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相关问题解答(2013年2月25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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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常见问题问答

证券投资者常见问题问答

证券投资者常见问题问答(2007年新版)目录一、证券交易类 (02)二、会员业务类 (08)三、上市公司类 (11)四、股份转让类 (15)五、债券基金类 (20)六、创新产品类 (31)(1)ETF (31)(2)权证 (38)XX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中心编二OO七年五月一、证券交易类1.什么是指定交易?根据2007年5月15日实施的《XX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编者注,下同),指定交易是指凡在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本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方可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

2.投资者如何办理或变更指定交易?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时,须通过其委托的交易参与人向本所交易系统申报证券XX的指定交易指令。

申报经本所交易系统确认后即时生效。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根据需要可以变更指定交易。

办理指定交易变更手续时,投资者须向其原指定交易的交易参与人提出撤销指定交易的申请,并由原交易参与人完成向本所交易系统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申报。

申报一经确认,其撤销即刻生效。

3.指定交易在何种情况下不能撤销?投资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参与人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一)撤销当日有交易行为的;(二)撤销当日有申报;(三)新股申购未到期的;(四)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相关机构未允许撤销的。

撤销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在撤销指定交易的手续办妥后,必须另行选择一个交易参与人重新办理指定交易申请后,方可进行交易。

4.大宗交易的金额与数量有何规定?在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三)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最新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汇编-2019年5月11日

最新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汇编-2019年5月11日
最新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汇编
(更新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1 Nhomakorabea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 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34 3、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 56 4、 人行 银保会 证监会 外管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 66 5、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77 6、 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一) ......... 82 7、 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二) ......... 83 第二部分:管理人登记与产品备案 .............................................. 84 8、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84 9、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 88 10、 关于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 ....................... 93 11、 关于改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 95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目录1.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2.关于业绩承诺及披露问题 (14)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16)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对“主要成员”的规定,是指投资者的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还是指投资者的董事中的主要成员、监事中的主要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17 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企业的,行政许可中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18)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问题如何关注? (19)7.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20)8.《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219.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3)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未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导致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无法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24)11.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哪些资产评估信息? (25)12.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事项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有何要求? (27)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28)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29)1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30)1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8 号 (31)1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32)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33)1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34)2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36)21.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7)2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的要求? (38)2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准入有什么特别要求? (40)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42)25.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要求? (43)2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44)27.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45)28.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是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46)29.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盈利预测的规定? (47)30.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 (48)31.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规定? (49)32.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50)33.在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规定? (51)34.上市公司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53)35.对并购重组中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有什么要求? (54)36.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55)37.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56)38.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 (57)39.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58)40.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59)41.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60)42.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61)43.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 (62)44.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事项及相关规定? (63)4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64)46.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65)1.关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股权激励认定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与解答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4年04月18日来源: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中,如何认定标的资产进行了股权激励安排?应否按照会计准则将股份支付确认为费用?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答:1.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参照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年171号)、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等有关规定判断标的资产发生的相关股权变动行为是否构成股权激励。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管理办法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2012]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司在《通知》前已经成立的基金可通过履行相应程序(包括修改基金合同、召开持有人大会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通知》后成立的基金可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专户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投资策略本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定价管理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投资组合合同基础上,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本公司将特别注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除对有较高把握的公司进行重点投资以外,一般应以分散化投资为主,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本公司结合宏观经济和行业分析对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详细和持续的研究,研究内容包括发行人基本面、债券条款、发债和评级情况、盈利和现金流、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政府等外部支持等。

债券研究员根据公司内部评级体系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并给予内部信用评分和投资评级,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可投资于内部评级界定为可投资级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于内部评级界定为禁止投资级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禁止进行投资。

可投资级和禁止投资级的界定按照打分制,低于60分的债券为禁止投资级、高于60分(包括60分)的债券为可投资级,具体评分标准参见附表1。

本公司依照监管部门规定并参考第三方估值和行业普遍做法,以审慎性原则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估值。

本公司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风险定价分析,评估各类风险补偿,包括违约风险溢价、流动性溢价、其他风险溢价(主要来源于再投资风险、提前赎回权等条款)、承销商能力、经济周期波动等。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增信面临的困惑及相关建议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增信面临的困惑及相关建议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增信面临的困惑及相关建议增信是对金融产品的原始信用进行辨析、分离、重组和提升的过程。

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增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债券违约概率或减少违约损失率,从而降低债券持有人承担的违约风险和损失,提高债券信用等级,吸引市场投资者,降低债券融资成本。

2012年6月8日,国内第一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12苏镀膜债”诞生;2013年1月25日,国内第一单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券“12冠耀集”成功发行,两个项目均采取了增信措施。

