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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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

简论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
法性和 正义性 。
【 键 词 】 务 型 政 府 ; 念 ; 义 关 服 概 意
只 要 符 合 服 务 型 政 府 的理 念 , 够 体 现 其 原 则 , 能 都应 该 是 可 行 的 。从 通 常 的 意 义 来 说 , 我们 可 以 从 以 下 环 节 来 理 解 : 第一 , 行政决策环 节 , 百姓 的声音得 以进 入行政 过程 , 在 使 从
而建 构 一 种新 型 的 决 策 模 式 , 而 开 发 新 的 政 策 议 题 、 了 问 题 本 进 明 质 , 障 行 政 决 策 的科 学 化 、 保 民主 化 , 定《 府 信 息 公 开 法 》 完 善 制 政 ,
我 国社 会 正 发 生 着 全 面 而 又 深 刻 的 变 化 : 会 的 利 益 结 构 越 社
务 这 一“ 品 ” 而 公 民 则 是 公 共 服 务 的 消 费 者 , 政 府 服 务 的 顾 商 , 是
客 , 民满 意 与 否 是 衡 量 政 府 公 共 服 务绩 效 的 标 准 , 政府 行 政 置 公 将
于 公 民 的监 督 之 下 。
第二 , 府 是 “ 义” 政 府 。“ 义 ” 味 着 实 质 的 平 等 , 不 政 正 的 正 意 而 仅 仅 是 公 民 的形 式 的平 等 。“ 务 型 政 府 ” 建 构 一 个 公 平 的 合 作 服 在


理 念 层 面 的 服 务 型 政 府 , 这 样 三 个 内 涵 有
第一 , 府 是 “ 民为 本 ” 政 以 的政 府 。“ 务型 政 府 ” 该 树 立 “ 服 应 以
民为本” 的全 新 行 政 理 念 。“ 民为 本 ” 行政 理 念 体 现 了“ 客 导 以 的 顾
向 型政 府 ” 理 念 和 要 求 。它 要 求 政 府 与公 民 的 关 系 中 , 民 处 于 的 公 “ 权 者 ” 位 , 府 是 公 民 的服 务者 , “ 仆 ” 主 地 政 是 公 。政 府 提 供 公 共 服

试论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试论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府 的从 屙 眭和 服务性 ,一直 是政 府 “ 一手 包 办” “ , 大政府,小 社会 ” 因此 ,转 变政 府角 色 ,完 。
善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建设服务型政府 ,势在必行而且非常迫切。建设服务型政府既是解决 我国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必然 要求 ,也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政府 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 , 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成
我 国正在发展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要求政府是服务型政府 ,要求政 府 由管理者 、 统治者的角色转变为服务者的角色 ,这就要求政府 由以经济统治职能为主转变为以公共服务职能 为主。然而 ,由于长期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惯性以及政府本位主义 、全能政府理念 的影 响, 我 国政府 的角色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 。在传统的政府职能体 系中 ,其职权结构完全是按照社会 权力 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角度来考虑设置 ,政府直接管理和经营社会的一切事务 ,没有体现出政
依 法 行政 是现 代政 府 的一个 基本 特征 ,是 建立 合理 的政 府 与社会 、政 府与 市场 、政 府 与公 民关 系 的前 提 。服务 型政 府本 质上 必须 是法 治政 府 ,是一
个尊重宪法和法律精神 ,严格依法办事、受法律约
束 、对法 律负 责 的政府 ,同时必 须通 过合 法程 序积 极履 行公 共服 务职 能 。建设 服务 型政 府 ,必然 要求 政府 在行 使职权 的过程 中 ,做到 依法 行政 ,规 范行 政 ,接受 监督 。真 正 的服务 型政 府是 严格 执法 、公 正 执 法 和 文 明 执 法 的 政府 。 我 国政 府 就 其 本 质 来
秩序的框架内,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 ,通过法定程序 ,按照公 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 服务 为 宗 旨 ,以公正 执法 为标 志 ,实 现服务 职 能并 承担 着相 应责 任 的政 府 。它强 调 以社 会 公众 为 服务对象 ,以多元参与为服务形式 ,以合作协调为服务基础 ,以满足公共需求为服务导向。 ( 一)服 务 型政 府是 以人 为本 的政 府 建 设服 务 型 政府 是 社 会 主义 的应 有 之义 ,是 社 会 主义 的本 质 要 求 ,根 植 于 社会 主义 的基 本

