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2法
民事诉讼法学教程
民事诉讼法学教程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指导我国民事诉讼制度运作的基本法律。
其内容包括诉讼主体、诉讼请求、证据、审判程序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简介、诉讼主体、诉讼请求、证据和审判程序等几个方面,为读者提供一份1200字以上的民事诉讼法学教程。
二、简介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法律,于1991年1月1日生效。
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的宗旨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正与稳定。
三、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告上法庭的一方,而第三人是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这些主体在民事诉讼中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需要依法行使和履行。
四、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原告提出的要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要求。
原告在起诉时需要明确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诉讼请求可以是要求确认权利、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等。
被告在答辩时可以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回应,提出异议或反诉。
五、证据证据是民事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事实真实性的东西,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合法性要求、证据的举证责任和证据的评价标准等。
在举证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保存证据,充分展示证据的力量,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六、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等多个环节。
一审是指第一次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而二审是指通过上诉对一审判决进行复审和改判。
再审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复议和改判。
这些审判程序确保了案件在法庭上的公正和正确处理。
七、总结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运作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了诉讼主体、诉讼请求、证据和审判程序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对于当事人参与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可以对民事诉讼法有一个初步的认识,进一步了解和研究这一领域的相关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2版)_在线作业-1
一、单选题6271.(5分)张文有一块名表,某日,张文的好友李进看到了这块表,表示愿意出价3万元购买,张文立即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李进分3次将钱在2个月内付清。
2个月后,李进只付了1万元,张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进承担违约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李进的父母来到法院称李进有间歇性精神病,签合同时正好处于发病状态,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同时李进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李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李进父母的申请,法院应如何处理?()• A. 李进的父母不是本案当事人,其主张不应采纳• B. 应对李进作法医鉴定,如果李进被确定有间歇性精神病,法院应当判决李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宣布合同无效• C. 应中止诉讼,由李进的父母另行提起确认李进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 D. 应让李进的父母代理李进正在进行的诉讼纠错得分: 5知识点:民事诉讼法(第2版)2.(5分)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元。
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
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A. 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 B. 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C. 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D. 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租金纠错得分: 5知识点:民事诉讼法(第2版)3.(5分)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200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
2007年,李平与王坚因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
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
2010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 B市乙区法院• B. C市丁区法院• C. A市甲区法院• D. C市丙区法院纠错得分: 5知识点:民事诉讼法(第2版)4.(5分)下列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是()。
第八章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制
第八章中国民国时期的法制第一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成就一、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一)产生1895年,孙中山在香港建立兴中会。
1901年《辛丑条约》的签订,更加剧了中华民族的生存危机。
一些人接触了资本主义进步的社会现实和政法思想,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思想的拥护者与宣传者。
其中较著名的有伍廷芳、章太炎、陈天华、邹容、宋教仁与胡汉民等人。
这些接受资本主义的思想家与革命家,试图以西方的政治与法律制度来挽救并改造危难的中国,并与保皇派论战。
其中以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理论最具代表性。
(二)主要内容1、实行以民主共和为目标的政治革命,反对君主立宪,推翻清朝的皇权专制统治。
但在政体的建立上,孙中山主张建立美国式的总统制,后提出独创的五权分立模式。
即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还将立法权中的监察权与行政权中的考试权独立出来。
他认为,应借鉴中国的科举考试制度,考试权不应受任何人干涉和侵犯,以选拔人才。
还应借鉴古代的监察御史制度,行使监督监察权。
章太炎则认为国家应以行政、司法为两途,设总统掌握行政、外交和国防,司法掌握裁判权,但反对设立一会,认为实行代议制会导致土豪、富民专权。
宋教仁则赞成实行政府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内阁制。
2、实行平等与自由,反对封建等级制度。
孙中山提出的民权主义即为其体现。
3、实行法治,反对人治。
4、改革司法制度(1)实行司法独立,以保障民权。
伍廷芳更是将司法独立视为一国是否文明的标志,甚至是治国第一要政。
(2)废止体罚与刑讯,改行近代进步的刑罚与证据制度。
不能仅凭口供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
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一)大纲的制定与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
成立湖北军政府后,公布《军政府暂行条例》,是民国的第一个政府组织法。
