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房管理制度(2021新版)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2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管理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档案。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药品管理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做到票、帐、物相符。
2、药品的保管: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药品的调配:药品调配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4、中药饮片的管理: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
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____%以内。
5、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并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医院药房的规章制度各项
医院药房的规章制度各项第一条:为了管理医院药房的工作,保障医院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药房应遵循以下原则:合理安全用药、准确高效发药、严格规范管理和规范的药品采购。
第三条:医院药房应设立专职药剂师,负责审核处方、配药、发药等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医院药房应定期进行药品库存清点,及时报废过期药品,并保持药品库存的充足和整洁。
第五条:医院药房应按照医院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不得私自购买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第六条:医院药房应设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对药品库存、销售等信息进行记录和报告,以便药品的追溯和监测。
第七条:医院药房应建立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医生开具的处方符合规范和合理用药原则,防止药品滥用或误用。
第八条:医院药房应规范处方配药操作流程,保证配药准确无误,避免发生错误用药或药品混淆的情况。
第九条:医院药房应定期进行药品检查和维护设备的检修,保证药品的质量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医院药房应建立对患者用药的咨询和指导制度,提供用药指导服务,解答患者用药的疑问。
第十一条:医院药房应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用药记录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十二条:医院药房应建立药品回收和药品销毁制度,对过期、损坏或不合格的药品进行安全回收和销毁处理。
第十三条:医院药房应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控制与评估,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对有问题的药品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医院药房应开展药品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药剂师和药物管理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医院药房应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确保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时能够得到及时赔偿和救治。
第十六条:医院药房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药房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违反者,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院药房的规章制度新版
医院药房的规章制度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医院药房的秩序、规范医院内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药房是医院供应药品、保证医疗工作开展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医院药房的管理遵循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医院药房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和专业知识,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尽职尽责。
第五条医院药房的开放时间应当根据医院工作时间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应当有值班人员负责应急供药服务。
第六条医院药房应当保持药房环境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第七条医院药房应当定期更新药品库存,做好药品验收、储存、配送、保质期控制等工作。
第八条医院药房应当加强对药品的购进渠道和合理使用的监督,杜绝假药、劣药流入医院。
第九条医院药房应当建立药品使用记录制度,对每一次配药及药品的交接都要有详细记录。
第十条医院药房应当定期进行库存盘点,保证药品的数量准确。
第十一条医院药房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文资料,并定期维护和更新。
第二章药品采购及验收第十二条医院药房的药品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医院的采购制度执行,不能私自购买药品。
第十三条药品采购应当遵循“三证”合一的原则,即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注册证和药品标签一致。
第十四条药品验收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制药流程符合国家要求。
第十五条药品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进行进货登记,并按规定储存。
第三章药品储存及配送第十六条药品的储存条件应当符合药品的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
第十七条药品的储存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分区、分层,保障药品的有效期。
第十八条药品的配送应当准确无误,不得出现错误送药的情况。
第十九条药品配送应当注意包装完整和清晰标注,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
第二十条药品配送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配送单和药品的数量进行核对,确保不出现漏送、错送现象。
第四章药品使用及保管第二十一条药品的使用应当根据医嘱进行,确保患者用药正确。
第二十二条对于需要特殊保存的药品,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保管,确保药品的有效期限。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房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药房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药房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确保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条:药房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接受规范的培训。
第五条:药房经营单位应当保证药品的质量与安全,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条:药房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临床疗效。
第七条:药房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药监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并及时更新。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八条:药房应当按照药监部门的规定,只销售具有合法许可的药品。
第九条:药房应当保持药品的保存、储存、陈列环境清洁整洁,并保证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条:药房应当建立药品进货、出库、销售和退换货的台账,并保留必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第十一条:药房应当对过期药品进行及时销毁,并保留相应的销毁记录。
第十三条:药房应当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及时上报药监部门。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六条:药房应当建立用户健康问卷和药品使用记录,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第十七条:药房应当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户的健康意识和科学用药能力。
第十八条:药房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药房应当确保药品存储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防止盗窃和损坏。
第二十条:药房应当确保药品保管人员的资质和培训,并进行定期的安全防护演练。
第二十一条:药房应当建立药品安全监测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品质量问题。
第二十二条:药房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跟踪机制,及时掌握和解决问题。
第二十三条:药房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确保用户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救助。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四条:药房从业人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解雇等。
第二十五条:药房经营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并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医院药房用的规章制度
医院药房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房管理,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维护医院医疗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药房,包括门诊药房、住院药房等。