笔者直接参与了这两个项目,并在工作实务中发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增信过程中尚面临较多困惑。

已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增信措施截至今年2月底,沪深交易所已累计接受246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备案,除极个别情况外,绝大部分项目都提供了增信措施,增信方式主要包括第三方保证(大型企业、专业担保公司以及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抵押(土地、房产抵押)、质押(上市公司股权、应收账款质押)、债转股条款设计等诸多形式。

既有单独使用,也有结合使用,如自有资产抵押增信与第三方担保增信结合使用,含权条款与第三方保证担保结合运用等。

从债券投资市场反响来看,以优质资产抵(质)押、资信评级良好的第三方担保作为增信措施是目前机构投资者,包括券商自营、资管产品以及基金专户最为认可的增信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优质资产抵(质)押标的物在他项权证办理时往往会受到限制,第三方保证方式更为普遍。

如“12苏镀膜债”和“12冠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增信面临的困惑及相关建议俞子耀王俊如耀集”,分别由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凯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第三方全额担保。

据初步估算,大约9成的私募债券采用了第三方担保形式进行信用增进,其中70%的第三方担保由经过公开市场评级的大型企业提供,30%由专业担保公司提供。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增信中面临的困惑截至今年2月底,笔者已接触逾120多家拟发行私募债券的中小企业。

众多中小企业发行意愿较为强烈,企业自身的综合资质也较好,但大部分因欠缺增信措施而被排除在私募债券大门之外。

结算成员系统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直接联网工作指引V2.2

结算成员系统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直接联网工作指引V2.2
4.1.1 联网方式及要求 ................................................................................................................. 8 4.1.2 办理流程 ............................................................................................................................. 9 4.1.3 注意事项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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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联网工作指引
联系确认有关手续。您在直联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 系,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咨询,并协助您尽快解决问题。 二〇一三年五月
联系我们(直联服务组 )
服务时间 工作日 9:00—17:00 联系方式 直联服务热线:010-88170430 直联服务传真:010-88170427 直联服务邮箱:zhilian@ 业务材料寄送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中央结算公司 邮编: 100033 收件人: 冯淳 或 爱新觉罗艺文
1.2 直联接口功能范围
中央结算公司致力于打造支持债券市场全部业务的直联接口, 并将逐步实施, 包括债券发行、公开市场、国库现金管理、交易结算、质押券管理、资金划付、 信息产品等全部业务。截止目前,直连接口仅支持债券结算业务。 根据 《关于开展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结算成员系统直联工作的通知》 (中 债字〔2011〕66 号)的有关要求,当前直联接口可实现中央结算公司与结算成 员之间结算业务的实时数据传输、反馈和查询;实现数据汇集、指令匹配和指令 确认;实现交易结算状态的查询,余额、对账单和信息产品等数据的获取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08.25•【文号】上证发〔2023〕138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本法规中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1年修订)》(上证发〔2021〕27号)的相关规定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3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3〕167号)自2023年10月20日起废止。

本法规中关于《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0〕40号)的相关规定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上证发〔2023〕168号)自2023年10月20日起废止。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上证发〔2023〕138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提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业务规则的一致性、协同性,深入推进“简明友好型”规则体系建设,本所对11项业务规则文字表述作了修订,对18项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予以废止。

一、本所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2〕171号)第一条及附件1、2正文第一段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修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二、本所于2022年6月6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年修订)》(上证发〔2022〕88号)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和科创板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四)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四)

1 / 1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四)
【法规类别】债券公开发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23
【实施日期】2016.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四)
(2016年03月23日)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二)》第4项明确了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截止日后至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或披露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要求。

发行人应如何就重大事项进行报告或披露?对于未及时报告、披露或进行相关核查的,中国证监会将如何处理?
答:“重大事项”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

债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级立项用(评审版)

债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级立项用(评审版)

