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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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二)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源的作用;(三)注重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权益保障;(四)实行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管理,形成实习工作合力。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生实习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四)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投诉;(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档案,及时归档。

第六条学生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实习岗位,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条件和安全保障;(三)有较强的师资力量,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四)愿意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学生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让学生接触实际工作,提高实践能力;(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实习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学生实习时间为一年,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实习程序第九条学生实习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学院对学生实习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审批;(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学生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学生到实习企业报到,开始实习。

广西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条例-2017年12月21日

广西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条例-2017年12月21日

广西中医药大学非医学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方案规定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大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根底知识、根本理论和根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培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到达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对学生的毕业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保证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标准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环节,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水平,提高非医学类毕业生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章目的和要求1.毕业论文〔设计〕的根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形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2.毕业论文〔设计〕应重视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并完成以下根本能力的培养:〔1〕资料、信息的获取及分析、综合的能力。

〔2〕方案论证、分析比拟的能力。

〔3〕实验、动手的能力。

〔4〕使用网络和计算机〔包括查阅文献、计算机绘图、数据处理、根本应用等〕的能力。

〔5〕论文撰写、辩论的能力。

3.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包括选题、开题、论文指导、中期检查、论文撰写、评阅、相似性检测、辩论和成绩评定等环节。

4.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老师负责制。

第三章时间安排根据非医学类各专业教学方案安排,学生通过毕业实习岗前培训后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设计〔论文〕。

(1)药学类、食品类专业①时间一般为22周,其中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不少于12周,即在第8学期当年1月上旬至3月底,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完成,且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经指导老师和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审评合格者,可申请转实习进入岗位实习。

假设不合格者,那么应继续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至毕业论文〔设计〕审评合格为止。

②毕业论文〔设计〕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第7学期当年的暑假,对于在第7学期开始提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及论文撰写的学生,经指导老师和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审评论文合格者,可直接进入岗位实习,也可继续深入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研究,采取学生自愿选择的原那么。

实习医学生管理规定(3篇)

实习医学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习医学生的管理,规范实习行为,提高实习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医学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医学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实习的医学生。

第三条实习医学生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二)加强实习指导,提高实习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三)严格规范实习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四)加强实习教育与培训,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

第二章实习生的选拔与分配第四条实习生选拔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专业、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因素,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拔。

第五条实习单位应当根据实习生的专业、实习期限和实习岗位要求,合理分配实习名额。

第六条实习生分配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实习生的专业背景和兴趣;(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三)实习单位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

第七条实习单位应当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实习待遇等事项。

第三章实习生的教育与管理第八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第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生进行以下教育与管理:(一)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实习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实习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二)专业知识教育:指导实习生掌握实习岗位所需的医学知识,提高实习生的临床技能;(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对实习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实习生的法律意识;(四)实习纪律教育:教育实习生遵守实习纪律,确保医疗安全;(五)职业素养教育:培养实习生良好的职业素养,提高实习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生提供以下条件:(一)实习岗位:根据实习生的专业和实习要求,提供相应的实习岗位;(二)实习指导:配备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带教老师,对实习生进行一对一的指导;(三)实习设施:提供必要的实习设备和设施,保障实习生的实习需求;(四)实习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实习生相应的实习补贴和福利。

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

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

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习生的管理工作,提供更好的实习环境,充分发挥实习生的潜力和能力,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招收的实习生。

第三条实习生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应当与所修专业或者专业相关,不得与职工的工作具有竞争性质。

第四条实习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和实习生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第五条实习生的工作期限、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问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规范。

第六条实习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习生的培养目标和个人特长,为其提供合理的工作任务和发展机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提升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九条实习生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制度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条实习生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合理的工作条件改善和权益保护的要求。

第二章实习生招聘和录用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实习生的招聘工作。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实习生的招聘要求和岗位职责,明确实习期限和待遇。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招聘会、校园宣讲、招聘网站等形式进行实习生招聘。

