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工程设计管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经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
1.3 工程设计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原则,充分考虑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安全性和环保要求。
二、设计单位管理2.1 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
2.2 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环节的质量责任和考核标准,确保设计质量。
2.3 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团队建设,提高设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保障设计质量。
2.4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工程情况,创新设计理念,提高设计水平。
三、设计文件管理3.1 设计文件应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应完整、准确、清晰。
3.2 设计文件应经过设计单位内部审查和批准,确保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和业主要求。
3.3 设计文件应按照工程进度和需要及时提供给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进行交底和解释。
3.4 设计文件应根据工程变更和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四、设计过程管理4.1 设计过程中应充分沟通和协调,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2 设计单位应主动了解业主需求,结合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开展设计工作。
4.3 设计单位应加强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沟通,及时解决施工和监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4 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合理安排设计人员,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
五、设计变更管理5.1 设计变更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5.2 设计变更申请应由施工单位或业主提出,经设计单位审查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5.3 设计变更应充分考虑工程安全、经济和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
5.4 设计变更完成后,设计单位应及时更新设计文件,并通知相关单位。
大学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对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严格规范设计变更,有效控制建设投资,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程管理实际,就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作如下规定。
一、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二、设计变更应本着节约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人利益而变更,严禁以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改变、材料设备采购困难等不合理要求为由进行设计变更。
三、设计变更的程序(一)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项目组会同技术负责人讨论后提出意见经主管科室及处领导同意后上报基建处处务会(建设指挥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项目组负责发文书面通知设计院作出变更,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应经技术负责人与处领导确认后下发。
重大设计变更涉及到造价变动的均需经过五方会审程序后方可实施。
重大设计变更指:1、涉及结构安全;2、影响使用功能;3、单项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投资金额大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4、极大改变了原平面布置或外观效果。
主要包括:1.建筑专业(1)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或使用功能;(2)改变建设规模(如建筑面积、高度、层数、层高等);(3)改变建筑设计标准;(4)改变总平布置和建筑单体平面形状、立面形状、色彩;(5)改变建筑物的节能性能;(6)改变楼梯、电梯的数量;(7)改变消防设施、防火分区;(8)改变建筑物防水等级;(9)改变人防地下室级别。
2.结构专业(1)改变建筑结构的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2)改变结构体系;(3)改变荷载取值;(4)改变主要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路径;(5)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方式;(6)改变主要结构材料;(7)改变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设置。
3.电气(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供配电系统或设施;(2)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3)改变消防控制和报警系统;(4)改变安防系统风险等级。
工程项目设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设计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设计水平,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管理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图会审、设计变更等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设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工程质量;(二)科学合理,提高设计水平;(三)规范程序,强化责任追究;(四)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第二章设计单位资质与责任第四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能力。
第五条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确保设计质量。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设计质量。
第七条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成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设计审查与施工图审查第八条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应当依法进行,确保设计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设计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具备相应的审查能力。
第十条设计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
第十一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具备相应的审查能力。
第十二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应当依法进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确有必要;(二)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三)变更内容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二)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三)建设单位批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设计业务的;(二)未依法进行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三)设计单位未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未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的;(四)设计变更未依法进行,或者变更内容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计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障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1. 遵循科学、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原则,确保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2. 强化质量控制,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加强与其他专业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设计文件的协调性;4. 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解决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 加强设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四、工程设计管理组织结构1. 设计管理委员会建立由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设计负责人等组成的设计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和修订工程设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工程设计工作。
2. 设计管理部门设立设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工程设计工作,制定设计进度计划和质量标准,指导设计人员的工作。
3. 设计团队按照项目的具体情况组建设计团队,包括总工程师、设计师、工程师等设计人员,确保设计团队的专业性和协调性。
五、设计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阶段在项目立项阶段,设计管理部门应协助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初步的可行性分析和技术方案论证,明确项目的设计目标和要求。