债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级立项用/评审版)普慧投资研究中心债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级立项用/评审版)项目负责人:齐宪臣注册咨询工程师参加人员:郑西芳注册咨询工程师胡冰月注册咨询工程师王子奇高级经济师杜翔宇高级工程师项目审核人:张子宏注册咨询工程师普慧投资研究中心目录债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常见问题解答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债券项目应该在经信委还是发改委立项? (1)2、编制债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一、总论 (2)(一)项目背景 (2)1、项目名称 (2)2、建设单位概况 (2)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2)4、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3)(二)项目概况 (3)1、拟建项目 (3)2、建设规模与目标 (3)3、主要建设条件 (3)4、项目投入总资金及效益情况 (4)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三)主要问题说明 (6)1、项目资金来源问题 (6)2、项目技术设备问题 (6)3、项目供电供水保障问题 (6)二、市场预测 (7)(一)债券市场分析 (7)1、国际市场 (7)2、国内市场 (7)(二)主要竞争企业分析(略) (8)(三)目标市场分析 (9)1、目标市场调查 (9)2、价格现状与预测 (10)(四)营销策略 (10)1、销售队伍建设 (10)2、销售网络建设 (10)3、销售策略 (10)三、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12)(一)建设规模 (12)(二)产品方案 (12)四、场址选择 (13)(一)场址所在位置现状 (13)1、地点与地理位置 (13)2、场址土地权属类别及占地面积 (13)3、土地利用现状 (14)(二)场址建设条件 (14)1、地理环境位置 (14)2、地形、地貌 (14)3、气候、水文 (14)4、交通运输条件 (14)5、公用设施社会依托条件 (14)6、环境保护条件 (15)7、法律支持条件 (15)8、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条件 (15)9、施工条件 (15)五、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16)(一)技术方案 (16)1、生产方法 (16)2、工艺流程 (17)(二)主要设备方案 (18)1、设备选配原则 (18)2、设备选型表 (19)(三)工程方案 (20)1、土建工程设计方案 (20)2、主要建、构筑物的建筑特征、结构及面积方案 (21)3、建筑及安装工程量及造价 (22)六、主要原材料、燃料供应 (23)(一)主要原料材料供应 (23)(二)燃料及动力供应 (23)(三)主要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价格 (23)(四)主要原材料、燃料年需要量表 (24)七、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 (25)(一)总图布置 (25)1、平面布置 (25)2、竖向布置及道路 (25)3、总平面图 (25)4、总平面布置主要指标表 (28)(二)场内外运输 (28)1、场外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28)2、场内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28)3、场外运输设施及设备 (29)(三)公共辅助工程 (29)1、供水工程 (29)2、供电工程 (30)3、通信系统设计方案 (35)4、通风采暖工程 (36)5、防雷设计 (37)6、防尘设计 (37)7、维修及仓储设施 (38)八、节能措施 (39)(一)节能措施 (39)1、节能规范 (39)2、设计原则 (39)3、节能方案 (39)(二)能耗指标分析 (42)1、用能标准与能耗计算方法 (42)2、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43)九、节水措施 (44)(一)节水措施 (44)(二)水耗指标分析 (44)十、环境影响评价 (45)(一)场址环境条件 (45)(二)项目建设和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45)1、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45)2、项目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46)(三)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47)1、设计依据 (47)2、环保措施 (47)(四)环境保护投资 (49)(五)环境影响评价 (49)十一、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50)(一)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50)1、设计依据 (50)2、设计执行的主要标准 (50)3、设计内容及原则 (50)4、职业安全 (50)5、职业卫生 (51)6、辅助卫生用室 (51)7、职业安全卫生机构 (51)(二)消防 (51)1、设计依据 (51)2、总平面布置 (52)3、建筑部分 (52)4、电气部分 (52)5、给排水部分 (52)十二、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53)(一)组织机构 (53)1、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53)2、管理机构组织方案 (53)(二)人力资源配置 (53)1、生产作业班次 (53)2、项目劳动定员 (53)3、职工工资福利 (53)4、员工来源及招聘方案 (54)5、员工培训 (54)十三、项目实施进度 (55)(一)建设工期 (55)(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55)(三)项目实施进度表 (55)十四、招标方案 (56)(一)编制招标计划的依据 (56)(二)招标内容 (56)十五、投资估算 (58)(一)投资估算依据 (58)(二)建设投资估算 (58)1、建筑工程费 (58)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58)3、安装及装修工程费 (58)4、土地购置及整理费 (59)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9)6、基本预备费 (59)7、涨价预备费 (59)8、建设期利息 (59)(三)流动资金估算 (59)(四)项目投入总资金 (59)(六)投资使用计划 (59)十六、融资方案 (60)(一)资本金筹措 (60)(二)债务资金筹措 (60)(三)融资方案分析 (60)十七、财务评价 (61)(一)计算依据及相关说明 (61)1、项目测算参考依据 (61)2、项目测算基本设定 (61)(二)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62)1、销售收入 (62)2、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用 (62)(三)总成本费用估算 (62)1、直接成本 (62)2、工资及福利费用 (62)3、折旧及摊销 (62)4、修理费 (62)5、财务费用 (63)6、其它费用 (63)7、总成本费用 (63)(四)财务评价报表 (63)1、项目损益及利润分配表 (63)2、项目财务现金流量表 (63)(五)财务评价指标 (63)1、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 (63)2、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 (64)(七)不确定性分析 (64)1、敏感性分析 (64)2、盈亏平衡分析 (64)(八)财务评价结论 (65)十八、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66)(一)经济效益 (66)(二)社会效益 (66)十九、风险分析 (67)(一)项目风险因素识别 (67)1、法律及政策风险 (67)2、市场风险 (67)3、建设风险 (67)4、环保风险 (67)(二)项目风险防控措施 (67)1、法律及政策风险防控措施 (67)2、市场风险防控措施 (67)3、建设风险防控措施 (68)4、环保风险防控措施 (68)二十、结论与建议 (69)(一)结论 (69)(二)建议 (69)二十一、附件 (70)(一)附表 (70)(二)附图 (78)普慧投资研究中心( )10附 表:1、附表1 项目建筑工程费估算表2、附表2 项目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估算表3、附表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表4、附表4 流动资金估算表(万元)5、附表5 项目投入总资金估算表(万元)6、附表6 项目投入总资金使用计划表(万元)7、附表7 项目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用(万元)8、附表8 项目直接成本表(万元)9、附表9 项目摊销估算表(万元)10、附表10 项目折旧估算表(万元)11、附表11 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表(万元)12、附表12 项目损益及利润分配表(万元)13、附表13 项目财务现金流量表(万元)附 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2、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 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项目备案请示债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常见问题解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债券项目应该在经信委还是发改委立项?不在政府核准目录内的内资工业项目、信息化项目需要到经信委立项。