第十四条实习生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并按要求参加面试和考核。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面试和考核实习生,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录用名单。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录用实习生的信息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章实习期间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七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享有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发放周期及时足额支付实习生工资。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实习生购买社会保险,保障其在工作期间的权益。

第二十条实习生享有法定的休假、节假日和其他合理的假期,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第二十一条实习生应当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完整版)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

完整版)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

完整版)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实生管理规定医学生进行毕业实是高等医学教育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毕业实质量,加强对毕业实教学工作的管理,使毕业实计划执行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则,供各临床教研室(组)参照执行。

一、实目的和要求一)实目的毕业实的目的是培养医学生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毕业实通过临床实践,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医学人才,发展医学科学,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时,实还要在学生的实践中,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XXX,有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

此外,还要培养学生崇高的医德医风,对病人高度负责,踏实严谨的科学作风。

要在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搜集信息能力、临床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毕业实让学生接触社会,学会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了解医疗卫生的现状与需求,以及与此相关的国情、省情、民情,能适应我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需要。

二)实要求实学生在毕业实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科室的规章制度,遵守实纪律。

积极参加医院各项活动,服从医院、所在科室的管理,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医疗制度。

实学生必须尊重带教教师,虚心向医护人员研究,培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

实医生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的思想、养成良好的医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正确处理研究与服务的关系,努力完成实计划的要求,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

实生应按照医院安排的实轮转表到各科室进行实。

在工作中要加强医德修养,尊重医务人员,团结同学、爱护病员、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研究和公益劳动。

在实期间因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和学院纪律,达到行政处分条件的,按照规定上报学校处理。

实期间的日常休息和节假日严格按实医院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调换。

广西医科大学毕业实习管理规定-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广西医科大学毕业实习管理规定-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毕业实习管理规定(2017年9月修订)毕业实习是高等医学院校的重要教学环节,是综合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促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主要途径。

毕业实习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为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圆满完成毕业实习任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实习是学生接触社会,巩固所学知识,培养业务能力和实践技能,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深化实习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搞好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为实践教学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第三条学校与校外实习教学基地,本着“教学相长,互惠互利,加强协作,互相支持”的原则,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为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而努力。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第四条教务处在学校的领导下,对实践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管理,相关二级单位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与管理,实习教学基地负责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1. 全面负责学校的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制定和修改实习工作的有关制度。

2. 审核各个专业的毕业实习计划及实习大纲。

3. 确定各专业实习点及毕业生实习人数。

4. 对学校各专业的实习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评价。

5. 定期组织教学检查组赴实习教学基地进行检查与指导。

6. 加强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督促各实习教学基地建立健全实习教学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7. 根据教学需要,选择实习教学基地并签订有关协议。

8. 组织召开实践教学经验交流会,加强实习教学基地的沟通与联系。

(二)二级单位职责1. 各二级单位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实习教学工作,配备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2.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编制专业实习计划、大纲、实习生鉴定手册、实习考核办法等,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3. 协助教务处落实实习点及毕业实习生安排。

4. 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和实习过程中的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广西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广西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广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事先向所属学院请假,由学院报教务处备案。

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特殊情况者,经我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各学院根据我校招生的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和注册学籍。

初步审查不合格的,由二级学院报我校招生就业处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国家招生政策及《广西医科大学本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我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严重的,我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经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实习生管理规定(5篇)

实习生管理规定(5篇)

实习生管理规定临床实习是理论转化为技能的重要阶段,也是院校走向医疗工作岗位的桥梁,实习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临床工作的质量。

为了切实加强实习生的教育和管理,关心广大实习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维护正常的实习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管理1、实习生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教学大纲要求实习,在带教教师的具体指导下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2、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安排本科室兼职教师担任带教任务。

3、各带教教师按照带教计划带教。

各科室在带教过程中应通过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小讲课,床旁示教,模拟教学等方法进行教学。

应及时检查学生实习情况以及了解学生实习表现,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护理部科教科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定期检查、考核。

