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过失概念的法系比较
刑法中的犯罪故意与过失的对比
刑法中的犯罪故意与过失的对比犯罪故意和过失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刑事犯罪的认定和量刑中起着关键作用。
犯罪故意和过失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的心态和行为方式。
本文将对犯罪故意和过失进行比较分析,以探讨其在刑法中的不同应用。
犯罪故意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某种违法结果,但仍然故意进行。
犯罪故意是一种主观故意,表明犯罪主体有意识地违反了法律规定,并有明确的犯罪目的。
例如,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杀人行为,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将导致他人死亡,但仍然故意实施。
犯罪故意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犯罪主体应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负有法律责任。
相比之下,过失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并没有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违法结果,但由于疏忽、疏忽或不谨慎等原因,导致了违法结果的发生。
过失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表明犯罪主体没有故意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疏忽或不谨慎,造成了违法结果的发生。
例如,过失杀人罪中的过失杀人行为,犯罪主体并没有故意要杀人,但由于疏忽或不谨慎,导致他人死亡。
过失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负有法律责任。
犯罪故意和过失在刑法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刑罚的程度上。
犯罪故意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将导致违法结果,并故意进行。
犯罪故意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更大,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损害更为严重。
因此,犯罪故意通常会被判处更重的刑罚,以起到警示和惩罚的作用。
相比之下,过失犯罪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较轻的犯罪行为,因为犯罪主体并没有故意要违反法律规定,而是由于疏忽或不谨慎导致了违法结果的发生。
过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较低,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损害相对较小。
因此,过失犯罪通常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以更多地考虑到犯罪主体的无意识和疏忽。
然而,犯罪故意和过失并不是绝对的对立关系,而是存在一定的相互关系。
在某些情况下,犯罪主体的行为既具有故意又具有过失的成分。
例如,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违法结果,但由于疏忽或不谨慎,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导致了违法结果的发生。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判定标准比较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判定标准比较在刑法中,犯罪行为可以被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类型。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主观上有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仍然有目的地实施的情形。
过失犯罪则是指犯罪人缺乏故意,但由于疏忽、不小心等过失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情形。
在判定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时,法院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主观方面的标准故意犯罪的标准是犯罪人在实施行为时明知自己正在犯罪,并有意实施犯罪行为。
具体来说,法院会考虑犯罪人的心理状态、行为动机、是否具备犯罪经验等因素。
而对于过失犯罪,法院会考虑犯罪人的行为是否存在疏忽、不小心等过失,并评估这种过失的程度。
2. 客观方面的标准在判断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时,法院还会考虑犯罪行为的客观情况。
例如,在谋杀案件中,法院会调查凶器的持有方式、使用方法等,以判断犯罪人是否有故意实施凶杀的主观意图。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法院会核实肇事者是否违反交通规则,是否在适当的速度范围内行驶,以评估其犯罪的过失程度。
3. 结果方面的标准判定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还会考虑犯罪行为的后果。
在故意犯罪中,法院会评估犯罪人是否预见并愿意承担犯罪行为带来的后果。
而对于过失犯罪,法院会研究犯罪人是否应该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后果,是否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避免犯罪的发生。
需要强调的是,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态度。
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和过失之间的界限并不是非常明确,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进行判定。
总结起来,判定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时,需要综合考虑主观因素、客观因素和结果因素,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判决。
这种判定标准的比较有助于确保对犯罪行为进行准确评价,使刑法司法能够更加公正、公平地实施。
刑事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刑事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刑事法是一种法律体系,用于处理各种犯罪行为,并为这些行为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
在刑事法中,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是两种主要的犯罪形态。
本文将就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进行详细的探讨和比较。
一、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具有犯罪意图或明知其行为将导致犯罪结果而故意实施的行为。
故意犯罪要求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和结果有明确的认识,并故意为之。
故意犯罪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1 明确的犯罪意图故意犯罪的犯罪主体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即通过故意行为或故意不作为来实现其犯罪目的。
犯罪主体对其行为的后果和结果有明确的认识,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1.2 主观恶性故意犯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有明显的主观恶性,其行为是出于恶意或故意要造成危害和伤害。
他们的行为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违法目的明确,违法手段娴熟。
1.3 预见性和可预测性故意犯罪通常要求犯罪主体对于其行为的后果和结果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可预测性。
即犯罪主体能够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导致某种后果,但仍然故意为之。
