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检察室有关情况调查
纪委监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运行情况调查报告
浠水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相关的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0月前完成了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管理工作。
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于近期抽调相关人员深入派驻单位,对纪检监察统一管理后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县共有县直单位67家,已设有13个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其中,派出机构一家,即:县直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配备纪工委书记一名,设在县直机关党委。
派驻部门共12家,分别是法院、检察院、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水利局、交通局、劳动局、人事局、经济局、发改局、建设局等12个单位。
12个派驻机构全部实行双派制,共设纪检组长12人、监察室主任12人,其他编制人数共7人。
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并制定了岗前培训考察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对口联系协作制度等相关管理办法。
纪检监察机构均设有专门的办公场所。
二、工作运转现状自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和干部人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以来,进一步理顺了派驻纪检监察的管理及工作关系,强化了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能。
可以说,实行统一管理以后,各派驻纪检组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整体工作质量上,与实行统一管理前相比均有了质的转变与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学习上肯下工夫,能积极参加纪检监察部门和驻在部门(系统)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主动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驻在部门的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二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文件会议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水平及政治理论素养,在驻在部门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三是在工作上敢于大胆履职,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及工作权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强,其监督检查职能得到了更充分有效的发挥,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各驻在部门及领导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促进驻在部门及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关于派驻机构如何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的调研报告
关于派驻机构如何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的调研报告一、引言随着反腐斗争的深入,派驻机构在发现和查处违纪问题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有效地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需要深入探讨如何发现违纪问题线索。
本报告旨在通过调研,总结派驻机构在发现违纪问题线索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访谈和资料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问卷调查覆盖了全国各地的派驻机构,实地访谈对象包括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干部,资料分析主要涉及近年来的典型案例和相关政策文件。
三、调研结果1. 线索来源多样化:派驻机构通过多种途径获取线索,包括群众举报、巡视巡察、审计报告、日常监督等。
其中,群众举报是最为重要的线索来源,占比达到70%以上。
2. 重视信息分析:派驻机构在获取线索后,会进行深入的信息分析,以判断线索的真实性和价值。
分析方法包括比对分析、趋势分析和关联分析等。
3. 强化日常监督:派驻机构通过列席会议、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加强对驻在单位的日常监督,从中发现违纪问题的线索。
4. 培训与交流:派驻机构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工作人员发现和处置问题线索的能力。
四、建议与对策针对调研结果,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二是加强信息分析能力建设,提高线索的真伪辨识度;三是强化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问题;四是加强培训与交流,提升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五、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深入了解了派驻机构在发现违纪问题线索方面的实践与探索。
为了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需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拓宽线索来源、强化日常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反腐斗争大局,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纪委监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浠水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相关的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0月前完成了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管理工作.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于近期抽调相关人员深入派驻单位,对纪检监察统一管理后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县共有县直单位67家,已设有13个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其中,派出机构一家,即:县直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配备纪工委书记一名,设在县直机关党委.派驻部门共12家,分别是法院、检察院、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水利局、交通局、劳动局、人事局、经济局、发改局、建设局等12个单位。
12个派驻机构全部实行双派制,共设纪检组长12人、监察室主任12人,其他编制人数共7人。
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并制定了岗前培训考察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对口联系协作制度等相关管理办法。