2. 设计方案阶段设计管理部门应组织设计团队编制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满足项目的功能需求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3.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管理部门应组织设计团队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要求准确、完整、清晰,确保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4. 设计文件审核阶段设计文件完成后,设计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设计变更管理设计过程中如需要进行设计变更,设计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设计团队进行调整,确保设计变更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
六、设计管理考核与奖惩1. 设计管理部门应对设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定设计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体系。
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暂行)办法
三盛宏业公司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暂行)办法(修)[中昌字(2001)119号2001年11月26日印发]为规范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建设造价,加快开发进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设计管理,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降低工程建设造价,加快项目开发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下属各单位,在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做好规划、设计单位的遴选;设计方案的筛选、评审;施工图设计业务的委托、施工图的审核等工作。
各单位总工程师(或分管工程副总经理)负责本单位开发项目设计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上海现代人居设计研究所按照本办法规定,及“设计委托书”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开发项目方案设计。
第六条,公司经管部和总工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公司范围内各开发项目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公司总建筑师负责全公司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以及设计方案的优化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全公司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图的技术评审管理工作。
第九条,鼓励在建设工程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以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第二章设计管理原则和基本要求第十条,建设工程设计,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严格按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开展。
第十一条,开发项目的方案设计原则上由上海现代人居设计研究所完成。
若特殊情况,需要向社会公开征集设计方案的,经批准可以采取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但所选用的方案应由上海现代人居设计研究所根据公司开发理念调整、完善后方可采用。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必须委托给资质等级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
大学基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大学基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已有制度修订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园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工程(简称基建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所称基建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基建工程的要求,对基建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基建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基建工程设计应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的建筑方针,须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各阶段设计工作。
第五条开展基建工程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基建工程设计是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环节, 投资限额一旦确定,设计应在确定的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基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基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基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基建处负责基建工程勘察、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审计处负责组织基建工程设计概算的评审,控制工程造价。
第九条保卫处负责基建工程设计前期相关领域资料的收集,参与基建工程中涉及到的消防、安防、停车场、道路交通等部分内容的分析研究,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第十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基建工程设计前期有关资料的收集,参与基建工程中涉及到的房间功能、布局、数量等部分内容的分析研究,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第十一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基建工程设计前期相关领域资料的收集,参与基建工程中涉及到的信息系统、楼宇智能化、网络基础设施等部分内容的分析研究,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第十二条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基建工程设计前期相关领域资料的收集,参与基建工程中涉及到的绿化景观、变配电、物业管理等部分内容的分析研究,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高校工程建设制度管理办法
高校工程建设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高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促进高校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高校工程建设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高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等管理工作。
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维修、改造和新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科学、严谨、规范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必须经过审批程序,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五条高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高校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加强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
第六条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配备专业和资质相符的管理人员,确保项目能够良好的进行管理。
第七条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合理、合法,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第八条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循合理、节约、节能、环保的原则,推动绿色建设。
第二章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第九条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程序进行,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内容、用地等。
第十条高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应符合高校整体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未来发展要求。
第十一条高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必须进行论证,确定项目可行性。
第十二条高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项目建设中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章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第十三条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建筑规范、标准,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第十四条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成果具备法定资格的设计机构出具。
第十五条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经过论证,满足规划要求、技术要求和经济要求。
第十六条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保证其科学、合理、经济、可行性。
第四章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第十七条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必须遵循施工管理规程,确保施工质量。
校园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校园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校园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校园建设工程的规范性文件。
在即将建设或已经建设的校园建设工程中,为了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对工程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一、编制意义编制校园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规定校园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验收等各种环节的管理措施和要求,确保校园建设工程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
