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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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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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2011年天水事业单位招考“追求卓越培训班”冲刺资料(五)第一部分《法律知识》考点精讲第一讲法理学1、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2、当代中国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前者制定修改基本法;后者制定修改基本法以外的。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地方政府规章:是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其效力等级低于地方性法规。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由后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其它: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

3、法的一般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故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一般是指习惯法。

★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根法和普通法,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一般法和特别法。

特别优于一般。

4、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一是法律调整的对象(首要标准);二是法律调整的方法(补充标准)。

5、法律事实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法律行为。

6、立法程序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法律议案的提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0人以上或者是一个代表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

除此以外的人提出都只能叫提出立法建议,不能叫提出法律议案。

第二,法律草案的审议。

第三,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

这是法律制定程序中宪法的修改要有2/3以上的代表的同意,法律草案要有要注意到是指全体代表。

七下法律部分

七下法律部分

法律部分——(一)认识法律●【规则(规范)】1、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然而然形成的,靠社会舆论、习惯和信念的力量,力求在人们心中定出的准则。

2、纪律:按本单位、团体的需要,定出在局部适用的准则。

3、法律: (见下面法律的含义)●【认识法律】1.法律的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2、法律的特征(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与道德、纪律等规则相比较,它具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创制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②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法律的最主要特征。

(◇国家强制力主要指暴力,即军队、法庭、监狱、警察等)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表现:每个公民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人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只要触犯国家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法律的本质、我国法律的本质△法律本质:法律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我国法律的本质:我国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4、法律的作用(8上7课):(法律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①法律规范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保护着我们的生活,为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创造安全、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②法律具有规范作用,规定公民权利与义务是法律的重要内容,法律正是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人们行为的。

也为我们评判、预测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提供了准绳,指引、教育人向善。

③法律具有保护作用,法律正是通过解决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保护神。

5、我国法律的作用我国法律反映广大人民的愿望,它规范人们的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有力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着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八年级上册法律部分知识点

八年级上册法律部分知识点

八年级上册法律部分知识点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和约束社会行为的制度,对于每一个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八年级上册的法律部分,我们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这些知识不仅能让我们更好的了解法律制度,还能让我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接下来,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八年级上册法律部分的知识点。

一、法律的定义和作用法律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强制性规则体系。

它具有普遍性、公正性、平等性和强制性等特征,能够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二、法律的组成和层级法律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多个层级组成。

其中,宪法是法律的最高法源,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效力;法律是国家制定的最为基本和重要的法规,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行政法规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职权制定的规章,处理具体行政事务;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解决具体法律适用问题;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专门机关制定的管理规定,对特定领域或行业进行细化和规范。

三、法律的原则和基本精神法律具有很多的原则和基本精神,其中包括公正平等、自由权利、合作共赢、尊重人权、保护弱势群体、民主法治等。

这些原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础,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四、法律的适用和效力法律的适用是指根据不同的情形和规定,对具体案件和事项进行适当的法律适用。

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定的效力范围和方式,包括地域效力、时效性、立即执行性、追溯性等。

法律的适用和效力是法律制度保障公民权利的基础。

五、法律的基本程序法律的执行必须依据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包括合法性审查、程序性规定、证据规定、审判制度等。

这些程序和规定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能够有效避免司法机关的滥用和不当行为。

六、公民和法律作为公民,我们应该积极了解和遵守法律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义务。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刑法讲义-1-刑法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刑法讲义-1-刑法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三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 3 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适用刑法的具体要求是: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对于事实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刑相称、罚当其罪。

三、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1.属地管辖原则(1)法律规定:第 6 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领空、领陆、领水)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旗国主义,在公海中也适用,但不包括国际列车)。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地域:包括行为地和结果地)(2)例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属人管辖原则第 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即:中国人在外国犯罪),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3.保护管辖原则以保护管辖原则为根据适用我国刑法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即:外国人在外国伤害了中国人)(2)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3)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受处罚。

初中政治的法律部分知识点

初中政治的法律部分知识点

初中政治的法律部分知识点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初中政治课程中,我们学习了一些关于法律的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对于我们了解和遵守法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我将从基本概念、法律的作用、法律的特点和国家的法律制度这四个方面来介绍初中政治的法律部分的知识点。