12月3日,宣布独立的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公布《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根据该大纲,12月29日,举行临时大总统总统选举会,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
1912年1月1日,中国民国临时政府正式成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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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最大贡献是( )。 A.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 B.使中国建立起了资产阶级的政治体制 C.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 D.使袁世凯的权力受到了严格限制 解析:A 项是辛亥革命的功绩,B、D 两项说法是错误的。C 项符 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影响 ,因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 法律形式把主权在民、自由、民主等思想确立下来,使民主共和 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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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习交流 1
为限制袁世凯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了哪一制度?如何 看待这一做法? 提示:实行责任内阁制。不能从根本上限制袁世凯 ,但反映出 革命党人对宪法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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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及其地位
1 .内容 (1)国家性质: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2)人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国民享有人身、财产、言论、集 会等各种自由;有选举、被选举权;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3)政治体制:中华民国实行责任内阁制。立法、行政、司法 机构之间既分别行使各自的权力,又相互制约。 2 .意义 (1)性质和地位: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 (2)意义:成为否定封建专制的重要法律成果;促使民主共和 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还为后来的制宪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蓝本, 是中国宪政史上的重要一页;在中国近代社会民主化的进程中, 起到了一定作用。
第3课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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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标准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 法》的基本内容, 说明其 对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 的影响。
学习要点 1.《中华民国临 时约法》 制定的 背景。 2.《中华民国临 时约法》 的主要 内容及影响。
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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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限制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效力
其行为能力的效力分为四种情况: 1、依《民法通则》第6条、第129条: 其纯获利行为有效 2、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 为有效; 3、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合 同行为效力待定 4、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单 方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1.普遍性 2.平等性 3 .不可转让性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1、前者为前提;后者为结果 2、法律赋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意志 3、前者不可放弃和转让;后者可以 4、不仅指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 而且还指承担民事义务资格;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独立对等的概念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 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对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 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 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 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由其监护人承担。
(一)法律规定
(二)出生时间的确定 (三)胎儿的法律地位 (四)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 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商法的内容
民商法的内容民商法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两部法律的总称。
以下是民商法的主要内容:民法部分:1.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2.婚姻家庭:规定了婚姻的成立和解除条件,离婚、抚养子女、财产分割等家庭事务。
3.继承:规定了继承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继承人、继承份额等。
4.物权:规定了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担保物权等相关规定。
5.合同: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解除、合同解释等相关规定。
6.侵权责任:包括侵权行为的构成、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等。
7.法律行为:规定了法定代理、法定代表人、意思表示等法律行为相关规定。
8.法律责任:规定了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领域的法律责任。
商法部分:1.商事主体:规定了商事主体的资格、行为能力、商业信誉等。
2.商事登记:规定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商事登记程序。
3.合同:商法部分也包括了合同相关的规定,但强调商事合同的特点。
4.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等事项。
5.破产法:规定了企业破产程序和程序中的各种权益保护。
6.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监管、发行、交易等规定。
7.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业务的监管、合同、保险责任等相关规定。
8.金融法: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监管、金融产品、金融市场等规定。
总体而言,民商法为中国大陆地区的民事和商事领域提供了详细的法律框架,涵盖了合同、财产、婚姻家庭、侵权责任、公司设立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市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并规范商业活动。