二、内容要求校园建设工程管理办法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如规范要求、监管要求、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等。
其中,规范要求主要包括工程实施单位应该具备的资质和施工标准等。
监管要求主要包括工程监理的职责和监管力度等。
技术要求主要涵盖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技术保障措施等。
安全要求主要体现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等。
三、制定过程校园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制定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编制单位和责任人。
2、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提出意见。
3、编制具体规定和标准。
4、过程中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规定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2)规定的内容必须适用于所辖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3)规定的内容必须易于理解、执行和监督。
5、办法的制定应符合制度规定,经过法律程序批准文件正式生效。
四、实施情况校园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保证按照文件规定操作,各项防范措施不能省略。
如果发现了问题,要及时调整和纠正。
另外,工程监理应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并严格按照施工流程进行操作。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校园建设工程的全面管理和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总结校园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是校园建设工程的重要保障措施,在校园建设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规范施工流程、强化安全管理,可以有效地促进校园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有序进行。
因此,学校应该对制定并实施校园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进行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以充分发挥其作用,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更高效的保障。
学校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学校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建设工程设计管理,促进学校建设工程的高效、有序进行,落实安全、环保等要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建设工程设计的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修缮等项目的设计。
第三条学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进、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五条学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具备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手段,采用适当的设计软件和工具进行设计。
第六条学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相关设计内容,并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七条学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验收。
第八条学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变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计管理程序第九条学校建设工程设计管理的程序包括:项目选址论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审查和验收等环节。
第十条学校建设工程的项目选址论证应当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交通便利等因素,提出合理的选址建议。
第十一条学校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供电设计、供暖设计、通风设计等内容,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应当按照初步设计的要求进行,包括详细的构造设计、设备选型、材料选择等,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由业主提出,并经设计单位审核和审批,保证变更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学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验收,包括设计文件的内容、技术指标的达标性、安全环保要求的满足等。
第三章设计管理要求第十五条学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注重实用性和灵活性,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等需求。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注重节能、环保,采用适当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七条学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注重安全性,尽量避免存在安全隐患的设计方案,并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编号:ESSQC2009089 版次:1.0 批准:刘晓亚建设工程设计管理规定1、目的1.1为了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设计的先进性、合理性、完整性,使设计工作符合设计标准、规范、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3、术语及说明3.1本规定“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后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4、相关文件4.1现行设计标准5、职责分工5.1技术中心是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及初步设计实施管理的归口部门。
5.1.1参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编制和审查技术交流提纲、引进询价书、招标书技术部分,参加技术交流、技术谈判、谈判技术总结5.1. 2负责组织项目建议书的审查,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上报,负责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负责公司的总图归口管理。
5.1.3负责项目确定、项目之间协调、项目与现有设施之间的接口关系及能源介质平衡等总体设计管理工作。
5.1.4负责落实设计条件、签订设计委托合同(含软件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组织编制各种设计文件,负责设计计划、合同管理。
5.1.5负责工程项目工厂设计标准、规范的技术管理工作。
5.1.6负责对设计单位的质资审核、相关业务管理确认、设计实绩考核、评价等工作。
5.1.7负责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并报批,负责设备订货清单、设备设计委托任务书审查。
5.1.8负责设计资料的归口管理、检查、落实、督促资料按期提交。
负责组织引进合同的设计联络和设计审查。
5.1.9组织设计单位按质量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组织对重大设计方案变更的审查。
5.1.10负责组织项目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工作,5.2 工程环保部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管理及落实设计意图的归口部门。
5.2.1开展施工现场服务,及时协调跟踪、解决项目中各类设计问题。
5.2.2负责施工图后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5.2.3负责编制工程施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3安全保卫部负责委托编制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文件,相关资料由工程环保部、技术中心提供。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行为,促进工程建设的科学、合理、高效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工程建设项目:指对建筑、市政工程、国防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和技术改造等活动。
2. 设计管理: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全过程及设计方案、设计文件的审核、监督、控制和协调等活动。
3. 设计单位:指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主体,为完成工程设计的单位。
4. 设计师:指具有设计资格并承担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专业人员。
5. 监理单位:指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主体,负责对工程设计过程和设计文件的监督和控制。
6. 监理人员:指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具有相关资格和经验。
第二章设计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四条【设计管理机构】每个工程建设项目设立设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设计管理活动。
设计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负责人任命,并在项目启动时确定。
第五条【设计管理人员】设计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设计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1. 组织和协调设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2. 监督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和进度;3. 协调解决设计过程中的技术问题;4. 审查和批准设计文件。
第六条【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设立专业设计团队,并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经验。
设计单位应按照业务范围划分专业部门,并严格执行设计管理流程和规范。
第七条【设计师】设计师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格和经验,按照设计管理机构的要求承担设计。
设计师应熟悉相关工程标准和规范,能够独立完成设计工作。
第三章设计管理流程第八条【设计阶段划分】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过程分为前期准备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和审核审批阶段。
