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行业(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江苏省
江苏发布《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两项标准
江苏发布《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两项标准导读:日前,江苏省环保厅发布《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两项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对化学工业、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VOCs排放做了具体的规定。
标准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日前,江苏省环保厅发布《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两项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对化学工业、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VOCs排放做了具体的规定。
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两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DB32/3151-2016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以上标准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12月20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控制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促进化学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监测及监督实施要求。
本标准是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未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或地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实施后,国家或本省另行发布的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应执行其相关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2019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xx-2019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surface coating of auto partsmanufacturing industry(征求意见稿)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19-##-##发布2019-##-##实施ICSZDB###目次前言 (1)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8)6 实施与监督 (8)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10)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防治条例》,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为促进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加强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表面涂装工序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仍执行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或地方发布的(综合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限值的,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和HJ 945.1-2018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表面涂装作业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业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控制。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03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监管
和管理,确保标准的严格执行。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推动绿色发展
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汽车制造业 向绿色、环保方向发展,促进可持 续发展。
对汽车制造业的影响和推动
1 2
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标准的实施将促使汽车制造企业不断改进表面涂 装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动行业技 术进步。
提高企业竞争力
通过降低排放和提高生产效率,企业可以提高自 身的竞争力,在市场上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VOCs在涂装过程中会释放到大气中, 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如空气污 染、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等。
0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制 定背景
国际排放标准概况
国际上,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已经实施了严格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以控制空气污染和保护环境。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也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标准,被许多国家 采纳和实施。
保障人体健康
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有助于降低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提高居民 的生活质量。
对未来发展的展望和期待
加强科研投入
01
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研发更加环保、高效的表面涂装技术
和材料,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推广绿色生产理念
02
倡导绿色生产理念,推动全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与
环境的和谐共生。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国际先进涂装企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涂装技术和设备,提高我国涂装行业的 整体水平。
07
结论
总结标准制定的重要性和意义
减少环境污染
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可以限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从而减少对 大气和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涂装行业(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江苏省
涂装行业(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江苏省涂装行业(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江苏省一、引言涂装行业(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VOC)是指涂料、清漆、颜料、溶剂等化学品中含有挥发性成分,当这些化学品使用时会释放出VOC,对环境和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大气污染,江苏省制定了适用于涂装行业的VOC排放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境内的涂装行业,特别是汽车制造业。
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整车生产线、汽车零部件生产线、喷涂车间等。
三、定义和缩略语1:挥发性有机物(VOC):指在室温和大气压下具有一定蒸发性的有机物质。
2:涂装行业:指进行喷涂、喷涂前处理、烘干等工艺的行业。