纪检监察机构均设有专门的办公场所。
二、工作运转现状自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和干部人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以来,进一步理顺了派驻纪检监察的管理及工作关系,强化了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能。
可以说,实行统一管理以后,各派驻纪检组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整体工作质量上,与实行统一管理前相比均有了质的转变与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学习上肯下工夫,能积极参加纪检监察部门和驻在部门(系统)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主动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驻在部门的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二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文件会议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水平及政治理论素养,在驻在部门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三是在工作上敢于大胆履职,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及工作权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强,其监督检查职能得到了更充分有效的发挥,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各驻在部门及领导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促进驻在部门及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驻所检察室工作存在的问题
驻所检察室工作存在的问题
驻所检察室作为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问题。
以下是可能存在的问题:
资源匮乏:检察室可能存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不足的情况,导致办案效率不高或者无法有效开展工作。
业务水平不足:人员可能缺乏专业技能或相关经验,造成工作质量不高,难以应对复杂案件。
工作压力大:常常面临案件数量多、工作压力大的情况,导致工作质量和效率下降,甚至影响到人员的身心健康。
沟通协作问题: 部门内部或与其他部门沟通协作不畅,导致信息不畅通、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制度和规范不完善:可能存在工作流程不规范、制度不完善,导致工作难以有序进行,甚至引发问题和矛盾。
案件质量不稳定:可能存在案件质量参差不齐,处理不够规范、合理,有的甚至可能出现失误。
针对以上问题,需要司法机关及时分析问题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
可能需要加强人才培训、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和规范流程、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等措施来解决问题,从而提升驻所检察室的工作水平和效能。
派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派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壮大,派驻监督工作越来越重要。
派驻监督是指党中央对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实施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监督。
通过派遣纪检组织到被监督地区或单位开展工作,加强对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以及重点领域的监管与调研。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必须看到派驻监督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描述,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人员配置不合理首先,目前派驻纪检机构的人力资源配置不够优化,存在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素质匮乏等问题。
由于受限于条件和政策,很多单位选择了自己内部的骨干成员进行派驻,导致缺少专业性较强的纪检干部。
这就使得某些具体行业和敏感岗位无法做到有效管控,影响了整个监察体系的运作效果。
其次,在一线承担派驻任务的纪检干部中,存在着责任划分不清、权力边界模糊的问题。
这使得一些关键监管事项在具体操作中容易产生冲突和摩擦,影响了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加强对派驻纪检工作人员的招聘和培养。
一方面要提高招聘门槛,确保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培训投入,提升派驻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同时,在人员配置上要根据被监督单位特点及时调整,确保每个岗位都有专业骨干坐镇。
二、信息获取渠道不畅通在派驻监督工作中,信息获取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然而目前存在信息获取渠道不畅通、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
首先,由于开展监督工作的地区或单位经过长时间发展,并形成各种既得利益,相关数据往往被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且不便向外界公开。
这就导致了观察者难以获知全貌、深入调查与追踪群众反映问题的难度较大。
这也是一些被派驻单位往往对纪检干部保持警惕和避而不谈的原因之一。
其次,在派驻机构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导致监察部门没有完整、及时地了解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违规行为的情况。
这给了被监督对象逃避监管的机会。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加强对相关信息获取渠道的研究与拓展,尤其是依托技术手段发现新型腐败案件等,提升信息获取能力;同时,加强与相关单位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健全健全互联网+监察模式,并支持派驻纪委与其他派驻机构间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关于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的调研报告2篇
关于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的调研报告2篇调研报告一: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为了了解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提高派驻机构的工作效能,本次调研旨在对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工作进行全面调查和研究,为相关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会和实地访谈等方法,分析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以便对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
三、调研结果1. 派驻机构的组织结构: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按照职能和区域划分进行组织,分别设立纪检监察和派驻办事处,机构总体设置合理、职能明确。
