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附件
农村集体聚餐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农村集体聚餐规章制度篇一: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保政办发〔20XX〕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县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县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在非经营性场所,由事主自行负责或由服务队承办的红白喜事或传统节庆等各种活动所设宴席。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实行报告登记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管理坚持县级部门指导和乡镇、村(社区)负责,以乡镇、村(社区)为主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审查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主要领导是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并确定专人负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对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和餐具、用具、容器出租户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备案,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档案。
村(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和乡村厨师的信息报告。
第七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网络。
乡镇、村(社区)应配备经过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受理、现场食品安全审查和指导工作。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组织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报备申请表、食品安全责任协议、风险提示、责任承诺书、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统计表
附1: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报备申请表附2: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协议附3:农村集体聚餐食材(菜品)风险提示附4: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附5:农村集体聚餐监督指导记录表附6: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统计表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报备申请表备注:该表由承办者填写,经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初审后报送至所属乡镇(街道)或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办备案。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协议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举办者):乡镇(街道)村(社区)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乙方(承办者):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___________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姓名:联系电话:—甲方定于一年—月—日至一月—日举办一桌(—人/桌)集体聚餐(地点:),聘请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形式承办,乙方按每桌人民币元收取甲方费用。
在集体聚餐举办过程中,甲乙双方应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聚餐活动的安全负责,并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食品安全责任协议:一、甲方责任1负责提供方便、宽敞,与集体聚餐就餐人数相适应的加工制作场所。
场地应相对隔离,具备基本食品安全条件,要清洁卫生,不得有开放式粪坑、垃圾堆等污染源,并采取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
2,提供充足、卫生、安全的生活饮用水。
3.指定聚餐活动主事参与乙方集体聚餐加工制作过程的管理。
不得要求或同意乙方加工制作腐败变质、生虫霉变、有毒有害、病死毒死、超过保质期及不新鲜的食品和原料。
甲乙双方均不得提供自酿酒、配制药酒、自制酱腌菜等自制食品。
4.负责集体聚餐加工制作场所安全防范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二、乙方责任1.除因丧葬事宜开展集体聚餐外,其他类型的集体聚餐承办者或举办者至少一方应在聚餐举办前5个工作日内向聚餐活动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提出报备申请,按照《集体聚餐活动报备申请表》(详见附件1)填报要求。
2.厨师团队的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经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
精品资料附件 1举办人姓 名 聚 餐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 (参考式样)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编号手 机 聚餐类型 婚宴□生日□ 建房□乔迁□丧事□ 其它□ 地 点 聚餐时间 聚餐人数农村聚餐厨师和帮工情况 厨师来源:家庭成员□ 亲朋好友□ 外请厨师□健康证明 有□ 无□ 健康证明 有□ 无□ 健康证明 有□ 无□ 健康证明 有□ 无□ 健康证明 有□ 无□ 健康证明 有□ 无□ 健康证明 有□ 无□ 健康证明 有□ 无□以下由受理部门填写指导单位 指导人员聚餐情况汇总 共办餐次( ) 人数( ) 指导次数( ) 食物中毒人数( ) 备注:1、该表由受理人员填写,每餐次的菜单作为附件。
2、根据分类指导原则,需乡镇(街道)、县(区) 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导的,应及时将此表报至乡镇(街道)、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申报人: 受理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月日 午□ 晚□ 月日 午□ 晚□ 月日 午□ 晚□ 厨师 帮工 姓 名 联系电话厨师 帮工 姓 名 联系电话厨师 帮工 姓 名 联系电话厨师 帮工 姓 名 联系电话厨师 帮工 姓 名 联系电话厨师 帮工 姓 名 联系电话厨师 帮工 姓 名 联系电话厨师 帮工 姓 名 联系电话附件 2— 2 —农村集体聚餐流动厨房备案登记表(参考式样)乡镇(街道)流动厨房名称编号负责人性别年龄学历姓名家庭住址手机身份证员工人数从业年限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培训情况健康体检情况申报人:受理人:填表时间:年月日附件 3精品资料农村聚餐厨师备案登记表(参考式样)健康证明培训情况性年文化序号姓名别龄程度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服务区域无过期有效未培培训备注训次数填表人:填表时间: 年月日— 2 —附件 4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参考式样)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具体要求告知如下:1. 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乡镇农村集体聚餐实施方案
乡镇农村集体聚餐实施方案一、背景。
乡镇农村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基地,也是农民生活的重要场所。
为了增进农民之间的情感交流,促进乡村社区的和谐发展,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乡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应运而生。
二、活动目的。
乡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目的在于增进农民之间的感情交流,促进村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强集体凝聚力,促进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活动对象。
乡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对象为当地乡村社区的农民群众,包括耕地农民、务工农民、留守农民等。
四、活动时间。
乡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时间一般安排在重要的传统节日或者乡村重大活动之前或之后,以增加节日氛围,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活动地点。
乡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地点一般选择当地乡村社区的公共场所,如村委会大院、村民活动中心、村级文化广场等。
六、活动内容。
