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运输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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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运输代理业务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熟悉国际货运代理人与国际物流、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业务。重点掌握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概念、国际海上货运代理进出口业务流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流程;国际航空货物进出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教学重点]
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概念
2、国际海上货运代理进出口业务流程
3、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流程
[教学难点]
国际航空货物进出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
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人与国际物流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概念
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
目前,国际上仍没有公认的、统一的定义,但一些权威机构和工具书中都有一定的解释。
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对其的解释:货运代理代表客户取得运输,而本人并不起承运人的作用。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对其的定义: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人并不是承运人。
我国1995年6月2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对其的定义为:接受进出口业务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相关服务报酬的行业。
2、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性质
国际货运代理人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对货物零星加工等业务服务的一个机构,管理国际货物的运输、中转、装卸、仓储等事宜。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国际物流中的作用
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国际物流中的作用:
⑴货运代理具有专门的知识,能以最安全、最经济、最迅速的方式组织货物运输⑵货运代理在世界个贸易中心建立客户网络和自己的分支机构,以便有能力控制货物的全程运输⑶货运代理是企业的顾问,能救运费、包装及结关等方面提供咨询⑷货运代理能将小批量的货物集中成成组货物,使客户从中受益
货运代理不仅组织和协调运输,而且影响新运输方式的创立、新运输路线的开发和新费率的制定等。
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第三方国际物流经营人,其业务和流程是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来安排的。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1)为发货人服务:为客户安排货物、包装、选择航线、船舶、航次、提供仓储、运输、集装箱的拼箱、分拨、报关、三检、订舱托运等,并与运输方保持联系,跟踪货物运输全过程。
(2)为海关服务:为海关代理、办理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海关手续。负责在法定的单证中申报货物确切的金额、数量和品名,以使政府在这方面不受损失。
(3)提供多式联运服务:充当主要承运人,并且承担或组织在一个单一合同下,通过多种运输方式,进行门到门的货物运输。提供运输和分拨过程的一揽子服务,对全程负责。
(4)为其他部门服务
(5)为承运人及代理服务:以合理的价格向承运人及代理订舱,并将货物安全交接,代收海运费及其他附加费
(6)为港口服务:适时提供离港货源,按时提取到港货物,完成货物及单证的正常交接,协助港船方做好集装箱管理工作。
四、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
( 一)代理人的基本职责
(1)按照代理协议规定和委托人的指示负责办理委托事项。
(2)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宜。如果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i,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提出索赔并撤销代理协议。
(3)代理人负有保密义务。
(4)代理人应如实向委托人收账。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对合同的职责
国际货运代理应对自己没有执行合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
(三)货运代理人的赔偿责任
收货人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可在收到货物后的合理期限内向货运代理人提出索赔。
(四)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期限
从接受货物开始到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或按指示将货物至于收货人指定的地点也视为已交货。若发出交货通知一定时间后,收货人还未前来提货,也视为货运代理人已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五)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权利
向委托方索取因货物的运送、保管、投保、报关等服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若委托方不支付相应费用,则货运代理人对货物有留置权,并有权以适当方式出售以此弥补应收取的费用。第二节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业务
在国际贸易进出口货物运输中,大多数国家被海洋所隔,或因海上运输具有其他运输方式无法比拟的运量大、成本低、能耗少、可利用天然水域、投资少等特点,而使海运运量在进出口贸易总量中占有绝对的比重。不论从业务量和业务内容方面看,都可以说海上货运代理是货运代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出口业务流程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出口业务流程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为客户办理货物经海运出口,从发货人手中揽取货物、接受货物到讲货物交付承运人承运这一过程所需通过的环节、所需办理的手续及必备的单证等业务过程。以集装箱出口业务为例:
揽货接单——理单制单——订舱及订舱处理——办理货物保险——提取空箱——货物报验与报关——货物装箱——货物的交接与签收——监装船——完船信息通告及缮制提单——签发提单与收费放单——处理装船后有关事宜——业务归档
(一)揽货接单
实质上是货主与货运代理签署委托代理合同的过程。一般的揽货与接受委托大都要经过货方电话简单的询问——货运代理予以报价——货主填写委托书/订舱联系单以示确认——货运代理接单表示确认等步骤。
接受货主的询盘
货主可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货运代理发出询盘。询盘应包含:托运货物的说明、运输要求、其他服务、运输单证的发放形式(提单电放,预借提单,倒签提单,转换提单,提单拆分与合并)等。
审核询盘是否符合收运条件
从三方面进行审核:海关、承运人、货运代理
海关方面:货方是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所要进出口的货物是否在其经营范围内;货方是否在进出口口岸海关注册;是否能向海关提供全套有效的报关单据。
货运代理方面:对于超出货运代理经营权范围,或因目的港无分支机构、代理人因而无法操作,以及成本太高、无法承受的货物,货运代理人也不能收运。
想有关承运人询价、询问有无舱位等
若属于货运代理服务的航线,货运代理可直接报价,否则可向有关承运人咨询后再向货主报价。
——向货方报价——货方确认报价——货运代理接受委托
(二)理单制单
(三)订舱及订舱处理
订舱是指货运代理代表货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提出托运申请,承运人对这种托运申请予以承诺的行为。
订舱的种类:暂定订舱和确认订舱。
暂定订舱是货主或货运代理想承运人或其代理申报的初步订舱计划,一般于船舶到港前30天左右提出。确认订舱是正式的订舱申请,一般是到港前的7—10天提出。
订舱处理
对于有订舱权的货运代理,可根据承运人预分配的仓位情况,对客户的委托书及托运单的内容进行订舱处理,由计算机生成装载清单或预配单。
对于不具订舱权的货运代理,应将托运单递交承运人或其代理作为订舱申请,承运人或其代理则加盖订舱确认章并为每票货物分配一个提单号或运单号以示确认。
对于中转货、联运货,订舱后还应将订舱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通知中转港代理和国外代理。(四)办理货物保险
目前,托运人办理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时通常采用逐笔投保的方式。如果货运代理代为办理货物保险,在填写保单时应注意:货物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并与有关单据保持一致;保险金额一般为发票金额加30%,若超过须经保险公司同意;开船日期和提单号要填写清楚。(五)提取空箱
包括向承运人办理空箱申请、支付用箱押金、安排拖箱车辆拖箱及与放箱点办理空箱验收与交接等环节。
(六)货物报验与报关
这一环节可由客户自行进行,也可由货运代理或装箱点代为报验报关。包括双方签署报关委托书、接收报关单证、填制报关单、预支报关费用、报关单预录入、向海关递交报关单、海关放行、信息反馈、费用结算等环节。
海关放行可分为接受申请、查验货物、征收关税、放行和补税与退税核销等五个环节。(七)货物装箱(产地装箱和场地装箱)
(八)货物的交接与签收
发货人与货运站/码头堆场之间的货物交接,以及双方之间办理货物/箱子交接手续。
(九)监装船
货运代理代表货主在装卸现场监督货物的装卸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以维护货方利益,保证装卸质量。
(十)完船信息通告及缮制提单
(十一)签发提单与收费放单
(十二)处理装船后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