一、基本概念法律是国家权力的表现,是国家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准则。

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执行的。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二、法律的作用 1.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的最基本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2.保护公民权益: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3.规范行为准则: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约束了人们的行为,使社会运行更加有序。

三、法律的特点 1. 法律的普遍约束力:法律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具有普遍约束力,适用于全体公民,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身份背景等。

2.法律的平等性原则:法律对所有人都平等适用,不论其个人属性和特殊身份,都应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护。

3.法律的强制性:法律是国家制定的行为准则,具有强制性,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国家的法律制度 1. 制定法律的机关:我国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制定法律的最高机关。

2.法律的层级:我国法律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等五个层级。

宪法是最高法律,其他法律都要符合宪法的规定。

3.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法律的实施和执行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包括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等。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和打击犯罪,法院负责审理案件和判决,检察院负责监督法律的执行。

总结起来,初中政治的法律部分主要包括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的作用、法律的特点和国家的法律制度。

综合基础知识法律部分

综合基础知识法律部分

四、十七大关于“分配制度 ”的新要求 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从现阶段的国情出发,为适应新时期建设的新需要,党的十七
大报告对我国的分配制度又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合理的 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 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 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 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 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 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趋势。
【真题指引】 我国在历部宪法中都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004年我国宪法修改时引入了人权概
念,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它体现了宪法基本原则是
A.人民主权原则
B.基本人权原则
C.权力制约原则
D.法治原则
二、国家性质及国家 制度
国家的性质
国体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序言第 6 段)
制度 制 度 。”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
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 财 公共财产权
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此外《物权法 》 产
规定,海域专属于国家所有。允许土地出租和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权
2004 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 制

法律部分

法律部分

一.学法用法1、理解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具有三个显著特征: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②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它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的生活的“卫士”。

①人们违反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理②法律具有保护作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

★学法、用法、护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爱法,是我们应取的态度。

2、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能够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对待金钱要取之有道,通过合法劳动和正当途径获得。

娱乐应适当、有节制,不能沉迷。

要学会分辨并自觉抵制黄赌毒与邪教诱惑等不良诱惑。

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和“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列为严重不良行为。

★我们要学会拒绝不良诱惑。

用科学的态度、坚强的意志、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方法,摆脱不良诱惑的干扰,避免其对自己的伤害。

★我们必须加强自我保护,还应该积极争取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的保护。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①保持高度警惕②用智慧保护自己③用法律保护自己二、权利与义务1、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我们既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

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宪法规定的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

★我们的道德义务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道德义务的主要内容:“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

【大学必修】法律基础法律部分简答题列举

【大学必修】法律基础法律部分简答题列举

法律部分简答题列举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3)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5)有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原则。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

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是把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结合、和谐同意起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具体说来,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国家。

(2)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完善的行政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效的监督制度,有着高素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着崇尚法治意识的人民群众的国家。

(3)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司法,公民依法活动,国家权力受法律的可靠保障和有效制约,公民权利和自由有充分和切实保障的国家。

4、什么是违法?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种类?答: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违法由下列条件构成:(1)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

(3)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行为人要有主观方面的过错或罪过。

(4)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法律法规部分课程

法律法规部分课程

法律法规部分课程一、法学原理课程1.1 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的基本原理是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包括法律的效力原理、法律的适用原则、法律的平等原则等。

法律的基本原理指导着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法学的研究和实务具有重要影响。

1.2 法律哲学与法律逻辑法律哲学是对法律本质和法律意义的研究,涉及到法律的价值观、法律理论、法律伦理等方面的问题。

法律逻辑则关注于法律的推理和论证过程,包括法律的规则演绎和逻辑方法。

1.3 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学科,涉及到法学的研究方法、研究对象、研究手段等方面的问题。

法学方法论的学习可以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提高法学研究水平。

二、宪法与行政法课程2.1 宪法学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它主要包括宪法的起源、宪法的形式和内容、宪法的解释和适用等方面的问题。

