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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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育津贴回执单

沈阳市生育津贴回执单

沈阳市生育津贴回执单摘要:一、沈阳生育津贴回执单简介1.沈阳生育津贴回执单定义2.沈阳生育津贴回执单作用二、沈阳生育津贴回执单办理流程1.办理条件2.办理时间3.办理流程三、沈阳生育津贴回执单所需材料1.基本材料2.特殊材料四、沈阳生育津贴回执单领取方式1.领取方式2.领取注意事项正文:一、沈阳生育津贴回执单简介沈阳生育津贴回执单是指在沈阳市,符合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职工在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由沈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一份书面回执。

它是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也是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依据。

沈阳生育津贴回执单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证明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二是记录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情况,便于职工和相关部门查询。

二、沈阳生育津贴回执单办理流程1.办理条件在沈阳市,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办理生育津贴回执单:(1)参加沈阳市生育保险的职工;(2)符合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职工。

2.办理时间职工应在生育结束后的一年内办理生育津贴回执单。

办理时间以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时间为准。

3.办理流程办理生育津贴回执单的流程如下:(1)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沈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育津贴回执单;(2)沈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生育津贴回执单;(3)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回执单。

三、沈阳生育津贴回执单所需材料1.基本材料办理生育津贴回执单时,职工需要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职工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的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的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5)职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特殊材料办理生育津贴回执单时,职工还需要提供以下特殊材料:(1)妊娠分娩的职工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流产、引产的职工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四、沈阳生育津贴回执单领取方式1.领取方式职工可以选择以下方式领取生育津贴回执单:(1)到沈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2)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

沈阳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及等级

沈阳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及等级

10 三级 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11 三级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2 三级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13 三级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14 三级 辽宁省人民医院 15 三级 沈阳二四二医院 16 三级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17 三级 沈阳维康医院 18 二级 辽宁电力中心医院 19 二级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20 二级 沈阳市德济医院 21 二级 沈阳市东陵区中心医院 22 二级 沈阳二四五医院 23 二级 沈阳二○四医院 24 二级 沈阳市妇婴医院 25 二级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6 二级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医院 27 二级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医院 28 二级 沈阳市铁西区华康医院 29 二级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医院 30 二级 沈阳东药医院 31 二级 沈阳市皇姑区中心医院 32 二级 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中心医院 33 二级 沈阳二○一医院 34 二级 沈阳市沈河区第二人民医院 35 二级 一五七医院 36 二级 沈阳市益民医院 37 二级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医院 38 二级 沈阳七三九医院
39 二级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40 二级 沈阳市皇姑区妇婴医院 41 二级 沈阳市铁西区妇婴医院 42 二级 沈阳市沈河区第二中医院 43 二级 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 44 二级 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心医院 45 二级 沈阳市浑南新区医院 46 二级 沈阳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医院 47 二级 沈阳市和平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48 二级 沈阳市大东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49 二级 沈阳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50 二级 沈阳市苏家屯区妇婴医院 51 二级 新民市人民医院 52 二级 新民市妇婴医院 53 二级 法库县中心医院 54 二级 康平县人民医院 55 二级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56 二级 沈阳美德因妇儿医院 57 二级 辽中县人民医院 58 一级 沈阳东方医疗服务集团妇婴医院 59 一级 沈阳市和平区妇婴医院 60 一级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职工医院

辽宁省生育保险条例

辽宁省生育保险条例

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业经1997年5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目录1第一部分2第二部分3第三部分4第四部分5第五部分1第一部分第一条为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实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企业必须按照本规定参加社会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生育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省、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生育保险业务。

2第二部分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统一征收。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三)生育保险基金的增值收入;(四)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省辖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或者结余较多时,市人民政府应当调整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缴纳。

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办法和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不高于生育保险基金总额1%的比例提取管理费,具体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八条生育保险费不实行减免。

企业暂无能力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以暂缓缴纳。

暂缓缴纳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九条企业欠缴的生育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清偿:(一)企业破产,从资产清算中清偿;(二)企业被转让,从转让所得中清偿;(三)企业被兼并,由接收企业清偿;(四)企业改制、承包、租赁,由经营者清偿。

第十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企业开户银行代扣代缴,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沈阳社会保险档次划分标准

沈阳社会保险档次划分标准

沈阳社会保险档次划分标准
沈阳市社会保险档次划分标准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相结合的
原则,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为享受一般门诊和住院待遇;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为享受一般门诊、住院以及门特、重大疾病等
特殊疾病治疗待遇。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为享
受城镇居民门诊和住院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为享受城镇
居民门诊、住院以及一些门特、大病等特殊疾病治疗待遇。

