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示范文本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召回进行统一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或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不合格产品是指未达到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三、召回程序1. 预警阶段(1)监测预警:我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定期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进行抽检,并监控市场上的质量情况。
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向经营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召回程序。
(2)召回计划编制:经营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 召回通知发布阶段(1)召回通知编制:根据召回计划,经营管理部门编制召回通知,明确召回产品的批次、型号、生产日期等具体信息,并告知消费者有关的权益保障信息。
(2)召回通知发布:召回通知公告应在我公司官方网站、主要媒体和消费者常接触的渠道发布,确保召回通知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消费者。
3. 召回执行阶段(1)全面回收召回产品:我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回收召回产品,并对召回产品进行检验、处置和销毁。
(2)替换或修理:对于召回产品影响较小、可以通过替换或修理解决的,我公司将提供替换或修理服务,确保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3)信息更新:我公司将及时更新召回通知,通告消费者召回产品的处置情况和进展。
4. 整改阶段(1)原因分析:对于不合格产品召回事件,我公司将成立调查组,对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2)整改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我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5. 召回报告阶段(1)召回报告编制:召回结束后,我公司将编制召回报告,详细记录召回过程和结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公示:召回报告将在我公司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四、召回责任1. 质量监测预警机构负责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样本(2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样本1.目的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2.1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2.2产品存在以下质量缺陷时,进行召回:2.2.1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2.2.2加工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者违反国家禁令要求的食品。
2.2.3产品卫生指标超标。
2.2.4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召回的产品。
3.职责3.1总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销售部负责本工作。
3.2销售部职责3.2.1销售部收集各部门传来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产品缺陷的反馈与投诉,如实记录每一细节;3.2.2销售部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呈报总经理,保证总经理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3.2.3销售部有权召集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质疑原料、包装物和生产过程情况进行检验与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3.4品管部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产品批次、生产日期、原料批次等)4.产品回收步骤4.1发现问题4.1.1品管部在产品出厂前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分析,查清问题原因;4.1.2客户发现的问题,由销售部及时了解并记录客户反馈的问题,记录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次号等,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销售部保持与客户的持续联系。
4.2投诉评估及时分析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顾客的反馈,分析是由于原辅料的质量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产品本身缺陷。
4.3产品回收及处理过程4.3.1对于的确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进行及时召回;4.3.2对于召回的产品立即通过溯源管理制度,进行原辅料和成品的双向追溯,追踪不合格批次数量生产的成品批次,实行召回。
4.3.3对于召回的产品,如的确无法整改与修复的,重新安排生产;对于可以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再次检测合格后,予以发货。
4.3.4对于其他合格原辅料生产成品,可不予召回。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样本(2)在现代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农产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健康,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农产品召回,是指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企业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主动从市场召回已售出的农产品。
第二章召回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况应实施农产品召回:1. 农产品中含有农药、兽药残留量超标;2. 农产品中含有重金属、有害微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3. 农产品因包装、标识等问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4. 农产品存在其他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三章召回程序第五条农产品召回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发现问题: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现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 报告监管部门:企业应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召回情况,包括召回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销售区域等信息。
3. 制定召回计划:企业应根据召回范围和情况,制定详细的召回计划,包括召回时间、方式、责任人等。
4. 实施召回:企业按照召回计划,主动召回已售出的农产品。
5. 信息公布: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召回信息,包括召回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销售区域、召回原因等。
6. 监管部门监督:农业农村部门对召回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召回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七条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八条对召回活动中隐瞒、谎报、缓报召回信息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XX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农产品召回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范文1、目的为使进入流通领域的、由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快速、完全的召回,保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提供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3、相关文件《标识和可追溯性》4、职责4.1总经理负责指导组成产品召回工作小组,并负责产品召回计划的审批。
4.2销售部经理负责客户投诉的受理及根据产品召回执行召回时的对外事宜的联络工作。
4.3质检部负责追查客户投诉案发生的原因,及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处理意见,并制定产品召回计划。
4.4生产部配合质检部参与投诉案的原因追查,并提供处理意见。
4.5采购部负责公司采购物资的客户投诉对外联络事宜。
5、程序5.1产品召回小组。
公司应在总经理的指导下成立产品召回工作小组,作为处理产品客诉和产品召回事宜的常设机构,工作小组可由生产技术人员、质检员、业务员、采购员、仓管员等组成。
5.2索取产品信息。
公司生产加工加工的产成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有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批号、产品规格、数量等信息,以便召回时易于识别。
