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物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治理,依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食物卫生法》(以下简称《食物卫生法》)和《保健食物治理方法》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有用于在国内发卖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物。

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保健食物:系指注解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物。

即合适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标的食物。

功能成分:指保健食物中产生保健感化的组分。

食物标识:即平日所说的食物标签,包含食物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

借以显示或说明食物的特点、感化、储存前提与刻日、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信息。

最小发卖包装:指发卖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位交付给花费者的食物包装。

重要展现版面:指花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轻易看到或展现面积最大年夜的别处,一样的食物发卖包装至少有一个别处可用作重要展现版面。

信息版面:是紧接“重要展现版面”右侧的包装别处。

假如因包装设计缘故,紧接“重要展现版面”右侧的“信息版面”不克不及知足标签标示的要求(如折叠的包装袋,时,则“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

保健食物专用名称:注解保健食物的重要原料、产品物理形状、食物属性的名称。

保健食物感化名称:在保健食物名称中,用于注解保健食物重要感化的名称部分。

保健感化声明短语:以短语情势,对保健感化的简单介绍或描述。

第四条保健食物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相符以下基来源差不多则:保健食物名称、保健感化、功能成分、合适人群和保健食物赞成文号必须与卫生部揭橥的《保健食物赞成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应科学、通俗易明白,不得应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物宣传。

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物或保健食物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类似或雷同。

不得以虚假、夸大或欺诈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物的保健感化,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物具有治疗疾病的动用。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议如下: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成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书。

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牲、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信息。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表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主要加工工艺等食品属性的名称。

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用于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称部分。

保健作用声明短语:以短语形式,对保健作用的简单介绍或描述。

第四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

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

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用。

第五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方式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保健食品标识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花。

所附的产品说明书应置于产品外包装内。

各项标识内容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标示于相应的版面内,当有一个“信息版面”不够时,可标于第二个“信息版面”。

保健食品标志规定

保健食品标志规定

保健食品标志规定保健食品标志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

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信息。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信息版面:是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包装表面。

如果因包装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信息版面"不能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如折叠的包装袋)时,则"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

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表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主要加工工艺等食品属性的名称。

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用于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称部分。

