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前病情评估麻醉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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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前病情评估
【麻醉前评估的内容】
1.获得有关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特殊检查和病人精神状态的资料以及拟行手术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以完善术前准备并制定合适的麻醉方案。必要时就麻醉和手术的风险与手术医师、病人取得共识。
2.指导病人配合麻醉,回答有关问题,解除病人的焦虑和恐惧。告知患者有关麻醉、围手术期治疗以及疼痛处理的事项,以减轻患者的焦虑和促进恢复。【麻醉前评估的时间】平诊手术:术前一日;急诊手术:麻醉前。
【麻醉前的评估的重点】循环功能(含血容量与血红蛋白)及呼吸功能(含呼吸道通畅与否),凝血功能和肝肾功能。
评估麻醉风险
根据麻醉前病人病情和体格情况,美国麻醉医师学会(ASA)将病人分为六级:
ASAⅠ级:指病人的重要器官功能正常,体格健壮,—能耐受麻醉和手术;ASAⅡ级:指病人的重要器官功能虽有轻度病变,但代偿完全,日常活动不受限制,—能耐受一般麻醉和手术;
ASA Ⅲ级:指病人重要器官功能病变严重,功能受损在代偿范围内,日常活动受限,但尚能完成,―对施行麻醉和手术仍有顾虑;
ASA Ⅳ级:指病人的重要器官功能病变严重,功能代偿不全,已威胁安全,施行麻醉和手术均有危险;
ASAⅤ级:指病人病情已达濒死阶段,不论手术与否难以存活24小时—手术麻醉冒更大风险;
ASAⅥ级:已宣布为脑死亡的病人,其器官被用于捐献。
如系急诊手术,在分类顺序之前冠一“急”(或“E”)字,以示麻醉风险大于平诊手术。
一、心血管系统
1.心功能分级:
对心功能评定目前最适用者仍是根据心脏对运动量的耐受程度来衡量。目前常采用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四级分类法(表1-3)。
I、II级病人进行一般麻醉和手术安全性应有保障。
表1-3NYHA心功能分级法
分级标准
Ⅰ体力活动不受限,无症状,日常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和呼吸困难
Ⅱ日常活动轻度受限,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休息后感舒适Ⅲ体力活动显著受限,轻度活动即出现症状,休息后尚感舒适
Ⅳ休息时也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任何体力活动增加不适感有创或无创的心功能检查可提供左室射血分数(EF)、左室舒张末期压(LVEDP)、心指数(CI)等一些客观的指标。心功能分级与心功能检查之间存在对应关系如表1-4所述。
表1-4心功能分级与心功能检查之间关系
心功能分级ⅠⅡⅢⅣEF >0.55 0.5~0.4 0.3 0.2
静息时LVEDP(mmHg) 正常(≤12)≤12>12 >12 运动时LVEDP(mmHg) 正常(≤12)正常或>12 >12 >12 CI[L/(min.m2)] >2.5 约2.5 约2.0 约1.5 注:二尖瓣正常时,PCWP=LVEDP
2.对心脏氧供需平衡的评估:
应注意运动量、运动极限与心绞痛发作之间的关系,心绞痛、冠心病治疗用药情况,24小时动态心电图、心脏平板运动试验可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体格检查中应注意从颈、胸、心、腹等部位寻找有无心衰的表现。
2.1先天性心脏病的麻醉风险主要与心功能及是否合并肺动脉高压。房缺或室缺的病人如心功能仍在Ⅰ~Ⅱ级或以往无心力衰竭史者,能较好地耐受一般手术。如果同时伴有肺动脉高压者,则死亡率显着升高,除非急症,一般应暂缓手术。已施行手术矫正的先天性心脏病病人如室缺或法四的病人即使修补术后,仍可能存在残留的影响。如室缺病人残留肺动脉高压、右室功能障碍、心功能不全等,部分病人可能因希氏束损伤而产生完全性传导阻滞,法四病人术后大多数残留右室功能障碍,左束支传导阻滞,右室流出道梗阻或肺动脉分支狭窄,可能诱发右心功能不全和心律失常,少数病人有残留的室缺或左室功能障碍,因此,术前有必要行超声心动图检查,以明确心功能、肺功能压、心脏残留病变等情况,必要时请心内科会诊。
