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讲 案例题三(上)(2010年新版)
法律讲堂实际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0年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开始进行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
该小区规划为多层住宅,共计12栋楼,占地约100亩。
在开发过程中,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绿化带、道路、排水设施等均未达到标准。
此外,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承诺小区内将设有幼儿园、超市等配套设施,但在实际交付时并未完全兑现。
案例分析:一、案件事实1. 开发商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导致小区内绿化带、道路、排水设施等不完善,影响居民生活质量。
2. 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承诺的幼儿园、超市等配套设施未完全兑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3. 部分购房者因开发商的欺诈行为,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
- 第十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诚实信用的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建设规模和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
- 第五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假广告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误导消费者。
三、案例分析1. 开发商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承诺的幼儿园、超市等配套设施未完全兑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管理学案例(2010)
案例1:总裁应该接受销售经理的辞职吗?总经理尚德的秘书刚说完“晚安”走出办公室,销售经理华军就和她擦肩而过地走进办公室。
他没等站稳就气冲冲地说,“在过去的3年里,我已经尽了我的努力做好工作,我认为我在本公司的工作绩效表明我是很成功的。
不过我实在没有必要忍受自己公司内部人的愚蠢行为和相互拆台!”尚德停止了往公文包里装文件,问道:“你这是什么意思,华军?”华军用生硬但心平气和的语调继续说:“我的一个推销员最后总算打开了亚特公司的账户,他们因为交货问题同他们的一家长期的供应厂商闹僵了,他们提出,只要我们能在下星期三以前向他们提供定货,他们就愿意成为我们的长期客户。
”“这可是好消息,华军,”尚德说道,“不过有什么问题吗?”华军答道:“问题是那位推销员打电话把定货告诉了生产经理,答复是他们不可能在3个星期以内完成这批定货的生产。
于是,那位推销员把这事打电话告诉了我,我又亲自去找这位了不起的生产经理老赵。
”“我尽可能心平气和地向他解释了这批定货的重要性。
他的第一个回答是这批定货只对我这个销售经理的奖金有好处,而对他们的均衡生产有害,因为把长线产品的生产中断,去突击紧急定货只会打乱他的预算。
然后他告诉我说,他认为亚特公司告诉目前正处于困境,即使我们按时给他们提供了他们急需要的这批定货,一旦他们的紧急状态过去后,他们也会很快又回到老供应厂商那里去的。
可是,他根本不知亚特公司告诉的情况!我提醒他上次经历过的同样的事情——生产部仅加班了一个周末,我们就揽过来了一大笔生意。
”“他又告诉我说,完成这种紧急任务所付出的加班加点费将抵消任何利润。
他在说这些话之前根本就没坐下来好好看看定货说明书。
5分钟后,他又告诉我,即使他们想要生产这批定货,也不可能在下星期三以前生产出来。
”尚德一直在认真地听着,最后插嘴道:“好了,我同意你的看法。
瞧瞧,你这一来,今晚的聚会我已不可能准时参加了。
不过,老赵常常工作到很晚才回家,我这就给他打电话。
第九课第一站依法解决纠纷
调解 诉讼 和—————— 非诉讼 两种 6、依法解决纠纷的途径包括————
途径。
行政裁决 等。 5、非诉讼途径包括————、————、——————
投诉
名称
三 种 诉 讼 类 型 的 对 比
相同 点
不同点
民事 诉讼
行政 诉讼
刑事 诉讼
名称
三 种 诉 讼 类 型 的 对 比
相同 点
不同点
思考: 1、王某的弟弟和白露的什么权益 受到了非法侵害?
2、当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后, 王某和白露是怎样做的?后果分别 是怎样的?
3、从王某和白露身上你得到哪些 启示?
