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中国国家林业局在推进国有林区域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展。
在此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省级林业局逐步完善实施方案。
下面本文就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并探讨这一改革的意义和影响。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基本介绍1.改革前状况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不善,我国的林地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国有的,林地利用权也都是由国家统一管理。
但是,由于林地的经营和管理比较困难,经常出现林地闲置和管理混乱的问题。
此外,由于国家对林地的经营和管理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被国有林场挖空的林地是比比皆是。
因此,针对这一情况,近年来中国国家林业局开始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改革的制度变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将林地的权力从国家转移到群众手中,实现林权的流转和流通,倡导民主管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
该制度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林权确权认定。
对于农民拥有的林地进行验收登记,确保各方面凭据和证明材料正确合法。
(2)林权流转。
林地流转是一项创新重要的改革,可最大限度地利用林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对于林地流转进行宣传,开展流转业务,制定流转规定。
(3)林权保护。
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和政策保障,确保林地权益的平等、公正、合法。
(4)林权纠纷解决。
设立林地纠纷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林权纠纷,维护林地权益。
以上四个方面的改革将使林权流通更加便捷,为农民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3.实施步骤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已经实施落地的步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化管理。
通过林权地图等方式建立林权信息库,为验权、确权等提供技术支持。
(2)完善机构。
加强对林地所有人员和集体组织的教育、培训,建立符合国家农村和现代化要求的林地运营机制。
(3)加强政策支持。
加大对林地的保护支持力度,整合林业产业的各种资源和资金,鼓励林业产业先进技术的推广。
充分发挥农民在林改中的主体作用——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两年来的基本经验
、
科 学 分 析 省 情 林情 。 准确 把 握 改 革 方 向
我省集体林地6 7 万亩 ,占全省林业用地总面积的9 %, 29 2 集 体林业是全省林业 的主体 , 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 成部 分 , 是广大 农 民兴林致富的根本 。自1 8年实行“ 91 三定” 以来 , 我省大多数山 区逐步实行 了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林业生产责任制 。当前 我省集体林业具有林业“ 三定 ” 到户率高 、 集体林地林权流转多 、 保留集体林地以办场经营为主 、 集体林业整体效益不高的特点 。 推进集体林权改革 ,针对安徽省情林情特点和新农村 建设
重点是 做好政策宣传 和技术服 务 , 为群众 当好参谋 , 调解决矛 协 盾。据不完全统计 , 全省 共组织村 、 组林 改小组37 多个 , . 万 直接 参 与林 改的群众 总人数达 到1万多人 。以村或村 民组 为林改实 7 施 单位 , 让群众的事群众 自己来 办 , 不仅群众乐 意接受 , 也节约 了改革行政成本 。 二是依法推进林改。 各地把《 中华人 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 实施办法》 及《 作为推进林 改的重要法律依据 , 严格按照法 律规定程序要求 , 依法推进林 改 , 确保林农 的知情权 、 参与权 、 决 策权 和监督权 , 维护其合法权益 。以《 林法》 《 森 、农村 土地承包 法 》 以及《 , 安徽 省林 地保护管理 条例 》 《 、 安徽省实施 ( 村土地 农 承包法 ) 办法》 等法律 、 规为依据 , 法 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 的财产 权 , 护其合法权益 , 维 维护和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内部成员享
区林 区经 济 社 会 不 断 加 快 发展 , 众得 到 了实 惠 。 群 开展 林 权 制 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5号2007年5月18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为切实解决集体林权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我省属南方重点集体林区。
集体林业用地面积1046万公顷,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45.90%,在全省林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等一系列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我省集体林业得到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现有443万公顷集体林未确权颁证到户,上世纪80年代已确权颁证的也存在“指山为界”、四至不清、证地不符等情况,造成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权责利不统一、林权纠纷不断等问题。
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存在影响了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
因此,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林权落实到户、到人,还山、还林、还利于民,使广大林农耕者有山、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加快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根本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全县集体林权改制动员会发言五篇
全县集体林权改制动员会发言五篇【思想宣传范文】一同志们:根据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等会,副书记将作重要讲话,县林改办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下面,我就如何搞好这次在 2个乡镇21个村的试点工作,先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
因此,我认为这次试点工作其重要性至少有以下三点:1、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的重要一环。
