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大陆法系国家正当防卫的比较研究
我国与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之比较
我国与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之比较朱泽华摘要犯罪构成理论作为刑法的核心内容,堪称之为刑法的灵魂。
然而,犯罪构成理论学说一直是刑法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之一。
主要在于对于不同的犯罪构成学说的理论评价与实践操作。
本文主要从大陆法系的三要素递进式的构成体系与我国以及前苏联四要素平面耦合式的犯罪构成体系出发,通过比较,重点说明了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的精华及其优缺点,及其反观我国当下犯罪构成理论的缺点。
关键词犯罪构成理论递进式耦合式比较犯罪构成作为刑法的核心内容,堪称之为刑法的灵魂。
缺少犯罪构成理论,刑法也就失去了其所为存在与实施的价值。
然而,犯罪构成理论在各个国家的表现又是不尽相同的,其中以大陆法系国家三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尤为值得我们关注。
一、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的内容及评价(一)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的内容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也不尽相同,其中以德日为代表的犯罪构成理论影响最大,因此,本文重点介绍德日的犯罪构成理论。
德国、日本的犯罪构成体系主要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三阶层体系。
日本学者小野清一郎认为“所谓构成要件,是指将违法并有道义责任的行为予以类型化的观念形象(定型),是作为刑罚法规中科刑根据的概念性规定。
”构成要件符合性在犯罪构成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要件理论体系中是首要条件,也是基础条件,只有行为在符合犯罪构成符合性的基础上才可以继续进行违法性和有责性的判断。
①一般认为,构成要件符合性是某种行为符合刑法分则的犯罪构成类型。
某种犯罪的成立其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实施该犯罪的行为之存在。
大陆法系中“构成要件该当性之内容,乃由犯罪之主体、行为、及行为之客体所组成。
”②行为即身体的动和静,一般又可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但是不管怎样,该行为必然是由犯罪主体所发出的,因此,构成要件符合性,大体是一种抽象的、定型的判断。
一旦某种行为符合了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类型,原则上即认定为犯罪。
所谓违法,就是行为违反法律,即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在法律上是无价值的、反价值的。
正当防卫限度司法法律认定问题研究
正当防卫限度司法法律认定问题研究本文以“防卫限度”为切入点,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典型案件来具体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防卫限度时容易出现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而从理论方面、实践方面探讨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结合原因提出完善建议。
本文的核心要义旨在通过对实践中防卫类案件的分析和总结,引起司法机关对防卫限度认定方面的重视。
正确理解防卫限度的实质性内涵,摒弃“唯结果论”的思考路径,首先落实法律效果再追求社会效果,对防卫行为进行整体全面的评价。
另外,在国家鼓励正当防卫的大环境下,法律工作者也应及时更新司法理念,避免对防卫限度的认定过于严苛,建立长效的正当防卫机制,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合法权益。
一、防卫限度的概念、特征及立法沿革(一)防卫限度的概念我国《刑法》第20 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①。
表观上,防卫是通过一种“暴力”的形式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攻击以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它符合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
但是实质上,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在无法及时得到公权力救助时允许公民进行私立救济,虽然造成或可能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法益受损,但是正当防卫保护了更为优越的法益,是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分为两种: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后者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等)的暴力犯罪,若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前者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其他不法侵害,需要满足五个构成条件。
第一,起因条件: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首先,这里的“不法”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具有攻击性、破坏性、持续性或紧迫性的一般违法行为。
其次,这里的“侵害”是指对法益产生了威胁,只有个人法益或公法益受到威胁时才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关于正当防卫在我国实践中的思考
关于正当防卫在我国实践中的思考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的合法行为。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事法律中的重要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识和应用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
一、对正当防卫的认识存在模糊正当防卫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识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