保健作用声明短语:以短语形式,对保健作用的简单介绍或描述。

第四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

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

保健品标识规定标签设计审核规定

保健品标识规定标签设计审核规定

附件1: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及其标示要求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以下内容,其标示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1 保健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以原料或功效成分名称作为专用名称时,该原料或功效成分必须是产生主要保健作用的原料或功效成分之一;在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能表明该保健食品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当有多项保健作用时,可同时采用多个保健食品作用名称,也可采用能综合性地表明所有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应是词组或短语;在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新创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还可同时使用按规定所采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不得使用国家已规定使用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保健食品名称应标于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的明显位置;当同时使用按、和规定所采用的专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和其它名称时,这些名称应平行排列,字体可大小有别,但都应以宽大或粗体字书写,应端正、清晰、醒目,并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2 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个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两行,上行为“卫食健字第号”,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由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3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食品的净含量:液态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升,或ml、L;固态与半固态食品:用质量;单位为:克、千克,或g、Kg;销售包装中含有固、液两种物质的食品,除标明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明该销售包装中所有固形物的总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同一销售包装中的保健食品分装于各容器或以相互独立的形态包装时,应在最小容器的包装上标示该容器中保健食品的净含量;同时,销售包装的保健食品净含量应标示为最小容器的数量乘以×最小容器中的保健食品净含量,或独立形态的保健食品数量乘以×单一形态的保健食品净含量;净含量应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应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平行;4 配料各种配料必须按其使用量大小依递减顺序排列;食品添加剂列于后;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以上的其它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标示该复合配料时,应在其名称后的括号内按使用量依递减顺序列出构成该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名称;配料、复合配料、原始配料的名称必须使用能表明该配料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或国家、行业标准中的规定名称;食品添加剂名称必须使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规定名称,营养强化剂名称必须使用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规定名称;配料应标于“信息版面”的上方或右侧,标题为“配料表”5 功效成分所有功效成分均以每100克或100毫升,或每份食用量的保健食品计算其实际含量,实际含量可以用平均值表示,也可以用含量范围表示;实测值的允许偏差范围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能量凡通过调整食品中的能量产生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必须标示食品中的能量含量;能量以KJKcal表示;营养素已列入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营养素,其名称应使用该标准规定的名称;各营养素的单位如下所列:蛋白质、氨基酸及含氮化合物以克为单位;脂肪及脂类物质以克或毫克为单位;总碳水化合物以及分类碳水化合物以克为单位,应以百分比标示其中的蔗糖含量;膳食纤维以克为单位;维生素以毫克、微克或国际单位为单位;矿物质以克、毫克、微克为单位;其它功效成分依不同物质以克、毫克、微克或其它单位标示; 微生态产品需标示在保质期内所含每种活性生物体的数量;功效成分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配料表”之后,标题为“功效成分表”;“功效成分表”应以表格形式排列,各功效成分以产生保健作用的大小依递减顺序排列见附件——功效成分表的标识方法6 保健作用保健作用应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同;不得用“治疗”、“治愈”、“疗效”、“痊愈”、“医治”等词汇描述和介绍产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以图形、符号或其它形式暗示前述意思;保健作用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功效成分表”之后,标题为“保健作用”;可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示保健作用声明短语,短语的字体不能大于保健食品名称的最大部分;7 适宜人群适宜人群的分类与表示应明确;当保健食品不适宜于某类人群时,应在“适宜人群”之后,标示不适宜食用的人群,其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的内容;适宜人群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保健作用”之后,标题为“适宜人群”8 食用方法应准确标示每日食用量和/或每次食用量;食用量可以质量或体积数表示如××克,××毫升;也可以每份量表示,如只、瓶、袋、匙……;如销售包装中有小包装时,食用量应与小包装的净含量有对应关系;如小包装的净含量为10毫升,食用量可标示为每次10毫升;如不同的适宜人群应按不同食用量摄入时,食用量应按适宜人群分类标示;如儿童每日食用量:10克,成人每日食用量:20克;应标示保健食品食用前的调制、勾兑、加工等方法,可用图形或符号辅以说明;当保健食品的食用量过大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或不适宜于发挥保健作用时,应在食用方法后,标示不适宜的食用量,其字体应略大于“食用量”的内容;必要时,应标示食用保健食品时的食物禁忌或其它注意事项;食用方法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食用量”之后,标题为“食用方法”;9 日期标示保质期的标示可采用下列方式:A 保质期……个月B 保质期至……C 在……之前食饮用日期的标示为年-月-日,如1996-08-12.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食用方法”之后,标题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10 贮藏方法如保健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方法有关,应标示其贮藏条件与贮藏方式;保健食品的贮藏方法应标于“信息版面”,标题为“贮藏方法”11 执行标准必须标示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编号;执行标准应标于“信息版面”,标题为“执行标准”1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的企业名称和地址,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必须与依法登记注册的相一致;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标示原产国、地区港、澳、台名称及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的企业名称,进口保健食品的制造企业及其原产国地区的名称可标于“主要展示版面”,也可标于“信息版面”,在“主要展示版面”时,应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下方,并与底线相平行;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企业的地址,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地址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执行标准”后;13 特殊标识内容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必须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应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的明显位置标示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载明的“警示性标识内容”;。

保健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保健食品是指通过食用或其他途径提供营养成分,补充人体所需营养素或调节生理功能的食品。

作为一种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对于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保健食品标签的定义、标签内容的规定、标签的审批和监管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保健食品标签的定义保健食品标签是指在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文字、符号、图案、编号、条形码、标识等标记,用以说明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成分、用法、用量、功能、注意事项等信息。

二、标签内容的规定根据《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批准文号;(二)成分名称和含量,包括主要生物活性成分的含量;(三)适宜人群和功能主治;(四)用法用量;(五)贮藏方法;(六)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生产日期;(七)保质期;(八)营养素含量标识。

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包括以下必要信息:(一)注意事项:保健食品标签应当明确标出适宜人群和功能主治,标注不得含有医疗作用、治愈作用或者保证效果等内容。