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私募债是指由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发行对象为特定的机构或个人。

在中国,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规模相对较小、资金状况相对薄弱,很多中小企业难以通过传统融资途径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出现填补了这一空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有益的融资工具。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定义和特点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由中小企业为借款人,向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债权人借款而发行的债券。

与其他债券市场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有以下几个特点:1. 发行对象选择灵活:中小企业私募债可以面向私募机构、资产管理计划、高端个人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没有限制。

2. 募集方式多样: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募集方式多样,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私募方式或者二级市场交易等方式募集资金。

3. 融资门槛相对较低: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对于一级市场公开发行债券的融资门槛较低,适合中小企业规模和融资需求较小的情况。

4. 发行周期短: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周期相对较短,发行速度快,适合中小企业快速获取资金的需求。

5. 相对风险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对于一级市场公开发行债券的风险较高,因为发行对象相对较少,流动性较弱。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意义和作用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说,中小企业私募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丰富融资渠道中小企业在传统融资渠道中往往面临着较高的准入门槛和不稳定的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出现丰富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相对方便、快速的融资途径。

2. 融资成本较低相比于传统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成本相对较低。

通过发行私募债,中小企业可以直接与债权人协商利率和期限等融资条件,降低融资成本。

3. 弥补市场缺陷传统的债券市场往往更加倾向于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相对较少。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出现弥补了这一市场缺陷,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灵活、便捷的融资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年第12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年第1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年第12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年第1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年第12号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年第12号为进一步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发布)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券款对付是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在债券交易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进行交收并互为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市场参与者)进行债券交易,应当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

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通过自身债券业务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之间的连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券款对付结算服务。

四、市场参与者通过其开立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的债券托管账户办理券款对付的债券结算。

已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市场参与者通过其在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办理券款对付的资金结算;未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市场参与者应当委托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代理券款对付的资金结算。

五、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代理券款对付的资金结算时,应当通过其在支付系统的特许清算账户进行。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在该账户下为委托其代理资金结算的市场参与者开立债券结算资金专户。

六、已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市场参与者在办理券款对付结算时,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根据市场参与者指令,在确认付券方债券足额并冻结的前提下,以第三方身份直接向(从)市场参与者在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划入(转出)款项,并在确认资金结算完成后,及时进行债券过户。

城投债文件目录

城投债文件目录

城投债文件目录债券募集说明书文件目录
目录
释义 (5)
第一条本期债券发行依据 (7)
第二条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8)
第三条发行概要 (14)
第四条承销方式 (17)
第五条认购与托管 (18)
第六条债券发行网点 (19)
第七条认购人承诺 (20)
第八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22)
第九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23)
一、发行人概况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六、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情况
第十条发行人业务情况 (33)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前景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发行人财务情况 (42)
第十二条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49)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用途 (50)
第十四条偿债保证措施 (58)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三、本期债券发债保证制度
第十五条风险与对策 (65)
第十六条信用评级 (69)
第十七条法律意见 (72)
第十八条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73)
第十九条备查文件 (74)。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券管理服务指引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券管理服务指引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券管理服务指引2013年12月1.总则1.1为完善债券市场风险管理机制,满足债券持有人对质押券管理服务的需要,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制定本指引。