有的人认为只要是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权益,采取的行为都是正当防卫,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实际上,正当防卫的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我国法律中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遭受非法侵害;二是采取的防卫行为必须是紧急的、必要的、适度的、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三是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在实践中,必须深入理解正当防卫的含义和条件,才能避免误解和错误的运用。
在实际应用中,对于正当防卫的适用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方面,在不同情境下,人们对于正当防卫的适用标准、防卫行为的程度等存在不同看法;另一方面,很多人在面对被侵害的情况时会受到情绪的影响而采取过激的行为,导致正当防卫的适用成为争议焦点。
为了避免正当防卫的误解和错误的运用,我们应该在实践中注重以下几点:一是深入学习正当防卫的含义和条件,确保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二是克制情绪,理智对待被侵害的情况,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三是在行为后及时报案,主动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查,避免因过激行为引起法律问题。
三、正当防卫的适用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对于正当防卫的适用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
当前,我国法律仅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基本要素,但对于不同情境下的具体适用标准,如何衡量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适度性”等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容易产生误解和争议,使得正当防卫的适用更加困难。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正当防卫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出一些可实施的标准和方法。
在此基础上,制定更加明确、科学的正当防卫适用标准,使其在实践中更加具有指导意义。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运用分析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运用分析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或财产利益而采取的防卫措施。
在民法和刑法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和适用存在一些差异。
在民法中,正当防卫属于行为保护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有权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进行必要的防卫。
这意味着个人在面对非法侵害时,可以采取合理的手段进行防卫,如使用必要的武力或其他合法手段。
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重点是个人的自我保护权,强调个人的利益保护。
在适用方面,民法和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要求有所不同。
民法中的正当防卫要求采取的防卫措施必须是必要的,即在非法侵害的情况下,只能采取为了达到防卫目的所必需的手段。
如在面对非法侵害时,可以使用某种程度的武力,但不能过度使用武力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损失。
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则要求采取的防卫措施是紧急避险的,并且在非法侵害发生时行使合理的防卫权。
即在非法侵害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时,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以保护自己。
在正当防卫中还存在一些差异。
在民法中,存在自愿行为和自首的补偿责任规定,被防卫的人需要向防卫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而在刑法中,正当防卫的行为是无罪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规定的侧重点、要求的适用方面以及相关的责任规定上。
民法中的正当防卫着重个人的自我保护权,要求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则更加强调对于正当权益的保护,要求采取紧急避险的防卫措施。
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现状与困境
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现状与困境作者:曲新久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18年第09期非常高兴能参加这个会议。
生活是幸福的,正是在座的各位搞刑法研究的朋友,还有若干个没来的教授,使我感觉到人生还是有幸福的。
我跟梁根林教授多次说过,如果不是汝等的存在,我的存在又有什么意义呢,真的没什么意义。
很高兴,与诸位教授讨论正当防卫话题。
特别感谢黄河院长,热烈的讨论让我觉得非常享受。
我想理论界的这种分歧,两位检察官应该能理解。
其实,我听你们对于昆山案件是有五种意见的,也很正常。
我一直认为理论上的分歧越多越好,但实际案件的处理意见越统一越好。
但是,统一认识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痛苦的过程。
前一天听法院一个同志给我说,在他们法院,有一个法官的意见没有被大家接受,他就很生气,吃饭的时候都不和大家在一起了,端着饭盆躲到一边吃去了。
我想时间一长,这位法官真的会出健康问题的。
所以我一直希望司法人员,始终把办理复杂案件作为一种享受,做到真正的超脱,既能够独立出来,又身在其中,而不是把它成为一种负担,也不是把它变成一种机械性的工作,时间长了,人们难免机械化的去对待生活、对待案件。
就正当防卫而言,我觉得议程上的这些话题非常好。
但话题太多,我也说不到很多,就说第一个话题,正当防卫的适用现状和困境。
这方面的说法非常多,有些我很赞同,有些我有不同的看法。
我强调“理论观点越多越好,而司法实践越统一越好”。
基本上来讲,说实话,无论是参加过的闭门会议,还是参加的各种研讨会,遇到正当防卫案例还是不少的。
就朝阳检察院,还有朝阳法院,我想了想,至少也七八次了,还有东西城检察院、法院,也有印象深刻的正当防卫的案件。
我没有系统地调查研究,总的感觉是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标准掌握偏严。
去年有一篇博士论文,清华有个同学写得还是不错的,把基本上能够收集到的正当防卫的案例,进行了统计分析,也得出司法標准掌握过严的结论。
我个人观察,应该是正当防卫的案件却被定性为防卫过当,应该认定为防卫过当的案件而直接定罪判刑不做从宽处理的案件,还是有不少的。
