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税务企业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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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三)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

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四)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

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五)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六)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二、本通知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豁然开朗,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性税务处理!

豁然开朗,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性税务处理!

豁然开朗,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性税务处理一、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一)企业债务重组的处理规定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分立等重组方式的处理规定二、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一)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分立的相关处理规定【例】甲企业共有股权10000万股,为了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将80%的股权让乙公司收购,然后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

假定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元。

在收购对价中乙企业以股权形式支付720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8000万元。

按特殊税务处理方法,计算甲公司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和乙公司收到股权的计税基础。

『答案剖析』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80000-64000)×(8000÷80000)=16000×10%=1600(万元)乙公司收到股权的计税基础=7200×8+8000=6560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000-64000)-1600=14400(万元)【注意】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二)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债务重组”经典例题解析

“债务重组”经典例题解析

【典型案例 9】甲公司是一家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率为33%,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15%提取,其中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为10%,任意盈余公积为 5%。

甲公司每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 800 万元。

每年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4 月 16 日,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 3 月 11 日。

1.甲公司2001 年9 月 1 日赊销商品一批给丙公司,该商品的账面成本为 2800 万元,售价为 3000 万元,增值税率为 17%,消费税率为10%,丙公司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时偿付此债权,双方约定执行债务重组,有关条款如下:(1)首先豁免 20 万元的债务;(2)以丙公司生产的A 设备来抵债,该商品账面成本为 1800 万元,公允售价为2000 万元,增值税率为17%,甲公司取得后作为固定资产使用。

设备于2001 年 12 月 1 日办妥了财产转移手续。

(3)余款约定延期两年支付,如果2003 年丙公司的营业利润达到 200 万元,则丙公司需追加偿付30 万元。

(4)甲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 18 日办妥了债务解除手续。

(5)丙公司在 2003 年实现营业利润 230 万元。

2.甲公司将债务重组获取的设备用于销售部门,预计净残值为10 万元,会计上采用5 年期直线法折旧口径,税务上的折旧口径为10 年期直线折旧。

2003 年末该设备的可收回价值为1210 万元,2005 年末的可收回价值为 450 万元。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始终未变。

3.甲公司于 2006 年6 月 1 日将A 设备与丁公司的专利权进行交换,转换当时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 288 万元。

丁公司专利权的账面余额为 330 万元,已提减值准备 40 万元,公允价值为 300 万元,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率为 5%,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另行支付补价 12 万元。

财产交换手续于6 月 1 日全部办妥,交易双方均未改变资产的用途。

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一般性税务处理在企业重组中的区别

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一般性税务处理在企业重组中的区别

注:《中国税务报》在本文中有贡献3月12日,优酷网与土豆网同时宣布以100%换股的方式进行合并,预计这笔交易的金额将达10.4亿美元,有望成为中国互联网市场最大的股票交换并购案。

而这只是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风起云涌,企业重组迅猛发展的一个缩影。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与2009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共同构成了对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

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先后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对企业重组涉及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进行了明确。

至此,关于企业重组的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政策体系已经建立起来,起到了从税收角度规范和促进企业重组的重要作用。

三大税种中,最为复杂的当属企业所得税,重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对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适用政策进行对比,指出其中的异同,为发生重组业务的企业提供参考。

提交资料的要求不同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提交书面资料备案;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第一,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因重组业务完成时间不同,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对2011年完成重组的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按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

对办法发布前即2010年7月26日前企业已经完成重组业务的,如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应按办法规定补备相关资料,需要税务机关确认的,按照办法要求补充确认。

债务重组涉税问题分析(税务处理)

债务重组涉税问题分析(税务处理)

债务重组涉税问题分析(税务处理)债务重组: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一)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一般性税务处理关键点:公允价值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在这一交易中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增值税处理中,应该按照债务人转让相应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2.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3.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案例1】A公司欠B公司货款300000元。

由于A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2011年5月1日到期的货款。

2011年7月1日,经双方协商,B公司同意A公司以其产品偿还债务。

该产品的公允价值为200000元,实际成本为120000元。

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B公司于2011年8月1日收到A公司抵债的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入库。

分析上述事项对A公司、B公司的影响。

【解析】(1)债务人:A公司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①业务分解a.销售产品产品公允价值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元b.按其公允价值偿还债务,并计算债务重组利得: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 3000000减:所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 200000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7%) 34000债务重组利得300000-200000-34000=66000②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3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66000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贷:库存商品120000③计算企业所得税因该债务重组事项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销售产品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20000)+债务清偿利得66000=146000(元)应纳所得税:146000×25%=36500(元)(2)债权人:B公司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①业务分解: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购入库存商品和债务重组损失两项业务。