4、新病人(包括他科转来的病人)入院后,实习生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等工作。

书写的所有医疗文本,均须带教教师签字后方为有效,不得擅自进行技术操作和手术。

对病人和家属介绍病情时,应按照带教教师的医嘱解说,不得擅自向病人泄露需要保密的病情、检验项目、程序和结果等。

5、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书写病历,书写病历(其它医疗文本)应该完整,有条理,重点突出,文句通顺,字迹端正。

6、实习生每天早晨应提前____分钟进入科室,按时参加病房医护交班会。

7、实习护士应努力学习有关护理技术,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完成治疗(包括注射、抽血、补液、灌肠等)、基础护理以及手术前皮肤准备等工作。

8、实习护士对危重病人需随时诊视,必要时应在床边守候,并测量记录呼吸、脉搏、血压等特别护理单,各种记录须带教老师签字确认。

9、实习医生应参加科内有关病案分析、死亡病例讨论、学术报告等会议。

10、实习生按照医院规定参加病房夜班,假日值班工作。

值班时应和带教老师一起深入病房了解病人的情况,如遇病人有病情变化,应及时汇报,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11、实习生实行____小时跟师值班制,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不享受寒暑假,按时上下班、值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实习管理规定

实习管理规定

实习管理规定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实习活动的顺利进行,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管理行为,保障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实习单位和实习生。

第三条定义实习:指在实习单位进行的有关专业技术培训和实践活动,以培养学生职业素养、提高专业能力为目的的一种教育教学模式。

实习单位:指提供实习岗位和接收实习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实习生:指在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活动的学生。

第二章实习前准备第四条实习单位申请和审核1.实习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要求,提前向学校申请接收实习生的岗位,并提供真实、详尽的实习岗位描述和实习任务。

2.学校应对实习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需求、学生的专业背景和实习目标,分配实习岗位。

第五条实习生选拔和分配1.学校应根据实习单位的需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习生选拔和分配的标准,公正、公平地进行选拔和分配。

2.实习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要求,提供实习生经过面试、笔试、综合评价等环节后的选拔结果。

第六条实习合同1.实习单位和实习生应签订实习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限、实习任务、实习报酬、保险责任等事项。

2.实习合同应经过学校审核,保证合同条款合法、合规。

第三章实习过程管理第七条实习指导和督促1.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指派有经验、资质较高的导师或指导老师,负责实习生的指导、督促和评估。

2.导师或指导老师应制定实习计划和日常工作安排,并及时提供指导和反馈意见,帮助实习生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实习报告和评估1.实习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撰写实习报告,陈述实习任务和成果,并反思自己的实习过程和经验。

2.实习单位应对实习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估,提供评估报告。

第九条实习补贴和保险1.实习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规定,支付实习补贴,并按时足额发放。

2.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购买必要的承保保险,保障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实习结束管理第十条实习总结和评价1.实习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撰写实习总结和个人评价,并反思实习过程中的优缺点和成长经历。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培养和储备人才,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日制大中专以上院校的在校学生和毕业生。

第三条主要模式包括实习、见习两种模式:1.实习:是指为给准毕业学生提供学习机会,锻炼其工作能力,由公司向学生支付实习补贴的方式,一般是全日制工作。

实习期限通常为1-12个月。

2.见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见习政策,公司与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应届毕业生进入公司进行为期不满一年的见习。

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见习期间或期满被公司正式录(聘)用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第四条适用岗位适用于公司风控、财务、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中后台管理岗位。

第五条主要职责(一)综合财务部1.负责制定实习生相关政策;2.负责实习生招聘、培训等工作;3.监督实习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及时解决和反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定期对实习生开展情况进行回顾与总结;6.做好与实习生所在学校、上级人力资源部门的对接工作。

(二)用人部门1.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做好实习测评;2.负责实习生实习或见习岗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3.及时解决和反馈日常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招聘需求与计划1.用人部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岗位定员空缺情况,提出拟培养人员需求申请报综合财务部。