受到非法侵害既不能忍气吞 声任其侵害,也不能用非法手 段进行报复,我们要学会寻求 法律帮助,学会运用法律的武 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住啦
诉讼
民事诉讼
依 法 解 决Βιβλιοθήκη 纠 纷非诉讼行政裁决
一、选择题 1、在现实生活中,解决矛盾冲突、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的途 径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常见的方法是通过( A ) A 法律手段 B 道德约束 C 制度管理 D 社会舆论 2、到法庭争辩是非曲直,解决矛盾冲突就是诉讼。按照内容 的不同,诉讼一般分为( ABC ) A 民事诉讼 A 刑事诉讼 B 行政诉讼 B 自诉诉讼 C 刑事诉讼 C 行政诉讼 D 司法诉讼 ) D 民事诉讼 3、人们通常所说的的“民告官”属于( C
1、阅读课本97页“思想驿站”回答: 1- 2组 (1)、穆平与钟华的约定交换行为是否合法有 效?为什么? (2)、既然穆平爸爸拒绝退回数码相机,钟华 家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要回数码相机? 2、完成课本100页“各抒己见”中的问题。34组 3、举例说明日常生活中的哪些纠纷可以采用非 诉讼的途径来解决。(至少两例) 5-6组
2010年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
2010年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共14题)案例分析题1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
据此,市工商局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
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何在?(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参考答案】(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而抽象行政行为是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市政府的通告针对的事特定,即确认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针对的人特定,即甲、乙、丙、丁四家屠宰场。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行政确认行为。
即市政府先确认甲屠宰场符合(或具备)从事屠宰业务的各方面的条件,然后赋予甲屠宰场专门从事屠宰的法律资格。
案例分析题2甲县前几年为发展山区农村经济,投巨资扶持农民栽苹果树,几年过去,苹果树开始大量结果,但由于品种以及土壤、气候等原因,该县所产苹果太小、味酸、色泽不好,因此,苹果的销路一向不好。
该县有一个佳美罐头厂,其生产的“佳美”牌苹果罐头和苹果汁销路一直很好,自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该罐头厂采购本县苹果作原料以来,销量也急剧下降。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该厂决定从外地采购原料,于是与乙县某地号称“苹果大王”的种植专业户刘金龙签订了购买苹果的协议。
1997年8月,刘金龙向罐头厂交付了第一批苹果,因品质优良,罐头厂非常满意,要求刘金龙继续向该厂提供苹果。
因佳美罐头厂过去是县苹果最大的买家,现罐头厂不购买本县苹果作原料,对于本来就打不开销路的果农,更是雪上加霜,大量的苹果无人采,大批的苹果烂掉,果农纷纷找到政府想办法,1997年8月底,县政府一位副县长找到佳美厂厂长,要求该厂不要到外地购买苹果,用本地苹果做原料。
经济法·郭守杰习题班·第9讲介绍
【案例1】(2006年)【解释】本书根据2010年教材对第7小题进行了调整。
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
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
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
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
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
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
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
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
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铁路运输部门是否应当依据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可否要求铁路运输部门返还运费?并分别说明理由。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6)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
(7)如果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未进行约定,丙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1)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
第9课第2站 学会用法维权
议一议
面对拖欠工资现象,徐杰的合法权益受到侵 犯,如果他想要回工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 会采取的做法有哪些?
1.采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伤害对方) 2.用极端方式期望引起政府、媒体、社会关 注。(伤害自己)
3.拿起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1、采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2、采用极端方式期望引 起政府、媒体、社会关 注。
读一读
申请仲裁
• 仲裁,是依法审理、裁断民商事纠纷的法 律制度。它是当事人在签订或履行民商事 合同的时候做出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就 由仲裁机构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做出 判断和裁决,及时公正地解决争议,维护 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仲裁裁决与人民法 院的判决都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 均具有约束力。
这种表达诉求的方式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3、用法律护合法权益。
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 益,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
议一议
徐杰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 合法权益,需要怎样做呢?
诉 讼 申请 仲裁 协商 调解 投诉
理一理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的方式有哪些?