关于正当防卫在我国实践中的思考
关于正当防卫在我国实践中的思考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必要防卫行为。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正当防卫是受到明确规定和保护的。
在实践中,正当防卫的界定往往存在着许多复杂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必要性问题是我们在实践中必须要面对的。
一方面,在我国的刑法中,对正当防卫的界定非常明确,规定了在合法防卫的情况下,对于因合法防卫而造成的损害,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面临着如何判断所采取的防卫行为是否符合“合法、必要”的标准的难题。
有些案件中,因为防卫行为的手段过度,导致了不应有的严重后果,从而被认定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
这就需要我们进行思考,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是否过于苛刻,以及在实践中如何更好地判断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从而让正当防卫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也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在我国,虽然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已经被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争议。
一些人认为在自卫的情况下,可以对侵害者进行一定的反击,但却忽视了对于反击的力度和方式是否符合必要和合理的问题。
对于民事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也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在捍卫自己的财产安全时也可以采取一定的防卫行为,但却忽略了对于民事正当防卫范围的明确规定。
我们需要对于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进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便更好地在实践中应用。
正当防卫和法律文化的普及也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在我国,尽管正当防卫的概念已经被广泛传播,但是在一些地方和群体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识和理解还存在偏差。
一方面,一些人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存在模糊和混淆,往往会将私刑等非法行为误认为正当防卫,这就需要我们对于正当防卫的法律意义和界定进行更为深入和严谨的普及。
对于正当防卫的宣传和普及也需要更多的力量,例如在学校、社区等地方开展有关正当防卫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掌握正当防卫的知识和技能,以便在面对紧急情况时能够正确地进行自我保护。
浅析正当防卫
浅 析 正 当 防 卫一、我国和英美法系各国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及意义我国在1997年3月14日由全国人大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其中修改的有:1、放宽了防卫“必要限度”的规定,将79年刑法(旧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危害的属防卫过当,修改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
2、确立了无限防卫原则。
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动、强奸、绑架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而世界各国对正当防卫的限度规定得也都较严,在这一点上,英美法系诸国比大陆法系国家更为严格:1、美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能躲避就不自卫,防卫系不得已”。
2、我国香港刑法对防卫的限制是:(1)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首先要尽可能向警察报警,请求保护。
(2)要尽量采取“撤退原则”,避开对方侵犯。
(3)采取防卫措施,制止不法行为应当是在无可避免的情况下进行,是一种迫于不得已的行为。
而且行为只能在确信危险情况将发生或已发生时才能采用。
其采用的措施必须是合理的,防卫行为不能过重、过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法国1994年修改后的刑法典规定,对不法侵害可以防卫“但所采取的防卫手段与侵害之严惩程度之间不相适应情况除外”。
4、日本现行刑法规定:“为防卫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对于急迫的不正当侵害而采取的出于不得已的行为,不处罚”。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运用分析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运用分析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正当防卫的运用涉及到民法和刑法两个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一、在民法中的规定和要求在民法中,正当防卫主要涉及到侵权行为的防范和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面临他人的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抵制和防御。
正当防卫行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必要性原则:正当防卫的行为应符合必要性原则,即采取的防卫措施应当是合理且必要的。
受害人不能过度使用武力或采取不必要的行动,否则可能会构成过当防卫,导致法律责任。
2.合理判断:正当防卫的行为需要基于合理判断,即在判断对方存在非法侵害行为时,应当具备客观证据和事实支持。
受害人对于侵害行为的认定需要符合公平、合理、正当的原则。
3.必须直接侵害: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正在进行的或即将发生的非法侵害行为。
不能基于猜测或预测的可能性采取防卫行动。
4.保护对象:正当防卫的行为对象可以是自己、他人或者合法权益。
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符合法律和道义的原则。
在民法的规定中,正当防卫的基本要求是保护合法权益、符合事实和必要性原则、合理判断侵害,是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一种合法维护手段。
1.合理防卫:正当防卫行为应当是合理的,即符合人们对于自己、他人或者公共利益的正常防卫反击行为。
