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日常管理制度
商户管理制度全文
商户管理制度全文一、总则1. 为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市场注册的商户,商户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3. 商户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和执行。
二、商户资质管理1. 商户应向市场管理部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注册登记。
2. 商户需定期更新、提交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商户如有变更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经营地址等情况,需及时通知市场管理部门进行重新登记。
三、商户经营行为规范1. 商户应当遵守市场的开市和闭市时间,经营期间,不得私自停止营业或早退。
2. 商户不得在经营区域外进行推销、拉客等活动,不得在经营区域内搭建违规广告牌。
3. 商户应当遵守价格诚信原则,不得利用虚假价格诱导消费者,不得哄抬物价。
4. 商户应当严格履行商品质量检验标准,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5. 商户不得在市场内进行擅自改装、拓展经营面积等违规行为。
四、商户责任及义务1. 商户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2. 商户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市场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 商户有义务遵守市场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接受市场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4. 商户需主动关注市场动态和市场管理部门的相关通知,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
五、商户处罚及奖励1. 对于违反商户管理制度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
2. 对于规范经营,合规缴费,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工作的商户,将给予奖励,如减免部分管理费用、提供广告支持等。
六、商户监督管理机制1. 市场管理部门设立商户监督电话,接受消费者和商户的举报和投诉,及时处置并回复。
2. 市场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商户座谈会,听取商户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市场经营问题。
3. 经营不善、多次违规等问题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将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其在市场内的经营权。
商场商户管理制度
商场商户管理制度商场商户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商场内的商户,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和规范商务行为,商场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商户管理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商户入驻管理1. 商户入驻审批制度:商户需向商场管理部门申请入驻商场,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商场管理部门评审资料真实性,审批合格后,商户方可正式入驻。
2. 商户分类管理:商场将商户根据经营品类划分为不同类别,例如餐饮类、服装类、家电类等,商户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经营相应品类,不得超越所属类别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
二、商户经营管理1. 商户经营许可证管理:商户必须在经营范围内持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并将其张贴在店内明显位置供消费者查看。
2. 商户经营时间管理:商户需按照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进行经营,不得提前关门或延迟营业时间,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商场管理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
3. 商户商品质量管理:商户经营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商户应主动退换或赔偿受损消费者。
4. 商户售后服务管理:商户必须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问题,并为商品提供质量保证服务。
三、商户行为管理1. 商户进出管理:商户必须按照商场的规定使用指定出入口,不得私自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堆放货物、物品等影响商场整洁和消防安全的行为。
2. 商户广告宣传管理:商户的广告宣传活动必须符合商场相关规定,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侵犯他人权益等不正当行为。
3. 商户租金管理:商户需按时缴纳租金和管理费用,并按照商场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4. 商户守则遵守:商户须遵守商场内的公共秩序,不得擅自在商场内进行非法活动或从事损害商场利益的行为。
四、商户合作管理1. 商户合作活动管理:商场会组织不定期的合作活动,商户需按照商场的安排参与活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合作。
2. 商户互相合作管理:商户之间可以进行合作、联合推广等活动,但需提前向商场管理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
商户规章管理制度
商户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户经营行为,维护商户形象,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商户,在商户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商户经营必须遵循诚信经营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
第四条商户必须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装修、布局和经营活动。
不得私自改动,且必须取得公司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商户必须保持店面卫生整洁,严禁乱堆放物品、乱涂乱画,保证店内环境整洁舒适。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六条商户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不得违规停业、提前打烊。
第七条商户必须遵循价格诚信原则,不得擅自哄抬物价、欺骗顾客,严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第八条商户必须遵守守则,不得涉嫌倒卖假冒伪劣产品,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第九条商户必须保证所售商品品质优良、健康安全,严格按照产品标准执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商户必须保证所售商品信息真实有效,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误导顾客,不得恶意夸大商品功能。
第十一条商户必须积极响应公司市场推广活动,不得私自打折、降价或进行其他擅自促销活动。
第十二条商户必须合理布局商品,维持店内整洁,确保货架摆放整齐,商品陈列美观。
第十三条商户必须规范收银清点,保证正确找零、妥善保管现金,防止走失、遗失或被盗。