论服务型政府法制化建设

论服务型政府法制化建设
4 、服 务 型政 府 建 设 与整 个 国 家的 法制进 步 相辅
任何政府都具有两种基本属性 ,一是 阶级性 , 二 是社会性。 政权巩 固后统治阶级必须强调政府的社会 属性 ,政府的形态也必须随之 由管理型 向服务型转 变 。政府法制化建设必须同步加强。


服 务 型政府 与 法制
行政 、 承担责任的基本特征是非常吻合的。 也就是说 , 政府 的权力如何而来 , 权力边界如何 , 如何运用 , 为谁 运用 , 受谁监督 , 运用效果受谁评价 , 如何评价等都应 该在 法 定框架 下 完成 。 2 、服 务型 政 府 的运 作 需要 法制 来作 保 障 。从 亚 当・ 斯密的经济人理论看 ,多数人的个人 目标都是与 组织的 目 标相矛盾的 , 必须用强制 、 惩罚的办法 , 才能 迫使他们为达到组织 目的而工作 。 要使组织成员的行 为符合组织 目标 , 规制性管理是其中一种必要 的方法 和保障。而政府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 , 从其产生的 渊源看 , 其就具有派生性和从属性 服务型政府要求 必须以服务于真正的权力所有者为 目标 , 这使其带有 强烈的公益性 。而作为政府行政主体 的公务人员 , 同 样存在“ 经济人” 的特性 , 如果不加 以约束和 限制 , 必 然 妨 碍政 府对 公 众提 供公 共 产品 和服 务 。 同时 , 要让 其克制个人 目标 , 做到公权公用 , 为民服务 , 高效服务 的话 , 规制 性 的管理仍 然 是必要 的方 法 和保 障。当然 , 这种规制既应当包括对其经济人行 为的限制 、监督 、 惩罚和激励 , 也包括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的范 围 、 量 、 数 质量 等 。
21 0 1年 1 1月 第1 2卷 第 6期
中共云 南省委 党校 学报 ’ h u T e o m ̄o u n nP o ic J f n a rvn i o mie c o l f h C Y  ̄C m t e h o eCP t S ot

依法治国理论文章:如何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治国理论文章:如何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治国理论文章:如何建设法治政府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这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体工程。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依据上世纪50年代,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运行的需要,我们按照全能政府的理念设定政府职能并构建政府体系。

这个时期的政府负责对全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进行全面的计划安排、监督实施,对全社会的物资交换与流通进行严格的价格管控和行政管控,对计划体制内所有成员的薪金、收入作严格的制度性安排,对全社会所需要的安保、教育、医疗、劳保等公共性服务进行统一的计划配置等等。

这是主要依靠行政方式进行社会管理的政府。

改革开放过程中,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伴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伴随我国法治化进程,政府职能发生了很大改变,主要表现为政府行政管控的领域、空间被压缩,政府职权的行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法规约束。

但是,传统的全能政府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支配着政府管理理念,使得政府管理行为在许多方面与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要求相冲突。

这种情况既影响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公正形象,也在很大程度上压抑了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这是从市场与政府关系的角度,对政府职能的全新定位。

要搞好市场经济,就要正确界定政府职能,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承认、确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那么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就应当是辅助性的。

相对于市场而言,政府在人们的经济活动与交往中的职能应当是服务性的。

这应当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根据。

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涵第一,服务型政府不是不管事、不作为政府,而是要给市场经济体制良好运行提供积极的服务和保障。

论服务型政府的行政法治建设

论服务型政府的行政法治建设

府, 理 应合 理 合 法 地 运 用 其 职 能及 权 力 。 它一方 面 关 注政 府 对 的 “ 服务” 二字 侧 重 的是 政 府 行 政 的 导 向与宗 旨, 法 治 政 府 的 社 会 与 公 民的服 务 , 另一方 面 也 并不 完全 放 弃 规 范行 政 权 力 。 “ 法治” 二字 注 重 的则是 行 政 权 力运 行 的方 式 及 规 范 。 法 治 政

种依托, 如 果 没有 高 效快 捷 的效率 , 那 么政 府 便 也 是 无用 的
治 都是 我 国 国家 制 度 当 中的重 要 组 成 部分 之一, 是我 国实现 行 政府 。除此 之 外 , 便 民 价值 对 当前 的法 治建 议 来 说也 是 极为 重 政 管 理 的 核心 环 节 。 通 过不 断 发挥 行 政 法 治 的作 用 , 可 以充 分 要 的 , 它 体 现 了我 国法 治 型 政 府 的服 务 意 识与 民主理 念 , 行 政
我国社会主义强调 “ 以人为本” 的治国理念, 之 下, 我 国所 面 临 的 问题 。 面 对 这 样 的情 形 , 将 行政 法 治权 利 民服务型的政府。
主体 地 位 不 可 动 摇 的 方 针, 人 民即 进 行 科 学合 理 的规 范 是 重 中之 重 , 只有做 到 有 法 可依 , 违法 必 反 映了人 民 主 权不 可 侵 犯 , 究, 方 能 对 社会 利 益 及 公 民权 利 进 行合 理 维 护。 是 一切 权 力 的源 泉 。 它是 一 种接 受 人 民委 托 而行 使 的国家 管 理
直 得 不 到 充 分发 挥 , 究 竟 怎 样才 能提 高 行 政 法 治 的作 用 , 一 便 职能 相 对人 。 就 服 务 型政 府 而 言, 它 是一 种服 务者 , 以相 对人