诉 讼 申请 仲裁 协商 调解 投诉
诉讼
学会用法维权
理一理
如何学会用法维权
1.1我们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约束,不突破底线 2.我们要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3.我们要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守法习惯
第9课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
第2站 学会用法维权
1.如何管理情绪? 2.怎样积极看待事物? 3.怎样纾解压力? 4.参与公共生活的要求有哪些? 5.法律的特征有哪些? 6.遵守法律规则的意义?(为什么要遵守法律规则)
7.法律与我们的关系是什么?(法律的作用)
案例分析
徐杰曾经是工地包工头,而在一次承接项目 过程中,遭遇了拖欠工资的情况,在之后的几年 ,徐杰夫妇两始终走在追讨工资的道路上。
法律大讲堂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了货物的质量、数量、交付时间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货款,但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主张权利?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
2. 如果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其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1)继续履行合同,即交付货物;(2)采取补救措施,如退货、降价等;(3)赔偿损失,包括因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3. 法院应如何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合理措施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法院应依法判决如下:(1)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2)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3)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五、案例启示1.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信誉、实力等,避免因对方违约造成损失。
初中教材第九章案例分析
初中教材第九章案例分析第一节案例一: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长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利用资源以满足人口增长的需求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案例:某国人口增长迅速,但资源有限,导致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社会问题逐渐凸显。
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人口增长对资源利用的影响。
当人口快速增长时,资源分配不均、经济发展的速度跟不上人口增长的需求,从而导致社会问题的出现。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优化资源配置、控制人口增长速度、推动科技创新等。
第二节案例二:环境污染与健康风险环境污染对人类的健康产生了巨大的风险和影响。
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案例:某城市空气污染严重,导致居民健康受到威胁,呼吸道疾病增加。
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的直接影响。
空气污染对呼吸道造成损害,导致呼吸道疾病的增加,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减少工业废气排放、加强环保管理、推广清洁能源等。
第三节案例三:教育不公平与社会发展教育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基石,但在一些地区和群体中,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导致教育不公平的情况普遍存在。
这不仅影响个人的发展,也制约了社会的进步。
案例:某地农村地区教育资源匮乏,导致学生接受教育的机会不足,教育水平整体偏低。
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教育不公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农村地区由于教育资源的匮乏,学生的接受教育机会受限,导致整体教育水平较低,进一步制约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的投入、改善教育设施条件、优化教师队伍等。
结语:通过对初中教材第九章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教育公平等方面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教育公平,我们才能实现持续健康的社会发展。
201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教材
201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教材《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教材概要第一章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国家的一贯方针;“隐患可消除,事故可避免”,是我们每一个安全生产工作者必须坚信的一条基本原则。
任何事故,无论是自然事故、技术事故,拟或是责任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原因可查的!一般来讲,也都是有预兆的!只要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并积极消除隐患,采取正确的必要预防措施,事故总是可以防止和避免的!我们通过事故案例分析,从中吸取教训,增强预防各类事故的经验和知识,在生产实践活动中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且能够正确地提出消除隐患和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办法,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做到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不受或少受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是我们每个安全生产工作者的天职和应尽的责任!第一节危险、危害因素辨识的基本知识《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一、安全生产中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熟悉)(一)基本概念危险:是指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危险评价:也称安全评价或风险评价,是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的评价,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组合之根源或状态。