防卫行为不能严重超过被侵害的情况,且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
2.紧急防卫: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即在毫不准备或无法准备的情况下,为了立即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3.防卫方式:正当防卫的行为应采取必要的方式和方法,并且应当是一次性的、即时的、有限度的。
4.防卫限度: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在必要范围内,即不能过度防卫,造成不应有的严重危害或伤害。
在刑法的规定中,正当防卫行为与合理防卫、紧急防卫密切相关,强调的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和合理的防卫措施,符合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
关于正当防卫在我国实践中的思考
关于正当防卫在我国实践中的思考【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合法防卫对象、危害事实、必要性等。
适用范围涵盖了个人、国家、公民团体和法人等。
正当防卫权利受到限制,需在临界点进行权衡。
衡量标准主要依据于合理防卫行为与被告人的主观意图等。
在我国法制中,正当防卫的地位较为重要。
正当防卫在实践中启示我们应当保护正当防卫权利,加强司法解释和实践中的统一,促进正当防卫的完善和现代化,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正当防卫、我国、实践、思考、法律依据、条件、适用范围、权利限制、衡量标准、法制地位、启示、完善、现代化1. 引言1.1 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在面对非法侵害时,为保卫自身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合理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法律认可的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对于非法行为的一种合理反击。
正当防卫的核心是在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从而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
正当防卫的概念既具有普适性又具有特殊性,因为正当防卫是基于特定情况下的自卫行为,其合法性和合理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正当防卫的核心在于实现对非法侵害的合理反击,同时要求防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得超出限度。
1.2 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我国刑法和我国刑事诉讼法。
在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主要包括第二十行为法典》第二十二章中的相关条款。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于处于被侵害的状态下以合理防卫手段抵御攻击的行为,法律应当予以保护。
我国刑法还规定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以及正当防卫可能对侵权人造成的不致命损害所属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而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也对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作出了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要求刑事诉讼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时,要根据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查,确保正当防卫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运用分析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运用分析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现实威胁或者非法侵害时,为了自卫或者拯救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行为。
在我国的法律中,正当防卫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在民法和刑法中有着不同的体现。
本文将对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和运用进行分析。
从法律定义上来看,正当防卫在民法中通常被理解为合法行为,即在自己或者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而不承担法律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第十一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消除直接威胁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危险,采取必要行为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而在刑法中,正当防卫则更多地与刑事责任相关,即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排除非法侵害而采取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适用条件也有所不同。
在民法中,正当防卫需要满足紧急情况、必要行为和自我保护或者他人救助的目的。
具体来说,紧急情况指的是受到侵害的人必须面临立即危险的情况,必要行为则是指采取的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消除危险,并且不得超出必要的限度,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或者是为了拯救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而在刑法中,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也包括了紧急情况、必要防卫和自卫的目的。
但是不同的是,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要求更加严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了正当防卫的一些具体情形和限制条件,比如在侵权行为中,正当防卫必须在受到非法侵害时立即进行,不得过度防卫,而且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或者即将发生的非法侵害采取的必要行为。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法律效果也有所不同。