党的届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来抓,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10号),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对推进林改的坚定决心。
省委省政府为积极稳妥推进这项改革,在怀化、浏阳等地试点,取得了成功,并下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湘发〔2007〕15号)。
去年月4日还召开了全省林改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地的林改工作务必在年12月底以前启动,并搞好试点。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在今年3月13日召开了全市林改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县的林改工作务必在年3月全面启动,并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衡发〔〕3号),明确要求搞好一个乡镇的试点工作。
我们这次搞试点,实际上是中央、省、市的要求。
2、是由我县林情的复杂现状决定的。
我县林业用地面积120.29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2.8%。
其现状及分布关系比较复杂。
一是分布面广。
全县23个乡镇913个村(居委会)9860个村民小组,每个乡镇每个村(居委会)每个组都有林地,涉及到28万户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是经营形式多。
全县有自留山8.03万亩,责任山32.13万亩,集体林地76.28万亩。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9•【字号】川委发[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6号二○○九年三月九日)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
我省地处长江上游,森林资源丰富,生态区位重要,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也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
全省有集体林业用地面积1046万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5.9%,在林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省集体林权制度经过数次变革,尤其是2007年6月以来,各地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5号)要求,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集体林业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林业的展。
因此,全面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新 中 国成 立 后 , 特别 是 改革 开 放 以 来 , 国 集体 林 业 建设 取 得 了较 大 成 效 , 我 对
经 济社 会发 展 和生 态建 设作 出了露 要贡 献 。 集体 林 权 制度 虽经数 次 变革 , 但产 权不
明晰 、 营主 体不 落 实、 营枫 制不灵 活 、 益分 配 不合 理 等 问题 仍普 遍 存在 , 经 经 科 制约 了林业 的发 展 。 为进 一步解 放 和 发展 林业 生产 力 , 展现 代林 业 , 加农 民收 入 , 发 增 建
维普资讯
I 策壹通 车 嚣 政 蕊 镒
编者按 : 日, 近 中共 甲央、 国务院颁发了《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 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的重
大战略举措 , 是建设生态文 的重要 内容。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把林地承包到户,
动 力。林业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
产 业 。实行集 体 林 权制 度改 革 , 育林 业发 展 的市 场主 体 , 培
组 织成 员 同意 。
自然保护 区、 森林公 园、 风景名胜区、 河道湖泊等管理
发挥市场在林 业生产要素配置 中的基础性作用 , 有利于发 机构和国有林 ( ) 垦殖 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 农 场、 挥林业的生态、 经济、 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 , 满足社会对 林业的多样化需求, 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十 、 禽 防 疫 费 畜
对遗体接运、 存放 、 火化 、 骨灰 寄存等基本服务实行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 要明确相应的服务内容 , 合理制
定收费标准。对其饱非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既要坚持 自愿
《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解读
《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6.04•【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解读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如何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登记等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自然资源部登记局和国家林草局发改司、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负责人。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做好林权登记对明晰林业产权、保障林权流转、支撑林权融资具有重要作用,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对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地籍调查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新时期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近年来,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林权流转市场日趋活跃,登记业务需求大幅增长,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林草局等部门,通过出台文件、加强培训、开展试点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林权登记逐步常态化、规范化。
但同时也发现,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影响林权登记办理的“堵点”、难点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对原林权证“不变不换”理解不到位,出现原林权证无法办理抵押;有的地方因为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办理后续登记有时会“卡壳”;有的地方对保持林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的政策理解和落实不够到位,林地经营权登记办理规则还不够明确;地方普遍反映林权地籍调查难度大、成本高,需要创新符合林业特点的地籍调查方式方法;还有的地方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不够便利,影响了林权登记规范高效办理。