1.2下列名词在本指引中定义如下:质押券:指在质押、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远期交易、债券借贷(双边)、大额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小额支付系统质押额度管理、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协议存款授信质押等业务中形成的质押债券。

质押券管理服务: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根据质押券质权方或出质、质权双方的委托和授权,提供质押券选择、计算、质押、盯市、调整、置换、解押等服务的行为。

质押券管理服务系统:指由中央结算公司开发、运行及维护的、用于提供质押券管理服务的电子计算机处理系统。

质押券管理服务系统客户端:指客户与质押券管理服务系统联网的、用于办理质押券业务的计算机操作平台。

中央债券簿记系统:指由中央结算公司开发、运行和管理,用以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兑付及其他相关业务的电子化账务处理系统。

质押券管理服务客户:指委托中央结算公司为其提供质押券管理服务,并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的机构。

2.业务分类2.1质押券管理服务业务分为双边质押类、中央质押类和三方质押类等三大类业务。

2.2双边质押类业务指业务标的和质押券均由质押双方一对一协商确定的质押业务,包括质押式回购质押、买断式回购履约保证质押、远期交易履约保证质押、债券双边借贷质押等。

2.3中央质押类业务指具有唯一质权方、至少两个以上潜在出质方的质押业务。

分为以融资为目的的中央融资质押类业务、以债券借贷为目的中央借贷质押类业务和以结算履约保证为目的的保证金替代类业务等三类。

其中,中央融资质押类包括大额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国库现金管理业务等。

保证金替代类包括小额支付系统质押额度管理业务、商业银行协议存款授信质押业务等。

银行对公司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银行对公司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银行对公司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目录一、金融服务方案概述 (2)1. 方案目标 (2)2. 服务范围 (3)2.1 金融服务内容 (4)2.2 服务行业覆盖 (5)二、公司金融服务需求分析 (6)1. 公司基本情况分析 (8)1.1 公司规模与经营状况 (9)1.2 公司业务需求特点 (10)2. 金融服务需求调查 (11)2.1 融资需求 (12)2.2 资金管理需求 (13)2.3 风险管理需求 (15)三、银行综合金融服务方案设计 (16)1. 金融服务产品组合策略 (17)1.1 产品组合类型选择 (19)1.2 产品组合优势分析 (20)2. 服务流程优化措施 (21)2.1 服务流程梳理与改进 (22)2.2 线上服务渠道拓展与优化 (23)四、风险控制与监管机制建设 (24)1. 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构建 (25)1.1 风险识别方法选择与应用 (26)1.2 风险评估模型建立与优化 (27)2. 风险监控与应对措施制定 (29)一、金融服务方案概述我们非常荣幸地向您推荐我们的银行对公司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该方案旨在满足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多元化金融需求,通过一系列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助力企业实现战略目标。

我们的金融服务方案涵盖了企业的全生命周期,包括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转型期。

在每个阶段,我们都将为您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瓶颈、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升竞争力。

我们还注重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共同构建长期稳定的战略关系。

我们将充分发挥银行的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行业分析等增值服务,帮助企业把握市场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们的银行对公司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将为您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助您轻松应对各种金融挑战,实现事业的成功。

1. 方案目标方案目标:本银行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旨在为公司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专业的金融服务,以满足公司在资金筹集、风险管理、投资理财等方面的需求。

注册制对投行的影响

注册制对投行的影响

注册制对投行的影响三、注册制改革对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影响(一)转型——大投行和精品投行并存格局对注册制改革后国内投行的发展趋势,目前最大的共识是:未来将形成大投行和精品投行并存的格局。

(二)投行不仅限于通道角色,而将会变身为全面“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商——正确认识投行创新,从内部和外部着手梳理组织架构和产品业务投行将不再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作为其唯一的目标,而应拓展以下职能:为企业提供适当市场上市或者挂牌的建议,为企业搭建多渠道的融资平台;根据企业财务的实际状况和市场环境提供多样化的产品服务,如并购和并购基金、新三板、股权质押融资、多样化债务融资、资产管理计划等等。

投行将由财务、税务和合规顾问角色向全方位金融服务商的角色发生转变。

进一步而言,投行的价值发现功能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而不是仅限于通道提供者的角色。

从未来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趋势看,国内证券公司应该以国际投资银行为标杆,以金融创新为特点,开展多元化业务。

作为投行业务未来发展的整体战略,还应考虑部门间协同创造价值,投行整体的集约化发展等要素。

国内的投资银行业需要通过产品多元化发展,降低对单一产品的依赖性,提高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强化投资银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通过集约化发展,降低对团队的业务依赖性,提高公司整体的核心竞争力。

