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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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日常管理制度

1.卖场管理:全面负责商家的管理与服务。商家入驻后装修、商家的更名、铺

位转让、商家员工的识别管理。商户租金费用收缴的重要工作内容。为了完善开心广场的管理,为了维护各商户的共同利益、树立良好的购物环境和商场形象。保证商场的正常经营,特制定本规定。请场内商户共同遵守。

2.商户装修(含更换经营道具——柜台、货架等广告灯箱等)必须将图纸及相

关资料并填写装修申请表交由管理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允许的施工时间内施工。如未经同意擅自施工则首先采取断电停工措施,然后由商户负责人补办相关手续。电气部分施工如由商户自行施工则不得擅自改动原有电气线路,如经批准施工的日后的维修工作由商户自行负责。

3.网络使用:不得私自拉接网线给其他商户,不得擅自使用无线路由器。如确

需使用无线路由器必须经过工程部同意并予以备案。

4.经营区域、商品堆放高度、经营品种范围等不得超越租赁协议相关条款规定。

5.营业时间:

冬季( 11月 1日——4月 30日):周一~~周日: 09: 00—18: 00 夏季:( 5月 1日——10月 30日):周一~~周五: 09: 00—18:00

周六~~周日: 09: 00— 19: 00

商户入场时间为营业时间开始前 15~ 20分钟,入场时必须使用管理部下发的商户专用门禁卡(兼考勤卡),每卡一人,从规定的员工通道入内。使用时不得投机取巧、无卡者不得入内。商户离场时间为营业时间结束后 15分钟,不得无故逗留,如确因营业需要延时的则需提前办理商户延时手续。为确保开心广场电气线路安全,工程部将于营业时间结束 15分钟以后将铺位电源切断,申请延时并得到同意的商户电源除外。如因未经同意延时而切断电源引起的电器设备故障的由商户自行负责。申请延时的商户在离场时,当班保安需对商户所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记录,请商户予以配合。

6.商户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一经举报严格查处,不服从商场管理的按照租

赁协议相关条款处理,必要时交由相关政府部门查处。

7.商户在营业场内严禁出现打架斗殴、赌博、色情活动等。主动方将被终止与

友通的合约,请出本商场。被动方将视情况严重性处以 5000-20000 元不等的保证金。如有再次违反将没收保证金,同时并作清场处理。

8.顾客因所售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购买假货等,与商户交涉,商户不得态度

恶劣并言语中伤,甚至殴打顾客,商户需文明经营。无法解决的问题应交由管理部客服处理。出现殴打顾客的或与顾客打架的本商场将作清场处理。

9.商户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派发宣传资料及张贴广告;未经允许,

不得在敞开区营业场地内随意悬挂吊旗彩旗;不得随意张贴海报,商户在营业时间内严禁占道、超高。

10.商户不得将垃圾堆放于门口、公共区域;不得随地吐痰 .

11.商户推车载货时必须使用制定货梯,严禁使用自动扶梯。

12.商户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在铺位嬉笑打闹、织毛线、打牌等与销售无关的事项,

一旦发现将开具整改单,屡次不改者做清场处理。严禁在店铺或仓库中吸烟,并绝对禁止喝含有任何酒精成分的饮料。柜台上下不得摆放如:饮料、瓶水杯、肥皂等。在场内不得因抢生意而发生的争吵斗殴。一旦发现商场均对双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作清场处理。

13.当遇有消费者纠纷,及时拨打客服、楼管电话寻求调解。不得与消费者争吵

斗殴。

14.商户的机动车辆停放必须至商场管理部做好相关手续并停放在商场规定的

场所,不得私自胡乱停放。

15.开心广场商户必须使用商场统一的销售凭证、POP 广告纸、标价签、购物袋。

16.商户不得超范围经营。按广场(营业场地租赁合同)要求执行。如有违约,

本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累计三次本公司有权勒令其退场。

17.商户考勤:营业时间开始后的考勤或无上班考勤记录 ,按迟到记录;营业时

间结束前的考勤 ,按早退记录;营业时间开始后半小时未开门营业或无上班考勤记录的 ,按无故停业处理;商户之间如有代打卡的双方均作为无故停业处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记 2分,无故停业一次记 5分(同时参照租赁协议处理)。

18.未经同意商户不得擅自进入强电间、弱电间、安防室等安全重地。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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