在民法中,正当防卫是合法的行为,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采取正当防卫行为后,即使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在刑法中,对于正当防卫的限制和条件更为严格,如果正当防卫的条件不满足或者超出了必要限度,就会构成过当伤害或者故意伤害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及建议
目录一、防卫限度问题概述 (2)二、建立科学合理防卫限度制度的必要性 (2)(一)防卫限度的定义 (2)(二)防卫限度是区分新旧刑法关于正当防卫规定的核心 (2)(三)防卫限度是司法实践中正确解决实际问题的关键 (3)(四)防卫过当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三、针对防卫限度问题的不同学说 (4)(一)各国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4)(二)各学说的利弊分析 (4)四、我国关于防卫限度的法律规定 (5)五、科学设定防卫限度制度的建议 (6)(一)完善正当防卫限度的举证责任制度 (6)(二)完善过失犯罪的正当防卫制度 (6)参考文献 (7)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而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构成防卫过当。
基于此,对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
本人以一法学学生的角色,浅谈对防卫限度问题的理解和研究。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度、防卫过当一、防卫限度问题概述在刑法的正当防卫课题研究中,最核心、最基本、最为学者所关注的问题莫过于防卫限度问题的研究。
我国新刑法与旧刑法相比,在正当防卫限度问题上的规定做出了修改和补充。
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不仅是法学界关注的热点,也是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正当防卫是否过当,应以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标准,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区分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标准。
二、建立科学合理防卫限度制度的必要性(一)防卫限度的定义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没有统一的定义,大体是指刑法所规定的,为保证正当防卫的合法性质而要求防卫损害之轻重应遵守的界限。
虽然学者们对必要限度概念定义不同,但大部分学者都认为,这种界定标准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必要限度的法定性,即什么是“必要限度”应是刑法所明文规定的。
二是必要限度的合法性,即不能超过法定的限度,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面对不法侵害,防卫人若不采取行动就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运用分析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运用分析正当防卫是指因被害人为了制止正在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行为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都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运用方式。
本文将分别对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进行分析。
一、在民法中的区别运用在民法中,正当防卫主要指的是因自卫或者急迫避险需要而采取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因急迫危及自己、他人或者财产安全而采取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视为侵权行为。
”这一规定是对正当防卫在民法中的具体表述,也是对自卫和急迫避险的合法性进行确认。
在民法中,正当防卫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有一定的主观成分。
在民事责任方面,对于正当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法律并不赋予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当被侵犯者因自卫或者急迫避险需要采取了正当防卫行为,导致对侵权人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的出台,是对正当防卫权的一种保护,也是对被侵害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肯定。
在刑法中,对于正当防卫行为的认定,需要考虑行为人的动机和行为的结果,即对侵害行为的反抗目的和导致的损害后果。
只有在行为人的动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并且行为结果符合合法防卫的要求时,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从而免除刑事责任。
三、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共同点和区别在民法和刑法中,正当防卫都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进行的防卫行为,都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在具体规定和适用范围上有一些不同。
在民法中,正当防卫主要是为了维护自身和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以实现民事责任的免除;而在刑法中,正当防卫主要是为了反抗不法侵犯,以实现刑事责任的免除。
在民法中,对于正当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法律不予以侵权责任;而在刑法中,对于因正当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法律不予以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都有其独特的规定和运用方式。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不同法律的要求,合理运用正当防卫权,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运用分析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运用分析正当防卫是指在面对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行动。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既适用于民事法律关系,也适用于刑事法律关系。
