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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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
汾青分厂
销
售
合
同
常州市绿洲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汾青分厂
发包方:汾青分厂(简称甲方)
承包方:常州市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汾青分厂绿化苗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汾青分厂
1-2工程地点:汾青分厂
1-3工程造价:81440元详见后附表。
第二条施工依据
根据汾青分厂绿化用苗
第三条工期
依据国家颁布工期定额双方商定,本工程开竣期确定如下:开工日期:2010年4月15日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第二部分甲乙双方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
5-1 甲方必须在乙方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
5-2 施工前负责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3 如施工中确要变更及时通知一方避免造成损失。
5-4 负责协调乙方在施工中的地方矛盾。
5-5 保证乙方在施工管理中的足够的供水及用电。
第三部分结算方式及合同价款支付
第六条苗木和草坪的供应方式合同价款及依据
7-1 所有材料由乙方提供和施工。
7-2 工程款的支付
7-2-1货到付70%,余款一年之内付清。
第七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签定后,自签发本合同日起生效,在最终验收后,甲方付款完毕,合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正本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甲乙双方送有关部门备案。
发包方签章:承包方签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