企业重组业务税法与会计差异案例分析(实例解析)

企业重组业务税法与会计差异案例分析(实例解析)

精品文档案例一:资产收购(一般性税务处理)2008年 12 月, B 企业将非现金资产(见下表2)转让给 A 企业, A 企业支付 B 企业控股子公司股权和非股权支付额(见下表1),完成资产转让。

(其他税费忽略不计)表 1:A公司(收购方)单位:万元项目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公允价值股权(控股子公司股权、按成本法核算)200200300债券150150150合计350300450表 2:B公司(被收购方)单位:万元项目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公允价值备注不动产100100300转让设备150200150转让转让资产小计250300450现金505050资产合计300350500注: B 公司设备会计处理为加速折旧,多提的折旧以前年度已作纳税调增。

(1)判断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①A 公司收购的资产比例不低于B 公司全部资产的 75%( 450÷500= 90%> 75%)② A 公司支付的股权支付额不低于交易总额的85%( 300 ÷ 450=66.67%<85%)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 2)B 公司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3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50贷:固定资产—不动产100固定资产—设备150营业外收入200B 公司税务处理:会计确认营业外收入200 万元,其中 50 万元为设备转让计税基础与账面差异,因以前年度多计提的折旧已作纳税调增,故可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减50 万元处理(填报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19 行),另 150 万元为资产转让所得,税法上确认为应税所得。

A 公司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不动产300——设备150贷:长期股权投资2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50投资收益100A 公司的税务处理:取得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和设备)的计税基础为其公允价值300 万元和 150 万元。

案例 2:资产收购重组案例(特殊性税务处理):甲公司于 2008年 6 月 1 日将账面价值 600 万元的经营性资产(明细见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支付了对价 1 080 万元(支付明细见表)。

公司并购重组税收政策及案例解析

公司并购重组税收政策及案例解析

公司并购重组税收政策及案例解析公司并购重组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存在的公司通过合并或收购等方式,形成一个新的公司实体的过程。

在进行并购重组的过程中,税务政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税收政策的调整对于企业的决策和运作具有直接影响,对于税务风险的应对和规避相当重要。

本文将从税收政策的角度进行案例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公司并购重组中的税收政策。

首先,对于公司并购重组来说,关键问题之一是如何安排并购交易中的税收问题。

税收政策对并购交易具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并购交易前,企业需要了解并熟悉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案例一:企业A收购企业B,如何减少并购交易中的税务风险?企业A准备收购企业B,并希望尽可能减少并购交易中的税务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方式来降低税务风险: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一些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下,企业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减免或延缓的政策。

例如,如果企业A和企业B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那么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减少并购交易中的税务风险。

2.合理安排资金结构:在进行并购交易时,企业需要合理安排资金结构,以降低税务风险。

例如,企业可以选择债务融资而非股权融资,以减少股权转让产生的税务风险。

3.合理安排资产转让方式:在企业并购中,需要考虑到资产的转让方式,以便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风险。

例如,企业可以选择通过资产交割的方式进行资产转让,以避免涉及股权交易产生的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和安排,企业可以有效降低并购交易中的税务风险。

案例二:企业A与企业B合并,如何优化合并交易的税收成本?企业A与企业B决定进行合并,并希望在合并交易中优化税收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以下方式来降低税收成本:1.利用免税政策:在一些特定的免税政策下,企业可以免除合并交易产生的一部分税收。

例如,如果企业A与企业B符合免税政策的条件,那么企业可以享受到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

2.合理安排资本结构:在合并交易中,企业需要合理安排资本结构,以降低税收成本。

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案例分析及政策解读

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案例分析及政策解读

《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案例分析及政策解读》摘要:(一)集团母公司:涉及土地的转让,应当作为资产处置,缴纳增值税;资产划拨(土地作价入股)符合土地增值税减免政策,暂免土地增值税;集团土地转让所得,企业整体改制、合并、分立、房地产作价入股(资产处置),涉及房地产转移、变更,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股权转让不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原主体各方土地、房屋权属的一方,免征契税潘秀秀摘要:企业重组的税务筹划及处理一直是困扰很多企业的难点痛点,企业重组政策跨越多个税种、多种情况,其难度对于有效贯彻企业改制税收政策,体现中央政策优势都形成了一定的阻碍。