2.综合财务部提出招聘工作方案并报公司审批通过。

第七条招聘方式及其程序(一)招聘来源1.上级组织部门、团委、劳动保障和人事等政府部门推荐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2.与本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或其他合作的院校推荐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

3.社会化公开招聘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

(二)招聘标准1.实习生招聘标准(1)即将毕业(己学完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所学专业与公司员工需求一致或相近;(2)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疾病;家庭困难、吃苦耐劳者优先考虑;(3)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合作精神。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毕业生见习工作,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见习范围:指校园内各专业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见习时间内,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见习实践活动。

第三条见习单位权利与义务:1.为毕业生提供合理的见习环境和条件;2.安排专门负责人员对毕业生进行指导和管理;3.遵守校方规定,做好毕业生见习记录和评估。

第四条毕业生权利与义务:1.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见习任务;3.维护见习单位形象,不损害单位利益。

第五条见习考核:1.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出具毕业生见习评价报告;2.根据评价报告,学校对毕业生的见习表现进行评定并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同意可随时进行修改。

签署单位:毕业生、见习单位、学校日期:年月日附件列表1.毕业生见习协议书2.见习单位指导手册法律名词解释1.见习单位:指为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毕业生:指校园内各专业毕业生。

3.见习期满:指毕业生完成规定的见习时间。

违约行为及认定1.若毕业生未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未完成见习任务,视为违约。

2.若见习单位未提供合理的见习环境和条件,未安排指导人员对毕业生进行指导和管理,未遵守校方规定,未做好毕业生见习记录和评估,视为违约。

3.若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向有关法律部门申请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条款经双方签署确认后生效。

签署单位:毕业生、见习单位、学校日期:年月日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毕业生见习任务安排不合理或过于繁重,导致毕业生无法完成任务。

解决办法:在见习前建立详细的任务计划,合理安排毕业生的见习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任务量合理。

2.见习单位对毕业生的指导和管理不到位,导致毕业生无法得到有效的指导。

解决办法:见习单位应为每位毕业生安排专门的指导人员,并确保指导人员具备相应的指导能力和经验,定期进行指导和评估,及时解决毕业生可能遇到的问题。

广西医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治理暂行方法

广西医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治理暂行方法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治理暂行方法为了增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和治理,增进我校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保障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一般高等学校学生治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和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勤工助学的组织机构和治理第一条学生资助治理中心在校内相关处室和部门的配合下,设置校内学生勤工助学职位,推荐和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负责报酬的发放和治理工作,并为学生从事校外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效劳。

第二条各学院成立学生勤工助学部,并指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治理中心的指导下,做好本学院勤工助学的组织和治理工作。

负责指导学生利用法律手腕保护合法劳动权益,和谐用工单位(个人)与学生的关系,组织学生进行上岗的思想和纪律教育;依照学生资助治理中心意见,推荐和指导本学院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并按期搜集用人单位(个人)对学生勤工助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良效劳;协助学生资助治理中心做好报酬的发放和治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重视对勤工助学职位的开发,不断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制造条件。

为增进工作更好地开展,学校对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学年度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学生志愿成立勤工助学集体,提出申请后报学生资助治理中心批准。

未经学生资助治理中心审批,任何校内外单位、社团及个人不得自行组织勤工助学活动。

以个人或学院名义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经学院同意,报学生资助治理中心审批;以社团名义开展的勤工助学活动,报学生资助治理中心审批。

第五条勤工助学的对象为我校同意一般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第六条学生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须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学生资助治理中心审批。

学生自己到社会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一样只限于假期,须向所在学院书面报告从事勤工助学的地址、单位、时刻和工种,并与用工单位签定勤工助学协议。

医院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医院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就业见习工作,提高见习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见习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程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2. 实用性原则:见习内容与岗位需求相结合,注重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

3. 双向选择原则:见习人员与医院之间根据实际情况,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

三、见习对象1. 毕业两年内(2022届、2023届)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 16-24岁的失业青年。