3: VOC排放:指涂装行业中VOC从生产设施排放到大气中的行为。
4:汽车制造业:指涉及汽车整车生产和汽车零部件生产的行业。
四、VOC排放限值根据江苏省相关法规和标准,涂装行业的VOC排放需满足以下限值:1:汽车整车生产线:不大于X mg/m^3;2:汽车零部件生产线:不大于Y mg/m^3;3:喷涂车间:不大于Z mg/m^3:五、排放控制措施1:定期检查涂装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VOC泄漏的可能性。
2:使用低VOC含量的涂料:选择合格的低VOC涂料,降低VOC排放。
3:加强通风设施:提高通风系统的效果,最大程度地降低VOC浓度。
4:实施封闭涂装:在喷涂过程中采取封闭措施,减少VOC进入大气。
5:良好的操作和维护:培训员工正确操作设备,并定期检修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六、监测与检测1:设立监测点位:根据涂装行业的特点,在关键位置设置VOC监测点。
2: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定期对VOC排放进行监测和检测。
3:数据记录和报告:将监测数据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确保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七、执行与管理1:监管机构: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监管机构,负责涂装行业VOC排放的监管与管理。
2:检查与处罚:对涂装行业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不符合VOC排放标准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
过程控制技术
过程控制技术:通 过优化生产工艺和 设备,降低挥发性 有机物的排放。
废气处理技术:采用吸 附、吸收、冷凝、催化 燃烧等方法处理废气中 的挥发性有机物。
末端治理技术:通过 末端治理设备对排放 的废气进行处理,减 少对环境的影响。
破坏生态平衡。
人类健康危害: 长期接触高浓度 的挥发性有机物 会对人体健康造 成危害,如引发 呼吸系统疾病、 神经系统疾病等。
政策法规体系
排放标准制定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政策与标准概述 排放标准制定背景和目的 排放标准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排放标准实施效果和影响
环保税的定义和目的
环保税政策
环保税的征收范围和标准
环保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
环保税对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的影响和作用
源头控制技术
减少或替代: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减少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量。
优化生产工艺: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密闭与收集:将生产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密闭在系统中,并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将其收集起 来。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控制指南
目录
单击此处添加文本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政策与标准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案例分析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建议与展望
重点行业分布情况
重点行业:石化、化工、涂装、印刷等
技术适用范围:适用于江苏省重点 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江苏省重点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物(VOCs),这些有机物的排放不仅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也制约了江苏省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已成为江苏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文旨在为江苏省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提供指导,以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同进步。
二、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江苏省重点行业主要包括石油化工、医药制造、印刷、涂装等,这些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广泛使用有机溶剂、原料等,导致大量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据统计,江苏省重点行业的VOCs排放量占据了全省VOCs 排放总量的较大比例,对大气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及策略1、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和溶剂,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和排放。
2、过程控制: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和治理效率。
例如,采用密闭式设备、高效废气收集系统等。
3、末端治理:对于难以替代或过程控制不佳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采取有效的末端治理措施。
例如,采用吸附、催化氧化、生物处理等技术对废气进行治理。
4、政策引导: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监管和管理,推动企业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
5、联合防治: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联合防治体系,共同应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
四、实施控制技术的建议措施1、加大科研投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为行业提供更高效、更环保的污染控制解决方案。
2、提供政策支持: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采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如给予税收优惠、环保奖励等。
3、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业和公众的环保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认识和环保意识。
4、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废气排放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喷漆行业vocs排放标准
喷漆行业vocs排放标准问题并给出详细解答。
喷漆行业VOCs排放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旨在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对大气污染和健康的影响。
本文将围绕喷漆行业VOCs 排放标准展开讨论,并逐步回答以下问题:问题1:VOCs是什么?它们对环境和健康有什么影响?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缩写。
它们是一类能够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迅速挥发的化学物质。
常见的VOCs包括溶剂、烃类和其他有机化合物,如苯、甲苯、二甲苯等。
VOCs对环境和健康造成重大影响。
首先,它们是引起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
当VOCs排放到大气中时,会进行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和细颗粒物,造成雾霾和酸雨等问题。
其次,VOCs也对人体健康带来潜在威胁。
高浓度的VOCs可引起眼睛和呼吸道刺激,长期暴露还可能导致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神经毒性和致癌。
问题2:为什么喷漆行业的VOCs排放需要标准?喷漆行业是VOCs主要的排放来源之一。
在喷漆过程中,涂料和溶剂中的VOCs会挥发到空气中,造成大量的污染。
为了减少喷漆行业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制定喷漆行业VOCs排放标准非常必要。
问题3:喷漆行业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什么?喷漆行业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环境可行性。
