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基准价格表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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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基础单价--定额

爆破工程基础单价--定额

BXB-002-2009 中国工程爆破协会2009年前言为了整顿与规爆破工程市场、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建设部标准司同意,参照建筑施工相关作业,2006年中国工程爆破协会按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国家标准,已编制完成《爆破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计算规则》将作为《计价规》的附录G纳入国家标准。

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要求编制层次,2007年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完成了《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

建设部已于2007年9月6日发文(建标〔2007〕221号),批准发布《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GYD-102-2008)。

2008年1月1日实行,1998年发布的《全国统一城镇控制爆破工程、硐室爆破工程预算定额》同时废止。

新的《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实行量价分离,《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不包括消耗量的单价,即修订后的定额不包括定价。

但它是编制工程量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为配合《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实行,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编制《爆破工程基础单价》(暂定名)作为行业指导价,供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参考。

《爆破工程基础单价》简明、直观,容易掌握使用,为及时反应市场价格的波动,协会将根据市场变化和需要进行补充修订。

《爆破工程基础单价》在编制过程中,参照了以往编制工程预算定额的经验,以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按国施工企业常用的施工方法、合理的劳动组织及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根据2008年8月国家发改委调整民用爆破器材价格通知,确定炸药价格的调整,并考虑了地方差价。

为广泛征求各地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意见,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决定先在《中国爆破网》上发布《爆破工程基础单价》并试行。

《爆破工程基础单价》由中国工程爆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对于《爆破工程基础单价》在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向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反映(地址:市西直门外文兴街1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便总结、修改、补充完善,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爆破工程基础单价--定额

爆破工程基础单价--定额
《爆破工程基础单价》简明、直观,容易掌握使用,为及时反应市场价格的波动,协会将根据市场变化和需要进行补充修订。ﻫ 《爆破工程基础单价》在编制过程中,参照了以往编制工程预算定额的经验,以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按国内施工企业常用的施工方法、合理的劳动组织及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根据2008年8月国家发改委调整民用爆破器材价格通知,确定炸药价格的调整,并考虑了地方差价。
《爆破工程基础单价》共分七章,包括:露天爆破工程,地下爆破工程,硐室爆破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水下爆破工程,特种爆破工程。ﻫ 根据各章编制完成的情况,现将露天爆破工程分册、特种爆破工程爆炸复合分项登录,其它章节将陆续在《中国爆破网》上登载。
总 说 明
一、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基础工业的发展,工程爆破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为适应建设工程市场发展、爆破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市场行为,合理确定爆破工程造价,编制《爆破工程基础单价》(以下简称本单价)。ﻫ 二、 本单价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爆破工程,包括露天爆破、地下爆破、硐室爆破、拆除爆破、水下爆破及特种爆破等各类爆破工程。ﻫ 三、 本单价是按各种爆破工程的项目特征,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以及相应的的计量方法确定的单价。ﻫ 四、 本单价突出了爆破工程行业的特点,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有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艺、严密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十一、本单价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二、本单价适用海拔高程2000m以下,超过2000m时,可结合高原地区特殊情况,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调整办法执行。ﻫ 十三、爆破器材的市内运输,因受工程环境、运输车辆、以及有无临时贮存场地等因素影响很大,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人工、材料和机械的定价。 ﻫ 十四、关于爆破工程的安全措施项目;试验爆破工程、爆破网路试验、爆破振动与其他环境影响监测、爆破警戒与人员疏散组织工程、城区环境保护措施、爆破安全评估和爆破工程监理等均需另行计算。 ﻫ 十五、本单价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爆破“一体化”服务报价表

爆破“一体化”服务报价表
报价单 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备注
名称
岩石乳化炸药
煤矿许用炸药
5米教导爆管雷管
5米教导爆管雷管
普通导爆索
安全导爆索
保管员安全员保安员Fra bibliotek爆破员
管理及技术人员
数码电子雷管 联系人:
1、本报价不含税,税率为9% 。 2、本报价不含材料从总库到 作业点配送费。 3、本报价不含作业现场爆破 安全监理费用。(如果公安要 4、报价中,导爆管雷管脚线 以为5米脚线为基准,每增加 5、本报价含库房费建设及使 用费用。
规格型号 全规格 全规格 1-10段
10段以上
爆破“一体化”服务报价表
单位 吨 吨 发 发 米 米
人/月 人/月 人/月 人/月 人/月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税率(9%)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联系电话:
备注 根据实际使用量结算 脚线每增加1米加0.65元 脚线每增加1米加0.65元 根据实际使用量结算 根据实际使用量结算 根据实际使用人数结算 根据实际使用人数结算 根据实际使用人数结算 根据实际使用人数结算 根据实际使用人数结算 根据实际使用人数结算 根据实际使用量结算

