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_ 1783-2018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福建发布涂料、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排放标准执行一览表
福建发布涂料、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排放标准执行一览表㊀㊀近期,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㊁‘涂料㊁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等3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㊂为做好国家标准和福建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等相关地方标准的衔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㊁关于制药工业执行的大气排放标准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271 C278的行业,其新建企业㊁现有企业分别于2019年7月1日㊁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但对于其中的C271 C276类行业,其 化学反应㊁生物发酵㊁分离精制㊁溶剂回收㊁制剂加工等工艺设施 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㊁甲醛, 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 的非甲烷总烃,以及 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的非甲烷总烃㊁甲醛等指标排放限值,仍继续分别执行DB35/1782-2018中表1㊁表2㊁表3的有关规定㊂二㊁关于涂料㊁油墨及胶粘剂工业执行的大气排放标准1.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2641㊁C2642的行业及胶粘剂工业,新建企业㊁现有企业分别于2019年7月1日㊁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涂料㊁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但对于其排气筒VOCS排放控制, 苯 和 NMHC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DB35/1782-2018有关规定,并增设甲苯㊁二甲苯两项指标,继续执行DB35/1782-2018中表1的有关规定;同时, 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 的非甲烷总烃,以及 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的非甲烷总烃㊁苯㊁甲苯㊁二甲苯㊁甲醛等指标排放限值,继续按照DB35/1782-2018中表2㊁表3的有关规定执行㊂2.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2643 C2646的行业,继续执行DB35/1782-2018;但在无组织VOCS排放控制上,增设 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 ,新建企业㊁现有企业分别于2019年7月1日㊁2020年7月1日起执行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同时,其他无组织排放的控制要求执行GB37822-2019的有关规定㊂三㊁关于工业涂装工序㊁印刷行业执行的VOCS排放标准工业涂装工序㊁印刷行业分别继续执行DB35/1783-2018㊁DB35/1784-2018;但在无组织VOCS排放控制上,均增加 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 的控制要求,新建企业㊁现有企业分别于2019年7月1日㊁2020年7月1日起执行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同时,其他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执行GB37822-2019的有关规定㊂2019年第4期│㊀ ㊀四、关于其他工业企业执行的VOCS排放标准原适用于DB35/1782-2018中的合成革与人造革制造㊁木材加工㊁电子产品制造及其他行业(包括有机化学原料制造㊁农药制造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㊁光学玻璃制造),继续执行DB35/1782-2018;但在无组织VOCS排放控制上,均应增加 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 的控制要求,新建企业㊁现有企业分别于2019年7月1日㊁2020年7月1日起执行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同时,其他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执行GB37822-2019的有关规定㊂(来源:环球聚氨酯网)全球首部叠片工艺白皮书在保定发布刷新车规级动力电池标准㊀㊀7月10日,主题为 突破㊃变革电动汽车发展安全之道 的 首届中国国际电动汽车安全技术创新大会 在河北保定召开㊂会上,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彦龙㊁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于清教㊁真锂研究创始人墨柯㊁长城汽车副总裁兼蜂巢集团董事长唐海锋㊁蜂巢能源总经理杨红新㊁副总经理饶忠儒等共同发布了‘中国车规级动力高速叠片电池发展白皮书“㊂这是全球首部叠片电池应用白皮书,全面梳理了动力电池的发展历程和技术特征,为车规级动力电池指明了未来发展的安全之道,有助于推动新一轮动力电池工艺技术革新㊂据悉,本届大会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CAAM)㊁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SAEINTER⁃NATIONAL)主办,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承办㊂来自中科院㊁中国工程院㊁美国国家实验室㊁清华大学㊁韩国成均馆大学以及近百家国际/国内知名主机厂㊁零部件供应商㊁电池及系统知名企业的行业专家以及新华社㊁中新社㊁网易㊁搜狐等媒体共计400余人,共同见证这一历史性的里程碑时刻㊂全球第一部叠片电池应用白皮书诞生我国动力锂电池的发展,起步于21世纪㊂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50辆锂离子电池大巴,开锂离子电池产业化的先河㊂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动力锂电池走到了十字路口㊂一方面,新能源汽车对动力锂电池的需求相当巨大;另一方面,动力锂电池面临着补贴退坡㊁ 白名单 取消㊁安全事故频发等一系列挑战,动力电池产业链急需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锂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动力电池行业产学研相关机构共同推出全球首部叠片电池应用白皮书 ‘中国车规级动力高速叠片电池发展白皮书“㊂该白皮书全面梳理了全球锂电池的生产工艺发展现状,从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发展㊁卷绕与叠片的工艺差异及品质控制㊁叠时代工艺及设备的发展路径㊁叠时代电池的性能优势及安全性提升等几个部分介绍了高速叠片工艺的最新进展和未来趋势㊂在当前的产业背景下,这部白皮书的发布,一方面通过纵向回顾锂电池技术的演进,向行业指明叠时代是动力电池工艺革新的必由之路;另一㊀ │2019年第4期。
喷漆VOCs排放的标准要求
喷漆VOCs排放的标准要求喷漆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标准要求,旨在控制和减少涂料喷涂过程中释放到大气中的有害化学物质。
这些标准通常是由政府制定并强制执行,以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免受VOCs的危害。
1. VOCs的定义和危害性(引言)在开始深入探讨VOCs排放标准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VOCs的定义以及它们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性。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一类易挥发到空气中的化学物质,包括溶剂、溶剂型胶粘剂、涂料和汽车尾气等。
它们可在大气中和其他空气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产生臭氧和细颗粒物,对人体呼吸道和生态系统造成伤害。
2. 国际和国家VOCs排放标准的概述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科技发展的进步,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VOCs排放的标准要求。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制定了VOCs排放限制,欧盟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可持续化学品使用的指令。
国内,中国环境保护部也发布了一系列限制VOCs排放的政策和标准。
3. 涂料行业中的VOCs排放标准在涂料行业中,对VOCs排放的控制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喷涂过程是VOCs释放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此,一些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特定的VOCs排放标准,以限制涂料的VOCs含量和VOCs排放率。
