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建筑业大改启动,多项重磅政策等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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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增值税最新政策截止2018年5月

建筑业增值税最新政策截止2018年5月

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纳税人在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二、税率、征收率和计税方法(一)税率、征收率提供建筑服务:税率11%,征收率3%。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14•【文号】国办发〔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国务院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试点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

(三)改革内容。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四)工作目标。

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

2019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试点地区审批事项和时间进一步减少;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五大重点.doc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五大重点.doc

2018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五大重点2018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五大重点据住建部网站消息,4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切实做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副部长易军主持会议。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分别就营改增相关政策在会上讲话。

陈政高强调,全面推行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当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营改增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在这次税制改革中的重要性。

两个行业缴纳的营业税占全国营业税总额的58%,在这次税改中举足轻重。

从长远来看,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有利于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还有利于加快房地产业去库存的步伐。

陈政高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要积极配合各级财税部门,做好两个行业营改增工作。

重点抓好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帮助企业吃透、用好营改增政策;二是做好新税制下的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力争在5月1日前调整到位并尽快发布;三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监管,引导企业完善进项税抵扣链条;四是切实加强企业管理,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努力增加抵扣、减轻税负;五是做好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财税部门沟通,不断完善两个行业的营改增政策,确保两个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史耀斌指出,全面推开营改增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有利于增加企业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

考虑到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这次税改对两个行业的营改增政策作了一些特殊安排,以保证整个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汪康表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是全面推开营改增的重头戏,税务部门已采取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营改增后的纳税服务工作,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办税环境。

住建部建办质〔2018〕31号+危大工程最新修订2018年6月1日实施【范本模板】

住建部建办质〔2018〕31号+危大工程最新修订2018年6月1日实施【范本模板】

索引号:000013338/2018—00134 主题信息: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成日期:2018年05月17日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文号:建办质〔2018〕31号主题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宣贯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8〕10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宣贯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8〕10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宣贯工作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宣贯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8〕10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促进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

为做好《若干意见》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使各地、各部门、相关市场主体相关人员深入理解、准确把握《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抓好全省建筑业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经研究,决定分区域在全省组织开展《若干意见》的宣贯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会人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管、安全、设计、质监、招投标、造价、标准等相关工作人员,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招标代理等单位负责人。

二、会议内容(一)《若干意见》起草背景、主要内容、特点和重要条款解读。

(二)安排部署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加强安全监督、规范招投标管理等相关工作,宣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三)现场答疑。

三、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总体时间为5月7日-11日,具体时间由宣贯组与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会议地点:1.长春地区,设在长春市2.吉林地区,设在吉林市3.延边州、长白山管委会,设在延吉市4.四平、辽源、公主岭地区,设在四平市5.白山、通化、梅河口地区,设在通化市6.白城、松原地区,设在松原市具体会议地点分别由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四平市、通化市、松原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安排确定,并通知相关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建办市〔2018〕53号文件后,最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办市〔2018〕53号文件后,最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办市〔2018〕53号文件后,最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再迎新调整!为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日前,住建部发布建办市〔2018〕53号文件,决定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

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相应地发生变化,下面证才通建筑招聘网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最新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资信能力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科技进步水平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4、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业新规解读及改革发展方向

建筑业新规解读及改革发展方向
钢结构,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住宅。 2、推进BIM技术 •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支 持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维图形平台的国产BIM 软件的研发和推广使用。
三、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1、绿色建筑 • 政府投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
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2、强化施工安全 • 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
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1、为企业减负 • 全面完成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加强调查
研究和跟踪分析,完善相关政策,保证行业税负 只减不增。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 保、履约担保、维修金担保等制度。 2、鼓励创新 • 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 利和专有技术及产品,形成完备的科研开发和技 术运用体系。
•《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
•“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新发布五大招标文件
•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 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 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 触内容无效。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 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 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 标的依据。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 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2018年上半年 10条新政整理

2018年上半年 10条新政整理

2018年上半年10条新政整理一、《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布国家发改委发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必须招标的范围: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6月6日起,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具体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三、《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力度,推进电子招投标,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加快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四、《招标投标法》修改国家主席习近平27日签署了第八十三号、八十四号、八十五号和八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六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并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2018年“两会”确定了哪些经济政策?

2018年“两会”确定了哪些经济政策?

