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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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2014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方案
按照成都市商务局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外〔2014〕108号)文件精神,制定《崇州市2014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方案》如下:
一、民生类支持项目及标准
(一)支持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扩大本地鲜活农产品经营
1.支持对象及条件
在崇州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市,正常经营三年以上,从事农产品经营的限额以上商业零售企业。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经统计部门核定,购进本地鲜活农产品(蔬菜、水果、猪肉、水产品、禽蛋)在500万元以上(其中销售我市生产的农产品不低于50%);与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关系,签订有效期1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设立本地农产品专销区(柜)。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标准:经评审合格并按销售额排序,购进本地鲜活农产品500万以上、1000万以上、3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支持社区便利店和乡镇直营店建设。
1.支持对象及条件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品牌连锁经营企业。承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具有2000平方米以上的配送中心和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0日期间,按照《农村日用品直营连锁建设规范》,在崇州城区社区或农村镇(乡)、村、新型社区建成的日用品便利店或直营连锁店。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补贴;
支持标准:经验收合格的便利店或直营连锁店分别给予3万元/店的资金补助。
(三)支持乡镇农贸市场新建或改建
1.支持对象及条件
(1)乡镇农贸市场的运营企业在崇州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市,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规范(试行)》建成或改建完成并投入营运。
(2)对于2014年1月1日前由中央、省、成都市、崇州市本级财政资金投资修建的乡镇标准化农贸市场的工程建设款项给予补贴。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经验收合格的新建乡镇农贸市场,每个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营运补贴;对于验收合格改建的农贸市场,每个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补贴。
(四)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冷链配送体系建设
在崇州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市,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新购置冷藏车从事生鲜农产品运输。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对于新购置的冷藏车给予每台不超过3万元的资金补贴。
二、传统商贸业提档升级类支持项目及标准
(一)鼓励我市企业参加市内外展览展示活动
1.支持对象及条件
在崇州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参加由崇州市商投局组织引导的各种展会活动(没有享受省、市相关补贴支持),对展位租金等给予补贴。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标准:展会结束后,按每个标准展位不高于1万元进行补贴。
(二)鼓励大型商场和连锁企业推进信息化改造
1.支持对象及条件
在崇州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税收解缴在崇州市;品牌连锁经营企业需为成都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税收解缴在成都市。商贸流通企业所经营商场面积需在3000平米以上,连锁承办企业的注册资本需在200万元以上且具有2000平方米以上的配送中心和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开设WIFI免费对顾客服务(大型商场WIFI覆盖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对于大型商场开通WIFI服务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年总费用的30%),连锁企业门店按崇州本地开通WIFI服务每个店给予不超过2000元补贴(年总费用的30%)。
(三)支持社区便利店叠加服务功能项目
1.支持对象及条件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品牌连锁经营企业。承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具有2000平方米以上的配送中心和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0日期间,在崇州本地的便利店新增家庭服务(快递包裹代存代取、非处方药)、公共服务(水电气缴费、电费充值、公交卡充值)、交通罚款、票务服务(售卖飞机票、扩车票、汽车票)、金融创新服务(手机支付、第三方支付、银行ATM机)、便民服务(复印、传真)、餐饮服务(方便盒饭)等。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在崇州市域覆盖门店5个以上的,对每个企业的每个新增单项服务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鼓励本地餐饮企业开设连锁店
1.支持对象及条件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市的餐饮企业;拥有门店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0日之间新开设分店,新店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对新开设分店每店不超过5万元补贴。
(五)鼓励餐饮企业加大宣传
1.支持对象及条件
在崇州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市的餐饮企业;拥有门店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0日之间在国家、省、成都市及崇州市级媒体上宣传。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对于宣传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贴,其中国家级媒体宣传补贴不超过5万元;省级媒体宣传补贴不超过3万元;成都市级媒体宣传补贴不超过2万元;崇州市级媒体宣传补贴不超过1万元。单个企业总补贴全年不超过10万元。
(六)鼓励餐饮业协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1.支持对象及条件
以崇州市餐饮业协会名义邀请具有专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会员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培训时间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0日,单次培训人员超过100人。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对年度专门用于培训费用(不包括餐饮、住宿费用)的30%给予补贴,总补贴不超过5万元。
(七)支持数据统计、市场监测
1.支持对象及条件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0日由个体工商户转公司后新加入社零总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名录库企业,以及现有社零总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企业。
企业按时报送统计数据,积极配合统计部门监测工作,财务报表规范。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标准:根据统计局提供名单,对今年通过个体户转公司后新加入名录库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于2014年新加入名录库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营业额年增长率超过10%、20%的限上企业,年终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鼓励新兴产业发展类支持项目及标准
(一)鼓励小微电商企业发展
1.支持对象及条件
在崇州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市的小微电子商务企业,自建网站或从事互联网专业服务,年线上线下总销售额50万元以上或专业服务费收入5万元以上。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补贴
支持标准:给予每家电商企业人员培训、设备购置等费用的30%进行补贴,总补贴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