第三条药房应当确保药品质量、数量和种类与医嘱相符,不得私自调换、调剂或出售药品。
第四条药房的管理主体是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储存、发放、监管等工作。
第五条药房应当简洁、明了的标注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信息,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查看。
第六条药房应当及时更新药品目录,并根据需求进行调整、增减药品种类。
第七条药房应当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保持开放,为患者提供服务。
第八条药房应当保证药品库存充足,不得出现药品缺货的情况。
第九条药房应当对进货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质量符合标准,不得出现假冒伪劣药品。
第十条药房应当建立完善的用药记录和管理系统,保证用药过程的全程追溯。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十一条药房应当根据医院的药品目录,按照相关规定采购药品。
第十二条药房应当定期开展药品库存盘点,确保库存和账面记录的一致性。
第十三条药房应当对药品进行分类存放,保证不同类别的药品间的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药房应当建立药品保质期监控系统,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第十五条药房应当做好药品信息标注,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保质期等。
第十六条药房应当建立药品退换货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药房应当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药房应当制定紧急药品调配预案,确保突发事件时可迅速分发药品。
第十九条药房应当禁止私自调换药品包装、更换标签等行为,保证用药安全。
第二十条药房应当落实“用药双审”,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药房应当建立药品调剂记录,详细记录药品调配过程。
第二十二条药房应当建立药品损耗制度,明确损耗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药品发放第二十三条药房应当严格按照医嘱发放药品,不得私自更换药品品种或剂量。
第二十四条药房应当保证用药时间的准确性,不得延误患者用药。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房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卫生部门规章和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药房是医院的重要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合理、安全、有效地管理和使用药品,确保医院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全院职工都应当严格遵守医院药房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医院药房管理应当依法、规范、科学、民主原则进行,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五条医院药房应当保证药品的合理储存、运输、配制和配送,并对医院内部药品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
第六条医院药房应当定期开展药品库存清点、更新,确保药品库存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七条医院药房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配送、验收、入库、出库、调拨、退库、报损、治安、卫生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第八条医院药房应当定期做好药品库存清理工作,定期消灭库存中的过期或近期要过期药品。
第二章药品的采购管理第九条医院药房应当按照医院的采购计划进行药品采购。
采购计划要根据医院的临床需要和药品的使用特点,及时、准确地确定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第十条药品的采购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供应单位进行采购。
对于处方药品的采购,必须根据处方或者开具的医嘱进行采购,不得以超过临床需要的数量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药品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相关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经过采购人员的慎重研究和比较,参照市场价格和质量,进行报价、审核和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必须规定交货期限、价格、质量等内容。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应当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当对药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验。
对于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存放,对于不合格的药品,应当立即予以退回,拒绝签收,同时及时通知供应商退货。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应当做好相关采购文件和报表的资料管理工作,建立档案,定期对采购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十四条医院药房应当规划合理的仓库场地和储存设施,保证药品的储存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202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医院药学为基础,以临床药学为核心,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章药事管理组织第六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外)可成立药事管理组。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由5~7人组成。
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
机构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八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三)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四)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房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配送管理第二条医院药房应配备专职药剂师,负责药品的采购与配送工作。
第三条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经过医院药剂科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四条药品采购应定期进行,每年进行一次集中采购,确保药房的药品库存充足。
第五条药品配送应按照医院制定的流程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药品进货管理第六条医院药房应制定进货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
第七条药品进货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第八条药品进货时应验收药品的合格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九条药品进货后应按规定储存,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确保药品质量的安全和有效。
第四章药品入库管理第十条药品入库前应对药品进行验收,检查药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过期、破损等情况。
第十一条药品入库时应按规定分类,采用先进的存储方式储存,确保不同种类的药品不混淆。
第十二条药品入库时应编制入库清单,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存档备查。
第五章药品出库管理第十三条药品出库应按照医嘱、处方、医生的签字等程序进行,确保患者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药品出库时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药品与患者医嘱一致。
第十五条药品出库时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方式等。
第六章药品库存管理第十六条医院药房应定期进行药品库存清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七条药品库存清点时应核对库存数量与系统记录的数量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及时核实。
第十八条药品库存清点结束后应编制库存清单,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存档备查。
第七章药品调拔管理第十九条药品调拔应按照医嘱、处方、医生的签字等程序进行,确保患者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条药品调拔时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药品与患者医嘱一致。
医院药房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我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管理1. 人员配备: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品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等专业知识,并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
2. 岗位职责:药房工作人员应明确各自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各项规定,确保药房工作顺利开展。
3. 个人档案: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建立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4. 健康档案: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5. 学习制度: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三、药品管理1. 购进与验收:购进药品应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验收人员应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 储存与养护:药房应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处理。
