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

汾青分厂

常州市绿洲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汾青分厂

发包方:汾青分厂(简称甲方)

承包方:常州市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汾青分厂绿化苗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汾青分厂

1-2工程地点:汾青分厂

1-3工程造价:81440元详见后附表。

第二条施工依据

根据汾青分厂绿化用苗

第三条工期

依据国家颁布工期定额双方商定,本工程开竣期确定如下:开工日期:2010年4月15日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第二部分甲乙双方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

5-1 甲方必须在乙方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

5-2 施工前负责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3 如施工中确要变更及时通知一方避免造成损失。

5-4 负责协调乙方在施工中的地方矛盾。

5-5 保证乙方在施工管理中的足够的供水及用电。

第三部分结算方式及合同价款支付

第六条苗木和草坪的供应方式合同价款及依据

7-1 所有材料由乙方提供和施工。

7-2 工程款的支付

7-2-1货到付70%,余款一年之内付清。

第七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签定后,自签发本合同日起生效,在最终验收后,甲方付款完毕,合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正本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甲乙双方送有关部门备案。

发包方签章:承包方签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二○一○年八月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