(二)免责声明:保健食品标签应当包括免责声明,标注“本产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孕妇、儿童、病人慎用”。

(三)资源准入许可证号:保健食品标签应当标注资源准入许可证号,以表明产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标签的审批和监管保健食品标签的审批和监管在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在我国,保健食品标签的审批和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审批方面,生产企业在申请保健食品批准前,需要提供与保健食品有关的所有标签设计稿,并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

对于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标签,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查处和惩罚。

监管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保健食品标签的监督和管理。

针对市场上存在的非法保健食品标签和虚假宣传,监管部门将坚决打击和查处,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四、结论保健食品作为一种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其标签的管理规定十分重要。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保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维持健康的目的,经适当处理而成的食品。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健康要求。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和添加剂。

第七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真实准确,不得涉及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第八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九条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销售许可证。

第十条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保证产品来源合法,不得销售过期、劣质或不合格的产品。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的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产品追溯、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的需求和意见。

第四章进口管理第十三条进口保健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应的卫生健康要求,并经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合格。

第十四条进口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进口许可证。

第十五条进口保健食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并包含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消费者在使用保健食品时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得滥用或误用。

第十七条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应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销售渠道。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章附件本文档附件包括:《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保健食品销售许可证申请表》、《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检疫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附件:[附件]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保健食品: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维持健康的食品。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

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信息版面:是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包装表面。

如果因包装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信息版面不能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如折叠的包装袋)时,则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

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表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主要加工工艺等食品属性的名称。

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用于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称部分。

保健作用声明短语:以短语形式,对保健作用的简单介绍或描述。

第四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下列基本原则: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

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

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用。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健食品标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销售和使用于中国境内的保健食品的标
识管理。

第三条 保健食品标识应当遵循真实、明示、准确的原则,不
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第四条 保健食品标识应当是中文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
对保健食品标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如发现保健食品标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于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____年____月____日颁布的____(填写原标识管理办法名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表格示例
以下是一个表格示例:
序号内容项数
1 保健食品标示 100
2 标识管理办法 120
3 相关法规 150
以上即为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的内容,供参考使用。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保健食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说明书是指对产品注册、生产等相关信息的介绍。

保健食品标签是指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保健食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附有说明书。

如果标签上内容包含了说明书全部内容,可不另附说明书。

第五条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国产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对其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进口保健食品国内进口商对其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保健食品说明书中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和顺序书写:(一)产品名称(二)引言(三)原辅料(四)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五)保健功能(六)适宜人群(七)不适宜人群(八)食用方法及食用量(九)规格(十)保质期(十一)贮藏方法(十二)注意事项(十三)生产企业名称(十四)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保健食品除外)(十五)生产企业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第八条保健食品标签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批准文号、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以及说明书中有关内容。

一个销售单位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保健食品,每个独立包装的保健食品应当有说明书和标签。

进口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标明生产国(地区)和国内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第九条最小独立销售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难以标注上述全部内容,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规格、保质期、注意事项、贮存条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非独立销售的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难以标注上述全部内容,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未在标签上标注的其他内容,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

保健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标签和企业规范一、划清保健食品的界限二、依据强制性国家规范标示保健食品标签三、保健食品运输包装的标示内容四、相关部门规章对保健食品标签的规定五、保健食品标签实例分析六、保健食品标签相关国家规范与部门规章的关系七、制定保健食品产品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正误示例一、划清保健食品的界限一般食品、保健(功能)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药品的共性和区别(一)一般食品国家规范GB/T 15091-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第2.1条将“一般食品”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国际食品规范委员会(CAC)CODEX STAN 1-1985《预包装准》将“一般食品”定义为:“指供人类食用的,不论是加工的、半加工的或未加工的任何物质,包括饮料、胶姆糖,以及在食品制造、调制或处理过程中使用的任何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只作药物用的物质”。

国家规范和国际规范的定义虽文字表达方式不同,但涵义是一致的,概括起来就是:供人类食用的所有物质。

(二)保健(功能)食品GB 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规范》第3.1条将保健(功能)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三)特殊膳食用食品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将特殊膳食用食品定义为:“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包括婴幼儿食品等。