二、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由于疏忽、犯错误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害或后果。
过失犯罪是一种不怀有恶意或故意的行为,但由于犯罪主体的疏忽、粗心或无知导致了犯罪的结果。
过失犯罪通常具有以下特点:2.1 无明确的犯罪意图过失犯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没有明确的犯罪意图,他们的行为是无意识地造成犯罪结果的。
他们可能由于疏忽、粗心或无知而导致犯罪,但并没有故意为之。
2.2 忽视注意义务过失犯罪通常是由于犯罪主体对其行为的后果和结果没有充分的预见或没有履行注意义务所导致的。
即犯罪主体没有尽到预见和避免犯罪责任的责任,由此造成了犯罪的发生。
2.3 性质较轻相对于故意犯罪来说,过失犯罪的性质较轻。
过失犯罪通常不具备故意犯罪的恶意和预谋,犯罪后果相对较轻。
因此,在刑事法中,判决过失犯罪的刑责会相对较轻。
三、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在刑事法中具有明显的区别。
主要区别如下:3.1 主观要素故意犯罪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犯罪主体的行为是故意为之的;而过失犯罪则没有明确的犯罪意图,是由于疏忽、粗心或无知所导致的。
解读刑法中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解读刑法中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在刑法中,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类型。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自己的意愿和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犯罪结果,但仍然以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
过失犯罪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故意造成犯罪后果,但由于他们的过失行为导致了犯罪行为的结果发生。
故意犯罪的特点是有意图和明知故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了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意和预知犯罪结果的能力。
故意犯罪包括蓄意犯罪和故意动刑犯罪两种情况。
蓄意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事先计划并思考后果,有意实施犯罪行为,故而明显具备了预谋。
而故意动刑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具备了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具备适应和调整犯罪行为的能力。
过失犯罪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预见犯罪后果的可能性,但由于其疏忽、大意、违法或不当行为,导致犯罪行为的结果发生。
过失犯罪可以分为明知过失和因果过失两种情况。
明知过失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于可能发生的犯罪后果有所预见但未能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防止,从而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因果过失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事后承认自己的失职行为已经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在刑法中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行为人对于犯罪后果的认知程度和主观意愿不同。
故意犯罪注重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目的,强调其知情、预谋和决断等因素。
而过失犯罪则注重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和疏忽,强调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和可预见的后果。
对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判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包括对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过失程度的认定,以及对犯罪结果的评估和界定。
在刑事诉讼中,要求对犯罪证据充分收集、审查和鉴定,确保对犯罪行为人的认定符合刑法规定,确保判决公正、合法和公正。
总结来说,在刑法中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认识能力分为两类。
故意犯罪强调行为人具备故意实施犯罪的能力和预知犯罪后果的意图。
刑法中的过错与过失犯罪主观故意与过失程度的区别
刑法中的过错与过失犯罪主观故意与过失程度的区别在刑法中,对于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评定,过错和过失是常见的概念。
过错是指犯罪行为人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而过失则是指犯罪行为人对于犯罪结果的发生存在疏忽、不慎等主观上的过失。
本文将从过错和过失的定义、主观故意与过失程度的区别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过错的定义及特征过错是刑法中最常见的主观故意形式之一,它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形态。
过错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主观意图。
过错行为人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即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结果,但依然故意为之。
2. 违法性。
过错行为违反了刑法规定,导致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3. 可预见性。
过错行为人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结果的发生。
二、过失的定义及特征过失是指犯罪人之所以产生犯罪结果,是因为他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而致使结果发生。
过失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疏忽或不慎。
过失行为人对于犯罪结果的发生存在疏忽、不慎等主观上的过失。
2. 违反注意义务。
过失行为人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比如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可预见性。
过失行为人应该能够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导致某种结果的发生。
三、主观故意与过失程度的区别1. 故意和过失的差异。
主观故意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主观上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和意图;而过失是指行为人并无犯罪目的,但在实施行为时疏忽不慎导致了犯罪结果。
2. 过错和过失的区别。
过错涵盖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形态,而过失只是过错中的一种形式。
3. 主观故意和过失程度的区别。
主观故意要求行为人对于犯罪结果有一定的认识,并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该结果的发生。
而过失程度要求相对较低,行为人只需要具备可预见结果发生的能力,并且未尽到注意义务。
综上所述,刑法中的过错和过失是两种常见的主观故意形式。
过错是指犯罪行为人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而过失则是指犯罪行为人对于犯罪结果的发生存在疏忽、不慎等主观上的过失。
主观故意和过失程度在要求上存在差异,主观故意要求行为人对于犯罪结果有明确的认识和目的,而过失程度要求相对较低,只需要行为人具备可预见结果发生的能力,并未尽到注意义务。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刑法是一个社会公正的基石,它保护人们的权利,并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在刑法中,犯罪可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两种类型。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行为是有意为之的,而过失犯罪则是指犯罪行为是由于疏忽或不小心造成的。