本文梳理了企业重组改制各类政策,以期帮助企业财务更好地理解并运用此类政策。

关键词:重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引言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重新梳理历年来的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发布了《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文件汇编》,这也体现了中央继续大力提倡各地充分运用税收政策,合理开展企业重组改造,以期达到“处僵治困”的目的。

现阶段,重组改制是企业运行中的一种常见业务,其中涉及的税务种类林林总总,包含印花税、契税等多重业务,发布的政策跨度2003年至今。

企业重组改制税收处理政策性强、难度大,稍不注意就会产生很大的税收风险:该缴的税没缴,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没享受到,是税收实务处理中发生税企争议的高发领域。

一、案例分析2019年1月,集团划转一块土地作为注册资本增资至非全资子公司,土地已完成权属变更,涉税事项有哪些。

(一)集团母公司:涉及土地的转让,应当作为资产处置,缴纳增值税;资产划拨(土地作价入股)符合土地增值税减免政策,暂免土地增值税;集团土地转让所得。

非货币性资产来进行投资确认的资产,需要在5年内分批次进行计税,获取相应的所得税金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足额缴纳。

(二)非全资子公司:承受土地使用权,按规定只有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使用权才免征契税,因此该子公司需缴纳契税。

债务重组纳税情况说明范文

债务重组纳税情况说明范文

债务重组纳税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甲、乙两家公司。

重组过程中,甲公司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其欠乙公司的债务。

经过评估,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债务相当,避免了直接的现金偿债而导致的资金压力。

在此背景下,甲公司选择了以非现金资产偿还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二、重组过程
在重组过程中,甲公司将其非现金资产转让给乙公司,用以清偿所欠债务。

这一过程涉及到了税务处理,具体包括资产转让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项的处理。

在重组过程中,甲公司已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就资产转让所得缴纳了相应的税款。

三、税务处理
在本次债务重组中,甲公司将其非现金资产转让给乙公司,涉及到了资产转让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项的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需要就资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就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等税项进行申报和缴纳。

在处理企业所得税时,甲公司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并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处理增值税时,甲公司根据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四、总结
本次债务重组涉及到了税务处理,甲公司已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就资产转让所得缴纳了相应的税款。

未来,甲公司将密切关注税务政策变化,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实用财政部发布5个最新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实用财政部发布5个最新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实用财政部发布5个最新会计准则应用案例最近,财政部发布了5个最新的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这些案例为企业会计人员提供了更具指导性的实操指南。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5个应用案例及其内容。

第一个应用案例是关于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该案例重点解答了债务重组涉及的会计处理问题,包括确认法律重组、实质重组和债务重组成本等的会计处理方法。

该案例为企业遇到债务重组时提供了详细的会计处理指引。

第二个应用案例是关于金融工具的分类和初始计量的会计处理。

该案例解答了企业在金融工具分类及初始计量方面的疑问,明确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标准,并提供了具体的计量方法。

该案例的发布有助于企业正确应用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第三个应用案例是关于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

该案例针对企业收入确认过程中的一些疑问,明确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和方法,并提供了一些具体的明确指引。

通过该案例,企业能够更好地理解如何根据新的准则进行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

第四个应用案例是关于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

该案例解答了企业在租赁合同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明确了租赁合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准则,并提供了一些实际案例的示范。

该案例的发布为企业正确应用租赁准则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第五个应用案例是关于金融工具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会计处理。

该案例解答了企业在金融工具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方面的问题,包括计提准则、计提方法和转回条件等。

该案例的发布为企业正确应用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通过这5个最新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的发布,企业会计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新的会计准则,准确计提和确认相关会计事项,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信度。

这些案例的发布是财政部积极推动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导工作的具体体现,对于规范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及时关注和应用这些案例,提高自身的会计准则应用水平。