乡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丰富多彩的文艺表演,如歌舞、相声、小品等,以增加活动的欢乐氛围;2. 丰盛的饮食,包括当地特色美食和饮品,以增进农民的交流和友谊;3. 互动游戏,如抢红包、拔河比赛、夹菜比赛等,以增加活动的互动性和趣味性;4. 传统文化体验,如民俗表演、手工制作等,以增加农民的文化娱乐活动。
七、活动组织。
乡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组织工作由当地村委会或者村民自治组织负责,需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预算,并组织专门的工作小组进行具体的筹备工作。
八、活动宣传。
乡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宣传工作需要做到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包括张贴海报、发放传单、利用村民微信群等,以确保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九、活动评估。
乡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结束后,需要对活动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活动的组织筹备情况、参与人数、活动效果等,以总结经验,为下一次活动做好准备。
十、活动保障。
乡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需要充分考虑安全保障和卫生保障等问题,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参与农民的身体健康。
十一、活动后续。
乡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结束后,需要做好活动的后续工作,包括宣传报道、活动成果展示等,以增加活动的持续影响力。
最新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资料
精品文档附件3 精品文档农村聚餐厨师备案登记表(参考式样)附件4精品文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参考式样)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具体要求告知如下:1.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2.农村聚餐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拟在集体聚餐期间供应的食谱,应提前报送指导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不提倡食用凉菜和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的食品或非食用物质;严禁使用亚硝酸盐或其他违规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慎用四季豆、扁豆、白果、豆浆、鲜黄花菜等,如需用,必须烧熟煮透。
要保证有足够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4.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
精品文档5.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及时冷藏;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防有毒有害物品污染或被误食误用。
6.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7.需加热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食安办…2014‟38号2014年09月03日发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保障全省农村人民群众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护广大农村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4‟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含城乡结合部)居民因婚嫁、丧葬、寿辰、升学、生子、建房等事宜,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各种集体性聚餐活动。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家庭举办宴席的情况越来越频繁,聚餐的规模越来越大。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存在加工场所简陋、卫生条件差、清洗消毒设施缺乏,餐具和设备流动性大,食用原材料采购渠道复杂,“三无”产品、假冒伪劣或过期不合格食品混杂,担当厨师的操作人员大多没有经过健康体检和培训,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致使群体性聚餐引发的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农村集体聚餐涉及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加大风险防控指导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完善的监管网络是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
农村集体聚餐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聚餐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农村集体聚餐是一种传统习俗,也是农村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集体聚餐,可以增进邻里间的情感交流,加强村民之间的感情,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农村集体聚餐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的。
1. 增进邻里之间的情感交流,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2. 丰富农村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村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3. 发扬农村传统文化,传承乡土风情,增强村民的文化自信心。
三、实施内容。
1. 确定集体聚餐时间,根据村民的工作和生活习惯,选择一个适合的时间进行集体聚餐,一般可以选择在重要节日、村庄活动日或者重大事件纪念日进行。
2. 确定聚餐地点,选择一个宽敞明亮、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集体聚餐,可以是村级集会场所、村委会大院或者村民小组集会点。
3. 确定聚餐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助餐、自带餐具聚餐或者统一配餐的形式,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文艺演出或者文体活动。
4. 确定聚餐费用,可以通过村民自愿捐款、村级财政拨款或者其他形式筹集聚餐费用,确保聚餐活动的顺利进行。
5. 确定聚餐流程,包括聚餐前的准备工作、聚餐时的活动安排以及聚餐后的清理工作等,确保聚餐活动的有序进行。
四、实施步骤。
1. 确定聚餐时间、地点和形式,并通知全村村民。
2. 筹集聚餐费用,确定聚餐流程。
3. 组织村民参与聚餐活动,确保聚餐活动的顺利进行。
4. 进行聚餐活动后的总结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五、实施保障。
1. 村级组织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聚餐活动的顺利进行。
2. 加强对聚餐场所的卫生和安全管理,确保聚餐活动的安全和卫生。
3. 加强对聚餐费用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聚餐活动的经济合理性和透明度。
六、实施效果。
通过实施农村集体聚餐实施方案,可以增进邻里之间的情感交流,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和友谊,丰富农村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村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发扬农村传统文化,传承乡土风情,增强村民的文化自信心,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方案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方案1. 引言农村集体聚餐是农村社区居民间的一种重要的社交活动。
它不仅可以增进社区居民间的交流和友谊,还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为了提供一个愉快和谐的聚餐环境,本文将提供一份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方案。
2. 活动目的•增进居民和邻里之间的交流和友谊•促进农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增加居民对农村文化的了解和认同感3. 活动地点农村集体聚餐的活动地点可选在宽敞的村民活动中心、村民大院或者乡村旅游景区。
4. 活动时间活动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一般可以选择在周末或者节假日进行,以方便居民的参与。
5. 活动内容• 5.1 农产品展示–为了促进农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可以安排一块展示区域,供农民将自家生产的优质农产品展示出来。
同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农产品的解说和介绍,增加居民对农产品的认识和了解。
• 5.2 集体烧烤–在活动现场,可以设置烧烤专区,为居民提供新鲜的农产品和肉类,供他们现场烧烤。
这样不仅能满足居民对美食的需求,还能增添活动的趣味性和互动性。