这两种犯罪类型在刑法中各自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故意实施危害他人身体、生命或财产的犯罪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通常是经过精心策划和思考的,犯罪人有明确的意图和目的。
在故意犯罪中,犯罪人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有充分的认识,并且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后果。
因此,故意犯罪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犯罪类型之一。
过失犯罪则是指犯罪人在实施某种行为时,由于疏忽或疏漏而导致危害他人身体、生命或财产的犯罪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通常是无意中发生的,犯罪人并没有明确的意图去造成某种危害后果。
但是,犯罪人在行为中存在疏忽或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从而造成了他人的损失或伤害。
因此,过失犯罪被认为是一种不经意而造成危害的行为。
在刑法中,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故意犯罪,司法机关通常会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判处相应的刑罚。
这种判处是基于犯罪人的故意行为和对他人的明知后果。
判处的刑罚通常比较严厉,以起到震慑他人的作用,同时也体现了对犯罪的严肃认定。
对于过失犯罪,司法机关通常会根据犯罪人疏忽或未尽到义务的程度来进行判断。
如果犯罪人的疏忽程度相对较轻,造成的危害后果也相对较小,通常会给予轻判。
但如果犯罪人的疏忽程度相对较重,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那么判处的刑罚也会相应加重。
这种判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对犯罪人未尽到注意义务的批判,同时也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权益。
尽管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在刑法中有着不同的判罚标准,但都应当得到应有的惩罚。
故意犯罪因为其主观故意性和预谋性,通常被公众视为罪行较重;而过失犯罪则因为其行为是由于疏忽或不小心造成的,被认为对他人的损害不存明确的恶意。
然而,不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和伤害,都会破坏社会的和谐状况。
刑法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刑法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刑法是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根据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程度,刑法可将犯罪行为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大类。
本文将对这两种犯罪进行深入探讨。
一、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以故意为基础所实施的违法行为。
故意犯罪的特点是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对其违法性的明确认识,并以自己的主观意愿为动力,主动实施犯罪行为。
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犯和间接故意犯两种形式。
直接故意犯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却仍然坚持实施犯罪行为;而间接故意犯是指犯罪主体虽然没有直接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但却存在明显的精神过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故意犯罪的处罚较为严厉,因为犯罪主体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和破坏性,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的处罚范围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刑罚。
二、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疏忽大意、疏忽失职或者其他过失原因,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致使违法行为的发生。
过失犯罪的特点是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并不具备明确的违法意识。
过失犯罪分为简单过失犯和重大过失犯两种形式。
简单过失犯是指犯罪主体由于轻微的过失原因,未能及时发现或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而重大过失犯是指犯罪主体的过失行为具有明显的疏忽大意和不负责任的特点,其对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负有较重的责任。
过失犯罪的处罚相对较轻,因为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并没有明确的违法意图,仅仅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其他过失原因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犯罪的处罚范围主要包括拘役和有期徒刑等刑罚。
三、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比较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虽然在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程度上存在差异,但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两者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在法律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主观故意:故意犯罪的主观故意程度较高,犯罪主体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而过失犯罪的主观故意程度较低,犯罪主体并没有明确的违法意识。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比较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比较介绍:刑法是用来规范和惩治犯罪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中包含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形式。
本文将对这两种犯罪形式进行比较,重点分析其定义、要件、刑罚和证明难度等方面的区别,以便更好地理解刑法中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一、故意犯罪的特点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仍然故意为之。
故意犯罪的特点包括主观故意、积极行为和直接危害等方面。
1. 主观故意故意犯罪的主观故意是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犯罪性质和危害性,有意实施该行为,并且不惜违反法律规定。
主观故意是故意犯罪的核心要素,没有主观故意就不能构成故意犯罪。
2. 积极行为故意犯罪要求犯罪人有积极的行为表现,即主动实施犯罪行为。
这种积极行为可以是动作上的,也可以是心理上的,但必须是有形或无形的行为表现。
3. 直接危害故意犯罪的行为直接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
故意犯罪的行为表现会给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造成直接的损害。
二、过失犯罪的特点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疏忽、过失或不注意而造成危害后果。
过失犯罪的特点主要包括疏忽、事后危害和缺乏直接性等方面。
1. 疏忽过失犯罪的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疏忽、过失或不注意造成危害后果。
与故意犯罪相比,过失犯罪犯罪人的行为属于无意识或者疏忽的状态。
2. 事后危害过失犯罪的危害结果通常是在犯罪行为之后才发生的,而非犯罪人直接的意图导致。
