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商户管理守则
市场夜市商户管理规章制度
市场夜市商户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夜市经营秩序,提升市场夜市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所有在市场夜市从事商户经营活动的个人和单位,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市场夜市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市场夜市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市场夜市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第五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遵守市场夜市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服从市场夜市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六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遵守市场夜市经营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品种和经营场所。
第七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做好自身的管理工作,维护市场夜市的卫生和安全。
第八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尊重市场夜市管理机构和其他商户的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二章经营规定第九条市场夜市经营时间,根据市场具体情况确定,商户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经营。
第十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经营品种,不得擅自违规经营。
第十一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遵守有关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遵守工商税务等相关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
第十三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加强对员工管理,确保员工的经营行为符合规定。
第十四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遵守价格规定,不得擅自涨价,需在明显位置标明商品价格。
第十五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加强对商品质量的把关,不得销售伪劣商品。
第十六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夜市管理机构的巡查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七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装备,保障经营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定期对设施和装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第二十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加强对顾客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加强对市场夜市卫生的管理,保持市场夜市的整洁。
第二十二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加强对市场夜市安全的管理,确保市场夜市的安全。
菜市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
菜市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菜市场商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公平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菜市场内的商铺所有人、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商户。
第三条菜市场商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遵循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菜市场商铺所有人及管理人员应当遵循善意、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则,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第五条菜市场商铺所有人及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市场管理方组织的培训和活动,不得违规营业。
第二章商铺管理第六条商铺所有人应当按照市场管理方的要求,购买商铺使用权,依法签订合同,并按照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商铺所有人应当按照市场管理方的规定进行装修、设施设置,保持商铺的整洁、清洁和安全。
第八条商铺所有人应当保持商铺环境卫生,不得乱倒废弃物品,保持通道畅通,定期清理商铺内外。
第九条商铺所有人应当定期维修商铺设施,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如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条商铺所有人应当遵守市场管理方关于经营时间、经营品种的规定,不得私下修改。
第三章商户管理第十一条商户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按照市场管理方的要求,制定经营计划并履行。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按照市场管理方的规定注册并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遵守价格规定,不得擅自涨价、虚假宣传或销售劣质产品。
第十五条商户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税法规定,如实记录销售情况及支付税款。
第四章市场管理第十六条市场管理方应当制定管理制度,组织市场巡查,保障市场安全和秩序。
第十七条市场管理方应当为商铺所有人、管理人员和商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便利。
第十八条市场管理方应当设立客服中心,为商铺所有人、管理人员和商户提供投诉、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市场管理方应当公布市场管理规章,使所有人员了解市场规则和要求。
第二十条市场管理方应当加强市场安全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商户管理制度规定
商户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商户的管理,促进商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商户,包括实体商户、网店商户等。
第三条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商业道德,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公共利益,依法经营,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商户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有效证照,依法纳税,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五条商户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第六条商户应当保证商品与标示相符,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故意隐瞒商品质量、性能等信息。
第七条商户应当严格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进行欺诈销售,不得串通涨价。
第八条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商品退换货的义务。
第九条商户应当保证交易环境的整洁、安全,保障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商户应当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保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不得有不文明习惯和不当行为。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一条商户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整洁,不得存在卫生死角,确保卫生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定期对商品和包装进行清洁及灭菌处理,做到储存有序、干净卫生。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合理储存和处理食品原料和产品,不得使用过期食品,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食品生产制作过程卫生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商户应当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防设施设备要保持正常使用状态,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商户应当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加强防护措施,确保经营场所的安全。
