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共67页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第一篇: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导游人员的概念《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特征:第一:导游人员是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的人员;第二:导游人员的工作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第三:导游人员从事导游工作必须由旅行社委派(1)特定的程序:在我国担任导游工作的人员,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导游证的人员。
(2)特定的委托:导游人员是接受旅行社委派而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
接受旅行社委派是“导游人员”概念的主要特征。
(3)特定的工作:导游人员的工作范围主要是指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导游人员的类别(1)导游人员按业务范围可划分为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员、地方陪同导游员和定点导游员。
(2)导游人员按归属关系可划分为旅行社导游员和社会导游员。
(3)导游人员按导游使用的语言可划分为中文导游员和外语导游员。
(4)导游人员按技术等级可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导游员。
导游人员资格证报考条件导游人员资格证:标志某人具备从事导游职业资格的证书,是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表明持证人具备了从事导游业务所应具备的知识技能,以及符合从事导游业务所需要的其他法定条件的凭证。
1、报考导游人员资格的条件(简答)第一:学历条件,必须是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第二:身体条件,要求必须身体健康第三:能力条件,要求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四:国籍条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导游资格考试及导游资格证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有条件的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可以负责本地区导游人员的考试工作。
经考试合格的,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汇编(共 51张PPT)
(二)领队证及其领取程序 1、领队证:领队是国际导游,负责跨国境旅 游服务的导游工作人员。领队证是导游出 境带团的上岗证明,是国家允许导游出境 带团的法律许可。 领队证领取经过三个程序: 领队证的报考者必须是有出境旅游经营 权的旅行社的导游人员。
2、导游证与领队证的联系与区别 (1)导游证是报考领队证的前提 (2)导游证是国内从事导游职业的上岗 证明;而领队证是从事跨国导游服务的法律 证明。 (3)导游证的领取是获得导游资格证书, 并有劳动合同,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 取的;而领队证的领取,则是领队考试通过 后,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发给的。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导游人员资格,是指从事导游职业,在 导游活动中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具 备的条件、身份等。国家实行统一的导游 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 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具有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 学历。 3.必须身体健康。
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 语言表达能力。 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经考试合格的,由国 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 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 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由国家旅游局统一 印制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机关只 能是国家旅游局或国家旅游局委托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局。
第三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1987年12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导 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了《导 游人员管理条例》 2002年1月1日国家旅游局又颁布实施了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节 导游证的发放与管理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 是指取得导游证,接受 旅行社委派为旅游 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 导游人员具有如下特征: 导游人员是依法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导 游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 的人员;导游是接受旅行社委派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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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 1、导游人员有哪些权利? ➢ 2、导游人员有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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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员的三大权利,九大义务
•1.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调整和变更接待计 划权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 讼权
•导游的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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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思考:
1、如何获得导游证? 2、导游资格证与导游证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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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获得导游证
参加导游人员 资格考试
•与旅行社订立合同
•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参加考试的条件 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 ➢国家旅游局印制 业学校或者以上的学历 ➢游国局家委旅托游的局省或、者自国治家区旅、必必须须身具体有健适康应导游需要的基 直辖市旅游局颁发 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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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列人员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是(•AB )。 •A 王某患精神障碍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B 李某患病毒性肝炎未治愈 •C杨某因过失犯罪曾受过刑事处罚 •D陈某现年17岁在展览馆担任专职讲解员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 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 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模拟试题七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下列(• AC )情形的, 扣除4分。 •A 导游人员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B 导游人员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C导游人员私自带人随团旅游 •D 导游人员在讲解中吸烟、吃东西
模块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模块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思考:
➢ 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有哪些管理制度? ➢ 2、导游人员等级制度是怎么样的? ➢ 3、什么是导游人员计分制度?