论我国服务型政府之构建

论我国服务型政府之构建

政 府 作 为 秩 序 化 的 代 表 . 须 为 人 们 和 社 会 提 供 社 会 秩 序 的 制 政 府 , 能 提 供 多 样 化 的 社 会 需 求 并 促 进 政 府 服 务 质 量 的 提 高 。 以 必 才
度 供 给 , 就 是 要 为 社 会 制 定 一 个 权 威 的 、 人 必 须 遵 守 的 制 度 框 顾 客 或 市 场 为 服 务 导 向 , 是 服 务 提 供 从 政 府 本 位 、 本 位 向 社 会 也 人 就 官 架 或者 制度 模 式 , : 律 制 度 、 治 制 度 、 产 权 制 度 、 政 制 度 、 本位 、 如 法 政 财 财 民本 位 转 变 的思 路 选 择 , 是 政 府 与 社会 之 间正 确 关 系 的 体 现 。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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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雏 国 服 务 型 政 府 之 构 建
◆文 / 勇 黄
【 要】 搐
服 务 型 政 府 因 其 具 有制 度 供 给 公 共 政 策供 给 、公 共 产 品供 给 等职 能 而成 为 我 国政 府 改革 的 方 向
将 原 来 由 政 府 承 担 的 一 些 服 务 职 能 , 大 量 地 转 移 给 非 政 府 组 织 和 私 人 部 门 , 从 服 务 和 公 共 产 品 完 全 由 政 府 部 门 或 国 有 企 业 提 供 即 转 变 为 政 府 利 用 社 会 的 力 量 由 社 会 自治 和 半 自 治 组 织 以 及 私 营 企 业 向 公 众 提 供 服 务 和 产 品 。一 些 私 营 部 门 、 立 机 构 、 会 自治 和 半 独 社 自 治 组 织 等 组 织 都 将 成 为 公 共 物 品 及 服 务 的 提 供 者 . 提 供 相 同 的 为

浅谈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

浅谈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

浅谈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转型国家,一个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

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全新的政府职能模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

一、什么是服务型政府?(1)服务型政府是以人为本政府。

所谓以人为本,就是理解百姓、挚爱百姓、体恤百姓、帮助百姓;真正做到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做到心里时刻装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切实对群众负责。

深入农村,深入社区,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的意愿,凡是涉及群众具体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务求落实;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我们对群众的具体利益满足程度的根本尺度。

(2)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

公共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受人民监督。

政府在行使公共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必须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

政府府机关依法行政,本来就是法制国家的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必须遵循的准则,政府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政权力,才能体现人民意愿。

如果一个政府不是按照人民意志和法律程序组建而成,不能依照法律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能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不接受人民监督,就不能保证它对人民负责,就不能保证它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它也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服务型政府。

(3)服务型政府是透明政府所谓透明,就是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以外,都应向社会公开,给人民群众以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只有建立起政务公开的制度,才能把政府和政府官员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政府透明了,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才能落实;政府透明了,人民才能积极参政议政,充分表达诉求,防止不当决策损害人民利益;政府透明了,政府官员才不敢懈怠,人民政府才会增强公信力。

服务型政府与法治建设

服务型政府与法治建设

服务型政府与法治建设【内容摘要】建设型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依托于建设法治政府,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法治政府就是政府从决策到执行那个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并用法律加以固定即为法制政府。

服务型政府,就是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需求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就是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着眼点和目的,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特别是要大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两者相互促进和发展。

【关键词】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为人民群众服务县级政府是我国政府的基础部门,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

实践中,大量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由县级行政机关作出,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也大都发生在县级。

“县级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

必须把加强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近年来一些地方把依法行政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一谈经济发展,就不顾法律约束、擅闯法律“禁区”。

乱占耕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现象屡禁不止;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过程中频频以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行政决策还是“拍脑袋”,个人说了算等等。

上述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地方政府往往由于过度追求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了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存在着“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良好市场环境的创造者、人民权利的维护者。