第十七条商户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税法规定,不得有逃税行为。
第十八条商户应当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商业机密,不得侵犯他人商业权益。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九条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商场商户管理制度范本
商场商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商场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商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商场和谐稳定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商场的所有商户。
第二条商户基本要求2.1 商户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并在商场进行备案。
2.2 商户应按照商场的布局和业态规划经营,服从商场的统一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2.3 商户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侵权、涉黄、涉暴等违法商品。
2.4 商户应诚信经营,不得采用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2.5 商户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和秩序,不得乱扔垃圾、大声喧哗,影响商场环境和其他商户经营。
第三条商户经营管理3.1 商户应按照商场的营业时间准时开业和结束营业,不得提前或延迟开业。
3.2 商户应按照商场的规定悬挂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证件,并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贴商品价格标签。
3.3 商户应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消费者权益。
3.4 商户应参加商场组织的各类促销活动,配合商场的营销策略。
3.5 商户应遵守商场的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经营安全。
第四条商户沟通协调4.1 商户之间应和谐相处,互相尊重,不得发生恶意竞争、打架斗殴等行为。
4.2 商户与商场管理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对于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商场管理方反映。
4.3 商户应积极参与商场的业主大会和各类座谈会,为商场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违规处理5.1 商户违反本制度的,商场管理方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可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5.2 商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商场管理方应依法予以报告和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5.3 商户严重违反本制度的,商场管理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终止合作关系。
第六条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商场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商户应认真遵守。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商场管理方所有,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依法解决。
商户管理制度守则内容
商户管理制度守则内容一、总则1. 商户管理制度守则是公司对商户管理工作的重要规范,是商户及其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任何商户在公司内部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本守则的规定。
2. 商户管理制度守则是公司对商户经营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目的在于规范商户经营行为,促进商户健康发展,保障公司利益。
3. 本守则适用于公司旗下所有商户,任何商户及其管理人员在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认真遵守守则的各项规定,并依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完善。
4. 公司将不定期对商户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对违反守则规定的商户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商户经营原则1. 商户必须遵守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规定,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 商户应以诚信为本,与公司、员工以及其他商户保持友好合作关系,维护公司整体形象。
3. 商户应当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品牌价值。
4. 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价格政策,不得私自调整商品价格,不得以低价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同行业商户。
三、商户管理责任1. 商户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应当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商户正常运营,不得违规经营或者擅自决策。
2. 商户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遵守公司规定,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3. 商户管理人员有义务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经营数据和报表,不得隐瞒任何信息或者虚报数据。
4. 商户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的各项检查工作,做好备案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商户经营管理有序运行。
四、商户经营管理流程1. 商户经营管理流程包括招商选址、资金筹备、装修开业、日常经营等环节,商户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要求一步步进行。
2. 商户在选址时应当考虑到交通便利性、人流量、竞争对手等因素,并遵守当地规划和管理条例。
3. 商户在资金筹备时应当依法融资,确保经营所需资金到位,并制定有效的资金使用计划。
市场商户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市场商户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提升市场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市场内的所有商户,商户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市场内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商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四条市场商户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及时告知市场内的商户。
第二章商户经营管理第六条商户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业务,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七条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的经营时间,按时开店营业,不得私自停业或早收摊。
第八条商户应当对自己经营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消费者。
第九条商户应当保持店铺的卫生整洁,不得乱倒垃圾,不得擅自改变店铺结构。
第十条商户应当保持店铺的正常营业秩序,不得进行吵闹、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商户服务标准第十一条商户应当积极主动地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遇到问题时,应当及时解决,不能怠慢或推诿。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对顾客文明用语,不得使用粗口或歧视性言辞。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定期对店铺内的商品进行清点和更新,不得销售过期或变质商品。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主动接受顾客的建议和投诉,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进。