模块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一、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两个系列,四个等级
l 特级:论文答辩 l 高级:笔试(导游词创作、导游案例分析) l 中级:笔试(导游知识专题、汉语言文学) l 初级:笔试(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导游法规)
l 案例2:2008年9月,导游人员陈某接受旅行社委派,担任某旅行社的导游工作。按照旅 游行程,该旅游团在杭州应游览5个旅游景点。陈某为了带团多购物,擅自取消了四个 旅游景点,而将两个半天的时间用于购物,从中收取回扣,此事被游客投诉。经查实,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情节严重,予以5000元的罚款。陈某对此处罚不服,认为多购物 是有些客人提出来的,不是自己的责任,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的处罚过重。陈某是 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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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制度
l 年审以考评为主。 l 考评等级分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l 一次扣分达到10分者,不予通过年审;
累计扣分达到10分者,暂缓通过年审。 一次被扣分8分的,全行业通报; 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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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保障游客的权益,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旅游景区的导游人员管理,具体实施范围为本地旅游景区内的导游人员。
第三条导游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请从事导游工作:1.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 具有导游员资格证书;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人际交往能力;4. 具有一定的外语或方言能力;5. 具有相关旅游背景知识。
第四条导游人员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导游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导游人员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教育背景、技能等级、继续教育情况等。
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按照景区规定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游客推销非法产品。
第六条导游人员应当接受景区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考核,定期参加导游业务培训,提高导游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景区环境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八条导游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景区相关部门做好游客接待工作,维护景区秩序和游客安全。
第九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景区规章制度,服从景区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团队行程和行为。
第十条导游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向游客宣传景区的历史文化和特色景点,不得散布虚假信息影响景区形象。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导游人员收费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变相增加游客费用。
第十二条导游人员应当保护游客个人隐私,不得私自泄露游客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面对紧急情况能够冷静应对,协助游客妥善处理问题。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应当依法支付个人所得税,不得逃避税务管理。
第十五条导游人员应当积极协助景区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景区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六条导游人员应当依法享有劳动保护权益,景区管理单位应当为导游人员购买相关保险,保障其劳动安全。
第十七条导游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景区相关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十八条导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者,景区管理单位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社的导游有关规定。
第一条凡我社聘用导游必须签定劳动用工合同,专职和兼职导游待遇按我社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支付。
第二条聘用导游必须取得导游资格证,不用无证导游。
第三条导游人员必须按旅行社委派进行导游活动,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上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第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终止导游活动。
第六条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将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七条旅行社对导游的日常考核,主要通过旅客意见反馈书和电话回访旅客进行考核。
第八条旅行社应按旅游局的有关要求,定期组织本社导游进行培训和年检。
导游管理人性化与制度化并举作为公司一线的主力军,导游肩负着体现公司服务理念的重任。
如何建立一支稳定、专业、高素质的导游队伍一直是公司经营中的重要课题。
按照新旧《旅行社条例》以及公司经营的需要,目前公司拥有专职导游15人,约占公司职工总数的50%。
其构成较为复杂,有本科生、专科生、高中生,也有自学成才的,还有由其他公司转入的。
导游管理的核心问题依然是收入问题,导游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和带团补助、二次消费奖励组成。
其中二次消费关系到导游和公司的共同利益,因此,OP线路的设定和商店的采购都是公司统一行为,不允许导游私自决定,也不允许私自结算,如有违反将按《员工守则》处理。
作为公司员工,专职导游享受公司职工的一切福利待遇,除了工资及社会福利外,还包括奖励旅游、年底奖金、导游专项保险及生日派对等。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设有1个导游部,并设导游部经理及助手负责导游的日常管理,包括各种通知、专题会议召集、派团、评价、每周一次业务培训例会、投诉及褒奖对应等工作,虽然都是琐碎的日常事务,但能够拉近不坐班的导游与公司的距离。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6.《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有擅自变更接待计 划的、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 的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 ) A.1个月至2个月 B.1个月至6个月 C.3个月至6个月 D.6个月至1年 7.《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 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 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或者欺骗、胁迫旅游 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 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 )的罚款 A.1000以上3000以下 B.1000以上5000以下 C.1000以上10000以下 D.1000以上30000以下
案例二 黎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的出国旅游团,对旅 游团的吃住行等安排以及导游和司机的服务都非 常满意,但对于给当地导游和司机小费这个问题 却有自己的想法和做法。黎先生认为本人交了几 千元的团费给旅行社,导游和司机为客人提供优 质服务是天经地义的事,没必要再给小费。但黎 先生考虑自己身在异国,别人给了自己不给,一 方面面子上过不去,另一方面又怕导游刁难,只 好照给。返国后左思右想,觉得给小费吃了亏, 即向旅行社提出退回小费的要求。
案例三 李小姐是某旅游团在西双版纳四日游的 导游,旅游团第二天的路线是中缅边境一日游, 从打洛口岸到勐拉镇。李小姐告诉游客:缅玉质 地好,在国际市场上独占鳌头,且价格便宜,不 能不买,但是不谙行情也往往被宰,有的游客就 上过当。她给大家挑选了一家“正宗”的商店, 店老板说他是安徽人,和游客是老乡,还提到老 家所在的县、乡、村和他的胞叔在 县城经商的街 道名称。这时,游客们的防线瓦解了,半小时内, 9人共买了近两万元的玉器。回到西双版纳的首府 景洪,游客才知上了当。一番回忆思索,谜底解 开了:到景洪的当天,在旅社登记后,李小姐借 口旅行社也要登记,把游客的身份证拿走了,第 二天才归还。她将其内容即游客的籍贯等电传给 老板,于是“双簧”就演成了。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导游人员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导游人员不仅是旅游目的地的向导,同时也是宣传者和文化使者。