第十四条商户必须做好店内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员工着装和仪容,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商户必须做好财务管理,及时向公司汇报收入情况,确保财务透明,无违规操作。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十六条商户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维护店内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七条商户必须加强防盗防骗意识,加强门店安保工作,预防盗窃、抢劫等案件的发生。
第十八条商户必须保证店内设施设备良好状态,及时维修故障设备,确保店内安全。
第十九条商户必须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二十条商户必须尊重员工权益,不得违法用工、欺压员工,提高员工待遇,维护员工利益。
外租区商户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租区商户的管理,保障商户合法权益,维护外租区经营秩序,提高整体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外租区所有商户,包括但不限于零售、餐饮、娱乐、服务等领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规范商户行为,促进外租区健康发展。
第二章商户入驻与退出第四条商户入驻外租区,应向管理方提交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2. 法人身份证明;3. 经营范围证明;4. 健康证明;5. 相关资质证明;6. 环保手续;7.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管理方对商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
第六条商户租赁期满或因故退出外租区,应提前一个月向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商户退出时,应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归还租赁设施设备,并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九条商户应严格按照经营范围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方式。
第十条商户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安全,确保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商户应按时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商户应积极配合管理方进行市场推广活动,提高外租区知名度。
第四章商户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商户应文明经营,不得在经营场所吸烟、乱扔垃圾、喧哗吵闹。
第十四条商户应尊重消费者权益,不得欺诈、误导消费者。
第十五条商户应遵守市场秩序,不得恶意竞争、串通涨价。
第十六条商户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商户应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电气、食品卫生等安全。
第十八条商户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商户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章商户纠纷处理第二十条商户之间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管理方申请调解。
第二十一条商户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应积极解决,不得推诿。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二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商户,管理方给予一定的奖励。
商户管理制度规定
商户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商户的管理,促进商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商户,包括实体商户、网店商户等。
第三条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商业道德,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公共利益,依法经营,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商户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有效证照,依法纳税,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五条商户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第六条商户应当保证商品与标示相符,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故意隐瞒商品质量、性能等信息。
第七条商户应当严格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进行欺诈销售,不得串通涨价。
第八条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商品退换货的义务。
第九条商户应当保证交易环境的整洁、安全,保障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商户应当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保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不得有不文明习惯和不当行为。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一条商户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整洁,不得存在卫生死角,确保卫生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定期对商品和包装进行清洁及灭菌处理,做到储存有序、干净卫生。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合理储存和处理食品原料和产品,不得使用过期食品,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食品生产制作过程卫生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商户应当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防设施设备要保持正常使用状态,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商户应当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加强防护措施,确保经营场所的安全。
第十七条商户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税法规定,不得有逃税行为。
第十八条商户应当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商业机密,不得侵犯他人商业权益。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九条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物业公司商铺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商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商铺的正常运营,提高商铺的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商铺管理机构物业公司设立专门的商铺管理部门,负责商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商铺营业时间商铺的营业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晚上9点。
商铺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营业时间时,需提前三天向物业公司提交申请并经批准。
四、商铺装修管理1.商户必须在签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商铺的装修,装修期间需向物业公司报备,并接受物业公司的监督和指导。