第十五条商户应当保护顾客个人信息的隐私,不得泄露或滥用。
第四章违规处理及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将采取一定的处理措施,具体如下:(一)口头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口头警告商户;(二)书面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进行书面警告;(三)罚款:对于影响市场秩序的行为,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四)停业整顿:对于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行为,可以要求商户停业整顿一段时间;(五)取消经营资格: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取消商户的经营资格,清退市场;第十七条商户对市场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管理部门投诉,由上级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市场商户管理制度
市场商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内商户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提升市场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场内所有商户的经营行为,市场管理部门应对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商户应当遵守市场内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市场活动,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商户应当对所销售的商品质量和价格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商户应当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接受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商户应当依法支付市场租金,并严格遵守相关合同协议。
第二章商户的注册与备案第七条商户在市场内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向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备案,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资质证件。
第八条商户应当按照市场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店面面积等。
第九条商户应当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实,接受相关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商户应当及时更新经营信息,对于经营范围、经营品种等变更的情况,应当提前向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报备。
第三章商户的经营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商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得经营未经许可的商品。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依法纳税,不得偷逃税款,不得销售偷税、假冒伪劣等商品。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依法履行进货、出售商品的义务,不得违法倒卖或转让商品。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依法制定商品价格,不得故意哄抬价格或者恶意降低价格。
第十五条商户应当对所售商品的质量进行严格管理,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
第十六条商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宣传推广,不得利用虚假广告或者欺诈消费者。
第四章商户的服务与管理第十七条商户应当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商户应当对商品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确保商品的正常销售和使用。
第十九条商户应当保持店面的卫生整洁,并对经营场所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商户应当对员工进行管理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经营能力。
商户管理守则
商铺现场管理守则一.营业时间现行早10:00――晚20:001.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季节调整营业时间商场将视情况而定。
2.不得擅自停止营业。
3.商铺推迟营业,提前停止营业或在营业时间内擅自停业营业进行盘点等行为均视为违规行为。
4.非营业时间内,商铺员工不得擅自进入商场。
二.店容店貌统一形象1.商铺员工上岗应统一各店铺工作服、标价牌、工作卡、销售单据、宣传牌等,以维护商场统一形象。
2.各商铺应及时清理商铺内卫生,保持商铺整洁,垃圾清理到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堆放。
3.商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在商铺橱窗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和图片;4.除正阳名家设置的广告位外,任何商户均不得在公共场所张贴海报等形式的广告。
三.商品上、下柜、出样规定商铺商品上货、出样及布置卖场应在非营业时间进行,上货、出样应填写《延时申请单》,报客户服务中心,经商场商管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商铺在换货出样时,其经营场地应及时补进新货,经营现场不得空置。
四.物品放行商铺物品出商场应当由商铺负责人到商场客户服务中心填写《出门证》,列明出场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出货时间等,并签字认可,经物管处审批后,由物业值班人员核对签名,加盖放行专用章方可放行,同时收回《出门证》.物品出场必须从指定通道出货,《出门证》只在当天有效。
五.公共设施商铺经营期间,应爱护商场的各类公共设施(包括:建筑物、消防设施、空调使用、电梯、用电设施、公用通道、商场附属设施等)和商场提供的各种设备。
商铺在其经营场地内需对商场公共设施进行改装、调换时,须报客户服务中心,经商场物业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不得影响商场正常营业。
六.突发事件如在商场发生突发事件,商铺务必服从商场统一指挥和管理(如:紧急停电、火警、匪警、意外事故等)。
七.好人好事商铺及商场工作人员应发扬尊老爱幼、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的精神,拾到财物应及时交至商场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妥善处理.八.商品标识管理2. 各商铺必须使用国家质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标价签,如自带标识有标价也仍须追带有经物价部门备案认可的标准签。
商户管理制度总则
商户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户管理,规范商户行为,保障商户权益,提高商户服务质量,加强商户管理体制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商户,包括实体店和线上商户。
第三条商户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便利、高效、服务和谐的原则,为商户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服务。
第四条商户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五条商户应遵守企业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擅自经营非经营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
第六条商户应按时纳税,合法缴纳相关税费。
第七条商户应优质服务,保证商品质量,提供合理价格,维护消费者利益,不得虚假宣传,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八条商户应配合企业的活动和促销,积极配合市场和宣传工作。
第九条商户应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商品质量和库存充足。
第十条商户应按照企业的结算规定进行结算,不得拖欠货款,不得恶意拖延结算时间。
第十一条商户应积极配合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经营数据和报表。
第十二条对违反商户管理制度的行为,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扣罚、停权、解约等。
第十三条商户应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的培训活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
第十四条商户应遵循企业的管理要求,积极配合企业做好市场调研和经营规划。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企业营销部门负责推行和执行,营销部门对商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商户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细则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不定时修改完善,并向所有商户及时进行通知。