三、工伤保险:按伤残等级、工资标准和其他附加待遇进行分类,分为一至十四档。

四、生育保险:按照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进行分类,分为一档、二档和三档。

以上就是沈阳市社会保险档次划分的标准。

沈阳单位医保缴纳流程

沈阳单位医保缴纳流程

沈阳单位医保缴纳流程1、参保单位当月无人员变动的医疗及生育保险费核定。

(1)网上核定:单位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网,找到“医保网上服务”进入医保网办业务登录界面,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也可以登录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在“单位办事大厅”中点击“登录政务服务网进入医保网上服务”跳转到政务网登录。

成功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于当月15日12时前,提出核定申请,核定成功后,即可在网上打印当月申报核定单。

(2)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至医保中心在业务窗口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申报核定单。

(3)自助一体机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可使用设在医保中心的自助一体机进行核定申请,核定成功后,可在自助一体机上打印当月申报核定单。

2、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变动的医疗及生育保险费核定。

参保单位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1)网上核定:参保单位在办结当月人员变动业务后,于当月15日12时前,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并提出核定申请,核定成功后,即可在网上打印当月申报核定单。

(2)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医保中心业务窗口办理人员变动,并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由报核定单。

(2)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医保中心业务窗口办理人员变动,并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申报核定单。

(3)自助一体机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医保中心业务窗口办理人员变动,并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可使用设在医保中心的自助一体机进行核定申请,核定成功后,可在自助一体机上打印当月申报核定单。

3、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核定手续,并应至税务机关按月足额缴纳医疗及生育保险费。

2019沈阳社保缴费标准

2019沈阳社保缴费标准

2019沈阳社保缴费标准
2019年,沈阳市社保缴费标准有所调整,以下是详细内容:
一、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文件,2019年沈阳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有所上调。

具体来说,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0%,合计为28%。

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保持不变,个人缴费比例为8%,政府补贴比例为12%,合计为20%。

二、基本医疗保险。

2019年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有所调整。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7%,合计为9%。

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个人缴费
比例为2%,政府补贴比例为4%,合计为6%。

三、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2019年沈阳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工伤保险的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5%,生育保险的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失业保险的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用人
单位缴费比例为1%。

四、补充医疗保险。

2019年沈阳市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有所调整。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合计为2%。

以上就是2019年沈阳市社保缴费标准的详细内容。

希望广大职工和居民能够
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享受到更加全面的社会保障服务。

同时,也希望用人单位和
有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社保缴费义务,保障职工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沈阳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沈阳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沈阳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缴费准备
1.夫妻双方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且按时足额缴费。

二、登记准备
三、就医准备
1.夫妻双方需要选择一家符合要求的医院进行就医。

可以选择当地的医疗机构或签约社保的定点医院。

2.就医前,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社保卡、医保卡、医疗费用清单、发票等。

四、报销申请
1.在就医结束后,夫妻双方需要将相关材料交给医院的财务部门进行报销申请。

2.医院财务部门会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进行预审。

如果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医院会出具报销申请材料。

五、报销审核
1.报销申请材料需要提交给社保部门进行审核。

社保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对是否符合报销条件以及报销金额。

2.如果通过审核,则社保部门会将报销金额直接打入指定账户。

六、账户管理
2.在异地生育报销流程完成后,需要妥善保管好相关的材料和发票,以备日后需要。

以上就是沈阳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详细介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要求进行办理。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期限是多久?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期限是多久?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期限是多久?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期限
㈠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㈡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㈣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

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

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沈阳市作为辽宁省的省会,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底蕴的城市。

随着时代的发展,沈阳的生育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在怀孕分娩期间享受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人口政策的实施。

在沈阳市,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是受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下面就来介绍一下沈阳市的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一、报销范围1.产前检查费用:孕妇在怀孕期间需要进行多次产前检查,这些检查项目包括孕妇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B超等。

这些检查费用均可在生育保险范围内报销,具体报销比例根据规定执行。

2.分娩费用:分娩是孕妇最为关注的一个环节,生育保险可以覆盖孕妇的分娩费用,包括自然分娩和剖宫产的费用。

分娩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手术费用、住院费用等均可在保险范围内报销。

3.产后恢复费用:产后恢复是孕妇和新生儿都需要关注的问题,生育保险也可以覆盖产后恢复阶段的相关费用,例如产后恢复康复腿、产后按摩理疗等费用。

4.新生儿护理费用:新生儿的护理费用也可在生育保险范围内报销,包括新生儿出生后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等。