宪法学的学习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宪法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机制。

2.2 行政法学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的学科,涉及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制度和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行政法学的学习可以帮助学生理解行政法的运作方式和监管机制。

2.3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强制执行法行政诉讼法研究行政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法,行政强制执行法研究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和程序。

学习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强制执行法,可以使学生了解当代行政法治的发展与实践。

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课程3.1 刑法学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学科,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构成要件、刑法的责任和刑法的处罚等方面的问题。

刑法学的学习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刑事犯罪的认定和惩罚。

3.2 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刑事诉讼法的学科,涉及到刑事诉讼的程序、证据、辩护和刑事调查等方面的问题。

学习刑事诉讼法学,可以帮助学生掌握刑事诉讼的司法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

四、民商法与经济法课程4.1 民法学民法学是研究民法的学科,涉及到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主体和客体、民事责任和民事法律关系等方面的问题。

民法学的学习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和应用民法的法律规范。

法律部分简答题整理(1)

法律部分简答题整理(1)

法律部分简答题整理法律部分: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3)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5)有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原则。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

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是把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结合、和谐同意起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具体说来,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国家。

(2)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完善的行政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效的监督制度,有着高素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着崇尚法治意识的人民群众的国家。

(3)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司法,公民依法活动,国家权力受法律的可靠保障和有效制约,公民权利和自由有充分和切实保障的国家。

4、什么是违法?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种类?答: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违法由下列条件构成:(1)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

(3)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行为人要有主观方面的过错或罪过。

(4)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法律部分口诀

法律部分口诀

读此口诀,记忆34种从重情节情节加重犯,罪名多又乱,读过此口诀,记忆不困难:幼女跟儿童,索贿与累犯;内外勾结犯国安,利用武/警搞叛乱;四个未成年,教唆毒品与贩黄,引诱聚众搞淫乱;四个国家干,失职造成破产,掌握机密逃窜,非法拘禁和诬陷;三个司法员,伪证毁证妨作证,逼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进房间;拘禁殴打又侮辱,利用卖淫促三产,假币制造运与卖,保护区里树乱砍,邮政人员搞偷窃,个人挪用特殊款,走私武装掩,冒充警察骗,缉毒人员护毒犯,毒犯二进宫,制黄又乱传,监管虐待死与残,骗汇伪造报关单,有关人员帮着干,战时破坏与阻碍,军队装备与人员。

虽然有口诀,别忘把书看,苦干加巧干,司考要过关。

满意您就给朵花,不好请别扔鸡蛋。

关于结果加重:1.抢劫:入户上车抢银行,多次巨额有伤亡,冒充军警持着枪,特殊物资不能抢。

2.强奸:当众轮奸,多人伤亡,情节恶劣。

从轻从减和从免,要看情节和表现,第一等,应当免,没有损害中止犯,第二等,可以免,自首罪行轻,毒品收前铲,第三等,应减与应免,两个过当胁从犯,自首立功双表现,第四等,可减免,国外犯罪已判,重大立功表现,贿赂双方交待,小额贪污退款,第五等,是从犯,从轻从减和从免,第六等,可轻可减又可免,聋哑盲人预备犯,邪教良心有发现,第七等,应当减,造成损害中止犯,第八等,应当从轻和从减,不满十八坏少年,末一等,可以从轻和从减,教唆未遂精神病,自首/立功未遂犯。

个人所得税每年1--3分,记一下吧:1.应纳:工薪承包个体户,特许稿酬和劳务,股息利息加红利,偶然所得转与租。

2.免纳:政府/组织发奖金,(省部级以上)国债利息国家补,(补贴/津贴)三费两金一赔款,外交离退老干部。

(离退休干部/职工)3.可减:残疾孤老和烈属,自然灾害受痛苦;减免不能太随意,财政部门来作主。

注:福利费/转业费/复员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

与民诉先予执行的四费一金一报酬对比记忆: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劳动报酬。

法律部分知识点总结

法律部分知识点总结

法律部分知识点总结一、法律的性质法律的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强制性、规范性和约束力。

1. 强制性:法律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具有强制性。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国家机关、公民还是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2. 规范性:法律是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体现了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