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基准价格表

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基准价格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考虑到今年以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所需能源、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企业生产出现全面亏损的情况,为促进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稳定发展,决定适当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民用爆破器材出厂基准价格。

调整后的各品种出厂基准价格见附表。

二、扩大民用爆破器材出厂指导价格允许浮动幅度。

民用爆破器材出厂指导价格允许浮动幅度由现行的下浮5%、上浮10%,扩大为上下15%。

企业可根据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格,在允许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定价。

三、各生产企业供地震灾区救灾和重建使用的民用爆破器材价格不得上浮。

四、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以及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流通费率标准。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民用爆破器材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

五、本通知自2008年8月20日起执行。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基准价格表(2008国家发改委通知)单位:元说明:1、供需双方可以目录中出厂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下浮动不超过15%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出厂价格。

2、目录中产品出厂基准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3、目录中产品执行出厂价格的交货地点为生产企业仓库。

4、目录中产品出厂基准价格包含专业标准规定包装的包装费用。

5、电雷管铁脚线每发增加0.5米,出厂基准价格每万发加价1140元;铜脚线每发增加0.5米,出厂基准价格每万发加价1950元。

导爆管雷管导爆管每增加1万米加价3120元;油气井用(地震勘察)电雷管长脚线每增配一个线轴加价0.8元。

6、未列入本目录的其他非代表规格产品,由生产企业参照目录,按照合理比价制定具体出厂价格。

爆破工程基础单价--定额

爆破工程基础单价--定额

爆破工程基础单价--定额BXB-002-2009 中国工程爆破协会2009年北京前言为了整顿与规范爆破工程市场、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建设部标准司同意,参照建筑施工相关作业,2006年中国工程爆破协会按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已编制完成《爆破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计算规则》将作为《计价规范》的附录G纳入国家标准。

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层次,2007年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完成了《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

建设部已于2007年9月6日发文(建标〔2007〕221号),批准发布《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GYD-102-2008)。

2008年1月1日实行,1998年发布的《全国统一城镇控制爆破工程、硐室爆破工程预算定额》同时废止。

新的《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实行量价分离,《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不包括消耗量的单价,即修订后的定额不包括定价。

但它是编制工程量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为配合《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实行,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编制《爆破工程基础单价》(暂定名)作为行业指导价,供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参考。

《爆破工程基础单价》简明、直观,容易掌握使用,为及时反应市场价格的波动,协会将根据市场变化和需要进行补充修订。

《爆破工程基础单价》在编制过程中,参照了以往编制工程预算定额的经验,以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按国内施工企业常用的施工方法、合理的劳动组织及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根据2008年8月国家发改委调整民用爆破器材价格通知,确定炸药价格的调整,并考虑了地方差价。

为广泛征求各地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意见,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决定先在《中国爆破网》上发布《爆破工程基础单价》并试行。

《爆破工程基础单价》由中国工程爆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爆破工程基础单价--定额

爆破工程基础单价--定额

爆破工程基础单价--定额BXB-002-2009 中国工程爆破协会2009年北京前言为了整顿与规范爆破工程市场、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建设部标准司同意,参照建筑施工相关作业,2006年中国工程爆破协会按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已编制完成《爆破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计算规则》将作为《计价规范》的附录G 纳入国家标准。

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层次,2007年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完成了《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

建设部已于2007年9月6日发文(建标〔2007〕221号),批准发布《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GYD-102-2008)。

2008年1月1日实行,1998年发布的《全国统一城镇控制爆破工程、硐室爆破工程预算定额》同时废止。

新的《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实行量价分离,《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不包括消耗量的单价,即修订后的定额不包括定价。