2.2高血压病人的危险性取决于是否并存继发性重要器官损害及其程度及高血压控制状态。只要不并存冠状动脉病变,心力衰竭或肾功能减退,即使有左室肥大和异常心电图,只要经过充分术前准备和恰当麻醉处理,耐受力仍属良好。
凡舒张压持续大于160 mmHg或舒张压持续大于90mmHg,均需抗高血压药物治疗。治疗后的病人病理生理可得到改善。抗高血压药物可持续用至手术当日。
2.3对在病史中存在糖尿病,高血压病、肥胖病、心电图示左室肥厚、周围动脉硬化、不明原因的心动过速和疲劳的病况时,应高度怀疑并存缺血性心脏病,准确评估是否存在心肌缺血对预防和治疗术中及术后出现严重心脏并发症非常重要。术前有心肌缺血者,术中及术后心肌梗塞发生率明显增高。陈旧性心肌梗塞的发生年龄、部位、目前心功能、残余的心肌状态、目前的最大活动量与未来心脏事件的相对风险有关。心梗后心肌的愈合主要发生在4~6周。一般人群的围术期心梗发生率为0.7%,冠心病为1%,陈旧性心梗者为6%,新近发生心梗的再发率6%~37%。二个月内有充血性心力衰竭以及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未行冠脉搭桥术或介入治疗者)的心脏病患者,不宜进行择期手术。
2.4对麻醉处理有影响的心律失常包括:心房颤动、心房扑动,术前应控制其心室率在100次/分以下;Ⅱ度2型、Ⅱ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或慢性双束支传导阻滞(右束支伴左前或后半半支传导阻滞),术前需做好心脏起搏器准备;无症状的右或左束支传导阻滞,一般不增加麻醉危险性;房性早博或室性早博,偶发者,在青年人多属功能性,一般无需特处理。在40岁以上的病人,房、室早博发生或消失与体力活动量时密切关系者,应考虑有器质性心脏病的可能,频发(5次/分),多源性或R波T波相重的室性早博,容易演变为心室纤颤,术前必须用药物加以控制。
人工心脏起搏器的适应症
(1)高度或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伴有阿-斯综合征或晕厥发作者。无症状、心率<50次/分或QRS宽大畸形且心室停搏>2秒为相对适应症。
(2)完全性或不完全性三束支和双束支阻滞伴有间歇或阵发性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或心室率小于4O次/分者;双束支阻滞伴有阿-斯综合征或晕厥发作者;交替出现的完全性左右束支阻滞,希氏束图证实H-V延长者。
(3)二度Ⅱ型房室传导阻滞伴阿一斯综合征或晕厥发作者。持续二度Ⅱ型房室传导阻滞、心室率<5O次/分而无症状为相对适应症。
(4)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有如下表现者:严重窦性心动过缓,心室率<45次/分,严重影响器官供血,出现心衰、心绞痛、头晕、黑矇;心动过缓、窦性静止或窦房阻滞,R-R间期>2秒伴有晕厥或阿-斯综合征发作;心动过缓-心动过速综合征伴有晕厥或阿-斯综合征发作。
(5)用抗心动过速起搏器或自动复律除颤器、异位快速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无效者。
(6)反复发作的颈动脉窦性昏厥和心室停跳者。
安装起博器的病人术前应明确起博器的型号与功能,安装时间,目前病人症状与心功能,如果安装时间在6周内,应注意中心静脉穿刺可能造成电极移位,起搏失败;手术前应请专科医生会诊,判断电池电能状况,并调整为非同步起搏状态,以防术中干扰信号诱发意外起搏,术后应重新评估起搏器功能。
长期应用利尿药和低盐饮食病人,有并发低血钾、低血钠的可能,术中易发生心律失常和休克,应及时补充钠和钾。
二、呼吸系统
肺部术后并发症是仅次于心血管并发症的围术期死亡原因,术前应明确肺疾病的类型及严重程度,结合手术部位、持续时间等因素,对肺部并发症发生的可能性与危险性做出判断,加强术前有关处理可明显降低术后肺部并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