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作机构
联系反馈
中国木材与木制品现货交易平台交收细则(试行)
更新时间:2013-12-11 来源: 浏览次数: 4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中国木材与木制品现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进行的现货挂牌、现货电子竞买交收活 动,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木材与木制品现货交易平台现货挂牌交易管理 办法》、《中国木材与木制品现货交易平台现货电子竞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平台、指定交收仓库、指定检验机构、指定结算银行、交易会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 交收过程中,交易会员、指定交收仓库及指定检验机构应对各自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协议交收 第十一条 协议交收是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进行货权转移及支付货款的过程,交易会员需在挂单时必须选择协议 交收模式,成交后才能进行协议交收办理。程序如下: (一)合同成交时,合同约定的交收方式为协议交收; (二)交货日期12:00时前交易会员向平台申请办理协议交收; (三)本平台批准后,双方冻结的交易保证金予以解冻;货款及货权的转移由双方自行约定; (四)由协议交收发生的一切责任,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本平台不受理协议交收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异议质检申请。
第六章交收违约 第二十三条 交易会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收违约: (一) 在规定期限内,本平台没有划扣到卖方足额注册仓单的; (二)卖方用于交收的商品不符合规定标准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足额支付货款的; (四)交收数量不符合本平台规定的最小交易交收数量部分的; (五)本平台认定的其它违约行为。 第二十四条 构成交收违约的,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违约方按违约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给被违 约方。双方违约的,违约金作为违约罚金划入本市场风险金账户。
第二十一条 注册仓单的有效期与《存货凭证》的有效期相同;《存货凭证》的有效期以交收商品的有效期为 限;交收商品的有效期在交易标准中载明。
第二十二条指定交收仓库正常收费项目和费用计收方法如下: (一)装卸费、加工费等费用,由指定交收仓库根据实际发生的项目及劳务,按规定标准出具合法结算凭 证,交货主核对后,由货主向指定交收仓库一次付清; (二) 仓储费按日收取(存储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存储合同》为准)。费用标准以本平台与指定交收仓库协 定及公布的收费标准为依据。
第二章 相关定义 第四条 实物交收是指电子交易合同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订货合同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订货 合同的过程。交易双方按成交合同约定进行交收,交收形式分为委托交收和协议交收。 第五条 “交货日”是成交合同中约定交货日期的下一个工作日,交货日须为本平台的交易日。 第六条 本平台现货挂牌和现货电子竞买的现货交收流程相同。
第十五条 经本平台批准后办理交收商品入库的交易会员应缴纳仓储保证金。仓储保证金的标准按一个月的仓 储费用由仓库收取,该批货物交收完毕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予以退还。
第十六条 商品运抵指定交收仓库后,指定交收仓库按本平台有关规定对到货商品及相关凭证进行验核。验收 合格后,与交易会员签订《存储合同》,当日填制《货物入库单》,并根据《入库通知单》、《货物入库单》 等,签发本平台与指定交收仓库约定的《存货凭证》。
商品到库验收时,交易会员应到指定交收仓库监收;交易会员不到库监收的,视为交易会员同意指定交收仓 库验收结果。
第十七条 交易会员取得指定交收仓库开具的《存货凭证》后,应及时到本平台办理仓单注册手续。《存货凭 证》经本平台注册后成为注册仓单,只有注册仓单才能用于交收。
第十八条 买方须在交货日期起五个工作日内,凭本平台开具的《提货单》到指定交收仓库办理提货或存货手 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木材与木制品现货交易平台所有。本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 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甲36号中国 林业产权交易所 联系电话:010-62030052
传真:010-62030011 技术支持:郑州大学计算机信息技术
第十四条 本平台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交易会员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给予回复。交易会员应当在本平台规 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收仓库发货。未经过本平台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 库的商品,本平台有权利禁止其不能用于交收。
第三章 委托交收 第七条 委托交收是交易双方通过本平台履行货权转移及支付货款的过程。交收程序如下: (一)卖方在交货日期12:00时前将符合成交合同约定的货物办理入库;买方在交货日期12:00时前补足全额 货款; (二)交收日,本平台冻结买方货款,并签发提货单给买方,买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持提货单到指定交收仓 库验收提货; (三)买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认货物数量、质量。买方如对货物数量、质量有异议,应在第五个工作日 12:00时前通知本平台,并由买方在两个工作日内提请本平台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逾期未通知的,视为 买方对货物数量、质量无异议,本平台不再受理有异议的申请。 (四)买方确认货物数量、质量无异议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客户端向本平台提交“交收确认”指令,并 办理出库或续存手续。买方未按照约定对货物数量、质量提出异议,且逾期未提交“交收确认”的,视为买方对货 物交收数量、质量无异议。 (五)本平台收到买方的“交收确认”后或根据上述条款约定视为买方对货物交收予以确认数量、质量无异议 的,将总货款的80%从买方账户划拨到卖方账户,并通知卖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交予买方(发票 交付方式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买方应在收到发票当日(如当日不是交易日,则在下一个交易日)通过客户端 发出“发票确认”指令,本平台审核无误后,将剩余20%货款划付给卖方;完成交收。 第八条 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到买方对货物交收予以确认(或根据本规则视为买方已经对货物交收予以确认) 当日,货物交收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九条 货款支付方式按照《中国木材与木制品现货交易平台结算细则》执行。 第十条 买方对货物数量、质量提出异议,如果本平台指定的检验机构验证货物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的一 致,无论买方是否提交“货物交收确认”指令,均视为买方对货物交收予以确认;如果本平台指定检验的机构验证 货物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买方有权拒绝交收货物;并按《中国木材与木制品现货交易平台违约处理细 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交收商品允许存在±1%以内的溢短,溢短部分按交收结算价以现金方式补齐,交收商品溢短超过± 1%的,交易双方可友好协商,本平台也有权按照交收违约处理。
网站会员:
密码:
验证码:
登录 [注册]
搜索 请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搜索内容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交易平台
业务指南 入市条件 交易所规则 入市流程 交易指南
服务中心
交易专区
业务指南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业务指南 ->交易所规则
企业商铺
下载中心
共建方: 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
第五章 入库与出库 第十三条 交易会员向指定交收仓库发货前,到本平台办理入库申报(交收预报),入库申报的内容包括品 种、等级、品牌、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收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等。
网站首页
法律声明
联系方式
公司简介
广告服务
版权所有2013中国木材与木制品现货交易 平台 | 京ICP备13022821号
第十九条 提货人提货时,指定交收仓库在对《提货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可自行到库提货或委托指 定交收仓库代为发运,但委托指定交收仓库代为发运时货主应到库监发。货主不到库监发,视为认可指定交收仓 库发货无误。
第二十条 指定交收仓库发货完毕后,将收到的相应《提货单》加盖货讫专用章,仓库留底配对妥善保管备 查。指定交收仓库应及时发出“交收商品出库确认”指令,将出库结果通知本平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