5.3客诉案的受理涉及产品加工安全卫生的客诉交由质检部和生产部负责分析查找原因,涉及外购物资的客诉则由采购负责处理。
业务员应随时跟踪客诉原因的分析进度,以便于用最快速度和方式对不合格品做处理,以尽量减少所造成的危害。
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的产品召回计划,由销售部负责着手联系相关部门立即予以实施。
b.对销售商发出的传真和声明中应详细列明产品的名称、订单号、批次好、发货日期、产品包装标识、召回的原因及其涉及的危害和对产品的预处理方法。
c.销售部应负责确保通过电话、传真通知到所有的收货人,并随后寄发书面召回函件以获得法律上的保证。
d.据上述召回分类,通过通讯媒体公开发布警告或通告实施回收,大力减少召回产品被使用而造成的危害。
e.公司应当及时将产品召回信息向销售商及其他相关机构传达,信息传达的时间以接到产品召回指令到通知全部客户/销售商为准,在周一至周六,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在周日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本(二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开展产品召回活动。
第四条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一旦发现产品不合格,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召回。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不合格产品召回预警机制,确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或者进入消费者手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档案,保存有关产品生产、检验、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和相关材料,以备产品召回时使用。
第七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本单位的负责人负责审批,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召回范围和程序第八条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2.产品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有可能对用户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3.产品存在误导或虚假宣传,对用户的利益造成损害;4.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秩序和行业信誉。
第九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召回计划的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的时间、范围、方式、成本等要素,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召回通知的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通知应当包括召回的原因、处理措施、召回方式和联系方式等。
3.召回行动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召回计划,组织有效的召回行动,包括召回产品的回收、销毁、修复和更新等。
4.召回效果的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召回行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便改进和完善召回制度。
第十条召回范围、方式和成本的确定,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和召回的需求来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范文(3篇)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范文一、绪论不合格品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是企业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机制,准确识别和追踪不合格品,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召回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的各类产品。
二、不合格品的定义和分类1. 不合格品的定义不合格品是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造成危害的产品。
2. 不合格品的分类根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不合格品可分为以下四类:(1)严重缺陷品:直接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需立即召回,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一般缺陷品: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产生潜在危害,需尽快召回;(3)一般质量问题品:产品的性能、质量不符合要求,不会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产生严重危害,但需加以处理,确保产品质量;(4)轻微质量问题品:产品的性能、质量不符合要求,但不会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产生危害,可进行正常销售。
三、不合格品的管理流程1. 不合格品识别和登记(1)生产车间发现不合格品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初步鉴定,并进行登记备案;(3)对严重缺陷品和一般缺陷品,质量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召回流程。
2. 不合格品的分析和评估(1)质量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估;(2)分析和评估结果应指出不合格品的原因、影响范围和潜在危害,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3. 不合格品的处理措施(1)对严重缺陷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启动召回流程;(2)对一般缺陷品,应暂停生产,并逐步召回,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潜在危害;(3)对一般质量问题品,应整改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并加强产品质量监控;(4)对轻微质量问题品,可以进行正常销售,但需将问题明确告知经销商和消费者,以便消费者作出知情决策。
四、召回处理流程1. 召回计划的制定(1)质量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的范围、召回的时间、召回的方式等;(2)召回计划须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对不合格农产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收购、销售、加工、运输、贮存等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
三、召回定义本制度中的不合格农产品召回是指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现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存在安全问题时,采取措施停止生产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以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
四、召回分类(一)主动召回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现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主动召回不合格农产品。
(二)被动召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不合格农产品,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召回措施。
五、召回程序(一)确认不合格农产品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自检或者委托检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不合格农产品,应当立即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停止生产经营、下架封存、隔离等控制措施。
(三)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告知不合格农产品的具体信息、危害后果、召回措施等。
(四)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措施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合格农产品的具体情况,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以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农贸市场通用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
农贸市场通用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一、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是指相关部门对已投放市场的商品,在发现设计和制造等方面存在缺陷,或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形成隐患的,建议或者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具体措施以弥补缺陷和隐患的制度。
三、经营者要从消费者的利益和维护本企业的信誉出发,对商品存在严重影响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要紧急召回,并及时通知消费者。