第九条【前期准备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
学校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学校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校内建设施工管理。
第三条聘请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学校基建部门与承包单位之间进行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通过监理单位进行;没聘请监理单位的工程,本办法所列条例由学校基建部门实施管理职责。
第四条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1.认真贯彻与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2.编制选址报告;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4.认真搜集有关资料,参与调研与技术论证,为编审工作提供依据;5.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手续;6.负责提供设计资料,进行勘察与设计的招标与委托工作,并经常了解设计文件的编制情况;7.做好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
根据批准的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分年度建设的内容和投资;8.组织设计、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9.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为工程及时开工和顺利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征购、拆迁和清除障碍物;10.申请报建手续、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11.办妥水、电源接通,通讯线接通,保证施工道路通畅,做到“三通一平”,场地的地上地下情况清晰,场地动迁情况清晰;12.做好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是施工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的检查与监督工作;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整体施工方案:主要审查是否有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是否能达到科学管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是否实际;是否采用了优秀技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施工总平面图、场地对学校是否影响等;14.收集了解并及时督促与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和统计资料,为施工顺利进行创造条件,确保按期交工。
按期编制各种定期统计、会计报表,上报主管部门;15.写好现场施工日志,做好基本建设技术档案的搜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竣工图的绘制和有关施工技术资料的归档与移交;16.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审查施工图预算,施工中控制工程预算,审批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与工程的决算。
山科大施工方案范文
山科大施工方案范文一、概述山科大项目是一项大型建设工程,在施工方案中需要全面考虑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山科大施工方案的内容。
二、项目背景山科大项目位于山科市中心,占地面积500亩。
项目计划建设10栋教学楼、3栋实验楼、1栋行政楼、1栋图书馆和1个体育馆等设施。
整个项目预计工期为3年。
三、施工组织1.项目组织结构项目组织结构由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等组成。
项目经理全权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副项目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并负责施工进度的管理。
工程部经理负责物资采购和施工设备的管理。
施工员负责现场施工指导,技术员协助施工员进行检查并确保施工质量。
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
2.施工流程施工流程按照项目的进度计划进行,包括以下环节:(1)项目评估和规划: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制定项目的施工计划和安全计划。
(2)前期准备:包括场地的清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等。
(3)基础施工:进行土方开挖和地基基础施工。
(4)主体施工: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结构施工。
(5)装饰施工:进行装修、安装设备等工作。
(6)综合验收: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7)项目完工:对项目进行交付和竣工。
四、安全措施为保证施工安全,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3.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施工隐患;4.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监督和指导;5.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包括警示标识、安全帽、防护服等。
五、质量控制为确保施工质量,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3.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4.定期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5.建立质量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
六、工程进度控制为确保项目按时完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细化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2.建立项目进度监控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3.加强与供应商的协调和沟通,确保材料的及时供应;4.设立专门的施工进度管理人员,负责项目进度的控制;5.对超期工作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力度,规范设计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二章设计管理体系和职责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部为建设项目设计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
第四条设计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2、组织大型、复杂的设备(或技术)采购前的技术交流活动。
3、组织好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招标和设计任务委托。
4、根据设计工期定额编制工程项目设计进度计划。
5、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设计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保证设计工作顺利进行。
6、严格执行上级审批的设计文件和审查结论,实行限额设计,不得随意修改设计,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7、负责设计合同的签订,认真履行设计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审批设计费的付款。
8、对已交付的设计文件负责清点、登记、收存与发放等管理性工作。
负责组织项目基础设计的预审、审查。
9、组织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发放相关单位。
10、负责审批、发放设计变更单和材料代用单。
11、负责设计过程中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12、工程实施中,配合施工现场协调解决发生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13、负责工程项目设计质量的评定工作。
第三章基础设计管理第五条落实好基础设计的设计单位,明确设计项目的设计要求和进度要求。
第六条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各阶段主管部门的批文,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地方性法规,总体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统一规定等,以方便基础设计开展。
第七条密切与设计单位的联络,及时提供设计所需的资料及设计条件,协助设计单位开展市场调查和必要的询价工作,随时掌握基础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设计周期,定期或不定期对设计进度进行考核,发现设计进度拖后时,及时提请设计部门采取措施以保证拟定的设计进度。
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制度1. 设计管理制度:
设计人员的资格要求、负责人的责任和权限;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修改和审批程序;
设计变更和设计管理的控制措施;
设计与其他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的应用和执行。
2. 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程序;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责任和权限;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进度计划和计划管理;
施工现场秩序和环境管理;
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验收和使用。
3. 质量管理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组织机构、职责和权利;质量控制和检验审核的程序和方法;
不良质量处理和整改措施;
质量记录和档案的管理。
4. 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目标的制定;
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制定;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
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5. 工程监理制度:
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和责任;
监理的法律地位和权力;
监理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监理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监理与施工、设计等各方之间的协作与配合。
