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
企业职务犯罪量刑标准
企业职务犯罪量刑标准
企业职务犯罪是指在企业经营、管理、生产中,职务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挪用、骗取、敲诈企业财产,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企业职务犯罪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社会秩序,因此对于企业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需要进行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侵吞、挪用、骗取、敲诈企业财产的行为,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
害程度,量刑标准应当依法加重处罚。
一般情况下,侵吞、挪用、骗取、敲诈企业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其次,对于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量刑标准也需要根据
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明确规定。
如果企业职务犯罪行为导致企业破产、职工失业,甚至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依法加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此外,对于企业职务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还需要考虑到犯罪人的悔罪表现和赔
偿情况。
如果犯罪人能够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能够积极赔偿企业经济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反之,如果犯罪人拒不认罪、不悔罪或者拒绝赔偿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企业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明
确规定,对于严重影响企业经营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加重处罚,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社会的稳定。
同时,对于悔罪表现和赔偿情况也应当进行综合考虑,实现量刑的公正和合理。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PPT精选文档
8
以案说法
案例2: 2011年2月17日,某公司从银行贷款50万元。沈某利用其担任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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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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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案例1:被告人某丙受贿案 某丙,男,44岁,某民营公 司招标部副总,在该公司一 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某投 标单位5万元,帮助该单位中 标。案发后,某丙以公司企 业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4年 有限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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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 说法
案例2:陈某案发前系浙江报喜 鸟服饰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经理, 陈某工作努力,很受公司青睐。 2005年12月,陈某收受了浙江某 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第一笔贿赂款 ,过了一段时间发现没人发现后 ,陈某便开始了“谁给钱就给谁 订单”的采购行动。截止东窗事发 ,陈某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总计 19.3万元。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 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 陈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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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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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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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追诉标准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 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 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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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案例:泽某、张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被告人泽某、张某分别于2005年和2006年加入罗信公司并签订了相关保 密协议,2010年二被告分别担任罗信公司研发经理和事业部总经理,并组 织领导了公司一款名为E75型的GIS采集器的研发。 在掌握了对该产品起核心作用的PCBA板设计的有关技术信息之后,张某 与泽某丈夫成立了昊天公司并先后从罗信公司离职,经营范围与罗信公司 相近。二被告提供了PCBA板的相关设计图纸交由另外两家公司生产,组 装成新的GIS采集器重新命名为S10、S12型对外销售,获利300多万,这 期间也陆续招揽多名曾在罗信公司任职的员工参与产品生产、测试等活动 。 2012年4月21日,泽某在昊天公司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在次日经公安 人员联系主动到案。法院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100万。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问题的增加,给企业经营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员工职务犯罪的发生,对民营企业员工进行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普及进行探讨。
一、员工职务犯罪的现状员工职务犯罪是指企业员工利用其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达到个人私利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随着市场化经济的深入发展,员工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 犯罪手段多样化:员工职务犯罪手段多样,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吞公司财产、偷盗公司资产、索取回扣等各种方式。
2. 经济损失严重:员工职务犯罪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企业巨额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经营状况。
3. 社会影响恶劣:员工职务犯罪的发生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还会给企业形象和声誉带来极大的损害,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二、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针对员工职务犯罪的特点和现状,民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1.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于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非常重要。
企业应加强对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明确权限和责任,规范内部业务流程,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漏洞行骗。
2. 强化内部控制: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财务数据的监控和分析,防范员工的财务犯罪行为。