法律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而进行修订和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双语课程《民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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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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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2022最新版)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2022最新版)颁布单位: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号: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〇六号)颁布⽇期:2017-06-27执⾏⽇期:2022-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法律⽬录第⼀编总则第⼀章任务、适⽤范围和基本原则第⼆章管辖第⼀节级别管辖第⼆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第⼀节当事⼈第⼆节诉讼代理⼈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节期间第⼆节送达第⼋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第⼗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章诉讼费⽤第⼆编审判程序第⼗⼆章第⼀审普通程序第⼀节起诉和受理第⼆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四章第⼆审程序第⼗五章特别程序第⼀节⼀般规定第⼆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七章督促程序第⼗⼋章公⽰催告程序第三编执⾏程序第⼗九章⼀般规定第⼆⼗章执⾏的申请和移送第⼆⼗⼀章执⾏措施第⼆⼗⼆章执⾏中⽌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三章⼀般原则第⼆⼗四章管辖第⼆⼗五章送达、期间第⼆⼗六章仲裁第⼆⼗七章司法协助(1991年4⽉9⽇第七届全国⼈民代表⼤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28⽇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次修正 根据2012年8⽉31⽇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次修正 根据2017年6⽉27⽇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12⽉24⽇第⼗三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编总则第⼀章任务、适⽤范围和基本原则第⼀条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民事诉讼法模拟法庭内容
民事诉讼法模拟法庭内容民事诉讼法模拟法庭内容民事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法律,用于规范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
下面是一份民事诉讼法模拟法庭的相关内容。
一、法庭秩序在民事诉讼法模拟法庭中,法庭秩序非常重要。
法官应该始终维护法庭秩序,确保每位被告人都得到公正对待。
法官应该严格禁止被告人喧哗、打闹、吸烟等行为,确保法庭安静、和谐。
二、证据在民事诉讼法模拟法庭中,证据非常重要。
法官应该严格审查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
证据可以包括书面材料、口头证言、图像、音频和视频等。
法官应该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确保被告人能够获得充分的证据。
三、审判流程在民事诉讼法模拟法庭中,审判流程非常重要。
法官应该按照审判流程进行审判,依次进行庭审、质证、辩论和判决。
庭审应该按照程序进行,每个步骤都应该有明确的分工和规定。
法官应该认真听取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并根据证据和法律进行判决。
四、判决在民事诉讼法模拟法庭中,判决非常重要。
法官应该根据证据和法律进行判决,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判决可以包括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决书等。
判决应该明确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作出。
五、上诉在民事诉讼法模拟法庭中,被告人应该有权利提出上诉。
如果法官的判决存在错误,被告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法官应该认真审查上诉材料,并依法作出判决。
如果判决存在错误,被告人应该有权利提出上诉,并依法享有上诉权利。
以上是一份民事诉讼法模拟法庭的相关内容。
在实际应用中,法官应该熟悉法律规定和审判流程,认真听取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并依法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二篇
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五条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族区域自治法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法内容(实用版)目录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概念和性质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性和作用三、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律体系和实施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意义和启示正文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概念和性质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旨在解决民族问题,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这项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所确立的。
民族区域自治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它的主要目的是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性和作用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我国的政治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首先,它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和自治权利,使少数民族能够在自治地方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其次,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稳定和民族团结。
最后,民族区域自治法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使少数民族群众能够共享国家的发展成果。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律体系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律体系由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构成。
在实施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宪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进行解释。
这些解释案例对于理解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过程和宪法、法律解释制度的实际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意义和启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为我国民族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在自治地方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
这对于我们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与民的名言
法与民的名言1. “法律就是老百姓的保护神呀,你看要是没有法律,那社会不就乱套了?就好比船没有了舵,能不迷失方向吗?”例子:邻居家遭小偷了,还好有法律能制裁小偷,保护大家的财产安全。
2. “法是为民而立的,这不是明摆着的嘛!就像阳光是为了万物生长一样。
”例子:大家都按法律交税,国家才能有钱建设,我们的生活才会越来越好呀。