并购重组业务中疑难财税案例处理解析(下)【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并购重组业务中疑难财税案例处理解析(下)【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如天恒公司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应以 2014年 8 月取得价值 600万元的 不动产按公允价值 860万元投资入股,选择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 12.38 (=(860-600)/(1+5%)×5%)万元,并给对方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K 限公司 2016年 5 月取得天恒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12.38万元可以抵扣,2016年 5 月可以抵扣 7.43万元(=12.38×60%), 2017年 5 月抵扣 4.95(=12.38-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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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延期时间自股权发生变更之日即 2015年 10月 1 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
另外,张先生需要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到华海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 关备案并实施动态管理,即如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并 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解答 3:如 C 为房产土地等资产增资应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营改增后,对于房产土地增资行为处理完全不同。 原营业税下是财税 2002年 191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 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下是国税 2016年第 14号: 本办法所称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 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 2016年 4 月 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 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 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 2016年 4 月 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 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 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 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 2016年 4 月 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

债务重组税务处理所得及其确认

债务重组税务处理所得及其确认

债务重组税务处理所得及其确认作者:姚丽刘晓伟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11期一、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应确认所得和损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重组不同于一般的简单的抵债行为,必须有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如果企业正常经营,资金充裕,债权人也不可能对债务做出让步,在此基础上以避税为目的进行的以非货币资产偿债不能按债务重组对待。

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需确认所得和损失,《通知》规定了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办法:(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

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如A企业债务1亿元,因为财务困难,同债权人签订债务重组合同,约定以公允价值6000万元的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

如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暂不考虑其他税收因素,则相当于A企业转让了6000万元的非货币资产,并以6000万元清偿债务,债务人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4000万元,而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4000万元的债务重组损失,需要在债务重组发生时确认。

二、债务重组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暂不确认所得《通知》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税会实务】债务重组中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会计处理问题

【税会实务】债务重组中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会计处理问题

【税会实务】债务重组中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会计处理问题一、债务重组中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是指债务人可以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清偿债务。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债务人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小于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债权人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所接受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已经发生减值,应当在期末时与相关资产一并计提减值准备。

例一: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货款70,000元,甲企业在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

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其持有的短期股票支付货款,甲企业短期股票投资的账面余额为50,000元,已提跌价准备8,000元。

乙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5,000元的坏账准备,对收到的股票作为短期投资核算。

根据上述资料,甲、乙企业应在债务重组日作如下会计处理:(1)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70,000-(50,000-8,000)=28,000(元)借:应付账款——乙企业70,000短期投资跌价准备8,000贷:短期投资50,00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8,000(2)乙企业的会计处理:借:短期投资65,000坏账准备5,000贷:应收账款70,000如果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按照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小于用以清偿债务的存货成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支付的相关税费合计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用以清偿债务的存货成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支付的相关税费合计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债权人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存货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存货价值已经发生减值,应当在期末时与其他存货一并计提减值准备。

财税2014 109号企业重组所得税问题规定

财税2014 109号企业重组所得税问题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 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09 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1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 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 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企 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股权收购 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 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 (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 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 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
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
50%”。 二、关于资产收购 将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三)项中有关“资 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 的 75%”规定调整为“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 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 50%”。
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 对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 家居民企业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 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
执行。
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
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 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 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 以被划转股权或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 值计算折旧扣除。 四、本通知自 2014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 前尚未处理的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

课堂例题—债务重组(课堂例题二)

课堂例题—债务重组(课堂例题二)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原材料 50 万 (含税) ,由于财务困难无法偿还。

2009 年 12 月31 日进行债务重组,经协商,甲公司在两年后支付本金 40 万,利息按 5%计算,同时规定,如果 2010 年甲公司有盈利,从 2011 年则按 8%计算利息。

根据 2009 年末债务重组时甲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判断, 2010 年甲公司很可能盈利, 2010 年末甲公司已经实现盈利,假设利息按年支付。

乙公司已计提坏帐准备 5 万,假设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相等。

请编制甲乙公司债务重组的有关分录。

【计算分析题】甲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其20×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内审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疑问:( 1 ) 20×9 年 9 月 30 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余额为 150 万元,已提坏账准备20 万元,因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双方进行债务重组。

20×9 年 10 月 10 日,乙公司用一批产品抵偿债务,该批产品不含税公允价值为 1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7 万元,甲公司取得该批产品支付途中运费和保险费 2 万元。

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 11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坏账准备 20贷:应收账款 150银行存款 2( 2 ) 20×9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应收丙公司账款余额为 200 万元,已提坏账准备60 万元,因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双方进行债务重组,甲公司同意豁免丙公司债务 100 万元,剩余债务延期一年,但附有一条件,若丙公司在未来一年获利,则丙公司需另付甲公司 50 万元。