3. 严格人事管理:企业在招聘、培训和管理员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员工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对员工的纪律约束和管理,在选拔用人上做到公正公平,杜绝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4.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资产和财务信息的保护,加大对员工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PPT 54张)
职务侵占罪
公司押车员刘某、驾驶员李某运送的货物
以案说法
时,由过磅人员曹某虚增磅单重量,从本 应卸到化工公司的5吨水泥中截留了价值1
万元的水泥1吨于货车上,周某在百川公
司的产品发运单上签收了5吨。后刘某、 李某将货车停放在化工公司内等待收取货
银行贷款50万元。沈某利用其担
职务侵占罪 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主要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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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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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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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 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
271条第1款、第
职务侵占罪
64条的规定,做出 如下判决:
职务侵占罪 送货单、银行
交易明细、聘
以案说法
用合同、工资 发放清单、退
电话联系×科 以案说法
职务侵占罪
技公司索要剩
余货款4万元,
利用运送货物的机会一并将 职务侵占罪
棉纱运出厂区,再进行销赃。
两人共合谋作案几十起,共 同窃得各种规格的棉纱合计 1.598吨,价值人民币17578 元。2008年1月24日,两人
以案说法
故伎重演时被公司保卫人员
抓获归案。
失。
职务侵占罪 2005年5月前,张建超
以案说法 担任维蒙特公司采购部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及风险防范培训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及风险防范培训好嘞,今天咱们聊聊民营企业职务犯罪和风险防范,听起来有点沉重,但咱们轻松点儿说。
职务犯罪啊,就是那些在工作中做的坏事。
比如说,拿着公家的钱去填自己的口袋,或者是利用职务之便,给亲戚朋友开绿灯。
这可真是让人瞠目结舌啊,简直就是“羊入虎口”,真是让人心寒。
大家都知道,民营企业现在可谓是风生水起,活力四射。
可是,风口浪尖上的风险可不能小觑。
就像走路的时候,没准儿哪儿就有个坑等着你,掉下去可是小事,关键是摔了个狗啃泥。
所以,防范风险,这可是企业生存的重中之重。
尤其是面对职务犯罪,得小心翼翼,跟走钢丝一样。
怎么防范呢?得有个好制度。
制度就像是企业的“护身符”,能让员工心里有数,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就好比咱们开车,上了路,遵守交通规则才能安全到达目的地。
别让那些规矩变成摆设,这样大家才会意识到,犯错的代价可不是一杯茶那么简单。
透明度得提高。
企业就像一个大家庭,大家都得互相信任,才能齐心协力。
一旦出现什么问题,大家都能在第一时间察觉,别等到火烧眉毛才想起灭火器。
这种氛围要通过定期的培训和交流来建立。
就像打麻将,大家都得知道规则,才好玩得开心。
说到培训,这可不能少。
培训不仅是让大家知道规矩,更重要的是提高警惕。
就像上战场,士兵得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可以邀请专业人士来讲讲职务犯罪的案例,生动点儿,大家听了才能记得住。
案例就像是生活中的小故事,听着轻松,但寓意深刻,真是“润物细无声”。
别忘了,企业文化也很重要。
文化就像是企业的灵魂,能影响到每一个员工的行为。
营造一种正直诚信的氛围,让大家都明白,诚实守信才是王道。
小到一次请假,大到一个项目的决策,只有在这个文化的指引下,大家才会时刻保持警惕,不给犯罪的机会。
定期的自查自纠也是必要的。
就像是打扫卫生,常做常新,才能避免灰尘堆积。
定期检查财务、项目进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别让小问题变成大隐患。
这样一来,企业就能保持健康的运转,就像机器运转得顺畅。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类型、危害及防范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类型、危害及防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迅猛发展,民营企业已经逐步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营企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影响其发展的因素,其中民营企业中频繁出现的职务犯罪问题较为突出。
如何预防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时下已成为民营企业不得不面对的一项新课题。
一、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犯罪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的犯罪。
职务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职务犯罪包括一切与职务有关的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总称。
狭义的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①以下我们仅讨论广义的职务犯罪中民营企业中涉及的职务犯罪部分。
二、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类型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从法律角度讲应该叫做非国有或非集体所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也属于一类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包括领导人员、职员和工人。
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中有以下五类: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盗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一)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②的行为。
本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数额巨大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罪一直位居经济犯罪的榜首,且不断涌现新的特征,案发率也在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二)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③的行为。
本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
一、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从法律角度讲 应该叫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其犯罪主体也属于一类特殊主体,即在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在上 述单位中的领导人员、职员和工人。但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 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有侵占本单位财物行为的,依照贪污罪的 规定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公司、企业 中常见的职务犯罪中有以下几类:
挪用资金罪的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人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 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本单位资金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单位的 资金。这里的资金,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中财产物资的货币表 现(也就是钱)。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 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 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 为。这里的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主管、管理和经 手资金的便利。所谓归个人使用,是指挪用单位资金用于生活 费、偿还债务,外出旅游以及借贷他人等。所谓营利活动,主 要是指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自己做生意营利。所谓非法活 动,主要是指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走私、贩毒、赌博等违 法犯罪活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数 额较大的,是有期限限制的,也就是只有超过3个月才能构成犯 罪,否则,不构成犯罪。但是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 活动的行为,不受时间限制,哪怕挪用一天、一小时都构成挪 用资金罪。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 ppt课件
