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考核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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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考核激励办法
一、目的
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员工不断学习、不断进取。
二、原则
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及择优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含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且从事与任职资格专业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含已享受公司其它激励政策的人员。
四、基本条件
1、工作责任心强,敬业爱岗,身体健康。
2.专业技术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上一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3.岗位工作量饱满,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五、选聘方式
采用现实考评、绩效考评及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任。
六、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应聘人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资格审查:由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3.现实考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所在单位对应聘人员的现实工作表现、履职情况进行考评(100分制)。
现实考评分=∑考评分÷考评人数
4.绩效考评:公司评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绩效考评(100分制)。
绩效考评分=年度业绩考评分×60%+综合考评分×40%
年度业绩考评分(100分制)根据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转换,优秀为95分,称职为85分。
综合考评分(100分制)由公司评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进行考评。
5.民主测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应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工作态度等内容进行测评(100分制)。
6.择优聘任:由公司评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综合评定成绩,按照不超过总应聘人数70%的原则,择优聘任。
综合评定成绩=现实考评分×40%+绩效考评分×40%+民主测评分×20%
七、考核激励
1.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受聘人员:
月考核激励奖=0.15×公司当月平均考核工资
2.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受聘人员:
月考核激励奖=0.20×公司当月平均考核工资
公司当月平均考核工资=∑各单位当月考核工资基数÷单位数
3.由所在单位制定受聘人员的岗位关键绩效指标,并实施考核。
4.受聘人员的考核激励由人力资源部计发到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月考核结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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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动态管理
1.受聘人员所在单位于次年1月31日前将受聘人员年度考评表、受聘人员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提交人力资源部。公司根据受聘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评结果,对排名靠前的30%予以续聘,其余人员自动解聘。
2.受聘人员在聘任期间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取消激励资格。
3.受聘人员月出勤天数低于15个工作日的,取消个人当月激励奖。
九、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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