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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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摘要。

违宪审查制度就是监督宪法实施的最有力的措施之一。

我国也有违宪审查机制,但违宪审查制度不太不健全,违宪审查的对象及范围具有片面性,违宪审查主体不特定不明确,程序复杂缺乏保障,实用性不强。

应借鉴外国的违宪审查模式,尽早建立切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键词:宪法违宪审查审查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应当依宪办事。

不重视宪法的作用,就会丢失立国的根本,不树立宪法的权威,就难以树立法律的权威,要树立宪法的权威和最高性,则不仅要求宪法要有完善的规定,更需要有效的保障实施的措施。

违宪审查制度就是监督宪法实施的最有力的措施之一。

所谓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和处理。

违宪审查制度,从形式上看,是通过对特定事项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对违宪行为予以纠正和制裁,保证宪法的正确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就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来说,是通过对违宪行为的审查和处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证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符合宪法的精神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活动准则。

违宪审查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对违宪行为进行审查并予以纠正的机制,确保宪法得到遵守和执行。

一、目前我国违宪审查机制及不足中国也有违宪审查机制。

从我国现行宪法(67条)和《立法法》(88条)的规定来看,都相应地规定了不完全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

中国的违宪审查从模式上说,是由立法机关进行审查;从审查方式上说,是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兼而有之。

但纵观各国违宪审查现状和我国违宪审查的实践,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不太不健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违宪审查的对象及范围具有片面性。

对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和对各种抽象行政行为未规定相应的违宪审查制度,对违宪审查只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政府的违宪审查权限,但对全国人大立法违宪审查问题却只字未提,这种对人大不会犯错误的绝对信任,以及认为人大在事实上完全能够代表民意的推定是不能让人信服的。

国外违宪审查制度对我国的影响

国外违宪审查制度对我国的影响

国外违宪审查制度对我国的影响国外的违宪审查制度对我国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国外违宪审查制度能够提供一种比较检验我国宪法合规性的标准,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其次,它也能够为我国提供一种法治的经验和借鉴,有助于我国深化宪法治国理念,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最后,国外违宪审查制度的存在和运行也将促使我国进一步摸索与完善自身的制度安排,以确保宪法的有效实施和守护国家法治。

国外违宪审查制度提供了一种判断宪法合规性的标准,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宪法法院或行政法院具有严格的违宪审查功能,他们通过审理和判决案件来保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最终维护了国家的法治。

我国宪法中也规定了违宪的概念和违宪审查的程序,但其实践和效果与国外相比还有所差距。

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违宪审查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来进行相关的和完善,进一步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

国外违宪审查制度也为我国提供了一种法治的经验和借鉴。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违宪审查制度已经成熟并运行有效,他们在审查案件、维护宪法权威和保护公民权益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而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还相对较新,因此我们可以借鉴他们的做法,从中学习和吸取经验教训,以期更好地推动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此外,国外违宪审查制度的存在和运行也将促使我国进一步摸索与完善自身的制度安排。

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违宪审查制度相对成熟,其判决和裁决结果也往往公正客观,且得到广泛认可。

这为我国的相关制度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对象,推动我国在违宪审查方面建立起一套独特而又适应国情的制度体系。

不仅如此,全球化的交流和竞争的压力也使我国政府和法律界挑战追赶和提高标准,以确保宪法的有效实施和守护国家法治。

综上所述,国外的违宪审查制度对于我国具有多方面的影响。

它们为我国提供了一种比较检验宪法合规性的标准,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国外的违宪审查制度也为我国提供了法治的经验和借鉴,有助于我国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违宪审查制度;最后,国外的制度存在和运行也将推动我国进一步摸索与完善自身的制度安排,以确保宪法的有效实施和守护国家法治。

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摘要:必要性及其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在宪政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已达一致,毋庸赘言。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宪法在维护政治稳定和法制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虽然有明文规定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和缺陷,使得违宪审查制度在现实实践中无法真正得到实施。

这样一来违宪审查制度就成了空中楼阁。

因此,亟需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键词:违宪;审查制度;宪法委员会一、违宪审查的基本理论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在法治社会中,公民当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令,然而,要求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令,首先需要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令本身是正义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人的理性都是有限的,因此法律、法规和政令就有可能出错,有可能不公正。

一个健全的法律秩序,显然应当设计一种自我纠错机制,对于法律、法规和政令发现其与宪法有违背之处时予以纠正,这就是违宪审查制度。

在我国法学界,学者们认为违宪审查制度就是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违宪事件作出裁决并加以纠正的一项宪法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是指根据宪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宪法惯例,由指定的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合宪性审查并作出是否违宪的裁决的制度。

违宪审查是指为保障宪法实施,由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加以纠正或制裁的专门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要点:第一,违宪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第二,违宪审查主体是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第三,违宪审查客体是执行或适用宪法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第四,违宪审查的内容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或活动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包括审查各类法律法规以及特定个人所实施的行为的合宪性,裁决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选举争议,公民宪法权利案件等。

浅论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浅论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义 的 审 查 和处 理 。