• 5.3 农村技艺展示–农村有着丰富的传统文化和手工艺技艺,可以邀请当地的手工艺人或者老艺人,进行现场的技艺展示和教学。
居民可以现场观摩,学习并体验这些独特的农村技艺,增加对农村文化的了解和认同。
• 5.4 农村游戏互动–可以设立游戏互动区域,组织一些传统的农村游戏,如拔河、跳大绳等,以增加活动的趣味性。
• 5.5 文艺演出–可以邀请当地的民间艺术团队进行文艺演出,包括歌舞、相声、杂技等,为居民献上精彩的演出,提升整个活动的氛围。
• 5.6 抽奖环节–为了增加活动的趣味性和参与度,可以设置抽奖环节,邀请居民参与抽奖,提供精美的奖品,增加居民的期待和参与热情。
6. 活动准备• 6.1 活动策划–提前组织专业策划团队,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时间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 6.2 场地布置–活动现场的布置应该简洁美观,注重农村特色,能够给居民带来愉悦的视觉享受。
农村牧区集体聚餐报告登记表
联 系 电 话
健康证明 有□无□(若有,健康证号)
帮 工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健康证明 有□无□(若有,健康证号)
帮 工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健康证明 有□无□(若有,健康证号)
......
......
.
备注:该表由受理人员填写,每次聚餐的菜单、以及购进食品及原料的票据作为附件
厨 师 和 帮 工 来 源: 家 庭 成 员□亲 朋 好 友□外 请 厨 师□
厨 师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健康证明 有□无□(若有,健康证号)
厨 师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健康证明 有□无□(若有,健康证号)
厨 师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健康证明 有□无□(若有,健康证号)
......
......
......
农村牧区集体聚餐报告登记表
乡镇(街道)村(社区)编号
举办人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身份证号
聚 餐
类 型
婚宴□生日□建 房□乔 迁□丧 事□其它□
聚 餐
地 点
聚 餐
时 间
年 月 日早 中 晚
至年 月 日早 中 晚
聚 餐
人 数
聚 餐
桌 数
承办人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身份证号
农 村 聚 餐 厨 师 和 帮 工 情 况
申报人: 受理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福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福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3•【字号】开政办发〔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福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16〕10号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洪山管理局,青竹湖生态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开福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3日开福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长沙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含城乡结合部)居民在家庭或非食品经营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一定规模以上,并主要由乡村厨师、流动餐车或举办者自行承担加工烹饪的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凡在开福区行政区域内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属地化管理、部门指导和诚信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报备登记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责任人,鼓励和支持农村聚餐实施公司化管理运营模式,鼓励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章报告登记第五条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制度,由举办者或承办者提前3天向本组信息员报告。
农村集休聚餐合同模板
甲方(主办人):__________乙方(承办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农村集体聚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聚餐事宜1.1聚餐时间:____年__月__日(具体时间)1.2聚餐地点:__________1.3聚餐人数:约____人二、服务内容2.1乙方负责提供聚餐所需的食材、饮料及餐具等。
2.2乙方负责聚餐场所的布置、清洁及安全保障工作。
2.3乙方负责安排专业厨师团队进行烹饪,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4乙方负责提供必要的餐饮服务人员,确保聚餐顺利进行。
三、费用及支付3.1甲方向乙方支付聚餐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支付乙方____元作为定金,剩余款项在聚餐结束后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4.1甲方应确保聚餐活动的合法性,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4.2乙方应确保提供的食材新鲜、合格,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4.3乙方应确保聚餐场所的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聚餐布置,确保聚餐氛围符合甲方预期。
五、违约责任5.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2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地点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5.3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举办聚餐,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六、争议解决6.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31•【字号】红政办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红河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7月31日红河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红河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9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家庭、其他单位或团体自办的、非营利性的各类50人以上群体性聚餐活动,如婚丧嫁娶、节庆、乔迁等。
农村集体聚餐分为承办者自制加工食品和应承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加工制作食品等形式。
凡在红河州行政区域内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坚持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举办、承办者自律、申报登记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村(居)委会协助,实行村民报告登记与监管部门监督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协助开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doc
长食安办〔2018〕1号长丰县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农村广大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合食药安办〔2018〕2号)文件,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思想认识,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摆上议事日程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群众自发组织的、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
近年来,全国各地农村集体聚餐时有发感谢你的观看生食品安全事故,对当地的政府和监管部门都产生了很坏的社会影响,随着我县经济发展,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虽然逐年减少,但在我县部分农村地区群体性聚餐活动仍然较为频繁,集体聚餐的风险隐患仍然较为突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仍然是我县当前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对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把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作为贯彻《食品安全法》的一项基本措施和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一项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管理,突出问题导向,狠抓措施落实,建立健全长效常态管理机制。