估计丙公司在未来一年很可能获利。

20×9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100其他应收款 50坏账准备 60贷:应收账款 200资产减值损失 10要求:根据资料 ( 1 ) 和 ( 2 ),逐项判断甲公司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并编制更正有关差错的会计分录 (有关差错更正按当期差错处理,不要求编制结转损益的会计分录)。

会计经验:企业重组纳税处理案例分析

会计经验:企业重组纳税处理案例分析

企业重组纳税处理案例分析企业重组整合日益加快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明确放宽,为企业重组整合提供了税收助力器。

以案例形式就股权收购重组方式做如下分析。

1.股权收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原文修改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2.资产收购:将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中有关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规定调整为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原文修改为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案例分析:A投资公司以10000万元投资并持有a房地产公司100%的股权,2014年1月1日,A公司拟转让a房地产公司60%的股权(每股市价5元,每股计税基础1元)给B公司,双方作价30000万元,B公司给A公司其所持有的b公司股权5000股(每股市价5.2元,每股计税基础1元)作价金额26000万元,非股权支付金额4000万元。

假定该股权收购交易活动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那么B公司、A公司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由于收购企业B公司购买被收购企业A公司股权的60%,已经超过50%,并且股权支付金额为86.67%[26000÷(26000+4000)],大于85%。

因此,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该股权收购交易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关于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

关于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

关于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1.现金清偿债务(1)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债务人应将豁免的债务即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2)债权人应将给予债务人豁免的债务即该债权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重组债权已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减值准备,以冲减后的余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13】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原材料50万元(含税),由于财务困难无法归还,2008年10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40万元后,余款不再偿还。

乙公司对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

①甲公司(债务人)会计处理借:应付账款——乙公司50贷:银行存款40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10②乙公司(债权人)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40坏账准备5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5贷:应收账款——甲公司50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1)对于债务人而言,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应当将⒈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即债务重组利得),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⒉同时,把抵债的资产作为销售处理:①抵债资产为存货的,相当于把存货出售了,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②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相当于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出售了,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③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的,相当于把它们转让了,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2)对于债权人而言,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重组债权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减值准备,以冲减后的余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债权人收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抵债资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入账。

【例14】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原材料50万元(含税),由于财务困难无法归还,2008年10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方式取得资产入账价值会计处理实例

债务重组方式取得资产入账价值会计处理实例

[例4—10]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乙公司销货款176000元,因乙公司不能如期偿还,经双方协商,乙公司以一批原材料抵债,原材料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5500元。

华联公司支付材料运杂费860元,按应收账款的1%计提坏账准备。

原材料入账成本=176000×(1-1%)-25500+860=149600(元)借:原材料 1496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00坏账准备 176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76000银行存款860[例5—12]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650000元,因乙公司短期内难以偿还,经双方协商,华联公司同意乙公司以其持有的面值500000元的M公司债券和80000元的现金抵债。

债券于2001年7月1日办妥过户手续,华联公司支付手续费2000元,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M公司债券于2000年1月1日发行、期限4年、票面利率7%、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华联公司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650000-650000×5‰=650000-3250=646750(元)债券初始投资成本=646750-80000=566750(元)其中:未到付息期的债券利息=500000×7%×1.5=52500(元)债券溢价=566750-52500-500000=14250(元)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500000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14250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52500投资收益2000银行存款80000坏账准备3250贷:应收账款——乙单位650000银行存款2000[例6-9]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有一笔是甲单位所欠的货款,金额214000元。

因甲单位现金短缺,短期内难以偿还,经双方协商,公司同意甲单位以三辆汽车抵债,并同意支付给甲单位10000元现金作为补价。

在办理汽车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共支付相关税费8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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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税务企业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案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企业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案例
甲公司欠乙公司购货款350 000元。

由于甲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20×8年5月1日到期的货款。

20×8年7月1日,经双方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

该产品的公允价值为200 000元,实际成本为120 000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乙公司于20×7年8月1日收到甲公司抵债的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入库。

(1)甲公司的税务处理:
①计算债务重组利得:
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同计税基础一致)350 000
减:所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200 000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 000×17%)34 000
债务重组利得116 000
该债务重组利得填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23行。

②应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3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11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 000
贷:库存商品120 000
③因该重组事项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200000—
120000+116000=196000
应纳所得税:196000×25%=49000
(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①计算债务重组损失: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50 000
减: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200 000
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00
债务重组损失116 000
该债务重组利得填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0行。

②应作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116 000
贷:应收账款3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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