和规范性 。而且 , 现行 宪法 第 7 0条 和第 7 条还规定 j全 国 1 , 人大各专 门委员 会和特定问题 的调查委员会 , 协助全 国人大 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 宪法实施 的职能 。另外 , 行政机关和地 方权力机关也可以成为违宪审查主体。 4 立逐级 审查 的违 宪审查体系 。现行宪法规定 : 1全 . 建 () 国人 大有权 改变 或者撤 销 全 国人 大 常委会 不适 当的决 定 ; ( ) 国人大 常委会有权 撤销 国务院制定 的同宪法 、 2全 法律 相 抵 触的行政 法规 、 决定和命 令 , 权撤 销省 、 有 自治 区 、 直辖 市
以上地 方各级人 大常委 会有权撤 销本级人 民政府 的不适当
的 决 定 和 命 令 , 销 下 一 级 人 大 的 不适 当 的 决 议 ;6 县 级 以 撤 ()
上地方各 级人 民政 府有权 改变或者 撤销所 属各部 门和下级
人 民 政 府 的 不适 当 的决 定 。
此 外 , 国 现行 宪 法 还 规 定 , 、 辖 市的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中 省 直

要: 宪法是 国家的根 本法, 制定符合 国情的 宪法 固然重要 , 但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 宪法的有效 实施 , 宪法发 使
挥 最大效能。所 以建 立和 完善违 宪审查制度就成为 国家宪政 建设 中至关重要 的组成部分 。
关键词 : 宪审查 ; 国; 违 中 制度 中 图分 类 号 : 9 D2 文献 标 志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3 2 1 2 1 )7 0 9 — 3 17 — 9 X(0 0 0 — 1 9 0
法第 16 1 条规定 , 自 区 的 自治条例 和单 行条例 须报全 国 “ 治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摘要: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

宪法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与政府订立的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是民主和法治的基石,也是保障人权的关键。

邓小平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伴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强化,我们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也应该不断的健全与完善,从而充分发挥出宪法所应有的保障作用。

本文主要简要探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以期对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

关键词:宪法;违宪审查;健全;作用一、违宪审查制度概述所谓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基于宪法对某项立法或某种国家机关的行为、政党行为是否合宪而进行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审查。

1而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则奠定了美国为最早的确认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

(一)违宪审查的主体和客体违宪审查的主体通常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特定的国家机关。

在我国,《立法法》第90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而第91条则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的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由此可见,我国的违宪审查对象也就是客体,主要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启动主体分为两类,一是提出审查要求的主体为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是提出审查建议的主体为上述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

论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

论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

论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近年来,中国的宪法违宪审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保障宪法权威、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就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进行探析。

首先,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具有积极意义。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法律的效力和合法性具有最高监督权。

一旦出现违宪的法规、法律行为,将对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违宪审查制度的应用,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宪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例如,迄今为止,中国的宪法法院依法审查了一系列违宪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为打造法治国家提供了重要保障。

其次,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宪法法律意识的提升仍然相对较低。

许多公民对宪法和违宪审查制度了解不够深入,缺乏一定的法律素养,往往对自己的权益保护不够重视。

其次,违宪审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亟需提高。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违宪案件涉及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利益,审查的结果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导致审查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对于此类问题,需要建立更为规范的审查程序,加强公开透明度,确保违宪审查的公正性。

最后,应加强与国际违宪审查机制的对接和学习借鉴。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司法交流的深入,中国在违宪审查制度方面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吸收最佳实践。

例如,可以通过与宪法法院等机构的对话交流,学习它们的经验和教训,提高自身的违宪审查水平。

通过促进国内外违宪审查机制的沟通与交流,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将能更好地履行其职能与使命。

综上所述,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是必要和积极的。

然而,也应意识到违宪审查制度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推进违宪审查制度的有效应用,我们应加强宪法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完善审查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违宪审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国际交流与学习,吸收国际违宪审查机制的先进经验。

只有这样,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宪法是最高法律,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违宪审查制度成为了一道困扰中国社会的难题。

违宪审查制度指的是政府以不合宪法的理由,限制公民言论、新闻出版、互联网等领域的自由,使得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受到了严重的侵害。

现实情况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中,一些政治家、官员、媒体等,经常对新闻报道、互联网内容进行审查,扼杀偏差言论,隐瞒不良事实,有激进的思想内容和敏感的政治事件时,审查更是严厉。

在一些情况下,审查还有绝对的力量,有的政府部门执法不当,拒不执行有效判决,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

这些违宪行为,导致了不少通过依法维权的公民和机构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打压和威胁。

法律规定违宪审查制度在宪法和法律中是被禁止的,其中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局关于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积极引导互联网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四条,也规定:“不允许通过设立审查机制、实名认证、强制实名和强制审核等手段进行不合法的审查过滤和干预管理”。

然而,违宪审查制度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屡禁不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不遵守法律规定,公众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维权领域也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法律障碍。

倡导解决为了建设法治社会,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必须得到彻底解决,需要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法律措施,保证公民言论自由权利,严格遵守宪法的规定,彻底消除违宪审查制度的现象。

要让违宪审查制度获得彻底解决,我们应该对于法制宣传和教育多做努力,提高公民和公务员的依法意识,更要鼓励民众勇于发声维权,促进公民的行为规范和信仰教化,树立法治理念和文化,为完善现代法制建设作出切实的贡献。

