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癌症患者麻一精取药流程
门诊癌痛患者取麻醉药品流程
门诊癌痛患者取药流程
肿瘤科医师亲自诊查门诊癌痛患者,建立相应病例、诊断证明,签署知情同意书
门诊部建档(留取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患者或代办人凭病历、处方,到药房取药
药房审病历,发药,登记专用账册,并在“麻醉药品空安瓿和废贴回收登记簿”登记患者姓
名及药品名称、批号等相关信息
门诊部将病历取回保管
患者再次开药,到门诊部取回病历,找肿瘤科医师开处方
患者或代办人凭病历、处方,到药房取药,同时交回上次的安瓿、废贴
药房核对安瓿、废贴数量、记录核对批号并销毁,审查病历
↓
↓
按处方发药如若病历超过三个月,拒绝发药,并请医师门诊部将病历取回保管为患者再次诊查病情,建立新的病历档案。
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及流程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和流程。
一、患者需提供材料:1、除痛病历本。
2、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签署《知情同意书》。
4、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和调配处方:1、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和《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后,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开具药品需在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上载明。
AHA12GAGGAGAGGAFFFFAFAF2、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开具药品,处方应书写规范(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缺一不可),也可使用电子处方,药房必须用相对应处方打印出纸质处方归档保存。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1)药房必须在处方和除痛病历中注明或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批号;AHA12GAGGAGAGGAFFFFAFAF(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用账册和专册登记中也必须注明或记录生产批号。
4、不能提供除痛病历本和有效身份证明的,医生将拒绝为其开具处方。
5、医院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三、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选择首诊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除痛病历书写、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复印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方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程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程序(新增)
门诊患者首次处方
1.患者挂号并购买就诊病历本。
2.处方医生亲自诊察病人。
3.索要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4.在就诊病历本记录患者临床症状、诊断、用药等信息,并开具麻醉、精一药品纸质处方。
5.与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一份随处方存药房,一份交给患者)。
6.取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别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门诊患者复诊处方
1.患者挂号
2.处方医生检查患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3.有代办的索要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复印件。
4.诊察患者,索要就诊病历本、疾病诊断书等。
5.书写病历记录患者病情、上次用药后的效果评估及本次用药情况,并开具纸质的麻、精一处方。
6.与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一份随处方存药房,一份交给患者)。
7.取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别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8.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3个复诊或随诊1次,并在就诊病历本上作详细记录。
住院患者的处方
1.索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一份与住院病历一起存档,一份交给患者)。
2.按常规在住院病历开具医嘱及纸质麻、精一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护理人员领取,注射剂空安瓿交回药房。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程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程序门诊患者首次处方1、患者挂号并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2、处方医生亲自直接诊察病人。
3、索要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等。
4、为患者书写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5、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病历中,一份交给患者)。
6、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7、书写处方。
8、有关资料须全部存放到病历中去以存档。
9、取药:麻醉药品的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空安瓿须按批号全部交回药房),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的药品,由患者可自行取药。
门诊患者复诊处方1、患者挂号。
2、处方医生检查患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知情同意书等。
3、有代办的,代办人第一次代办的,索要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存档;非第一次代办的,要核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处方医师到药房索要病历并书写病历(病历内容中,应该有患者当前的病历情况、上一次使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后的效果等)。
5、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6、书写处方。
7、专用病历以及代办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由处方医生留下,并负责转交到药房(病历绝对不能丢失)。
药品依据病历方可发药。
8、取药:麻醉药品的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9、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四个月应该进行一次复诊或随诊,并在专用病历上作详细记录。
住院患者的处方1、索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一份与院病历一起存档)。
2、按常规在住院病历中作用药记录。
3、由处方医生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4、书写处方5、取药,由医护人员取药。
6、患者一旦出院,如果需要继续使用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一律按照“门诊患者首次处方”的程序重新办理。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笑嘻嘻学习医院除痛病历姓名:性别:住址:联系电话:笑嘻嘻人民医院印制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及流程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和流程。
一、患者需提供材料:1、除痛病历本。
2、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签署《知情同意书》。
4、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和调配处方:1、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和《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后,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开具药品需在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上载明。
2、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开具药品,处方应书写规范(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缺一不可),也可使用电子处方,药房必须用相对应处方打印出纸质处方归档保存。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1)药房必须在处方和除痛病历中注明或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批号;(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用账册和专册登记中也必须注明或记录生产批号。
4、不能提供除痛病历本和有效身份证明的,医生将拒绝为其开具处方。
5、医院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三、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选择首诊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除痛病历书写、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复印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方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
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办理麻醉药品流程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办理麻醉药品流程
挂号(取得门诊病历本)
选择首诊医师就诊(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权的医师)
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本、签署《知情同
意书》等证明材料、复印患者身份证及代办人员
身份证
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门诊药房取药
(门诊病历、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
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门诊病历本
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门诊药房取药
(门诊病历本留存门诊药房)。
住院药房关于麻醉精一类药品取药流程
住院药房关于麻醉精一类药品取药流程
一、审方:
1.审查是否为专用淡红色处方,处方右上角是否注明:麻、精一;
2.审查处方内容的完整性:
(1)前记:医院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唯一病人号、科别、住院床位号、身份证号或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临床诊断、处方日期;
(2)正文:药品名称、规格、用法、数量;
(3)后记:处方医生姓名,审方、调配、核发药师姓名,取药人姓名,药品批号。
3.审查处方是否符合麻醉精一类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例如诊断与用药是否相符,是否超量使用等等;
4.审查处方医师是否具备麻醉精一类药品处方权,如果该医师不具有,是否经上级医师同意;
二、打印摆药单:
根据科别、患者姓名、用药时间调取医嘱摆药单,确认医嘱无误后打印摆药单;
三、调配:
由取得麻醉精一类药品调配权的药士(师)调配处方,经掌管保险柜的药士(师)同意,分别使用钥匙和密码调配药品;
四、核发:
