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行政执法讲义讲解
六、行政执法监督
重点:《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一)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 政府对其所属部门、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对下级行政执法主体 及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层级监督,是行政机关内 部对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的评判、督促和制约。 特征: 1.主体实施者:上级行政机关; 2.对象: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授权、受委托组织及 其行政执法人员; 3.内容: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4.法律关系:基于行政层级关系; 5.核心:行政权对行政权的制约。
(案例)徐某与唐某系夫妻,婚后徐某精神失常。二人提出离婚,某县 民政局准予离婚。徐某哥哥认为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县民政局准 予离婚行为违法,提出行政诉讼。县民政局向法院提交了县医院对徐某 作出的间歇性精神病的鉴定结论。徐某哥哥申请法院重新进行鉴定。 ( )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A.某民政局准予离婚;B.县民政局提交了鉴定结论 C.徐某哥哥申请法 院重新进行鉴定 D 徐某与唐某提出离婚
第二讲 行政执法基础理论篇 (第4-6章)
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执法主体 三、行政相对人 四、行政执法依据 五、行政执法行为 六、行政执法监督 七、行政执法责任
一、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
(一)合法性原则
1.法律优先:法律优先于行政,即“法已规定者不可违”。
2. 法律保留:Βιβλιοθήκη 政机关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即“法未授
(判断)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可以是符合条件的事业组织。
三、行政相对人
(一)概念与特征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互有权利
行政执法基本知识讲座
➢ F:食品卫生许可;音像制品生产、经营许可
➢ (三)(非许可)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
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法规依据。
➢ 行政许可、审批,我市主要由审改办负责确 认,并以政府文件公布。
➢ (四)行政确认: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
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
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 (3)意思表示真实。(非暴力、协迫)
➢ (4)相对方必须有法定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 力。(未满14 周年)
➢ (5)执法行为指向标的物合法。(建筑文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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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程序要件 ➢ (1)法定步骤、顺序、方式、形式、时限。 ➢ (2)回避。(任何人不得成为审理自己案件
的法官)。 ➢ (3)公平、公正。居中裁决给予当事人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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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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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新法优于旧法(同等效力层次)。 a、新法改废旧法。b、旧法未废止,冲突部分适 用新法。
➢ C、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 2、依据的对象效力 ➢ 我国采用结合主义原则,以属地主义为主,与
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 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中国
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公民 在国外视情结合国际条约、协定和国内法的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一般适用中国法律,除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外交特权、豁免权等)。
➢ (5)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发布 的命令、指示和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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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据的效力
➢ 1、依据的效力层次 ➢ (1)一般规则: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 (2)特殊规则 ➢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完整版)执法培训课件
2015年城管系统行政执法培训资料行政执法基本理论与实务李任三一行政执法概述1、行政执法的概念①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②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特定的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我们平常所说的行政执法指狭义的行政执法)。
2、行政执法的法律特征①行政执法行为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一方面,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的活动;一方面,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②行政执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③行政执法具有单发性(行政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构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执法不需要与行政相对人协商)。
④行政执法具有主动性(行政机关不得任意放弃或怠于行使其职权,否则为失职)。
⑤行政执法具有自由裁量权性。
⑥行政执法具有程序性。
⑦行政执法具有可诉性。
3、行政执法与相关概念的区别①行政执法与行政的区别。
②行政执法与执法的区别。
③行政执法与行政立法的区别。
④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的区别。
⑤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区别。
4、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①行政执法对行政相对人实体权利的保护(主要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经营自主权、获得社会救助权等)。
②行政执法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的保护。
主要包括:知情权、参与权、听证权、程序抵抗权、申请救济权(申诉、复议、诉讼)、申请执行权等。
构建和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二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执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行政执法基本原是指在一个国家的行政执法中,指导和统帅具体行政执法、体现行政执法基本精神,所有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2、行政执法基本原则的法律特征:普遍性;特殊性;有效性;规范性;概括性;价值性;补充性。
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国际执法标准
借鉴和采用国际通行的执法标准 和规范,提高我国行政执法的国 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国际执法交流
开展国际执法交流活动,分享行 政执法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国际 执法合作与交流。
THANKS.