2.商户在装修期间需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装修规范,不得擅自更改商铺外观、标识等。
3.商铺装修需保持整洁,不得影响公共区域的通行和正常使用。
五、商铺租金及费用1.商户须按时缴纳商铺租金,逾期未支付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缴、停用水电等。
2.物业费用由商户按照商铺面积的比例进行缴纳,用于维护和管理公共区域设施设备。
3.物业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商铺租金和费用,但需提前向商户通知,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整细则。
六、商铺经营管理1.商户在经营过程中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2.商户应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和消费者需求,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
3.商户需定期清理商铺内外环境,保持商铺的整洁和卫生。
4.商户需按照规定标识自己的商铺,并在指定位置设置宣传资料。
七、商铺安全管理1.商户应做好商铺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商铺内外的安全。
2.商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3.商户要特别注意消防安全,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及时报告物业公司有关问题。
八、商铺维修和设备管理1.商铺内的设备损坏时,商户应及时报修,物业公司将在48小时内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2.商户应根据情况负责商铺内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商户不得随意更换或拆除商铺内的设备,如有需要变更设备,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物业公司同意。
九、商铺变更与终止1.商户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商铺,需提前一个月向物业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物业公司同意。
商户管理制度
商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制定本商户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商户。
第三条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商户入驻第四条商户入驻本市场前,应当向市场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
第五条市场管理部门对商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商户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和商户管理协议。
第六条商户在入驻前应当按照市场的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和布置,装修方案需提前报市场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商户入驻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经营,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章商户经营规范第八条商户应当保证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侵权等违法商品或服务。
第九条商户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十条商户应当遵守市场的营业时间,不得擅自提前闭店或延迟开店。
第十一条商户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文明经营,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声喧哗等方式招揽顾客,影响市场秩序和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四章商户服务规范第十三条商户应当热情接待顾客,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或冲突。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和建议,对于无法当场解决的问题,应当告知顾客解决的期限和方式,并按时解决。
第十五条商户应当为顾客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退换货、维修等义务。
第五章市场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十六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当为商户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市场的基础设施、保障水电供应、提供安保服务等。
第十七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对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商户整改。
第十八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商户进行培训,提高商户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景区商户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商户经营活动,维护景区秩序,保障游客和商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景区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商户,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娱乐服务等各类经营主体。
第三条景区商户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景区管理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形象和游客利益。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第四条景区商户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景区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届满前,商户应提前办理延续手续。
未办理延续手续的,景区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
第六条景区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时间等应与备案内容一致,如有变更,应及时向景区管理部门申报。
第三章经营规范第七条景区商户应确保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有欺诈行为。
第八条景区商户应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涨价或哄抬价格。
第九条景区商户应提供优质服务,尊重游客,不得歧视、侮辱游客。
第十条景区商户应保持经营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影响景区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景区商户应配合景区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如安全检查、环境卫生整治等。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景区商户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经营场所消防安全。
第十三条景区商户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通道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四条景区商户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景区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景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或未按规定备案的;(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游客的;(三)擅自涨价、哄抬价格的;(四)不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五)不配合景区管理部门工作的。