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解禁,个人、组织自媒体渠道不断增加,使得违宪审查制度越来越难以存在,必要的法律和制度修正也会提上日程。

结语宪法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了宪法具有法统性、宪治性及宪制性,既是最基本的国家法律,也是社会治理的基石。

关于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于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于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近年来,有关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呼声不断增加。

目前,我国虽然有宪法,但却缺少对于违宪行为的有效监管机制,导致相关问题无法得到合理的解决。

因此,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势在必行。

什么是违宪审查制度?简单来说,它是为了保证宪法得到遵守和实施而建立的制度。

在实践中,这一制度可以通过审查法规、政策、行政行为等来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这是一个高效、公正、透明的监管机制。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政府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下面我将举出五个例子,证明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1.珠海市案件2019年9月,珠海市某小区因政府在不经过公开程序的情况下更改小区规划产生纠纷。

珠海市居民经过自行调查发现,政府的规划涉嫌违宪。

然而,由于当地没有违宪审查机制,居民诉求长时间无人接受。

这表明,如没有监管机制,很多违宪行为可能会被“掩盖”或误判。

2.旅游文化案件2018年,某旅游文化公司在进行项目开发时涉嫌侵犯公民合法财产。

可是,政府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该旅游文化公司继续进行其活动,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处于无法保障的状态。

如果政府对其行为进行违宪审查,就可以及时揭露这一违法行为,从而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司法审判案件2016年,江苏某地法院因贪污受贿案件被曝光,引发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的质疑。

如果政府有违宪审查制度,就能在司法过程中及时发现违宪行为,从而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4.医疗卫生案件2015年,某地医院因在手术室内私自发广告而受到罚款。

如果政府有违宪审查制度,就能发现这一违法行为,保证医患交流的正常、良好进行。

5.政策制定案件在某种程度上,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直接影响公民权益。

因此,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若发现违宪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有违宪审查制度,就可以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社会矛盾,保障政府合法权威和公民权利。

总之,针对上述案例和问题,建立严格的违宪审查制度显然非常必要。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被认为是国家保护宪法的重要工具之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因此任何法律、行政和司法机构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

为了确保宪法得到贯彻执行,中国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用于监督和解决宪法相关争议和违宪行为。

违宪审查制度主要关注宪法相关争议和违宪行为。

宪法争议指的是与宪法规定有关的法律和政策的争议。

例如,一个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一项法律侵犯了他的宪法权利。

违宪行为是指违反宪法规定的行为,包括法律和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以及任何违宪的行为。

违宪审查机构根据申诉或自发发现的违宪行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修正、废止或调整相关法律、政策和行为。

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过去几十年中发展迅速,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首先,它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渠道,让公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他们的宪法权利。

除了个人申诉外,违宪审查机构还可以主动进行违宪行为的审查,这增加了整个制度的审查力度。

此外,违宪审查制度还能够通过核查法律、行政和司法行为,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进步。

然而,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限制。

首先,中国政府对审查的控制权较高,这可能导致违宪审查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其次,违宪审查机构的权力范围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还有待完善和明确。

此外,由于中国的法治建设仍在进行中,法律实施和司法解释方面存在一些不足,这可能影响违宪审查的效力和可信度。

总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维护宪法权威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尽管存在一些挑战和限制,但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加强法治建设,可以进一步提高违宪审查的效力和公正性,确保宪法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对于违反宪法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违宪审查。

其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宪法的正常实施。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出现,是符合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需要的。

首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国家的制度和权力有着明确的规定,确保国家的正常运行和人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有法律或行政行为与宪法相悖,将会导致法治的失序和权力的滥用,因此需要有一种机制来对违宪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

其次,违宪审查制度的存在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通过对违宪行为的审查,可以防止权力滥用和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主要依托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司法制度来实施。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对法律、决议、规定和部门规章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一旦发现有违宪行为,可以依法予以废止或者宣布无效。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司法机构,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和保障宪法的权威性。

它可以依法对行政法规和其他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违宪审查,确保宪法的正确实施。

然而,我国违宪审查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目前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执行权主要掌握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手中,监察和提起违宪审查程序的权限相对较少,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

其次,我国违宪审查的程序不够完善,导致个案审查比较困难。

目前,个案审查主要依托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但其审查权限较为有限,个案审查程序不够规范和透明。

再次,由于违宪审查的执行权不够明确和统一,导致违宪审查的力度和效果不够理想。

在一些具体案例中,出现了对于明显违宪行为未能及时纠正或无法落实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有利于保障宪法的权威和有效实施。

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加强违宪审查的力度和透明度,增加监察和个案审查的权限,明确违宪审查的执行机构和程序,将有助于提高违宪审查制度的效能和权威性,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论当代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论当代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作 者 简 介 :潘 玉 萍 ( 9 5 16一
)女 , 京 艺 术 学 院人 文 学 院 副教 授 。 , 南