案例结论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案例四:行政赔偿程序不公
案例概述
某市一居民因公安机关的错误拘留申请行政赔偿,但赔偿程序存在不公之处。
案例分析
该案例中,公安机关在行政赔偿程序上存在违法行为,未依法告知居民赔偿权利和程序, 也未依法对赔偿请求进行调查和审核。
立案审批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审批,确保案件的合 法性和必要性。
立案告知
告知当事人有关立案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保障 当事人的知情权。
调查取证
调查措施
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包括询问当事人、勘验现场、收集证据等。
证据保全
对重要证据进行保全,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结果,形成调查结论,为后续审查决定提供依据。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05
案例一:行政处罚程序不当
01
案例概述
某市城管部门对一家违规搭建的商户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处罚程序存在
不当之处,导致商户不服并提起行政复议。
02 03
案例分析
该案例中,城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未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未依法告 知商户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也未给予商户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导 致处罚决定被撤销。
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目 录
• 行政执法概述 •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 行政执法程序 • 行政执法监督与救济 •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 行政执法发展趋势与挑战
行政执法知识讲座
详细描述
行政征收案例分析应关注行政机关的 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征收依据是否充 分、征收补偿是否合理等方面。
详细描述
行政征收案例分析应关注行政机关是 否对被征收人的财产价值、权利义务 等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估,并依法 作出适当的征收决定。
行政裁决案例分析
总结词
详细描述
总结词
详细描述
行政裁决案例分析主要涉及 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民事纠
行政强制案例分析
行政强制案例分析主要涉及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 管理秩序的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输入 标题
详细描述
行政强制案例分析应关注行政机关的强制措施是否合 法、是否必要、是否对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 等造成了不必要的限制。
总结词
总结词
行政强制案例分析应关注行政机关是否对行为人的违 法事实、情节、后果等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估,并
THANKS.
法治建设进程。
行政执法的基本内容
02
行政许可
总结词
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机关对特定活动进行管理的手段,包括批准、认可、登记等程序。
详细描述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申请,经依法审查,允许其从事某特定活动的行为。常见的行政许可包括企业设立许 可、食品生产许可、药品生产许可等。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办 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行政执法知识讲座
目录
• 行政执法概述 • 行政执法的基本内容 • 行政执法程序 • 行政执法的监督与救济 •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行政执法概述
01
行政执法的定义
行政执法的定义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和受委托的组织,在行政 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规章适用于具体对 象、具体事件的活动。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培训讲稿
认定事实清楚
证明标准 占优势的证明标准(优势) 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说服力) 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适用法律正确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 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三、关于行政处罚事先的告知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 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证据成立的话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①、关于告知的时机问题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告知程序应当在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在送达告知书的同时即送达 处罚决定书。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 4、高效便民 5、权责统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 定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很正常,这是法律赋予他们 的权利。作为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我们应该考虑的是 我们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能否经受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 的审查。一个案件要办成铁案,必须符合“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这五 个要求。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培训讲义(PPT 68张)
(四)
就高不就低原则
就高不就低原则是指当不同 效力层次的执法依据对同一问题 的规定不一致时,行政执法主体 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 执行效力层次较高的执法依据, 而不能按照效力层次较低的依据 执行。
(五)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原则
一般规定是关于某一领域或某一方 面的法律规范,或者说是对相对人普 遍适用的法律规范。特别规定是关于 某类某种事项或行为的单行法律规范, 或者说是对部分相对人适用的法律规 范。
1、行政执法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 同时还包括一些非行政机关的组织。 2、行政执法不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 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执法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
(二)行政执法的特征
1.行政性和强制性 2.职权性和单方性
3.广泛性和多样性
4.程序性和效率性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 基本原则
(一)
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划分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行 政许可 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 可 3.如果尚未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 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 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实需要立即实施行政许可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五.执法责任制度
依法行政必须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 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 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 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行 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 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 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实现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