政府职能的本质是服务。

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目标。

为了适应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一方面,政府必须扩大和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把主要精力和财力集中到发展公共事业和扩大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来,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另一方面,为避免政府职能在一片“转变”的声浪中,复归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能”状态中,造成机构膨胀,人员扩编,行政成本加大,效率与质量低下,财政拮据,税负加重,腐败丛生,必然要求政府权力在法律轨道上运行,遵守“依法行政原则”。

论服务型政府的创建

论服务型政府的创建
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 2 张康 之, 限制 政府 规模 的理念 【】 行 政论 J,
坛 , 0 0 () 2 0 , 4
个抽象 的定义 , 对于建 设过程 中的程序
步 骤 并没 有做 出统 一 的 规 划 , 这样 导 致 了
各级政府在实 践中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 走 步 看 ~ 步 , 看 见 问题 然 后 才 解 决 问 题 ,
务员的晋升、 奖惩等, 使公务人员高度重视
公众的意见, 从而在平时的工作中自觉 改进 服务态度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从 而将 服 务型政 府建 设工 作不 断推 向深入 。 34加 强 公 务 员 队伍 建 设 . 建 设服 务 型 政 府 , 先 要 建 设 … 支 高 首 素 质 的 公务 员 队伍 。 支 高 素 质 的 公 务 员 一 队伍 , 仅 需要 公 务 员 具 有 较 高 的业 务 素 不 质 , 是 需 要 公 务 员 具 有 较 高 的 政 治 素质 更 和强烈的服务意识。
边 实践 , 一边 探索 , 一边总 结 。这 样 一 来 ,在建设服 务型政府 时就 变得很被动 ,

f 李 靖, 中国建 设服 务型 破府 的理论 基础 3 】 在
【】 政治学研 究, 0 5 () J. 2 0 , 4
只 是 为 丫 解 决 行 政 管 理 方 面 『题 而 进 行 u J
得“ 大张旗 鼓 ” 人 民公众 中却是“ , 寂静 无
声” 。如 此一来,政府与公 民的沟 通缺 失 了 , 府 不 能 为 公 民谋 利 益 , 公 民也 不 政 而
能 得 到 想 要 的社 会 生活 。 因 此 , 府 若 只 政
是 一种基 本理念和价值 追求, 政府 定位于 服 务 者 的 角 色 上 , 为 社 会 、 公 众 服 务 把 为

论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论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2012年4月刊改革与开放论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郑春延(内蒙古大学吉林双阳010010)摘要: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都把建立服务型政府作为其政府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我国学者在如何构建服务型政府方面已经提出了相关的理论和方法,本文侧重于对行政人员自身素质方面、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方面、以及政务公开、公众参与方面进行分析,阐述本人关于我国如何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公众参与自新公共管理运动蓬勃兴起以来,世界各国都不断进行政府改革,以求打造以公众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公众的需求向公众提供服务。

2004年2月21日,温家宝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

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正确地履行政府职能。

”并指出,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这也是温家宝总理第一次正式提出服务型政府的改革目标。

我国学者对服务型政府的概念界定不一,但不外乎是从政民关系、政府职能、管理理念及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阐释。

有观点认为“服务型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重点强调权力来源和归宿是人民,并且基于政府的公仆身份进行运作,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政府体制。

”因此,要想构建服务型政府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行政服务理念,打造以公众为向导的服务型政府。

因此,对于我国如何构建服务型政府,本人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行政人员的自身素质方面如果说政府是一个机器,那么行政人员则是政府的操控者,因此,要想打造服务型政府,必须将服务理念深入行政人员的内心。

关于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关于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关于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深化政府职能转变1、完善机构体制改革,加强组织架构和职能体系调整,推进政府职能扭转。

2、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全面从严治政,优化服务结构,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试点。

3、加强政法行政强制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依法行政的公平性,提升政府责任考核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二、积极执行政府法制责任1、完善法制体系,实行行政法规和政府文件相统一的立法方式,加强法律文书制作和执行。

2、实行政府法律制定、实施、执行相互协调配合的法制实施机制,强化政府法制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法律素养提升。

3、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司法公开,加强公开监督,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完善。

三、加强政府决策履行制约1、科学促进中央、地方政府分权合作,完善政府决策制度,完善发布文件制度。

2、加强职能联锁有效的政府决策履行控制,确保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决策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3、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职能相结合,让法治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决策落实中得到充分体现。

四、强化和改进政府服务1、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加强政府服务供给和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2、增强政府服务信息化建设水平,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全民社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