四、见习岗位及人数根据医院发展需要,设立以下岗位及人数:1. 临床医学岗位:10人2. 护理岗位:20人3. 药学岗位:5人4. 医学影像技术岗位:3人5. 医学检验技术岗位:3人6. 康复治疗学岗位:2人五、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1年,具体期限根据岗位需求和见习人员实际情况确定。

六、见习待遇1. 见习期间,医院按国家规定为见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2. 见习期间,医院为见习人员提供一定的见习生活补贴。

3. 见习期间,医院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七、见习流程1. 发布见习公告:医院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见习公告。

2. 报名及资格审查:有意向的毕业生或失业青年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医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 面试:医院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4. 签订协议:见习人员与医院签订《医院就业见习协议书》。

5. 见习:见习人员按照协议约定,在医院进行见习。

6. 见习结束:见习期满后,医院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推荐优秀见习人员留用。

八、管理与考核1. 见习期间,医院对见习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见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见习期间,医院对见习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

3. 见习期满后,医院对见习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推荐留用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中心编制 (1) (2) (3) (3) (3)为满足部门用工需求,规范实习生用工流程,预防用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产业板块。

本管理办法所称实习生是指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接受教育还未毕业的学生。

实习有以下形式:(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专)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提前到公司实习,并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的形式;(二)职业学校(中专)的在校学生在一线操作岗顶岗实习的形式;(三)为满足公司业务需要而接收在校学生实习的其他形式。

(一)人力资源部门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组织实习生的面试、筛选,确定实习人员;2.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3.配合实习部门对实习生的督导、考核工作。

(二)用人部门1.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和考勤;2.负责对实习生进行业务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培训;3.负责根据公司制度安排实习导师;4.负责实习生的考评,公正、客观评价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和实习情况。

用人部门提报实习生需求并按制度进行报批,人力资源部门确认需求后启动招聘,需求提报模板参考《实习生招聘需求提报表》。

各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实习生需求的提报审批流程。

实习生实行统招统分原则,即统一由人力资源招聘岗人员和用人部门面试官进行面试,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用人部门实际需求进行统一分配。

实习生需年满16周岁。

实习生办理实习手续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合格的体检报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指定银行卡及复印件。

实习生需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附件2。

实习期间,公司向学生支付的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实习生不享受节假日实物福利和货币补贴。

实习生需参照公司考勤制度进行考勤,严格按照出勤情况计发实习报酬。

实习生因工作原因法定节假日出勤的按300%支付实习报酬。

实习生不享受年休假、丧假、全薪病假等带薪假日。

实习生档案应单独分类归档保管。

实习生在人事花名册中的“人员类型”需维护成“实习生”,其他数据维护参照正式员工。

医学院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医学院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医学院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实习是医学类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关键阶段。

通过实习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强化基本技能训练,在实践中学会运用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去认识疾病与防治疾病,不断开发智力与提高能力,为毕业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条毕业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完成所规定的实习任务。

毕业实习大纲是毕业实习遵循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为加强对毕业实习教学的领导,逐步推行部、系二级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实习教学管理工作,保证和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学院管理职责毕业实习工作由分管临床教学副院长主管,教务处是毕业实习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

第四条教务处职责1.在分管临床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协调全院实习管理工作和实习教学质量监控。

2.负责制订全院实习教学有关的规章制度,统协调各教学(实习)基地的专业、人数;全面负责教学(实习)基地的遴选、评估与认定、协议签订、申报和挂牌等工作,协调各部、系和教学(实习)基地的关系。

3.组织制订并实施各专业毕业实习计划和毕业实习大纲。

4.制定实习经费计划,核发实习经费。

5.组织毕业实习检查,深入教学(实习)基地,评议教学质量。

会同教学(实习)基地和学院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实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协调各部、系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生实习前教育和进、出点工作。

7.组织协调毕业考试及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8.学院举行重大活动,需要大多数学生返校时,由教务处组织各部、系发放书面通知到教学(实习)基地。

