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责任奖惩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三篇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三篇篇一: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第一条国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发病信息是该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进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
第三条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指定相应科室承担本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确诊病例的信息报告工作,相应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或报送。
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
精神科执业医师首次诊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应当将患者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前款规定的负责信息报告工作的科室。
第四条责任报告单位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相关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接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患者相关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第五条责任报告单位发现已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经再次诊断或者鉴定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送当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由其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
第六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患者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收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出院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第七条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应当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通知患者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原创版4篇】《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篇1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患者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历资料、治疗计划、药物处方等。
2. 制定治疗计划和方案: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家庭情况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治疗计划和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3. 提供社区化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社区化服务,帮助患者融入社区,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交能力。
4. 定期评估和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定期评估和治疗,根据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5. 建立监护人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监护人制度,帮助患者寻找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患者的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6. 加强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患者自杀、自伤、暴力行为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7. 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帮助患者了解疾病的知识和治疗方法,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和康复能力。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篇2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患者档案: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档案,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治疗情况、药物使用情况等。
2. 制定治疗计划: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情况,制定合理的治疗计划,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3. 实施药物治疗: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计划,开具适量的药物,并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4. 定期随访: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 健康教育: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和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包括疾病的危害、预防和治疗知识等,帮助患者和家属更好地了解疾病,提高治疗效果。
6. 保密原则: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的病情和治疗信息。
精神科医院奖罚制度模板
精神科医院奖罚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精神科医院员工的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奖罚制度。
第二条本奖罚制度适用于精神科医院全体员工,包括医生、护士、技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奖罚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罚分明,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四条奖罚制度由医院奖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奖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奖励第五条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第六条个人奖励主要包括:通报表扬、奖金、晋升、职称评定优先、培训学习机会等。
第七条集体奖励主要包括:通报表扬、奖金、荣誉称号等。
第八条奖励条件:(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二)在医疗、护理、科研、教学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三)积极参与医院各项工作,为医院发展作出贡献;(四)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表现突出;(五)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行为。