林权制度改革最新政策
【 - 写作素材】篇一:《搞好新一轮林业产权制度改革1》搞好新一轮林业产权制度改革1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有很大作用,处重要地位。
林业即是农村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农村生态和文明建设的主战场,林业与农村与农民的关系特别密切,搞好了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优化农村生态,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绿化美化村屯,扩大农村就业。
发展林业的一项主要基础工作就是推进新一轮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一、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需要知道的几个“概念”我们在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前,首先要搞清楚以下几个基本的问题:什么是林地?什么是林权?什么是集体林权?什么是林权权利人?什么是林权流转?林地就是指: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业发展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
林权是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为客体的一项权利,凡是有关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都可以归入林权这一范畴中。
集体林权是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
林权流转就是指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享有林权。
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
二、本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现在为什么提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这个问题来了?从全国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了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79年到80年初,’在全国进行了一次林业“三定”(定自留山、定责任山、定林权),那时就提出林权的问题,提的非常好,但提的太早了。
在80年代的时候,人们基本上还没有林权的概念,那段改革明确了:自留山,责任山和统管山(公山)。
对这三种山,在政策上是不一样的,自留山划给农民,永远归农民经营,责任山是一种管护责任,并不是农民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6•【字号】桂政办发[2009]60号•【施行日期】200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十六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号),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实际,在试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维护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区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促进我区从林业大省向林业强省转变、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从单一林业向多元林业转变,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发〔2008〕10号、桂发〔2009〕2号文件的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努力建设林业强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全区林业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
资 实现 大 幅增长 ,积极 服务 于 经
定 、成 效 ” 四个重 点 ,坚 持高 位
济发 展 大局 取得 明显 成 效 。会议
指 出 ,我 区林业 改革 发 展速 度 加
推进,强化力量整合 ;坚持统筹
安 排 ,抓好 改 革进 度 ;坚 持质 量
快 、质 量提 高 的趋 势不 会变 ,各 地各 部 门 务必充 分认 识 加快 林业
千方百i 3 快林业改革发展 。 tn
1 2 月 0日,全 区林 业工 作会 议在 南宁 召开 。会议 总结 了 2 0 09 年 我 区 林 业 工 作 情 况 , 对 2 1 00 年林 业工 作 进行 了部 署 。 自治 区
2 1 年 ,我 区 集 体 林 权 制 00
度 改革将 在 所有 的县 ( 、 区 ) 市
主席 马飚 向会议 致 贺信 , 自治 区
党委 副 书记 陈 际瓦 、 自治 区副 主
全 面展 开 ,要 累计 完成 外业 勘界
席陈 章 良在会 上作重 要讲话 。
20 0 9年 ,全 区 林 业 改 革 发
自治区党委常委 、 书记 陈际 瓦作 重要 讲话 副
1 7 亩 ,累 计 发证 1 6 亩 。 . 亿 4 . 亿 2
业 的结构 调 整 力度 ,推进 产 业 升
级 ;抓 好 金 桂林 浆 纸 、中 国一 东
盟 ( 宁 )林 业产 业 物 流园 等重 南
大 产 业项 目建设 。此 外 ,还 应努 力 丰 富森 林 文 化 ,像 重视 生 态建
自治 区林 业厅厅 长 陈秋 华作 林 业 工作报 告
设 、产 业 发 展那 样 重视 生 态 文化 建 设 ,加 强 生 态文 化建 设 规 划 ,
在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完整版)
在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在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导词:全县深化集体讲话结束改革制度会议在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明确责任严厉纪律扎实推进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同志们:这次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经过与会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会上县委书记茶忠旺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对下一步抓好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忠海同志全面总结了全县试点工作,对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
调研组李主任、州林业局李调研员作了指示,充分肯定了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对下一步工作给我们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几位领导的讲话任务明确、重点突出、目标具体、措施有力,对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县法院院长周彦彬同志给大家作了林改法律知识培训讲座,对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非凡是为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提供了祥实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以及解决的方法、步骤。