最后,通过内部、外部等多方位的协作发展,开发业务、拓展思路,积极创新发展,以投行为基础带动证券公司其他各项业务的整体发展。

1.路径选择一:产品多元化(1)发展多元化股权市场产品目前沪深主板上市公司约有2400多家,中小板上市公司约有70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约有350多家,而新三板挂牌的公司约有300多家,四板市场则刚刚起步,整个股权融资市场呈倒金字塔结构。

无论从相对数量上还是绝对数量上,非上市股权融资均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企业从初创期至成熟期存在必然的发展过程,融资活动也伴随企业成长的每一阶段,所以在完全有效的资本市场条件下,各阶段的定位应呈现正金字塔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正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06年2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已发行拟上市债券的登记、托管与结算行为,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已发行拟上市债券的登记、托管与债券交易的结算业务,但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外。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交易包括债券现券交易及回购交易。

债券回购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实行标准券制度的质押式回购,包括国债回购与企业债回购。

第四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行结算参与人法人结算制度。

在接到证券交易所传送的债券交易成交数据后,本公司分别与各结算参与人法人按本细则的规定完成清算,并与各结算参与人法人完成交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可以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第五条本公司作为共同交收对手方与结算参与人进行债券交易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应按本细则规定,以法人自己名义与本公司完成结算事项。

结算参与人应与客户签定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与客户完成结算事项。

结算参与人应将该协议书报本公司备案。

客户违约的,结算参与人有权按照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的约定处置客户用于回购的债券;结算参与人擅自动用客户资金或证券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客户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的约定,向结算参与人追索。

客户向结算参与人追索,不影响本公司按照业务规则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的清算交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就《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就《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就《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就《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3年3月18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

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箱:**************.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邮编:10003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三年三月三日附件1:《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附件2:《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附件1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证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和收益凭证等。

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次级债是指证券公司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发行或借入的次级债券和次级债务。

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次级债,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公司债券、次级债发行管理的规定。

收益凭证是指证券公司依照本办法发行,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个人理财题库附答案(基础题)(2)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个人理财题库附答案(基础题)(2)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个人理财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180题)1、一笔5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为5年,年利率为8%,若每半年复利一次,年实际利率会高出名义利率()。

(答案取近似数值)A.0.16%B.0.24%C.0.80%D.4%【答案】 A2、(2021年真题)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下列机构中不可以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是()。

A.信托公司B.证券投资咨询机构C.商业银行D.证券公司【答案】 A3、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于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是()。

A.投资顾问服务B.财务顾问服务C.综合理财服务D.理财顾问服务【答案】 C4、(2019年真题)下列关于贵金属投资的说法,不恰当的是()。

A.贵金属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价格形成机制非常复杂B.贵金属投资与股票市场投资关联度高,价格波动与股市波动息息相关C.一般而言,贵金属价格会随着通货膨胀而提高,具有一定保值功能D.贵金属产品投资会面临政策风险【答案】 B5、现金规划的核心是建立(),保障个人和家庭生活质量和状态的持续性稳定,是针对家庭财务流动性的管理。

A.准备金B.交易基金C.应急基金D.预防基金【答案】 C6、(2017年真题)适合稳健型投资者的理财产品不包括()。

A.中低风险产品B.低风险产品C.中风险产品D.中高风险产品【答案】 D7、同业拆借市场是指()。

A.企业之间资金调剂市场B.金融机构之间资金调剂市场C.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资金调剂市场D.银行与企业之间资金调剂市场【答案】 B8、假如你有一笔资金收入,若目前领取可得10000元,而3年后领取则可得15000元,如果当前你有一笔投资机会,年复利收益率为20%,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目前领取并进行投资更有利B.3年后领取更有利C.目前领取并进行投资和3年后领取没有差别D.无法比较何时领取更有利【答案】 A9、某化妆品厂月初库存A类高档化妆品30 000元,本月外购A类高档化妆品150 000元,该化妆品厂领用A类高档化妆品生产B类高档化妆品,生产的B 类高档化妆品当月全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额260 000元,月末库存A类高档化妆品40 000元。

如何缓解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

如何缓解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

如何缓解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背景介绍 (2)1.2 研究意义 (3)二、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定义与影响 (4)三、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原因分析 (5)3.1 短期融资与长期投资的不匹配 (6)3.2 内部资金管理与外部融资的期限不匹配 (7)3.3 投资项目周期与融资期限的不匹配 (7)四、缓解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策略 (9)4.1 优化企业内部资金管理 (10)4.1.1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1)4.1.2 加强流动性管理 (12)4.2 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和期限 (13)4.2.1 根据企业需求选择融资方式 (14)4.2.2 合理安排融资期限 (15)4.3 增加长期投资的比例 (16)4.3.1 提高长期投资项目的比例 (17)4.3.2 创新长期投资项目模式 (18)五、案例分析 (19)5.1 成功案例 (19)5.2 案例分析 (20)六、政策建议 (21)6.1 完善金融市场监管政策 (22)6.2 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 (23)6.3 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 (24)七、结论 (25)7.1 研究成果总结 (26)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27)一、内容概览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原因:分析导致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主要原因,如企业信用风险、市场环境、政策调整等。