在民法和刑法中,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和效果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就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进行分析。
在民法中,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受害人采取的合理防卫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当防卫在民法中适用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 遭受非法侵害:正当防卫必须是在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况下采取的行动。
只有在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才能主张正当防卫。
2. 合理必要: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合理必要的,即受害人在面对非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为应当是必要的、合理的,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包括被侵害的权益的重要程度、侵害程度以及其他可以采取的防卫手段等。
3. 因果关系:正当防卫行为必须与被侵害的权益保护存在因果关系。
即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防止或减轻非法侵害,并且与被侵害的权益保护直接相关。
根据民法的规定,当符合上述条件时,合理的正当防卫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受害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3. 人身权益:与民法不同,刑法要求正当防卫行为是为保护人身权益而进行的。
即被侵害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其他权益。
在刑法中,正当防卫行为主要是围绕着对人身权益的保护而进行评判的。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以及法律效力上。
民法中的正当防卫更加注重侵权行为与防卫行为之间的关系及合理必要性,追求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更加注重个人人身权益的保护,对合理必要性有更严格的要求,以保障被侵害者的人身安全。
正当防卫比较研究
正当防卫比较研究允许运用私力救济受侵害的权利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时代的规则,现代法治国家中应该由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来阻止侵害或解决冲突,个人运用私力来阻止侵害或解决冲突一般而言是不被允许的。
但是在侵害迫在眉睫而依靠国家机关来阻止或恢复来不及时或不可能时,不允许私人运用私立救济就不仅不能保护受侵害的权利,还将难以维持法律秩序。
正当防卫作为国家机关公力救济的补充,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
一、正当防卫的立法德国1871年刑法典第53条规定:“由正当防卫而为之行为,不罚之。
所谓正当防卫者,谓因排斥对自己或他人现在不正之侵害。
所不可缺之防御。
虽超于正当防卫之程度,而因行为者之狼狈、恐怖、警愕。
至于遂脱防御之范围时,不罚之。
” 现行刑法典第32条规定:“(一)、正当防卫不违法。
(二)、为使自己或他人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必要防卫行为,是正当防卫。
”第33条规定:“防卫人由于惶恐、害怕、惊吓而防卫过当者,不负刑事责任。
”奥地利刑法典第3条规定:“(一)对现在直接急迫之不法侵害,为保护自己或他人之生命、健康、身体、自由或财产,而为必要之防御者,其行为不违法。
但被侵害者所受之危害不大,且其防御与引起防御之侵害者之侵害,显不相当者,不视为正当防卫。
(二)逾越正当程度之防卫,或显不相当之防卫,如纯系由于慌乱、恐惧或惊愕者,以其因过失而逾越,且对其过失行为有处罚之规定者为限,罚之。
”第34条将“于类似阻却责任或阻却违法事由之情况下而为之”的犯罪行为作为量刑时的特别减轻事由。
法国1994年刑法典第122-5条规定:“在本人或他人面临不法侵害之当时,出于保护自己或他人正当防卫之必要,完成受此所迫之行为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所采取的防卫手段与侵害之严重程度之间不相适应之情况除外。
为制止侵害某项财产的重罪而完成除故意杀人之外的防卫行为,在此种行为系实现目的所绝对必要,所采取的防卫手段与犯罪行为之严重程度相一致时,完成该防卫行为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比较研究
正当防卫⽐较研究允许运⽤私⼒救济受侵害的权利是“以⽛还⽛,以眼还眼”时代的规则,现代法治国家中应该由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来阻⽌侵害或解决冲突,个⼈运⽤私⼒来阻⽌侵害或解决冲突⼀般⽽⾔是不被允许的。
但是在侵害迫在眉睫⽽依靠国家机关来阻⽌或恢复来不及时或不可能时,不允许私⼈运⽤私⽴救济就不仅不能保护受侵害的权利,还将难以维持法律秩序。
正当防卫作为国家机关公⼒救济的补充,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
⼀、正当防卫的⽴法德国1871年刑法典第53条规定:“由正当防卫⽽为之⾏为,不罚之。
所谓正当防卫者,谓因排斥对⾃⼰或他⼈现在不正之侵害。
所不可缺之防御。
虽超于正当防卫之程度,⽽因⾏为者之狼狈、恐怖、警愕。
⾄于遂脱防御之范围时,不罚之。
”现⾏刑法典第32条规定:“(⼀)、正当防卫不违法。
(⼆)、为使⾃⼰或他⼈免受正在发⽣的不法侵害⽽实施的必要防卫⾏为,是正当防卫。
”第33条规定:“防卫⼈由于惶恐、害怕、惊吓⽽防卫过当者,不负刑事责任。
”奥地利刑法典第3条规定:“(⼀)对现在直接急迫之不法侵害,为保护⾃⼰或他⼈之⽣命、健康、⾝体、⾃由或财产,⽽为必要之防御者,其⾏为不违法。
但被侵害者所受之危害不⼤,且其防御与引起防御之侵害者之侵害,显不相当者,不视为正当防卫。
(⼆)逾越正当程度之防卫,或显不相当之防卫,如纯系由于慌乱、恐惧或惊愕者,以其因过失⽽逾越,且对其过失⾏为有处罚之规定者为限,罚之。
”第34条将“于类似阻却责任或阻却违法事由之情况下⽽为之”的犯罪⾏为作为量刑时的特别减轻事由。
法国1994年刑法典第122-5条规定:“在本⼈或他⼈⾯临不法侵害之当时,出于保护⾃⼰或他⼈正当防卫之必要,完成受此所迫之⾏为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所采取的防卫⼿段与侵害之严重程度之间不相适应之情况除外。
为制⽌侵害某项财产的重罪⽽完成除故意杀⼈之外的防卫⾏为,在此种⾏为系实现⽬的所绝对必要,所采取的防卫⼿段与犯罪⾏为之严重程度相⼀致时,完成该防卫⾏为的⼈不负刑事责任。
论文-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问题研究与探讨
关于正当防卫的问题一直是刑法界争论的热点。