第十六条景区商户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教育与培训第十九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商户进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服务礼仪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景区商户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商户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景区商户的经营行为,保障景区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商户的日常经营活动,商户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景区的管理规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景区管理方应加强对商户的管理,建立健全商户管理制度,确保景区商业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商户经营管理
第四条商户应在指定的经营区域内经营,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在经营活动中影响景区的正常游览秩序。
第五条商户应按照景区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内容进行经营,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和服务。
第六条商户应严格执行景区的价格管理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第七条商户应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以欺诈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条商户应遵守景区的环保规定,妥善处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保持经营区域的环境卫生。
第九条商户应尊重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游客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得有欺诈、强制交易等行为。
第十条商户应积极参加景区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活动,提高自身经营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商户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商户,景区管理方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第十二条商户对景区管理方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景区管理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方的其他规定执行。
商户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户日常管理,规范商户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商户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商户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商户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规范管理;2.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3. 服务至上,顾客至上;4. 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商户管理部门,负责商户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商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商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2. 负责商户的审核、注册、变更、注销等工作;3. 监督检查商户的日常经营行为,确保其合法合规;4. 调解处理商户之间的纠纷,维护市场秩序;5. 定期对商户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商户综合素质;6. 收集商户意见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商户应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商户管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商户的日常运营,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2. 及时向商户管理部门报告经营情况,配合监督检查;3. 处理顾客投诉,维护顾客合法权益;4. 协助商户管理部门开展培训、指导等工作;5. 完成商户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商户注册与审核第八条商户注册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主体;2. 经营范围符合公司规定;3.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4.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第九条商户注册流程:1. 商户提交注册申请,包括相关证件、资料;2. 商户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商户签订相关协议;4. 商户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颁发营业执照。
第十条商户变更与注销:1. 商户变更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提前向商户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2. 商户注销,应提前向商户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商户日常经营第十一条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合法经营。
第十二条商户经营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2. 保持整洁、有序,便于顾客消费;3. 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区域;4. 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结构。
农贸市场商户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商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贸市场内商户的经营行为,保障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商户管理制度。
二、商户申请1. 商户入市需提交相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经市场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市手续。
2. 商户须向市场管理部门提交真实的个人身份证明,如经营者为法人单位,需提供法人单位的注册资料及法人身份证明。
3. 商户入市应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并按市场规定进行交租。
三、经营规范1. 商户须按照市场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标准化装修,不得私自擅自改变摊位结构或墙体,不得占用公共区域。