第九条奖励程序:(一)员工本人或者他人可以向医院奖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奖励申请;(二)医院奖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等级;(三)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署奖励决定;(四)公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三、惩罚第十条惩罚分为个人惩罚和集体惩罚。
第十一条个人惩罚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二条集体惩罚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
第十三条惩罚条件:(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管理制度;(二)玩忽职守,导致患者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三)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医院声誉;(四)盗窃、贪污、受贿、索贿等违法行为;(五)其他应当给予惩罚的行为。
第十四条惩罚程序:(一)对涉嫌违规行为的员工,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二)调查结果提交医院奖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医院奖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惩罚对象和惩罚等级;(四)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署惩罚决定;(五)公布惩罚决定,执行惩罚措施。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流程、岗位职责
1.排查人员(我镇联合服务小组成员)在接受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专项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筛查的目的、任务、要求以及掌握对疾病的初步识别。
2.排查人员应通过多部门走访、家属自报、村居报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发现并掌握本镇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
3.对于已掌握的线索,排查人员应督促疑似患者至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就诊。
4.对已经确诊的患者由区精神卫生中心开具诊断证明书并转至我院精防人员,精防人员在10 个工作日内登记建档,在征得患者及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网络知情同意书”并纳入服务管理。
5.对随访发现病情复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防人员应立即报告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将患者转至区精神卫生中心治疗。
对送医有困难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应向综合管理小组报告,并要求综合管理小组协助送诊。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建立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专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双向转诊工作机制,为精神障碍患者建立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在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1.上转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转诊至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专科。
2.下转由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病专科转诊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二、转诊对象: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吉安镇常住居民。
三、转诊疾病种类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精神障碍。
3.偏执性精神病。
4.双相(情感)障碍。
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7.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四、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严重精神障碍规章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病院、精神科医院、社区康复中心等。
第三条精神障碍患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相关治疗和管理,并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权益和隐私权,不得将患者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五条对于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病人,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第六条在必要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采取限制自由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软禁、监控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观察和照顾,及时给予帮助和治疗。
第三章康复与融入第八条社会各界应当关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情况,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康复治疗,帮助患者重新融入社会生活,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能力。
第十条对于康复状况良好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考虑适当减轻其监管措施,允许其逐步恢复自由。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对于故意伤害他人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因患者精神障碍导致的人身伤害事件,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章制度。
总结:严重精神障碍是一种严重的心理疾病,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本规章制度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旨在保障他们的权益,促进他们的康复和融入社会。
希望通过本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加,严重精神障碍的发病率逐年上升,严重影响了患者的生活质量,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严重精神障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的发病报告和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的相关内容。
一、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1. 报告范围和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规定,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对象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症、精神发育迟滞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 报告责任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指定相应科室承担本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确诊病例的信息报告工作,相应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或报送。