2. 派驻机构的人员配置:派驻机构人员专业背景较为丰富,但需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提高整体素质和能力。
3. 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对派驻单位党风廉政、纪律作风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承担着重要的监督执纪问责任务。
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工作方法和手段需要创新等。
4. 派驻机构的工作效果:派驻机构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大多数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有所改善,但仍有一部分派驻单位存在问题。
四、调研建议1. 加强人员培养和选拔:配备一支专业化的干部队伍,提高派驻机构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派驻机构的健康发展。
2. 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任务的分工合理、协调有序,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效率。
3. 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派驻机构应加强与派驻单位的沟通和交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 加强对派驻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派驻单位党员干部廉政意识和纪律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的提升。
五、调研结论通过本次调研可以看出,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只有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才能更好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文章标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工作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
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
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工作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1/ 9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
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案工作薄弱。
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
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
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
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西宁市派驻监狱检察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检察 的方 法有 :( ) 被呈报 暂予 监外执 行罪 犯 的 “一 审查 病残 鉴定 和病历 资料 ; ( 二)列席监 狱 审核拟 呈报 罪犯
一
服刑人 员被 同监 舍服 刑人 员殴 打致 轻伤 , 由于驻监
中 , 仍 存在某 些方 面的 问题 。 但
一
检察 人员 没有 及 时发现 这一 情况 , 监狱 干警 也 没有将
这一 情况 向检 察人 员进 行及 时 的通报 , 致使 这起 狱 内
、
派驻 监 狱 检 察室 人 员 变动 较 为 频 繁 , 够 稳 不
法》 2 条 明确 规定 了对 监狱 呈报 暂 予监外 执行 活动 第 2
民警陪 同, 否则无法进入监区。检察人员虽然按照要 求 每 天 派驻 在 监狱 , 是不 能 深 入 罪犯 的劳 动 、 习 但 学
和 生活 “ 三大 现场 ” 不 能 落实 与罪 犯 和监狱 干 警 的谈 ,
话制 度 , 以就不 可能 了解 和 掌握 有关 的监 督信 息 和 所
青海检 察 调 查研 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宁 布派 驻 监 检 察 室 工作 巾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及 对 策 建 议
西 宁 市 南滩 地 区 人 民检 察 院 黄德 英
人 民检 察 院派 驻 监狱 检 察 室 是 监狱 检察 工 作 的 最基 层 单位 , 做好 派 驻 检 察 室工 作 , 于促 进监 管 机 对 关 严格 执法 , 明管 理 , 证 刑罚 正确 执行 , 护罪 犯 文 保 维 合法权 益 和监狱 监管 秩序 稳 定 , 着 重要 的作 用 。西 起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调研报告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是确保驻在部门及所属行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的内在需要。
我县结合县情在全县范围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是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现实需要,是大势所趋。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派驻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形势下如何强化主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作用作初浅的分析。
一、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从我县及我单位近年的实际情况来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近年来工作客观地说对全县及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
但是于上级主管门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关系没有理顺。
首先,在现行的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际上主要对驻在单位党组负责,形同单位的一个内设机构,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派驻机构在人事任免、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基本上完全在所驻单位。
这种现实状况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
其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陷入具体的派驻单位日常性工作,特别是业务部门,派驻人员还从事着大量的具体业务工作,形同派驻单位的工作人员一样。
(二)职能定位有偏差。
派驻机构的职能有待进一步明确,充分保证其独立性。
但现实是在工作中存在职能错位倾向,难以超脱驻在单位中心工作之外,不能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派驻机构被驻在单位当作其班子成员,各派驻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兼职”的问题,致使派驻机构常常“种了别人的自留地,荒着自己的责任田”,影响了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派驻人员素质能力有等进一步加强。
新的形势下对纪检监察队伍提出了新的要求,但部分干部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监督工作形式化的问题多有反应。
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分不清是非,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没有能将一结苗头性的问题杀死在初期。