2. 商户需按照市场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市和打烊,不得擅自提前闭市或延长营业时间。
3. 商户许用价格必须公示明码,不得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4. 商户禁止销售过期食品,劣质食品,以及未经合法检疫的农产品。
5. 商户应当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不得有逃税行为。
6. 商户必须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检查,如发现相关违规行为,商户应积极整改,配合处理。
四、卫生管理1. 商户需严格按照市场管理部门的卫生要求进行日常卫生整理,保持店内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存在卫生死角和脏乱差的现象。
2. 商户必须使用健康证上岗,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商户应及时报告并停止其工作。
3. 商户须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进行食品加工,保持食品的卫生安全,不得使用过期食材或不合格食材。
五、安全管理1. 商户应严格遵守市场内消防要求,不得存在消防隐患,做好防火安全措施。
2. 商户应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以确保市场安全。
六、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将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
2.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或者拒不整改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有权暂停其经营资质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七、其他1. 商户在市场经营期间,应当遵守市场的其他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
商铺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篇)
商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一、部门本职:负责商铺运营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能:依据公司制定的经营业内及招商进度针对已签订租赁合同的业主商铺和公司自有商铺进行后续运营管理。
1、拟定营运管理文件及经营商户相关的营运指导准则。
2、对项目周边已有商业项目的业内品牌调整状况及新开商业项目业内品牌分布状况进行调研和分析。
3、对项目周边商业的促销活动信息的收集,准时对本商业项目的促销活动进行调整。
4、准时反馈市场最新动态及竞争对手营运状况。
5、依据公司业内方针和营运管理标准推动商铺的门头及装修形象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6、推动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商铺在确定时间节点内进场装修。
7、依据商业版块制定的经营业内和商户形象标准对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商户供应装修标准并对商户供应的门头及内场装修图纸(效果图等)进行审核。
8、定期与招商部协商分析商铺招商状况,并提出合理的商户调整建议和底商形象活动建议。
9、负责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与商户保持良好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好公司与商户的关系。
10、随时了解经营信息和业主、经营户的经营动态,做好已租赁商铺的经营业主建档工作。
11、与相关部门亲密合作,做好经营商户进场、装修、调整、退场工作。
12、对营运管理过程中可能消失的困难和突发大事做出相应的预案,并对营运过程中消失的问题供应建议处理方法。
13、负责组织部门内员工的培训、考核工作。
努力做好人员工作绩效的评估及士气与绩效的提高。
打造一支学习型的有战斗力营运团队。
14、完成上级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营运部各岗位上岗要求、职责及规范一、营运部总监1、营运部总监的上岗要求(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商业营运工作5年以上,对购物中心有专业化、市场化的理解,对不同规模的各种业内的行业特点、物业需求、技术要求、进展战略等方面有全方位的熟悉,同时具备转化为优秀营运管理的专业把握和沟通素养。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步行街商户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步行街商户经营行为,维护步行街市场秩序,提升步行街整体形象,保障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步行街内所有商户,包括但不限于餐饮、零售、服务、娱乐等业态。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商户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商户准入与退出第四条商户准入:1. 商户申请入驻步行街,需提交相关证照、经营计划、卫生许可等材料。
2. 步行街管理方对商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3. 商户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步行街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商户退出:1. 商户因自身原因需退出步行街,应提前一个月向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
2. 商户退出前,应清理场地,结清相关费用,并将场地恢复原状。
3. 管理方根据商户退出情况,对场地进行重新招商。
第三章商户经营行为规范第六条商户经营:1. 商户应合法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2. 商户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3. 商户应遵守国家关于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4. 商户应按时缴纳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商户广告宣传:1. 商户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广告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2. 商户广告宣传应遵守步行街的统一规划,不得擅自设置广告设施。
3. 商户应定期更新广告内容,保持广告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八条商户服务规范:1. 商户应提供优质服务,尊重消费者权益,不得强行推销商品。
2. 商户应遵守国家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退换货服务。
3. 商户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四章商户日常管理第九条商户日常行为规范:1. 商户应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不得随意张贴广告、悬挂横幅。
2. 商户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
3. 商户应配合步行街管理方的各项检查、巡查工作。
万达餐饮商户日常管理制度
万达餐饮商户日常管理制度为了满足顾客对万达餐饮商户的需求,规范商户管理行为,保持商户形象和整体环境的卫生,万达制定了以下商户日常管理制度。
一、开店前准备1.商户每天开店前应该对所有设备、餐桌椅、餐具进行消毒。
并使用专业消毒液对门把手、玻璃等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清洁。
2.店内环境要保证橱窗、地面、墙面、顶棚、灯具及家具的卫生。
特别是顶棚、地面,需要随时清理。
3.餐饮商户要定期维护设备和如厕用品,如pvc地漏、油烟机。
二、经营过程中的管理1.商户应该维护良好的秩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营业执照、税务等方面的规定,积极配合政府的相关检查。
2.现场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服务人员与食品加工人员应经过有关部门的考核和培训。