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
3. 报告程序医疗机构在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应当及时将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结果、病情评估等信息录入到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
同时,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将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给当地的精神卫生中心,并由精神卫生中心上报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制度1. 患者管理对于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为患者提供规范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的随访工作,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2. 患者监护对于病情较重或存在自杀、自伤等风险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家属或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明确患者家属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在患者病情稳定后,医疗机构应当指导患者家属或监护人进行家庭康复训练,帮助患者恢复社会功能。
3. 患者社区康复社区康复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应当与社区合作,为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包括心理咨询、职业康复、生活技能培训等。
通过社区康复,帮助患者逐步恢复社会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严重精神障碍工作制度及流程
严重精神障碍工作制度及流程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及流程。
一、工作制度(一)组织管理1.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综合管理问题。
2.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指导其开展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
3.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医疗质量控制制度、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等,确保医疗安全。
(二)防治措施1.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评估、治疗、康复、管理、服务等工作机制。
2.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的认识和防治能力。
3.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防治效果。
(三)服务管理1.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评估、治疗、康复等工作。
2.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严重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旗严重精神障碍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患者。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患者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患者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
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患者,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患者就诊或医务人员到患者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各项工作制度(五篇)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各项工作制度(五篇)附件1: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卫生中心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采取逐一摸排的方式,排查确认后,建立详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
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严格按照《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工作。
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
对危险性评估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管理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附件2:严重精神障碍排查工作制度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通过乡村医生报告、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及公安、民政、社区报告、家属自报、精神卫生专业防治机构反馈等渠道,全面细致排查,既要掌握现有资料(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中的病人,更要发现资料外的精神疾患人员,全面掌握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详细情况。
1 、开展培训。
组织对全体乡医进行培训,主要明确排查对象、危险性评估方法和标准、工作流程等,以保证排查行动的质量。
2 、发现线索。
由卫生院依托村(居)委会及乡村医生,采取分村包干等方法,逐村入户排查。
按照《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进行调查,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表》,然后与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提供的名单和当地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已掌握的名单进行审核比对,补充完善信息、剔除重复信息、错误信息,然后按已由专科医生确诊和未确诊的可疑患者名单分类上报区卫计局。
严重精神障碍上报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上报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上报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和上报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情况,为精神卫生服务的改善和优化提供数据支持。
严重精神障碍上报制度通常由相关的卫生部门或精神卫生机构负责实施。
这个制度需要设立一套完整的信息收集、记录和上报的流程和机制。
具体的操作方法可能包括以下步骤:
1.信息收集:通过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途径收集严
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
2.档案记录: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电子或纸质档案,记录
患者的病史、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康复进展等信息。
3.信息上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率,将患者的基本信息和档
案记录上报给上级卫生部门或精神卫生机构。
4.数据统计和分析:上级机构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总体情况、分布情况、治疗效果等。
严重精神障碍上报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机构更好地了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数量、分布和病情情况,为制定精神卫生政策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通过对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可以评估当前精神卫生服务的覆盖程度和效果,并及时进