5 ・ 9
规, 此为 国务院立法权受到 的实体限制。 规章与行 政法规 同属于政府 立法 , 其立法 的实体权 限 在立法法与行政许可法 以及行政处罚法上均有明确规定 , 国 务院部委规章 由国务院规定 , 地方政 府规章由省 、自治 区、 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 。 司法审判 实践来看 , 国的行政 从 中 诉讼 制度是富有成 效的 , 每年都 有大量 的违 法行政行 为被 法院依法撤消。 以上表 明 中国基本 法确立 了有限政府 的宪政原 则。中 国成文 宪法与基本法上存在 宪法 至上的宪政原则 与维护该
半数通过 , 或依立法法 , 只须经全 国人大 常委会 以全体委员 的过半 数通 过 , 这些 规定表 明我 国宪法存 在维护 宪法至上 权威的特殊保障条款 。
里程 碑 , 如何建 设社会 主义 宪政 国家就成 为我们 理论界 学 习与研 究 的重要课 题 , 本文 就当代 中 国的宪政制 度与其违的宪政建设 。
主 义 宪 政 国 家 的新 目标 , 中 国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建 设 的 新 的 是
1 / 5以上 的全国人大代 表提议 , 由全 国人大代表大会 以全 并
体代表 的 23 / 以上 的多数通 过。而普通法律与其他议案依宪
法第 6 条第 2 4 款只须经全 国人大代 表大会 以全体代表 的过
罪 和刑罚 、 公 民政 治权 利的剥夺 和 限制人身 自由的强 制 对 措施和处罚 、 司法 制度 等事项为法律专有立法权 , 国务院即 使有全 国人 大常委会 的授权也不 能对该等 事项制定行政 法
法第6条第 1 4 款规 定 , 宪法 的修改 须经全 国人 大常委会 或

浅谈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浅谈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浅谈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中国的宪法对宪法法院进行违宪审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国家法治建设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进行探讨。

首先,完善违宪审查制度需要加强宪法意识的建设。

纵观中国的宪法实施情况,有一些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及官员对宪法的理解和应用还存在一定的盲区。

为了有效实施违宪审查制度,必须加强对宪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政府机关及司法机关中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

同时,需要建立起宪法学习和研究的长效机制,推动全社会对宪法的深入理解和实施。

其次,完善违宪审查制度需要强化宪法法院的独立性。

宪法法院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实施违宪审查的主要机构,必须保持独立自主的地位,不能受到其他机构和权力的操控。

为了实现宪法法院的独立性,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宪法法院组织体系和选任制度,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宪法法院对违宪审查的独立决策权。

第三,完善违宪审查制度需要拓展违宪审查的范围。

当前,中国的违宪审查主要针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但在实践中还未对一些行政行为和公民权利的限制进行充分审查。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应该进一步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将其范围扩大到一些公民权利的限制行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和侵害公民的权利。

最后,完善违宪审查制度需要加大对宪法法院的司法保障。

宪法法院作为最高行政法院和违宪审查机构,必须具备足够的司法权威和专业能力。

为了加强宪法法院的司法保障,应该提高宪法法院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完善的案件审理程序和审判规则,确保违宪审查工作的专业化、公正化。

综上所述,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从加强宪法意识的建设、强化宪法法院的独立性、拓展违宪审查的范围、加强互联网时代下的宪法保障以及加大对宪法法院的司法保障等方面着手,可以进一步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问题前景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问题前景

浅析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问题与前景摘要:违宪审查制度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违宪的法律制度。

不可否认,我国目前违宪审查制度的实践效果并不理想。

本文对我国违宪审查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违宪审查的机构、范围、程序等方面来探讨怎样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键词:宪法违宪审查宪法委员会一、我国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的必要性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使人们的观念、生活方式、生活水平大大提高。

市场经济与以往的计划经济相比,有更大的自由度。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了资源的统一配置,公权力地位优位于私权力,私权力绝对服从公权力以便管理成为公权力统一行使的一般原则。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主要由市场统一配置,尊重市场规律,由市场规律支配,公权力应当”有限”行使。

公权力的行使必须以保障公民个人基本权利的实现为目标。

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方法之一就是完善违宪审查制度。

由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议事机构,办事程序复杂,不能适应日常生活的需要。

并且随着我国目前各种紧急性突发性事件日益增多,行政权限的范围越来越大。

然而行政机关实行的是首长责任制,上下级是隶属关系。

这样有利于提高决策和办事能力。

但是行政权力的加强这一现实会使得公民的基本权利更加有可能受到侵犯,无法使其意志得到充分的体现,导致政府更加强势。

而解决这一矛盾,限制行政权力的膨胀,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是最好的办法之一。

我国目前现行的违宪审查制度不完善,不具有实效性。

自现行宪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依据宪法对任何违宪事实进行过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违宪审查。

这是我国亟需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因。

二、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实效的违宪审查体制(一)扩大违宪审查提起的主体范围按宪法规定,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的主体是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人以上代表联名。

国外违宪审查制度对我国的影响

国外违宪审查制度对我国的影响

国外违宪审查制度对我国的影响摘要:违宪审查制度是指由有关国家机构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行为等进行审查以就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整个社会对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要求非常迫切。

通过对美、德、法、日的宪法制度为参考,横向比较寻找出各国违宪审查的共性、本质, 从而为构建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提供借鉴之处。

关键词:违宪审查制度宪政国外“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形成各自有特色的宪法体制,我们将在国外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总结这些国家的经验,为重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提供参考。