于某某找来三个纸箱,充填上泡沫和砖头,再次到北京站用原
货票发往吉林,并乘北京站工作人员不备将站内一箱待发运货
物的标签扯下,贴上发往东营的标签,回单位将货物交接证交
给本单位,证明货物已发出。公安机关接到货物丢失的报案后,
将于某某查获,起获台式电脑1台及部分电脑配件,已由公安
机关发还失主,并起获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于某某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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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
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
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ppt课六件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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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挪用资金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 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 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 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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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从法律角度讲 应该叫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其犯罪主体也属于一类特殊主体,即在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在上 述单位中的领导人员、职员和工人。但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 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有侵占本单位财物行为的,依照贪污罪的 规定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公司、企业 中常见的职务犯罪中有以下几类: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防范措施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是,一些民营企业因为管理混乱或者缺乏职业道德,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
为了保护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利益,民营企业需要采取一些职务犯罪防范措施。
第一,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制度。
企业应该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利,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
第二,企业应该加强培训和教育。
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和法律意识,防止员工因为个人利益而违法犯罪。
第三,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机制,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
第四,企业应该配备专业的法律顾问。
企业应该配备专业的法律顾问,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避免因为法律问题而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
以上是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防范措施的一些建议。
民营企业应该认真落实这些措施,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员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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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职务犯罪介绍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介绍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在国家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一些民营企业在竞争中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不法分子也开始滋生,导致了一系列的职务犯罪。
本文将从职务犯罪的概念、特点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来介绍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是指担任一些职务的人利用自己所具备的职权或职位便利,扰乱了经济、管理和其他活动秩序、破坏了社会公共利益和过失而导致的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具有一定的特点,包括:行为人担任其中一特定职务、违法行为依法不能执行或是由该职务带来的、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为目的等。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些典型的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民营企业的CEO利用其职务便利,虚构虚假交易,骗取银行贷款。
由于该CEO在该企业享有较大的权力,这为他进行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
第二个案例是民营企业的财务总监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
这位财务总监在职时掌握着公司重要的财务信息和资金流向,他利用这些信息擅自将公司的资金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上,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以上案例仅是众多案例中的冰山一角,充分展示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和普遍性。
那么,为什么民营企业容易发生职务犯罪呢?首先,民营企业通常由私人投资者创办,没有像国有企业那样具有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组织结构。
这就意味着企业内部的权力运行和监管机制相对较弱,容易出现职务犯罪。
其次,民营企业往往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生存和发展,企业家常常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
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一些企业家不择手段,甚至违法犯罪。
再次,缺乏专业化的管理层和制度规范也是导致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很多民营企业缺乏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机制不健全。
针对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加以防范。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管和指导,建立健全的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防范措施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防范措施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是指担任企业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吞、挪用企业资金、贪污受贿、内外勾结等手段,对企业和国家的财产利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为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民营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
首先,民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运行过程中保证经济、安全和合规性目标达成的一套管理措施,可以帮助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该制度需要包括财务管理、风险控制、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内容,明确内部审批流程与权限,实现对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约束。
