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单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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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

论提单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基础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战后,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业蓬勃发展。国际海运是国际贸易最重要的运输方式,其在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保险业中的重要地位显而易见。中国是世界航运大国,承载着国际贸易中80%的运输量,航运业在国际经济、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国防力量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是我国《海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部分的诸多规定从我国的航海和贸易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国际海事立法的趋势,吸收了《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合理部分,形成了较为合理的风险分担制度,但多年的司法实践表明,承运人责任方面也是产生纠纷最多、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仍然存在某些不足,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当今世界国际海上运输法律处于很不统一的状态,同时存在《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个主要的生效的国际公约,还有未生效的《鹿特丹规则》,这种局面不利于国际航运和国际贸易的发展。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我国的《海商法》中,还是在国际海商法法学界的理论探讨中,海运承运人的责任都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尤其在目前国际海事立法日趋活跃,我国《海商法》的修订已经提上议事日程的今天,对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进行全面的审视,对该制度的国际统一化前景作出分析和预测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论文大纲:

一、提单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制度的国际比较

(一)归责原则

(二)免责事项

二、提单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的法律价值

(一)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应保证交易安全

(二)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应体现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

(三)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更应体现法律效率的价值

(四)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应符合社会实践

三、我国提单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的现状与不足

(一)我国提单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的现状

(二)我国《海商法》中对承运人责任基础相关规定存在的不足

四、我国提单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完善

(一)我国提单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对《鹿特丹规则》的借鉴

(二)我国承运人关于责任基础制度的完善

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通过对文献的研究总结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中责任基础的适用问题,发现问题,并试图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

2.比较分析法:通过介绍《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中关于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相关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各国际公约相关制度的特点,以供我国构建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时借鉴。

技术路线:

本文试图从对四个国际公约与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责任基础的规定比较着手,通过对承运人责任基础的价值分析,确定我国关于提单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的立法价值取向,然后评析我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责任基础的相关规定的现状及不足之处,最后重点探讨我国海运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完善问题。

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

1.选题和开题报告阶段(10年10月---10年11月)。10年12月10号完成任务书、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并交给指导教师。

2.论文撰写阶段(10年25月---2011年2月)。2011年2月10号前完成论文的初稿并交给指导教师,2011年2月30日交二稿给指导教师,并于2011年3月30日定稿。

3.答辩阶段。在2011年4月16日进行第一次论文答辩。

五、主要参考文献:

[1]陈安:《国际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王传丽:《国际经济法》,法律出版社, 2009年版。

[3]刑海宝:《海商提单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4]黄雅屏:《试论<航海过失免责条款>之存废》,载《世界海运》,2005年第2期。

[5]司玉琢:《<鹿特丹规则>的评价与展望》,载《中国海商法年刊》,2009年第20期。

[6]朱曾杰:《初评<鹿特丹规则>》,载《中国海商法年刊》,2009年第20期。

[7]朱作贤,司玉琢:《论<海牙规则>“首要义务”原则——兼评UNCITRAL 运输法承运人责任基础条款》,载《中国海商法年刊》,2002年13期。

[8]司玉琢:《提单责任基础的重大变革》,载《中国国际法年刊》,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社, 1984年版。

[9]赵月林,胡正良:《论取消航海过失免责对承运人责任义务和其他海事法律制度的影响》,载《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版。

[10]司玉琢.:《海商法专论》,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11]高华:《对海上承运人责任之归责原则的思考》,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12]杨良宜.:《提单》,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1994年版。

[13]司玉琢:《海商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4]李章军:《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5]马得懿:《海上货物运输法强制性体制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16]陈安:《国际经济法学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7]吴焕宁:《国际海上运输三公约释义》,中国商务出版社,2007年版。

[18]倪学伟:《航海过失免责存废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9]向力:《国际海运业承运人责任体制的传承与发展——<鹿特丹规则>承运人责任规定介评》,载《中国海商法年刊》,2009年第4期。

[20]曹兴权:《认真对待商法的强制性:多维视角的诠释》,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21]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22]VON ZIEGLER A,The Tiability of The Contract Carrier ,Texas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2009 (1)

[23]STURL YMF, Modernizing and Reforming U. S .Maritime Law: the Iimpact of the Rotterdam Rules in the United States ,Texas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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