这些标准要求涂料企业采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产品,或者通过先进的喷涂设备和工艺控制VOCs的释放。
4. VOCs排放标准的意义和挑战VOCs排放标准的实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着积极的影响。
减少VOCs 排放可以降低臭氧和细颗粒物的生成,改善空气质量,并减少呼吸道疾病的发生。
然而,VOCs排放标准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例如涂料企业的技术和经济能力、公众意识和配套政策等问题。
5. 对VOCs排放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制定和执行VOCs排放标准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尽管其实施可能会对涂料行业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但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我们可以通过不断推动技术创新和加强监管来解决相关的技术和经济问题。
地方喷涂废气排放标准
地方喷涂废气排放标准
地方喷涂废气排放标准根据不同的地方而异。
在中国,国家排放标准与地方排放标准有所不同。
国家排放标准由环保部制定,而地方排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例如,浙江省有《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福建省有《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_ 1783-2018),巩义市有《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江苏省有《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辽宁省有《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山东省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河南省有《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1T 1946-2020 ),重庆市有《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_50_6602016)。
请注意,具体的排放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
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地区的喷涂废气排放标准,建议您查询当地的环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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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7 电子产品制造 electrical manufacturing 指电子器件制造和电子元件制造的总称。电子器件制造指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的生产活动。电子元件制造指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 制电路板制造的生产活动。
注:改写GB/T 4754-2017,表1中的C397和C398。
3.17 企业边界监控点 enterprise boundary reference point 为判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18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3.19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3.15 厂区内监控点 reference point within enterprise boundary 为判别厂界内车间或生产装置外、储罐区域外大气污染物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16 企业边界 e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
注:改写GB/T 4754-2017,表1中的C2925。
3.5 木材加工 wood processing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指以木材为原料,采用机械或化学方法进行加工的工
DB35_ 1782-2018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3.16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 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
注:改写GB/T 4754-2017,表1中的C20。
3.6 医药制造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指C271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3 中药饮片加工、C274 中成药生产、
C275 兽用药品制造、C276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注:改写GB/T 4754-2017,表1中的C27。
1
DB35/ 1782—2018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2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计)。 3.3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Pa时的状态。 3.4 合成革与人造革制造 synthetic leather and artificial leather industry 模拟天然人造革的组成和结构,正反面都与皮革十分相似,比普通人造革更近似天然革,并可代替 天然革的塑料合成革的生产活动;外观和手感似皮革,其透气、透湿性虽然略逊色于天然革,但具有优 异的物理、机械性能,如强度和耐磨性等,并可代替天然革使用的塑料人造革的生产活动。
汽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汽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作目标加大对汽修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督工作力度,树立汽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按照淘汰关停一批、整治达标一批、新建整合一批工作原则,到20__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标准规定的一类、二类汽修企业)、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16739.1标准规定的三类汽修业户)和未进行维修备案从事汽车维修的业户。
专项整治重点和要求》》(一)整治重点1、规范经营许可。
主要针对未进行维修备案、无资质从事喷涂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
2、vocs治理。
重点针对使用油漆源头替代以及喷漆、烘干等汽车维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收集和处理。
3、危险废物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废机油、机油滤清器和废机油桶(hw08类),废铅蓄电池(hw31类),废活性炭(hw49类),废尾气净化催化剂(hw50),废石棉刹车片(hw36)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
(二)整治要求1、严格准入条件(1)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规范贮存、合法处置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2)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应设有通风设备。
(4)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5)不具备喷烤漆房及设备等业务能力的,应提供第三方合作协议。
2、重视源头控制(1)鼓励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含底色漆);钣喷中心底色漆应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
(2)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原辅材料设置独立堆放间并加盖密封。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常见问题及改进建议探究
ECOLOGY区域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常见问题及改进建议探究清远市清城区环境监测站 朱颖茹摘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国家重要的一项环境保护国策,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不少的常见问题,包括建设单位对环保责任的漠视、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不规范、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审核困难等。