这类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如适应婴幼儿生理特点和营养需要的婴幼儿食品、经添加营养强化剂的食品,都属于这类食品。

(四)保健(功能)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共性、区别共性——保健(功能)食品和一般食品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需的基本营养物质(食品的第一功能);都具有特定的色、香、味、形(食品的第二功能)。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健食品说明书是指包装中对产品注册、生产、使用等相关信息进行介绍的文字材料。

保健食品标签是指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保健食品包装上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可单独销售的包装应当附有说明书。

如果标签内容包含了说明书全部内容,可不另附说明书。

第五条保健食品包装内除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外,不得夹带任何宣传材料。

第六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负责。

进口保健食品的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对其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跟踪保健食品上市后的安全、功能等情况,需要对保健食品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

根据科学研究的进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可以要求保健食品生产者修改保健食品说明书。

保健食品说明书获准修改后,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要求及时使用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标签。

第八条保健食品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书写:(一)产品名称(二)引言(三)主要原料(四)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五)保健功能(六)适宜人群(七)不适宜人群(八)食用量及食用方法(九)规格(十)保质期(十一)贮藏方法(十二)注意事项(十三)生产企业名称(十四)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保健食品除外)(十五)生产企业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第九条保健食品标签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净含量(包装规格)、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注意事项、贮藏方法、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篇)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健食品标识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保健食品标识的管理。

第三条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公平;(二)科学、合理、有效;(三)依法行政、加强监管。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保健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制度,确保标识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标识内容第六条保健食品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规格;(三)净含量;(四)生产日期;(五)保质期;(六)生产许可证编号;(七)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八)产品标准号;(九)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十)适宜人群;(十一)不适宜人群;(十二)食用方法;(十三)注意事项;(十四)标签标识图案;(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保健食品标识中的产品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真实、准确;(二)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三)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名称、商标名称或者其他与保健食品名称相近似的名称。

第八条保健食品标识中的规格、净含量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第九条保健食品标识中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第十条保健食品标识中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标识中的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标识中的产品标准号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标识中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标识中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保健食品标志 依据

保健食品标志 依据

保健食品标志依据
保健食品的标志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制定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健食品标志:
1. 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于保健食品的标志是“Supplement Facts”(补充事实)标签。

此标志包含了保健食品的成分、营养价值和建议用量等信息。

2. 欧洲:欧洲联盟对于保健食品的标志是“EU Organic”(欧盟有机)标签。

此标志表示该产品符合欧盟有机食品标准,没有使用化学合成物质或转基因技术。

3. 中国: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对于保健食品的标志是“国字号”标志。

此标志表示该产品通过中国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具有一定的保健功效。

4. 日本:日本食品卫生法对于保健食品的标志是“FOSHU”(食品业务用途特定保健食品)标签。

此标志表示该产品通过了日本政府的认可,对人体有特定的保健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保健食品的定义和标志要求可能不同。

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查看标志并了解相关法规,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规定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规定内地销售的正规进口保健食品必须贴有简体中文标识。

中文标识上必须包含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成分、原产国家或地区、生产日期、保质期、国内经销单位名称和联系方法等内容。

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时一定要到正规场所,并仔细查看中文标签上的相关内容,如果发现标签上的字体或内容不规范,就要谨慎购买。

市场上正规的进口食品都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和《进口卫生证书》。

证书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都应与商品标识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可能是非正规进口食品。

此外,在市场上销售的进口保健食品必须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其保健功效及产品说明书也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获得批准后进口保健食品才能使用保健食品标志。

市场上出售的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很可能是经过非正规渠道入境的,甚至可能是不法分子仿冒伪造的。

这些身份不明的进口食品没有经过正规部门的检验检疫就进入销售环节,质量和卫生都缺乏保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消费者千万不要购买。

保健品上应该有什么标识《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颁布实施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

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信息。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保健食品的标示和广告应当遵守哪些特殊规定?

保健食品的标示和广告应当遵守哪些特殊规定?