3、实施政府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合作服务建设,发挥社会资源优势,提升政府服务能力。

五、构建政府法治管理体系1、完善政府职责法定和政治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健全完备的法治管理体系。

2、加强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健全政府职责分配、政府决策制定、政府行政履行、政府行政审查等管理体系。

3、加强政府活动法律审查体系建设,改善政府审查机制,保障政府法治政策落实情况,推动政府安全运行。

行政法治维度下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行政法治维度下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行政法治维度下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摘要:十七大报告在谈到行政体制改革时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而当前我国政府强调以人为本,建设服务型政府,这是人民政府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国政府执政为民的根本体现。

政府确立尊重并保护公民权利观点,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制度性起点。

本文从服务型政府特点出发,引出服务型政府建设需要法治,从两者关系出发,进而提出如何加强行政法治建设以推进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行政法治;公众参与20世纪70年代以来,针对传统管制型政府失效的症状,西方各国公共部门中兴起了一股引用”企业化”运作模式,运用市场力量来改造政府绩效的运动,服务型政府则是西方许多国家在行政改革的浪潮中兴起的政府管理的模式选择。

而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公共行政属于管制型,为人民服务仅体现在宏观面,而且被当时的政治体制驾空了,人民的国家主人地位被虚化,人民当家作主曾一度变成一句空洞的口号。

但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服务型政府成为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而行政法治建设是重中之重。

一、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和特征服务型政府,是指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通过法定程序,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而从体制上讲,它确定了责任观念和责任体系,一改过去那种只对上级和政治负责的观念,而成为对社会,对人民负责,以人民的满意度为最终评价标准的政府。

它有以下特征:(一)服务型政府是以人为本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政府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应以社会主体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尊重人的个性和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为使命,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权利与个人权利意识得到良好的保护,有利于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提高,有利用推进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二)服务型政府是廉洁高效、责任型政府。

政府要履行职能时,应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以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

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探讨服务型政府的服务主体是各级政府,服务对象是公民、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的宗旨是为民兴利,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服务的内容是由民意决定,服务的方式是公开透明的方式。

浅析了我国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问题并指出对策。

标签:服务型政府;政府绩效;对策1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没有完善的机制和法律制度支持服务型政府建设首先,政务公开制度缺乏。

其次,政府和公务员的绩效评估制度不健全,评估方法不尽合理。

另外,政府的官员问责制度也不健全最后,法律体系不完善。

服务型政府要求我们健全法制,以确保政府各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虽然是一大补充,但保证整个行政体系正常运行所依赖的法律规范还是缺乏的。

1.2服务型政府建设缺乏服务理念树立以公众为导向、以提高效率和效能为原则的服务理念,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前提。

当前,不少地方把“政务超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形式的创新和政务流程的再造作为政府转变职能、实现“服务”的一个有效载体。

办理的业务更多是局限在与群众相关的具体事务操作上。

群众来办事,前台工作人员更多的只能提供常规性咨询服务,无法决策,致使群众来到政务大厅依然办不成事,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应该是以公民为焦点的,建立政府依公民的意志而行动,公民向政府问责的制度。

1.3公共服务质量不高现代公共管理强调以人为本的服务精神,强调管理民本化、人性化,并体现出对人基本权利的尊重,即倡导人文关怀,因而公共管理正在将“顾客导向”原则作为根本的服务原则。

然而就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并没有明确的服务要求和规范的服务质量标准,也没有完善的赔偿责任制,公众对服务不满意或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找不到相应有效的维权方式和投诉途径。

2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途径分析2.1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规范行政立法行为。

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探索建立立法听证制度。

政府规章制度出台前必须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浅析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浅析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革, 建设服务型政府 , 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从各个层次 、 各个领域
扩大公 民有序 的政治参与。西方各 国现代化 的经验 也表明 , 制度 文明是 种最高层次 的文 明, 建设社会 主义政 治文 明, 必须 建设社 会主义 制度