其次,民营企业需要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班、组织讲座、制定职业道德准则等方式,加强员工对职务犯罪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特别是对具有权力和财务权限的员工,应进行更加系统和深入的培训,强调他们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民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控。
企业可以通过实行财务审计制度、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等方式,对财务活动进行严格记录和监督,防止职务犯罪发生。
同时,建立健全的财务审批制度和内部核算体系,提高财务活动的透明度及规范性,减少操纵财务数据的可能性。
第四,民营企业应加强对企业重要信息和机密的保护。
例如,对与企业财务、技术、商业秘密相关的信息进行权限管理,确保只有合适的人员能够访问和使用这些信息。
此外,加密信息传输和存储,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度,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五,民营企业应及时发现和处理职务犯罪行为。
企业可以建立举报投诉渠道,让员工和相关方可以匿名或实名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同时保护举报者的权益。
企业还可以与执法机关、行业协会等建立合作机制,及时汇报和处置职务犯罪行为,共同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
最后,民营企业应注重企业文化的培育和建设。
一个积极、健康、透明的企业文化可以提高员工对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尊重,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治理对策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治理对策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一些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现象也逐渐浮出水面,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治理对策来应对这一问题。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是治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基础。
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种职务犯罪的界定和惩处措施,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应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是治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加强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减少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此外,加强行业协会和商会的监督也是治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行业协会和商会应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会员企业的自律管理,发现和查处职务犯罪行为。
同时,还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治理工作的开展,形成多方合力。
最后,加强舆论监督是治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媒体应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报道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同时,公众也应积极参与到治理工作中,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压力,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和整改。
总之,治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媒体和公众等各方应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治理工作的开展。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和努力,才能有效地减少和遏制民营企业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讲座
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讲座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地预防经济犯罪,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今天我们来举办这场关于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预防的讲座。
一、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常见类型1、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例如,企业的销售人员利用其负责销售业务的便利,将收取的货款私自截留,占为己有;采购人员通过虚报采购价格、收受供应商回扣等方式侵占企业财产。
2、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比如,企业的财务人员擅自挪用企业资金用于个人炒股、购买房产等。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民营企业中,常见于采购、销售等岗位的工作人员收受供应商或客户的贿赂,从而在业务往来中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4、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些民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离职后,将原企业的商业秘密带到竞争对手处,或者自己利用这些商业秘密开展业务,给原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二、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原因1、个人贪欲膨胀一些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在面对金钱和利益的诱惑时,道德底线失守,贪欲膨胀,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更多的财富。
2、企业内部管理漏洞部分民营企业在内部管理上存在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民营企业的11个典型案例
民营企业的11个典型案例
【最新版】
目录
一、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案例
二、民营企业保护案例
三、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例
四、其他典型案例
正文
一、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案例
在民营企业中,职务侵占犯罪案例时有发生。
这些案例通常涉及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物。
比如,在某保险公司,业务总监与外部人员勾结,以挂单形式骗取公司钱款,构成职务侵占罪。
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需要综合运用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方式,深挖彻查漏犯漏罪。
二、民营企业保护案例
为了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例如,在办理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时,检察机关发现该公司被以“保险黑产”的方式非法侵占,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例
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破产危机。
此时,通过破产重整,有助于企业恢复生机。
例如,某民营机器人公司因经营困难申请破产清算,后经股东申请转为破产重整。
在重整过程中,法院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平衡了债权人利益和投资人诉求,提高了债权人受偿率,成功挽救了该公司。
四、其他典型案例
除了以上案例,还有许多其他典型的民营企业案例。
这些案例涵盖了企业经营、法律监督、社会责任等方面,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企业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企业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案例一:某公司财务总监挪用公款案某公司是一家地地道道的民营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多个领域,盈利良好。
公司财务总监张某是一名多年工龄的老员工,负责全公司的财务工作。
