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企业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如何享受增值税优惠
会计经验: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我国目前有残疾人6000多万,关联到2亿多家庭人口。
残疾人是最需要关心、扶持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
关注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活动,充分展示残疾人的才华,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它事关社会能否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它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更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保证。
2016年5月5日,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适时调整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简称52号文,下同),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促进残疾人就业,解决社会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52号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大幅提高即征即退额度 52号文大幅提高了符合条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额度,由原来的按照实际安置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限额为当地最低工资六倍且每年不超过3.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按照实际安置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限额为当地最低工资四倍。
以深圳地区为例,2016年深圳市最低工资为2030元/月,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每安置一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为2030*4=8120元,按年计算为8120*12=97440元。
大大提高了企业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为促进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就业,提供的财税政策的支持。
二、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应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补贴条件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补贴条件残疾人虽然身上有伤,但是他们对生活的热情一直不变,具体的残疾人就业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想了解出台了哪些残疾人税收的优惠政策,就来看小编整理的残疾人创业政策!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问:我是一名残疾人,目前还没想好是做个体户还是开个小公司。
请问税收上有扶持政策吗?答:如果你开个小公司,对单位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是有税收优惠的。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如符合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限额(上海市为3.5万元/人•年)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单位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你做个体户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即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残疾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6项劳动所得,可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
对同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次数不得超过12次,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总额不得超过2400元。
问:有没有残疾人个人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呢?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三、四条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159号)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就业可享受下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 营业税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1.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聘用残疾人优惠政策
企业聘用残疾人优惠政策尊敬的各位员工:鉴于我们企业一直积极践行社会责任,致力于推动残疾人融入社会和职场,为他们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同时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
为了落实企业聘用残疾人的优惠政策,特制定本文档,以明确相关政策和操作指引。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司将遵循以下政策:一、优惠条件⒈残疾程度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将聘用各类残疾人员,并根据其残疾程度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残疾人员的残疾程度将按照《中国残疾人分类与分级标准》进行鉴定,分为一级至六级。
⒉优惠比例:我司将根据残疾人员的残疾程度给予不同幅度的优惠。
具体优惠比例参照下表:------------------------------------------------------------------ 残疾级别 ---- 优惠政策 ---------------------------------------------------------------------- 一级 ---- 法定劳动时间缩短至工作日的6小时,并按工资总额的30%计发月工资 -------- 二级 ---- 法定劳动时间缩短至工作日的6小时,并按工资总额的40%计发月工资 -------- 三级 ---- 法定劳动时间缩短至工作日的6小时,并按工资总额的50%计发月工资 -------- 四级 ---- 法定劳动时间缩短至工作日的6小时,并按工资总额的60%计发月工资 -------- 五级 ---- 法定劳动时间缩短至工作日的6小时,并按工资总额的70%计发月工资 -------- 六级 ---- 法定劳动时间缩短至工作日的6小时,并按工资总额的80%计发月工资 ------------------------------------------------------------------二、招聘程序⒈招聘计划制定:我司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聘用需求,合理规划并制定残疾人员的招聘计划,并报经公司领导审批。
税筹参考实例:利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利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一、客户基本情况(客户基本方案)王先生为残疾人员,由于掌握了一门特殊手艺,其提供的服务很受社会欢迎。
王先生计划创办甲公司提供生活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预计2022年含税销售额为600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万元。
二、客户方案纳税金额计算甲公司2022年应缴纳增值税:600÷(1+6%)×6%-2=31.96(万元)。
简明法律依据(1)《增值税暂行条例》;(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建议由王先生本人为社会提供服务。
假设其年销售额不发生变化,则每年可以少纳增值税31.96万元。
其他一些增值税免税政策也值得纳税人关注与利用。
简明法律依据(1)《增值税暂行条例》;(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四、本案例涉及的主要税收制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安排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会计处理四六分
安排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会计处理四六分在当前社会,为了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和融入,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政策。
该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员工,并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首先,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是一种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规定了企业应享受的税收减免。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的优惠。
其次,企业在享受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报备和申请手续。
企业首先需要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手续,包括提交相关申请表格、纳税人资格证明、残疾人就业证明等文件。
税务部门收到企业的申请之后,会进行审核和核实,确认企业是否符合退税条件。
然后,在企业申请成功后,需要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进行相应的操作。
首先是在企业的会计账簿中建立相应的科目,例如“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收入”科目和“应交增值税”科目。
在每个月的会计处理中,企业首先需要根据实际的销售情况计算应交增值税的金额,并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记录这笔应交款项。
其次,企业需要根据当月残疾人就业情况计算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的金额,并在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收入科目中记录这笔收入。
最后,企业可以通过减少应交增值税和增加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收入来计算当月的实际应交增值税金额。
接下来是企业的税务申报和清缴。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需要将当月的应交增值税金额和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收入申报给税务部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税款的缴纳。
在申报和清缴过程中,企业需要将会计凭证与所填写的税务申报表格相对应,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最后,在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需要将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收入纳入财务报表中相应的营业收入项目中。
这样可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总结起来,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是一种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员工的优惠政策。
浅谈残疾人就业即征即退增值税应免征企业所得税
浅谈残疾人就业即征即退增值税应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前,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全国各地有序进行。
尽管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已开展多年,无论是税务部门还是企业都积累了一定经验,但由于18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性问题还未能完全出台,因此基层在开展汇缴工作时仍有不少困惑。
尤其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是否应征收企业所得额的问题,上级在所得税法的解读和实施中以及本次所得税汇缴的布置工作中均未予明确,各地在执行时理解不一,反响较大。