法律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 约束力: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有明确的约束力,违反法律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二、法律的种类法律的种类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约束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机构,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2. 民法: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了公民和法人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公民的民事权益。

3. 刑法:刑法是调整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了犯罪行为和犯罪责任,维护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4. 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程序,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法律的一些基本种类,每种法律在法律体系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适用主要包括法律适用的范围和方式。

1. 法律适用的范围:法律适用的范围主要包括法律的地域适用和时段适用两个方面。

(1)地域适用:法律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适用,通常包括国家范围、地方法规范等。

(2)时段适用:法律在一定的时间段内适用,通常包括法律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等。

2. 法律的方式:法律的适用方式主要包括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两种方式。

(1)直接适用:法律直接适用于涉及法律权益关系的事项,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

(2)间接适用:法律间接适用于涉及法律权益关系的事项,通常需要依据其他法律或法律解释等来确定法律适用的方式。

四、法律的解释法律的解释主要包括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方式等方面。

法律部分知识体系

法律部分知识体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特征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为什么需要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四大保护: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与道德的关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消费者的权益:作用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法律做一个成熟的消费者执行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项政治自由、监督权权利经济权利:财产所有权、继承权规定权利和义务文化权利:受教育、智力成果权其他权利: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义务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服兵役、依法纳税、受教育二者关系:如何正确行使核心:依宪治国本质、根本目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法治和德治的关系重要性:公民要树立法治观念:含义、意义地位: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性质和宗旨:取得的辉煌成就的原因及根本原因其奋斗历程证明的道理:行动指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国基本路线制定依据:处在初级阶段:原因具体内容一个中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核心内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情两个基本点坚持改革开放意义:部内容: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分原因:国有经济:含义、地位、作用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集体经济:含义、地位、作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公有成分内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作用:国家对其政策:内容: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分配制度原因:意义:民生问题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现国家性质:共享经济繁荣成果心系西部发展与人大的关系: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大人民代表的产生职责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含义、重要性)说明:以上体系,是与本校赵老师,薄老师一起学习,讨论,整理后所得。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部分(宪法,行政法)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部分(宪法,行政法)

第三部分法律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律基础部分案例分析(3篇)

法律基础部分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原告)与李四(被告)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出租给李四,租赁期限为两年,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5000元,李四需在每月5日前支付租金。

合同签订后,李四支付了首月租金,并于2018年5月15日入住该房屋。

在租赁期间,张三发现李四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李四未按时支付租金,欠缴租金共计3个月;2. 李四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将房屋隔断成多个小房间进行转租;3. 李四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出现严重损坏,经维修后仍无法恢复原状。

2019年11月,张三与李四就房屋租赁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张三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李四支付拖欠的租金、赔偿房屋损坏损失及承担诉讼费用。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李四是否构成违约?2. 张三是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3. 李四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李四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李四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未按时支付租金。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李四应在每月5日前支付租金,但实际拖欠租金共计3个月,已构成违约。

2. 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不得改变。

租赁期间,房屋租赁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李四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进行转租,已构成违约。

3. 房屋损坏。

李四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出现严重损坏,经维修后仍无法恢复原状,已构成违约。

综上所述,李四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二)张三是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教育教学基础法律部分

教育教学基础法律部分

教育教学基础法律部分一、概述教育教学基础法律部分是指教育教学活动中涉及的法律规定和原则,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

教育教学基础法律部分的目的是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教育教学的公平、公正和和谐。

二、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

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教育法、教师法、学校管理条例等。

1.教育法教育法是对教育事业进行全面规范的法律法规。

教育法包含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的目标、教育的主体、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教育的管理等内容。

2.教师法教师法是为了规范教师职责、保障教师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教师法包括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教师的职称评定等内容。

3.学校管理条例学校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学校组织管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学校管理条例涉及学校的各项管理措施、学生的权益保护、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等内容。

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从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师德规范、职业操守等内容。

1.师德规范师德规范是对教师的师德要求进行规范的准则。

师德规范包括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等方面的内容。

2.职业操守职业操守是对教师职业行为的规范要求。

职业操守包括诚实守信、尊重学生权益、保护学生隐私、公正评价学生等内容。

四、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是对实际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的过程。