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影响:阐述投融资期限错配对企业经营、财务状况和金融市场稳定的影响。

缓解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策略: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包括优化融资结构、加强流动性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等。

实施建议: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具体的实施建议,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降低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风险。

1.1 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投融资需求日益增长,而传统的银行贷款和股权融资方式往往无法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企业开始寻求期限错配的投融资方式,以实现资金的快速周转和优化资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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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相关问题解答1、工信部行业标准如何认定?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行业标准由承销商和律师进行认定,并应在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发表肯定、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2、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如何认定?私募债券发行人所属行业是否为房地产行业和金融行业由承销商和律师进行认定,并应在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发表肯定、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试点初期,对房地产行业按证监会发行部标准理解,即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本所均不受理其备案申请;对金融行业按广义概念理解,不仅包括由金融管理机构发放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凡从事投资性或融资性业务的均视为金融业,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以及以工程转包为主营的建设投资类公司等,本所均不受理其备案申请。

3、城投公司、地方融资平台能否发行私募债券?试点初期,本所暂不受理城投公司、地方融资平台或其子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备案申请,包括保障房建设项目的私募债券备案申请。

4、深、沪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否发行私募债券?目前本所可以受理深、沪交易所或港交所等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子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备案申请。

5、试点范围包括哪些省市?目前本所私募债券试点范围为十二省五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浙江、江苏、湖北、山东、安徽、内蒙、贵州、福建、新疆、云南、江西和大连。

6、一年(含)以上如何理解?一年(含)以上的期限是指含提前回售、赎回选择权在内的债券总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即可。

对于债券期限,本所没有上限限制。

7、试点初期是否接受附转股权私募债券备案申请?试点初期,出于风险控制考虑,本所暂不接受附转股条款私募债券的备案申请。

8、试点初期是否要求提供增信措施?试点初期,本所要求私募债券备案申请人提供一定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可以包括保证担保、抵押、质押、商业保险等措施或者采用应收账款、未来现金流滚动报备等创新方式,但应避免由属于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内的企业或大量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机构或个人为私募债券提供保证担保。

9、完备性核对如何理解?本所对私募债券的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不作实质性判断。

完备性核对既包括备案材料形式的完备性,也包括备案材料内容的完备性,如募集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本所指南规定的备案工作表等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

10、备案材料如何报送?目前,私募债券备案材料通过会员业务专区以电子化方式报送。

需要提醒的是,承销商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后,还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所邮寄备案材料原件。

11、哪些金融机构属于私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QFII和RQFII都属于私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直接持有或租用本所交易单元的合格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或转让私募债券,不需签署风险认知书,其他采用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通道进行转让的金融机构需签署风险认知书。

12、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如何控制?会员在接收投资者申请开通私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时,应判断其是否符合本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中合格投资者的规定,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会员应要求其签署《风险认知书》,并在次一工作日开通私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直接持有或租用本所交易单元的合格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或转让私募债券,不需签署风险认知书。

会员在合格投资者开通权限的当日,应向本所上报已开通权限的所有合格投资者情况。

13、200人限制如何控制?当私募债券持有账户数达到或超过180人时,本所将进行预警并通知会员单位和发行人,要求会员单位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前端监控。

当持有账户数达到或超过200人时,本所将对私募债券停止提供转让服务,并要求承销商和发行人提交书面解决方案。

14、私募债券可否进行回购?目前私募债券不可以进行回购交易,但私募债券投资者可自行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

15、目前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有哪些财政支持政策?目前,深圳市政府和北京市中关村管委会对企业发行私募债券有政策支持。

其中,深圳市政府以财政贴息方式一次性对深圳地区前10家私募债券发行主体提供首个存续年度贴息,贴息利率1%,贴息总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采取“先发先得,用完即止”的方式,目前深圳地区已发行私募债券的企业有4家。

北京市中关村管委会对中关村园区内发行私募债券的企业每年补贴利息30%,每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50万,年限不超过3年。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对区内首次成功发行私募债券的企业,按票面利率的15%给予贴息,每家企业补贴上限20万元,同时对注册地在顺德区并为区内企业发行私募债券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其担保额度的0.6%给予补贴,每家担保机构每年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16、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于2012年8月1日发表声明,中止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上海贸仲”)、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以下简称“华南贸仲”)接受仲裁申请并管理仲裁案件的授权,上海贸仲和华南贸仲对此进行了回应,声称贸仲委违法,并继续独立行使仲裁权力。