3. “老百姓得懂法用法呀,不然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这就像战士得有武器才能战斗啊!”例子:有个朋友通过法律手段要回了被拖欠的工资。
4. “法对民的重要性那可太大了,没了法,不就像人没了脊梁骨,站都站不起来啦?”例子:在一些法治健全的地方,人们生活得更有安全感。
5. “法律不是为了为难老百姓,而是为了让大家生活得更有序呀,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吗?就像道路上的标线让人知道该怎么走。
”例子:有法律规定,大家排队都更自觉了。
6. “民靠法来保障呀,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好比鱼靠水才能活。
”例子:消费者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不良商家的欺骗。
7. “法是民的依靠,这有啥好怀疑的?就跟饿了要吃饭一样自然。
”例子:被侵权后,依法维权让自己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心里特别踏实。
8. “法律对老百姓来说就是定海神针呀,没它能行吗?就像夜晚没了灯光。
”例子:有法律约束,大家在公共场合都更文明了。
9. “民和法是紧密相连的呀,这不是明明白白的嘛!如同唇齿相依。
”例子:因为有法律保障,人们创业才更有信心。
10. “法就是为了民而存在的,这还用说吗?简直就是真理呀!”例子:依法治理环境,让大家生活的环境越来越好。
观点结论:法与民息息相关,法律保障着老百姓的权益和社会的秩序,老百姓也应该知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社会。
教学设计2:第3课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3课《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三维目标】【重点难点】重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和影响难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的基本目的。
【教材分析】本课教材重点讲述了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以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的主要目的、基本内容和历史地位。
应引导学生探究两个主要问题:一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二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产生了什么影响?学生重点掌握的重要概念包括:南京临时政府、《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主权在民”。
教师还要引导学生将中国历史纳入世界历史大范围考查的同时,应注意让他们理清本单元三个重要文献间的渊源关系。
【教学方法】充分运用史料和课本中提供的各种信息,引导学生积极思维。
其他信息,比如导言、“学思之窗”、“历史纵横”、图、表等都是本课的有机组成部分。
教会学生把握史料和各种信息的内容和主旨,有效地促进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
【课时安排】1课时【导入新课】新课导入可以通过复习提问武昌起义前后的基本史实入手,然后过渡到组织大纲制定和南京临时政府建立的话题。
【新课探究】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的背景1《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制定与通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为尽快结束各省分散混乱局面及彻底推翻清朝统治,革命党人加快了组建统一中央政府的步伐。
1911年12月2日,各省代表联合会决定由专人起草一个政府组织大纲以作为新政权建立的法律根据。
次日,《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草成通过。
大纲具体规定了政府的组织构成和职权划分原则。
参议院为立法机关,由各省都督所派之参议员组成,其职权为议决暂行法律、政府预算、税法及币制等;临时大总统由各省代表选举产生,拥有统治全国、统率海陆军、经参议院同意宣战媾和缔约、任免官员及设立临时中央裁判所等权力;行政各部设部长一人,辅佐临时大总统办理各部事务。
大纲主要借鉴美国宪法的有关精神,在政权组织形式上采用总统制。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建立民主共和制度。
学案2:第3课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3课《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课程标准: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说明其对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影响。
知识梳理知识点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
1.颁布的背景。
(1)__________成功,清政府的统治土崩瓦解。
(2)___________的通过,对后来制订法规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3)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建立:________年元旦,________任临时大总统。
(4)1912年3月11日,袁世凯于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
2.颁布时间:1912年3月12日。
3.颁布目的:限制________,保护革命胜利的果实。
知识点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
1.关于国家性质: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__________体现了“________”原则。
2.关于人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一律______,并依法享有自由权和选举、被选举权;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3.关于中华民国的政治体制:规定________行使立法权;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________;法院行使________体现分权制衡原则。
4.特别规定实行___________限制袁世凯。
知识点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评价。
1.性质:具有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________________宪法。
2.历史意义。
(1)体现了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施政原则,成为否定__________的重要法律成果。
(2)说明以孙中山为首的新生革命政权具有较强的法治和________意识。
(3)中国宪政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①促使__________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②为后来的制宪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蓝本。
(4)在中国近代社会________的进程中起到了一定作用。
温馨提示:学习本课要结合时代背景,明确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必要性,并结合西方民主的原则来分析其内容。
对其意义一定要上升到它在中国民主政治史上的地位的高度进行概括。
民间法的名词解释汇总
民间法的名词解释汇总民间法是指形成于民间传统、以习俗和民间约定为基础的一整套行为规范和裁判方式。
它不同于正式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民间法的相关名词进行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1. 习俗法习俗法是民间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因长期实践而形成的、根植于特定社群和地域的行为规范。
习俗法以社会成员的共同行为为准绳,具有契约性质和信仰的约束力。
它反映了当地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念,对于社会和谐和秩序的维护起到重要作用。
2. 道德法道德法是指以道德准则为基础的行为规范和约束。
它强调个人的良知、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而不仅仅是依赖于正式的法律制度。
道德法反映了社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对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3. 民间约定民间约定是指民间法中的一种约束力,它是通过协商和共识而形成的合同或者口头承诺。
民间约定可以解决各种纠纷和争议,它们在特定社群中被广泛接受和遵守。