(10)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14)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二、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方法(掌握)1、直观经验法直观经验法包括对照、经验法和类比方法。
2010年安全工程师真题(案例分析)
2010年事故案例分析真题A铜业公司是某大型企业的控股子公司,2009年,A铜业公司新建采用艾萨熔炼技术生产铜及硫酸的项目,项目于2009年1月开始建设,9月10日投产运行。
项目主要工艺设备有艾萨熔炼炉、电炉、余热锅炉等。
艾萨熔炼炉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余热锅炉,经热交换后产生蒸汽,热交换后的烟气经除尘净化系统处理后排放。
余热锅炉设计额定蒸汽压力2.5MPa、额定蒸发量35t/h、额定蒸汽温度350℃。
2009年11月24日20时,当班调度甲听到一声巨响,随即在监控系统屏幕上看到余热锅炉房有大量蒸汽喷出。
甲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立即拉响警报,通知紧急停炉和现场人员撤离,报告公司总经理乙。
乙接报后,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赶往现场指挥救援。
21时,经人员清点,仍有5名职工下落不明,乙派2名工人进入现场查看情况,因现场蒸汽太大,2名工人被烫伤。
于是紧急外调防护服,救援人员穿上防护服进入余热锅炉房,发现有4名职工死亡、1人重伤。
事后查明,事故发生时余热锅炉的运行压力2.3MPa、蒸汽温度310℃,从熔炼炉到余热锅炉的冷却屏波纹金属软管爆裂,大量高温饱和蒸汽喷出,导致现场人员伤亡。
此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20万元。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14分,每题2分,1-3题为单选题,4-7题为多选题);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起事故属于()。
A.一般事故B.较大事故C.重大事故D.特大事故E.特别重大事故2.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了》(GB6441-1986),该起事故的类别是()。
A.物体打击B.灼烫C.锅炉爆炸D.容器爆炸E.火灾3.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可能是()。
A.熔炼炉烟气温度过高B.熔炼炉高温烟气压力过高C.波纹金属软管质量不合格D.现场职工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E.锅炉房设计不合理4.根据《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该熔炼炉操作工可能罹患的职业病包括()。
第九课第二框_解析三大诉讼_通方法_解题指导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第二框解析三大诉讼通方法·解题指导方法与诉讼相关的试题的解法解题通法1.题型特点此类试题往往以具体案例入手,分析出现争议的原因,并提供合理化建议。
2.解题方法(1)通读材料,理清材料讲述的事件大概。
(2)联系所学关于诉讼、调解、仲裁的相关知识,判断该题是否属于诉讼。
重点明确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3)结合材料,联系诉讼的知识作答。
例4 2020年2月27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出动36名干警,在人大代表监督见证下,对长沙CX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开展强制腾房执行行动,最终成功执结此案。
2013年,CX公司分别向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及多家信托投资公司贷款共近3.3亿元。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贷款提供担保。
此后,CX公司一直未能偿还贷款,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代为清偿后向CX公司追偿。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因CX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湖南高院指定长沙县法院执行。
2020年2月13日,长沙县法院在淘宝网整体拍卖该公司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设施设备,最终以3.9亿余元成交。
2月20日,法院向CX公司送达腾房公告,限令其于2月24日前退出该土地并迁出上述房屋。
在这期间,法院干警多次上门释法说理劝解其自动履行。
劝解未果后,法院定于2月27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疫情期间,长沙县法院联合县疾控中心启动紧急预案,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反复排查,确定所有人员没有湖北接触史,没有发热症状后,允许报备人员入场,参与强制执行行动。
此次行动从拍卖成交到交付标的物仅14天,整个腾房行动平稳有序进行。
尽管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但执行干警毫不松懈,坚守本职,冲锋在前,确保案件执行公正、文明、高效。
(1)什么是诉讼?(2)强制执行措施反映出诉讼的什么特点?诉讼还有其他特点吗?解析本题考查对诉讼含义及特点的理解。
第九课第一框 认识调解与仲裁-学新知 教材全解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第一框认识调解与仲裁学新知·教材全解知识点1 调解1.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2.种类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它们在不同层面为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