9.实习结束后组织检查毕业实习手册,掌握实习情况。

10.组织做好“优秀临床带教教师和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审核和奖励工作。

11.定期组织专家对实习质量进行评估、总结,每2年负责组织召开学院临床教学工作会议。

第五条部、系职责1.毕业实习教学是各部、系主要教学工作之一,各部、系要协助教务处联系、安排教学(实习)基地。

医院实习学生管理办法

医院实习学生管理办法

医院实习学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毕业实习是医学教育的一个重要阶段,根据卫生部《关于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有序地实施我院毕业实习生管理,以保障委托学校实习教学计划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各科室都必须以认真负责、通力合作的态度积极主动为我院进修学生毕业进修提供更多教学服务,稳固践行人本主义思想。

第三条医院依照《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要求,受学校委托对我院医学实习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教育。

第四条医学实习生步入我院后,必须自觉地顺从医院的领导与管理,深入细致拒绝接受广播员老师对其展开的医疗技术及医德、医风的训练,自觉遵守进修纪律,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用药操作方式常规,不断消除进修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勤奋学习,圆满完成毕业进修任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进修学生毕业进修工作的非政府精心安排,由医教科主管,各科进修副组长分管,各科主任、护士长监管,全院各科室共同协调顺利完成。

第六条实习学生实习带教计划由医教科根据委托学校毕业实习计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定,经业务院长批准后下发各实习带教组长组织实施,实习生必须服从。

第七条医教科根据进修学生专业、进修时间制订进修科室吕埃县计划,轮转计划制定后交由各科实习组长掌握,不再随意改动。

第八条医教科与委托学校的教务科创建各种联系,定期或不定期意见反馈实习生进修情况,协调委托学校搞好进修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九条进修学生步入我院临床进修前,必须拒绝接受由医教科、护理部非政府的有关院情、医德医风、卫生法律法规、院规院纪、常用用药操作方式规范、病历书写规范等为期三天的岗前教育。

第十条实习学生必须穿戴整洁白大衣帽、佩带“实习医生”上岗证方可上岗。

工作期间应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举止大方、精神饱满。

遵守医护人员礼仪规范。

第十一条拎教科室及广播员老师对进修学生必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不懈努力协助进修学生顺利完成进修计划。

广西医科大学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广西医科大学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广西医科大学文件桂医大教〔2007〕61号★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校内各单位:现将《广西医科大学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广西医科大学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实习管理规定通知广西医科大学办公室 2007年12月26日印发 校对:罗佐杰 录入:张均明 排版:马壮丽(共印35份)附件广西医科大学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毕业实习是高等医学院校的重要教学环节,是综合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促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主要途径。

毕业实习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为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圆满完成毕业实习任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学生接触社会,巩固所学知识,培养业务能力和实践技能,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深化实习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搞好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为实践教学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第三条 学校与校外实习教学基地,本着“教学相长,互惠互利,加强协作,互相支持”的原则,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为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而努力。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第四条 教务处在学校的领导下,对实践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管理,相关二级单位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与管理,实习教学基地负责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一)全面负责学校的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制定和修改实习工作的有关制度。

(二)审核各个专业的毕业实习计划及实习大纲。

(三)确定各专业实习点及毕业生实习人数。

(四)对学校各专业的实习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评价。

(五)定期组织教学检查组赴实习教学基地进行检查与指导。

(六)加强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督促各实习教学基地建立健全实习教学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七)根据教学需要,选择实习教学基地并签订有关协议。

实习管理制度

实习管理制度

实习管理制度毕业实习岗前教育制度一、实习生下科室前,教学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详细安排部署本年度实习教学任务,并提出要求。

二、实习生入院后,由教学工作办公室组织安排1-2周的岗前教育。

三、由主管教学院长介绍医院的发展史及概况,重点介绍医院的医、教、研情况。

四、详细介绍本年度实习任务和计划及职业道德规范。

五、医务科作医疗质量要求及医疗安全警示。

六、认真学习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实习医师管理办法。

七、做好医院医德医风及综合素质的教育,并对形象、仪表、服务态度提出相应的要求。

八、要求实习科室教学秘书熟知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结合科室制度带教计划及对实习生的具体要求。