但它是编制工程量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为配合《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实行,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编制《爆破工程基础单价》(暂定名)作为行业指导价,供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参考。

《爆破工程基础单价》简明、直观,容易掌握使用,为及时反应市场价格的波动,协会将根据市场变化和需要进行补充修订。

《爆破工程基础单价》在编制过程中,参照了以往编制工程预算定额的经验,以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按国内施工企业常用的施工方法、合理的劳动组织及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根据2008年8月国家发改委调整民用爆破器材价格通知,确定炸药价格的调整,并考虑了地方差价。

为广泛征求各地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意见,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决定先在《中国爆破网》上发布《爆破工程基础单价》并试行。

《爆破工程基础单价》由中国工程爆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基准价格表

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基准价格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考虑到今年以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所需能源、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企业生产出现全面亏损的情况,为促进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稳定发展,决定适当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民用爆破器材出厂基准价格。

调整后的各品种出厂基准价格见附表。

二、扩大民用爆破器材出厂指导价格允许浮动幅度。

民用爆破器材出厂指导价格允许浮动幅度由现行的下浮5%、上浮10%,扩大为上下15%。

企业可根据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格,在允许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定价。

三、各生产企业供地震灾区救灾和重建使用的民用爆破器材价格不得上浮。

四、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以及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流通费率标准。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民用爆破器材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

五、本通知自2008年8月20日起执行。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基准价格表(2008国家发改委通知)单位:元说明:1、供需双方可以目录中出厂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下浮动不超过15%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出厂价格。

2、目录中产品出厂基准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3、目录中产品执行出厂价格的交货地点为生产企业仓库。

4、目录中产品出厂基准价格包含专业标准规定包装的包装费用。

5、电雷管铁脚线每发增加0.5米,出厂基准价格每万发加价1140元;铜脚线每发增加0.5米,出厂基准价格每万发加价1950元。

导爆管雷管导爆管每增加1万米加价3120元;油气井用(地震勘察)电雷管长脚线每增配一个线轴加价0.8元。

6、未列入本目录的其他非代表规格产品,由生产企业参照目录,按照合理比价制定具体出厂价格。

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基准价格表

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基准价格表

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基准价格表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考虑到今年以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所需能源、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企业生产出现全面亏损的情况,为促进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稳定发展,决定适当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民用爆破器材出厂基准价格。

调整后的各品种出厂基准价格见附表。

二、扩大民用爆破器材出厂指导价格允许浮动幅度。

民用爆破器材出厂指导价格允许浮动幅度由现行的下浮5%、上浮10%,扩大为上下15%。

企业可根据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格,在允许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定价。

三、各生产企业供地震灾区救灾和重建使用的民用爆破器材价格不得上浮。

四、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以及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流通费率标准。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民用爆破器材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

五、本通知自2008年8月20日起执行。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基准价格表(2008国家发改委通知)单位:元说明:1、供需双方可以目录中出厂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下浮动不超过15%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出厂价格。

2、目录中产品出厂基准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3、目录中产品执行出厂价格的交货地点为生产企业仓库。

4、目录中产品出厂基准价格包含专业标准规定包装的包装费用。

5、电雷管铁脚线每发增加0.5米,出厂基准价格每万发加价1140元;铜脚线每发增加0.5米,出厂基准价格每万发加价1950元。

导爆管雷管导爆管每增加1万米加价3120元;油气井用(地震勘察)电雷管长脚线每增配一个线轴加价0.8元。

6、未列入本目录的其他非代表规格产品,由生产企业参照目录,按照合理比价制定具体出厂价格。

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统计目录doc附表1民用爆破器材产

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统计目录doc附表1民用爆破器材产
万发
多孔粒铵油炸药
010302

高能气体压裂弹
0405
万发
膨化硝铵炸药
010308

油气井用修井爆破器材
0406
万发
改性铵油炸药
010313

点火药盒
0407
万发
其他铵油炸药
010399

其它油气井用爆破器材
0499
万发
水胶炸药
0104

地震勘探用爆破器材
05★
乳化炸药
0105★
震源药柱
0501

胶状乳化炸药
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统计目录doc附表1民用爆破器材产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单位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单位
工业炸药
01★
油气井用爆破器材
04★
硝化甘油炸药
0101