过失犯罪的危害结果与犯罪人的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3. 缺乏直接性过失犯罪往往与犯罪人的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这种关系通常不如故意犯罪那样直接和明显。
过失犯罪的因果关系相对较弱。
三、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在定义、要件、刑罚和证明难度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 定义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犯罪性质和危害性,有意实施该行为。
而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过失或不注意而造成危害后果。
知法犯法了解刑事过失和故意犯罪的法律界限
知法犯法了解刑事过失和故意犯罪的法律界限知法犯法:了解刑事过失和故意犯罪的法律界限在社会中,法律是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它保护和维护着社会秩序。
然而,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逐渐增加,有些人开始利用法律的空子,采取违法的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
本文将探讨刑事过失和故意犯罪的法律界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法律的内涵和外延。
第一节:刑事过失犯罪刑事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过失或者玩忽职守等原因,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险性,造成了危害后果的发生。
这种犯罪行为的特点是缺乏主观恶意,但仍然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了损害。
刑事过失犯罪的法律要件包括三个方面:过失、危害后果和因果关系。
首先,过失是指犯罪人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其次,危害后果是指由于犯罪人的过失行为,导致了某种损害或者伤害。
最后,因果关系是指犯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了危害后果的发生。
刑事过失犯罪在法律上被认为是一种轻过错犯罪,主要是因为犯罪人没有主观故意。
根据不同的行为结果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刑法对刑事过失犯罪进行了不同的刑罚规定。
比如,因过失导致他人轻伤的,可以判处拘役或者罚金;而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可能面临较长的有期徒刑。
第二节: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却故意进行,并且主观上认识到了其危害性和违法性。
与刑事过失犯罪不同,故意犯罪的犯罪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他们希望达到某种目的或者满足某种欲望。
故意犯罪的法律要件包括两个方面: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和犯罪行为的客观形态。
首先,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但仍然故意进行。
其次,犯罪行为的客观形态是指犯罪人通过某种行为实施了犯罪。
针对故意犯罪的刑罚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具体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程度来决定。
比如,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可能会被判处徒刑;而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往往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刑罚,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
第三节:法律界限刑事过失和故意犯罪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界限的,这个界限体现在犯罪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危害程度以及刑罚幅度上。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比较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比较在刑法中,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类型。
这两种犯罪形式在概念、构成要件、刑罚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进行比较,探讨二者之间的异同。
一、概念区别故意犯罪是指犯罪分子明知或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造成刑法禁止的结果,却以实现其违法目的为目标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故意犯罪是犯罪分子故意进行,具有强烈的主观意识和目的性。
过失犯罪则是指犯罪分子因疏忽、不小心或缺乏必要的注意而造成的犯罪行为。
过失犯罪是犯罪分子无意中进行,没有达到故意犯罪中的明知或应当明知的程度。
二、构成要件比较1. 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要求犯罪分子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即具备故意的主观上的意图。
客观方面要求犯罪分子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即实施了犯罪的行为。
2. 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要求犯罪分子具备过失的主观心态,即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中存在疏忽、不小心等过失行为。
客观方面要求犯罪分子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并因犯罪分子的过失而导致了刑法禁止的结果。
三、刑罚比较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在刑罚方面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故意犯罪的危害性较高,社会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害更大,因此故意犯罪的刑罚会相对较重。
而过失犯罪则相对较轻,因为过失犯罪发生时犯罪分子并没有直接或故意地造成刑法禁止的结果。
四、责任认定在刑事诉讼中,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责任认定也有所差异。
故意犯罪的责任认定相对较为容易,因为故意犯罪往往具有明确的主观意图和目的,可以通过证据来证明犯罪分子的故意。
而过失犯罪的责任认定则相对较为困难,需要证明犯罪分子的过失行为,并证明其过失行为导致了刑法禁止的结果。
结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在概念、构成要件、刑罚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故意犯罪具有明确的主观意图和目的,而过失犯罪是由于犯罪分子的疏忽或不小心导致的。
法律知识犯罪与过失的法律定义与区别
法律知识犯罪与过失的法律定义与区别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以违法手段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
而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由于疏忽、马虎等原因造成损害的行为。
虽然犯罪和过失都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但它们在法律定义和法律后果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犯罪的法律定义犯罪是指以违法手段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
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素:主观方面的故意或过失、客观上违反刑法规定的实施行为以及构成刑法规定犯罪的对象。