龙源期刊网 2018年“两会”确定了哪些经济政策?作者:来源:《中关村》2018年第04期恒大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任泽平近日总结“两会”政策信号:一切为了高质量发展。

任泽平认为,2018年“两会”信息量很大,重磅政策纷至沓来,新一轮改革开放正史诗般展开。

不难发现,所有这些政策,均围绕一个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

经济增速目标已经淡化,M2也不再提,稳健的货币政策搭配积极的财政政策,“一一五三”经济政策顶层设计日渐清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已经开打,建设制造业强国和创新型国家,房产税正在立法,个人所得税将提高起征点增加抵扣,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机枃职能,金融监管体制重点加强宏观审慎和监管协调,“独角兽”也要回A股了。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最好的纪念以更大决心和力度推动新一轮改革开放,展现新时代、新气象,开启新周期。

比总结“中国做对了什么”更重要的是,“中国还需要做什么?”。

任泽平还总结提出了本次“两会”十二大关键点:1、淡化经济增速目标,强调高质量发展;2、新时代中国经济政策的顶层设计日渐清晰:一一五三;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转向去杠杆、补短板和降成本;4、积极财政从支出转向减税降费,减轻个人和企业负担,房地产税立法大势所趋,高度重视地方隐性债务风险;5、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中性,淡化M2和社融增速目标,去杠杆金融收紧;6、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7、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党的全面领导;8、金融监管体制大变革,重点加强宏观审慎和监管协调;9、为“独角兽”回归A股开绿灯,支持新经济企业上市;10、推进国资国企改革,降国企杠杆;11、建立健全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发展购租并举,启动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12、房地产税立法先行、充分投权、分步推进。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30•【字号】湘政办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向建筑业强省迈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大力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化申报和审批,完善“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

探索开展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的试点工作。

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模式,加强企业取得资质许可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个人注册执业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量化考核和责任追究,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建立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完善信用信息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基于市场信用信息的监管体制;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或机构,应积极采信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环境,进一步发挥市场信用在市场主体管理上的决定性作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改办、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负责。

重磅文件接连发布,建筑行业大改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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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建筑业改革举措不断出台,每一项改革都与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

今天,来为大家盘点2017年迄今为止,建筑业都发生了哪些大事?都有了哪些改变?一、2017年“先参保、再开工”,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2月,国办在《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到: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3月20日,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继续提高新开工项目的参保率,目前全国平均参保率为94.96%;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二、《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新标准于3月1日执行2017年新的标准出台,《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新标准从2017年3月1日开始执行,标准里面包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钢结构工程、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措施项目等四章。

2017年是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的一年,从整体规划到标准规范体系,从产业配套能力到建筑队伍建设,都将获得突破性进展。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应紧跟产业发展的步伐,提早布局装配式建筑市场,提升装配式建筑的建设管理能力,方能顺应市场需求,获得长足发展。

三、园林绿化资质取消2017年4月13日,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四、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月施行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以下简称《办法》)。

2018年建筑业深化改革启动,多项重磅新政待出台!

2018年建筑业深化改革启动,多项重磅新政待出台!

2021年建筑业深化改革启动,多项重磅新政待出台!2021年住建部就多项重要发布政策正式发布征求意见稿。

步入2021年,房屋建筑的改革仍将不断深化,有耐心等待哪些重量级政策等待出台呢?2021年新政1政府工作报告3月5日的《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工程建设行业提到: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

2)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新溪洲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

3)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者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4)重大基础设施继续向中西部地区侧向。

5)2021年要完成铁路投资基金7320亿元,公路水运投资1.8万亿左右,水利在建投资金额1万亿左右,新建重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

6)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尽合,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长。

7)加快政府当地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用、招投标、资源共享社保数据信息或将实时共享)。

8)全面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破除各种隐性界限。

2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配套工程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在2021年立法教育工作计划中明确,将由国家发展深化改革国家委负责进行修订《工程建设项目覆盖面积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修订的主要包括内容是,确定必须招标的覆盖面积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这项修订工作预料会在今年落实,并出台规定。

35月前,填埋含有地方保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招投标等约束产业政策条文!2021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2021-2021年清理现行排除各项措施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提案》: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鸿沟等内容进行清理。

清理重点包括:(一)设置不合理通则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前提条件;(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产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配给补贴政策;(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2018建筑业29个政策文件

2018建筑业29个政策文件

2018年建筑业这29项政策要读懂1国家发改委1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

《办法》对原有招标公告发布制度进行修订,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汇总公开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查阅及在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确保发布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10年内可追溯。

对于发布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税总局:简化“简易计税”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一般纳税人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实行一次备案制。

2、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3、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