上述事宜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材料中“仲裁机制”的填报有何影响?目前,贸仲委和上海贸仲、华南贸仲就仲裁权力存在分歧,华南贸仲于2012年11月发布通知,自2012年10月22日起更名为“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同时使用“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名称。

因此,私募债券备案材料中“仲裁机制”应按以下要求表述:“凡因本期私募债券的募集、认购、转让、兑付等事项引起的或与本期私募债券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7、采用应收款项或未来现金流滚动报备共管增信措施,需要注意哪些方面?若发行人采用应收款项或未来现金流滚动报备共管增信措施,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共管应收款项或未来现金流的界定、权属与价值①共管应收款项或未来现金流的界定及权属。

应当在备案材料中对用于增信的拟报备共管应收款项或未来现金流进行特定化的明确描述,避免产生歧义引发纠纷,以便投资者识别追踪此项资产可能产生现金流入的情况。

同时,应当明确拟报备共管应收款项或未来现金流的所有权归属,并承诺不再设立与其相关的其他担保权利。

②共管应收款项或未来现金流的价值。

应当对拟报备共管应收款项或未来现金流的质量、金额及滚动报备情况等内容进行说明,建议报备共管应收款项或未来现金流的金额应当覆盖或超额覆盖债券本息。

(2) 滚动报备的具体操作应当明确在债券存续期间对共管应收款项或未来现金流进行滚动报备的主体、对象、内容、情形及频率,并对报备共管的应收款项或未来现金流价值等情况进行重新评估。

(3) 回款流向与使用限制应当明确报备共管应收款项或未来现金流的回款流向与使用限制情形。

建议设立专用监管账户作为报备共管应收款项或未来现金流的唯一回款账户,并可依据报备共管应收款项或未来现金流价值的变化等情形,约定专用监管账户的最低留存额、使用限制及资金用途等。

(4) 共管应收款项或未来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的补救措施应当明确报备共管应收款项或未来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如应收款项质量或现金流状况恶化、权属发生争议或变更等情形时,各方当事人将采取的补救措施,建议采用现金补足差额或资产替代等措施,确保债券存续期内增信措施能持续发挥作用。

(5) 风险揭示建议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明确,此项增信措施仅是限制了应收款项或未来现金流的其他用途,投资者对已报备共管的应收款项或未来现金流并未享有法律优先受偿保障。

企业发生破产等原因导致其他债权人申请冻结或执行该项报备共管的应收款项或未来现金流时,并不能起到破产隔离的作用。

(6) 各方当事人职责增信措施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签订《滚动报备和账户监管协议》,受托管理人必须作为持续监管人(或持续监管人之一)参与协议的签订。

同时,协议应当按照上述关注要点,详细约定各种情形下各方当事人的相关职责,以确保增信措施能有效执行、持续发挥作用。

18、在募集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部分,除了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外还可以披露哪些财务指标?在募集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部分,除了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以及贷款偿还率外,还可以披露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

19、提供保证担保的,如何在募集说明书“保证人基本情况”部分披露保证人的财务情况?在每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以前提交备案材料的,应披露保证人上一年度的净资产额、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主要财务指标,以及保证人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其占净资产比例、累计对外抵押资产金额及其占净资产比例等财务情况;在6月30日后提交备案材料的,应披露保证人上一年度以及本年度截至6月30日的上述财务情况。

20、如何调查并披露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非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人的信用情况?私募债券承销商应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证人(专业担保公司除外)的征信记录或信用报告,在提交私募债券备案材料时将上述征信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尽职调查报告附件一并提交,并在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基本信息与业务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以及“保证人基本情况”部分披露相关信用情况。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证人(专业担保公司除外)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应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予以披露。

21、仅由私募债券发行人关联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其主动补款责任如何体现?为减少违约风险事件,私募债券仅由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未提供其他增信措施的,其中至少一名保证人应承担主动补款责任,其应当在担保函中明确:在被担保债券付息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如果发行人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的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期利息,保证人应当在收到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利息差额部分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

在被担保债券本金到期日的五个工作日前,如果发行人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债券本息余额,保证人应当在收到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本息差额部分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

同时,受托管理人还应在《受托管理协议》中明确:如果在本期债券付息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发行人仍未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或者在本期债券本金到期日的五个工作日前,发行人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债券本息余额,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一工作日,按照该保证人出具的《担保函》相关内容,向该保证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将差额部分资金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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