5.其他相关费用:除了以上提到的费用外,生育保险还可以报销一些其他相关费用,如孕妇生育期间因其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产后康复费用等。

二、报销标准1.报销比例:沈阳市的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一般为医疗费用的50%至80%,具体比例根据医保政策执行。

孕妇在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发票、报销申请等证明材料。

2.报销上限:沈阳市的生育保险报销上限根据具体的医疗费用和项目而定,通常为一定金额或比例的费用。

在报销时需要注意医疗费用的限额标准,超出限额范围的费用将无法报销。

3.报销流程:孕妇在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材料和报销申请,经过相关医保机构审核后方可报销。

报销流程一般为医疗机构直接与医保机构结算,孕妇在出院时无需支付费用。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全文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全文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财政局、地税局,市直委、办、局(公司、集团),中央、省驻沈单位:为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2005〕第43号令),我们制定了《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生育保险登记及保险费的缴纳第一条用人单位应在《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30日内,新建单位在批准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核定手续。

第二条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办理核定手续,分比例核定、合并征收。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报、核定、变更手续,并于次月的15日前,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

缴费比例为6‰。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第五条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缓缴生育保险费的,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缓缴生育保险费申请。

接到用人单位提出的缓缴生育保险费的申请后,由地方税务机关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应当在20日内作出批复,经批准缓缴后方可缓缴,但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二章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第六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生育、流产、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放置或者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术,下同)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2023生育最新政策'一览'

2023生育最新政策'一览'

2023生育最新政策'一览'2023生育最新政策一览一、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在女职工怀孕、生育临时中断工作时,通过立法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国家或者社会对分娩的劳动者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照顾。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XX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二、生育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三、生育保险新政策生育保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作为主管社会保障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明确生育保险各类政策标准。

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明确生育保险将实现各类职工人群的全覆盖。

具体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人社部表示,覆盖范围扩大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关于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生育期间领取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的概要

关于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生育期间领取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的概要

关于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生育期间领取
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的补充通知
沈劳社发 [2006]33号各区、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 市直委、办、局(集团、公司 ,中央、省驻沈单位及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对参保职工应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即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男职工的护理假工资作出如下调整:
一、依据《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市政府〔 2005〕第 43号令规定, 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 低于参保人员本人产假前或护理假前原工资标准的, 其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齐; 高于参
保人员本人产假前或护理假前原工资标准的,按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二、参保人员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

三、本补充通知从 2006年 3月 1日起执行。

此前已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的参保人员, 低于本人产假前或护理假前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补齐。

二 OO 六年六月三十日。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通常会根据地区和保险政策的具体要求略有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
1.了解政策要求:首先,需要了解所在地区的生育保险政策和规定,包括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报销条件等内容。

2.准备材料:根据政策要求,准备好需要的各种报销材料,通常包括医疗费用发票、药品购买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生诊断证明、住院治疗证明等。

3.就医:在需要就医时,选择具有生育保险合作医院进行医疗服务,确保选择的医院和医生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规定。

4.缴费和报销:在就医时,患者通常需要先支付医疗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部,然后根据生育保险政策的规定,在医院的相关窗口进行生育保险报销的申请。

5.填写报销申请表:填写生育保险报销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的报销材料,如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

6.审核和批准:医院将提交的报销申请和材料提交给生育保险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育保险机构会将报销款项支付给医院或患者。

7.领取报销款项:医院或患者可以根据生育保险政策的规定,到指定的地点领取报销款项,或者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报销款项划拨到患者的账户。

8.记录和留存文件:在完成报销后,及时记录报销的金额和相关信息,并留存报销的发票和其他材料作为备份,以备日后查验或申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办理报销时,最好事先咨询当地的生育保险机构或医院,了解具体的操作步骤和要求。