(四) 预防、控制或制止危险和隐患行 为的发生,依法对有关企业和个人 的人身和财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培训讲座
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等。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等。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 程序。
0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详细描述
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当事人 在程序中的合法地位和权利。
2. 遵守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更 改或违反程序规定。
3. 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 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保护环境资源
通过行政执法,保护环境资源 ,维护生态平衡。
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的权限
调查取证权
行政执法机关有权对违 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收
集相关证据。
强制措施权
在必要时,行政执法机 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确保执法的顺利进行。
行政处罚权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
处罚。
行政裁决权
对某些与行政管理有关 的争议进行裁决。
加强执法监督与考核
执法监督与考核是保障行政执法质量的重要手段,机关事业 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与考核机制。
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 时对执法结果进行定期考核,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培训和再考 核。
THANKS
感谢观看
5. 实施与执行
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 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并监督执行。 实施与执行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确保 处罚或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培训讲座课件 PPT
● 回避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检查勘验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先行登记保存
● 决定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为处罚依据
②公开 程序公开——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
由,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身份公开——执法证件
● 过罚相当原则(第四条第二款)
二. 原则
●处罚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 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 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 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 概念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是依法应当 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范 围: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尚不构成犯罪
3.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主 体: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概 念: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 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给予 的特定的行政制裁。
● 从轻、减轻、免除处罚(25-27条)
① 责任能力:无责任能力、限制责任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 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城管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城管行政执法培训讲义下面,就本人学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特别是关于城管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方面的心得体会向大家作一汇报,共同交流、探讨。
今天主要讲以下几个方面内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和实务操作,如果时间允许再讲一下城管行政处罚案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城管行政执法主体无为城管行政执法局成立;要求提高即:1、集中行政处罚权(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城市规划、工商无证商贩、公安交通;环保(环境污染小,直观判断,一次处罚,适用简易程序。
));2、执法主体性质改变,一级执法,省出台进一步加强城管工作的通知,提出三条红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禁止摊派罚没款)。
执法人员性质改变,建设监察证-建设城市管理执法证-综合执法证,通过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考试,符合三项条件,居巢区和市开发区报名,省政府法制办不给参考。
二、城管行政执法依据1、法的层次(立法权):宪法、基本法(民法通则)、一般法(水土保持法、固废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的概述。
2、法的层阶等次和效力。
3、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我省仅有市容条例和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户外广告和绿化等方面没有。
4、“半个立法权”(我省的合肥市、淮南市可制定地方性法规,须报经省人大批准方生效),其他市、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5、程序法及实体法。
6、行政管理的三大救济法。
三、城管行政处罚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法,体现了职能分离的指导思想。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程序可以分为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在决定程序中又可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中又有听证程序的特殊规定。
城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一)主体合法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机构(省批文;三定方案)。
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和制约。
法定原则(依据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行政执法培训讲义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知识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一、行政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
行政法所研究的行政主要是公共行政中的国家行政,主要是研究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的过程。
国家行政的主要特点是:1、职权法定性。
2、执行性。
3、公共性。
4、强制性。
公共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还有一些是非国家机关的社会公共组织。
社会公共组织在获得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其地位与行政机关相同;在行政机关委托的情况下,其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二、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由于国家行政权的作用而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社会形式,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
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一、成文法在行政法法律渊源中的地位原则上,成文法是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法律解释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而行政机关的行政惯例、法院的司法裁判以及学者的理论学说不能成为我国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根据,也不能成为评价行政活动合法性的准则。