尽管民间约定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在日常生活中,它们扮演着调解争议、维护公平和社会秩序的重要角色。
4. 裁判方式民间法所采用的裁判方式相对于正式的司法程序而言,更加简便、快速和低成本。
常见的裁判方式包括仲裁、调解和协商等。
仲裁是由双方或多方选择一名中立的仲裁人来解决争端,其裁决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调解则是通过协商和妥协来解决纠纷,由第三方对双方提供建议和指导。
协商是指各方通过自愿合作来达成共识并解决争议。
这些裁判方式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减轻了司法系统的负担。
5. 德治原则德治原则是指在民间法中强调道德、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根据德治原则,人们应该遵守道德准则,尊重他人权益,以德治国、以德治家、以德治企业。
德治原则在民间法中起到了规范道德行为和维护社会公正的作用。
6. 社会共识社会共识是指特定社群中对于行为规范和价值观的普遍认同和接受。
社会共识是民间法的一个重要基础,它体现了社会的文化传统、习俗习惯和道德观念。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答记者问发布时间:2018-01-16 15:37:37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值此《通知》公布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通知》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1:请您谈谈出台《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背景?答: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既利当前又惠长远,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通过多种形式,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提高认识,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014 年 11 月 27 日,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工商联及非公企业界代表座谈会上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坚持公正司法,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2014 年 12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5 年12 月23 日,周强院长在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审理民事商事案件的六大原则,其中特别提到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和依法保护产权原则,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不同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保护产权,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016 年 4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十大民事商事典型案例,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平等保护。
民事诉讼法的篇章结构
民事诉讼法的篇章结构第一章总则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旨在规范和保障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高效进行。
该法共分为六章五十七条,下面将逐章逐条进行解读。
第二章管辖本章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和管辖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享有独立的管辖权,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另行考虑。
本章还明确了异议、回避和合议庭等相关规定,以保证民事诉讼的公正和公平。
第三章原告作为民事诉讼的一方,原告在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章主要规定了原告的起诉条件、起诉状的提交和补正、撤诉和变更、举证责任和证据的提供等事项。
原告在起诉过程中应当秉持真实、合法的原则,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第四章被告和第三人被告作为被诉方,有权进行辩护和提供反证。
本章规定了被告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被告的应诉义务、被告的辩护权、被告的证明责任等。
此外,本章还规定了第三人的提起诉讼和参与诉讼的相关规定,以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证据证据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本章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和举证责任,明确了证据的收集、保管和审查程序,以及证据的充分性和认定标准等。
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法律规定,提供合法、真实、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第六章审判本章是民事诉讼法中最为核心的章节,主要规定了审判活动的程序和要求。
包括审判组织形式、开庭审理、调解和庭外和解、合议庭和判决等内容。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当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结民事诉讼法的篇章结构为总则、管辖、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证据、审判六章,内容详细、系统地规定了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和程序。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只有遵循法律规定,合理运用诉讼制度,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作为公民,我们要了解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高三历史选修2_《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课后习题答案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课后习题答案解析【探究的主要问题】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解题关键:研读教材,理解、概括基本内容。
思路引领:涉及国家性质、人权、政治体制以及约法的性质四方面。
答案提示:基本内容包括:关于国家性质,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主权在民”);规定人民权利和义务(平等、自由);规定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规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产生了什么影响?解题关键:分析《临时约法》的反封建意义。
思路引领:性质、影响。
答案提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是否定封建专制的重要法律成果;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为后来的制宪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蓝本;在中国近代民主化的进程中起到了一定作用。
【学思之窗】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所规定的国务员与临时大总统、参议院之间的关系,你能看出主要在哪些地方体现了责任内阁制吗?解题关键:从材料中提取国务员监督和约束总统的有效信息。
思路引领:行政、立法及任免三方面。
答案提示:主要在行政(辅佐、副署)、立法(出席参议院)以及国务员任免(国务员免职须交参议院覆议)三方面体现了实行责任内阁制,即议会内阁,总理负责,试图把袁世凯置于责任内阁的监督和约束之下。
回顾高中历史必修Ⅰ辛亥革命相关内容,说说责任内阁制是怎样监督和约束总统的。
解题关键:了解监督和约束总统权力的措施。
思路引领:国务员的任免及职权。
答案提示: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对议会而非对总统负责;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覆议一次;总理对总统要办的事项如不同意,可以驳回;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内阁总理副署才能生效。