4、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选择简易计税的,只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3一级建筑师,实行网上申报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秘〔2017〕18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实行网上申报。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须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可登录以下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入办事大厅-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首页下载“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经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单位。

2018年我国建筑行业政策、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2018年我国建筑行业政策、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2018年我国建筑行业政策、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一、行业政策建筑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而建筑设计是建筑的灵魂,不仅提供建筑的外形和空间结构,更是塑造人类生存理念和生活方式的有效载体。

因此,建筑设计和研发及其延伸行业的发展是推动我国建筑业转型和升级的关键和核心,也是我国建筑业实现资源集约、环境友好的有力推手。

近年来,包括装配式建筑设计、BIM、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绿色建筑等在内的新型理念和技术受到国家和社会大力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今天,小邦带您综合了解一下:(1)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政策(2)BIM 相关产业政策(3)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产业政策(4)工程总承包相关产业政策表:工程总承包相关产业政策(5)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产业政策表: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产业政策(6)绿色建筑相关产业政策表:绿色建筑相关产业政策二、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行业成就显著,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了民生福祉,行业市场容量持续扩张。

但是建筑行业仍然存在技术水平低、劳动力密集、环境污染严重、施工效率低、产业链割裂等痛点,行业参与主体碎片化竞争特征明显。

为解决上述痛点,建筑行业已经开始从技术水平、商业模式等方面转型升级。

(1)两大技术的产生及应用为解决建筑行业在施工效率、质量安全、成本控制方面的痛点,建筑行业最重要的技术革新体现在装配式建筑和BIM 两大领域。

① 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区分于传统的建筑方式,是将建筑所需要的墙体、叠合板等 PC构件在工厂按标准生产好后,直接运输至现场进行施工装配,实现了从“建造”到“制造”的转变。

与传统现场浇筑的生产方式相比,装配式建筑具有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环境友好、缩短工期、提高施工安全等优势。

② BIM 技术BIM 是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各项信息数据作为基础,建立起三维的建筑模型,通过数字信息仿真模拟建筑物所具有的真实信息。

国务院正式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通知》,取消施工合同、节能设计备案等.

国务院正式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通知》,取消施工合同、节能设计备案等.

国务院正式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通知》,取
消施工合同、节能设计备案等.
佚名
【期刊名称】《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年(卷),期】2018(000)003
【摘要】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通知》提出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

将大大精简审批环节,主要包括:1、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总页数】1页(P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92
【相关文献】
1.16地区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J], 张颖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J],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J], 《散装水泥》编辑部
4.国务院正式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通知》,取消施工合同、节能设计备案等 [J],
5.《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通知》印发取消施工合同、节能设计备案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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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未来路在何方

监理人未来路在何方

工程监理未来路在何方…作者/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黄传洲2020-11-0109:05从2017年开始,针对建筑业职业/从业人员的改革逐渐开启。

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消防工程师、“八大员”等,从考试政策调整,到注册执业流程大幅优化,一系列政策接连出台。

今年监理行业调整比较大,考试办法调整、证书合并、统一考试。

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其他注册人员或中级职称也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这些改革势必会引来监理行业的变革。

关于前景1、多地明确不再强制监理2018年,住建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将《办法》中唯一涉及“监理”的内容——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删去。

此后,多个省份、地市针对中小工程项目建设,明确不再强制监理。

河南:2020年9月,河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就“优化工程监理”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监理。

鼓励建设单位选择业主方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

支持非必须监理项目实行自我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中明确必须(含应当)实行监理范围之外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实行自我管理。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首要责任。

实行自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书面任命项目负责人,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实行建设单位自管模式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可不再提供监理单位有关资料。

鼓励有条件的小型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安全进行指导监督。

山西:2020年4月,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除了国家重点项目、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等,其他项目可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鼓励有条件的小型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

2018 住建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解读

2018 住建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解读

2018住建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解读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危大工程安全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带来了重大影响。

为此,2018年4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建立并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促进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一、什么是危大工程《规定》对危大工程的定义为:建设、改建、扩建、修缮和拆除,涉及爆破、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危险品等且因施工需要需施行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可以看出,危大工程是指涉及高风险、安全风险比较大、施工要求严格的工程。

二、《规定》主要内容(一)安全管理的责任《规定》规定了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同时将危大工程分为四个等级进行管理。

其中,《规定》强调危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重要性,该证书是危大工程施工前必须获得的资格证书。

(二)方案编制和审核率先做好危大工程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可以保证整个施工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首先,将危大工程划分为四类,并对四类危大工程提出了相应的编制条件和审核要求。