教育教学案例分析的目的是帮助教师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法律问题,提高教学水平和法律意识。

1.合理设置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教材内容、学生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设置教学内容,避免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2.保护学生权益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应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生的人身、财产权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

3.安全教育措施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法律部分基础知识填空

法律部分基础知识填空

1、未成年人年龄小,发展还不成熟,对事物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权利更易受到忽视甚至侵害。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 这说明了2、是未成年人受教育的基地,是他们成长中的摇篮。

是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3、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必须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这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优化校园周边环境,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这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4.保护未成年人的两部专门法律、5. 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中最重要、最起码的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是公民行使国家权利,参与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6、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给予。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更需要未成年人增强,提高,在实际生活中,学会。

7.面对社会不良风气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注意培养明辨是非的能力;其次要自觉抵制各种8.面对不法侵害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忍让和报复都是错误的,我们要以保护为第一原则,学会。

在自我保护的时候,不得以自我保护为借口,损害以及其他公民。

9.社会公共生活要有来维持,而这一准则需要法律确定和人们的自觉维护。

10.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是我们的。

遵守公共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

11. 是人们安居乐业的保障,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基础。

1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首先要全面提高强化公民的诚信意识。

还必须将和相结合。

13.法律的最主要特征是14.因为法律是由,所以我们常常把法律称为“国法”。

15.人人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必须旅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这体现了法律对的特征16.法律是意志的体现。

我国法律是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17、法律和道德最大的区别是18.法律和道德是相互、相互的。

法律是道德的保障,道德是法律的基础。

19、当前我们不仅要依靠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还需要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言行。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1.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2.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批准行为。

3. 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两类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4. 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5. 书写公文中的成文日期应使用汉字。

6. 规定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

7. 以上请示事项当否,请即批复。

8. 命令不属于规定性文件,属于规定性文件的有规定、条例、办法。

9. 由机关领导对发文稿批注核准发出的意见并签署姓名及日期的活动,是发文处理中的签发。

10. 一切唯心主义哲学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意识的。

11. 静者,动之静也的观点是认为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12. 运动的主体是物质13.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14.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否定是辩证的否定。

15. 离开革命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而不以革命理论为指南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

这段话强调的是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16. 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在于揭示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17. 社会进步的内在根据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18. 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完成指导思想拨乱反正的标志是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 邓小平对党的思想路线的贡献在于强调解放思想20. 党的十四大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为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进行了新的论述,成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基础。

21. 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2.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生产力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23. 当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时,一般不宜采取松的货币政策24. 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资源的交易和分配的场所25.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资产的全部法人财产权26. 社会主义经济在资源的配置方面,最为有效的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7. 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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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1、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任务”。

2、1997年党的“十五大”-----------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写入宪法”。

4、2007年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意义1、是贯穿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

2、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3、是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三、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1、依法治国的定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二改变。

2、依法治国具体内涵:①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本要求。

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基本原则。

③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治国的核心。

A、确立宪法和法律是人们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

B、维护法治的稳定、统一和尊严。

C、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1、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

2、二者属于不同的范畴:①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强调规范引导,调整人的外部行为②德治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强调舆论引导,调整人的内心世界。

3、二者相互促进。

五、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1、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2、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1、“法治”与“法制”①“法制”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范畴,与“民主”相对应。

②“法治”是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属于意识形态范畴。

与“人治”相对应。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①法制理念的定义: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已过法律制度设计、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

②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定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具有共识性、指导性的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从事社会主义法制实践的经验总结。

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1、反映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2、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3、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4、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5、从中国国情出发。

6、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1、依法治国------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本质要求。

3、公平正义------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根本保证。

第三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和国家安全一、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1、学法: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并在日常生活中不断积累和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

2、守法:就是自觉遵守法律,包括守法意识和守法行为。

3、用法:自觉应用法律处理问题,维护法律秩序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1、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体现了法的本质。