行调整和改进。
此外,严重精神障碍上报制度还有助于建立患者管理和康复服务的长效机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
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5篇)
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在2024年,关于精神障碍的认识和对待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人们逐渐认识到精神障碍是一种疾病,无论是在病因、症状还是治疗方案上都得到了更加科学的理解和应用。
然而,精神障碍的发病情况和分布情况对于监测和干预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精神障碍的发病情况,2024年针对严重精神障碍制定了发病报告制度,下面将对该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
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二)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全面、准确地汇报严重精神障碍的发病情况,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科学依据,以制定有效的预防、救治和康复政策,改善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三)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1. 报告范围:报告的对象是所有被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郁症、强迫症、抑郁症等常见的严重精神障碍疾病。
2. 报告时间:一旦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应在48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报告方式:报告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在线填报或电话等方式进行,为广大患者提供便捷的报告手段。
4.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病情描述(症状、持续时间、严重程度等),就诊和治疗情况等。
5. 信息保密:相关部门将对报告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四)推行该制度对社会和个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影响:1. 宏观层面:通过全面汇集严重精神障碍的发病情况,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更准确地了解精神障碍的流行趋势和地域分布情况,为制定精细化的政策和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2. 预防和干预:通过及时报告和跟踪严重精神障碍的发病情况,相关部门能够更早地发现和干预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措施,降低患者的痛苦和社会负担。
3. 提高治疗效果:通过收集患者的病情信息,相关部门可以进行数据分析和研究,总结出更有效的治疗方法和康复方案,提高严重精神障碍的治疗效果。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范文(二篇)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范文一、前言严重精神障碍是一种严重影响患者心理和行为的疾病,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和工作能力。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患者的情况,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治疗措施,建立健全的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十分必要。
本篇范文旨在提供一种可行的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以供参考。
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的目的和原则目的:及时、全面、准确地报告、记录和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情况,确保患者的权益和社会安全。
原则:1. 主动报告: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和单位等应主动报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情况。
2. 保密原则:严格遵守患者的隐私权,对报告内容进行保密处理。
3. 全面和准确:报告内容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症状表现、诊断结果、治疗情况等,并尽量准确地描述患者的病情。
4. 及时上报:报告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多方合作: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和社会服务。
三、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的实施步骤1. 确定报告责任人: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和单位等应指定专门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的责任人。
2. 建立报告渠道:为了方便报告,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多种渠道接受报告。
3. 制定报告表格:制定统一的报告表格,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症状表现、诊断结果、治疗情况、转诊情况等。
4. 报告内容填写:负责报告的责任人应详细填写报告表格的内容,并尽量准确地描述患者的病情。
5. 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有相关证据支持或证实患者的情况,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6. 报告审核:报告表格填写完毕后,需要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 报告上报:报告表格审核通过后,按要求上报相关部门,比如卫生主管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等。
8. 报告记录:接收到报告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记录并建立相关电子档案。
9. 随访跟踪:相关部门应对报告的患者进行随访,并记录患者的治疗和康复情况。
四、建立与完善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的意义1. 及时提供治疗:通过及时上报和报告,可以使相关部门及时了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情况,提供及时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重精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对重精人员(即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患有精神障碍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重精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病情调查、档案建立、培训教育、工作调整等。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关注本部门重精人员的工作情况,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重精人员的关爱与帮助,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管理措施1. 病情调查与档案建立(1)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重精人员进行病情调查,了解其病情变化及工作适应情况。
(2)建立重精人员档案,记录其病情、治疗情况、工作调整等信息。