县委、县政府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作为政府年度食品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乡镇、开发区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确保农村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将其纳入基层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常态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负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属地管理工作。
农村聚餐管理表格、承诺书
附件1十堰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申报表附件2十堰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风险告知书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村集体聚餐的规模、形式多样,加之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设施设备简陋,厨师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已经构成食品安全的潜在风险。
为保障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十堰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农村集体聚餐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举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举办者应提供满足基本卫生要求的集体聚餐加工场所,选择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健康体检合格、落实备案管理的厨师承办宴席,举办地点周边应干净整洁,无污染源。
二、承办者和承办厨师是承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员。
承办者和承办厨师要依照《十堰市农村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提供服务。
承办厨师应当提供符合食品安全的餐饮服务,对举办者食品采购提出指导性意见,严格把握食材的选购和菜谱的审查,确保所购食品、食品原料、饮用水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可追溯性。
同时提供消毒后的餐饮具、工用具。
严禁发热、痢疾、肝炎、结核及皮肤病患者从业。
严格防尘、防蝇、防腐措施和加工环境控制,确保食材煮熟煮透。
严格禁止加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凉菜。
三、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承办厨师是申报备案责任人。
村(社区)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应及时督促并指导集体聚餐举办者落实申报备案制度。
每次聚餐活动时,责任人须在3日前向所在村(社区)委会报备(丧事及时办理),填写《十堰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申请表》,并签订《十堰市农村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承诺书》和《十堰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责任协议书》。
村(社区)委会向举办者、举办者和承办厨师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发放《十堰市农村聚餐食品安全风险告知书》。
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或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以及从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在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
每餐次聚餐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下同)的适用本办法。
农村集体聚餐分为举办者自己加工制作;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包括只提供加工服务和提供“加工服务+食品”方式);举办者向承办者下订单,承办者采取远程制作加工与现场加工相结合方式等形式。
本办法所称专业加工服务者,是指应举办者要求上门提供宴席加工服务活动以及承办者采取远程制作加工与现场加工相结合从事集体聚餐加工服务活动的队伍或个人,如“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农村流动厨师等。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坚持食品安全第一、谁举办(承办)谁负责、政府指导服务、风险群防群控的原则。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负责建立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农村集体聚餐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负责对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登记;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第七条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负责组织对专业加工服务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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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报告登记表乡镇(街道)村(社区)编号
附件三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1.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2.农村聚餐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拟在集体聚餐期间供应的食谱,应提前报送指导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
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的食品或非食用物质;严禁使用亚硝酸盐或其他违规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可能产生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如发芽的土豆、野蘑菇、鲜黄花菜、四季豆类等。
要保证有足够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4.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
5.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及时冷藏;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防有毒有害物品污染或被误食误用。
6.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7.需加热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8.对每餐宴席使用的食品必须留存100克以上样品,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9.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行政村(社区)协管人员,同时保护好现场。
附件二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附件四
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意见书
镇村组举办者姓名聚餐人数电话
检查指导意见:请举办者和承办者做好以下内容的工作
1、厨师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有发热、腹泻症状或患有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帮厨。
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
2、加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储存食品,禁止在加工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使用的餐饮具按规定洗净、消毒、保洁。
4、食品来源符合要求。
不使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使用有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如发芽的土豆、野蘑菇、鲜黄花菜、四季豆类等。
5、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及时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6、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整改意见:
举办者姓名签名承办者签名
监督人员签名年月日
附件五
流动厨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