以上是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制度还要根据工程的特点、合同要求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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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169发布日期:2015-01-12|字体:【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基建工程设计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基建工程设计管理机制,保证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设计是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它对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的优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按照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树立“质量第一、精品意识”的思想。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须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各阶段设计工作。
第四条学校基建处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前期准备
第五条基建处在接到设计工作任务后,首先应进行前期资料的收集。
工程前期资料包括: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使用单位要求及其它资料等。
第六条工程前期资料收集完成后,基建处应及时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和方案的合理性,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建议。
第七条基建处根据收集的前期资料,在充分理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踏勘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和使用单位的具体要求,编制方案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技术要求,为下一步工程设计方案招标做准备。
第三章、设计单位的确定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依法公开通过招标来确定。
资产处根据项目使用单位和基建处的要求,按照国家及省市地方政府和上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设计招标工作。
第四章、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第九条基建处应依据已批复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初步设计任务书,印发给设计单位,为其进行初步设计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在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基建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并及时将评审修改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促使其及时完成工程设计的修改。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初步设计深度的标准,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要求如下:
1.平面面积应在建设用地范围内;
2.选用的设备与材料具备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3.建设标准应控制在投资范围内;
4.采用的施工技术应具备先进性和可行性;
5.要体现项目设计建议书提出的各项要求;
6.在施工准备条件允许范围内。
第十二条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文字说明和图纸:
1.设计依据及建设规模;
2.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面积;
3.总平面图,必要时绘制鸟瞰图;
4.各单体建筑的平、立、剖面图(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及构筑物);
5.主要结构、装饰工程、给排水、暖通、电气及其他设备的特点及要求;
6.采用新技术情况;
7.环境保护、人防及抗震措施;
8.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9.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明细表;
10.主要材料、设备需用量明细表;
11.总概算(设计标准应控制在投资限额内并能准确反映设计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费,应列出各单项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单价、总价;
(2)其他费(按需要列出明细表);
(3)仪器设备费(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列出详细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
(4)工程不可预见费。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依据是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报告和项目设计建议书,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经校领导
审核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概算,不得随意扩大建设面积,扩展使用功能,提高设计标准。
第五章、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
第十四条基建处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及其批复,及时编写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同时为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其它条件保障。
第十五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细的建筑、结构、水暖电通讯等施工图纸。
编制设备、材料明细表和施工图预算。
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施工条件和施工工艺等要求。
第十六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基建处应及时办理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手续,待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再行施工,以避免发生报批施工图与实际施工图纸不符而造成工程投资浪费的情况。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单位确定后,基建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组织编制图纸会审记录。
第六章、设计文件的修改
第十八条凡涉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如建设规模、专业设置、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的修改,须经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凡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如总平面布置,主要设备,建设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建筑标准、总概算等方面的修改,须经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
修改工作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进行。
第二十条施工图的修改,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据变更通知书。
第七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图施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不得擅自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如确须进行变更,应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经基建处审核同意后,由该建设工程的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然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况可以提出设计变更:
1.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的自我完善和补充;
2.因项目功能改变、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工期调整等;
3.施工单位因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不符、现场地形限制,施工技术原因等;
4.工程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因设计合理性或施工过程中的其它因素影响。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有利于结构优化和使用功能的改善,方便施工,造价合理,并保证施工质量、工期和安全;
2.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一般不得事后补图,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得到基建处的批准后先行施工,但须在十五日内补办设计变更手续,否则该设计变更视为无效;
3.未经基建处确认的设计变更,不能作为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4.严禁迎合施工单位的利益进行设计变更;
5.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增加的造价应根据变更原因由相应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所有的设计变更均应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基建处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据此作出设计
变更图纸或通知,再经基建处确认后下发给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二十五条对于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各专业人员应及时沟通,避免信息不通产生新的变更,造成投资浪费。
第二十六条对于设计变更变动较大或增加经费数额较大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报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变更无效:
1.违反现行行业设计规范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情况;
2.违反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或行业要求的情况;
3.未通过建设单位基本建设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审批的情况。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上级主管部门与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由学校基建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