第二章商户入驻第十七条商户如需入驻,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第十八条商户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责义务。
第十九条商户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合作的保障。
第二十条商户需按照企业要求进行店面装修和陈列,保持干净整洁,美观大方。
第二十一条商户需要提供商品相关资料和价格目录,方便企业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商户入驻后,需按照企业规定进行培训,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要求、市场政策等。
商户管理制度守则
商户管理制度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户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商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商户管理守则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商户管理行为。
第三条商户管理守则要遵循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化原则。
第四条商户经营须遵循市场规则,公平竞争。
第五条商户管理应遵守诚实信用、守法合规、诚信经营的原则。
第六条商户经营应遵循社会道德规范,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第七条商户管理应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为目标。
第八条商户管理应强调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商户经营行为规范第九条商户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商户不得制假售假,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进行欺诈行为。
第十一条商户应当保护用户隐私,不得私自泄露用户信息,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商户不得向用户推销不合格产品或者虚假宣传产品。
第十三条商户不得违规使用、泄露或者篡改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十四条商户要充分尊重用户权益,尊重用户的意愿和选择。
第三章商户管理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商户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政策,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第十六条商户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十七条商户要遵守环保法规,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主动参与环保活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八条商户要合理规划资金使用,不得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目的。
第十九条商户要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公司经营范围。
第二十条商户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第四章商户管理制度执行和监督第二十一条商户管理守则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由企业内部组织执行。
第二十二条商户管理守则要与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相结合,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第二十三条商户管理守则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每个员工都要严格遵守。
第二十四条商户管理守则的执行要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商户管理守则的行为,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商户商业管理制度
商户商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户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企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户的所有经营活动。
商户应当依法依规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诚实守信,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第三条商户应当依法依规经营,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商户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确保商品的质量、安全和售后服务。
第五条商户应当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得参与价格、地域、销售方式等领域的垄断、串通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商户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虚构商品质量、服务承诺等虚假宣传,不得违约或恶意差评其他商户。
第七条商户应当合理利用商业资源,开展合法经营,不得损坏公共设施、环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商户应当依法纳税,不得偷税漏税,不得通过虚假账目等手段逃避税收监管。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商户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
第十条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商户应当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商品的进货和库存管理,控制库存成本,提高资金周转率。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加班等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加强员工岗前培训和日常管理,提升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商户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第三章信用管理第十六条商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加强信用约束,提高商业信用水平。
第十七条商户应当依法依规合作开展商业活动,签订合同和协议,信守诚实守信承诺。
第十八条商户应当加强对合作伙伴的信用评估和监管,确保商业合作的稳定和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商户应当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及时记录经营活动的信息和数据,形成可追溯、可核查的信用资料。
商户规章管理制度大全
商户规章管理制度大全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提升商户形象,促进商户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范围:凡在本商场内开设店铺的商户及其员工。
第三条商场负责制定和修改本规章,并向所有商户通知。
第四条商户在商场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商场规章,自觉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互相尊重,共同提升商场整体形象。
第二章商户经营管理第五条商户应当按照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商户应当保持店铺整洁,每天定时清洁店面、物品,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不得乱丢垃圾。
第七条商户应当妥善保管店内财产,防止损失,如发生丢失应立即报告商场管理部门。
第八条商户不得在店铺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九条商户应当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貌待客,主动解决消费者投诉,确保消费者满意。
第十条商户应当按照商场规定的价格标准经营,不得存在欺诈行为。
第三章商户员工管理第十一条商户员工应当穿着整洁,着装得体,佩戴工作证明牌,身份清晰可见。
第十二条商户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员工纪律,服从商场管理部门的指挥和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商户员工应当接受商场管理部门的培训,不得擅自离岗、请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申请。
第十四条商户员工不得向消费者推销商场规定以外的商品、服务,不得向消费者暴力威胁。