为此,本文给出了一些改进建议,包括强化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的内外衔接,提升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审核能力、依政策、法规管理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等。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20-0150-0002一、序言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的判断,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指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顺利实施和能良好发挥其应有的正面作用并不仅是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事情,需要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共同努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面临的常见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面临的常见问题,可以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等三大主体进行分析。
(一)建设单位对环保责任的漠视建设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意识淡薄。
工作经常接触到一些建设单位根本不了解环境影响评价设立的是为了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的判断,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不清楚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在环评的编制阶段须真实全面地交代清楚项目的拟建设情况,并需在环评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后具体落实好环评中所要求的污染治理措施;而不应该仅仅是把所有的环保事项全部过分依赖环保公司,环评制度在这类建设单位与环保公司间更像是“关于环评批文的合同买卖双方”关系。
更有甚者的是有些建设单位因不满环评结论便撤换环评单位,或者以是否继续履行合作合同威胁环评单位更改环评结论。
例如某集团的建设项目因原环评单位得出的“极易形成连岛坝”结论让其不满意,便换了一家能顺应其意愿的环评公司,新的环评报告将该项目定位为“生态旅游”类,以便其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区管控原则。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二O一四年十月目录1项目背景 (2)1.1任务来源 (2)1.2主要工作过程 (3)2标准编制的必要性、总体思路及基本原则 (4)2.1必要性 (4)2.2 总体思路 (6)2.3 基本原则 (6)3 北京市工业涂装企业VOCs排放及控制现状 (6)3.1涂装企业发展概况 (6)3.2涂装工艺介绍 (12)3.3 VOCs排放环节 (13)3.4污染治理技术现状 (14)4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15)4.1国外相关标准调研 (15)4.2国内相关控制标准 (20)5.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5)5.1标准适用范围 (25)5.2术语和定义 (26)5.3时段划分 (26)5.4控制指标的选择 (26)5.5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 (29)5.6工艺管制及管理要求 (31)5.7监测要求 (32)5.8实施与监督 (33)6.技术可达性分析 (33)7.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分析 (38)7.1环境效益 (38)7.2经济效益 (38)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近年来,北京市复合型污染态势日益严峻,给北京市空气质量改善带来了巨大压力。
国内外的研究结果表明VOCs在复合型污染的形成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如何有效控制VOCs污染,解决由其引发的臭氧超标和其对二次粒子形成的贡献问题,已成为各级环境管理部门面临的重点任务之一。
北京市VOCs污染源排放清单表明,在北京市溶剂使用类VOCs污染源中,存在涂装工序的制造业企业(以下简称工业涂装企业)所占排放量分担率最高。
需要强调的是,“十二五”期间,北京市着力发展的高端现代制造业,改造提升的传统制造业和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业中的很多企业都存在涂装工序,如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这些工业涂装企业的涂装过程将会显著增加北京市VOCs 的排放量,严重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增加大气环境中臭氧和PM2.5的含量,从而使北京市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恶化。
广东涂装车间环保排放标准
广东涂装车间环保排放标准篇一:喷涂(汽车行业)废气排放标准附件3: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二〇一〇年六月目录一、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icSXXXXXXXXXXX备案号:XXXX-XXXX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xxx-20XX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V olatileorganiccompoundsforSurfacecoating(automob ilemanufacturingindustry)(征求意见稿)20XX-■-■发布20XX-11-01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dB44/xx-20XX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
1.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3.术语和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4.污染源界定与时段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DB35_ 1784-2018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3.3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4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计)。
2018 - 09 - 01 实施 发布
DB35/ 1784—2018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体要求 .......................................................................... 3 5 排放控制要求 ...................................................................... 3 6 监测要求 .......................................................................... 5 7 实施与监督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 .............................................. 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 9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_2146-2018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涂料 coating material 涂于工件表面形成具有腐蚀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如标示,绝缘,耐磨等)的连续固态涂膜的一 类液体或固态材料的总称。 3.2 涂装 coating 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的涂层过程,又叫涂料施工。 3.3 工业涂装工序 industrial coating process 工业生产中涂料调配、表面预处理(脱脂、除旧漆、打磨等)、涂覆(含底涂、中涂、面涂、罩光 等)、流平、干燥/固化等环节的生产工序。 3.4 固化 curing 由于热作用、化学作用或光作用产生从涂料形成所要求性能的连续涂层的缩合、聚合或自氧化过程。 3.5 干燥 drying 涂层从液态向固态变化的过程。 3.6 自干 air drying
3.9 刷涂 brushing 利用漆刷蘸涂料进行涂覆的方法。
3.10 喷涂 spraying 将涂料雾化并射向工件表面进行涂装的方法。
3.11 浸涂 dipping 将工件浸没于涂料中,取出,除去过量涂料的涂装方法。
3.12 淋涂 flow painting 将涂料喷淋或流淌过工件表面的涂装方法。
3.13 辊涂 roller painting 利用蘸涂料的辊子在工件表面上辊动的涂装方法。
3.14 电泳涂装 electro-coating 利用外加电场使悬浮于电泳液中颜料和树脂等微粒定向迁移并沉积于电极之一的基底表面的涂装
方法。
3.15 搓涂 tompoming 利用蘸涂料的纱团反复划圈进行擦涂的方法,又叫揩涂法或擦涂法。
I