首先,技术可行性考虑到了目前可用的排放控制技术,例如低VOCs涂料的研发和应用,喷漆设备的改进等。
其次,经济可行性考虑到了标准对企业经济的影响,如设备升级和技术改造的成本。
最后,环境可行性则考虑到了标准对环境保护的效益。
问题4:有哪些国家或地区已经制定了喷漆行业VOCs排放标准?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制定了喷漆行业VOCs排放标准。
例如,美国环保局(EPA)制定了《新出厂喷涂设备VOCs排放标准》和《喷涂涂料、清漆和相关涂料制造业国家排放标准》。
欧盟则制定了《VOCs排放限制指令》。
此外,中国、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和地区也制定了相关的VOCs排放标准。
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课题组二〇一五年五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由来 (1)1.2 工作过程 (1)2 标准编制必要性 (2)3 制定标准的法律依据、编制原则及总体思路 (3)3.1 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依据 (3)3.2 编制原则 (3)3.3 总体思路 (3)4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4)4.1 适用范围的确定 (4)4.2 术语和定义 (5)4.3 控制因子的确定 (5)4.3.1 使用量或排放量大,属于行业特征污染因子 (5)4.3.2 健康毒性大 (5)4.3.3 光化学反应活性强 (6)4.4 时段划分 (7)4.5 控制项目 (7)4.6 排放限值确定 (8)4.6.1 排放浓度限值 (8)4.6.2 排放速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3 单位面积排放总量 (10)4.7 操作与管理控制要求 (12)5 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13)6 监测分析方法 (15)6.1 制定目的与原则 (15)6.2 国内外相关监测分析方法 (16)6.3 监测分析要求 (17)6.3.1 方法原理、测定范围及检出限 (17)6.3.2 试剂材料与仪器设备 (17)6.3.3 样品采集和保存 (18)6.3.4 样品分析 (19)6.3.5 结果计算 (20)6.3.6 精密度和准确度 (20)6.3.7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20)7 经济技术及环境效益分析 (21)7.1 技术可行性分析 (21)7.1.1 推进环保涂料使用 (21)7.1.2 改进涂装工艺技术 (21)7.1.3 改进涂装设备技术 (21)7.1.4 改进废气末端治理技术 (22)7.1.5 小结 (22)7.2 经济可行性分析 (22)7.3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分析 (23)1 项目背景1.1 任务由来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部分VOCs物种具有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可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涂装行业(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江苏省
涂装行业(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江苏省涂装行业(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江苏省1.概述1.1 目的本标准旨在规范江苏省涂装行业(汽车制造业)中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的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所有涂装行业(汽车制造业)企业和单位。
2.术语和定义2.1 挥发性有机物(VOCs)指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易挥发成气态的有机化合物。
2.2 污染物排放指企业或单位向大气、水体、土壤或其他介质中排放的污染物。
2.3 控制措施指通过技术手段或管理措施来减少或避免污染物排放的行为。
(更多名词和注释请参考附件1)3.VOCs排放限值3.1 涂装工艺根据不同涂装工艺,制定相应的VOCs排放限值,具体值详见附件2.3.2 材料选择对涂料、溶剂和清洗剂等材料,制定相应的VOCs含量限制,具体值详见附件3.4.VOCs排放监测与管理4.1 排放监测企业应建立VOCs排放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排放监测。
监测结果应如实记录并报送环境保护部门。
4.2 排放控制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来控制VOCs排放,确保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4.3 处理设施企业应建立相应的VOCs处理设施,对排放的VOCs进行处理,确保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5.监督与检查5.1 规范性检查环境保护部门将进行定期的规范性检查,对企业的VOCs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5.2 处罚与奖励对于未能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对于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6.附件附件1、VOCs排放标准相关名词和注释附件2、不同涂装工艺VOCs排放限值附件3、涂料、溶剂和清洗剂VOCs含量限制附件1、VOCs排放标准相关名词和注释请参考[相关法律文件]附件2、不同涂装工艺VOCs排放限值请参考[相关法律文件]附件3、涂料、溶剂和清洗剂VOCs含量限制请参考[相关法律文件]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请参考附件1.。
江苏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
江苏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的排放量计算工作,减少及控制大气污染、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事项的处理,重点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石化、化工、制药、涂装、汽车制造、印刷等行业。
第三条VOCs排放量计算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
第四条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VOCs排放量计算第五条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应根据重点行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在计算中应考虑以下因素:(一)生产工艺流程及物料损耗量;(二)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及处理效率;(三)废气流量、浓度及温度等参数;(四)废气处理设施的工作状况;(五)产品质量标准及需求等因素。
第六条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可以采用监测与推算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在线监测数据、产品产销量统计数据、工艺流程图等方式进行计算。
第七条VOCs排放量计算中,应将不同排放源的排放量分别计算,并对整个重点行业的总排放量进行汇总计算。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八条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重点行业进行VOCs排放量计算结果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计算方法的合理性等。
第九条对于违反VOCs排放量计算政策法规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监督检查措施:(一)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和排放量计算记录;(二)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实际排放情况;(三)抽取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验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条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全面、真实、准确进行VOCs排放量计算,并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