3. 出库复核:药品出库前,应进行复核,确保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等与处方一致。
4. 药品调配:调配处方时应认真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医院药房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药房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房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药房经营管理工作,包括药品采购、存储、配送、销售等全部环节。
第三条医院药房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履行好医务人员的职责,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医院药房应通过建立健全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医院药房应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制度,确保医疗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医院药房应建立与其他科室的协作机制,共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七条医院药房应根据患者需求和用药情况合理采购药品,确保药品品种及数量充足。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优良。
第九条药品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程序,保障药品采购的合规性。
第十条药品采购人员应及时跟进市场行情,了解药品价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采购计划。
第十一条药品采购应建立档案,纪录采购信息,包括采购时间、数量、价格等,确保数据可追溯。
第三章药品存储管理第十二条医院药房应符合药品存储条件要求,保证药品在存储过程中不受到任何影响。
第十三条药品存储应根据药品性质和要求进行分类存储,确保存储环境干净整洁。
第十四条药品存储应定期检查,对过期或者失效的药品进行处理,禁止混放其他物品。
第十五条药品存储应采取防潮、防晒、防尘、防虫等有效措施,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药品存储应遵循先进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影响。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七条医院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配送流程,确保按时配送到各科室。
第十八条药品配送应及时准确,药品数量和种类应与医嘱一致,避免错发、漏发等情况。
第十九条药品配送人员应认真核对药品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发生错误。
第二十条药品配送应注意温度和湿度要求,避免药品受到外部影响而降低质量。
第二十一条药品配送应建立配送记录,确保数据可追溯,便于管理和监督。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房的管理,提高药品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药房是医院的重要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内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调剂和退库工作等。
第三条医院药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规进行管理,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合规。
第四条医院药房应设立专门的负责人,负责药房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医院药房必须遵守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医院药房的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改,以适应医疗环境和法规的变化。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七条医院药房负责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并报送医院行政部门审批。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根据临床需要,优先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
第九条药品采购应符合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法规。
第十条药品采购应严格遵守采购合同的约定,保障药品的质量和使用期限。
第十一条药品采购应注意药品的存储条件,采取相应的包装和环境措施。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二条医院药房应按照药品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分类储存,确保药品的完整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药品储存应遵守药品的原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应采取防潮、防尘、防鼠、防蛀等措施,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药品储存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整理,及时淘汰过期或损坏的药品。
第四章药品配发管理第十六条药品配发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嘱,准确发放药品,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药品配发应严格按照药品种类、剂量、规格等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第十八条药品配发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药品的追溯和溯源。
第五章药品调剂管理第十九条药品调剂是指将相同药品的多个包装合并为一个包装,方便临床使用。
第二十条药品调剂应遵循合理用药的原则,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二十一条药品调剂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调剂日期、剂量、批号等。
第六章药品退库管理第二十二条药品发生过期、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退库或销毁。
第二十三条药品退库应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遵循审核、检验和登记等程序。
医院药房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房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房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使用、退药、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药品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药学专业知识,通过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五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药学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六条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医疗秘密,对患者负责。
第三章药品采购与验收第七条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采购规定,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第八条药品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掌握药品质量、价格、供应情况。
第九条药品采购计划应根据医院用药需求、库存情况、药品有效期等因素制定。
第十条药品验收应严格按照药品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包装、数量等。
第四章药品储存与养护第十一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国家药品储存规范要求,分区域、分类存放。
第十二条药品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质量要求,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
第十三条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包括检查药品外观、包装、标签、有效期等。
第五章药品调配与使用第十四条药品调配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等。
第十五条药品调配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调配,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药品使用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第六章药品退药与销毁第十七条药品退药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退药规定,经药房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药品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销毁规定,由药房负责人监督实施。
第七章质量管理与监督第十九条医院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组织,明确质量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定期对药房药品管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房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药房是医疗机构药物储存、配药、销售、管理等活动的场所,是医疗机构重要的支持部门。
第三条医院药房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四条医院药房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程序执行。
第五条医院药房的管理要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供高质量、高效益药物服务的原则。
第六条医院药房的管理应建立科学的制度和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的药物管理和配药流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第二条医院药房管理机构由医务部门负责管理,院长或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医院药房应设药品库房、配药、药物储存、药物销售等岗位,人员配置要满足工作需要。