DB33/ 2146—2018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 条例》等法律和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浙江省涉工业涂装工 序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企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和特 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由行业型、通用型和综合型三种类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构成。本 标准为通用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污染源自2019年10月1日起,其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 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本标准已规定限值的项目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除本标准中已确定限值的指标项目外,其余指标项目 仍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要求执行。 本标准是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型 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工业涂装工序污染控制要求的,当其严于本标准或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 时,执行国家行业型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浙江省发布的行业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及工业涂装工 序污染控制要求的,执行相应行业型排放标准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 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境 监测中心,浙江工业大学。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ICS 87.010G50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2801.5—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art 5: Surface coating industry2018 - 04 - 23发布 2018 - 10 - 23实施前言DB37/ 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第4部分:印刷业;——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第7部分:其他行业。
本部分为DB37/ 2801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主要起草人:史会剑、王宝琳、谷树茂、李恒庆、袁琦、王志峰、苏志慧。
引言山东省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的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汽车制造业、铝型材工业和家具制造业分别执行DB37/ 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和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不适用本标准。
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铁件工艺品生产项目环评报告公示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适用于工业型建设项目)仅供环保主管部门信息公开项目名称铁件工艺品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泉州安银工艺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362000收到报告表日期环保部门填写编号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铁件工艺品生产项目建设单位泉州安银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河市村琯马公路88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代码C2432金属工艺品制造工程规模租用厂房面积5420m2总规模年产铁件工艺品40万件,年产值700万元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主要产品名称主要产品产量(规模)主要原辅材料名称主要原辅材料现状用量主要原辅材料新增用量主要原辅材料预计总用量铁件工艺品40万件/年铁皮/+250吨/年250吨/年热固性粉末涂料/+15吨/年15吨/年焊条/+150捆/年150捆/年CO2/+350瓶/年350瓶/年油漆/+2.0吨/年 2.0吨/年无苯天那水/+0.4吨/年0.4吨/年主要能源及水资源消耗名称现状用量新增用量预计总用量水(吨/年)--+1141.1+1141.1电(kwh/年)--+8万8万液化石油气(吨/年)+1515其它1.1项目由来铁件工艺品生产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河市村琯马公路88号,由泉州安银工艺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系租赁泉州楠艺轻工有限公司空置厂房,租用厂房面积5420平方米(详见附件4:厂房租赁合同),年产铁件工艺品40万件,年产值7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实施)、《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4月28日)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32、工艺品制造: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使用水性漆的;有机加工的”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办理环保审批。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涂装工序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04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 108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WS/T 757—2016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涂装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
3.2工业涂装工序工业生产中涂料调配、溶剂擦洗、涂覆(含底漆、中涂、面漆、清漆、胶)、流平、干燥/固化等环节的生产工序。
工业涂装工序所涉及的行业范围见附录A。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福建质量技术
福建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福建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18年3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2)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总体思路、编制原则 (4)2.1必要性 (4)2.2总体思路 (5)2.3编制原则 (6)3 涂装概况 (8)3.1涂装基本情况 (8)3.2福建省涂装特点 (10)3.2.1 企业分布情况 (11)3.2.2 VOCs排放特征 (12)3.2.3 典型行业涂装基本情况 (15)3.3福建省涂装工序产排污情况 (17)3.3.1 涂装主要生产工序 (17)3.3.2 典型行业涂装工序 (18)3.4涂装工序VOC S治理技术 (29)3.4.1 福建省涂装工序VOCs治理存在问题 (29)3.4.2 涂装工序VOCs治理技术 (30)4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37)4.1国外相关标准 (37)4.1.1 美国 (37)4.1.2 欧盟 (38)4.1.3 日本 (41)4.2国内相关标准 (42)A4.2.1 国家层面 (42)4.2.2 地方或地区性标准 (43)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52)5.1标准适用范围 (52)5.2术语和定义 (52)5.3时段划分 (52)5.4控制指标的选择 (53)5.4.1 控制指标的选择原则 (53)5.4.2 控制指标的确定 (53)5.5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与相关标准的比较 (56)5.5.1 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确定及与相关标准的比较 (57)5.5.2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确定 (81)5.5.3 汽车整车制造业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规定 (90)5.5.4 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限值确定及与相关标准的比较 (94)5.6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 (108)5.7监测要求 (109)5.7.1 一般要求 (109)5.7.2 监测与分析 (110)5.7.3 污染物的测定方法 (112)5.8实施与监督 (112)6 技术可达性分析 (113)6.1推进环保涂料使用 (113)6.2加大对有机废气的收集 (113)6.3采用高效涂装工艺及设备 (114)6.4配套或者改进废气末端治理设施 (114)7 经济可行性分析 (115)7.1VOC S处理技术成本费用分析 (115)B7.2福建省VOC S处理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118)8 环境效益分析 (119)9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及反馈 (119)附表1 地方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 (120)附录1 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 (137)附录2 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139)C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近年来,臭氧成为福建省季节性首要污染物,大气复合型污染态势日趋显现,空气质量改善压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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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装置的制造以及船舶改装、船舶拆除。
注:改写GB/T 4754-2017,表11783—2018
3.13 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 other industry surface coating 除汽车整车制造、家具制造、船舶制造外涉涂装工序的工业企业。
3.21 厂区内监控点 reference point within enterprise boundary 为判别厂界内车间或生产装置外、储罐区域外大气污染物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22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 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
3.23 企业边界监控点 enterprise boundary reference point 为判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24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3.25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1
DB35/ 1783—2018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涂装 coating 通过一次或多次施涂将涂料涂覆到底材上形成涂料层的施工过程。 3.2 工业涂装工序 industrial coating process 工业生产中涂料调配、表面处理(脱脂、除旧漆、打磨等)、涂覆(含底涂、中涂、面涂、清漆)、 流平、干燥/固化等环节的生产工序。 3.3 涂料 coating material 液体、糊状或粉末状的一类产品,当其施涂到底材上时,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和/或其他特殊功 能的涂层。 3.4 溶剂型涂料 solvent based coating 以有机溶剂为介质的涂料。 3.5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6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计)。 3.7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Pa时的状态。 3.8 苯系物 benzene homologues 指分子式中只含有一个苯环的芳烃总称,包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和 邻-二甲苯)、苯乙烯和三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和 1,2,3-三甲苯)。 3.9 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 ethyl acetate and butyl acetate 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浓度的算术之和。 3.10 汽车整车制造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汽柴油车整车制造和新能源车整车制造的总称。
3.14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3.15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 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
3.18 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VOCs emission coating area 每月涂装工序所有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含逸散性排放量)除以底涂总面积。
注:单位为g/m2。
3.19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3.2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标准状态下,监控点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 h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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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怡靖、陈巧俊、陈锦、卓桂华、钟雪芬、吴锡峰、林振芳、姜炳棋、黄文丹、 杨雯婷、张健、张银菊。 本标准由福建省人民政府2018年7月16日批准。 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 定执行。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8 - 09 - 01 实施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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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体要求 .......................................................................... 3 5 排放控制要求 ...................................................................... 4 6 监测要求 .......................................................................... 6 7 实施与监督 ........................................................................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 1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 ............................. 11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 ............................................. 13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 14
4 总体要求
4.1 本标准未列出的大气物污染控制项目执行国家及福建省地方相关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国家或福 建省另行发布的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应按照从严原则,执行相应标准。当企业排放的废气适用不同 行业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废气混合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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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24409 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83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3年)
严格的浓度限值。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 排污许可证执行。 4.2 本标准以非甲烷总烃作为排气筒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性控制指标。 4.3 本标准规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5 排放控制要求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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