2. 培训与教育(1)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组织重精人员参加心理健康培训,提高其心理素质。
(2)各部门负责人应关注重精人员的工作表现,对其给予必要的指导与帮助。
3. 工作调整(1)根据重精人员的病情和工作能力,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确保其工作环境舒适、压力适中。
(2)对重精人员的工作任务进行适当调整,减轻其工作压力。
4. 考核与奖惩(1)对重精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
(2)对表现突出的重精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五、关爱与帮助1. 各级管理人员应关心重精人员的生活和工作,定期与其沟通,了解其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2. 公司应建立健全重精人员关爱机制,定期组织活动,丰富其业余生活。
3. 鼓励重精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其归属感和团队凝聚力。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精神病医院奖惩条例
.精神病医院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医院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增强全体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规 X 言行,宏扬正气,鼓励先进,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医院文化氛围,不断增强医院凝结力,在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基础上修订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分总则、行政后勤、医疗管理、科研教育管理、附则五个章节.第三条本条例合用于本院在岗工作人员,条例规定的奖励和处罚措施由全院职工集体讨论决定,有关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由医院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院长有最终的决定权.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一节奖励第四条设立先进集体奖和先进工作者奖.医院根据各科室与职工的年度工作情况,评选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医院赋予表彰奖励.第五条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赋予一定的经济奖励.1.积极抢救、保护公共财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奖励 300~ 3000 元.忠于职守、严守制度、敢于同严重##失职行为作斗争、检举揭发犯罪份子有功者,奖励 300~3000 元.2.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方面有改进措施,付诸实施后,取得显著成效的,奖励 300~3000 元.对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医院增收或者节支效果明显的,经科室< 部门>提出,有关人员鉴定,院部批准,奖励 200-500 元.3.医院工作人员受到病人来信表扬和送锦旗<镜框>每次奖励 50 元;病人直接通过新闻媒体表扬每次奖励 300~500 元.第六条工作人员为医院争光,代表医院参加县级以上业务竞赛的获奖者,医院赋予配套奖励 1000 元.在各类学会质控中心组织的活动中获市级以上奖励,医院配套奖励 1500 元.第七条非业务类竞赛荣获县级以上奖项者,医院按 1:0.5 配套奖励.第八条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指责谩骂能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奖励 500~1000 元,全院点名表扬.第二节处罚第九条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大类.行政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留用察看<察看期为一年或者半年>、解聘、开除等.经济处罚分为扣奖、罚款等.第十条医院工作人员凡被投诉有过错者,经奖惩委员会确认,处罚标准如下:1.被病人或者家属投诉到院部、县卫生局、信访局、县长热线者,一次扣当事人 150 元.2.与患方发生斗殴者或者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视情节一次扣奖 500~1000 元,由此带来的医疗费用等,由当事人承担,并在院内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合格以下,情节严重的赋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发生在工作场所扣科室负责人 200~500 元.3.职工在工作时间争执,造成不良影响,发现一次,当事人扣 200 元.第十一条医院个人或者科室因医疗和服务不当被新闻媒体点名暴光,影响医院声誉的,当事人与科室取销评先资格.经查实存在过错的,处罚标准如下:1.个人被新闻媒体暴光,扣当事人 500~1000 元;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与年度考核挂钩,并赋予相应的行政处罚.2.科室、诊疗组或者科里单元集体被新闻媒体暴光,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扣发科室当月总奖金的 10~20%.第十二条医院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者,一经查实,赋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追缴"红包〞、回扣,取销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评先评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赋予处理:1.金额不满 500 元<含本数,下同>的,扣发 1~3 个月绩效工资,赋予院内通报批评.2.金额在 500 元以上不满 1000 元的,扣发 4~6 个月绩效工资,赋予行政警告处分.3.金额在 1000 元以上不满 5000 元的,或者年内收受"红包〞、回扣两次以上者, 扣发 7~12 个月绩效工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 ,低聘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一级,低聘期一年并赋予行政记过处分.4.金额在 5000 元以上不满 10000 元的,住手执业活动并赋予待岗和行政记大过处分.5.金额在 10000 元以上者,赋予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处分.以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第 37 条提请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相应处理.严重的<如构成贪污、受贿、索贿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十三条开假诊断证明、出具假报告等医疗文书者,造成影响者,扣当事人 500 元,并全院通报批评,取销当年评优资格.第十四条工作人员上班<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岗位为准>无故迟到、早退者和出专家专科门诊无故迟到、早退或者停诊事先无安排者,发现一次扣奖 100 元.未征得科主任、护士长允许,擅自调班、修改班次、脱岗者,发现一次扣 100 元.第十五条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的电脑上玩游戏,查实一次扣 200 元;安装电脑游戏被查实,每台扣科室 1000 元;擅自在科室电脑安装使用光驱、软驱、 U 盘、外接个人电脑者,发现一次扣 2000 元;造成医院网络安全事故的,由奖惩委员会会议讨论, 追究个人与科室负责人责任,从严处理.第十六条医院工作人员在门急诊、病区医疗区域<包括各类医生办公室> 吸烟, 查到一次扣奖 100 元;凡在易燃、品爆场,如仓库、氧气间等吸烟者,查到一次扣 500 元.第十七条医务人员上班期间未按规定着装,未佩戴工牌上岗、非食堂工作人员穿工作衣进食堂者,发现一次扣 50 元.第十八条医院规定参加的各类学习、会议,工作人员无故缺席者,一次扣 50 元. 医院与科主任组织的各类检查,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一次扣 50 元.第十九条中层干部不与时传达、不认真执行医院下达的工作任务,发生一次扣相关主任、护士长 200 元;中层干部外出三天以上<含三天>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每次扣 100 元.