二、行政法法律渊源的主要种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定;8、法律解释。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
行政决定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取决于该行政决定与法律的一致性。
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
具体说来,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要求,有五个方面的标准:1、不得超越职权;2、不得滥用职权;3、主要证据确凿;4、适用法律正确;5、符合法定程序。
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全部符合这五个方面,才是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
缺少其中一个,就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讲义
(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公务回避。 (四)效率原则(效率是行政执法的价值目标,要注意合法 性、合理性和效率的关系) (五)诚实守信原则:说真话不变卦。(信赖保护原则:行 政行为一旦做出之后,不可轻易改变和撤销。) 考题:行政机关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这句话 体现了诚实守信要求。 (六)权责一致原则:权指行政效能,即行政活动应当是有 效的,应该能够达到预定的目的。违背行政效能原则。有些 时候达到了目的,但可能会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责任。 (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 权须赔偿)
第二讲 行政执法基础理论篇 (第4-6章)
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执法主体 三、行政相对人 四、行政执法依据 五、行政执法行为 六、行政执法监督 七、行政执法责任
一、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
(一)合法性原则 1.法律优先:法律优先于行政,即“法已规定者不可违”。 2. 法律保留: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即“法未授 权者不可为”。 (二)合理性原则(规范自由裁量权,是合法性原则的进一步深化 和进步,合乎人的理性) 1. 公平公正对待:相同情况相同处理;相近情况相似处理。
行政授权 对象 行政机构、非政府组 织 法律、法规的授予
行政委托 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其 他机关、个人 一般没有明确依据,不违背 特别规定即可
依据
后果
获得行政主体资格
没有行政主体资格
中央机关与机构 ①国务院 ②国务院组成部门 ③国务院直属单位 和特设机构 ④国务院组成部门 管理的机构 ⑤经授权的内设机 构 ⑥经授权的议事协 调机构
(选择)某政府规章中明确规定,将罚款权“委托”给某一组 织。根据这一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 ) A.应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B.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 政处罚;C.可以自由地行使罚款权;D.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独立 地承担法律责任 (判断)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可以是符合条件的事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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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组织
二、行政机关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机关划分为不同种 类:(1)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2) 一般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一般行政机关是 指与人民代表大会相对应的一级人民政府;专门 行政机关则是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3)正 式行政机关和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正式行政机 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并独立行使职权的行政 机关;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是正式行政机关的派 出机关和机构,行使设立机关和相关立法赋予的 职权。
第四节 行政组织
简单地说,行政机关是行政权力的主要承担者,因而是主要的行政主体,但 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1.行政机关并不是在任何状态下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在社会活动中主 要有三种身份和地位: (1)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的行政权时,才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和身份。只有 这种状态下才享有比相对人更多的行政优益权和行政优先权,相对人才必须 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行政机关的行为才具有公定力。行政机关在这种身份 和地位下,才受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 (2)行政机关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即为民事主体,此时的行政机关与对方的 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它们的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 (3)行政机关在受另一个行政主体管理而处于非行使法定行政权时,即为行 政管理相对人,此时的行政机关是作为相对人的地位而被另一个作为行政主 体的行政机关所管理。作为相对人的行政机关对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 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只有在这种情况 下,才可以充当行政诉讼中的原告。 2.行政主体的范围也不仅仅只限于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的组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性质上属于一般的社会组织,但在 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其法律地位与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地位是完 全相同的。
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第一讲 行政法基本知识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一、行政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行政法所研究的行
政主要是公共行政中的国家行政,主要是研究作为国家机关的
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的过程。国家行政的主要特点是:( 1 ) 职权法定性。( 2 )执行性。( 3 )公共性。( 4 )强制性。公 共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还有一些是非国家机关的 社会公共组织。社会公共组织在获得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 其地位与行政机关相同;在行政机关委托的情况下,其以行政 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行政决定的法律效力和 法律后果,取决于该行政决定与法律的一致性。行政机关 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 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 权。 具体说来,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按照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要求,有五个方面的标准: (1)不得超越职权。(2)不得滥用职权。(3)主要证 据确凿。(4)适用法律正确。(5)符合法定程序。一个 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全部符合这五个方面,才是一个合法的 行政行为。缺少其中一个,就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在以 后的多个地方还会介绍这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五节 行政主体