3.人民调解(1)组织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2)要求: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3)效力: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②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学思用·典例详析例1-1 关于人民调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经过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签字认可,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②其组织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政府机构③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④人民调解就是“当和事佬”“和稀泥”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解析本题考查对人民调解的理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不是政府机构,②错误。
“当和事佬”“和稀泥”是对人民调解的误读,人民调解是解决纠纷比较有效的方式,④错误。
①③是对人民调解的正确理解。
答案 A知识点2 仲裁1.种类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仲裁等。
2.适用(1)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2)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注意下列纠纷不能仲裁: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前提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新教材高中政治第9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第2框解析三大诉讼课后习题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第四单元第九课第二框【基础巩固】1.贾某在外地一家公司上班,但是这段时间公司总是找理由不给贾某发工资。
在维权过程中,贾某应该明确( )A.必须经过协商这个程序B.必须经过调解这个程序C.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经过劳动仲裁D.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答案】C【解析】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正确,D错误。
A、B表述均绝对。
2.王某是某公司员工,公司规定上班期间不能玩网络游戏,可他不遵守公司规定,被公司罚款300元。
王某不服,一纸诉状将公司起诉到本市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这是因为( )A.公司按法规办事,没有过错B.这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C.这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D.这是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答案】B【解析】公司处罚王明,是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不是根据法律规定,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所以法院不受理,B正确。
3.赵某通过数码监控录像发现,某家政中介公司介绍的保姆钱某虐待其80岁的母亲致其精神失常,欲以虐待罪起诉钱某。
钱某恳请公司出面调解,最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由钱某赔偿赵某10万元,赵某不再追究。
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虐待向来是破坏家庭成员关系的罪魁祸首B.此案中的调解有效,但只具有民事合同性质C.此案中,如果双方同意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D.如果诉讼,赵某可以提起刑事诉讼【答案】D【解析】如果以虐待罪诉讼,赵某可以提起刑事诉讼,D符合题意。
A以偏概全。
钱某恳请公司出面调解,最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由钱某赔偿赵某10万元,赵某不再追究,说明调解并不仅仅具有民事合同性质,B与题意不符。
此案不适用于仲裁方式,C与题意不符。
4.与调解、仲裁等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的是,诉讼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这表明诉讼具有( )A.公权性B.程序性C.强制性D.终局性【答案】A【解析】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这表明诉讼具有公权性,A正确,排除B、C、D。
5.甲和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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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原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双代号)如图IF420160-6所示。
该工程总工期为18个月。
在上述网络计划中,工作C、F、J三项工作均为土方工程,土方工程量分别为7000m3、10000m3、6000m3,共计23000 m3,土方单价为15元/m3。
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量增加超出原估算工程量25%时,新的土方单价可从原来的15元/m3下降到13元/m3.合同约定机械每台闲置1天为800元,每月以30天计;C、F、J实际工作量与计划工作量相同。
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 :施工中,由于施工单位施工设备调度原因,C、F、J工作需使用同一台挖土机先后施工。
事件2:在工程按计划进行4个月后(已完成A、B两项工作的施工) ,项目法人提出增加一项新的土方工程N,该项工作要求在F工作结束以后开始,并在G工作开始前完成,以保证G工作在E和N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
根据施工单位提出并经监理机构审核批复,该项N工作的土方工程量约为9000m3,施工时间需要3个月。
事件3:经监理机构批准,新增加的土方工程N使用与C、F、J工作同一台挖土机施工。
问题:
(1)在不改变各工作历时的情况下,发生事件1后,施工单位如何调整计划,使设备闲置时间最少,且满足计划工期要求?
(2)按事件2新增加一项新的土方工程N后,土方工程的总费用应为多少?