而其中矛盾的焦点在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二条第二款中“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是否仍应执行?综合相关文件及基层实际,笔者认为: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应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07]92号文的相关规定至今仍应有效。
理由如下:一、从文件颁布施行的时间上看,财税[2007]92号文(以下通称92号文)仍应有效92号文于18年6月15日发布,自18年7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该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自18年1月1日起施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于18年3月6日,自18年1月1日起施行。
从时间的先后顺序上,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92号文出台于企业所得税法公布之后,其立法宗旨及具体的文件规定应当符合所得税法的政策框架;第二,作为一个未明确为过渡性政策的部门规章,有效期不应只有6个月,应保持政策的延续性,避免企业对税收政策产生朝令夕改的误解;第三,纵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各项文件规定,至今上级并未明确认定该文件或该项规定已废止。
二、从该项收入的性质上看,应纳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第三款,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8]第151号)第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款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应当同时具备规定专项用途和经国务院批准两个要件。
最新《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全文最新《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加强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用本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指纳税人,是指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一)《税务资格备案表》。
(二)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三)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将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信息以及所安置残疾人的身份证明信息录入征管系统。
第五条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如下资料:(一)《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二)《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见附件)。
(三)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
(四)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申请退还增值税时,不提供资料(三)和资料(四)。
第七条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增值税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进行审核。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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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
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
享受和营业税政策的“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可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免营业税政策: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6)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继续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四、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政策。
五、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
增值税安置残疾人最新优惠政策(老会计人的经验)
增值税安置残疾人最新优惠政策(老会计人的经验)1.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增值税方面有优惠政策吗?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享受此项优惠?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一条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2.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二条规定,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条件:(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享受此政策对残疾人是否有范围要求?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本通知中的“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企业聘用残疾人工作税收优惠政策利用中财税风险的控制研究
企业聘用残疾人工作税收优惠政策利用中财税风险的控制研究作者:温汉芝来源:《今日财富》2018年第33期政府为了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促进广大残疾人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对保障残疾职工的就业和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从而发行聘用残疾人员工作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就企业在使用残疾人员工作税收优惠政策中可能出现的财税风险进行分析,并就相关防范措施进行研究。
一、企业聘用残疾人员工作税收优惠政策(一)关于企业聘用残疾人所得税上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企业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在企业年底向税务局主管部门报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据实扣除,并可以按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减征企业所得税收。
与此同时,对按照规定企业实际聘用残疾人的人数,由税务局主管部门核定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收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与此同时,各个地区不断下发有关聘用残疾人工作优惠政策来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稳健发展。
(二)关于企业聘用残疾人增值税上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对聘用残疾人的企业,由税务局主管机关按企业实际聘用的上岗残疾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与此同时,相关企业应按月退还增值税,当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当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用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减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
二、企业聘用残疾人工作税收优惠政策中使用中出现的财税风险(一)企业聘用残疾人就业被认定福利企业的风险企业聘用残疾人工作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当中,有着明显的一系列政策优惠,目的是促进残疾人生活及工作条件的改善,维护残疾人的自身利益,为残疾人提供生活保障,维护社会和谐。
但是,企业聘用残疾人时用人数需要达到一定标准,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方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1)依法与聘用的残疾人签订了符合要求的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每位残疾人在企业有实际到岗工作,并不是名义上的工作岗位。
(2)聘用的残疾人实际平均每月占企业在岗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应高于25%(包含25%),除此之外,实际聘用的残疾人的人数要多于10人(含10人)。
企业聘用残疾人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一)_4
这一讲给大家说说关于企业聘用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有个做包装材料公司的会计跟我说,他们公司录用了几个残疾人,他记得有个政策说,残疾人提供服务,是不征收增值税的。
不知道能不能把这个政策用到企业里?首先呢,要排除能不能用这个政策,法规中的规定是,残疾人个人提供社会服务的、或者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主语是谁啊?残疾人个人嘛。
所以呢,这项规定,在企业中,不适用的。
无论是从残疾人个人,还是提供服务的形式上,都不符合。
那么企业录用残疾人就没有其他的税收优惠了吗?欸,别着急,还真的有。
分别是企业可以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还有支付给残疾人工资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加计扣除。
接下来我两次文章分别给大家讲解。
这次先给大家讲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什么企业才可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原文件这样说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
”但同时又强调: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从事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货物取得收入的业务不能享受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需要符合的条件可以享受优惠的企业,还要满足4个条件:分别是人数要到达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购买社会保险,以及通过银行发放工资,并且工资还不能少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条件大家看一下:1. 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每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每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企业招用残疾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企业招用残疾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一、增值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享受政策主体】: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具体优惠内容】:对安置残疾人的企业,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享受政策需满足的条件】:1.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和比例要求:企业(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缴纳社会保险: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支付工资方式及最低金额: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信用等级要求: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6.政策选择适用: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文件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2018年第31号修改)【举例】:例1、A企业总共50名员工,安置30名残疾人,2021年8月缴纳增值税500000万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满足其他即征即退条件,则A企业可申请即征即退:2000*4*30=240000<500000,可申请退还24万元。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2024增值税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2024增值税关键信息项:1、残疾人就业单位的资格认定条件2、增值税优惠的具体形式及适用范围3、税收优惠的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4、税务机关的审核标准与时间5、优惠政策的有效期限6、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1、总则11 本协议旨在明确 2024 年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关增值税的具体规定及相关事宜。