在试点阶段,我县选择了9个村进行试点,在这次大会上,漾江镇、平坡镇、富恒乡作了书面交流,代表性很强,为改革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会议达到了进一步统一思想熟悉,明确目标任务、总结试点经验,坚定信心决心的目的。
大家一定要有信心、有决心全面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确保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熟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几位领导的讲话,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并对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为我们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和保障。
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
而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则成为当前环保领域的热门话题。
本文将从背景、意义、现状和前景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集体林权制度源自上世纪50年代末期的农村集体化运动,它通过“统一管理,公共使用”模式将农村的小型私有林地归属到村级集体组织名下。
此后,直至2018年,在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如权利界定模糊、收益分配不公、保护机制不到位等。
为了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完善生态保护制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2018年7月正式启动。
二、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对于我国的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至关重要。
其主要意义如下:1、强化生态保护和资源管理。
改革后,村集体将拥有更为明确的产权,有利于提升对资源的保护力度和监管水平。
2、促进农村商业化和产业升级。
随着收益的提升和分配制度的完善,集体林权改革将鼓励村民将森林资源转化为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升级。
3、加强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民主管理。
改革后,由集体组织管理的森林资源产权更为清晰地划分给村民,村民将更加积极地参与集体林资源管理,推动决策的民主化制定。
三、现状目前,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具体表现为:1、全国范围内推广。
各省市自治区纷纷响应中央政策,相继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
2、建立完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各地也越来越意识到信息的重要性,建设完善的档案系统,实现数据时时互通,进一步加强网上平台的建设。
3、市场化运作推进。
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村合作组织,通过模式创新,加快集体林权资源实现市场化运作和产业化升级的步伐。
四、前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将会在我国乡村振兴上发挥重要作用。
未来,我们可以期待:1、推广更为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在现有政策基础上,适当摆脱收益分配过于简单化的标准,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2、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在日益加强的生态建设中,更好地落实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理念,实行森林管理与文明建设的得失权衡与协调。
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林权制度改革后 ,对制浆造纸企业实施林浆纸一 体化 、 建 立 生 产 第一 车 间 的 原 料 林 基 地 是 , 否 会产生 影 响 以 及 影 响 程度如何 ,值得行业关注 。
2 0 0 7 年采取整体变更方式转变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资金
本次 发行 的 股 票为境 内上 市人 民 币普 通 股 ( A 股 ) , 每股 面值 1 . 0 0
7 5 0 0 万 元 。 公 司主要生产特种涂布纸 类的商务信息用纸 及办 公纸
元
, 本次
发 行价 格 为
l
O .
9
1元
定
,将对
中国制造
的用于打
印信 用 卡和
自动 柜
t= l
贝
机收据的纸张
加 征 第二
道关税
,额度最高可达
13
3% 。
美商 务 部 曾在 3 月表 示 , 将 对 这 种 低 定 量 热 敏 纸 (1i g h tw e i g h t
t h e r m a l p a p e r )征 收 最 高达 6 0 %的 初 步 反 补 贴 税 。
其5 月7 日宣布的反倾销税 ,将在上述 反 补贴税的基 础上加 徵 。 商 务部称 , 做 出这 一 决 定是 因为 中国正 在 以 “ 低 于 合 理 水 准” 的价格在美国销售这 种热敏纸 。
美国将于 9 月宣 布有关上 述 反 倾销和 反 补贴税 的最终 决定。
。
本次 股发 行数量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一
本 次集体林权 制度改 革的范 围
公路 与铁 路通 道绿 化 工程 、 环
村土 地承包 法》 《 民委员 会 组织 是集体所有 的林地 、 、村 林木。 实维护群众 的知情权 、 与权 、 参 决策 城绿 化工程 、城郊森林公 园和汾河
权和监 督权 , 到改革 内容 、 序 、 主干道两岸护岸林工程 ,不纳入本 做 程
承包 方案必须经本集体 经济组 加重农 民负担 。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 实行 民主经营管 员或者 三分之二 以上 的村 民代表 同
理。
意。
( ) 界 发 证 二 勘
作 为林 地 承包 经 营权 人 的主 体 地 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 承包权 。
位 。林地承包期为 7 年 。村集体经 0 济组织可保 留少 量集体林地 ,由本 织成员 的村 民会议三 分之二以上成
的农户 。严禁乱摊 派 、 乱收 费 , 变相
( 落实责任 六) 明确 承包 关系后 ,要 签订书面
生态建设 ,促进全省经 济社会又好 连续性 。 固林 业“ 巩 三定” 划定 自留 营管理 的集 体林地 、 ( 林木 , 经营管理
又快 发展 ,为建设社会 主义新农村 山、 林木权属保持不变 。 稳定 山权 林权 、 确定林业 生产 责 现状和林地 、
和 构建 社 会 主 义 和谐 社 会 作 出贡 任制 ) 以来的改革成果 , 依法 维护承
献。
( ) 本 原 则 二 基
~
三、 要任务 主
( ) 晰 产权 一 明
包经 营者 的合 法权益 。本着 有利于
维护农 民权 益 、保护资源和发展林