所有员工工作时要求穿戴整洁雅观的一次性工作服。
3.商户应该遵守生产、加工和存储食品的卫生要求,严格控制原材料和食品的质量。
将每日自产食品及所用原材料标示,妥善保存并由专人看管。
三、食品安全问题处理1.商户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对场地、设备、人员进行卫生处理,消除危害,以决不能使用有问题的食品。
同时,要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
2.如商户听到顾客的关于食品方面的投诉时,应建立一个严格管理程序,将顾客提出的建议和批评进行记录并加以处理。
3.商户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应该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调查,积极配合核查和处理属于自身的问题,确保万达消费环境的安全。
以上是万达餐饮商户日常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商户和员工应认真执行以上规定,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保证万达餐饮形象的完整和公众消费的放心。
商业街营运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街的营运管理,提高商业街的运营效率,保障商业街内各商户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业街内所有商户、员工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商业街的营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诚信经营;2. 公平、公正、公开;3. 顾客至上、服务第一;4. 安全、环保、文明。
第二章商业街内商户管理第四条商户准入:1. 商户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商户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3. 商户需遵守商业街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商户经营:1. 商户应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2. 商户应保证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3. 商户应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不得哄抬价格、虚假宣传;4. 商户应保持店内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5. 商户应自觉维护商业街的形象,不得擅自改变店面装修风格。
第六条商户退出:1. 商户因故需退出商业街,应提前向商业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 商业街管理部门将根据商户经营情况及退出原因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商户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结清欠款,清理店内物品;4. 商业街管理部门将协助商户进行场地清理,确保商业街环境卫生。
第三章商业街内员工及管理人员管理第七条员工招聘:1. 商业街管理部门负责招聘员工,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2. 员工需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第八条员工培训:1. 商业街管理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2. 员工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第九条员工考核:1. 商业街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服务意识等;2. 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管理部门将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
第十条员工离职:1. 员工因故需离职,应提前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 管理部门将根据员工离职原因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员工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结清欠款。
商户管理制度
商户管理制度一、概述商户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商户的日常经营行为,确保商户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维护商户和消费者的权益,提高商户管理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二、入驻商户管理1. 商户审核1.1 入驻商户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1.2 商户审核主要针对商户资质、经营范围、消费者评价等进行评估。
1.3 审核结果需及时反馈给商户并保持相关记录。
2. 商户合同2.1 商户合同明确商户与管理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2.2 商户合同内容包括商户资质要求、经营范围、费用结算等事项。
2.3 商户合同应签署双方,并建立相关档案保存。
三、商户日常管理1. 经营守则1.1 商户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诚信经营,不得从事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
1.2 商户应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达到标准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和售后服务。
2. 产品监管2.1 商户应确保所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不得销售过期、伪劣产品等。
2.2 商户需分门别类、标注价格,确保价格透明,遵守相关定价政策。
3. 服务质量管理3.1 商户应培训员工,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对消费者态度不友好、提供虚假承诺等。
3.2 商户应设立投诉管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并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四、商户退出管理1. 退出机制1.1 商户如需退出,应提前向管理方提交申请,注销相关资质。
1.2 管理方需进行审核,并告知商户注销结果。
2. 资金结算2.1 商户退出时,需清算与管理方的财务关系,结清费用、押金等款项。
2.2 如存在违约行为,管理方有权保留商户押金等权益。
五、监管与评估1. 监督检查1.1 管理方应定期对入驻商户进行监督检查,核实商户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2 如发现违规行为,管理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处罚甚至终止合作等。
2. 评估考核2.1 管理方应根据商户经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包括销售额、投诉率等。
2.2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给予商户奖励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辅导。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一、规范市场管理1.市场管理:a. 市场的值班人员应当按时到岗,做好岗前交接工作。
b. 值班人员应当熟悉市场规章制度,责任明确,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c. 值班人员应当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d. 值班人员应当及时解决市场中发生的问题,确保市场秩序正常。
2.卫生管理:a. 每天早晨市场开市前,值班人员应当对市场进行卫生打扫,保持市场整洁。
b. 每天中午市场闭市后,值班人员应当对市场进行彻底的卫生清扫。
c. 市场内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正常运转。