派驻检察室情况汇报
派驻检察室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指示,我前往派驻检察室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工作调研,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派驻检察室基本情况。
派驻检察室是司法机关派驻到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检察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检察监督和法律服务工作。
该检察室设立在行政单位内部,与行政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便于及时了解行政单位的工作情况,及时介入、制止和纠正行政单位内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派驻检察室工作开展情况。
我在派驻检察室的工作调研中发现,该检察室在开展工作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1. 依法开展检察监督工作。
派驻检察室依法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对行政单位内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及时监督和制止。
在此过程中,检察室工作人员与行政单位内部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行政单位的工作情况,确保检察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 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除了检察监督工作外,派驻检察室还加强了法律服务工作,为行政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通过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检察室能够帮助行政单位规范行为,提高行政单位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3. 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
派驻检察室在工作中注重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和规范,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在调研中,我也发现了派驻检察室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工作范围不清晰、工作手段不够灵活、队伍建设还需加强等方面。
针对这些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1.明确工作职责和范围,加强与行政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检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2.灵活运用法律手段,及时介入和制止行政单位内部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检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检察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四、结语。
总的来说,派驻检察室在检察监督和法律服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希望领导能够关注并支持派驻检察室的工作,为其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派驻检察室的工作水平和效能。
派驻检察室工作情况汇报
派驻检察室工作情况汇报一、工作背景和基本情况派驻检察室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通过直接进驻被检察单位开展工作,开展检察监督,促进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犯罪等活动。
我所接到派驻检察室任务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我在此向领导汇报我所工作的情况。
1. 工作范围:我所负责的派驻检察室工作范围是辖区内的某某地方检察院,主要负责对检察院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2. 工作成员:我所派驻检察室共有4名成员,由我担任领队,其他成员分别负责案件审查、法律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
3. 工作目标:在派驻检察室期间,我们的工作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合作,保证执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工作情况1. 深入开展案件监督我所先后对该地方检察院办理的多起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监督,通过跟案件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案件的疑点和漏洞,提出合理的建议,促进案件办理的公正公平。
2. 加强执法监督我所在派驻检察室的成员通过参与检察院的内部会议和调研活动,提出执法建议和意见,促进检察院的规范执法,确保执法公正。
通过执法监督,促进了检察院内部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 加强人民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我所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帮助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通过定期开展义务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素质。
三、存在的问题与建议1. 在案件监督工作中,由于案件数量较多,工作密集度大,导致了我们在监督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遗漏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细致性和全面性。
2. 在执法监督方面,由于我所对该检察院工作环境和情况了解的不够充分,导致了我们的监督和建议可能未能对检察院的执法工作产生更大的促进作用,需要增加对该检察院的调研力度,提出更加实际和有效的建议。
3. 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由于工作时间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限制,我们对整个辖区的宣传覆盖面还不够广泛,需要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关注和力度,提高对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派驻 监督 调研报告
派驻监督调研报告派驻监督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派驻监督成为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派驻监督可以有效地加强党内监督,发挥监察职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为了进一步了解派驻监督的实施情况及其效果,特展开此次调研,并撰写本报告。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在于了解我国各级党组织派驻监督的现状,包括派驻机构设置、监督方式及工作成效等方面的情况,并就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的方式,通过向各级党组织及派驻机构发送调查问卷,了解其运行情况,并结合实地走访的方式,进一步与相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和了解。