文明。

共服务职能 , 承担责任 的政府 。
( ) 务 型政 府 的本 质 二 服
其次 , 建设服务型政府从根本上说 , 由我国政府 的性质决定 的。我 是
国政 府 是 由 中 国共 产 党 领 导 的 人 民 政 府 ,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是 党 的 根 全
1服 务 型 政 府 的治 理 理 念 是 “ 主行 政 ”、服 务 行 政 ”。 民 主是 服 务 . 民 “
的前提, 服务是民主的体现 。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基本要求是 “ 由人民做 主, 向人 民学习 , 为人民服务 , 请人民评判 , 让人 民满意。 ” 2 服务型政府的发展 目标 是 “ 限政府” 。随着 社会 主义市场 经 . 有
济 的建 立 和 完 善 , 府 不 再 是 全 能 的 , 是 “ 限 政 府 ” 政 府 的 职 能 重 政 而 有 。
( 服 务 型政 府 的 内涵 一)
实行颇具 特色 的大部制等等 , 都是发达 国家政府 为改 善公共服务质 量和 效率 、 建设高效公共服务性政府 的实际举措 J 。
( ) 设 服 务 型 政府 的 意义 二 建
1政 府 的概 念 : 府 有 广 义 和 狭 义 之 分 。广 义 的 政 府 是 国 家 的 权 威 . 政
心应该从经济建设转移到公共服务上来 , 府的公共支 出应该主要用 于 政 教育、 科技 、 文化 、 医疗卫生 、 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项 目。 3 服务型政府的行 为准则是 “ 法行政 ” . 依 。服务 型政府要 求政府 由 法律产生 , 受法律控制 , 依法律办事 , 对法律负责 。它要求 政府 的服务 程 序化 、 规范化 , 不仅 追求 行政行 为 的效率 , 而且 遵循 公平 、 公正 、 公开 的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第一章:引言服务型政府建设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政府的公共服务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已成为当下热门研究话题。

本文先介绍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论,然后从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网络治理、社区治理四个方面谈谈实践。

第二章: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论服务型政府的理论源于新公共管理思想。

新公共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末期国际公共管理学界形成的新管理理念,其核心观点是“市场化、管理化、网络化、社会化”。

其中“服务至上”才是服务型政府的核心价值。

服务型政府不仅是一种管理模式,更是政府为人民提供公共服务的价值观念。

服务型政府的特点包括: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协作与合作为主要方式进行工作;重视信息技术应用和服务创新;坚持公民参与和开放透明;坚持以人为本,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服务。

服务型政府理论的主要目标是重构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政府的转型。

第三章:政策制定方面的实践在政策制定方面,建设服务型政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制定过程更加民主、公开、透明,同时加强社会各方面的参与;二是政府服务和公共资源的分配更加合理和公平。

这需要政府机构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注重集体决策和集体智慧,减少行政手续,简化流程,注重市场导向和用户需求,更好的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第四章:公共服务方面的实践服务型政府要着重优化公共服务机构、改善服务方式及质量,时刻关注服务民生的基本问题。

基层服务是政策制定的延伸和落实,也是政策宣传及社会信任的稳定器。

公共服务包括社保与医保、税务、住房保障等方面。

服务型政府要保障公共服务平等化,加强监管和管理,打击不合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让公民得到更好的服务。

同时,要大力推动公共服务创新,采取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化手段,提升公共服务精细化、便捷化、高效化。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探索与实践在当今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政府的职能与作用也在不断的演变和发展。

而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服务型政府建设。

服务型政府是指政府与社会公民之间建立起有效沟通和合作机制,重点在于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实现民生幸福和社会和谐。

那么,服务型政府建设应如何探索和实践呢?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因此,“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是实施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前提和基础。

政府要积极寻求人民的需要和要求,以人民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和服务内容。

在各种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将社会公众充分纳入考虑,多听取他们的建议和看法,提高政策的可行性和针对性,以便更好地推行政策。

二、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服务型政府建设还需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以提高行政效率和效益,加强公共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

行政管理改革,除了要注重培养和引进人才外,还应推广信息化手段,简化行政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估,提高行政效益和便民服务水平。

三、加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互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互动越来越密切。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已成为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

此外,政府应积极推广并引导社会力量和慈善组织参与服务事业,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

政府要与社会公民、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各方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协作共赢。

四、强化法治建设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服务型政府,必须注重法治建设。

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区别清楚,对于违法行为做出严肃处理,使其成为一种有效的自我约束。

同时,政府还需要大力推进公民意识和法治素质的普及教育,让公民在法律面前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秉持法律和行为的正确性,积极参与公共事务。

五、创新思维、探索新模式最后一个核心要素就是创新思维,注重探索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新模式。

政府要不断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引入新的治理理念和方法,避免一成不变的陈旧和僵化。

基于服务型政府视角下行政法治的建设

基于服务型政府视角下行政法治的建设

各 类社 会事 务 , 行 政权 力 日益膨 胀 , 侵 犯社 会利 益和 公 民权利 的 出 了要 求 , 但从 总体 上来说 , 服务型 政府是 较高 一层次 的 目标 , 而
可 能性 也在 不 断扩大 当 中, 这是 现行 行政 法 治体制 之下 , 我 国所 法 治政 府则 上较 低 限度 的 一种行 为规 则 。