在目前的国际社会中,主要的“违宪审查”模式可具体归结为三种,即:司法机关审查模式、立法机关审查模式和专门机构审查模式。

1、司法机关审查模式又可以根据权力来源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通过先例判决认定司法机关对于法律是否违宪具有审查权力,美国是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二是通过宪法规定确认司法机关对于法律是否违宪具有审查权力,日本是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

2、立法机关审查模式中,立法机关无论对于宪法作出怎样的解释、认定或修改,都可以被认为是其立法权的衍生权力,与其他违宪审查模式下的违宪审查权的独立性相比较存在明显不同。

虽然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从形式上讲,它的确具备了违宪审查的基本特征,因此理应被归结为违宪审查的模式之一。

世界上实行立法机关审查的国家主要有英国以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如前苏联等。

但是他们的具体实现模式又有很大不同。

专门机构审查模式作为典型的民法法系国家,德国与法国均不约而同的在二战之后选择了采取专门机构进行违宪审查的模式,建立本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但是,这两个当代民法法系起源国家选择的专门机构却各自不同——德国选择通过设立专门的宪法法来行使违宪审查的权力,法国则选择建立宪法委员会来行使违宪审查的权力。

过对美、德、法、日的宪法制度为参考,横向比较寻找出各国违宪审查的共性、本质, 从而为构建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提供借鉴之处。

违宪审查

违宪审查

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在中国的建制宪法在一个民主宪政的国家应当被置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对宪法的效力可以做到保障的,不仅在于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时,严格遵守宪法之外,更应该对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行为违宪的情况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

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往往标志了一个国家宪法的权威性和至上性。

所谓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处理。

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制裁并处罚违宪行为,尤其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违宪法律和法律性文件的行为,以期达成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并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

清华大学林来梵教授在其著述中说道:“违宪审查制度乃是宪法保障制度中的一个主要的,最具有实效性的机制”。

纵观各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与运行,不难发现,目前世界各国违宪审查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代议机关审查制典型代表如英国。

英国自17世纪以来,在政体上一直奉行“议会至上”的原则,因而由议会行使违宪审查权,并沿袭至今。

它的基本特征是“议会有权制定和废止任何法律”,“不存在任何有权废除议会法案或认为它无效的司法机关或其他机关”。

这种监督模式的最大优点在于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但是问题在于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有的时候就失去了审查的意义。

普通法院审查制这种模式也叫司法审查制,是普通法院通过诉讼程序来审查和裁定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模式。

其典型代表是美国,是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约翰•马歇尔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确立的。

他在判决书中这样写道:“极为明显而不容质疑的一项立论是,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条。

违反宪法的法条不成为法律。

判断何者为法律,断然属于司法部门的权限和职责”。

在这种模式下,法院是应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认为侵犯自己权利的某项法律或法规进行审查。

如果发现被适用的某个法条违宪,便宣布该法条无效并拒绝适用。

这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和制衡原则,能更有效地保证客观与公正。

浅析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浅析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浅析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对行政行为、法律和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制度。

作为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权威的具体体现,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的宪法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下面将从违宪审查的意义、方式和效果三个方面进行浅析。

首先,违宪审查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它可以确保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得到有效维护,保证宪法的实施和宪法精神的贯彻落实。

在我国,宪法是最高法律,宪法的观念和原则应当贯穿于国家的一切行政行为。

通过违宪审查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宪行为,避免权力滥用、扭曲判断和歧视。

此外,违宪审查制度还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基本人权,保证人民自由、平等、公正的权念得到完全实现。

其次,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集中式审查和分散式审查。

集中式审查是指宪法法院对违宪行为进行审查,主要是对法律、法规和一些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宪法法院负责解释和维护宪法,它是保证宪法权威性、统一性和稳定性的最高司法机构。

另一种方式是分散式审查,即其他行政法院、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违宪审查。

这种审查方式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违宪性进行审查,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违宪审查制度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违宪审查制度可以促进国家权力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它可以通过违宪审查,排除违宪行为,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制约和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公开。

其次,违宪审查制度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益,通过违宪审查制度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避免权力滥用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再次,违宪审查制度还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宪法的权威性和尊严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违宪审查行为可以保障宪法的权威和尊严,维护国家法制的稳定。

总而言之,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宪法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功能。

通过违宪审查可以保障宪法权威性和尊严,保证行政行为、法律和法规的合宪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论司法提请违宪审查在中国的可能性