第四条医院药房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持有相关证书和资质才能上岗。
第五条医院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药学专业知识,严禁索要、收受贿赂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医院药房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药物知识和管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七条医院药房在储存药品时,应按照药品的性质和要求进行分类存放,保证不同药品之间不产生交叉污染。
第八条医院药房的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整洁、干燥和通风良好,温度、湿度应符合相关标准。
第九条医院药房的药品储存货架、货位要做好标识和编号,确保药品的存放、取用和库存管理的准确性。
第十条医院药房的药品库存应进行定期盘点和清点,及时处理过期药品,确保库存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医院药房的药品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药品的安全和防窃。
第十二条医院药房的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保持不同药品之间的安全距离,防止药品的混淆和交叉感染。
第四章药品配药管理第十三条医院药房的药物配药应严格按照医嘱和药物剂量进行,遵循合理用药原则。
医院药房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房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房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院药房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药品合法、合规使用。
2. 安全第一:把患者用药安全放在首位,确保药品质量。
3. 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药品采购、储存、调配、发放等工作。
4. 服务至上: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药学服务。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我院药房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药学专业学历或相关工作经验;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以下培训:1. 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2. 药品采购、储存、调配、发放等操作技能培训;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培训。
第六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药品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优先:采购药品应当以质量为前提,确保药品安全、有效;2. 依法采购: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采购药品;3. 招标采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制度。
第八条药品储存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药品应当分类存放,按照药品性质、剂型、规格等进行分区;2. 药品储存环境应当符合药品质量要求,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鼠、防虫;3. 药品储存温度、湿度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
第九条药品调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调配药品;2. 检查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确保准确无误;3. 对特殊药品、贵重药品、精神药品等实行专柜储存、专册登记、专人负责。
第十条药品发放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处方要求发放药品;2. 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3. 做好药品发放登记工作。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医院药房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医院药房的管理,合理配药、安全用药、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药房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药房管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保药品的合法合规使用。
2. 安全保障:药房管理要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采取措施保障药物的储存、配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3. 高效服务:药房要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满足患者的药物需求。
4. 信息管理:药房管理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药物的追溯和溯源。
三:药房人员管理1. 药房管理员的任命及管理要求- 药房管理员由医院行政部门任命,具备相关的药学专业知识,熟悉药房管理制度。
- 药房管理员应按时到岗,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 药房管理员要对药品进行分类、整理、储存,并及时更新药品目录。
2. 药房人员的职责分工- 药房人员分为药房管理员、药房技术员和药房销售员,各自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
- 药房管理员负责药品的管理、库存、采购等工作。
- 药房技术员负责药品的调剂、配药工作。
- 药房销售员负责药品的售卖、服务工作。
四:药品采购与储存管理1.药品采购流程- 药品采购需按照医院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严格遵守采购程序。
- 药品采购人员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正规的药品供应商。
2.药品储存管理- 药品应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储存,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 药品的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潮湿环境。
五:药品配药与发药管理1. 药品配药流程- 药房技术员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按照标准流程进行药品配药。
- 药品配药前,需核对患者身份和药品品种、剂量、规格等信息。
2. 药品发药管理- 药房销售员负责药品的售卖和发药工作。
- 发药时需核对患者相关信息,如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六:药房安全管理1. 药品安全存放- 药品应存放在规定的储存区域,保持整齐有序。
- 药品储存区域应设有监控设施,防止盗窃和滥用。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本药房管理制度(一)药房工作制度1、药房工作人员凭本院医师处方配药,收方后应对处方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前方可调配。
2、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禁忌处方或处方字迹识别不清等状况时,由配方人员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进行调配,不得私自涂改或代开处方。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变质、过期、包装不完整药品不得发出,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4、内含毒药、限剧药及麻。
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
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5、处方调配结束须严格核对并签名前方可发出,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考前须知,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防止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6、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
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务必注明“服前摇匀〞。
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7、急诊处方务必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调配。
8、严格执行门诊用药量规定。
对超过用药量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应请医师修正后再调配。
9、加强药品管理,防止变质与失效。
毒麻药品,设专柜加锁保管,并由专人负责。
10、药房应定期清领药品,每日统计当天处方,并做好贵重药品逐日消耗登记。
11、加强与临床各科室的联系,征求对药品供给要求,了解用药状况,用心介绍、推荐新药。
12、普通处方保管一年,毒麻处方保管三年,到期报医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13、药房内应整齐、清洁,药品按类存放,器具用后放回原处。
药房管理制度(二)驻店药师职责一、驻店药师务必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二、驻店药师务必了解本店处方药,非处方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知识。
?三、驻店药师务必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
?四、驻店药师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对有问题的处方不能擅自更改,应凭医师更正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五、对消费者购置的药品,驻店药师应带给用药指导或提出治疗推荐。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最新2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最新2篇
一、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1、药物的采购
本院药房负责按照药品采购计划,按正规渠道向正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授权经销商采购药品,发票上的药物生产企业和供货商要与采购记录中的一致。
本院药房对采购的药物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对应的供货企业和经销商负责接受并解决。