3-8沈阳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名单

3-8沈阳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名单

门诊
沈阳市和平区望湖路2号
住院 门诊
28 二级 29 二级 30 二级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沈阳市德济医院
沈阳市浑南区中心医院
2014 2015 2019
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一西路18号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54号
沈阳市沈河区泉园二路87号
住院 门诊
住院 门诊
住院 门诊
31 二级
沈阳二四五医院
2028
32 二级
2071
40
二级
沈阳市铁西区中心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83
41 二级
沈阳二○一医院
2084
42
二级
沈阳市沈河区第二人民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东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93
43 二级
一五七医院
2099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112号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169号
沈阳市铁西区建业路八号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5号 沈阳市大东区新东一街12号 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20号 沈阳市大东区民强三街1号
2006
沈阳市铁西区南七西路五号、南六西 路20-1号
住院 门诊
9 三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
2007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6号
住院 门诊
10 三级 11 三级 12 三级 13 三级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2009
心)
74 二级
沈阳和美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6542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05号 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29号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52号
75 一级

沈阳女性生育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沈阳女性生育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沈阳女性生育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一、报销条件
1.孕期产妇符合以下条件:
在沈阳市户籍或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
在沈阳市生育
2.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条件:
生育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
符合国家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
二、报销流程
1.申请备案
(1)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或居住证明
婚姻证明
最近一次体检报告
(2)携带申请材料到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院办理备案手续
2.分娩住院
(1)在指定医院进行分娩住院
(2)在分娩过程中,携带个人身份证和生育险保险卡
3.住院结算
(1)分娩住院期间,将医保卡和相关费用发票带到医院结算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4.提交报销
(1)准备以下报销材料:
医院开具的分娩医疗费用明细
报销凭证
其他相关医疗费用发票
(2)将报销材料及报销凭证寄至沈阳市社保局
5.审核报销
(1)沈阳市社保局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
6.发放报销款
(1)审核通过后,沈阳市社保局将报销款项打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以上为沈阳女性生育险报销条件及流程的详细说明。

申请人需按照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并确保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以及就医报销的准确性。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1.流产、引产类。

妊娠4个月(16周)以下流产,生育医疗费人
均限额补贴为300元;妊娠4个月(16周)及以上,7个月(28
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为600元。

2.妊娠及分娩类。

正常产,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为2300元;
难产及剖宫产,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为3200元;多胞胎生
育,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类。

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生育医疗费人均限
额补贴为120元;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术,生育医疗费人均
限额补贴为400元。

此外,还有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等补贴。

辽宁生育保险报销内容

辽宁生育保险报销内容

辽宁生育保险报销内容一、产假津贴产假津贴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有的基本工资补贴。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98天的产假津贴,其中产前休假15天。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按时领取产假津贴,并由所在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医疗费用生育保险还承担着报销生育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的责任。

这些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手术费、产后复查费等。

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向所在单位或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三、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是指男职工在妻子生育期间享有的带薪休假津贴。

根据规定,男职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津贴标准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

四、流产津贴流产津贴是指因意外怀孕或疾病等原因需要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时享有的津贴。

根据规定,女职工在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时可以享受流产津贴,具体标准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

五、节育手术费生育保险还承担着报销节育手术费用的责任。

节育手术是指为了实现计划生育目的而采取的手术措施,如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等。

节育手术费用可以向所在单位或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六、疾病津贴生育保险还包括疾病津贴,即在女职工患病期间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

具体标准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

七、领养津贴领养津贴是指领养儿童家庭享有的津贴。

符合条件的领养家庭可以向所在单位或社保机构申请领养津贴。

具体标准按照所在单位和社保机构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福利除了以上七项内容外,辽宁生育保险还提供其他福利,如提供生育女职工的生活照顾、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等。

具体福利内容和标准按照当地社保机构的规定执行。

总之,辽宁生育保险旨在保障女职工和家庭的生育权益,减轻生育负担,促进人口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沈阳社保申报及缴纳操作流程

沈阳社保申报及缴纳操作流程

沈阳社保申报及缴纳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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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制度

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制度

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沈阳煤业集团总医院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的管理,根据沈阳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制定我院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制度第二条生育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纳入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二)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第三条生育保险诊疗项目通过制定生育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进行管理。

第四条生育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见附表)。

第五条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项目费用,属于生育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范围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生育保险的规定支付。

第六条生育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实行审批制度。

参保人员住院时发生的属于生育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需由定点医疗机构的经治医生填写《生育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审批表》、科主任签字、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签字后,医院医保科 (办)审核同意,同时报经办机构备案。

第七条生育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外的,按生育保险的规定支付。

沈阳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一览表说明:1.生育生活津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2.符合计划生育晩育(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增加2个月生育生活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

3.行剖宫产术同时施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囊肿)等其他手术的,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分别增加500元;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分别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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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育保险指南基本政策一、参保范围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6‰。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缴费方式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采取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方式,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核定,由市地方税务部门合并征收。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如两个险种中出现一个险种欠费,则两个险种同时停止享受待遇。