论司法提请违宪审查在中国的可能性
建立违 宪审查制度 ,而不 去立新法修改立法权或者 建立 专 门法院等 。
所有立 法机 关都有违 宪审查权 ,会造成监 督体系 的 混乱。在立法机关行 使违宪审查权 的国家,违宪 审 查机关的确立几乎都采取单一机关审查的模式 ,如 英 国的议会 , 可行使制定 、 修改 、 除任何 法律 的权 废 力 。 又 如前 苏联的中央执行 委员会 主席 团 , 既可 以 对法律进行修改 、 废除 , 也可 以对其加盟国的宪法进
( ) 三 对这种模 式的评价
在 我国现 有体制 下,享有违宪 审查权 的机关包
括全国人大及 其常委会 , 国务 院,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 会及其政府 、 省级市和较大市 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 若
( ) 究 范 围 一 研
要研 究提请违 宪审查的主体 ,首先 必须对 违宪
审查 主体进 行研 究 ,本文仅探讨 在现行 法律体系下
修改、 除法律的权力 , 废 而司法机关并不享有 , 因此违
宪审 查的主体只 能是立法机关 。这 也是河南洛 阳种
这样 的模式是否科学 ,是否能够起到很好 的作 用, 是否会 引起立法机关权力 的扩张 , 每个 国家 的情
况不 同。笔者认 为,中国的宪法 已确立立法机关 的 法律监督权 ,加上我 国法律 中已规定 的关于法律与 宪法冲突之解决 办法 ,也都 以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作 为审查 的主体 ,因此 由全 国人大来进行 违宪 审查是可行 的。中国的法律有几个不 同层 次的
杨俊 彦
( 京大 学 法 学院, 苏 南京 209) 南 江 10 3
【 要】 摘 违宪审查作 为一种权力制约的机制, 在许 多法治 国家得到了运用。 从两百多年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到现在 , 国都根据 自身不同的实际情况建立起 了不同的违宪审查机制, 各 而中国却未完全建立起这一制度 。 根据 立 法法》 的规定, 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全 国人大提请违宪审查。而司法机关作为法律适用的主体, 如 何 更好 地 发挥 好 这一作 用 , 一 个现 实的 问题 , 是 一个在 我 国 法制化 进程 中不可避 免 的 问题 , 既是 也 更是我 国建设 法治

违宪审查的现状及建立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分析

违宪审查的现状及建立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分析

审查制度的可行性, 对照三种主要违 宪审查模式, 认为德国的宪法法院模 式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 我国应该在德国宪法法 院违 宪 审查 实践 基础 上 , 结合我 国国情 , 设 立 专 门的违 宪审查机 构 。
关键 词 违 宪 审查 宪法 法院 宪政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4 . 0 4 9 . 0 3 作者 简介 : 张亚 琼 , 武汉理 工 大学文 法学 院 2 0 1 2级 法律硕 士 。 中图 分类号 : D 9 2 2 . 1
由于 美 国是判 例法 国家 , 基 于“ 遵循 先例 ” 的传 统 , 被法 院拒 绝适
进 行有效 的治理 , 另一 方面公 民基本权 利和 自由得 到充 分实现 和 用 的法律 、 法规 一 般来 说也 就在 该 国丧 失 了法律 效 力。 目前这一 保障。 。 董 和平教 授在其 《 宪 法学》 一书 中将 宪政 实施 的过程 分 为 模 式在英 美 法系 国家 和 日本等 国得 到 了广泛 的应 用 。司法 机关 “ 立 宪” “ 行宪 ‘ 护 宪” 三 个方面 。 而所谓 “ 护宪” , 主 要指 维护 宪法 模式 的优 点主 要在 于两 个方 面 , 一 方面 , 通 过司 法机 关模 式审 查 权威, 实施宪 法监 督 , 开 展违 宪审 查 。 。 而违 宪 审查则 是指享 有违 宪法 , 将宪 法适 用于 普通 法 院的审 判活 动之 中, 使得 违宪 审查可 宪 审查权 的 国家机 关通 过法定程 序 , 以特定 的方式 审查和 裁决某 项立 法或 某种 行为 是否 合宪 的制度 。
形 成尊 重 宪法 的 良好 风 尚。 。司法 机关模 式 的不足 在于 , 首 先存

论违宪审查制度及对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

论违宪审查制度及对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

论违宪审查制度及对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国家对违反宪法规定的行为或法律法规的修订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和制裁的制度。

它是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就违宪审查制度进行论述,并提出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

首先,论述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性。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违宪审查制度的存在,可以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适应性。

通过审查违宪行为,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宪法的稳定和权威。

同时,违宪审查制度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机制。

它可以防止立法者和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我国违宪审查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审查力度不够。

违宪审查的力度不足,导致很多违宪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裁。

其次,审查程序不规范。

现行的违宪审查程序条文较为简略,程序不够详细,导致审查过程的透明度不高。

第三,公众参与度不高。

在违宪审查的过程中,公众的参与程度不够,导致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

第四,对违宪行为的制裁力度不够。

目前对于违宪行为的制裁手段相对较弱,无法有效震慑违宪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以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首先,加强违宪审查的力度。

通过加大对违宪行为的审查力度,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适应性,严厉打击违宪行为。

其次,规范审查程序。

制定具体细致的审查程序,明确违宪审查的标准和程序,提高违宪审查的效率和公正性。

第三,提高公众参与度。

鼓励公众及专业机构对违宪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通过公众的参与来发现和纠正违宪行为。

同时,加强法官的独立性和专业素养,提高审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四,加大对违宪行为的制裁力度。

建立健全的违宪行为制裁机制,对违宪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以起到震慑的作用。

另外,为了确保违宪审查的顺利进行,还需要加强相关机构的建设和培养专业人才。

如加强宪法法院和宪法监督机构的建设,以确保其独立行使审查权力。

同时,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需加强宪法和违宪审查教育的普及,提高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培养专业的违宪审查人才。