为了保障旅游客户的权益,规范导游人员的行为,各国纷纷制定了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规制度,以及它们对导游人员的影响和意义。
一、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要求为了保证导游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各国都制定了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要求。
通常情况下,导游人员需要通过相关机构的考试,并取得导游证书方能从业。
导游证书是导游人员合法从事导游工作的凭证,也是导游人员专业能力的象征。
同时,导游证书的颁发也需要一定的年龄和健康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导游人员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导游人员的职责和权益导游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为游客提供准确、全面的旅游信息,并引导游客参观景点和解答问题。
因此,导游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口才能力。
另外,导游人员还需要履行一些基本义务,如保持良好的形象、尊重游客的权益等。
与此同时,导游人员也享有相应的权益,如合理工资待遇、休假权等。
三、导游行为规范导游人员在工作中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以保证游客的体验和权益。
一方面,导游人员应该诚实守信,不得虚构事实或误导游客。
另一方面,导游人员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景区规定,确保游客的安全。
此外,导游人员不得乞讨、推销商品或强迫游客消费等。
四、导游行业管理机构为了监督导游人员的行为,各国都设立了导游行业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导游人员的培训标准和考试要求,颁发导游证书,并监督导游人员的行为。
同时,这些机构也承担着培训导游人员、提高导游服务质量的责任。
五、导游人员法规制度的意义导游人员法规制度对于旅游行业的发展和游客的体验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导游人员的从业资格要求和行为规范,保证了导游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其次,导游行业管理机构的存在,促进了导游人员的培训和提高,提升了导游服务质量。
最后,导游人员法规制度的建立,为旅游客户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游客的权益。
导游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导游人员的行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导游人员的基本要求1. 导游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2. 导游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旅游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证。
3. 导游人员应持有导游证,并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三、导游人员的职责1. 导游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 导游人员应按照旅行社的安排,为旅游者提供优质、安全、舒适的旅游服务。
3. 导游人员应熟悉旅游线路、景点、文化、历史、民俗等方面的知识,为旅游者提供有针对性的讲解。
4. 导游人员应关心旅游者的需求,及时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 导游人员应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
四、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1. 导游人员实行年度10分制,一次扣分达10分者,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10分者,暂缓年审。
2.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4.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导游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导游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导游人员的管理,保障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旅游业发展水平,依法规范导游人员的职业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旅游导游工作的人员,包括全职导游和兼职导游。
第三条导游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并持有国家颁发的导游证书,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所有导游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旅游行业的相关规定和伦理准则,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形象,为旅游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忠诚于旅游行业,以客户满意度为导向,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礼品或者其他非法利益。
第六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从事非法经营、诈骗、抢劫、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或者驾驶无证或无资质的交通工具,不得擅自更改行程路线,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导游人员应当注重自身形象和仪态,穿着整齐、得体,不得穿着不雅、不合适的服装和饰品。
第九条导游人员应当经常学习和更新旅游知识、技能,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完善自己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态度。
第十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守时守约的原则,保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迟到或者早退。
第二章导游服务规范第十一条导游人员应当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全面、准确的旅游信息和导览解说,不得有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
第十二条导游人员应当以专业、亲切、礼貌的态度对待旅游者,随时为其提供咨询和帮助,解答问题,满足其合理要求。
第十三条导游人员应当组织旅游者按照行程表进行旅游活动,不得私自更改行程路线或者推销购物、参观项目。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应当秉持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不得在导览解说过程中有失偏颇,遵守事实真相,不得散播谣言和不实信息。
第十五条导游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旅游者的财物,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积极协助处理,不得搞乱责任归属。
第十六条导游人员应当严禁在任何场合下与旅游者发生恋爱关系,不得借职务之便进行侵犯旅游者权益的行为。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导游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加强导游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人员及其雇主和经营者。
第三条定义导游人员是指在旅游服务中负责指引、解说、服务、保护及销售等工作的专业性服务人员。
导游服务是指导游人员向游客提供的从旅游产品的选择、购买、行程安排、出行指导、景区解说、语言翻译、客户引导、旅游意外变故以下的救援服务等一系列服务的过程。
导游销售是指导游人员推销、介绍旅游产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产品的行为。
第二章导游人员的基本义务第四条导游服务要求导游人员在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导游服务、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合同和约定,提供游客所需的各项服务,向游客提供合理咨询和建议。
第五条导游人员管理导游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旅游合同的约定,按照质量标准提供导游服务。
导游人员通过考试取得导游从业资格后,应当与所在的导游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导游人员言行规范导游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当尽可能的保持专业的形象,不得与旅游产品销售有关。
导游人员应当正派且亲切,不得侮辱、威胁、恐吓游客,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歧义言论。
导游人员不得与未成年游客单独交往,不得与游客建立相互依赖的关系。
第三章导游人员的行业技能第七条导游人员的专业知识导游人员应当熟知旅游景点的背景和历史文化,精通景区介绍、景点解说、历史记录等专业知识。