犯罪行为主观上要求主体有故意或过失,即主体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或者应该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客观上要求违反刑法规定的实施行为,即对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否定或不予付诸执行。
构成犯罪的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客观社会关系。
具体来说,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细分,如财产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等。
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将会有相应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以确定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过失的法律定义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由于疏忽、马虎等原因造成损害的行为。
过失的主要特点是对损害后果的运行过程中存在疏忽或者不当行为,这种疏忽或者不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法律的要求。
与犯罪相比,过失不需要具备主观上的故意,而是以疏忽或者不当行为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过失行为在法律上往往以过失罪的方式进行处理。
过失罪是指因过失致人受伤或者损害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并以刑法的形式进行了规范。
刑法对过失罪也进行了具体的细分,如过失伤害罪、过失杀人罪等。
三、犯罪与过失的区别1. 主观方面的区别:犯罪行为要求主体有故意或过失,即主体行为的主动性和违法性;而过失行为单纯以疏忽或者不当行为作为主要标准,并不要求主体具备故意。
2. 结果方面的区别:犯罪往往会产生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而过失的结果相对较轻,既可以是财产的损失,也可以是人身的轻伤等。
3. 法律后果的区别: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属于犯罪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过失行为在法律上往往以过失罪的方式进行处理,刑法对过失罪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刑法学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刑法学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在刑法学中,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是两种常见的罪责形态。
故意犯罪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结果,并有目的地实施违法行为的一类犯罪行为。
而过失犯罪则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粗心或者违反法定职责致使违法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形式。
在刑法学中,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法律后果。
故意犯罪一般需要具备两个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即犯罪人对其行为的目的和意愿,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并有意实施违法行为。
客观要件则是指犯罪人实施的行为与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相符合。
相对而言,过失犯罪的要求较低。
过失犯罪只需要满足犯罪人有一定的过失行为,并且该过失行为已经发生了违法结果。
过失犯罪的主观方面并不要求犯罪人有意实施犯罪行为,而只是普通的疏忽、粗心等过失行为。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在法律后果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故意犯罪由于其主观恶意的存在,使得其罪责相对较重。
一般情况下,故意犯罪的刑罚较重,法律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过失犯罪则相对较轻,刑罚的幅度较小,往往被看作是犯罪人的轻微过错。
对于故意犯罪,法律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明确的界定。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影响,故意犯罪可以分为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犯罪指犯罪人故意实施某一行为,直接导致了违法结果的发生。
而间接故意犯罪则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结果,但该结果并非直接由其所实施的行为引发的。
过失犯罪的界定和判定相对更为复杂。
在过失犯罪中,法律将过失行为的程度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
轻微过失指犯罪人疏忽程度较轻,对违法结果的发生并未起到直接或明显的促成作用。
一般过失则是指犯罪人的疏忽程度较大,对违法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促成作用。
而重大过失则是指犯罪人疏忽程度极大,其过失行为明显导致了违法结果的发生。
在实践中,对于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判断往往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法律依据事实和证据对犯罪人的主观、客观要件进行综合评定,从而作出对犯罪形态的确定。
刑法中的过错与过失区分
刑法中的过错与过失区分过错是指人的行为在主观意愿上的错误,即故意或过失犯罪。
而过失则是指人的行为在犯罪过程中出现的无心之过。
在刑法中,对过错与过失的区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定义、主观要件、行为要件和社会危险性等方面探讨刑法中的过错与过失的区分。
一、法律定义过错犯罪是指犯罪人以过错行为为基础的犯罪,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有明确的故意或主观上有明显的恶意,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预期犯罪后果的发生。
而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没有明确的故意或主观上没有明显的恶意,但在注意义务方面存在疏忽,因疏忽而实施了对他人生命、财产等权益产生危害的行为。
二、主观要件在刑法中,过错犯罪行为的主观要件包括:犯罪人的过错犯罪能力和犯罪人的主观故意。
过错犯罪能力是指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应负责任的能力。
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对犯罪后果或犯罪行为的发生有明确的意愿。
对于过错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相对较为困难。
因为过错犯罪往往没有明确的故意表现,主要是通过犯罪人的行为和特定情况的分析来判断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三、行为要件过错犯罪行为的行为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的客观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危险性。
客观行为是指犯罪人实施的有危险性的行为。
危险性是指犯罪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
过错犯罪行为的行为要件与过失犯罪行为的行为要件略有差异。
过错犯罪行为要求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即一定程度上违反了法律规定。
而过失犯罪行为则是犯罪人因疏忽或不注意而产生的行为。
四、社会危险性刑法对过错与过失的区分主要考虑了行为的社会危险性。
过错犯罪行为往往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因为犯罪人有一定的主观故意,并且实施的行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而过失犯罪行为则由于犯罪人没有明确的故意,其社会危险性一般较低。
刑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等权益。
因此,在刑法中对过错与过失的区分十分重要。