第十五条商户员工应当保守商户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人。
第十六条商户员工应当遵守商场规定的工作环境卫生标准,不得在店内吸烟、乱丢烟蒂等垃圾。
第四章商户经营守则第十七条商户应当认真执行商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商场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营业等。
第十八条商户应当积极配合商场的各项活动,如促销活动、展览、义卖等,以提升商场整体形象。
第十九条商户应当配合商场的市场调研工作,不得隐瞒与商场相关的信息。
第二十条商户应当自觉签订《商场入驻协议》,明确经营行为,如有违反协议内容,商场有权解除协议。
农贸市场商户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商户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和管理农贸市场的商户,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一、商户入市管理1. 商户凭有效证件向市场管理部门申请入市,经审核合格方可入市摆摊经营。
2. 商户应认真履行入市手续,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和登记信息,并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 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的规章制度,不得在市场内从事不符合规定的经营活动。
4. 商户应按照市场管理部门的规定缴纳入市费用,并遵守市场内的秩序。
二、市场秩序管理1. 商户应按照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不得提前开市或延迟闭市。
2. 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的环境卫生规定,保持摊位和周围环境的清洁整洁。
3. 商户不得在市场内乱设商标,张贴宣传品,不得擅自挪动摊位或占用他人摊位。
4. 商户不得私自摆卖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或伪劣产品。
5. 商户应遵守市场的交易规则,不得通过欺骗、强迫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经营行为管理1. 商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买卖或私自囤积居奇。
2. 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的价格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涨价或欺诈消费者。
3. 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的宣传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或不当宣传。
4. 商户应当遵守市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如实提供商品质量、价格等信息。
5. 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的售后服务规定,保证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四、商户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管理规章制度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2. 对于恶意违规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摊位,勒令其退出市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3. 商户如有异议,可以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配合调查处理。
五、附则1. 本管理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对全体商户执行。
2. 市场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规章制度,并及时通知商户执行。
3. 商户应当密切关注市场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和规定,并及时整改落实,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市场商家管理制度
市场商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商家,包括实体店铺、网络店铺等形式的商家。
第三条商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诚实守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商家应当重视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六条商家应当依法纳税,不得以偷税漏税等方式谋取私利。
第七条商家应当遵守市场秩序,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良竞争等行为,维护行业良性竞争。
第八条商家应当建立对员工的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第九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产品质量,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
第十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对顾客投诉要及时回应,有效解决问题。
第二章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售后服务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培养、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积极性,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十三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杜绝财务风险。
第十四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管理制度,确保售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第十五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经营场所和产品的安全,保障员工和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保护,严格保密,防范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第三章售前服务制度第十七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产品宣传制度,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对产品功能、性能、质量等进行真实准确的宣传。
第十八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商品展示制度,商品陈列要整齐美观,价格标识要明显清晰。
第十九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新品上市制度,对新品推广要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提高新品知名度。
重要商户管理制度范本
商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户经营管理,维护商户与商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场的所有商户,商户应当遵守本制度,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条商场对商户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护商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商场的形象和信誉。
第二章商户管理第四条商户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并按照商场的规定进行亮证经营。
第五条商户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商户应当遵守商场的经营规则,按照商场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七条商户应当保持商铺的环境卫生,不得乱丢垃圾,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第八条商户应当遵守商场的消防安全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商铺内使用明火,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第九条商场有权对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权要求商户改正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条商场有权解除与商户的合同,如果商户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商场的经营规则,或者严重损害商场的形象和信誉。
第三章商户服务第十一条商场应当为商户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保证商场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商场应当为商户提供必要的经营服务,包括商户培训、信息咨询、促销活动等。