第二十条科室考勤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考勤不全或者不按规定考勤的,发现一次扣 100 元,弄虚作假的扣 500 元.第二十一条严禁利用病、事假外出搞第二职业,违者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赋予辞退建议处分.第二十二条医院的仪器设备与手术材料,未经院部允许,擅自外借,每查到一次罚 2000 元.第二十三条以谋取个人好处为目的,将病人介绍到其他医疗单位检查、治疗的, 每查到一次罚款 5000 元.情节严重的,由奖惩委员会会议讨论赋予相关行政处罚.第二十四条凡向病人出售物品、药品等,按出售金额 10 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对当事人赋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五条未经院长批准者,未办缴费手续,擅自赋予拍片、透视、检验、特殊检查等其他辅助检查、以与无处方发药者,追回漏收款,再处检验检查科室或者药房5 倍罚款.第二十六条凡住院病人逃欠费的,由院"医疗欠费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对不合理医疗欠费金额从相关科室<或者个人>当月奖金中扣除.第二十七条各科主任、护士长按照医院规定的要求,设立各种登记本、记录本, 凡不按照规定建立登记本、记录本或者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每本/次扣科主任或者护士长 50 元.第二十八条院领导和职能管理科室对临床科室和职工以书面提交的要求解决的问题,普通问题在三个工作日赋予答复,特殊情况不超过 15 天赋予相关人员答复, 如不按规定时间赋予答复,扣相关领导和职能科室 200 元,影响较大的,由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加重扣奖金处理.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未向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报告,查到一次,扣责任人 100 元,对引起严重后果者,由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加重处罚.1.发生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超过 3 人与以上的中毒与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 ;2.凡有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技术时;3.紧急手术而病人家属或者单位领导不在时;4.发生医疗纠纷或者重大争议,损坏或者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过期、变质时 ;5.擅自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或者接受外院进修人员等;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报告者;7.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未报告、产生负面影响的.第三十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按《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后勤工作人员当班期间接到紧急抢修请求, 15 分钟内未赶到现场者,扣当事人奖金 100 元,如果因此造成医院较大损失,由院务会讨论,加重扣奖处罚. 后勤人员在服务中,因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受职工投诉者,经查实一次扣当事人奖金150 元.第三十二条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现一次扣奖 300 元.第三十三条科室物资管理不善账物不符,查到一次扣科室 100 元,财务保险箱超过现定存款数,或者存放私人钱物,扣当事人 500 元.第三十四条对违反综合管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方面内容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职工汽车违规停放,查到一次扣奖 100 元.第三十六条安全管理缺陷,下班后科室门窗、电灯、电器、水龙头等未关,造成科室安全隐患的,发现一次扣奖 50 元.第三十七条公家电炉私用或者违规使用电饭煲等电器,发现一次扣科室 100 元.第三十八条损坏医院公共财物的,由院务会讨论按一定比例进行赔偿,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全额赔偿或者加倍赔偿.第三十九条发生火灾、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按医院《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处理.第四十条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维修登记不全,每少一次扣 50 元;不遵守操作规程或者工作不慎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发现一次扣 200~1000 元;维修费用超过 10000 元, 提请医院奖惩委员会讨论处罚.第三章医疗管理第一节奖励第四十一条医务人员发现纠正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由科室上报,经医务科查实,并经医院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每次奖励 500~2000 元,全院通报表扬,年终考核优先评优.第四十二条住院病历经二级以上病历质控检查,若检查得分:≥98 分每份奖励200 元, ≥96 分每份奖励 100 元,入院录书写者:经治医师:主管医生:科主任奖励比例为 2.5:2.5:2.5:2.5.第四十三条门急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应符合规 X,若检查得分:≥48 分, 每份奖励 50 元.第二节处罚第四十四条住院病历经二级以上病历质控检查,若检查得分: >85 分且<90 分, 每份扣 200 元;>80 分且≤85 分,每份扣 400 元;>75 分且≤80,每份扣,600 元;≤75分每份扣 1000 元,全院通报;入院录书写者:经治医师:主管医生:科主任处罚比例为 2.5:2.5:2.5:2.5.经二级质控复查,若评分分值与科室病历书写质量考核自查分值误差≥3 分或者扣分理由三处以上不一致,每份扣病历质控者 100 元;经上级病历质控检查的病历,若评分分值与院级质控分值误差≥3 分或者扣分理由三处以上不一致,每份扣院级质控医师 100 元.第四十五条所有运行病历的检查,亦可按《洞口县精神病医院运行病历检查评分表》作为评分标准,专项检查参照此标准进行评分,要求所有运行病历均应为满分; 未满分者扣款金额为所扣分值乘以 10.第四十六条门急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应符合规 X,若检查得分: >42.5 分且<45.0 分,每份扣 50 元;>40.0 分且≤42.5 分,每份扣 100 元;>37.5 分且≤40.0 分,每份扣 150 元;≤37.5 分,每份扣 200 元,全院点名批评.第四十七条上述规定的经济处罚,如经整改连续三个月未浮现同样违规行为,则返还当事人或者科室之前三个月所扣金额.第四十八条住院病历每丢失 1 页扣 200 元,丢失整份病历扣 2000 元.出院病历在 7 个工作日内未上交,每份每超 1 天,扣所在科室 5 元.第四十九条下级医师伪造上级医师签名,每发现1例扣所在科室200元.伪造医疗文书以掩饰错误,查实 1 次扣所在科室 1000 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情节轻重赋予行政处分.住院病历中无门急诊病历或者门急诊病历无记录的,查实每份扣 100 元,扣款落实至个人.住院医师每年延期提交 12 份以上出院归档病历,延期聘任中级职称.第五十一条传染病报告卡院内自查漏报 1 例扣50 元,院外检查漏报 1 例扣 100 元;慢病报告卡院内自查漏报 1 例扣 50 元,院外检查漏报 1 例扣 100 元;死亡病例漏报 1 例扣 100 元.第五十二条院感考核:院内感染病例漏报 1 例扣 100 元;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与时报告的,扣所在科室负责人 500 元,产生严重后果者,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检查发现明显违反院感管理规定行为的,每次扣 50-200 元.医疗纠纷处罚细则1. 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各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 X、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医疗事故,或者存在上述违规现象,但未明显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医疗事件,由此而引起的医患矛盾或者其它不确定原因引起的医患矛盾.2. 