他性格沉稳、工作能力出色、和同事们相处融洽,一直受到公司老板的器重。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张某的工作压力也随之增大。
一天,张某突发奇想,开始考虑挪用公司的公款。
他发现公司的资金流动相对较大,加上公司老板对他的信任,他便萌生了挪用公款的念头。
起初,张某只是挪用了一点小额资金,以为不会被发现,但没想到一切皆有迹可循。
后来,张某越来越贪心,不断挪用公款,最后竟然达到了数百万元之巨。
与此同时,他还编造了一套虚假账目,以掩盖他的行为。
直到有一天,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时,发现了账目异常。
经过一番追查,公司终于查明了张某的犯罪行为。
张某被公司报警并被警方依法逮捕,案件最终移交法院审理。
在法院审理中,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赔偿。
最终,法院裁定张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以巨额罚款。
这个典型案例反映了企业职务犯罪的一些特点:首先,内部人员作为公司的一员,通常对公司的内部运作较为熟悉,可以借助职务之便从容实施犯罪。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身为公司的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资金流动、账目记录等情况了如指掌,便于他发现并利用公司的弱点进行挪用公款。
其次,贪欲是诱发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发达的企业通常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企业的员工往往想从中分一杯羹,工作繁重、压力大,有些人就忍不住去触犯法律。
在案例中,张某最初挪用公款是因为工作压力大,而后来逐渐形成贪欲,不断挪用公款。
再次,公司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也是企业职务犯罪的一大原因。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的财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相对薄弱,未能及时发现张某的犯罪行为。
一旦犯罪行为被发现,对企业的经济损失就是不可挽回的。
最后,案例中张某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赔偿,最终受到了法院的从轻处罚。
企业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
一、企业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犯罪的表现形态是什么1、官商勾结、参股谋利而形成的权钱交易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通过私人生活积累财富的机会增多,少数国家公务人员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捞一把"的思想死灰复燃,以权力换取金钱和其它物质利益便成了当今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之一。
2、公权私租、中饱私囊而形成的贪污受贿型。
该类型突出表现在利用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寻租,以国有财产向当事人索贿或受贿。
这种职务犯罪轻重有异,涉及面大,往往治而复出,花样翻新,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其势头有增无减。
3、公权私用、私欲膨胀而形成的腐化堕落型。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握有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理想信念动摇,经不起时代的考验,有的放松世界观改造,丧失立场,道德沦丧。
4、衙门作风、失职渎职而形成的严重渎职型。
长期以来,由于有些部门权力过分集中,使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渎职、失职现象。
三、职务犯罪立案标准1、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2、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3、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4、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5、单位受贿罪:10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防范措施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防范措施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股力量,在发展经济和增加就业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虽然在发展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职务犯罪问题,大大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因此,民营企业需要重视职务犯罪防范措施,下面分步骤进行阐述。
一、企业组织架构任何一家企业都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组织架构,应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职务划分应当明确,不要出现职责界限模糊、职权交叉、职责未落实到位的现象。
并且,每个职位应明确职责,规定必要操作程序和流程,企业要定期对各部门和岗位进行培训,不断加强职工的业务水平,提高他们的认识和风险防范的能力。
二、加强内部管控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内部审计、内部监控等措施,使企业经营管理行为规范,职权合理行使,防范内部舞弊行为,保证企业健康、稳健发展的一种制度管理方式。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让企业内部运作流程明确,业务规范,人员职责明确,实现对企业内部各项业务的有效控制和监管。
三、加强职工教育培训企业应该制定严格的员工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检查和考核。
经常组织职业道德教育和职务道德培训,加强员工职责意识。
合理利用激励制度,用事实证明任何不合法的行为都应付出代价。
对于新进员工,应该对其进行排查,进行专项培训。
同时,对于不合法的行为,应该加大惩处力度,为员工树立敬畏法律的意识。
总的来说,民营企业面临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职工的管控和内部监管不严,职业道德标准不高等,因此,建立规范的组织架构、完善的内部管控机制、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是防范和控制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措施。
企业的职责在于加强内部控制,持续强化员工的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从根本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为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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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款是关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 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 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按照 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 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 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有上述行为的, 应当按照受贿罪定罪处罚(最高刑可到死刑)。这体现了对 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要比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犯罪 从重处罚的立法精神。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 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一)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 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 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 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贪污罪处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 或者与职务有关如主管、经管、负责或者参与某项工作的便利条件。