第十三条商场应当为商户提供安全保卫服务,保障商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商户违反本制度的,商场有权要求商户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第十五条商户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商场有权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商户损害商场利益的,商场有权要求商户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商场的其他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商场所有。
第十九条商场的经营管理和商户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商户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户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场内所有商户,商户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四条商户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并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商户的经营场所应整洁、卫生,商品摆放有序,标识清晰。
第六条商户应诚信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商户应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商品价格或采取欺诈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
第八条商户应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确保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九条商户应建立健全商品退换货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商户应妥善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
第三章服务质量要求第十一条商户应提供热情、周到、礼貌的服务,耐心解答消费者咨询。
第十二条商户应设立服务台,方便消费者咨询、投诉。
第十三条商户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时调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商户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整改,消除违规行为;(二)暂停或取消商户在市场内的经营权;(三)通报批评,并予以记录;(四)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商户对市场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批发市场商户管理守则
批发市场商户管理守则商户管理守则为了构建文明和谐市场,科学规范地管理市场,保障市场安全有序运营,确保市场开办方、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照租赁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XX大市场《商户管理守则》。
该守则包含《经营管理规定》、《物业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诚信文明经营制度》等。
本守则自市场开业之日起执行。
对违约金的处罚若以下条款中有抵触的,按最重条款处罚执行。
本守则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守则自XX年X月X日起实施。
经营管理规定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建立文明、有序、规范的经商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合法经营一)凡进入XX大市场的经营者均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确保亮证营业;二)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应交租费;三)按照税务机关及工商机关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四)经营者不得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商品认证标志等;五)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租赁商铺所在经营区域规划从事相关商品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六)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不得搜查消费者身体及私人物品,不得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
第二条诚信经营一)经营者接待消费者需主动、热情,介绍商品应当客观、真实;二)经营者经营的商品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以不合格的商品充当合格商品,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和有害健康及人身安全的商品;三)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核定或者经核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短尺少码、短斤少两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四)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商家信誉及商品信誉;五)经营者不得到他人经营区域拉生意、出售商品;六)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七)经营者经营的全部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八)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经营者承担包修、包退、先行赔付及其他责任,不得拖延或拒绝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农贸市场商户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商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内商户的经营行为,提升市场管理水平,确保市场秩序良好,便于市民购物,保障商户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贸市场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市场管理规定和本规章制度,维护市场公共秩序,自觉维护市场环境卫生,搞好自身形象。
第三条农贸市场商户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诚信经营,诚实守信,不得偷税漏税,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次充贵。
第四条农贸市场商户应当尊重市场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市场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维护市场秩序,共同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
第五条农贸市场商户应当遵守市场的管理规定,按规定交纳相关管理费用,并主动参加市场管理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配合市场管理单位做好各项工作。
第六条农贸市场商户应当依法纳税,诚实守信,不得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进行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农贸市场商户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出现拖欠工资、虐待员工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农贸市场商户应当妥善保管市场内的设施设备和商品,注意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问题,确保市场内经营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商户管理第九条农贸市场商户应当遵守市场管理方的规章制度,履行相关协议,不得随意擅自更改经营范围或扩大经营规模,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条农贸市场商户应当按照市场管理方的规定,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场地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商户应当自行承担因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造成的损失,不得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进行投诉、骚扰或打击报复等行为。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商户应当做好防灾防险工作,及时关注市场管理方发布的相关公告,配合市场管理方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商户应当遵守市场营业时间,不得擅自提前关门或延长营业时间,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调用停车位。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商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方做好各项工作,如实填写相关统计表格,积极参与市场的宣传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市场经营户守则