过错犯罪应当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因为其行为具有明确的主观故意和较高的社会危险性。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刑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旨在规范和界定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刑罚。
犯罪行为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大类别,刑法对这两种不同的犯罪形态有着不同的认定和处理方式。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进行分析和比较。
一、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并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或主观故意。
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的范畴,却有故意地违反了法律规定,造成了危害后果的产生。
故意犯罪的主要特征是,犯罪主体在行为过程中有清晰的意图和目的,对于犯罪行为的结果有预见性,并且选择了犯罪的手段和方式。
在故意犯罪中,犯罪人的主观心态起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形式。
直接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直接导致犯罪结果,而又坚决地决定实施该行为。
间接故意则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犯罪结果,却对该结果采取了容忍、放任的态度。
故意犯罪的刑罚一般较重,因为犯罪主体本人对于犯罪行为和犯罪后果具有明确的预见和控制能力,其犯罪行为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对于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影响。
二、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某种行为时,并无明确的犯罪目的或主观故意,但由于其过失行为导致了一定的危害结果。
与故意犯罪相比,过失犯罪的危害结果是无意的、不被预见的。
过失犯罪的主要特征是,犯罪主体在实施行为时存在疏忽、疏漏或违反小心义务等过失行为,尽管没有明确的犯罪故意,但其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犯罪一般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两种形式。
一般过失是指犯罪主体由于自己的过失行为,没有预见犯罪后果的发生。
重大过失则是指犯罪主体虽然没有预见到犯罪后果的发生,但是其过失行为明显严重,与一般过失相比较而言更为重大。
过失犯罪的刑罚一般较轻,因为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并无明确的犯罪目的,其行为是出于无意或者疏忽造成的。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界定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界定刑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而设立的。
在刑法中,犯罪行为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类型。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明知其行为的非法性,并主动地、有目的地实施犯罪行为,而过失犯罪则是指犯罪行为人虽然没有明知其行为的非法性,但由于疏忽、疏漏等原因,致使犯罪行为发生。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在法律上的界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犯罪认定、责任追究以及判决结果等方面。
在界定这两种犯罪类型时,主要考虑的是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对行为后果的预见能力。
首先,故意犯罪要求犯罪行为人明知其行为的非法性。
这意味着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必须了解其行为与法律规定的规范要求相背离,并且主观上接受了这种背离。
例如,偷盗罪要求犯罪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是非法的,即明白自己不具备占有该物的权利,但仍然决定实施盗窃行为。
这种故意犯罪的定义要求犯罪行为人具备一定的主观恶意,而不只是一种被动的、机械的行为。
与故意犯罪相比,过失犯罪则强调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的预见能力。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由于疏忽、疏漏或者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致使犯罪行为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并没有明知其行为的非法性,但由于一定的过错导致了法律上的违反。
以交通事故为例,如果司机由于疲劳驾驶而发生事故,尽管他没有预见到具体的事故结果,依然会被认定为过失犯罪。
这种过失犯罪的界定强调了行为人在实施行为过程中的过错与责任。
然而,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并非简单地可以区分为非黑即白的两种情况。
实际上,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模糊地带。
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界定这个模糊地带的标准也不尽相同。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可能同时具备故意和过失的特点,这时法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此外,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之间还存在着一种过渡状态,即所谓的“故意过失犯罪”。
这种犯罪行为既有明显的过失犯罪特征,又带有一定的故意成分。
法律角度解析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刑罚
法律角度解析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刑罚在刑法中,犯罪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大类。
故意犯罪是指作为犯罪主体的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明知自己的行为将导致某种违法结果,但仍然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而过失犯罪则是指作为犯罪主体的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犯下的错误是由于某种疏忽、疏忽或不当行为而导致。
1. 故意犯罪刑罚故意犯罪在刑法中被认为是一种主观恶性较高的犯罪。
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和刑法规定,故意犯罪的刑罚也各不相同。
在我国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而在实施过程中,并非所有的故意杀人行为都会受到死刑的惩罚。
2. 过失犯罪刑罚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而言,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较为轻率、疏忽或不当。
因此,过失犯罪的刑罚也相对较轻。
就以过失杀人罪为例,其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三年,但在实际判决中,由于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相对低,刑罚一般不会达到最高刑罚。
3.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在犯罪的主观故意程度上有所不同。
故意犯罪的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将导致某种违法结果,并且主观上接受了这种结果的发生。
而过失犯罪的犯罪主体则是在犯罪行为中疏忽、疏忽或不当,无意中造成了某种违法结果。
此外,在法律上,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也有所不同。
故意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主观上愿意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过失犯罪的犯罪主体虽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疏忽、疏忽或不当的情况,但其不具备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情况。