“职权”是 指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 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公司、企 业人员受贿罪不可缺少的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请托人求其谋取利益或 他人有困难之机,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其中有的是直接索要,有的是以隐晦 的方式暗式对方送钱送物,索取贿赂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收受贿赂行为人的主 观恶性要大得多。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主动送给的财 物的行为。 “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谋取的利益的性质上看,既包括他人应得的合法的、正 当的利益;也包括他人不应当得到的非法的、不正当的利益。从利益的实现来看, 既包括已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也包括意图谋取或正在谋取科,尚未谋取的利益, 还包括谋取到了全部利益和谋取到了部分利益。也就是说,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 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 款的规定处罚。 所谓“回扣”,是指在商品或劳务的买卖中,由卖方从所收到的价款中,按照一 定的比例扣出一部分返还给买方或其经办人的款项。 所谓“手续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除回扣以外,违反国家规定,支付给有关 人员的各种名义的钱或物,如信息费、劳务费、辛苦费、好处费等。因为是利用 职务之便获取的不应当得到收入,应视为非法收入,其性质属于受贿。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 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 理活动及其信誉。这类犯罪人员往往利用自己在公司 中的地位和职权,收受贿赂,不仅干扰了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且严重损害了公司 的利益,也侵犯了社会主义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 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1万元为 数额较大;10万元为数额巨大)。
例如:被告人于某职务侵占案。 被告人于某,原系北京市联运公司海淀分公司临时工。 2001年3月,被告人于某在北京市联运公司海淀分公司 做临时工,因工作表现较好,被公司定为上站业务员,该公司 分配其从事发送托运货物业务,负责代班交票,与车站交接货 物。2001年9月21日,于某从单位领出货物后,持公司 事先做好的货票与同事王某、林某某一同去北京站办理托运。 在北京站于某某与林某某先将所托运的货物搬入行李车间,然 后于某某一个人去办理托运手续。在北京站行李车间,于某某 对工作人员谎称有4件货单位让其取回不再托运了,擅自扣留 了发往山东省东营的笔记本电脑1台和发往吉林的台式电脑1 台及部分电脑配件,总计价值人民币21520元,并将这4 件货存在行李车间。9月23日于某某持上述4件货物的货票 将货物从北京站取出,随后将其中20个软驱藏匿在北京市香 山附近其女友的住处,其余物品寄往广州市李某某处。当日, 于某某找来三个纸箱,充填上泡沫和砖头,再次到北京站用原 货票发往吉林,并乘北京站工作人员不备将站内一箱待发运货 物的标签扯下,贴上发往东营的标签,回单位将货物交接证交 给本单位,证明货物已发出。公安机关接到货物丢失的报案后, 将于某某查获,起获台式电脑1台及部分电脑配件,已由公安 机关发还失主,并起获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于某某犯职 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职务侵占罪的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 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因为这里的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既可能是集体性质的,也可能是私人所 有的。侵犯的对象必须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合法财物。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 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在四川 省内认定构成本罪的标准:1万元为数额较大;10万元为 数额巨大。
挪用资金罪的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人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 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本单位资金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单位的 资金。这里的资金,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中财产物资的货币表 现(也就是钱)。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 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 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 为。这里的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主管、管理和经 手资金的便利。所谓归个人使用,是指挪用单位资金用于生活 费、偿还债务,外出旅游以及借贷他人等。所谓营利活动,主 要是指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自己做生意营利。所谓非法活 动,主要是指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走私、贩毒、赌博等违 法犯罪活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数 额较大的,是有期限限制的,也就是只有超过3个月才能构成犯 罪,否则,不构成犯罪。但是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 活动的行为,不受时间限制,哪怕挪用一天、一小时都构成挪 用资金罪。
(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 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 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 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 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 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受贿罪)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
一、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从法律角度讲 应该叫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其犯罪主体也属于一类特殊主体,即在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在上 述单位中的领导人员、职员和工人。但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 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有侵占本单位财物行为的,依照贪污罪的 规定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公司、企业 中常见的职务犯罪中有以下几类: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 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 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的。 在四川省内认定“数额较大”的标准: (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在四川省内认定“数额巨大”的标准: (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例如:被告人徐某某挪用资金案 被告人徐某某,男原系浙江省德清县三维 经贸有限公司经理。 1996年12月,被告人徐某某挪用本 单位资金7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1996 年12月至1997年3月间,股票亏损, 被告人徐某某将543400元的现金余额 提取,其中215000元归还公司,其余 款项至今未归还。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 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 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徐某某犯挪用资金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 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 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 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 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 ,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