市场经营户守则为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市场交易正常有序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对进场交易经营户制订本守则。
第一条进入市场的经营者,须事先与市场管理办公室签订租赁协议,同时签订市场经营户守则、安全生产责任书、食品安全责任,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行业证照做到亮照(证)经营,人证相符,不擅自调换、租借摊店,未经市场同意不得转让摊店不得将经营摊店作仓库使用。
违反第一条规定的,责令在一个月内办理好证照手续,未按时办理,中止合同,收回摊店。
未经市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的,取消原承租人期满后摊店租赁资格或中止此合同,收回摊位。
第二条经营户要积极配合市场创卫、创绿、创建星级市场等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界定的摊店和划定界线内经营,自觉按照市场划行规市要求,不超范围经营。
商品放置整齐美观,不超高不跨线,不占道经营,不在摊外和场外交易,不在市场内和周边过道堆放商品和杂物。
违反第二条规定的,第一次书面警告。
第二次起给予停止供水、供电3-10天或停摊3-30天处理,对屡教不改拒不执行的,物品作无主处理,情节严重的,中止合同,收回摊店。
遵守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交易原则,讲究职业道德,文明经营、礼貌待客,第三条明码标价,不欺行霸市、不强买强卖、不以次充好,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打架、斗殴,不在市场内进行赌博、下棋、玩牌等行为。
违反第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予以经济处罚,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停电、停水或停摊3-30 天。
故意扰乱市场秩序,在市场内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停业整顿5-30天或取消摊店租赁资格。
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解除合同,收回摊店。
第四条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器具并定期鉴定,不得利用计量器具作弊,不缺斤少两,不掺杂使假。
第五条经营户应确保上市商品的安全检查,国家规定上市包装食品要有质量论证(QS) 商品采购要建立台帐,登记完整备查,实行商品准入制,经营者自觉做到上市商品索证票齐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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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市场经营管理服务守则2012年5月20日XXXXX市场商户管理守则前言尊敬的商户:为把XXXXX市场建成一个繁荣、安全、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的休闲购物市场,本公司将高标准、高质量的做好XXXXX市场的各项服务及管理工作。
本公司特编制《XXXXX市场商户管理守则》,供各商户执行。
敬请各位商户务必仔细阅读《XXXXX市场商户管理守则》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并向XXX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衷心希望在我们对您的服务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和通力合作,并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予以客观评价,以进一步提高XXXXX市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商户提出宝贵的意见。
南京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 5 月 20日目录1--服务指南 (4)2--定义 (5)3--XXXXX市场经营和办公秩序的管理规定 (6)4--消防管理规定 (8)5--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1)6--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3)7--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4)8--宣传广告管理规定 (15)9--XXXXX市场营业管理规定 (17)10--XXXXX市场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21)11--承诺函 (22)服务指南XXX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管理公司)除履行各商户与管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市场服务管理合同》、《市场服务管理公约》中各项职责外,并提供如下服务:1、日常咨询服务;2、受理业主各项咨询;3、市场活动安排咨询;4、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保安服务及闭路电视监控服务;5、每天清洁和定期清洁服务(指公共区域);6、公共场所(照明)供电设备、空调、电梯及其维修服务;7、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8、广告宣传推广服务;9、交通班车服务;有偿服务1、个别POP制作、店内设施更换、户外广告等;2、商标设计、注册服务;3、商家促销活动有偿策划服务;4、宣传画册设计印刷服务;定义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1、公共地方——指在物业范围内,由开发商根据物业的规划设计所指定的公共地方,其中包括各出入口、行人道、通道、大堂、绿化区、车道、电梯、消防通道、走廊、公共卫生间、发电机房、泵房、中央空调设备机房、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电梯机房及为该物业业主、使用人及访客而设立共用的其它地方或范围等,但不包括任何业主拥有独立的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的地方。
2、公共设施——指为物业的公众利益而在物业所属范围内装设的各种设备、器械、装置、种植物,包括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电子监察保安系统、供电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下水道、渠道、管道、槽沟、电缆、绿化区之装置及种植物、告示板及其它机械、卫生设备。
以上所列之各类设备,不论设置在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之一部分,但只供个别业主或商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XXXXX市场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的管理规定为维护全体商户的财产及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商户不准自行推迟营业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即不准“迟开门,早关门”;每天营业时间为9:00—17:00;2.商户在XXXXX市场内不得大声开音响、喧哗、吵闹、追逐,经劝告不听者,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将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制止;3.商户在承租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地方摆放物品妨碍通行,经劝告不听者,则将物品搬到临时仓库,物主须付搬运和仓储费用,方可取回;4.禁止携带宠物猫狗、家禽进入XXXXX市场;5.机动车辆送货停车需收取泊车费,具体情况按停车管理规定执行;6.货物进出电梯时,需遵守本册“电梯使用管理规定”条款;7.未经批准,不准在XXXXX市场内张贴派发宣传单;8.商户应按有关工商税务的规定,按时向管理公司上交有关资料,否则责任自负;9.商户应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10.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字或张贴不文明宣传品,违者将会被处罚;11.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不准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违者将会被工商、公安部门进行处罚、教育,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12.凡进出XXXXX市场范围内的一切车辆必须听从XXXXX市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场所停放、保管;严禁把车辆停放在闲用的消防通道、楼梯口、通道拐角或车场进出口等,违者将会被拖至指定停放点,违章车辆使用人须缴付拖车费用,并承担车辆被拖而损坏的责任;13.在物业范围内,所有车辆必须按所设交通标志指示行驶,不得逆行,造成事故者,负全部责任;14.清场后,不要在铺位内存放及保管现金、金银手饰、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违者如有丢失,自负一切责任;15.在XXXXX市场打架斗殴、无理取闹的,管理公司将报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到来前,争执各方应服从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安排。