审核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信息,摆药单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核发药品,并在处方上填写药品批号,药师及取药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使用完毕后请归还空安瓿”,尚存余夜请注明余液处理结果,护士或医生双人签名或盖章确认结果。
参考文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药学部业务运作手册》。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笑嘻嘻学习医院除痛病历姓名:性别:住址:联系电话:笑嘻嘻人民医院印制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及流程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和流程。
一、患者需提供材料:1、除痛病历本。
2、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签署《知情同意书》。
4、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和调配处方:1、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和《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后,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开具药品需在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上载明。
2、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开具药品,处方应书写规范(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缺一不可),也可使用电子处方,药房必须用相对应处方打印出纸质处方归档保存。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1)药房必须在处方和除痛病历中注明或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批号;(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用账册和专册登记中也必须注明或记录生产批号。
4、不能提供除痛病历本和有效身份证明的,医生将拒绝为其开具处方。
5、医院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三、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选择首诊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除痛病历书写、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复印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方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
癌症晚期患者麻醉药品使用制度
癌症晚期患者麻醉药品使用制度
一: 具有麻方权的医生: 经培训、考核后,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患者使用麻精药品,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 首诊医师亲自诊查患者
2. 提供二级医院以上开具的诊断证明
3. 提供患者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4. 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件
5. 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6. 建立病历
7. 麻精药品注射剂要求院内使用,并由执行护士签字,负责将空安瓶返回)。
8. 初次办理手续时需交压金500-1000元,待患者用药结束,按规定完善各种手续后返还。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量:
注射剂:≤3日用量,且≤1日极量(吗啡60mg/日极量、度冷丁600mg/日极量)
其他剂型:≤7日用量
控缓释制剂:≤15日用量
四:空安瓶的处理: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
废贴数量。
收回的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五:剩余药品的处理: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要求患者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医院。
门诊癌症患者麻一精取药流程
漯河医专第二附属医院门急诊癌症痛疼患者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取药流程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首诊选择主治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书写、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以下简称《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病区一楼大厅诊断证明、《知情同意书》签章———→复印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到就诊医师处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主治医师开方取药→门诊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
注意事项:一、门急诊癌症痛疼患者需由本院医师亲自诊查患者并出具诊断证明;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本院的诊断证明(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亦可亲自诊查患者并出具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
另外,患者或代办人需复印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三、以上手续办理齐全后,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可以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所开具药品需在病历上载明。
四、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在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六、药房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权的药师接到首次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处方时,应同时查验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书写、《知情同意书》、患者户籍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证件,手续齐全者方可调配发药。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癌症患者因镇痛长期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简称麻醉药品),实行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以下简称“专用卡”)制度。
一、癌症患者申办“专用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诊断依据。
2、患者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3、由患者亲属或监护人代办“专用卡”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4、癌症患者或代办“专用卡”的亲属或监护人应签署“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知情同意书”,并保证遵守有关条款。
二、用“专用卡”取药的患者,首先应由专科医师开麻醉药专用处方,然后持“专用卡”、处方经门诊部审批后方可取药。
三、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量,其它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量。
四、使用针剂必须用空瓶换取,空瓶药局每日定期销毁,并做好登记。
五、麻醉药品处方审批及投药人员应严格核对,并做好登记。
六、患者需增加药量时,必须经专科医生复查病情决定逐渐增量。
七、“专用卡”有效期二个月,连续用药六个月后,再次更换新卡时,需提供医疗机构的复诊证明。
八、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
药局要有专人负责。
专用帐册、专柜枷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做到日清日结,帐务相符。
九、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十、使用“专用卡”的癌症患者死亡后必须在十日内到门诊部注销“专用卡”,退回押金,超期不退或多领麻醉药品者需如数追回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罚。
锦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门诊部
二OO三年一月一日。
门诊病人使用麻醉药品、I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门诊病人使用麻醉、I类精神药品规定一、开具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取得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二、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由医院保管。
三、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四、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七、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八、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靖安县中医院医务科二00六年十月十八日住院病人使用麻醉、I类精神药品规定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一、开具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取得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二、开具麻醉药品、I类精神药品除开医嘱外必须使用专用处方。
三、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2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及流程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和流程。
一、患者需提供材料:1、除痛病历本。
2、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签署《知情同意书》。
4、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和调配处方:1、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和《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后,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开具药品需在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上载明。
2、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开具药品,处方应书写规范(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缺一不可),也可使用电子处方,药房必须用相对应处方打印出纸质处方归档保存。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1)药房必须在处方和除痛病历中注明或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批号;(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用账册和专册登记中也必须注明或记录生产批号。
4、不能提供除痛病历本和有效身份证明的,医生将拒绝为其开具处方。