【探究学习总结】学习延伸用史实说明上面“资料回放”栏目中毛泽东论断的正确性。
解题关键:主要是肯定临时约法的进步意义。
思路引领:性质、影响和作用。
2021-2022学年高二历史人教版选修2学案:第三单元 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A.分权与制衡的原则
B.法院独立,不受政府管辖
C.主权在民的原则
D.总统对参议院负责
答案A
解析立法、行政和司法分别由参议院、总统和法院负责,“大赦须经参议院之同意”说明权力的制衡,故A项正确;B、D两项说法不符合题干材料,排解;“主权在民的原则”材料中体现不出来,排解C项。
(2)资产阶级企图依靠《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来维护共和制度,但是约法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责任内阁制也没有达到限制袁世凯权力的目的。(如有其他答案,言之有理即可)
课堂小结
1.1912年成立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被称为亚洲第一个“美国式”的共和国,其政权的组织形式也被称为是美国的“仿制品”,究其主要缘由是这一政权()
D.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
答案A
解析“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以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是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思想在中国影响的结果,故A项正确;B、C、D三项不符合史实,故排解。
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其实际意义在于()
A.否定了君主专制制度
B.提高了人民的政治地位
历史纵横
材料反映出老辣的袁世凯略施手腕,便使孙中山“调虎离山”的意图落空。以约法限制袁的权力、“套虎于网”,也就成了革命党人最终的防线。
学思之窗
(1)从材料中提取国务员监督和约束总统的有效信息,其作用主要体现在行政、立法及任免三方面。
(2)回顾必修Ⅰ相关学问,明确监督和约束总统权力的措施。
学习延长
从性质、影响和作用等方面辩证地确定《临时约法》的进步意义,同时生疏到其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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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一词系由罗马法的市民法延续而来。
2、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在我国,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我国既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又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5、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全部体现出了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
6、民法调整的全部人身关系均无直接的财产内容。
7、由于身份关系具有不平等性,因此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8、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就是身份关系。
(二)单项选择题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2、民法一词由罗马法的()延续而来。
A.万民法B.市民法C.公法D.私法3、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A.都是有偿的B.都是无偿的C.一般是有偿的D.一般是无偿的(三)不定项选择题1、以下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A、国家向企业征税B.国家机关购买办公楼C.国家授予公民甲以“全国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D.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2、甲住在乙的楼上。
甲经常在深夜以很大的声音放音乐,严重影响了乙的休息。
乙要求甲关掉录音机,甲以“我有权利在我的房子里放音乐”为由,拒绝了乙的要求。
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原则。
A.公平B.自愿C.等价有偿D.禁止权利滥用习题答案(一)判断题1、对理由:民法的词源是罗马法中的市民法一词,但其内容则源自罗马法中的万民法。
2、对理由:民法的重要特点之一就在于它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是它区别于其他的法律部门,如行政法的重要标志。
3、错理由: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仅指系统编纂的民法典,《民法通则》是一部重要的民事立法,但并非民法典,因此不是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4、错理由:我国目前虽然有众多的民事单行立法,但还没有系统编纂的民法典,因此只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没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5、错理由: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其调整的财产关系绝大部分都体现出了等价有偿这一市场交换原则的基本要求,但民法调整的少数财产关系并没有体现出等价有偿的原则,如赠与、赡养等财产关系。
6、对理由:所谓人身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本身并无直接的财产内容。
7、错理由:身份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彼此存在的身份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具有平等性,因此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8、错理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不仅包括身份关系,而且包括人格关系。
(二)单项选择题1、A 理由:从立法表现形式上,民法可以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系统编纂的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规定民事法律制度的所有立法文件。
BCD是错误的,只有A是正确答案。
2、B 理由:民法一词是从古代罗马法中的“市民法”延续而来的。
ACD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3、C 理由:财产关系作为民法的重要调整对象,既包括有偿的财产关系,如买卖;也包括无偿的财产关系,如赠与,但一般都是有偿的。
因此ABD都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三)不定项选择题1、BD 理由:民法调整对象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C两个选项均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是错误的,BD是正确答案。
2、D 理由:虽然甲有权利在自己的房间内放音乐,但由于其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休息,违反了禁止权利滥用的民法基本原则。
ABC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第三、七章习题(一)判断题1、国家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时,它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财产关系。
3、民事责任最主要的特征是补偿性。
4、继承法律关系属于人身法律关系。
5、民事侵权法律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
6、合同法律关系是相对法律关系。
7、所有权法律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
8、民事侵权法律关系是债权法律关系。
9、物权关系都是绝对法律关系。
10、债权关系都是相对法律关系。
11、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
12、在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是一致的。
13、人的死亡是行为,而非事件。
14、事实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
15、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公民。
