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价评估项目成果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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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价评估项目

成果汇编

(2014年下半年度)

组织实施单位: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技术监理单位:广东思远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估价机构:广东公评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广东鑫光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珠海仁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区段价格汇总表 (1)

一、香洲区区段价格汇总表 (1)

二、横琴新区区段价格汇总表 (9)

三、金湾区区段价格汇总表 (11)

四、斗门区区段价格汇总表 (14)

第二部分成果使用说明 (17)

第三部分区段标准宗地分布图 (23)

一、珠海市香洲区商业区段标准宗地分布图 (23)

二、珠海市香洲区居住区段标准宗地分布图 (23)

三、珠海市香洲区工业区段标准宗地分布图 (25)

四、珠海市横琴新区商业区段标准宗地分布图 (26)

五、珠海市横琴新区居住区段标准宗地分布图 (27)

六、珠海市横琴新区工业区段标准宗地分布图 (28)

七、珠海市金湾区、斗门区商业区段标准宗地分布图 (29)

八、珠海市金湾区、斗门区居住区段标准宗地分布图 (30)

九、珠海市金湾区、斗门区工业区段标准宗地分布图 (31)

第一部分区段价格汇总表一、香洲区区段价格汇总表

珠海市香洲区区段价格汇总表

二、横琴新区区段价格汇总表

珠海市横琴新区区段价格汇总表

三、金湾区区段价格汇总表

珠海市金湾区区段价格汇总表

四、斗门区区段价格汇总表

珠海市斗门区区段价格汇总表

第二部分成果使用说明

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评估项目成果使用说明

第一条为方便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评估项目成果的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说明。

第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评估项目成果的使用方向,应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确定及使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珠府〔2012〕47号)及《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确定及使用的规定(试行)》执行。

第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仅适用于对出让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计收地价,并以政府定期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为基础,商业、住宅用地采用楼面地价计算,工业用地采用地面地价计算。各土地用途(类别)的计收标准见土地用途(类别)修正系数表(见附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的计算标准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用外币支付的,按支付当日结算银行公开挂牌的外汇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四条用地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0的,按用地面积计价;用地容积率大于1.0的,按建筑面积计价,本说明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别墅用地按以下规定和标准计收地价:

(一)别墅用地的容积率小于或等于0.4时,按用地面积计价。

(二)容积率大于0.4小于或等于0.6时,超出容积率0.4部分的建筑面积另按容积率等于0.4时的地价标准的3倍加收地价。

(三)容积率大于0.6时,超出容积率0.6部分的建筑面积另按容积率等于0.4时的地价标准的5倍加收地价。

(四)住宅用地内不得建别墅和联体式别墅,只能建5层以上住宅。

(五)对住宅、别墅功能混合的用地,要按原合同约定的规划指标严格控制各自用地范围;若原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每种功能各占50%用地计算,分别按规定核算地价。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不计收地价:

(一)《房产测量规范》规定不计算建筑物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建筑物设计标高在±0.00以下的部分(商服用途除外)。

(三)市政设施中的道路、广场、排洪渠、走廊、公厕、公用绿地和公园用地。

(四)建筑物架空层(别墅除外)、消防通道、避难层、公共使用的围廊等部分。

(五)工业用地超出容积率1.0部分的建筑面积。

(六)国家、省和市认定的园区范围内仓储、物流用地超出容积率1.0部分的建筑面积。

(七)电力设施项目的输变电站(所)用地超出容积率1.0部分的建筑面积。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收地价时给予优惠:

(一)旅游用地内,为其配套的永久性建筑物,建筑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时,不另计收地价;超过部分按相应用途的地价标准另行计收,其旅游用地用途不变,不得分割转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农、林、牧、渔、苗圃、种养业用地内,为其配套的永久性建筑物,建筑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2%时,不另计收地价;超过部分按相应用途的地价标准另行计收,原用地用途不变,不得分割转让。大型商贸市场用地、农贸市场用地不得分割转让。

第八条大型商贸市场用地、农贸市场用地不得分割转让。

第九条地价计算方法

计算补地价标准时,直接在系统上输入需补地价的宗地坐标、补地价面积、用地功能等信息,系统自动获取该宗地所在区段的该用途区段地价,自动计算得出该宗地补地价的单价及总价。

(一)商业、居住用途宗地补地价的计算

商业、居住用途补地价的计算采用设定容积率下的楼面地价计算补地价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商业(居住)用途补地价总价=补地价地块所在商业(居住)区段的设定楼面地价×商业(居住)用途补缴地价的建筑面积

(二)工业用地宗地地价的计算

工业用地地价总价=地块所在工业区段的设定地面地价×用地面积(三)其他土地用途补地价的计算

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评估项目成果为商业、居住、工业三种用地功能的区段价,其他土地用途的市场价按照《土地用途(类别)修正系数表》计算。在参照三种基本用地功能时,商业、住宅用地采用楼面地价计算,工业用地采用地面地价计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附件:土地用途(类别)修正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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