2、重证据: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

3、讲程序: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时间或空间上的步骤和形式。

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1、国家安全及国家安全观①国家安全:就是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国体和政体的稳固、国家的统治机能与作用、涉及国家和全体人民的重大利益不受威胁、侵犯和破坏。

②国家安全观:就是关于国家安全内容体系的总观念。

③内容: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

2、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与义务☆主要义务:①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义务;②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③发现危害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④遇调查,公民有如实提供情况的义务;⑤保守国家秘密⑥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⑦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3、加强国家安全教育①1994年8月《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②1996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③1999年6月《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第二编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法学基本原理一、法的定义1、法的根源:①西方法学家:神意论;理性说;主权说;意志说;自由说;事物性质说;民族精神说等。

②中国法学家:儒家--强调法是一种能力;道家强调法是一种自然法;法家强调法的操作性。

③马克思主义:法表现的是一种正式性、阶级性、社会性。

2、法的定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调整人民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统治秩序。

二、法的一般特征1、具有强制性: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2、具有普遍性:在一定的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国家在全国,省在全省)。

3、社会规范性: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4、程序性(权利义务性):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5、国家意志性(主观方面):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规范。

-------法的核心特征。

6、客观物质性(客观方面):是受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规范。

三、法的作用1、社会作用:是指法具有的维护有利于并适合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

①政治作用:调整统治阶级及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②社会公共管理作用: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2、规范作用:①指引作用(本人):个别指引(个别情况)和规范指引(同类情况)。

②评价作用(他人):评价他人行为是否合法。

③教育作用(一般人):制裁(游街)和示范(见义勇为)。

④预测作用(当事人):⑤强制作用(违法行为人):惩戒作用。

四、法律规范(法律规则)1、定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规则。

2、与其他定义区别:①与法律条文区别:本体与外在。

②与规范性文件:同类的法律文本③与非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特定性。

3、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制裁①假定条件(假定):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②行为模式(处理):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勿为模式③法律后果(制裁):合法后果(肯定后果);违法后果(否定后果)4、分类:①按法律规范的内容规定不同: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法律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②按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不同:分为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③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不同:分为强制性(命令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五、法的渊源1、定义:指法的形式上的渊源,也就是效力渊源。

不同的国家机关创制的法律有不同的效力。

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宪法→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非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省会所在市人大、较大市人大);↓自治条例(省、州、县三级人大)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规章(地方政府同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香港和澳门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国际条约六、法的效力(人民法院只审查合法性,不审查合理性。

考试时关注题干中时间、地点和人)1、定义:一是指法的约束力和保护力,另一是指法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

2、内容:①时间效力:何时开始,何时失效,对以往的时间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②空间效力:全国生效;局部地区生效;域外生效(人或物、航空器、轮船)③人的效力:属人原则(国籍);属地原则(领土);保护原则(利益)综合原则(前三者)3、法的效率等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4、基本原则:①后法优于前法②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③我国采用的是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七、法的分类(一般分类)1、根据创制和使用的主体不同---------国内法和国际法。

2、根据法的内容和效力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效力范围不同-------------一般法和特别法。

4、根据法的创制和表现不同---------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5、根据法所规定的具体内容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

6、根据法所调整的关系和保护的内容不同---公法和私法。

八、法律部门1、定义: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调整对象、调整方法。

划分法律部门原则是粗细恰当、多寡合适、主题定类、逻辑与实用兼顾2、分类: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

九、法律体系1、定义: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2、特征:①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②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制定生效的法律。

十、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内涵①定义(性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②特征:A、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具有合法性;B、法律关系体现意志关系;C、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D、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内容2、法律关系的模式(三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组织。

(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②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③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精神产品(非物质产品)、行为结果。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定义3、法律关系的运行(产生、变更、消灭)①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

②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A、法律事件(客观):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如政变、游行示威)和自然事件(如地震、海啸)两种。

B、法律行为(主观):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与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1、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先进性和科学性3、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1、我国社会主义法渊源的特点:①制定法是我国法的基本渊源②特别行政区法律是我国法的渊源③习惯在我国法的渊源中的意义很小2、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实体法:①宪法和其他与相关的法律:《宪法》、《立法法》、《国旗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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