四、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对流通领域的重点商品进行监测,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或一定范围公示需召回商品的相关信息,消费者可持有关凭证要求经营者退货。
五、生产者和经营者对相关部门书面召回的行政建议应迅速采取措施,并将销售的不合格商品情况立即抄报相关部门。
五、相关部门对商业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召回不合格商品,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对其免予警示记录,并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
六相关部门对商业企业不采取积极措施召回不合格商品,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的,将对商业企业从严从重查处。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商品必须立即撤柜:(一)入市商品(食品)的供货商无合法的主体资格或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商品(食品),经营单位必须将此商品(食品)撤柜。
(二)入市商品(食品)的供货商必须按要求提供该商品(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及符合许可要求的检测报告、质量等级证明和国家强制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无相关手续的,经营单位一律撤柜。
(三)经营单位已入市的商品(食品)在履行日常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商品(食品)或保质期已经过期的商品,经营单位应主动撤柜。
(四)在相关职能部门检查中,执法人员认为对该商品(食品)要求撤柜或经法定检测机构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食品)应立即撤柜。
(五)对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费者反映强烈且已造成后果的商品(食品),应按情况立即控制销售或组织撤柜。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3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1目的为有效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本厂生产的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包括:2.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2.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2.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3职责3.1质管科3.1.1负责收集召回产品的信息,召回产品的信息来源包括:a)各个与质量有关的部门通过内部的控制程序,自己发现;b)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c)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d)政府部门发布的召回要求。
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的召回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质管科。
3.1.2质管科负责制定不安全产品的召回计划,负责协助召回计划的实施,并负责产品召回后的跟踪监督。
3.2总经理批准召回计划的实施。
3.3供销科负责实施召回计划。
3.4生产车间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
4定义描述产品召回。
产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5召回5.1获知本厂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质量管理科要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做出危害调查、评估报告。
5.2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科应当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5.3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5.3.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5.3.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5.3.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范本(3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范本一、为了加强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规范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管理,树立本公司诚信、负责的形象,加强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___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谓产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公司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维修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本公司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不合格产品时,应发布通告,采用电话、电报、传真或信函等形式予以发布召回。
四、下列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二)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产品;(三)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四)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违法产品;(六)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七)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五、发现所销售的产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或接到产品企业、供货商、下级销售商通知的,应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
六、产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骤:(一)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二)立即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三)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四)立即向卫生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六)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七)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七、产品召回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模版(3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模版1目的为有效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本厂生产的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包括:2.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2.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2.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3职责3.1质管科3.1.1负责收集召回产品的信息,召回产品的信息来源包括:a)各个与质量有关的部门通过内部的控制程序,自己发现;b)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c)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d)政府部门发布的召回要求。
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的召回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质管科。
3.1.2质管科负责制定不安全产品的召回计划,负责协助召回计划的实施,并负责产品召回后的跟踪监督。
3.2总经理批准召回计划的实施。
3.3供销科负责实施召回计划。
3.4生产车间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
4定义描述产品召回。
产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5召回5.1获知本厂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质量管理科要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做出危害调查、评估报告。
5.2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科应当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5.3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5.3.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5.3.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5.3.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合格产品对社会造成危害,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流通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不合格产品指未达到安全、卫生、质量等相关国家标准或其它规定要求的产品。