一、一般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 在我国,一般行政机关有九个层次:(1)国务院,是我 国的最高行政机关。(2)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国务院各 部、委、直属机构。(3)省级人民政府,包括省人民政 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直辖市人民政府。(4)省级人民 政府的职能部门,通常称为“厅”、“局”。(5)设区 的市人民政府。(6)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通 常称为“局”。(7)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县人民政府、 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8)县级人民 政府的职能部门,通常称为“局”。(9)乡级人民政府, 包括乡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和民族乡人民政府。乡级人 民政府是我国的基层行政机关。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二、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由于国家行政权的作用而 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 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国 家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社会形式, 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过程 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一、成文法在行政法法律渊源中的地位 原则上,成文法是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法律解释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而行政机 关的行政惯例、法院的司法裁判以及学者的理论 学说不能成为我国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根据,也 不能成为评价行政活动合法性的准则。 二、行政法法律渊源的主要种类 1.宪法。 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 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分为国 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 定。8.法律解释。
第四节 行政组织
一、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行政组织是指以实现国家行政职能为目的,以行政职位为基本构成单 位的组织。行政组织的主要形态是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相应 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行政主体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而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行政主体”这一范畴的基本作用,是在实 施行政管理、进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中,设置一个代表 国家的法律行为主体。行政主体在范围上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 规章授权的非政府组织。行政主体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第五节 行政主体
六、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经行政机关委托,而以委托行 政机关的名义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非政 府组织。这类组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 对外承担法律后果。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特点是: 1.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相同, 也是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 2.受委托组织所行使的行政职权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 而非直接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的授予。 3.受委托组织只能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特定的行政 职权,而不能行使一般的行政职权。
第五节 行政主体
三、综合执法机关与行政主体 法律上对综合执法机关采取的态度是肯定这种做法,但又对其予以限 制。 1.《行政处罚法》规定,经过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 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机关,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2.如果没有经过上述有权机关批准而成立的综合执法机关,无论是 否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最后承担责任的都是组建该综合执法 机关的行政机关。 实践中还有一种联合执法的情形。此时,以对外生效的法律文书上署 名盖章的机关为被告。比如说,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三家联合执 法,三家都署名盖章,行政决定的内容是吊销某企业营业执照。此时 谁来承担责任?有人认为,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局的职权,应当以工 商局为被告。这是错误的,应当由三家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是一家行 政机关署名,则由该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确定承担责任者是根据 署名盖章,而不是根据行政决定的内容。
第六节 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涵义,同时也是认定是否为行政行为的要件: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所作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或 征得其同意,行政主体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 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有与民事合同当事人 所不具备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理行政原则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理的原则主要是比例原则。 因此,必须对比例原则作充分的掌握。比例原则包括三项基本内容: 1.妥当性原则。即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管理手段必须与所要达到的 目的之间成比例,或者说,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手段必须是能够达到 行政管理目的的,不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手段就是违法的手段。 2.最小损失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使用对当事人造成最小损失的行 政管理手段,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能够以给当事人造成最小损失 的手段达到行政目的而采用了给当事人造成更大损失的手段,该手段 违法。 3.利益衡量原则。即行政机关要在采用某种措施与不采用某种措施 的利弊之间进行比较;在保护的利益与损失的利益之间进行衡量。如 果因采用行政管理手段而保护的利益大于因此损失的利益,该手段合 法;反之,该手段违法。
第六节 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 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 2.科处义务或免除义务。 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四、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 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 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具体行 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主体
二、内设机构或者内部机构与行政主体 一般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一般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既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也不能以自 己的名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得到法律、 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公安机关内设的消防局、 消防处、消防科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是因为有消 防法的特别授权。没有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特 别授权的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了行政权 力,因此发生了纠纷,那么谁是被告?根据最高 法院1999年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这些内部机构的行为视为其所在的一般行政机关 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