在坚持 集体林 地所有权不变 的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包到户 的改革任 务。 在此基础上 , 通过深化改革 , 完善政策 , 健 全服 务 , 规范管理 , 逐步形成 集体 林业 的良性 发展机制 , 实现
资源增长 、 农民增收 、 生态良好 、 林区和谐的 目标。 ‘
( ) 本原 则。 六 基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确保农 民平等享
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同意 , 可以通过均股 、 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
产权 。村 集体经 济组织可保 留少量 的集体林地 , 由本集体经 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
主销售。对公 益林 , 在不破坏 生态功能 的前提下 , 可依法合理 利用林地 资源 , 开发林下种养业 , 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
广大农民造林育林 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 的自觉性 ,增加森 林 数量 , 提升森林质量 , 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 力, 繁荣生 态文化 , 促进 人与 自然和谐 , 推动经济社会 可持续
发展。
( ) 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 定和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的必然要 求。 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 , 是林业重要的
生产要素 , 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把 集体林地经,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
展和延伸 , 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 的丰富和完善 , 必将进一步
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 )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是促进农 民就 业增收的战略举 二
( ) 五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高举中国特 色 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 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 表” 重要思想 为 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 ; 坚持统筹兼顾 各方利益, 确保农民得 实惠 、 生态受保护 ; 坚持尊重农 民意愿 , 确保农 民的知情权 、 参 与权 、 决策权 ; 坚持依法办事 , 确保改革规 范有序 ; 坚持分类指 导, 确保 改革符合实际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三 、 明确 集 体 林权 .度 改革 的主 4
要 任 务
将 农村 家庭 承 包 经 营制 度 从 耕地 向林 制 度 的 丰 富和 完 善 ,必将 进 一 步 解 放
和 发 展 农村 生 产 力 。
发 展 现 代林 业 , 加 农 民 收入 , 设 生 质 量 ,增强 森 林 生 态 功 能和 应 对 气 候 权 、 策权 ; 持 依 法 办 事 , 保 改 革 增 建 决 坚 确
繁 促 态 文 明 ,现 就 全 面推 进 集体 林权 制 度 变 化 的 能 力 , 荣生 态 文 化 , 进 人 与 规范 有 序 ; 持 分 类指 导 , 保 改 革符 坚 确
行 集体 林 权 制度 改 革 ,让 农 民获 得 重 林 业发 展 战 略 ,不 断创 新 集 体 林 业 经 员 同意 , 以通 过 均 股 、 利 等 其 他 方 可 均
要 的生 产 资 料 ,激 发 农 民 发展 林 业 生 营 的体 制 机 制 , 法 明 晰产 权 、 活 经 式 落 实产 权 。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可 保 留 依 放 别是 山区 农 民脱 贫 致 富 , 解 “ 农 ” 破 三
( ) 本原 则 。 持 农村 基 本 经 六 基 坚
实行 集 体 林权 制 度 改 革 , 立 责权 营 制 度 ,确 保 农 民平 等 享 有 集 体 林地 建 次 变革 , 产 权 不 明 晰 、 营主 体 不 落 务 。 但 经
实 、 营机 制 不 灵 活 、 益 分 配 不合 理 利 明晰 的林 业 经 营 制度 ,有 利 于 调 动 承 包 经 营权 ; 持统 筹 兼 顾 各 方利 益 , 经 利 坚 等 问题 仍 普 遍 存在 ,制 约 了林 业 的 发 广 大 农 民造 林 育 林 的积 极 性 和 爱 林 护 确 保 农 民 得 实 惠 、 生态 受保 护 ; 持 尊 坚 展。 为进 一 步 解 放和 发 展 林 业 生产 力 , 林 的 自觉性 , 加森 林 数 量 , 升 森 林 重农 民意愿 , 增 提 确保农民的知情权 、 与 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xx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工作的意见》(x政发x党发〔2011〕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长,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创新完善集体林业经营的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优化配置,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改革、有序进行。
严格依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序进行,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林地资源状况和实际,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
3、坚持尊重农民、依靠群众。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做到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4、坚持尊重历史、区别对待。
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并正常经营的集体林地,不重新调整,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林地权属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依法确认,妥善解决,确保全县社会稳定。
5、坚持综合配套、整体推进。
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健全林业管理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三)总体目标从2012年1月开始,用3个月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各乡镇集体林地的勘界确权任务。
在此基础上,同步推进配套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规范管理体制,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改革目标。