导游人员应该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导游人员的语言能力导游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中文普通话,能够使用外语为外籍游客提供服务。
导游人员必须确保说话清晰、字正腔圆、熟悉与游客交流的礼仪,不得使用带有威胁、侮辱、挑衅的语言。
第九条导游人员的文化素质导游人员应当具有较高文化素质,涵养高雅、形象良好。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扣除10分: (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 行的; (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 毒活动项目的; (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 和损失的。
• ④有效期限不同 •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导游证的有效期限 为3年,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 过3个月,即既可以是数天,也可以是1 个月或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此外,导游证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办 理换发导游证手续,而临时导游证有效 期限届满后,不得展期。如需继续聘请, 则必须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游行政部门申 请领取。
–(二)监督管理 –1、管理部门及职责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 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 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 政区域内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2、《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取得与管理 –考试合格者,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 游人员资格证》。 –获得资格证三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 导游证实行统一版式。 • 新版导游证为IC卡形式,可借助读卡机 查阅卡中储存的导游基本情况和违规计 分情况等内容,导游证的正面设置中英 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导游证等级、编号、姓名、 语种等项目,中间为持证人近期免冠2寸 正面照片。 • 导游证等级以4种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分: 初级为灰色、中级为粉米色、高级为淡 黄色、特级为金黄色;背面印有注意事 项和卡号;
•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扣除4分: (一)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二)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三)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 携带计分卡; (四)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 俗。
导游及讲解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导游及讲解人员的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导游及讲解人员。
三、职责与权限1. 导游及讲解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尊重游客,诚信服务。
2. 导游及讲解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负责向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包括讲解、引导、咨询等。
(2)确保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安全,遵守旅游行程安排。
(3)维护旅游秩序,协助解决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
3. 导游及讲解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2)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
(3)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计分管理制度1. 导游及讲解人员实行年度10分制。
2. 扣分标准:(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扣除10分。
(2)诱导或安排游客参加黄、赌、毒等违法活动,扣除10分。
(3)殴打或谩骂游客,扣除10分。
(4)欺骗、胁迫游客消费,扣除10分。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扣除10分。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扣除10分。
(7)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扣除8分。
(8)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扣除8分。
(9)擅自终止导游活动,扣除8分。
(10)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扣除8分。
(11)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扣除8分。
(12)向游客兜售物品或购买游客物品的,扣除6分。
(13)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小费的,扣除6分。
(14)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扣除6分。
(15)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扣除6分。
(16)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扣除6分。
(17)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扣除6分。
(18)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扣除4分。
(19)无故不随团活动的,扣除4分。
讲稿3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第二节导游人员的管理
各位尊敬的领导、老师:大家下午好!我是工商管理系的曾莉莎。
非常荣幸能在此分享我的说课内容,我抽到的题目是“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第二节导游人员的管理”。
我将会从这6个方面进行我的说课。
首先是教学理念。
课程教学遵循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指导思想,盯住旅游市场需求,紧跟市场动态,2013年10月1日中国首部旅游法的颁布实施,对整个旅游市场起了颠覆式的影响,这也是中国首次将旅游行业的法制问题提高到了国家的高度。
在新常态之下,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贴近一线服务之时更应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旅游业界时政新闻,结合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注重发挥学生的主观能能性,让学生树立正确的知识观、学习观,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第二是教学内容:我所使用的是教材是广东省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编的考证教材之一《政策法规》。
分为政策篇、法规篇。
政策篇讲述国家方针政策,是国之根本。
法规篇共8章分别涉及旅游行业中旅行社、旅游资源、旅游者三大要素及“吃住行游购娱”各个相关环节的法律条文,每一章或节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条文,各个法律法规构成了旅游行业的法律体系。
是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必修课之一。
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相关的辅助性资料。
本门课程是旅游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获取国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必考科目之一。
是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必修的法律规范。
与其相关的前续课程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旅游学概论》。
后续相关课程:《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模拟导游》《导游业务》第六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就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整章内容包括4节,概述就是讲述什么是导游、导游的类别,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及申领导游证的条件等,第二节是讲述导游人员的管理制度,第三节是导游的权利和义务。
本次说课是第二节导游人员的管理,学生通过此节的学习,学生充分了解这部分内容让同学们认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作为一名导游人员应该遵守哪些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