四、调研结果通过对调研数据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派驻监督机构设置不够规范。
目前我国各级党组织在派驻监督方面存在机构设置不规范、职责范围不一致等问题,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2.派驻监督模式过于单一。
目前派驻监督主要以驻地办公、走访调研等方式进行,但对于一些需要深入了解的问题,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
3.部分派驻监督人员监管意识不强。
一些派驻监督人员在工作中存在急功近利、马虎敷衍等问题,影响了监督工作的实施。
四、调研建议根据以上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规范派驻监督机构设置。
各级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派驻监督机构设置标准,明确各派驻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
2.创新派驻监督方式。
在传统的驻地办公和走访调研方式之外,可以探索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等,在派驻监督中引入科技元素,提高监督效果。
3.加强派驻监督人员培训。
要加强派驻监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监管意识和专业素养,做到勤勉尽责,履行好监督职责。
五、结论派驻监督是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对派驻监督现状进行调研,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只有进一步规范派驻监督机构设置,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派驻监督人员培训,才能确保派驻监督工作的有效发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进一步推进。
派驻纪检监察组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派驻纪检监察组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派驻纪检监察组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引言:纪检监察机关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结合。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工作,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成立派驻纪检监察组。
然而,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及时解决。
本文将通过侧重介绍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析其原因,并提出改进的对策。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问题和困难1. 人员构成不合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人员构成通常是由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和来自其他部门的“后备人才”组成。
然而,目前一些派驻纪检监察组中,专职纪检监察人员数量较少,且经验不足。
这导致在工作中缺乏统一思想、协调配合不充分等问题。
2. 权责不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地方工作,面对的是地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权责较为复杂,容易引发权责不明确的问题。
一方面,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者,需要严密监管工作对象,但另一方面,派驻纪检监察组又需要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保持良好的关系。
因此,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处理权责关系问题上常常陷入尴尬境地。
3. 工作难度大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主要是调查核实各级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需要进行案件侦办、审理等一系列复杂的工作。
这些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高水平的调查技巧和敏锐的洞察力。
然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通常缺乏相应的培训,导致他们在实际操作中面临困难。
4. 惩治力度不够虽然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成立意在加强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但在实际操作层面,惩治力度不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一些困难和问题的存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往往处于被动局面,对违纪违法行为难以彻底查处。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地方对待纪检监察工作的态度不够积极,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不够严厉。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问题和困难的原因1. 体制机制不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存在问题和困难,与目前的体制机制有一定的关系。
派驻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问题
派驻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问题一、派驻监督存在的问题1.监督范围不明确:派驻监督是在党内巡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形式,但其监督范围相对狭窄。
目前,大部分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对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进行巡视,而尚未形成对地方政府及其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的全面监督体系。
这导致了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部门的 supervisory vacuum (缺乏有效监管),给腐败行为提供了空间。
2.工作力量趋于过剩: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不断增加,导致派驻盘点资源过多,在某种程度上反而制约了工作效率。
遍布各个机关和单位的纪检组织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如何协同配合也成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3.依旧存在“名实不相符”的现象:虽然有许多派驻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但也有一些个别干部“运动风”比较浓,注重形式主义而忽视了抓具体、抓落实。
监督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健全,导致一些干部过分注重个人的政绩和得失,而忽略了为党和人民履行职责的使命感。
二、派驻监督存在的困难问题1.信息渠道受限:由于对敏感信息的掌握和保密要求较高,一些派驻监督机构在获取信息方面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这给跨部门协同合作以及事项调研与推进带来了困难。
2.处置权力不对等:虽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与监察委员会进行了合并,但依旧存在着supervisory power (监察权力) 与 administrative power(行政权力)之间不对等的问题。