12 本协议依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
2、残疾人就业单位的资格认定条件21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
22 残疾职工人数应达到一定比例,且实际工作时间符合规定要求。
23 用人单位应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3、增值税优惠的具体形式及适用范围31 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单位,其生产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应税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减免。
311 减免幅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12 对于某些特定的产品或服务,可能享受更高的减免比例。
32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适用范围。
321 详细列举符合即征即退条件的业务类型。
322 说明即征即退的计算方法。
4、税收优惠的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41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2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残疾职工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43 税务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如有需要,可能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5、税务机关的审核标准与时间51 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
52 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XX 个工作日。
53 审核通过的,及时下达税收优惠批准文件;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原因。
6、优惠政策的有效期限61 本次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中增值税部分的有效期限为自 2024 年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62 在有效期内,如政策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7、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71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单位,税务机关将依法追回已减免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残疾人加计扣除问题
您好,此问题我们整理如下:一、实体规定:财税[2009]70号: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四、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二、程序规定(以北京国、地税为例):(一)北京市国税局公告2012年5号: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采取事先备案的方式。
纳税人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理网上备案,也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工备案。
网上办理的具体事宜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另行公告。
.......五、采取网上备案方式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最晚不得超过当年度汇算清缴期(年度申报表中有监控的税收优惠项目,应在当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采取手工备案方式的,应在备案时一并报送相关资料。
......三、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办理备案:......(七)除上述六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纳税人应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之日起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次纳税申报前办理备案。
附件二: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资料:(十)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2.企业安置残疾职工清单;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07.06.15•【文号】国税发[2007]67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征管办法明确如下:一、资格认定(一)认定部门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超过25%(含25%),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前,应当先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福利企业的认定申请。
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前,应当向当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其他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二)认定事项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二)、(五)项规定的条件,对前项所述单位安置残疾人的比例和是否具备安置残疾人的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一览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贺飞跃2011-4-10一、安置残疾人单位的税收优惠1.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1] 增值税即征即退、营业税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应减征。
[2] [3]2.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3.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4] [5]4.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6]二、残疾人个人就业的税收优惠1.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1]增值税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应免征。
[2] [3]2.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7] [8]营业税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应免征。
[2] [3]3.残疾人员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9]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4.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暂减征个人所得税80%。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残疾人个人【优惠内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八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享受条件】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残疾人办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和补贴
残疾人办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和补贴在当今社会,残疾人创业越来越受到关注和支持。
为了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减轻创业负担,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补贴措施。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税收优惠是残疾人办企业能够享受到的重要政策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可以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减免。
例如,对于安置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这不仅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和扩大生产。
其次,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也有相应的减免。
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在登记注册、管理等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一些行政事业性费用。
但国家为了支持残疾人创业,对于这些费用给予了减免。
比如,在工商登记注册环节,可能会减免部分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了企业的开办成本。
再者,残疾人创业还可能获得场地方面的支持。
一些地方政府会设立专门的创业园区或孵化器,为残疾人创办的企业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办公场地、生产厂房等。
这对于刚刚起步的企业来说,能够大大减少场地租赁方面的支出,降低运营成本。
在资金补贴方面,也有不少优惠政策。
部分地区会为残疾人创办的企业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以鼓励残疾人勇敢迈出创业的第一步。
还有的地方会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帮助企业维持正常运转。
此外,对于一些有创新、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可能会获得专项的扶持资金,用于技术研发、设备购置等。
在贷款扶持方面,残疾人创办企业通常能够享受到更优惠的贷款政策。
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会为残疾人创业提供低息贷款,甚至在一定条件下给予免息贷款。
同时,政府还可能设立担保基金,为残疾人创业贷款提供担保,降低银行的风险,提高残疾人获得贷款的可能性。
除了上述政策外,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方面也可能得到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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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如何享受增值税优惠
问:企业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需符合哪些规定,才能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3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五条第一项“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和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安置残疾人单位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与其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该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的,可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此前处理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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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