消防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市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租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有关消防条例,特制订本规定: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管理公司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
其职责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政府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防火知识;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3)纠正违章、整改火险隐患,监控动火作业;4)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确保各种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保持防火通道畅通;5)接到火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组织制定紧急状况下的疏散工作,迅速启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商户防火责任制。
各自商户的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应做好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3、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保持消防区及楼梯通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4、不准损坏消防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安全;5、严禁商户携带和储放易燃、易爆物品;购物市场内不准燃烧香火,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物品;6、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7、各商铺须备灭火器,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8、商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如需增设照明电器,在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下,必须先经购物市场管理公司批准。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必须用符合消防规定的装修材料;9、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应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公司物业部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监护,方可作业;10、发生火警,应迅速通知管理公司及拨火警电话119,关闭所有电器开关,迅速撤离现场;禁止使用电梯,工作人员应有序地从楼梯疏散人群,切勿惊慌拥挤;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造成他人损失的,须负全部赔偿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上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理:1)占用或封堵消防者、楼梯、走道或疏散出口的;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和设施;3)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4)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12、各商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公司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
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时,依法追究其责任。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1、XXXXX市场管理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由管理公司实施管理;2、各片区商户均设独立的电度表,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每月定期抄表;3、商铺内开关箱的漏电开关、空气开关、电度表以及开关箱内的接线,商户不能私自更换及改动;如须要更换或改动,必须报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审核,管理公司物业部负责人批准后有管理公司电工施工,费用由商户负责;4、商户如需要增加用电负荷额度,先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在供电设施可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增容;5、商铺内的照明如需改动,须报管理公司物业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改动;6、各商铺不得超负荷用电;7、各商铺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指示。
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用电;8、商户在下班时或长时间离开商铺时,必须关闭商铺内的电源开关;9、商铺内天花板以上和其它公共地方的电线、管理等设施和设备,严禁商户接驳、拆卸和改动;10、商户如违反上诉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电梯是重要设施之一,正确的维护和合理使用是商户的责任.因此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客梯、手扶梯、货梯严格执行分流使用规则,禁止用客梯和手扶梯运载货物,市场专设货梯,严禁超载运行,须合理使用装卸货梯的功能,违章者对所造成影响或事故负全责;2、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管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3、货物进出货梯的轿箱,须注意不能碰撞电梯门及轿箱内壁,如对电梯造成损坏,违者须负全部修复费用;4、不得超载运作,当超载讯号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使用任何形式强制关门,违者对造成事故负全责;5、严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掀动损坏梯内装饰物,造成污染、损坏,须赔偿清洁、维修的费用;6、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意外,禁止拍打按钮,轿箱及强行撬门等违章行动;7、使用电梯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如使用者违反有关规定,在不服从管理人员纠正的情况下,管理人员有权禁止违章人使用电梯;如违章人造成电梯停止运作,违章人除须负上述责任外,还须赔偿其他业主和商户因没有电梯使用而造成的损失。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为了保障XXXXX市场的环境卫生,使各商户有干净整洁的营业环境,特规定如下:1、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违者每次须缴纳清洁卫生费用100元;2、实行垃圾袋装化,商户应该把垃圾袋投入购物市场设置的垃圾桶内;3、严禁将垃圾、布屑、胶袋和废纸等杂物。
投入洗手间和下水道。
如导致堵塞和损坏,各商户应自行承担所有维修费用;4、公共地方不准乱涂乱画、乱贴广告、乱派宣传单,违者负责恢复原状并负担所有费用。
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5、爱护绿化,不准损坏和移动购物市场内设置的植物。
违者应赔偿损失;6、各商户在装修过程中要保持公共环境清洁,不得把装修垃圾及弃物弃于公共场所,违者对清洁卫生带来的影响负责,并须缴交清洁费用100--500元;7、体积较大的垃圾,应搬放到物业外的垃圾堆放点,不得投放到物业内的垃圾筒,违者须缴交清洁费用100--500元;8、不准将纸屑、烟头、饭盒、果皮、饮料瓶等杂物扔进花池、花盆内,违者除责成清理杂物外,并缴交清洁费用100元。
广告宣传管理规定为树立XXXXX市场整体形象,保障和尊重各商户共同利益,制定本市场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同各商户共同遵行:1、公共位置的管理(1)、未经批准,不准在露天市场、购物市场入口、场内任何位置(除商铺门槛及商铺以内,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2)、严禁在商铺门口或购物市场的任何位置呐喊拉客或拍手吸引顾客;(3)、未经批准,不得把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之广告物品放置在任何公共位置,包括店铺门口(以门槛直线为界)(4)、未经同意,商铺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莅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