派驻干部在某种程度上只能起到提醒和建议作用,而无法直接介入并处置问题。
3.干部选拔机制不完善:由于现有干部选拔机制缺少适应新时代需求的创新举措,派驻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没有足够经验与专业素质相匹配的现象。
这导致解决复杂问题时出现困难,也给了一些不廉洁的机会。
4.监察人员的压力与防范措施:派驻监督工作对从业人员要求较高,需要具备严格保密意识、敢于发现问题和依法查处的勇气。
然而,一些干部普遍感到工作压力较大,容易导致疏忽大意或监管不严的情况发生。
派驻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派驻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派驻监督是指政府机构将监察机构或监察人员派驻到被监察对象内部,实时监督和管理其工作行为。
派驻监督的目的是增加监督的力度和效果,防止腐败和滥权行为的发生。
然而,在实施派驻监督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主要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
首先,派驻监督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监察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足。
监察人员作为监督的主体,应具备高度的纪律观念、道德修养和执法素养。
然而,由于缺乏系统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积累,一些监察人员的能力不足,难以胜任监督工作。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对监察人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他们的工作素质和能力。
其次,派驻监督中容易出现非法采取手段的问题。
一些监察人员在执行监督任务时,为了达到预设的目标,可能会采取非法手段,侵犯被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监察机构的公信力,也容易导致被监察对象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为应对这一问题,应加强对监察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监察人员依法履职。
第三,派驻监督中容易出现权责不清的问题。
在派驻监督过程中,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对象的职责边界模糊,导致责任不清晰。
监察人员可能在执行监督任务时超越职权,侵犯被监察对象的自由和权益。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明确监察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派驻监察工作的规范和管理。
第四,派驻监督中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被监察对象往往拥有更多的信息和资源,这使得监察人员在执行监督任务时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地位。
被监察对象可能通过隐瞒事实,混淆视听,阻挠监察工作的正常进行。
为克服这一问题,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被监察对象的信息获取和分析能力,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五,派驻监督中容易出现人事依附问题。
监察人员长期生活和工作在被监察对象内部,可能会与被监察对象产生亲密关系,从而导致人事依附的问题。
一些监察人员可能在为了自身利益和被监察对象互相勾结,阻碍监察工作的开展。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建立起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对象之间的清晰分界,加强对监察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按照《省公路局纪委2018年专题调研工作实施方案》,局纪委围绕所属基层单位当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情况,坚持重在找准问题、提出措施的原则,采取实地走访、座谈讨论、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纪检监察工作专题调研。
总的来说,各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是紧跟形势和要求来开展的,考核量化需要完成的工作能较好的落实完成,对驻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补充与监督。
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客观存在的情况与问题,并有针对性的研提了工作对策。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通过广泛座谈交流和情况收集,深切感到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引起重视、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人员少,任务重,职能定位不明确,人员配置不合理根据对管理局派驻纪检监察员人员构成的数据分析,年龄构成为35岁以下1人,占6.66%,35岁至45岁7人,占46.67%,45岁以上7人,占46.67%;学历构成为本科学历7人,占46.67%,大专学历8人,占53.33%;除个别段是专职纪检监察员外,其它单位都是兼职,占93.33%。
此外,除两家单位是工会主席(副科级)兼任外,另外13家单位的都是普通干部(工人)职工身份兼任(担任),占86.67%。
作为基层派驻纪检监察员,特别是管理局是省直属事业单位,其基层管理单位的工作量与各所在县(市)的县(市)直部门是等同的,不但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组(室)),其纪检监察人员大多都是由业务骨干兼职的。
甚至主要工作还是其行政业务工作,而兼职的纪检监察工作反而是“副业”,致使“种了他人的自留地,荒着自己的责任田”,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很好地履行到位。
例如由于缺乏编制、人手不够等原因,丹寨公路管理段的纪检监察员是路政副大队长兼任,平时繁重的超限治超工作已经让他疲于应付,有限的精力再用于纪检监察工作就捉襟见肘了,只能履行一些形式上的基础工作了,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很难发挥实际作用。
提升派驻监督质效调研报告
提升派驻监督质效调研报告一、引言派驻监督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通过将监督人员派驻到被监督单位内部,可以实时监督并及时发现问题。
然而,如何提升派驻监督的质效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报告旨在通过调研分析,提出一些建议,以提升派驻监督的质效。
二、现状分析我国的派驻监督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派驻监督的人员数量有限,难以覆盖所有相关领域和单位。
其次,监督人员在被监督单位内部的权力和地位相对较低,可能受到一些限制和阻碍。
此外,派驻监督工作的方法和手段也需要进一步改进,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督需要。
三、问题分析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派驻监督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以提升他们在被监督单位内部的影响力。
其次,派驻监督的重点和方向需要明确,以确保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另外,派驻监督工作的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手段也需要改进,以提供更准确的监督结果。