因此,在法律上,故意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要比过失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重。
总结起来,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刑罚是根据具体犯罪行为和主观故意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的。
故意犯罪通常具有较高的刑罚,而过失犯罪则相对较轻。
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不同类型犯罪的刑罚差异化的原则,以便更好地实现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和社会稳定的维护。
三大法系犯罪构成之比较
三大法系犯罪构成之比较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我国的刑法理论中都有犯罪构成体系,但三大构成体系之间存在很多不同之处。
考察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犯罪构成与我国犯罪构成之间的差异,找出我国体系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善,才能更好的指导我国的司法实践。
标签: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犯罪构成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犯罪构成的差异众所周知,大陆法系是典型的成文法国家,而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国家,两大法系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下面试列举几项,以便更好的理解两大法系犯罪构成的特点。
1、英美法系刑法中某些犯罪无需主观方面的罪过即可构成,即存在无过失犯罪,而大陆法系不存在此种情况。
无过失犯罪,是英美刑法中的一个特殊问题,指在某种情况下,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并对之追究刑事责任不以本人具有罪过或犯罪的心理状态为必要条件,只要本人或他人具备一定的危害行为并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就要负刑事责任。
这是随着近代工业的高度社会化,经济活动异常频繁和复杂,高度危险行业的迅速增长,各种业务性犯罪激增才应运而生的。
在英美刑法上无过失犯罪主要有下列二种:???其一,严格责任的犯罪。
这是指在某些特殊犯罪中,即使被告的行为不具有对被控犯罪必要后果的故意、放任或过失,即使被告的行为是基于合理的错误认识,认为自己具有犯罪定义所规定的某个特殊的辩护理由,也可被定罪,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本人虽然可能没有任何过错,也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显然体现了社会的一种严格要求,故被称为严格责任的犯罪。
[2]普通法上主要有以下情况:(1)公害;(2)渎神;(3)藐视法庭;(4)诽谤。
其二,代理责任的犯罪,其指行为人虽然没有罪过,但由于他(她)具有一定的地位或职位,因而要对其他人(通常是雇员等)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的犯罪。
在普通法中,代理责任的犯罪存在于下列两种情形之中:(1)顾主对于其雇员在他(她)的土地或房屋内或在公路上所实施的公然滋扰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便系雇员违背其命令而实施的,亦然;(2)顾主对于其所散布的诽谤言论应承担刑事责任,除非其能证明其没有授权散布这种言论和对诽谤言论的散布没有疏忽的责任。
刑法中的过失犯罪及其法定刑
刑法中的过失犯罪及其法定刑过失犯罪是刑法中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与故意犯罪相对应。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由于过失,即未能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在不同情况下导致了某种危害结果的行为,但其本身并无犯罪的故意。
本文将就过失犯罪的概念、分类以及其相关的法定刑进行阐述。
一、过失犯罪的概念和特点过失犯罪的概念: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由于过失行为导致了违法的行为结果,但在实施行为时,并无故意犯罪的意图。
过失犯罪既是犯罪行为,也是一种过错责任。
过失犯罪的特点:1. 过失行为导致的结果是违法的,即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2. 犯罪主体在实施行为时缺乏故意,但应当具备相应的过错程度;3. 过失犯罪的后果通常无法预见,或者可以预见但不能避免;4. 在法定情形下,过失犯罪可以适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
二、过失犯罪的分类根据过失的性质和相应的犯罪后果,过失犯罪可以分为一般过失犯罪和特殊过失犯罪两大类。
1. 一般过失犯罪:一般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由于疏忽、粗心等过失行为导致相应的违法行为结果。
一般过失犯罪的经典案例包括过失杀人、过失致伤、过失损坏他人财物等。
在一般过失犯罪中,犯罪主体的过失行为程度相对较轻,通常不需承担过重的刑事责任。
2. 特殊过失犯罪:特殊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从事专业或特殊活动时,由于过失行为导致严重的后果。
特殊过失犯罪要求犯罪主体具备专业技能或专业知识,并以此为依据对其过失行为进行判断。
特殊过失犯罪的典型案例包括过失造成航空事故、过失导致核泄漏等。
由于特殊过失犯罪的后果常常严重且具有特殊性,所以其法定刑通常相对较高。
三、刑法对过失犯罪的法定刑规定刑法对过失犯罪的法定刑规定通常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
1. 主刑的法定刑:主刑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对过失犯罪的犯罪主体所适用的刑罚。
根据具体的过失犯罪行为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刑法规定了不同的主刑。
例如,过失杀人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伤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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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过失概念的法系比较刘跃挺真正刑法学意义上犯罪过失概念,其出现的时间较晚。
但在立法上,零星出现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1世纪的古希伯来刑法,在《摩西律法》中规定,“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报血仇的在逃城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因为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祀死了”,从中可以得知,对过失杀人者的处罚。
而有关犯罪过失的概念,直至中世纪后期才产生于意大利注释法学中。
对西方近代过失犯罪的刑事立法影响最深的,还是近代启蒙思想家的有关论述和思想。
新兴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司实行罪刑擅断和滥罚无辜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提出了“无罪过者无责任”的口号。
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贝卡利亚,关于重视主观罪过,避免客观归罪的思想;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关于将过失作为行为有责性要素,主张无责任则无刑罚的思想,对近代西方国家过失犯罪立法产生了直接的指导作用,并成为大陆法系国家过失犯罪刑事立法的理论基础。
一、大陆法系的过失犯罪概念大陆法系犯罪过失是对应于犯罪故意而存在的概念,但这并不是说犯罪过失的概念只是从属于犯罪故意概念而存在。
然而,不可否认,犯罪过失的概念逐渐走向成熟,则是与犯罪故意的研究有着最直接、最密切的联系。
对犯罪过失的认识过程,是在相对于犯罪故意的认识过程中产生的。
我国学者,通常依照刑法史上对犯罪过失认识的发展进程,将理论上对犯罪过失本质的认识归纳为三种学说,即:无认识说、不注意说以及避免结果说。