第十二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与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计算准确性。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 汽车制造业)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西省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相关作业,包括汽车整车及车身制造过程中的储运、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干燥及后处理单元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监测与监督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汽车维修业(涉及表面涂装工艺)和生产车箱(含挂车)(涉及表面涂装工艺)企业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24409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6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293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759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DB11/T1367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喷漆废气排放标准
喷漆废气排放标准喷漆是一种常见的工业生产和装饰手段,然而,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制定和执行喷漆废气排放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喷漆废气排放标准的必要性、相关法规和标准、排放控制技术等方面展开讨论。
首先,制定喷漆废气排放标准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喷漆废气中含有大量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等有害物质,长期暴露在这些废气中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引发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
同时,这些废气排放也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因此,制定喷漆废气排放标准,限制和控制喷漆废气排放,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法规和标准是制定喷漆废气排放标准的重要依据。
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工业废气排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废气排放,保护环境。
此外,国家标准《涂料、油墨、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也对喷漆废气排放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VOCs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标准等内容,为喷漆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依据。
除了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外,排放控制技术也是制定喷漆废气排放标准的关键。
目前,常见的喷漆废气排放控制技术包括喷漆设备改造升级、喷漆工艺优化、废气治理设备安装等措施。
通过对喷漆设备进行改造升级,采用高效节能的喷漆设备,可以降低喷漆废气排放,提高喷漆效率。
同时,优化喷漆工艺,采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控制喷漆操作参数,也可以有效减少喷漆废气排放。
此外,安装废气治理设备如喷漆废气净化器、废气吸收装置等,可以对喷漆废气进行有效治理,将有害物质去除或转化,降低排放浓度,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总之,制定和执行喷漆废气排放标准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法规和标准为喷漆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提供了依据,排放控制技术为执行标准提供了技术支持。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严格执行喷漆废气排放标准,共同保护环境,促进工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江苏省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也是一个重要的工业基地,工业涂装这一行业对地方经济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江苏省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的健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分局制定了“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立足于当前江苏省工业涂装行业状况,明确了冶金、电力、化工等各类工业涂装行业都必须严格符合本标准。
根据《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所有工业企业在工业涂装工序中排放的粉尘、氮氧化物、硫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上限。
具体来说,污染物单位排放量的浓度上限分别为:粉尘排放量不超过30mg/m3;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超过50mg/m3;硫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30mg/m3;一氧化碳排放量不得超过400mg/m3。
此外,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明确了罚款制度。
对于未能遵守标准而排放超标或未能实施污染防治措施,江苏省将对违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规的,江苏省将依法关闭违规企业,对违规企业负责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处以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江苏省环境保护部门为维护江苏地区空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而出台的法规。
企业应加强内
部管理,严格执行标准,以期落实好对环境的保护要求,保障江苏省空气质量继续改善,提升整个社会的环境质量。
2015江苏省地标《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DB## /###-2014江苏省地方标准DBxxx/xx-2015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surface coating of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征求意见稿)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2015-##-##发布2015-##-##实施ICSZDB###目次前言 (1)1 适用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要求 (4)5 生产工艺与管理要求 (6)6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要求 (7)7 实施与监督 (8)附录A (9)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总量核算 (9)附录B (10)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法 (10)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为促进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加强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本标准规定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仍执行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或地方新发布的(综合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限值的,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2015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汽车制造行业表面涂装相关作业,包括汽车整车及车身制造过程中的储运、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干燥及其后处理单元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ICS 87.010G50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2801.5—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art 5: Surface coating industry2018 - 04 - 23发布 2018 - 10 - 23实施前言DB37/ 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第4部分:印刷业;——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第7部分:其他行业。