(二)单项选择题1、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2、以下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因故意把乙打伤而被拘留B.甲公司因没能及时纳税而被罚款C.甲借乙一笔钱,乙在还款期到来后要求甲还款D.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甲对乙承担赔偿责任,甲不服判决而提起上诉3、下面各项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B.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C.民事法律关系保障措施的主要特点是具有惩罚性D.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4、以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事件的是()。
A.人的死亡B.发现他人丢失的东西C.甲与乙订立合同D.甲把乙打伤5、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物B.行为C.物质利益D.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6、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万元。
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
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A.事件、行为B.行为、事件C.事件、事件D.行为、行为(三)不定项选择题1、以下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结果B.民事法律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C.国家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D.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和行为2、以下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
A.甲将乙打伤,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目前拥有的财产包括汽车、房屋和若干现金C.乙对“力康”商标享有商标权D.甲公司卖给乙公司300台冰箱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买卖合同,甲将5辆汽车卖给乙。
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买卖合同B.5辆汽车C.甲将汽车所有权转让给乙的行为D.汽车所有权4、以下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A.《民法通则》B.甲与乙签订合同C.继承人D.亿万富翁张三死亡(四)比较下列概念1、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2、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3、事件与事实行为4、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五)案例分析题1、甲与乙经人介绍产生恋爱关系,甲送给乙一副项链作为定情物,两年后二人结婚。
婚后,两人攒钱买了一辆车。
某天,丙将甲开的车撞坏,甲要求丙赔偿。
数年后,甲乙因感情不和而离婚。
请问:(1)在本案中,存在哪些民事法律关系?(2)在这些民事法律关系中,哪些是财产关系,哪些是人身关系?哪些是绝对法律关系,哪些是相对法律关系?哪些是物权关系,哪些是债权关系?(3)在丙将甲的车撞坏,甲要求丙赔偿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内容、客体、民事法律事实分别是什么?2、甲需要一辆自行车,便到乙商店购买。
由于乙商店暂时缺货,甲便先向乙商店预付了自行车款,商定两天后来取车。
甲在回家途中,发现一辆别人丢弃的自行车,便推回家中。
因该车经修理后仍然可以使用,甲便决定不再从乙商店买车。
第二天,在甲前往乙商店要求退款的途中,丙违章开车,将甲撞死,丙的汽车亦报废。
请问:(1)在本案中,存在哪些民事法律事实?(2)在这些民事法律事实中,哪些是事件,哪些是民事法律行为,哪些是事实行为,哪些是不合法行为?习题参考答案(一)判断题1、对理由: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即使当国家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时,它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地位同样是平等的。
2、对理由:民法主要调整市场经济法律关系,即以财产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财产关系。
3、对理由:由于民法调整对象的特点是平等性和财产性,这一特点在民事责任方面的表现就是补偿性。
4、错理由:人身关系是指不具有直接的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而继承法律关系是以对财产的继受为内容的,因此不属于人身法律关系,而是财产法律关系。
不过,应当指出的是,继承法律关系虽然是财产关系,但该法律关系的产生是以人身关系,即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人身关系为前提的。
5、错理由:侵权行为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权利人和义务人都是特定的,因此民事侵权法律关系是相对法律关系。
6、对理由: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权利人和义务人都是特定的,因此它是相对法律关系。
7、对理由:所有权法律关系是物权法律关系,而物权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
8、对理由:民事侵权法律关系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因此是债权法律关系。
9、对理由:物权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因此是绝对法律关系。
10、对理由:债权关系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因此是相对法律关系。
11、对理由:在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只有义务主体有特定与不特定之分,而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
12、对理由: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相互联系在一起的。
在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是一致的。
13、错理由:人的死亡尽管与人有关,但死亡本身并不与人的意志有关,而是一种客观现象。
所以人的死亡是事件,而非行为。
14、错理由:事实行为是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基础的行为,二者是相互平行的关系,而非包容关系。
15、错理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法人、合伙组织等。
(二)单项选择题1、C 理由: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都具体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合同法律关系、侵权法律关系等,因此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2、C 理由: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重要特征在于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性。
在本题的四个选项中,A、B两个选项都是国家对公民或企业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D选项涉及的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在C选项中,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在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因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3、C 理由: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最重要的特点是补偿性,而非惩罚性。
因此C选项的论断是不正确的。
C是正确答案,ABD是错误选项。
4、A 理由:事件是指与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本题中的B选项涉及的是事实行为,C选项涉及的是民事法律行为,D选项涉及的是侵权行为,都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范畴,只有A选项中涉及的内容属于民事主体意志无法支配的情况,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