保健食品的标示和广告应当遵守哪些特殊规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保健食品的标示和广告进行了严格规范。

第七十五条规定:“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第七十九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1/ 1。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最新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最新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最新[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

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信息。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信息版面:是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包装表面。

如果因包装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信息版面”不能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如折叠的包装袋,时,则“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

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表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食品属性的名称。

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用于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称部分。

保健作用声明短语:以短语形式,对保健作用的简单介绍或描述。

第四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

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

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动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九条 最小独立销售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难以标注上述全部内容,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规格、保质期、注意事项、贮存条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非独立销售的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难以标注上述全部内容,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未在标签上标注的其他内容,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 第十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可以对保健食品标签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注释。保健食品标签可以根据产品特性标注相应的内容。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中对应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中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或图形; (三)“XX监制”、 “XX合作”、“XX委托”、“XX推荐”、“XX授权”等非生产经营企业信息的内容; (四)未经注册的商标和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名称; (五)封建迷信、色情、违背科学常识的内容; (六)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十二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清晰、醒目、持久、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易于辨认和识读,科学合法,字体和背景、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二)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标注涉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的,应当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内容相一致; (三)除注册商标外,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进口保健食品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和标签; (四)计量单位应当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五)不得以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不得以字号大小和色差误导消费者; (六)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标签中与生产日期、保质期相关项目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三条 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健食品标签同一最大可视版面(下同)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名称和批准文号。 (二)保健食品标志应当标注在版面的左上方,颜色为蓝色,当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 (三)保健食品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不得擅自添加其它的商标或商品名,应当在横版标签的上三分
第十九条 保健食品标志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图案标注(见附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当在保健食品标志下方,并于保健食品标志紧密相连,清晰易识别。 第二十条 国家对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2012年12月1日起生产或进口的,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已生产销售的产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保健食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说明书是指对产品注册、生产等相关信息的介绍。 保健食品标签是指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 保健食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附有说明书。如果标签上内容包含了说明书全部内容,可不另附说明书。 第五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 国产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对其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进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健食品国内进口商对其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中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和顺序书写: (一)产品名称 (二)引言 (三)原辅料 (四)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 (五)保健功能 (六)适宜人群 (七)不适宜人群 (八)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九)规格 (十)保质期 (十一)贮藏方法 (十二)注意事项 (十三)生产企业名称 (十四)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保健食品除外) (十五)生产企业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第八条 保健食品标签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批准文号、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以及说明书中有关内容。 一个销售单位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保健食品,每个独立包装的保健食品应当有说明书和标签。 进口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标明生产国(地区)和国内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之一或者竖版标签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四)应当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应当与汉字内容有直接对应关系,且书写准确,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五)注意事项和不适宜人群以及有特殊要求的贮藏方法的内容应当在标签的显著位置标示,字体不小于“适宜人群”字体。 (六)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的经营企业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名称、地址。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标注应当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地址一致。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应当分别标注委托企业、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及受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注册地和生产不在同一地址的,应分别标注。 (七)产品净含量及规格应与产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最大可视版面标注,且应与最大可视版面的底线相平行。一个销售单位内含有多个单件包装时,其包装在标注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注规格。规格的标注应由单件产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注件数,可不标注“规格”字样。单件保健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八)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按年、月、日或年、月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保质期的标识应当清晰、准确。 (九)联系方式除标注邮政地址、邮编外,还应标注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 (十)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十四条 营养素补充剂产品还应当在产品名称附近的同一版面上标注“营养素补充剂”字样,并在标签及说明书保健功能项中注明“补充某某营养素”,除此之外不得声称特定保健功能。 第十五条 在保证说明书和标签所标注内容完整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明确标注项目的形式,合并标注相应的内容。合并的内容必须符合产品真实情况,易于理解,不得隐瞒需要标注的信息。 第十六条 保健食品标签使用除产品名称外已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保健食品标签的右上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产品名称字体的二分之一。 第十七条 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保健食品标签注意事项中标注“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字样。 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原辅料,应当在该原辅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第十八条 供消费者免费使用的保健食品(如赠品、非卖品等)说明书和标签规定应与生产销售的产品一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