本部分为DB37/ 2801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主要起草人:史会剑、王宝琳、谷树茂、李恒庆、袁琦、王志峰、苏志慧。
引言山东省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的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汽车制造业、铝型材工业和家具制造业分别执行DB37/ 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和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不适用本标准。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 /###-2014江苏省地方标准DBxxx/xx-2015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surface coating of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征求意见稿)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2015-##-##发布2015-##-##实施ICSZDB###目次前言 (1)1 适用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要求 (4)5 生产工艺与管理要求 (6)6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要求 (7)7 实施与监督 (8)附录A (9)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总量核算 (9)附录B (10)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法 (10)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为促进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加强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本标准规定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仍执行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或地方新发布的(综合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限值的,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2015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汽车制造行业表面涂装相关作业,包括汽车整车及车身制造过程中的储运、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干燥及其后处理单元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
江苏省要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日期: 2014/6/5 14:49:16 人气: 7824一、整体要求(一)全部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公司,应优先采纳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备进行密闭,从源泉控制VOCs 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二)鼓舞对排放的VOCs 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
对浓度、性状差别较大的废气应分类采集,并采纳适合的方式进行有效办理,保证VOCs 总去除率知足管理要求,此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 总采集、净化办理率均不低于 90% ,其余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 。
废气办理的工艺路线应依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要素,综合剖析后合理选择,详细要求如下 :1、关于 5000ppm以上的高浓度VOCs废气,优先采纳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 VOCs 回收利用,并辅以其余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2、关于 1000ppm~5000ppm的中等浓度VOCs废气,具备回收价值的宜采纳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不具备回收价值的可采纳催化焚烧、RTO 炉高温焚烧等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
当采纳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宜对焚烧后的热量回收利用。
3、关于 1000ppm以下的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纳吸附技术回收办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纳吸附浓缩一高温焚烧、微生物办理、填料塔汲取等技术净化办理后达标排放。
4、含恶臭类的气体可采纳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吸附或汲取技术、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同时不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5、对台尘、含气溶胶、高湿废气,在采纳活性炭吸附、催化焚烧、RTO 焚烧、低温等离子等工艺办理前应先采纳高效除尘、除雾等装置进行预办理。
6、关于高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的无机废气,以及吸附、汲取、冷凝、生物等治理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的废水,应办理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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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080.99Z6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 2862—2016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surface coating of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2016-01-01发布2016-02-01实施目次前言 ...................................................................................................................................................................... I I 1范围 .