四、生育保险待遇1.新参保单位或已参保单位新录用的人员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的,自缴费次月起只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不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待遇。

2.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3.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4.已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机构实行定点管理的办法,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执行,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不设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见附件1。

就医指南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及相关材料到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分娩参保人员需进行妊娠检查和早、中期产前检查的,应持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进行,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

参保人员晚期(28周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需持《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孕妇保健手册》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所医院作为本人晚期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院,并与选定医院签订《生育保险选定定点医院确认书》,定点医院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更改。

在选定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分娩出院后,由选定医院按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早、中、晚期产前检查时应妥善保管医疗费收据及医疗费用明细,以免因收据丢失影响抵减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二、流产、引产及计划生育手术参保人员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持《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中选择一所医院作为本人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更改。

治疗结束后,由定点医院按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妊娠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的治疗因妊娠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并符合住院标准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管理。

四、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因严重并发症、合并症需转院生育的,须由定点医院办理网上转院申请,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审批。

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

参保人员在本人原选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

参保人员应享受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待参保人员在新转入的定点医院医疗终结或分娩后,再由新转入的定点医院按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如果抵减金额未达到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按规定时间报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申领差额部分补贴。

五、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或分娩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持《急诊病历》或《入院通知单》、《医疗保险卡》按规定到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办理登记手续。

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

登记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按规定时间报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申领。

六、异地就医长期在外地工作(派出机构)、探亲(夫妻两地分居、双方父母家)的参保人员需在生育前到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办理申请异地就医审批手续。

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按规定时间报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申领。

办理异地就医所需材料:1.《异地生育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女方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女方未就业由所在社区出具并加盖社区公章。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出具《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上另需加盖派出机构的公章。

投靠配偶的另需提供:1、男方单位出具的《夫妻两地分居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如男方未就业由所在社区出具。

2、男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男方户口不在当地,需要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

3、男方房产证复印件,如男方在当地无房产,居住在父母家或亲属家,需提供房主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社区证明;如户口在居住的亲属家,不用提供社区证明;男方租房,需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社区证明。

4、男方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军队政治部开具的《夫妻两地分居证明》和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靠双方父母的另需提供:1、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的房产证复印件。

3、如户口不与父母在一起,需提供社区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参保人员选定的异地就医医院需能提供报销生育医疗费所需资料,否则生育保险不予报销。

注:以上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均用B5纸复印或打印。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位参保职工申领生育生活津贴或办理异地就医、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的参保人员报销生育医疗费,应于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出院后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持相关材料于每月1-20日按规定到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办理申领手续。

医保局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将享受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划入其医疗保险缴费卡内),再由用人单位按标准发放给参保人员。

一、申领异地就医、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生育医疗费补贴所需材料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门诊医疗费用处方明细》原件或《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医疗保险缴费卡》原件(仅限灵活就业人员提供)。

2.《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门诊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异地生育申请表》或《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住院登记表》、《医院等级证明》。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计划生育晩育政策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原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用B5纸复印。

各种材料内容要求:1.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并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

此收据需有所在地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票据专用章。

各项费用应清晰、准确。

2.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日清单(特殊情况需提供)或门诊医疗费用的处方明细。

①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及日清单要列出费用名称、费用数量、费用单价、费用金额。

费用总金额必须与收据总额一致。

②门诊医疗费用的处方需字迹工整,书写规范,每种药品标注单价、数量及金额,要求每张处方各种药品金额之和与该张处方合计金额相符;所有处方药品金额与收据上所对应的药费(西药费、中成药费等)相符。

③商品名的药品需标注该药品的通用名,每种药品要标注剂型(针剂、片剂、颗粒剂等)。

④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需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门诊处方明细需加盖医师章。

⑤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要求单独列出或在明细中有明确标记。

3、医学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二、申领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所需材料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门诊患者只需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3.《参保单位帐号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引产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注:以上复印件均用B5纸复印。

医学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三、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所需材料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身份证》原件;2.《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3.《参保单位帐号表》、《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

注:以上复印件均用B5纸复印。

四、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所需材料1. 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2. 男职工《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医疗费原始收据(复印件或补制凭证等均无效);4.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5.《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6.《参保单位帐号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表》。

五、业务经办时间每月1-20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及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全月办理参保人员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登记及转诊、转院手续。

(节假日除外)附件1:说明:1.生育生活津贴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其中年度指每年7月至次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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