油气井用起爆器0401万发来自铵梯类炸药0102

聚能射孔弹
0402
万发
铵油类炸药
0103★
复合射孔弹
0403
万发
粉状铵油炸药
010301

聚能切割弹
0404
0201
万发
点火器材
0701
万发
工业电雷管
0202
万发
船用救生烟火信号
0702
万发
导爆管雷管
0204
万发
防爆增雨火箭
0703
万发
电子雷管
0205
万发
其它爆破器材
0799
万发
磁电雷管
0206
万发
原材料
09★
其它雷管

爆破工程基础单价

爆破工程基础单价

特种爆破工程基础单价 分册 爆炸焊接部分编制说明
1.本单价基础数据主要参考了《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 GYD 一 102—2008),基础单价的确定参考了南京三邦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大连爆炸研究所、辽宁新华阳伟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西安天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宝鸡宝钛集团金属复合板公司、四川惊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双 瑞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太钢复合材料厂、南京宝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承德帝圣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润邦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 的不同地区的相关资料。
《工程爆破综合单价》硐室爆破工程分 册
特种爆破工程分册 目录
6.1 特种介质爆破工程 6.2 爆炸加工工程 6.2.1 爆炸焊接 6.3 地震勘探爆破工程 6.4 油气井爆破工程
第二章 地下爆破工程
说明
1.定额未出现表土段的内容,如涉及有关内容时按 0.8~0.85 的系数调整。 2.定额是按平均涌水量小于 5m3/h 制定的,当涌水量大于 5m3/h 时,每增加 5m3/h,按 5%递增调整。 2.1? 井巷掘进爆破工程 2.1.1? 竖井掘进爆破工程 工作内容:钻孔,装药,填塞,联网路,警戒,起爆,通风降尘,出渣,松石处理,排水。
建设部已于 2007 年 9 月 6 日发文(建标〔2007〕221 号),批准发布《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 GYD-102-2008)。2008 年 1 月 1 日实行, 1998 年发布的《全国统一城镇控制爆破工程、硐室爆破工程预算定额》同时废止。
新的《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实行量价分离,《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不包括消耗量的单价,即修订后的定额不包括定价。但它是编制工程量综 合单价、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6.露天光面爆破与预裂爆破很少采用孔径小于 50mm 的炮孔,隧道或地下工程中采用孔径小于 50mm 的炮孔相对较多。按《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 (编号为 GYD 一 102—2008)计算孔径小于 50mm 的光面爆破与预裂爆破的基础单价偏低,明显不合理,建议将孔径小于 50mm 光面爆破与预裂爆破纳入地下 工程中考虑。

民用爆破器材购销协议

民用爆破器材购销协议

民用爆破器材购销协议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乙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购买民用爆破器材,乙方具备销售资格和合法渠道,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民用爆破器材,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购买该器材。

二、产品描述及规格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以下民用爆破器材:1.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2. 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3.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三、价格与支付方式1. 购销价格:_______元人民币。

2. 支付方式:甲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方式支付货款。

3. 付款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四、交货与验收1. 交货期限: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完成交货。

2.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爆破器材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3. 验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并在收到货物后______日内完成验收。

4. 验收异议: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在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涉及本协议的所有商业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价格、交易条件等。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收费管理有关问
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03.28
•【字号】京价[商]字[2003]136号
•【施行日期】2003.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批

(京价(商)字[2003]136号2003年3月28日)
怀柔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收费行为检查中适用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怀价文[2003]5号)收悉。

鉴于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市场的发展变化,经研究,为减少环节,降低成本,各区县化轻公司等经营单位直接从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进货供应使用单位的,应视同从原市民爆公司进货,最终销售价格仍按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物资局《关于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收费管理的通知》(京价重字[1995]第320号)中规定的供应价加综合差率标准确定。

