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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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烟草专卖局(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局(分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免遭损失,促进烟草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全局(分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任何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义务,有检举、控告、拒绝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权利。

第五条全局(分公司)应保持安全管理队伍的稳定,积极培养安全技术管理人才,鼓励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第六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局(分公司)各直属部门。

第二章县局(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县局(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局(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重大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决策。

第八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专家对全局(分公司)各直属部门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提供重大安全生产信息。

第九条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要求,对各直属单位重大隐患的整改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

第十条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负责组织调查直属单位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组织全局(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会及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全局(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各级领导分工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县局(分公司)行政领导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县局(分公司)局长(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全面领导全局(分公司)安全生产,是全局(分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安排部署全年工作时,必须将安全生产列入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同时部署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参加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副经理)的工作汇报。

(四)督促检查各直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表彰和奖励直属单位及负责人时,必须考核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大人身伤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事故时,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

第十四条县局(分公司)分管安全副局长(副经理)安全职责:

(一)具体负责全局(分公司)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要求,制定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局(分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

(二)指导、督促县局(分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开展工作,

定期主持召开县局(分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和部属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个人。

(三)检查、督促各直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和指导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局长(副经理)安全职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分管工作中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督促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责任,研究解决分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第四章县局(分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及其他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安全保卫部门职责:

(一)安全保卫部门是县局(分公司)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安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具体负责全局(分公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负责筹备安委会会议及安排重要活动,并执行其决议。

(二)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全局(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定期组织全局(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

(四)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五)检查全局(分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中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审查全局(分公司)重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特种设备安装及负责各类安全技术监控设备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对直属部门安全工作评估和年终考评,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七)负责全局(分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八)负责全局(分公司)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并建立重大隐患和事故档案。

(九)负责指导、评估全局(分公司)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县局(分公司)有关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办公室:负责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负责组织各单位、部门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参与应急状态下的协调与指挥。

按照国家局有关规定,审核、落实全局(分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负责把安全教育纳入员工培训内容,有计划开展员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把安全教育纳入全系统员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中,负责检查、指导企业对新进人员、特殊工

种的管理。

专卖办:检查、指导全局(分公司)各级专卖管理人员执法的安全教育,负责直属专卖机构专卖执法的安全管理工作。

卷烟营销部、物流组:负责检查和指导全局(分公司)卷烟调拨、储存、销售和物流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财务股: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局(分公司)财务账目、现金、支票和在途货款等安全管理,及时审核、拨付全局(分公司)安全专项经费,保障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县局(分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及员工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直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掌握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

第十九条直属部门应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员工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员工应急自救能力。

第二十条新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季节性用工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直属部门应对驾驶员开展月度安全教育,积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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