违宪审查制度对于国家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

违宪审查制度对于国家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

违宪审查制度对于国家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首先,违宪审查是维护公民权利的关键环节。

宪法体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违宪行为得不到追究,宪法就等于是一纸空文,公民权利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其次,违宪审查是预防和制止国家权利滥用的关键环节。

国家权利的滥用可通过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予以纠正,使其符合宪法的规定。

再次,违宪审查是保障法制统一性的关键环节。

国家为了保持法制的统一性,就必须运用各种有效机制来迫使国家的行为和法律生活尽可能合宪,这就需要一个专门机构来判断所有的组织和个人尤其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以宪法为自己的最高行为准则,或者其行为是否违反宪法。

最后,违宪审查是维护宪法的至高无上权威的关键环节。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如果没有违宪审查制度,违背宪法的行为就得不到追究,宪法就无实际的约束力。

违宪审查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

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

决定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1]。

2014年11月4日,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专家提出,法律体系构成部分中有违宪法精神的都应当修改或废止。

同时,要强化违宪纠错机制,禁止地方制定带有立法性质的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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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内容摘要:“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实行宪政(constitutionalism),宪政的核心是建立违宪审查制度(unconstitutional review)。

在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在走向法治国家的今天,中国已经不是要不要建立违宪审查制度问题,而是要选择建立怎样的违宪审查制度才能更加适应国情需要的问题。

本文在论述了违宪审查制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着重论证中国建立复合型违宪审查制的可行性和制度的设计方案。

关键词:宪法违宪审查司法权宪法法院第一节什么是违宪审查一、违宪审查的概念、特征违宪审查是“泛指根据宪法或惯例,对特定法律或特定国家机关或官员(在法国还包括政党)的行为是否违反成文宪法的审查”。

[①]或者“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等是否合宪的制度”。

[②]或“指由国家的法院行使的审查政府的立法,行政和管理部门的权力活动,并保证使这些活动符合宪法的规定的权力,不符合宪法的活动就是违宪”。

[③]在西方国家又称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

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所谓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以宪法为根据,通过司法或准司法程序审查并裁定某项立法或某项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享有违宪审查权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宪法调整着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宪法法律关系,特定机关通过行使违宪审查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和裁决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等的行为是否违宪;审查和裁决公民个人宪法权利是否受到国家机关的侵害,解决宪事纠纷,制裁违宪行为。

这关系到公民的宪法权利能否实现,关系到特定国家机关的特定行为是否合宪的问题,这是国家生活中的大事。

一般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是不能担当此任。

大多数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都在宪法中明文规定了违宪审查机关。

如:1958年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第七章就专章规定了违宪审查机关——宪法委员会,并对宪法委员会的组成,职能以及运行规则作了规定。

1949年德国基本法规定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

也有些国家并没有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违宪审查机关,而是通过在实际审判活动中解释宪法,以判例的形式确立的。

如美国宪法虽然没有规定联邦最高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机权,但是,在1803年的“治安法官”(Justice of peace)马伯里诉麦迪逊(Marbury v. Madison)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通过解释宪法和阐述三权分立的宪政理念确立了自己行使违宪审查权。

(二)违宪审查是以司法或准司法的方式解决宪事纠纷违宪审查是通过司法或者准司法的方式来达到解决宪事纠纷,维护宪政秩序,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目的。

本文以“宪事纠纷”这一概念来表述因宪法实施中产生的(这一法律)纠纷,以便和刑事纠纷、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相对应。

所谓宪事纠纷,是指宪法法律关系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以及政党)在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利(权力),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职责)的过程产生的纠纷。

与刑事纠纷、民事纠纷、行政纠纷相比其法律特征是:1. 宪事纠纷的主体是宪法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或立法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等)、公民、社会团体、政党等;其范围比刑事纠纷、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广。

2. 宪事纠纷是在宪法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宪法法律关系主体在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利(权力),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职责)的过程中由于出现违宪事由致使宪法权利(权力)无法实现而产生纠纷;而刑事纠纷、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分别是在实施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3. 由于宪法是法律的同时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因此,宪事纠纷包括政治性纠纷和法律性纠纷。

刑事纠纷、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则不包括政治性纠纷。

4. 在法治国家里,法律性的宪事纠纷一般是由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以特定的司法或准司法程序来解决,结果是要求违宪的一方承担违宪责任。

其它法律纠纷主要是由普通法院以普通司法程序解决,目的是追究违法的一方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一般来说,宪法法律关系主体如果都能按照宪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并履行义务(职责)则不会出现宪事纠纷,也无须进行违宪审查。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需要违宪审查:(1)当宪法关系主体在相互关系中发生致使宪法规定的权利(权力)义务(职责)无法实现的纠纷,即宪事纠纷;并且他们又不能自己解决或者他们在解决该纠纷的方式或结果不符合宪法规定或法治原则时,需要违宪审查机关居中以宪法为标准来裁判。

(2)当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被国家机关侵害时,需要违宪审查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救济,追究侵害人的违宪责任。

