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图 - 龙岩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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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记
表
龙岩市房地产管理局(制)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表
( )龙房(在建)抵字第 号
一、责任事项
1、办理“在建工程制”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2、抵押双方必须签订“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经龙岩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后方为有效。
3、“在建工程”抵押后,抵押人欲出售该工程或房屋时需经抵押权人同意。
4、在建工程抵押期满后,抵押双方必须在15天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二、本登记表一式三份,抵押人、抵押权人、登记部门各一份。
三、附房屋平面图。
抵押人: 法人代表: 经办人:
抵押权人: 法人代表: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