二、改革范围全县各乡镇内所有的集体林地,包括集体所有的公益林地、荒山、荒沟造林地,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滩、荒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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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邓三龙30年前,我国改革开放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把耕地承包到户,实现了田有其主,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有效地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
30年后的今天,党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把林地承包到户,实现山有其主,这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必将进一步调动亿万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湖南作为全国重点林区,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铺开,林业必将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加快富民强省征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1、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
建国以来,湖南的集体林权制度虽经“土改”、“合作化”、“四固定”和“林业三定”四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林业产生力的发展。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2、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
我省“七山一水两分田”,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60%以上,60%的县市区是重点林区县,60%的农村人口生活在林区,绝大多数贫困县和贫困人口分布在山区。
从湖南的省情看,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就在山区和林区。
山区发展潜力在山,希望在林。
经测算,我省耕地的年亩均产出水平约为700元,而林地的年亩均产出水平只有20元。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彻底解放山区的林地生产力,极大地调动山区农民开发沉睡多年的山林,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和林地产出率,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
如果全省1.93亿亩林地每亩产值达100元,即可为农民增收154.4亿元。
最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出台了许多惠农政策,建立了多项农业补帖制度,但由于山区林区耕地少,我省林农基本上没有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反而还要承担一些税费,导致“林业弱、林区困、林农穷”的问题日益显现。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加大对林业、林区、林农的扶持,减轻林业税赋,可以让林农平等享受国家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农民增收新的突破,促进我省平湖区、丘陵区和山区均衡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3、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强大动力。
目前,生态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生态差距成为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最大差距。
林业不仅具有经济效益,而且更重要的是具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省委省政府把保持青山绿水、提高森林覆盖率确定为全省实现科学发展的四条底线之一。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构建现代林业体制机制,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不仅可以有效提升我国的生态承载能力,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而且可以充分释放林业巨大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有利于实现农村道路沟渠林荫化、农田林网化和村庄园林化,有效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推动新农村建设。
省林业厅每两年一次评选出来的“绿色小康县”、“绿色小康村”和“绿色小康户”,就是林业生态和经济效益相得益彰的典型。
4、是推进林区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这次改革强调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务必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林改方案必须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生效实施,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由农民自己确定改革内容、选择改革模式,实现自己当家作主,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愿,这必将有力推进乡村基层组织民主建设。
同时,山林权属纠纷一直是我省林区社会不稳定现象的根源,通过林改调处好纠纷,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林区社会不稳定因素,推进林区社会和谐。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情况为了加快改革步伐,省政府于2007年4月在怀化市及浏阳、安化、绥宁三县市开展试点,全面启动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从试点的情况看,改革成效显著。
1、林业产权得到真正明晰。
湖南的改革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林业三定”时期就曾给农民划分自留山、承包责任山。
但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三定”时的分山有很大的区别:一是内容不同。
“林业三定”时的分山是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这次分山是勘界发证、落实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因此,这次分山更明确、更彻底、更到位,解决了我省分山不彻底、山林界至不清、权证不实、山证不符等老大难问题。
二是权利不同。
“林业三定”时的林权模糊不清,农民没有真正的权利主体意识。
这次改革通过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落实了真正的林权,农民享有《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的所有权利,即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且林地承包期70年不变,让老百姓吃上“定心丸”。
三是任务不同。