5、医院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三、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选择首诊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除痛病历书写、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复印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方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
医院门诊病人使用麻醉药品、I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门诊病人使用麻醉、I类精神药品规定一、开具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取得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二、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由医院保管。
三、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四、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七、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八、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ⅩⅩ县中医院医务科住院病人使用麻醉、I类精神药品规定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一、开具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取得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二、开具麻醉药品、I类精神药品除开医嘱外必须使用专用处方。
三、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2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门诊麻醉药品取药流程及注意事项
门诊麻醉药品取药流程及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门诊麻醉药品取药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解在医疗过程中,麻醉药品的使用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尤其在门诊手术中更是不可或缺。
门诊病人使用麻醉药品、I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门诊病人使用麻醉、I类精神药品规定一、开具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取得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二、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由医院保管。
三、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四、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七、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八、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靖安县中医院医务科二00六年十月十八日住院病人使用麻醉、I类精神药品规定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一、开具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取得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二、开具麻醉药品、I类精神药品除开医嘱外必须使用专用处方。
三、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2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医院门、急诊癌症患者取麻药流程
海原县人民医院门急诊癌症痛疼患者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取药流程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首诊选择主治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书写、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以下简称《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医院办公大楼二楼诊断证明、《知情同意书》签章——→复印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到就诊医师处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主治医师开方取药——→门诊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
注意事项:一、门急诊癌症痛疼患者需由本院医师亲自诊查患者并出具诊断证明;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本院的诊断证明(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亦可亲自诊查患者并出具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
另外,患者或代办人需复印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三、以上手续办理齐全后,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可以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开具药品需在病历上载明。
四、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在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六、药房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权的药师接到首次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处方时,应同时查验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书写、《知情同意书》、患者户籍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证件,手续齐全者方可调配发药。
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流程
一、适用范围:全院
二、流程:
癌症疼痛患者或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首诊医师建立病历,签署《知情同意书》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符合: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7日常用量,特殊理由医师应当注明并签字,最多不能超过30日常用量。
药房专人审核处方核对取药人身份证明,以及留存资料进行登记无误后发药并签字复核并签字。
三、相关记录:
(一)麻醉、精神药品基数
(二)麻醉药品使用记录
(三)麻醉药品处方
(四)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复印件;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知情同意书》
注:凡违反上述流程,每次扣发奖金50元,造成不符合管理规定而致后果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取药流程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取药流程取药流程
1.为了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怒不退换;
2.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需凭处方、《知情同意书》、相关资料复印件取药。
(含①当次就诊病历复印件②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③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3.夜间取药请按铃(6号窗口旁)
PS:军队人员直接出示处方和发票取药(就诊请出示军官证、士兵证、保障卡或医疗卡及转诊单)
中药配伍“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
甘草反海藻、大戟、甘遂、芫花;
乌头反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及;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
官桂畏石脂,巴豆畏牵牛,
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
狼毒畏密陀僧,人参畏五灵脂,
川乌、草乌畏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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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医专第二附属医院
门急诊癌症痛疼患者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取药流程
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首诊选择主治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书写、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以下简称《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病区一楼大厅诊断证明、《知情同意书》签章———→复印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到就诊医师处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主治医师开方取药→门诊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
注意事项:
一、门急诊癌症痛疼患者需由本院医师亲自诊查患者并出具诊断证明;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本院的诊断证明(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亦可亲自诊查患者并出具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
另外,患者或代办人需复印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三、以上手续办理齐全后,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可以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所开具药品需在病历上载明。
四、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在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六、药房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权的药师接到首次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处方时,应同时查验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书写、《知情同意书》、患者户籍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证件,手续齐全者方可调配发药。
发药后以上证件留存药房。
七、患者下次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前,需由患者本人或其代办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药房索取留存门诊病历等证件到经治医师处开具处方。
每次所开具药品均由经治医师在病历上载明。
八、患者或其代办人到药房取药时,药师验查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并留存药房。
患者下次取药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九、《诊断证明》效期三个月。
到期后经治医师需亲自诊查患者并出具新的《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十、原则上患者只能从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加盖医院公章)。
的处方医师处开具药品。
特殊情况下需更换处方医师的,需与新处方医师重新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加盖医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