(三)危大工程施工中的管理危大工程施工中的管理是重点内容,包括对现场状况的控制和监督,危大工程管理人员的配置和资质要求,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等。

(四)质量与安全的联动管理在危大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与质量应该联动。

《规定》强调,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仅要做好安全管理,还要注意质量问题。

同时,还规定了质量检查程序,要求各方严格依照程序操作,确保检查结果和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三、《规定》的亮点(一)设立危大工程等级制度针对危大工程的不同特点、施工难度和风险等级不同,设立了四个等级的危大工程等级制度。

这个制度可以更切实地解决危大工程的安全问题。

(二)规定方案编制和审核的要求方案编制和审核是危大工程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规定了严格的编制和审核要求,从源头上控制了危大工程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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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建筑业大改启动,多项重磅政策等待出台!
2017年住建部就多项重要政策发布征求意见稿。

步入2018年,建筑行业的改革仍将不断深化,有哪些重磅政策等待出台呢?
2018年新政
一、政府工作报告
3月5日的《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工程建设行业提到: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

2)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

3)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4)重大基础设施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5)2018年要完成铁路投资7320亿元,公路水运投资1.8万亿左右,水利在建投资规模1万亿左右,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

6)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尽合,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7)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用、招投标、社保数据信息或将实时共享)。

8)全面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破除各种隐性壁垒。

二、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进行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这项修订工作预计会在今年落实,并出台规定。

三、5月前,清理含有地方保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招投标等政策条文!
2017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
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

清理重点包括:
(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各地要在2018年5月之前,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

四、全面修订《招标投标法》
2018年1月19日,《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

国家发改委将主导对《招标投标法》进行全面修订,草案有望年内出台。

发改委在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拟对“不合理的最低价中标”增加限制条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范恒山提出,在修订范围上,要进行全面修订,尽量做到一次性修到位,使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能够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的需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争取2018年尽快形成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

“最低价中标”,这种重价格、轻质量的指挥棒会不会取消?答案或许就要揭晓!
五、统一全国工程计价规则
2018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

通知明确在今年:
1)以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分散的强制性条文。

2)统一全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和计价规则,统一消耗量定额编制规则,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建设市场。

3)完善计价依据体系。

完善工程前期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以及使用维护定额等计价依据,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

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住建部也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
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5个“重磅”政策,待出台
2017年有多个“征求意见稿”发布,涉及到资质标准、建造师执业管理、劳务资质等影响范围较大的重磅内容。

一、特级资质标准
2017年6月,住建部网站公布了最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相比2007版特级资质标准,新的征求意见稿有以下变动:
取消 / 降低
取消对“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和纳税金额的要求。

取消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人数、专业技术人员等考核指标。

取消对企业工法/专利、获得奖项或主编标准、企业内部信息化的指标考核。

修订承包范围,取消了对可互认资质承接工程范围的规定,取消了“限承担
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规定。

针对建筑工程,取消对“层数”、“建筑面积”、“单项建安合同额”的考核。

新增
对年营业收入的考核,近3年均在50亿元以上。

信用考核。

(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未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申报公路/港航/铁路资质的企业,另有信用考核。


“建筑工程”的业绩考核,增加对工程总承包、装配式的要求。

提高
企业净资产提高到6亿元;授信额度提高到10亿元。

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由营业收入的0.5%提高到0.8%以上。

业绩考核指标,难度增加。

总的来看,这份征求意见的特级资质标准门槛提高了不少。

二、建造师管理规定
2017年7月,住建部印发《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同原《规定》相比,内容有较大变化!
1)去除“执业印章”。

2)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3)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或将进一步增加。

4)修订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

5)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三、造价工程师
2018年1月16日,住建部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1)分为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

一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证书,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2)取得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由2个专业增加为4个专业。

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此外,2018年2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明确,具有中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下简称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

特别说明:
1、非本专业考生也可以报考,需相应增加一年工作年限。

2、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由原来的2年内通过,改为4年内通过。

考试难度或许会加大!
3、二级造价工程师考2个科目,2年内通过考试,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且取得学士学位的,还可以免考一科。

4、二级造价工程师省内有效,一年至少考试一次。

5、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岗位配备造价工程师。

五、推进工程总承包
2017年12月,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什么样的项目适合工程总承包?
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等前期条件不充分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2、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能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吗?
能!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

3、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吗?
可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
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熟悉工程技术和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4、合同价格形式:
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固定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除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外,合同固定价格一般不予调整。

除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5、分包方式:可以采用直接分包方式。

但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6、工期责任: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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