医疗纠纷中的责任认定:2.1 经##省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技术伤害鉴定,鉴定所得结论.2.2 商议解决<第三方调解、法院调解、医院商议>的医疗事件,由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有关条款进行医疗鉴定讨论,讨论所得结论.3. 医疗纠纷责任处理:3.1 医疗纠纷责任科室、责任人的行政处理:按相关法律、法规与卫生行政规定和医院规章制度执行.3.2 医疗纠纷责任科室、责任人的经济处罚:3.2.1 医疗纠纷责任科室、责任人经济处罚额为承担医疗赔偿费用<含减免医疗费>.承担医疗赔偿<含减免医疗费>的对象为直接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科室三方面, 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分摊,其中直接责任人不得少于 20%,科室负责人不得少于 10%;发生在门诊的医疗纠纷,经讨论仅涉与个人,直接责任人不得少于 30%,相应科室负责人不得少于 10%;经鉴定为二级以上主要责任医疗事故的,扣相关职能部门与院领导绩效工资.3.2.2 因医疗纠纷而承担医院赔偿<含减免医疗费>额度,采用积累计算法:金额小于 2000 元者,直接计入;金额 2001 元~10000 元者,先扣 2000 元,2000 元以上部份扣 20%;金额 10001元以上~50000元者,先扣2000元,2001元~10000元部份扣20%,10000 元以上部份扣 10%;金额大于50000元者,先扣2000元,2001元~10000元部份扣20%,10001元~50000 元部份扣部份扣 10%,50000 元以上部份扣 5%.以上经济处罚个人承担部份最高不超过 5000 元.4. 如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或者当事人不配合院部处理,或者隐瞒事实真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科室或者当事人全额承担,其中 20%由科主任承担.5. 凡医疗服务质量投诉,由职能科室协助处理并认定为有效的,每起扣当事科室或者当事人 150 元.如当事科室或者当事人不配合处理的,每起扣当事科室或者当事人 500 元,其中 20%由科主任承担.6. 医疗纠纷、事故责任科室与责任人处理免责条款:对以下情况的医疗纠纷或者事故的责任科室与责任人经过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1 因科室业务需要,开展高风险治疗措施或者其它诊疗项目,须事先报告医务科, 院科二级进行了充分准备仍浮现不良后果导致的纠纷事故由医院负责.6.2 特殊病人,责任科室与责任人提前进行了预警,由科主任报告医务科进行了会诊讨论、干预,仍因病情复杂导致的纠纷.6.3 体质特殊浮现医疗意外的.6.4 因医院大局需要在医疗纠纷中作出的补偿.。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责任奖惩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责任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管理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严重精神患者报告管理村卫生室每报告一例给予加0.5分奖励,报告人加0.1分。
3、对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未能及时上报或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严重后果及危害等,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0.2分每例,村医负连带责任,扣责任人0.2分。
情节严重者,造成严重后果及危害者,根据规定处理。
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全镇通报,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4、凡违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上报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危害,自伤、伤人等且后果严重者,根据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扣分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报告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精神障碍患者病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精神障碍患者病情的。
(3)故意泄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管理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管理制度
1.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网络报告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信息。
2.持续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对经专科医师诊断复核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填写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开展管理工作。
3.及时将上级精防机构下转的出院患者进行建档、开展基础管理等工作。
4.原则上直报用户负责本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的收集、报送、管理。
5.直报用户负责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信息表的审核与基本数据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要保证时效。
6.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寡改。
7.相关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患者个人隐私权,遵守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确保资料和患者信息的安全、完整,定期清点整理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患者和系统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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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责任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管理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严重精神患者报告管理村卫生室每报告一例给予加0.5分奖励,报告人加0.1分。
3、对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未能及时上报或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严重后果及危害等,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0.2分每例,村医负连带责任,扣责任人0.2分。
情节严重者,造成严重后果及危害者,根据规定处理。
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全镇通报,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4、凡违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上报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危害,自伤、伤人等且后果严重者,根据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扣分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报告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精神障碍患者病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精神障碍患者病情的。
(3)故意泄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
料的。
虎山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