我国 1997 年新的刑法典在学习、借鉴和参考了国外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立法概念规定的基础上,采取比较科学的立法概念,即规定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并且规定其非罪性质。
虽然新的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解释比1979年的刑法要科学得多、合理得多、全面得多,但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中,对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问题、必要限度界限、无限防卫问题等,依然是刑法界争论的热点和难点。
一、正当防卫的概述(一)正当防卫概念要正确区分正当防卫,首先要真正了解正当防卫在刑法中的具体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防止国家,公共利益,个人或其他人的个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非法侵害的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是合法的正当防卫,不是刑事责任。
如果正当防卫是必要的,造成重大损失的过度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应予减免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基于刑法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制度得到了立法层面的完善,受保护对象的权力范围和受保护权益的内容也在扩大,这对学界研究正当防卫提供了最为准确的依据,并且树立了“无过错即绝对正当”的原则,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正当防卫种类的划分(1)根据防卫是否具备条件,防卫权分为相当的防卫和无限的防卫权。
所谓的防卫权是行使防卫的公民,防范的力量和非法侵权的强度必须相当。
这是相当的,显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制,造成重大损害。
也就是说,防卫行为,只要没有明显的超过必要的造成重大损失就是等同的。
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行使防卫权时,可以对非法侵权造成任何损害。
这种无限的防卫权指的是无限的防卫和防卫后果的局限性。
原因的限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侵略,谋杀,强奸,抢劫,绑架和对人身安全等严重威胁的暴力犯罪行为。
(2)以防卫权为标准,将防卫分为实物防卫,财产防卫,防卫其他等三种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运用分析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运用分析
正当防卫是指在自我防卫的过程中依法使用合理的手段必要地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虽然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都有涉及,但其运用和法律效果略有不同。
在民法中,正当防卫主要体现在对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正当防卫是指在即将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为了制止或抵抗不法侵害,以不重于不法侵害的损害为限度进行的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正当防卫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即将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二是为了制止或抵抗不法侵害;三是以不重于不法侵害的损害为限度。
在满足这些条件下,执行正当防卫的行为是合法的,不会承担损害责任。
可以看出,在民法中,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个人权益和财产权益,而在刑法中,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个人的生命和身体权益。
在刑法中,正当防卫的限度要求更为严格,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就不再属于正当防卫范围内,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
而在民法中,尽管也要求行为以不重于不法侵害的损害为限度,但对必要限度的要求相对宽松一些。
正当防卫在刑法中还有一些额外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对于背后袭击者,因为无法判断袭击者是否具备对自己造成严重危害的能力,可以对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但是必须立即报警或者及时将袭击者交给有关机关处理。
这一规定在民法中并不存在。
浅析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问题
浅析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问题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合法权力,可以有效预防犯罪,当前在世界各国法律中都有关于此方面的规定,大量法学专家也对正当防卫进行了广泛研究,但在实际司法过程中,还会出现大量存在不同意见的案件与问题,笔者依据自己多年实践工作经验,利用刑法有关条文对正当防卫进行了详细讲解。
一、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判断自己实施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就需认真解读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做出下面解释:为了有效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其他权利不受当前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本身采取的行为如果损害了不法侵害人的人身,则可以認定为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正当防卫行为对非法侵害人造成了严重侵害,那么还需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如果犯罪行为属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等,这时的防卫行为引起不法侵害人伤亡,那么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研究刑法内容可以发现,我国法律对正当防卫进行了明确规定,正当防卫的保护范围与保护权益不断增多,为广大学者研究正当防卫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认为“只要本身行为没有过错则可以认定是正当的”,这一规定与广大民众的要求是一致的。