2、药物的验收和存储
本院药房负责对采购的药物进行全面的验收,基本验收内容应含有药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生产企业、产地、数量、质量等。
验收合格后的药物应按照药品类别,分别放置在防潮、通风、防尘的药物库中,在正常温度和湿度下进行存储。
3、药物的发放
本院药房负责药物的发放,所发出的药品包括数量、外观、质量和有效期等应符合采购药物的验收标准,发放药物的信息应及时同步更新至药品购进系统。
发放药物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药典要求,确保每支药物的安全和质量,每位患者每次发放的药物不超过医嘱所需的量。
4、药物的盘点
本院药房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盘点内容包括药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生产企业、产地、有效期、库存量、发放量以及存放地点等。
医院内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内药店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内药店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二、药品种类和进货渠道1. 药品种类应齐全,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不同类别。
药品进货应从合法合规的药品经销商采购,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药品。
2. 药品进货前应核对药品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保留好进货记录和相关文件。
三、药品存储1. 药品应按照规定的环境条件进行存储,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避潮、避高温,药品存放区域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 药品应按照药品种类进行分类存放,并定期进行药品库存清点,确保药品安全。
四、药品销售1. 药品销售应遵守药品销售管理规定,对需要处方的药品必须持有效处方方可购买。
2. 药品销售时应认真核对患者身份信息,确保用药安全。
3. 药品销售后,应妥善保管销售记录和相关文件,确保销售记录真实有效。
五、药品价格管理1. 药品价格应按照国家规定及医院相关政策执行,不得私自调高价格。
2. 药品价格变动应及时通知患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价格欺诈。
六、药品质量监控1. 药品质量监控应定期对药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2. 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保留好相应的处理记录。
七、药品处置1. 药品过期损坏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使用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处置,不得私自销毁或外流。
2. 对于已经处置的药品应保存好相应的处置记录,确保处置过程合法合规。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在药店内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九、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药店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不时进行调整修订。
2.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医院内药店管理规章制度,若有违反部分,请及时整改。
在医院药房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房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房所有工作人员及药品管理活动。
第三条药房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药房管理合法合规;2. 安全第一:以患者用药安全为首要任务,确保药品质量;3. 科学合理:根据临床需求,科学合理配置药品,提高用药效果;4. 效率优先:提高药房工作效率,确保患者用药及时、便捷。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药学相关专业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2. 熟悉药品管理法规和药品知识;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4.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药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 药剂科主任:负责药房全面工作,确保药房管理制度落实到位;2. 药房组长:负责药房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项规章制度;3. 药库采购人员:负责药品采购、验收、储存等工作;4. 药库保管员:负责药品储存、养护、出库等工作;5. 药品调剂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药品调配、发放等工作。
第六条药房工作人员应接受以下培训:1. 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2. 药房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3. 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药品采购: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采购规定进行药品采购;2. 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作为供货单位;3. 建立供货单位档案,记录其资质、供货药品等信息。
第八条药品验收:1. 严格按照药品质量标准进行验收;2. 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退回供货单位;3. 验收记录应完整、准确。
第九条药品储存与养护:1. 根据药品特性,合理设置储存条件;2. 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符合要求;3. 对储存药品进行养护,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药品调配与发放:1. 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2. 对患者用药进行指导,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3. 发放药品时,应告知患者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等信息。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一、调剂室工作制度1、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散剂及胶囊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钻的规定办理。
7、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8、中药方剂需行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成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遇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
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
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10、投药瓶的容量要准确,瓶及瓶塞要干净,包装要结实、清洁、美观。
11、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
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12、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13、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4、调剂室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15、调剂台及储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
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6、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
二、制剂室工作制度1、制剂室必须具有制备制剂的必要设备,配制注射剂者还应具各无菌操作的设备条件。
2、制剂的制备应按照中国药典、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或其他药学书籍之制备手续,定出制剂操作规程,经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并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方可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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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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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2021新版)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2021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
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
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
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四、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
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
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六、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逐级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原因,如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因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
第四章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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