九、严抓实习生管理,把住实习质量关,严格请假制度。

十、组织实习生座谈,谈感想,提问题,消除陌生感。

使其思想、心理融入医院的整体中。

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实习教学基本要求临床实习是医学教育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为期一年的临床实习,不仅要巩固学生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要结合临床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和对疾病诊治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操作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具有良好医德规范,树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最终成为一名具有良好整体素质和掌握一定专业知识而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的合格医学人才。

为提高临床实习教学质量,特提出实习教学的基本要求:1.各学院、各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认真安排和组织落实临床实习工作。

2.各教研室(科室)应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意识强、医德医风好,并且有一定教学经验和临床工作能力的高年资医师指导学生实习,在科室轮转过程中,指导教师尽可能保持相对稳定。

3.实习工作要严格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有序进行,各科室和带教教师要明确实习要求、实习目的、实习内容。

学生在进入科室后,应在教师指导下,具体参与到管理病人、查房、病例讨论及日常诊治工作中,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医疗文件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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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文件
桂医大教〔2007〕61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广西医科大学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广西医科大学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实习管理规定通知
广西医科大学办公室 2007年12月26日印发 校对:罗佐杰 录入:张均明 排版:马壮丽(共印35份)
附件
广西医科大学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毕业实习是高等医学院校的重要教学环节,是综合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促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主要途径。

毕业实习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为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圆满完成毕业实习任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学生接触社会,巩固所学知识,培养业务能力和实践技能,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深化实习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搞好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为实践教学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第三条 学校与校外实习教学基地,本着“教学相长,互惠互利,加强协作,互相支持”的原则,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为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而努力。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四条 教务处在学校的领导下,对实践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管理,相关二级单位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与管理,实习教学基地负责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校的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制定和修改实习工作的有关制度。

(二)审核各个专业的毕业实习计划及实习大纲。

(三)确定各专业实习点及毕业生实习人数。

(四)对学校各专业的实习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评价。

(五)定期组织教学检查组赴实习教学基地进行检查与指导。

(六)加强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督促各实习教学基地建立健全实习教学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七)根据教学需要,选择实习教学基地并签订有关协议。

(八)组织召开实践教学经验交流会,加强实习教学基地的沟通与联系。

二、二级单位职责
(一)各二级单位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实习教学工作,配备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编制专业实习计划、大纲、实习生鉴定手册、实习考核办法等,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三)协助教务处落实实习点及毕业实习生安排。

(四)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和实习过程中的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五)负责毕业生实习期间的考核。

撰写实习工作总结,定期报教务处备案。

(六)协助教务处做好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

第三章 实习生管理
第五条 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 认真学习实习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实习的目的,端正态度,切实做好实习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实习期间,要注意安全。

学生因违反安全工作要求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其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实习活动,认真向带教教师学习,发扬勤奋好学、虚心求教、文明礼貌、艰苦奋斗的作风。

第九条 维护学校荣誉,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杜绝发生不文明行为。

第十条 爱护公物,在实习期间向实习单位借用的物品必须按期归还,如有遗失损坏,应当按实习单位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努力克服生活和实习中遇
到的各种困难。

第十二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请假按《广西医科大学临床实习生请假暂行规定》(校教字〔2003〕1号)执行。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毕业实习考核是对每个学生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的综合评定和测试,也是对学生能否实现教育培养目标的评价,因此,毕业实习阶段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和办法按各专业毕业实习手册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实习结束时,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实习生的组织纪律、学习态度、职业素养、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等方面,全面、公正地给学生评定,并填写实习成绩册,成绩册归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十五条 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实习经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划拨给实习教学基地。

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实习费由学生个人先支付,实习结束后按学校标准凭发票报销,超出部分学生自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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