第四条不合格产品召回是指销售者或生产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在发现不合格产品后,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召回工作,并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或重新改造,以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规定要求。
第五条不合格产品召回应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原则进行,并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质量安全保障权。
第六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的具体措施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确定。
第七条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有效的召回,并对相关责任进行追究。
第八条所有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消费者组织和媒体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二章不合格产品召回的范围和程序第九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产品存在设计、制造、工艺、材料等不合格问题;(二)产品存在包装、标志、说明书等不合格问题;(三)产品存在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的问题;(四)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危害或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的问题。
第十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一)召回发起: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在发现问题产生后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发起召回。
(二)召回计划:相关部门要求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期限、召回方式等。
(三)召回公告: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发布召回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期限等。
(四)召回执行:召回公告发布后,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召回计划的规定执行召回工作。
(五)召回报告: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报送召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召回情况、召回效果、召回后的处理情况等。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关键信息项:1、召回的农产品范围及判定标准2、召回的流程与责任分工3、处置不合格农产品的方式4、相关记录与报告要求5、监督与违规处理措施11 目的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11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市场上流通的农产品。
112 定义不合格农产品指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或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农产品。
21 召回的农产品范围及判定标准211 农产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召回: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限量;重金属含量超标;含有禁用的添加剂或保鲜剂;受到致病性微生物、寄生虫污染;变质、腐烂、异味等影响食用安全的;其他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情况。
212 判定不合格农产品的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1 召回的流程与责任分工311 监测与发现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包括市场抽检、生产者自检、消费者投诉等渠道,及时发现不合格农产品。
312 启动召回一旦确定农产品不合格,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由相关负责人下达召回指令,并通知各销售渠道停止销售。
313 通知与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召回公告,说明召回农产品的名称、批次、召回原因、危害程度等信息,以确保消费者知晓。
314 召回实施销售者应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并将其下架、封存。
生产者应负责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采取多种方式通知消费者,如电话、短信、公告等。
315 责任分工生产者承担召回的主要责任,包括组织实施召回、承担召回费用等。
销售者应积极配合生产者的召回工作,提供销售记录等相关信息。
41 处置不合格农产品的方式411 分类处理根据不合格农产品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轻微不合格且可通过处理达到安全标准的,进行整改处理,经检测合格后可重新上市销售。
对于严重不合格无法整改的,应予以销毁。
412 销毁方式采用环保、合法的销毁方式,如焚烧、填埋等,并做好销毁记录。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三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1、不合格品的确定质量检查人员在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任一分项或分部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该分项或分部即为不合格品。
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在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任一分项或分部质量不合格,该分项或分部即为不合格品。
采购物资的进货检验和试验报告中,任一项经确定不合格的,均应认为该批物资为不合格品。
2、不合格物资的标识、评审和处理进场的物资经检验和试验发现不合格,材料设备科采购人员负责在《材料物资验收报告单》上作好记录,并按《检验和试验状态》的规定,对该批物资挂“不合格”标识牌,严禁投入使用。
对判定为不合格的物资,由项目总工程师召集工程部、物资部及安质部的相关人员作出评审,提出处置意见。
拒收的不合格物资由物资设备部负责处理,原则上____小时内撤离现场,降级使用的物资需经规定程序批准。
根据处置意见,物资设备部负责填写《供应商不良记录表》,并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对供应商作出处理,严重的取消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供货资格。
3、不合格品的标识、评审和处置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由项目质检工程师进行记录。
一般不合格品由质检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和作业队负责人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方法,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项目总工程师应确认;纠正措施组织实施后,质检工程师重新核定,符合纠正措施及质量要求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全过程由质检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汇总表”并记录在案。
较大不合格品,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经项目总工程师明确后,对纠正措施组织实施落实,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核定,符合纠正措施及质量要求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全过程由质检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汇总表”,并记录在案。
按返修、返工处置的不合格品应有重新检验的书面记录。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范本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工作,包括自有品牌产品和代工产品等。
第三条召回及处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保护。
第四条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工作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五条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内部流程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及时有效。
第二章风险评估第六条在发现不合格产品时,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对产品的安全性、功能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七条风险评估结果应明确产品的召回等级,确定召回的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召回计划和处理方案,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召回程序第九条召回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发布召回公告:质量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公司官方网站和其他适当的媒体上发布召回公告,并向相关渠道通知受影响的客户。