(一)无认识说,是反映古代刑法制度发展过程中,人类对事物早期朴素、直观观察、思考的思维方式及刑法思想。
西方罗马法时期,认为“过失犯之处罚,在于行为人疏忽未认识行为之违法性,或由于行为人之错误,致未认识其行为之结果,凡此均可因有所需要之注意而得以避免。
” 大陆法系国家,十二世纪后,在侵权责任的主观要素上,由于深受罗马法的影响,将刑事责任的主观要素也分为故意、过失两种,但对于两者的界限,最初也就是以对事实有无认识来区别的。
凡是行为人明知行为将损害他人利益而为之,即为故意;对应加以注意的事情,怠于注意而为之,则为过失。
正是从这种与故意区别中,可以说无认识说是从对犯罪故意的认识说中派生出来的。
这种过失的认识的学说直到中世纪还有着广泛的影响。
例如当时的日尔曼法,“也和其他许多国家早期法律一样,在犯罪和民事侵权行为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
”(二)不注意说,是学者们在检讨无认识说缺陷后提出的关于过失本质的学说。
其核心在于,认为犯罪过失是因行为人由于不注意而欠缺对犯罪事实(以及违法性)的认识,以致发生结果。
此说将违反注意义务中要求对危害结果发生的预见置于过失的核心,即认为没有注意,是过失成立的根本原因。
不注意说,目前在刑法理论上仍是一种有相当影响的学说。
不注意说又可分为两种见解:一是只强调对危害结果没有认识。
例如,木村龟二认为:“过失是虽对犯罪事实没有认识,但对该事实应该认识并且有认识的可能的场合,即由于不注意对犯罪事实没有认识。
”二是强调对违法性以及犯罪事实二种因素欠缺认识。
例如,小野清一郎认为:“所谓过失,乃指欠缺犯罪事实之认识及容认以及违法之认识;同时,如行为者加以相当的注意,或可由于认识构成犯罪事实,并意识行为之违法性,而不为其行为之情形而言。
”在英美刑法中,也有学者持不注意说的观点。
例如,奥斯汀、克拉克分别在1875年和1880年分析了过失的基本含义,认为:(1)犯人虽知道有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却由于不充分注意并对结果否定的场合;(2)对有害结果的发生应当认识却没有认识,实施行为则必然发生此种结果的场合;(3)对有害结果的发生应当认识却欠缺认识,为此而懈怠应当实施的行为的场合,均为过失。
在上述见解中,无论是否主张过失同时欠缺违法性认识,都是将未认识事实视为成立过失的核心,而所谓对事实没有认识则是因为不注意。
对事实没有认识,也并非对一切事实没认识,因一部分事实可能知而不知, 以致对全部事实没有认识的,也属于没有认识。
当然,在解释论上,不注意说认为过失是包括有认识过失和无认识过失两种形式的。
不注意说,从揭示过失的原因上说,较无认识说有可取之处,但同时,也存在不完善之处。
一是仅仅注意了过失的认识因素,忽视与意志因素的有机联系,易将放任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包括在过失之中;二是将未认识违法性作为过失的内容,与自信过失的情况也不完全符合。
因为在自信过失中完全可以存在对违法性有认识的情况。
(三)避免结果说,认为过失是违反预见结果的注意义务或结果避免义务,导致结果发生的情况。
避免结果说将过失的核心置于违反避免结果发生的注意义务上。
例如,德国学者贝林格认为:“所谓过失,是行为者在意思决定过程中,对法秩序所要求必须履行的‘认识到结果的发生是由于自己的违法行为而必须阻止自己实行违法行为义务’的懈怠,没有形成应当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意思。
”二、英美法系刑法中犯罪过失的概念在早期普通法中,故意杀人与过失杀人并无任何区别,即使是过失杀人构成犯罪,也是不论杀人行为的本质如何。
这实质是原于英国早期所采用的严格责任。
在现在的英国刑法中,过失犯罪不是典型犯罪,而是一种例外,因此在英国刑法中过失犯罪为数甚少。
传统的英国刑法学认为,犯罪之罪过要求行为人有注意之思想状态,因此故意与冒失属于犯罪主观要件,而过失从其定义可以看出是纯客观上不符合普通理性之人的行为标准,因无需行为人对于具体危险注意,不认为是犯罪的罪过形式。
在现代英国刑法学中,犯罪过失概念较为混乱,定义各异,概括起来大致分为两大类,即客观主义的行为标准说与主观主义的注意义务说。
(一)客观主义的行为标准说认为,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符合人们对一个平常而理性的人在同等情况下所期望作出的行为标准,那么他就具有过失。
该观点仅将过失理解为不符合标准的行为,或行为的不合理性或不合标准性。
从这一观点看,过失属于客观范畴。
A P Sinester认为,过失的本质不在于对注意义务的违反,注意与否并不是过失的本质要素,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发生之危险预见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行为人行为的不合理性,是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我们对一个理性的人在同等情况下所期望作出的行为标准。
客观主义的行为标准说认为,犯罪过失是客观行为而不属于主观罪过的理由有三:首先,将空白的思想描述为一种思想状态在语义上是不通的,除非它可以被算作为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但漠不关心的态度就会成为无意识地冒不合理之险。
其次,即使行为人预见到其行为结果(即不具有空白思想状态),也可以构成过失。
不过这样的行为人可能有时也会构成冒失,所以认识不是关键,关键在于他的行为是否达到一个理性的人的行为标准,达不到一个理性的人的行为标准,那他就具有过失。
最后,英国法长期以来就一直认为过失分为两个级别,即简单过失和严重过失。
如果过失是一种空白思想,那么怎样可能对空白进行分级呢?因此,多数英国学者认为,最好不要将过失看作是犯罪的罪过形式的一种,而是看作标示非难可能性的独立因素。
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Glanville Williams,他认为过失的标准是客观的,“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过失的‘客观’裁断是必要的”,“缺乏技能就是过失”这一拉丁格言,与普通小心标准之适用并不矛盾。
因此Williams也列举了三条理由:第一,过失从定义上就不是一种思想状态,将一种非主观状态的东西描述为思想,在语言学上是会引起反感的。
第二,罪过是普通法犯罪的一般要件,而过失则通常不足以构成。
换言之,过失并非那种能打上普通犯罪烙印的罪过形态,这是因为处罚无思想状态的根据,不如处罚有预见状态的根据那样强有力。
第三,如果过失被承认为一种罪过形式,那么其结果就会是法官就有可能扩大以这种方式实施的犯罪数量。
这将会是“概念法学”最不情愿的结果,因为除非经过政策和正义方面的充分考虑,否则过失犯罪是不应该创制的。
最后Williams斥责道:“说无思想状态是一种思想状态,就是语言的滥用。
当然,没有考虑危险,只要一个理性的人会考虑到,那就是法律上的过错,但这也不能使没有考虑危险成其为一种思想状态……” 这种过失的非罪过形态说基本上体现了客观过失论的观点。
英国刑法学关于犯罪过失的行为标准说, 接近大陆刑法学中的新过失论。
新过失论“设定一定的‘标准行为’,从标准行为脱离,认为是过失的实体。
” 不过,不同的是英国刑法学中的行为标准说不涉及注意义务问题,而大陆刑法学中的新过失论则是将注意义务扩充, 以含盖结果回避义务, 如新过失论认为“注意义务能够理解为一般的认识、预见义务, 不过,过失犯中最重要的是没有回避该结果, 没有采取为回避结果的手段。
” 也就是说,根据新过失论的观点,注意义务包含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
结果预见义务属于主观义务,而结果回避义务则属于客观义务。
目前,新过失论的观点代表了现行大陆刑法学理论通说的观点。
(二)主观主义的注意义务说,英国刑法学中另一种过失概念理论是主观主义的注意义务说。
该说认为,过失是指主观上无注意,即违反注意义务,没有预见他应该预见的危害结果。
从这一观点看,过失属于主观范畴。
Hall认为:“过失的含义是无注意,即被告完全没有认识到其行为的危险性,尽管其行为不合理地增添了危害发生的危险性。
” Williams 认为,过失是“有义务遵守而没有遵守注意准则”。
主观主义的注意义务说认为,在过失是一种思想状态这一基础上,过失通常被列为罪过形式的一种:它所表明的是没有考虑到行为的结果,即无注意。
没有考虑是指一种思想状态,尽管是一种空白的思想状态。
持该观点的代表人物有澳大利亚的Peter Brett教授,其尽管并不认为过失是一种空白的思想状态,但却认为过失是一种思想状态。
Peter Brett在其《罪过研究》一书中指出,有两个客观事实我们不能不顾,第一是行为人因粗心造成危害的,会有罪过感;第二是刑罚的威吓可以威慑人们不再粗心行事。
常识告诉我们,只要交通警察出现在路上,驾驶人员就会十分小心,驾车的小心程度就会明显提高。
如果粗心之人对于他所行之事具有“空白思想”的理论成立,那么这种情况就难以理解。
Peter Brett 还引用Ryle的《思想概念》一书中的哲学观点,认为如果我们说一个人粗心,那我们是说他不专心他所做之事。
而专心无论在那个方面都可能有程度上的差别。
驾驶人员开车可以非常小心、适当小心、稍微小心,而学生学习可以努力或不大努力。
说某人做事的小心程度,就是说他处在一种警觉的思想状态,这种警觉状态不仅是针对他正在做的事,而且还针对他可能应该做的其他事。
说司机小心驾车,并不需要他脑子里想着有头驴可能会从街边窜出。
对于这种突发事件可以警觉但无须预期。
实际上他也可以有预期而无警觉。
警觉有程度上的差别,那么无警觉亦有程度差别。
因此严重过失一说是成立的,从法律上将这种粗心形态区别于“纯粹无注意”也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