四、解决方案为了提升派驻监督的质效,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加强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派驻监督人员应接受系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他们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以便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2.明确监督重点和方向:制定明确的监督目标和任务,根据不同领域和单位的特点,确定监督的重点和方向。
同时,要注重对重点问题的深入调查和分析,以便更好地发现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
3.改进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提供更准确的监督结果。
同时,还可以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精确度。
4.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合作:建立健全的沟通渠道,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合作,共同解决问题。
同时,要注重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派驻监督工作的开展。
五、总结通过调研分析,我们认为要提升派驻监督的质效,需要加强监督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明确监督重点和方向,改进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手段,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合作。
关于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规则》的施行,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具有指导作用,对于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贯彻落实《规则》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决不能当“甩手掌柜”,更不能当“吃瓜群众”,不仅要认真对照《规则》抓规范抓执行,更要通过强化室组联动体制机制,优化室组联动方法路径,着力破解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政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日常监督措施运用不够、办案后墙支撑力度不够、体制机制优势彰显不够等“四个不够”突出问题。
要通过建立健全联系联合协同机制、联督联查工作机制和联训联用干部培养机制,合力推进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准确把握角色定位,深化室组之间联系联合协同机制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设计,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并行。
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应当找准角色定位,在领导机制上加强联系、深化联合,协同发挥监督作用。
(一)室组同属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组成部分。
《规则》第3条明确规定“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派驻机构与内设部室都是组成本级纪委监委机关的有机体,具有同样的属性,对外的身份都代表本级纪委监委,都没有任何独立于本级纪委监委之外的其他身份,二者是一体关系。
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都应清醒认识到彼此是荣辱与共、相辅相成的共同体,要不断增进彼此情感上的认同、思想和工作上的协同,在联心联情中真正做到机制融入、工作融合、关系融洽。
(二)室组同向本级纪委监委机关负责。
《规则》第12条第1款明确规定“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派出机关负责”,第12条第2款、第33条进一步规定派驻机构要定期汇报工作,发现重要问题、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告,每年提交专题报告。
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是派驻机构向本级纪委监委机关负责的具体方式之一。
在落实报告制度中,内设部室同样承担责任,同样需向机关负责,不仅要认真收集整理报告事项,还要深入分析研判报告内容,向机关提出高质量、可操作的意见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派驻检察室有关情况调查
作者:周建华常忠山
来源:《山东青年》2014年第10期
近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将派驻检察室建设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检察信息化建设一起放在检察工作全局的高度加以谋划。
笔者以所在检察院5个派驻检察室建设实践为视角,对派驻检察室职能作用发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以期对进一步强化派驻检察室工作提供些许有益参考。
一、东明县院派驻检察室建设基本情况
2012年下半年,东明县检察院按照省、市院工作部署,正式启动派驻检察室建设工作,先后建成派驻菜园集检察室、派驻东明集检察室、派驻刘楼检察室、三春集检察室及派驻陆圈检察室等5处检察室。
工作中,检察院党组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职能规范化、机构正规化、运行标准化和队伍专业化为方向,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建设,做到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抓基层、强基础,边探索、边总结、边规范、边完善,强力推动,使得派驻检察室建设工作迅速铺开。
工作开展以来,依法受理涉农职务犯罪线索10多件,协助查办案件8起;提供诉讼监督线索9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6件。
同时,通过建立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和释法说理工作机制,化解矛盾纠纷30余起,提供法律咨询1100余人次,协助解决群众医疗、低保、维权救助等问题42件次,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赞誉和认可。
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当地发展大局,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同人民群众紧密接触的优势,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了实实在在成效,获得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如该院派驻菜园集检察室从服务县支柱企业石化集团发展入手,深入企业就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撰写并向县委呈报了《关于对东明石化集团周边重大安全隐患的调查报告》,县委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有力促进了相关问题的顺利解决。
2013年以来,东明县委主要领导还分别对该院派驻三春集检察室撰写的《关于长兴集乡村民饮水及学校危房改造情况调查》、派驻陆圈检察室撰写的《关于采油六厂管道被占压情况的调查报告》等多篇报告进行批示,对派驻检察室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延伸监督触角,提升执法效果。
派驻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的派出机构,是检察机关职能的延伸和拓展。
派驻检察室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法律监督。