(二)客户确认:受影响的客户应对召回公告进行确认,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三)召回回收:质量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召回回收工作,确保客户能够方便快捷地将召回产品退回。
(四)召回登记: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召回产品进行登记,包括产品数量、批次、日期等信息。
(五)产品处理:召回产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包括销毁、修复、重新制造等。
第四章召回报告和追踪第十条召回结束后,质量管理部门应编制召回报告,详细记录召回的过程、范围、数量等信息,并报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召回报告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以便进行相关数据整理和分析。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召回产品追踪系统,记录召回产品的去向和后续处理情况,确保产品的彻底处理和追踪。
第五章处理结果公示第十三条召回结束后,质量管理部门应在公司官方网站和其他适当的媒体上公示召回结果和处理情况,以保护客户的知情权利。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模版(3篇)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模版1、目的:严禁购进、销售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实行控制性管理,杜绝不合格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使用安全。
2、职责:质管员负责进出产品的质量管理,并处理售后产品的质量问题。
保管员负责进出产品的基本项目的验收与日常产品的进出管理,养护。
业务员负责联系客户并协助质管员解决售后质量问题。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在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的管理。
4、制度内容:4.1不合格品的确认。
不合格品是指医疗器械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的不合格及内在质量不合格。
4..2不合格品的发现与上报退回的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公司不合格品库。
退回的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公司不合格品库待处理。
由养护员填“确认报告单”报质管员确认后,应及时从合格品库中分离出来,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库,并办理停售手续。
4.3不合格品的处理不合格品的销毁,要征得质管员的同意,按质管员指定的日期、地点,在质管、财务、业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监督下,按不同特性销毁处理,监毁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
对于售后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暂停销售该批号的医疗器械,经调查核实后,在征得当地药监部门同意后发文回收,并按其要求进行处理。
属内在质量问题的,应抽样送当地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在质量状况未明确前,应暂停该品种的使用和销售。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模版(2)一、背景介绍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各企业应建立健全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品,避免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并保障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二、不合格品的定义不合格品是指与国家或行业标准不符或无法满足消费者合理期望的产品。
三、不合格品的管理流程1. 不合格品的发现- 员工、消费者或其他相关方提出不合格品的投诉或检测报告。
- 内部质量监控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检或现场检验。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不合格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司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服务环节中的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
第三条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质量第一的原则,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总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各级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不合格品的定义: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安全要求,无法正常使用或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产品。
第二章不合格品管理第六条不合格品管理应从产品开发、生产、质检等环节着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产品开发:各项目经理应当确定产品开发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并对产品开发过程进行全面追踪和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第八条生产过程:生产部门应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质量控制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立即停产并进行分析和处理。
第九条质检过程:质检部门应对生产出的产品进行全面、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合格产品进入下一个环节,不合格产品及时予以淘汰、改善或处理。
第十条不合格品应进行分类并建立相应档案,记录不合格品的数量、规格、问题发生时间等信息。
第三章不合格品召回处理第十一条不合格品召回处理是指公司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主动采取措施收回相关产品。
第十二条召回处理的原则:公平公正、及时高效、依法依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召回处理的程序:1. 发现不合格品问题后,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 成立召回处理小组,负责召回处理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3. 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召回的范围、方式、期限等重要信息;4. 向相关部门、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等发布召回通知;5. 提供召回产品的退换、维修或赔偿服务;6. 完成召回处理后,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消费者公告召回结果。
第十四条召回处理的要求:1. 召回通知要明确、准确,包括召回原因、召回产品类别、召回处理方式等;2. 召回处理小组应对召回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确保召回工作顺利进行;3. 消费者应充分配合召回处理工作,及时退回召回产品或按照要求进行退换、维修或赔偿;4. 相关部门应对召回处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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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
家庭农场和农产品销售单位应依法对生产销售的不合格农
产品召回,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
行无害化处理。
2、依法必须召回的农产品有:经检测含有国家禁止使
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
物质残留或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
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
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
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以及其
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3、依法申请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复检,复检结
果出来之前应停止销售;复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必须依法召回处置。
4、及时向社会公布召回农产品有关信息,通知销售商及消费者停止销售和购买,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承担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
5、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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