d. 值班人员应当加强对卖点、质量、卫生等方面的监督,保障市场商品安全。
3.安全管理:a. 值班人员应当时刻关注市场的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解决安全问题。
b. 市场内应当设立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并且定期检查保养。
c. 值班人员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的消防、防盗等安全工作。
d. 市场内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市场内的商户和顾客遵守安全规定。
二、管理措施1.供货管理:a. 市场应当建立供货商管理台账,记录供货商的基本信息和供货情况。
b. 市场应当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考核,及时纠正不合格供货行为。
c. 商户应当选择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商,不得购买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d. 市场应当定期对商品进行检查,确保商品质量达标。
2.价格管理:a. 市场应当建立价格监测机制,及时发布市场商品价格信息。
b. 商户不得随意涨价,价格调整应当合理、公正,并且提前告知顾客。
c. 商户应当遵守市场价格规定,不得进行价格欺诈行为。
d. 市场应当加强对价格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非法行为。
3.拓展市场:a. 市场应当积极进行市场宣传,加大对市场的推广力度。
b. 市场应当发挥农贸市场的特色优势,推动市场品牌的建设。
c. 市场应当定期组织专题活动,吸引顾客,增加市场的知名度。
d. 市场应当加强与周边商业区的合作,共同拓展市场空间。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内容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街区商户的经营行为,促进商业环境的良好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区商户的日常经营行为,商户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街区商户是指在特定区域内集中开展商业活动的商户,包括商铺、餐馆、咖啡厅等。
第四条街区商户管理委员会是指负责街区商户管理的特定组织机构。
第二章申请与经营第五条申请开设街区商户的个体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的街区商户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第六条街区商户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对申请开设商户进行审核,并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第七条街区商户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商户的规模和种类进行限定。
第八条商户申请开设后,应当按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装修和设备购买,保证商户的外观和设施符合街区公共环境的要求。
第九条商户应当依法申请相关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确保合法经营。
第十条商户应当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报备相关变更事项,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十一条商户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税收法规。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依法履行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义务,不得违法用工、拖欠工资等行为。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保持餐饮食品的卫生安全,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确保食品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欺诈消费者。
第十五条商户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安全审批手续,保障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商户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安全的经营活动,不得参与传销、赌博等非法行为。
第十七条商户不得在街区内张贴、投放广告等行为,应当遵守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街区商户管理委员会应当对街区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商户依法经营。
第十九条一旦发现商户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要求商户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商户应当配合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营业记录等资料。
商户管理制度
商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户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形象,加强商户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商户管理制度。
第二条商户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对商户管理进行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确保商户合法合规、稳健经营,保障公司利益,明确商户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划分、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商户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的所有商户管理相关工作,具有全面性、适用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商户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商户管理的基本标准、商户的基本管理流程、商户的日常管理、商户的信息管理、商户的合作与发展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均应严格按照商户管理制度执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严肃处理。
第二章商户管理的基本标准第六条公司商户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要求,且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能力。
第七条商户必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合作协议,合作期内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八条商户在合作期间,应主动配合公司的市场推广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九条商户须提供真实、准确的经营报表,确保经营数据真实可靠。
第三章商户的基本管理流程第十条商户的开发流程:商户开发由市场部门统一负责,按照公司拓展计划进行开发,商务部门及时介入,签订合作协议后,方可正式合作。
第十一条商户的评估流程:对于新开发商户及老商户,市场部门要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对于表现不佳的商户,要及时进行整改和调整。
第十二条商户的退出流程:对于合作期内表现不佳或违反合作协议的商户,应及时退出合作,终止合作关系。
第四章商户的日常管理第十三条商户的日常经营管理由商务部门负责,主要包括商户的经营情况监控、经营数据统计、商户问题处理等。
第十四条商户的经营情况监控:商务部门要定期对商户的营业状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五条商户的经营数据统计:商务部门要对商户的经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经营问题,为商户提供经营改进建议。