二、依据刑法判断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行为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力,但并不是说公民可以依据自己的理解任意使用正当防卫,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刑法对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1.起因条件。
起因条件就是达到了一定条件才能进行正当防卫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当不法侵害行为属于现实中的行为时,公民才能开展正当防卫,也就表明,开展正当防卫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此实施正当防卫行为一定是不法侵害行为是现实中行为,在此需要提出的是,不法侵害应该包括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
2.时间条件。
时间条件就是指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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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正 当防卫 的对象 条件 : 能对不法 侵害 者本人 实施 , . 只 而不 以为 中国刑法 理论 对 正 当防卫 的考 察表 面上 虽然严 格依 照主 客 能及于 与侵 害行为 无关 的第三人 。 不 法侵害正 在进行 , 了保护 国家 、 会公共利益 、 为 社 本人 或者他人
理状 态 。
一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09(0 00-9-l 10 .522 1)726O 当防卫 理论 还是有 所 区别 的 。我认 为根 本 区别在 于我 国刑法 的 犯罪 体系与 外 国刑 法 的犯 罪体 系 的差别 。大 陆法 系犯罪 体 系是
一
、
正 当 防卫 的概念 及构成 条件
文 首先通 过对 正 当防卫 的概念及 构成要 件进行 了评 析 , 次 阐述 了大陆法 系一些 国家 的正 当防卫 立法 , 其 分析 了比较 我 国与 大陆法 系国家在正 当防卫的 出发 点及 目的 方面 的不 同, 我 国与大 陆法 系国家正 当防卫 的 比较研 究提 出了相 关见解 。 对 关 键词 正 当防卫 防卫 过 当 不法 侵害 必要 限度 中图分 类号 : 2. D90 4
观相统 一的原 则 , 未免有 些混 乱 , 底是 先考察 主观还 是客 观 但 到
实 际上 ,大陆 法系 与 中 国刑 法 在考 察防 卫行 为的方 法是 一 论 递进 式的关 系 ,而决 定 了考察 必 然先 有客观 的构 成要件 该 当
4 正 当防卫 的主观 条件 : . 所谓 防卫意 图 , 是指防 卫人 意识到 没有定论 。而且 一步 得 出行 为的违 法性 、 有责 性也 过于仓 促 。
为 , 成不 法侵 害人伤 亡的 , 属于 防卫过 当, 负刑事 责任 。 造 不 不
( ) 当防 卫 的构 成要件 二 正
全部 的构成 要件 才能构 成犯 罪 , 果有 一项 不符合 , 如 便被排 除在 外, 而不能称 为犯 罪 。 在此 要强 调 的是犯 罪体 系并不 等于刑 法体 从犯罪体系 上分析 大陆 法系与 中国刑 法正 当防卫 , 者所处 两
本文首先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进行了评析其次阐述了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正当防卫立法分析了比较我国与大陆法系国家在正当防卫的出发点及目的方面的不同对我国与大陆法系国家正当防卫的比较研究提出了相关见解
己1 口 口年 7月 ( 中)
我国与大陆法系国家正当防卫的比较研究
付 兆玉
摘 要 正 当防卫是世界各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 , 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 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本
二 、 陆法 系国 家正 当防卫的立 法 大
另 外可 以看 出, 国规 定 的范围 比较广 , 括 了为 国家 、 公 我 包 为
的人 身 、 财产 等 合法权 利, 而决 意制止正 在进 行的不 法侵 害的心 样, 都是从主 客观 方面 考察 。不 同 的是 , 大陆 法系 由于其 犯罪 理 5 正当防卫 的限度 条件: . 根据 《 法》 2 条 规定 , 刑 第 O 正当防卫 性 , 然后 才是主 观违 法性 , 这样 就做 到慢 条斯理 , 条不 紊。 简 有 从
的阶 段是完 全不 同的 。大 陆法 系 在充 分考虑 犯罪 构成 要件 的该 防卫行 为主 客观要 件 , 一步到位 的得 出行为 是否犯 罪、 是否违 法、 是否应 承担刑 事责任 的 一系 列结论 。 比较两 者孰优 孰劣 。 我个 人
1正当 防卫的起 因条件 :1必须有不法 侵害行 为发生 , . () 对合 系 , 国刑法 体系 为犯罪一 刑 事 责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刑 罚 。 我 法行 为不能 实施 防卫 。() 2 不法侵 害行 为必须 是真 实存 在 的, 而
防卫 , 负刑事 责任 。 不 ” 观因素 , 只有违 法性 与有 责性是 主 客观 的统 一。 我国 的刑法 犯 而 正 当防 卫明显超 过必要 限度 造成 重大损害 的, 当负刑 事责 罪体 系 由苏联 引进 , 一种整 合 式的 犯罪 体系 , 可以认 为是犯 应 是 也 任, 但是 应当 减轻或 者免 除处罚 。对正 在进行 行凶 、 人、 劫 、 罪构 成体系 , 杀 抢 即行 为人 符合 犯罪 构成 就构 成犯 罪 。 我国犯 罪构成 强奸 、 架 以及 其他 严重危 及人 身安全 的暴力 犯罪 , 取防卫 行 体系 为客 体一 客 观方 面 一主 体一 主观 方 面。犯罪 事 实只有 符合 绑 采
不是假 想的 。( ) 3 不法 侵害行为 通常应 是人 的不法 行为 。
2 正 当防卫 的 时间条件 : . 不法 侵害 行为正 在进行 , 已经 开 当性 的同时来考虑 带主观 性 的违 法 , 我 国的刑法则 是全面考 察 即 而 始, 尚未结束 。 个条件 解决 的是不 法侵害 的真实性 和适 时性 问 这 题 。如 果不符 合这 个时 间条件 的防卫 , 称为防 卫不适 时 。
我 明显 超过 必要 限度造 成重 大损 害 的, 防卫过 当。 卫过 当应当 便 的角度看 , 国刑 法理 论对 防卫 行为 的考 察虽然 是一 步到位 , 是 防 负刑 事责任 。因此 我们应 正确 把握 正当防 卫的 限度 。防止 滥用 但却 贯 穿整个刑 法体 系 。 法律 赋予 的权 利, 成防卫 过当 造
( ) 当防卫 的概念 一 正
我 国《 法》 刑 第二十 条规 定: 为了使 国家 、 “ 公共利 益 、 本人或
种递进式 的体系 即构 成要件 的该 当性一 违法性一 有责性 , 行为
者他 人 的人身 、 产和 其他权利 免受 正在进 行的不 法侵 害, 财 而采 是否构成犯罪 , 首先 必须符 合抽 象构成 要件 , 后考虑 是否违 法, 然 取 的制止 不法侵 害 的行为 , 不法侵 害人造 成损 害的 , 对 属于 正 当 最 后考虑 是否有 责 。其 中, 构成 要件 是属 于纯 客观 的, 不具有 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