政府 效率 的 同时 , 用最 方便 的程序 和方 式来 为人 民服 务 , 获取 人 民 的支持 与信 任 。

法治 政府 与服 务型 政府 之 间的 关联
( 一) 法治政府是我 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部分
第三 , 服 务型政 府还 必须 一种责 任政 府 。 现代 民主政 治基 本
法治 是建 设服 务型 政府 的一 种 内在 的需求 , 因此 , 服务 型政 的概 念 即是“ 责任” 二字 。 责任 与权 力是对 等 的 , 各 项权利 的执 行 府 的确立 首 当其冲 就 应该 是法 治 型政 府 。就我 国服 务 型政 府而 者必 须对 社会 及 公众负责 。 对 于我 国行 政机 关来说 , 法律 及宪 法 言, 首侧 重于 强调 我国政 府 的服 务方 向, 与此 同时 , 它还 是一 种依 授予 其职权 的同 时, 也就 代表 了其 必须对 相应 的职 责进 行履行 , 法 行 政 的政府 。
通, 依 法行 政得 以有序推 行 , 改善 我国行 政法 治环境 , 提高 当前行 就服 务型 政府 而言 , 它 是 一种 服 务者 , 以相对 人作 为其服 务 的对
政法 治职 能 。 自我 国行 政法 治 建立 以来 , 一 直得 不到 充分 发挥 ,
象, 政 府行 政所 追求 的 目标 便是 高效便 民。 由于 它关 注服 务, 因

论民主与法治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论民主与法治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策制 定来 看 , 经 常采用 征求 意见民意 ; 当 行 政 相 对 人 的权 利 受 到 损 害 时 .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申诉 权 、 抗 辩权 , 有 权 充 分 表 达 自己 的 意 见 , 这 一 切 都 体 现 了 政 府 以 公 民 为 本 位 。 嘲 正 因 为 “ 权 为 民所 授 ” , 政 府 只 有 把 公 民利 益 放 到 第 一 位 . 才
要 严 厉 打 击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为 社 会 的 健 康 发 展 创 造 良 好 环 境 。 政 府 的 服 务 就 是 要 切 实 维 护 社 会 公 民 的
公共 利益 而不是 私人利 益 。 总之 , 政 府 的 工 作 应 围绕 服务 于 民而展开 , 始终奉 行 为人 民服务 的宗 旨。
不 断 地 改 革 ,越 来 越 适 应 我 国 的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制 , 并 且 其 指 导 思 想 也 由 官 本 位 到 公 民本 位 , 越 来 越 切 合 政 府 为 人 民服 务 的宗 旨 。 2 0 0 5年 初 新 修 订 的 《 国务 院工 作 规则 》 提 出 , 国 务 院及 各 部 门要 加 快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 全 面 履 行 经 济 调节 、 市场 监管 、 社会 管理 和公共 服务 职能 。 其 中 , 公 共服 务“ 就 是提供 公共 产 品和服务 . 包 括 加 强 城 乡公
社会 的大环 境下 , 服务 型政府 应有 以下 特征 :
( 一 ) 公 民本 位 是 服 务 型 政 府 的 本 质 特 征
了的 祸 害 , 而在其最 坏时 , 就 成 了 不 可 容 忍 的 祸 害 。” [ 4 1
由 于 政 府 的 权 力 涉 及 到 日常 生 活 的 各 个 领 域 .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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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服务型政府必须依法服务、依法治理,必须以法治作为其基石和保障。

只有树立依法服务的行政理念;不断推进党政关系的法制化建设;依法明确政府的职责范围;促进中央与地方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才能提高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法治治理水平,真正建成法治、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法治;职责;监督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8-0066-02
“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核心特征和基本要素,一个有效运转起来的法治体系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支柱。

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深入,整个社会对规则、程序、法律至上、司法公正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要求日益迫切,这实际上体现出对法治强烈的现实需求和积极呼唤。

”[1]对于处在转型期与变革期的中国来说,对法治的选择是不可替代的选择。

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持续发展要求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而服务型政府除了是有竞争力、负责任、提供公共服务、合理分权的政府以外,更是法治的政府。

只有利用法治来建设服务型政府,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促进我国服务型政府更加积极、健康、高效地运转。

从法治的角度来分析当前中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其实质就是探寻服务型政府法治化建设的有效路径。

一、树立依法服务的行政理念
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需要现代法治精神的引领,必须树立依法服务的行政理念,而政府行政的根本目的在于提供公共服务,因此,公共服务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公共服务程序必须合法;公共服务内容及其价值不能脱离法治的精神;公共服务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道德责任。