这次改革不仅是分山,还通过深化改革,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林业良性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正是由于有此三不同,新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很高、作用很大:林农可以凭林权证抵押贷款,凭林权证领取各类林业补贴,凭林权证采伐林木,凭林权证享受股权收益等等。
所以,现在林农把新林权证看得比银行存折还重要。
从目前情况看,试点地区各级党委政府把明晰产权作为林改的第一要务来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顺利。
到2008年7月底,已完成现场勘界核实面积4130万亩,占总任务的94%;发证面积1978万亩,占总任务的45%。
2、林地林木流转规范有序。
林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林业经营形式不能零星化、分散化。
家庭承包经营是基础,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才是林改的最终目标。
为此,我们在分山到户的同时,积极引导林地林木流转,推进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
2007年4月18日,省政府颁布了《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建立了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设立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认真开展林地林木流转业务。
今年上半年,怀化市开展林地林木资产评估面积46万亩,实现流转31万亩,交易额达2.38亿元。
洪江市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下设管理办公室、信息咨询部、资源评估部、产权交易部、产权登记部、权证抵押贷款部、行政服务部和财务部,试运作一年来,开展评估业务97宗,评估值3400万元,主持公开竞价交易11宗,实现交易金额1100万元。
森林资源的有序流转,发挥了市场的优化配置作用,提升了森林资产的价值。
怀化市改革前平均每亩林地租金为12.7元,改革后升值到21.6元,增幅达70.6%;改革前每亩山林流转额为680元,改革后升值到1147元,增幅达68.5%。
洪江市黔城镇高桥村一块不足60亩的成熟林,林农自己估算价值8万元,通过资产评估、进入交易市场竞价拍卖,以12.4万元成交,收益增长了55%。
3、森林采伐管理科学便民。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木材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虽然早已取消,但严格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仍然制约着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成为当前我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
因此,我们把改革采伐管理作为林改的核心任务之一,不断完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在保证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森林资源增长、生态环境改善的目标。
我们本着简化办理程序、方便人民群众的原则,修改完善了木材生产计划下达程序、林权所有者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程序和林木采伐许可核发程序,并把这三个程序在《湖南日报》等媒体向全社会公示,使森林采伐管理真正实行“阳光操作”,防止了买卖指标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各市州、县市区严格按照省厅的要求,以可伐森林资源为依据,及时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到乡镇和林权所有者手中,使该采的能够及时采,不该采的坚决不采。
怀化市围绕林农平等享有林木采伐计划分配权,率先在全省推开采伐管理改革,颁布了《关于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改自上而下分配指标为“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级把关、两榜定案”的办法,将林木采伐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地安排到农户和山头,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称赞。
2007年,省林业厅还在沅陵等5个县市各选定一个乡镇开展了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试点,主要内容是集体林以乡镇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将森林经营措施明确到山头、农户,使林业经营主体对林木处置和收益有明确的预期,最大限度地减少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的随意性,从而调动林业经营者的积极性,推动了林业的发展。
4、全社会办林业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从试点情况看,除以上所述外,林改在农村还带来了三大变化:一是税费少了,收入多了。
我们联合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木竹产品税费征收管理的意见》,规范税费征收管理,调低育林基金计费基价,取消乡村不合理收费,仅试点地区每年因规范林业税费就让利林农1.9亿元。
税费的减轻,增加了农民经营林业的收益。
同时,林改促进了林产工业的发展,1年来农民出售木竹的价格提高了近20%,森林资产也普遍增值,大幅增加了农民收入。
今年上半年,怀化市农民林业现金收入同比增加10%以上。
二是纠纷少了,和谐多了。
由于“林业三定”时工作粗放,山林四至不清、纠纷不断、上访频繁,山林权属纠纷一直是林区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这次林改把调处山林权属纠纷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取得了较好成效。
到6月底,试点地区共调处山林权属纠纷24673起,占纠纷总量的55.78%,调处面积68.46万亩,乡村干部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干群关系得到明显改善,形成了互帮互助、和谐文明的良好氛围。
三是盗伐的少了,种树的多了。
分山到户后,林农的自我管理意识明显提高,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加强,试点过程中不但没有出现改革前所担忧的大量乱砍滥伐森林案件,发案率反而大幅度下降。
怀化市2007年林业行政案件9057起,较2006年下降50.2%;今年上半年较去年又下降71.2%。
由于林改使山林权属清晰,责权利明确,林业税费减轻,林业经营效益提高,目前,试点地区群众经营林业的积极性高涨,大量社会资金正在加速向林业聚集。
据初步统计,16个试点县市区林改后年造林面积达72.75万亩,同比增加1.48倍。
怀化市近一年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林业1.6亿元,同比增长23%,去冬今春完成造林48万亩,为近年来最多的一年;靖州县吸引社会投资2000多万元,占造林总投资的80%, 2008年完成造林8.3万亩,为消灭宜林荒山以来的历史新高;中方县林改后年造林面积达5.9万亩,是林改前的3.47倍,“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林业发展景象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