如与监所检察部门、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以及基层司法所建立对接交流协作,通过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社区矫正联系沟通常态化;建立完善档案台账,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精细化;加强监管执法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程序规范化;注重日常管理服务,展现社区
矫正执法行为人情化;定期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走访活动等,有效深化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促进了派驻检察室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促进农村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稳定和谐。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中央对政法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检察机关落实上级党委要求、服务发展大局的职责所在。
2013年以来,派驻检察室以深入推进“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主线,积极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把排查触角延伸到镇街、村庄、企业、学校等,随时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有关信息,特别是有关涉法涉诉的矛盾问题,确保及时发现和掌控,努力将各种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如2013年,某行政村的几名村民到菜园集镇派驻检察室来反映该村村委会干部的经济问题,接访员详细询问了来访的村民反映的问题并做好记录之后,报经领导批准,及时分流到反贪局侦查科室进行查处,及时查清了村民反映的有关问题,并监督该村村委会进行帐目公开,消除了群众误解,来访群众对办案结果和服务态度十分满意,避免了一起可能引起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便捷群众诉求,服务改善民生。
工作中牢固树立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执法理念,变过去的坐等接访为主动下访走访,检察室工作人员主动走街串巷进农户、下田间,深入群众,边宣传边走访,直接倾听群众诉讼,积极服务和改善民生,得到了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如经与县水务局协调及多方努力,有效解决了东明县吉官营村新农村建设中村民吃水问题,使得村民多年来靠老式压井吃水的现象成为历史,喝上了水质合格的深井水。
在黄河滩区,派驻检察室邀请高级农业专家为群众实地讲解麦子收获期应注意的事项,麦田玉米套种应注意的问题,夏季玉米种植对土壤温度、湿度的要求,以及夏季农田管理、药物喷施等方面的技术知识,为滩区百姓“三夏”生产保驾护航,还把从县种子公司选购的1000余斤优质玉米良种发放到困难群众的手中,群众对派驻检察室的工作非常满意。
此外,派驻检察室在加大检察宣传、树立良好形象上,在加强与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有效提升检察工作综合执法实力上,都取得了比较显著成效。
当地党委政府对派驻检察室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对派驻检察室工作热烈欢迎。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缺乏法律有效支撑。
在现有的基层司法机构体系中,相较于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的设置,派驻检察室的设立依据比较薄弱。
唯一可勉强作为设立依据的,是高检院1993年4月颁布的《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但该《条例》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相较于《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等法律规范而言,其效力明显存在差别。
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
由于《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规定的检察室职责过于原则,派驻检察室往往只是被动地协助派出检察院开展业务工作,工作的主动性、机动性和独立性都不强。
同样作为基层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具有明确的裁判职能,派出所具有治安、户政管理职能,乡镇司法所也具有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职能。
这些派出机构在
扎根基层、面向群众的同时,都具有十分独特而清晰的职能定位,能够直接服务于乡镇基层发展大局,具有其上级机关无法取代的优势。
三是保障机制不太健全。
人员、办公场所、经费是工作开展的决定因素,但在实践中,这些因素却成了派驻检察室工作正常开展的阻力。
如人员编制配备,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新设立的派驻检察室必须是科级单位,而按编制机构管理原则,派驻检察室由县市区编委批准,但科级单位需市级批准,在争取派驻检察室设置过程中主要靠协调解决,制度层面的保障还不太充分。
四、对策建议分析
一要努力解决派驻检察室设置法律依据问题。
建议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行修订,明确派驻检察室的法律地位,合理定位派驻检察室职能,要避免出现两个倾向,一是不能泛化,不能超越检察职能大包大揽,避免什么都做最后什么都做不好,二是不能虚化,不能停留在简单的挂牌成立一个机构浅层面上,应该赋予检察室一定的实际职权。
二要制定、完善制度规范,强化派驻检察室与有关检察业务部门的工作衔接。
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身在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努力提高派驻检察室的业务能力和规范化工作水平。
只有积极作为,才能得到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才能更加体现派驻检察室存在的价值,才能实现更好地发展。
虽然近几年,各级检察院都先后开展了派驻检察室与业务部门对接的探索工作,省、市院也先后制定、出台了一些制度,但还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制度体系,必须继续开展进一步的实践探索。
三要建立坚强有力的保障体系。
认真落实机构编制、办公经费、办公场所、信息装备等基本保障,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
但也不能因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就丧失职能发挥的独立性,乡镇检察室依然要独立行使法律监督职责,处理好自身职责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此外,争取更多的人员编制是确保乡镇检察室成功建设的根本,要敢于把业务骨干或有潜力的年轻干部派驻到检察室工作,使派驻检察室成为培养锻炼后备人才的前沿基地。
四要严格规范乡镇检察室管理。
坚持设立与管理并重,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把加强检察室的规范管理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努力形成“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有序”的体制和机制。
上级院要对下级院的派驻检察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比,而派出院要对检察室集体和个人的工作业绩,按照全院标准统一考评,确保做到检察室工作不游离于全院管理之外。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明县检察院,山东东明 27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