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必须把公民本位作为其依法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社会意识会对人的行为具有巨大的导向作用。

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离不开对政府人员的法治教育,必须提高各级公务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首先,政府及政府人员要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将法律作为其开展行政活动的最高准则;一切行政行为都要在法律授权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违反法律和超越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追究,严格遵守法未授权不可为,政府法外无权力的原则。

其次,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不仅要在行政服务过程中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来办理事务的人员,更要在执法过程中一视同仁,摒弃分亲疏、贵贱的不良思想。

再次,要树立权责统一的理念。

有权力便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权力是有制约的,并不是无限大的,必须将权力制约在制度的笼子里,防止部分领导个人权力及私欲的无限膨胀。

最后,要树立依法服务的行政理念。

提供公共服务仍是政府的主要职能,要将法治理念贯穿到政府的具体服务中去,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各级政府人员的法治理念与思维方式。

二、推进党政关系的法制化建设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社会的一切重大变革,都是以党的政策变化为开端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因此,我国政府的法治建设,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推进党政关系的法制化建设,有利于加快服务型政府的法治进程。

正确处理执政党与宪法的关系以及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与政府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相统一,也是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成败的关键。

但在现阶段,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还是个尚未解决好的问题。

常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如事关国家和政府的大事,往往以党委的决策取代人大的决定权,使人大的最高决定权虚置。

因此,必须从党和政府两方面出发,推进党政关系的法制化建设。

首先,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
和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而不应当有超出这一范围的特权。

其次,推进党政关系的法制化建设,关键是要法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职权范围。

中国共产党主要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来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法律应明确规定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范围和界限,使党的各项工作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再次,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权;另一方面,当党有越权的事情发生时,政府应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最终实现党政职权分开,党政关系的法制化建设。

三、依法明确政府的职权范围
服务型政府法治化建设不仅要更新政府的服务理念,更要在制度层面上进行变革。

只有理念与制度相互促进,服务型政府的依法治理才有可能实现。

制度的变革可从政府的职能、权力和责任的规范等层面上去进行。

一定程度上讲,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以依法规范政府职权为核心的行政体制改革为基本前提。

因为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如果政府的职权不受限制,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权力滥用,导致政府功能的异化。

因此,依法规范政府职权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依法规范政府职权,一是需要合理定位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在法治的基础上对政府及市场职责和权力范围进行重新配置。

目前,我国政府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政府职能的错位、缺位、越位现象普遍,公共服务配置的公平性缺失等。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的职能也不断变革和完善,但也应该看到,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完全放开市场机制应有的范围和作用,政府对市场机制的过度干预不仅制约了市场机制在社会服务中应发挥的作用,而且使得政府职能未能得到全面发挥。

因此,建立法治政府,必须不断地放开政府对市场的管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厘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权力边界,使政府更加积极地发挥其宏观调控职能。

二是需要合理定位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的独立性和自组织能力十分虚弱,形成了“大政府、小社会”的局面。

近年来,虽然我国社会组织不断涌现,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社会组织的规模、能力及独立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提升,社会组织的力量仍然十分薄弱,其对于地方政府的依赖性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

因此,必须合理配置政府的职权,积极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强化其独立性和自主性,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加强社会组织对政府公共事务的参与、监督和制约作用。

四、促进中央与地方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建设服务型政府与法治政府,还必须促进中央与地方、上下级行政关系的法治化。

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存在着一些问题,中央掌握的资源和行政权力过于集中,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很高,但是由于其有限的资源、财政及政治权力,其发展往往受到很大的限制,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协调,存在着一些利益博弈和利益冲突的问题。

促进中央与地方事权的规范化和法律化,必须通过法治的途径,用法律明晰中央与地方各自的事权范围。

“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在事权划分和行使上的关系,关键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新界定中央与地方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职权范围,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在保证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赋予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管理公共事务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权限,并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2]界定中央与地方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职权范围,首先,必须合理配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各自职能。

凡涉及国家整体利益的相关职能应有中央政府来承担,如维护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稳定,调节全社会的收入分配,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地方政府除了要坚持中央政府的总体方针政策外,更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及一些优势资源,制定本地区的发展战略,加强本地区公共服务的建设,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其次,建立地方政府的利益表达与平衡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地方利益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来,必须建立地方利
益的表达和平衡机制,这不仅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提高中央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而且有利于地方政府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加强均权化的推进,维护地区的稳定。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
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3]在现实政治生态中,由于行政权力具有管理领域广、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等特点,极易造成权力的违法和滥用,因此,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是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的有力保障。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行政监督体系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但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完备,存在着一些弊端,这直接影响了行政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从而致使公共利益的实现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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