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要求 (3)5生产工艺与管理要求 (5)6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要求 (5)7实施与监督 (6)附录A(规范性附录)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总量核算 (7)附录B(规范性附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法 (8)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为促进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加强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本标准规定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仍执行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或地方新发布的(综合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限值的,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汽车制造行业表面涂装相关作业,包括汽车整车及车身制造过程中的储运、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干燥及其后处理单元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制造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改装、维修及零部件涂装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40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11737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24409 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293 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ISO 9487 车间空气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活性碳吸附/溶剂解析-气相色谱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汽车 automobile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注:本标准中的汽车仅包括GB/T 15089中规定的 M1、M2、M3、N1、N2、N3类车。
3.2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注: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准。
3.3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3.4总挥发性有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极性色谱柱上,保留时间在丙酮和1,2,3-三甲苯之间,苯、甲苯、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3,5-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酸正丁酯等VOCs物种浓度的合计,对上述物质范围内的色谱未识别峰,以甲苯的响应系数来计算,简称TVOCs。
3.5苯系物 benzene homologues苯、甲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3,5-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合计。
3.6表面涂装 surface coating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
3.7现有汽车涂装生产线 exsiting automobile coating line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汽车涂装生产线。
3.8新建汽车涂装生产线 new automobile coating line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汽车涂装生产线。
3.9底涂 primary coating为保护车身本体,或用以承受后续喷涂的第一道表面涂装作业。
3.10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总量 VOCs emission per coating area涂装工艺从底涂开始,到最后的面涂罩光、修补、注蜡所有工艺阶段的VOCs排放量,以及溶剂用作工艺设备(喷漆室、其他固定设备)的清洗(既包括在线清洗也包括停机清洗)的VOCs排放量总和除以底涂总面积。
3.11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3.1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标准状态下,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1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14密闭排气系统 closed vent system将工艺设备或车间排出或散逸出的VOCs,捕集、输送至污染控制设备,使输送的气体不直接与大气接触的系统,包括管线及连接装置。
3.15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备 control device for VOCs处理挥发性有机物的燃烧装置、吸收装置、吸附装置、冷凝装置、生物处理设施或其他有效的污染治理设备。
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要求4.1 时段划分现有涂装生产线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表1、表2、表3规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新建涂装生产线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表2、表3规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4.2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汽车涂装生产线的喷漆室应安装自动漆雾处理系统,烘干室应安装VOCs污染治理设备,且烘干室VOCs废气处理效率应当在90%以上,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表1的规定。
表1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4.3 单位涂装面积排放总量汽车涂装生产线以物料平衡核算的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不应超过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2 汽车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限值4.4 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在任何1小时的VOCs浓度平均值执行表3的规定。
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4.5 排气筒要求汽车涂装生产线的排气筒不应低于15m,且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居民或商业集中区最高建筑5m以上。
排气筒应按照GB/T 16157的规定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采样平台及其相关设施。
5 生产工艺与管理要求5.1 汽车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使用的涂料中VOCs含量应符合GB 24409的规定,有机溶剂应当密闭运输与储存。
5.2 现有汽车涂装生产线和新建汽车涂装生产线,有机溶剂的使用和操作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禁止露天喷涂、烘干,车间内应当设置有效的密闭排气系统,产生的VOCs须经由密闭排气系统导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备,变无组织逸散为有组织排放后集中处理。
5.3 密闭排气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备应与产生VOCs的生产工艺同时运行,不应停运或减运。
5.4 汽车制造企业应记录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购置、储存、使用及处理等资料,并至少保存2年,供主管部门查验。
需记录的数据包括:1)含VOCs的涂料、溶剂、稀释剂的名称、月用量及其含VOCs重量百分比;2)各车型月生产量及底涂面积;3)每月VOCs原料的回收方式、VOCs回收量及计算方法;4)VOCs污染治理设备净化效率、VOCs去除量。
使用吸附处理装置的应记录吸附剂种类、使用量、使用期限、更换频率,使用热力燃烧装置的应每日记录燃烧温度和烟气流量,使用催化燃烧装置的应记录催化剂种类、催化剂更换时间,其它污染控制设备,应每日记录主要操作参数和保养维护事项。
6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要求6.1 布点排气筒VOCs监测的采样点数目及位置设置应当按照GB/T 16157、HJ/T 397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数目及点位设置应按照HJ/T 55的规定执行。
6.2 监测工况要求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企业日常实际运行工况相同,排污单位人员和实施监测人员不应任意改变实际运行工况。
6.3 采样方法与分析方法污染源监测采样方法按照GB/T 16157、HJ/T 397、HJ/T 194、HJ/T 55、HJ 732和相关分析方法标准中的采样部分执行。
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分析方法见表4。
表4 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分析方法7 实施与监督7.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 在任何情况下,汽车制造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