综合商场商户管理制度
综合商场商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综合商场商户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商户利益,保障顾客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综合商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商场商户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商场与商户共谋发展、互利共赢的合作理念。
第三条综合商场商户管理制度涉及商场与商户之间的权责关系,是商场管理的基本依据,商场及商户均应严格遵守。
第四条商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商户进行日常管理,商户应积极配合,按照规定履行各项管理义务。
第五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户的宣传、指导和服务,提升商户形象,增加商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六条商户应当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商场秩序,保护商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商户应当根据商场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及时提供相关证照、资料,确保营业合法合规。
第八条商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商户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商户应当合法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商品质量,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商场形象。
第十条商户应当遵守商场的各项活动安排,积极参加商场组织的促销活动,提升销售业绩。
第十一条商户如有异议,可向商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商场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十二条商店的装潢与门面必须符合商场整体风格,经商场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商场有权取消其经营权。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配合商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防火安全意识,确保商场安全稳定。
第十五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商户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商户进行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户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商户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户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商户要及时进行整改或撤销经营权。
第二章商户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商户有权利依法在商场从事合法经营活动,获得同等对待和公平竞争机会。
第十九条商户有权利享有商场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并且有权要求商场管理部门保障公共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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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日常管理制度
1.卖场管理:全面负责商家的管理与服务。
商家入驻后装修、商家的更名、铺
位转让、商家员工的识别管理。
商户租金费用收缴的重要工作内容。
为了完善开心广场的管理,为了维护各商户的共同利益、树立良好的购物环境和商场形象。
保证商场的正常经营,特制定本规定。
请场内商户共同遵守。
2.商户装修(含更换经营道具——柜台、货架等广告灯箱等)必须将图纸及相
关资料并填写装修申请表交由管理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允许的施工时间内施工。
如未经同意擅自施工则首先采取断电停工措施,然后由商户负责人补办相关手续。
电气部分施工如由商户自行施工则不得擅自改动原有电气线路,如经批准施工的日后的维修工作由商户自行负责。
3.网络使用:不得私自拉接网线给其他商户,不得擅自使用无线路由器。
如确
需使用无线路由器必须经过工程部同意并予以备案。
4.经营区域、商品堆放高度、经营品种范围等不得超越租赁协议相关条款规定。
5.营业时间:
冬季( 11月 1日——4月 30日):周一~~周日: 09: 00—18: 00 夏季:( 5月 1日——10月 30日):周一~~周五: 09: 00—18:00
周六~~周日: 09: 00— 19: 00
商户入场时间为营业时间开始前 15~ 20分钟,入场时必须使用管理部下发的商户专用门禁卡(兼考勤卡),每卡一人,从规定的员工通道入内。
使用时不得投机取巧、无卡者不得入内。
商户离场时间为营业时间结束后 15分钟,不得无故逗留,如确因营业需要延时的则需提前办理商户延时手续。
为确保开心广场电气线路安全,工程部将于营业时间结束 15分钟以后将铺位电源切断,申请延时并得到同意的商户电源除外。
如因未经同意延时而切断电源引起的电器设备故障的由商户自行负责。
申请延时的商户在离场时,当班保安需对商户所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记录,请商户予以配合。
6.商户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一经举报严格查处,不服从商场管理的按照租
赁协议相关条款处理,必要时交由相关政府部门查处。
7.商户在营业场内严禁出现打架斗殴、赌博、色情活动等。
主动方将被终止与
友通的合约,请出本商场。
被动方将视情况严重性处以 5000-20000 元不等的保证金。
如有再次违反将没收保证金,同时并作清场处理。
8.顾客因所售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购买假货等,与商户交涉,商户不得态度
恶劣并言语中伤,甚至殴打顾客,商户需文明经营。
无法解决的问题应交由管理部客服处理。
出现殴打顾客的或与顾客打架的本商场将作清场处理。
9.商户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派发宣传资料及张贴广告;未经允许,
不得在敞开区营业场地内随意悬挂吊旗彩旗;不得随意张贴海报,商户在营业时间内严禁占道、超高。
10.商户不得将垃圾堆放于门口、公共区域;不得随地吐痰 .
11.商户推车载货时必须使用制定货梯,严禁使用自动扶梯。
12.商户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在铺位嬉笑打闹、织毛线、打牌等与销售无关的事项,
一旦发现将开具整改单,屡次不改者做清场处理。
严禁在店铺或仓库中吸烟,并绝对禁止喝含有任何酒精成分的饮料。
柜台上下不得摆放如:饮料、瓶水杯、肥皂等。
在场内不得因抢生意而发生的争吵斗殴。
一旦发现商场均对双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作清场处理。
13.当遇有消费者纠纷,及时拨打客服、楼管电话寻求调解。
不得与消费者争吵
斗殴。
14.商户的机动车辆停放必须至商场管理部做好相关手续并停放在商场规定的
场所,不得私自胡乱停放。
15.开心广场商户必须使用商场统一的销售凭证、POP 广告纸、标价签、购物袋。
16.商户不得超范围经营。
按广场(营业场地租赁合同)要求执行。
如有违约,
本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
累计三次本公司有权勒令其退场。
17.商户考勤:营业时间开始后的考勤或无上班考勤记录 ,按迟到记录;营业时
间结束前的考勤 ,按早退记录;营业时间开始后半小时未开门营业或无上班考勤记录的 ,按无故停业处理;商户之间如有代打卡的双方均作为无故停业处理。
每迟到或早退一次记 2分,无故停业一次记 5分(同时参照租赁协议处理)。
18.未经同意商户不得擅自进入强电间、弱电间、安防室等安全重地。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