由于各国的违宪审查机关在解决这类纠纷时都是以司法程序或者准司法程序进行的,因此,违宪审查又被称为宪法诉讼。

(三)违宪审查的原则是合宪性原则世界各国已采用的违宪查模式尽管有所差别,但是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普通法系国家,也不论违宪审查机关是最高法院还是宪法委员会或者是宪法法院,它们在进行违宪查过程中遵守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合宪性原则——即违宪审查机关只服从宪法,并直接以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及宪法精神来解决宪事纠纷。

(四)违宪审查的范围是特定的违宪审查是宪法监督的具体制度之一,是权力分立,相互制衡,宪法至上的宪政主义思想的具体表现,其法律依据是宪法。

因此,违宪审查的主体,范围等都由宪法或违宪审查机关组织法明文规定。

(五)违宪审查的形式具有多样性违宪审查的形式多样,世界上实行宪政的国家或因自己所属法系的不同或因自己历史,政治制度以及传统习惯的区别或因各自的宪政理念的差异,在建立本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时都本着自己的国情,在吸收,借鉴和移植他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经验和优点的基础上创建了内在目的、价值和功能相似但是形式不同的违宪审查制度。

总的来说,现存的违宪审查制度可以依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按照所属法系的不同可以分为美国模式和欧陆模式或奥地利模式;按照违宪审查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立法机关审查模式,司法机关审查模式和专门机关审查模式;按照司法介入时间先后不同可以分为事前审查模式和事后审查模式;按照宪事纠纷是否可以单独提出违宪审查申请又可以分为抽象性审查模式和附随性审查模式……等等,不一而足。

二、违宪审查与相关概念辨析(一)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宪法监督即宪法实施的监督,从广义说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宪性进行监督。

这里讲的宪法监督是从狭义上说的即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宪性进行监督。

通说认为宪法监督包括立法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即是立法机关监督。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就是司法机关监督的典型。

采用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的国家就是专门机关监督的模式;比如德国。

宪法监督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而广泛的概念,违宪审查是监督宪法实施的一种具体制度,宪法监督的概念包括了违宪审查。

有学者把违宪审查和宪法监督等同起来是不妥的。

[④]结合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下文将详细论述)我们可以这样说: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宪法监督制度,但是,中国还没有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

(二)违宪审查与宪法适用宪法的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宪法在实际生活中被现实应用。

狭义则仅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运用宪法解决具体的宪事纠纷,制裁违宪行为的专门活动。

在这里,它与违宪审查的涵义一致。

[⑤](三)违宪审查,宪法诉讼和宪法控诉所谓宪法诉讼是指违宪审查机关或宪法审判机关应用司法或者准司法程序直接适用宪法来解决宪事纠纷,制裁违宪行为,维护宪法秩序,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一整套程序与制度。

在实行宪政的国家宪法诉讼与违宪审查的涵义是一致的,只是宪法诉讼更具司法诉讼的色彩。

由于违宪审查比较更能准确地涵盖不同法系,不同模式的以司法或者准司法方式解决宪事纠纷制度的内涵和特点,因此,本文采用违宪审查这个概念。

宪法控诉是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项制度。

[⑥] 例如:联邦德国基本法规定,任何公民如果认为某项法律,法规侵犯了个人的宪法权利,就有权就这个法律或者法规向宪法法院起诉,请求宪法审查该法律或者法规的合宪性。

而不问是否有案情发生或者是否涉及到该公民本人的利益,如果审查后该项法律或者法规被裁决违宪,它就因此而失效。

可以看出,宪法控诉是违宪审查的一种方式。

(四)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司法审查这个概念在西方国家就是指违宪审查,这是从广义来说,即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对某种立法行为或者行政行为是否违宪进行审查和裁判的制度。

狭义上仅指行政意义的司法审查,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不允许人民法院对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是否违宪进行审查;即便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也不被允许。

[⑦]所以在我国司法审查只是在行政意义上来使用的,一般指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⑧]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

审查过程中也并不直接适用宪法规范,而是在实体法上以行政法律规范为依据,在程序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准则。

这里的司法审查虽然暗合了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宪性审查之意,但是它与违宪审查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如在审查主体、审查对象、审查内容、审查范围、审查依据等方面都是不同的。

三、违宪审查制度类型或模式人类社会200多年的立宪和宪政历史过程中,产生了各种不同的违宪审查模式,但是总得来说根据所处法系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美国模式和欧陆模式或奥地利模式。

同时,学者们按照不同得标准作出了许多分类。

本文仅摘取几种通常的分类介绍如下:(一)立法机关审查,司法机关审查和专门机关审查按照行使违宪审查权主体在不同可分为立法机关审查模式,司法机关审查模式和专门机关审查模式。

立法机关违宪审查制度起源“议会至上”(supremacy of parliament)的思想,如英国人认为议会的权力高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人民把权力委托给代表或议员,立法机关制订法律,并应由立法机关来监督宪法的实施。

司法机关违宪审查起源于美国,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C ·J Marshall)在(Marbury v. Madison)一案中宣布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

开始了由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滥觞。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普通法系国家纷纷采用最高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

专门机关违宪审查是指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之外另设专门的机关负责违宪审查的种模式。

1799年法国宪法规定设立“护法元老院”(Senat Conservateur),并赋予它审查,撤销违宪的法律和命令的权力,被认为是西方最早的司宪机关,可以看成是这种模式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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