(3)土方工程N完成后,施工单位提出如下索赔:
①增加土方工程施工费用13.5万元;
②由于增加土方工程N后,使租用的挖土机增加了闲置时间,要求补偿挖土机的闲置费用2.4万元;
③延长工期3个月。
施工单位上述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答:
(1)在C、F、J三项工作共用一台挖土机时,将网络计划图1F420160-6调整为图 IF420160-10。
计算出各项工作的ES、EF和总工期(18个月)。
因E、G工作的时间为3 个月,与F工作时间相等,所以安排挖土机按C →F→J 顺序施工可使机械不闲置。
(2)增加土方工程N后,土方工程总费用计算如下:
①增加N工作后,土方工程总量为:23000+9000 = 32000m3
②超出原估算土方工程量为:
(32000-23000)/23000×100%=39.13%>25%,土方单价应进行调整
③超出25%的土方量为:32000-23000×125 % =3250m3
④土方工程的总费用为:23000×125 %×15+3250×13=47.35万元
(3)逐项分析如下:
①施工单位提出增加土方工程施工费用13. 5万元不合理。
因为原土方工程总费用为: 23000X15=345000元=34.5万元;增加土方工程N后, 土方工程的总费用为47.35万元;故土方工程施工费用可增加12.85万元。
②施工单位提出补偿挖土机的闲置费用2.4万元合理。
增加了土方工作N后的网络计划见图IF420160-11,安排挖土机按C→F→N→J顺序施工,由于N工作完成后到J工作的开始中间还需施工G工作,所以造成机械闲置1个月。
应给予承包方施工机械闲置补偿费:30×800 = 24000元=2.4万元
③工期延长3个月不合理。
根据原计划(不增加N工作)计算的工期为18个月(图IF420160-10) ,增加N工作后的网络计划计算的工期为20个月(图IF420160-11)。
因此可知,增加N工作后,计算工期增加了2个月,因此,监理工程师应批
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2个月。
【案例2】
经批准后, Y 省水利厅作为项目法人对某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该项目属中央投资的公益性水利工程。
招标人于 2006 年 5 月 2 日一 5 月 11 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规定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采用资格后审; 5 月 12 日一 5 月 16 日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5000 元/套,招标文件规定 5 月 30 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相关日历如图所示)。
截至 5 月16 日,共有 6 家投标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且该 6 家单位(分别为 A 、 B 、 C 、 D 、 E 、 F )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投标文件,其中 F 投标单位为甲单位(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与乙单位(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联合体。
投标单位 A 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发现其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要求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由于投标单位 A 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 B 、 C 、 D 、 E 、 F 五家投标单位投标,并宣读该 5 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代表和其他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共 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4 人,从 Y 省水利厅组建的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 5 名,其专业分布为,工程建设管理 1 人、金属结构 1 人、造价 2 人、水工 1 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 B 、 D 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
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
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单位 B 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 5 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 B、D、F、C、E ,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单位 B 为中标人。
由于投标单位 B 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 6 月 10 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单位 B 于 6 月 14 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 5 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 D 、 C 、 B 、 E 、 F,因此,从6 月 16 日至 6 月 21 日招标人又与投标单位 B 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投标单位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单位 C 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 7 月 12 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向 A 、 C 、D 、 E 、 F 五家投标单位发去了中标结果通知书。
问题:
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
答:在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以下几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分述如下:
( 1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局第 30 号令)规定:“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本案例中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为 5 月 12 日一5 月 16 日,共 5 日,而非 5 个工作日。
( 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14 号)明确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按其制作成本确定售价,一般可按 1000元至 3000 元人民币标准控制”,而本案例中招标文件售价为 5000元/套,显然过高。
( 3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故 F 投标单位资质不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不应向其出售招标文件。
( 4 )招标人不应仅宣布 5 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撤回投标文件的规定的初衷不符。
按惯例,虽然投标单位 A 在投标截止时向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 5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超过评委总人数的 1 / 3 ,而本例中招标人代表 4 人,显然已经超过评委总数的 1 / 3 ;由于该项目属于中央投资的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故评标专家应从水利部或
该项目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 6 )评标过程不应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 7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
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8 )本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为 19 日,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关于该项不得少于 20 日的要求。
( 9 )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 32 日。
( 10 )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才将中标结果通知书发给 A 、 C 、 D 、 E 、 F 四家投标单位,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