特此批复。

爆炸物品批发记录

爆炸物品批发记录

爆炸物品批发记录
一、销售价格。

民用爆破物品实行26%综合费率管理,取消批发环节收费和批零差价,具体销售价格见附。

二、配送运杂费。

配送须一次到位(不包括按工程进度和安全要求分次配送),不得分段重复配送收费。

具体标准为:1、销售配送费按15元/吨·公里计算;2、每次配送最低配送费为200元/次;3、以上标准已含驾驶员、安全监督员、押运员等人员费用。

三、对高速公路或市重点工程使用民爆产品实行一次配送到工地的,按炸药最高13000元/吨,雷管22000元/万发的标准执行。

四、民爆物品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户购买数量下浮价格,但不得上浮价格。

五、认真做好价格公示。

在销售窗口公布销售价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的平稳实施。

六、过去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书(一式三份)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符合本市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

与供货单位签订的安全供销合同。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华阳化轻公司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价格的通知-津价商[2005]22号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华阳化轻公司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价格的通知-津价商[2005]22号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华阳化轻公司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价格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华阳化轻公司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商〔2005〕22号)
蓟县华阳化轻有限公司:
为促进民用爆破器材流通企业的发展,保障社会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民爆器材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我市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其作价公式为: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价格=购进(出厂)价格×(1+进货运杂费率)×(1+管理费率+仓储费率+利息率+利润率)+税金。

二、考虑到民用爆破器材从生产企业仓库或港口、码头、车站到验收入库为止发生的正常费用和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进货运杂费率为5%。

三、对民用爆破器材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开支及合理库耗,收取的仓储费率不超过10%。

四、对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工资、办公费、组织调拨、订货等费用支出,收取的管理费率不超过4%。

五、成本利润率为3%;利息率据实计入。

六、以上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五年一月十二日
——结束——。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民用爆破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民用爆破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贵价格〔2010〕23号市物资总公司: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格函[2010]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价格作价办法仍按贵价格[2009]3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二0一0年四月七日桂价格函[2010] 64号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非代表规格产品定价的申请》收悉,现函复如下:鉴于你公司生产的电半秒雷管(8号半秒延期电雷管,金属壳,铁脚线2米1—5段)和电毫秒雷管(8号毫秒延期电雷管,金属壳,铁脚线2米6—10段;8号毫秒延期电雷管,金属壳,铁脚线2米11—15段;8号毫秒延期电雷管,金属壳,铁脚线2米16—20段)四种规格产品,没有列入国家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目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079号)附表说明第6项“未列入本目录的其他非代表规格产品,由生产企业参照目录,按照合理比价制定具体出厂价格”的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出具的《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电半秒雷管类、电毫秒雷管类成本审核报告》(桂成监[2009]17号),经研究并征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意见,在国家发改委未下达电半秒雷管和电毫秒雷管出厂价格之前,我局比照国家发改委已核定同类的8号毫秒延期电雷管(金属壳,铜脚线)的同段别型号规格价格,核定电半秒雷管和电毫秒雷管品种不含增值税出厂基准价格(见附表),请参照执行。

附表:电半秒雷管和电毫秒雷管品种出厂基准价格(不含增值税)。

抄送:各市物价局,自治区工信委、公安厅,广西八桂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附表电半秒雷管和电毫秒雷管品种出厂基准价格(不含增值税)。

贵州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0.12.17•【字号】黔价费[2010]210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贵州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10〕210号)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发改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2008年根据《价格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贵州省价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物价局、公安厅,原国防科工办下发了《关于规范民用爆炸物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08】167号),促进了我省民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根据试行情况,现将进一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民用爆炸物品价格(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实际销售价格(含在我省境内销售的省外企业)应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价格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服务收费的销售费率最高为29%。

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新农村建设和交通建设,对农民非经营性使用、农村扶贫工程建设项目和交通建设项目的销售费率优惠6个百分点即最高按23%执行。

销售企业作价公式为:销售价格=出厂价格×(1+销售费率)+进货运杂费出厂价格指销售企业从生产厂进货的价格,分公司销售总公司民爆物品时出厂价格按总公司从生产厂进货的价格计,进货运杂费指从生产厂到销售企业仓库的运费和装卸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民爆物品销售价格必须按照当批民爆物品实际从生产厂进货的价格计出厂价格和进货运杂费,销售费率可下浮,但不得上浮。

爆破定额

爆破定额
材料设备单价表
序 号 材料设备名称 单位 基期单价 编制单价 序 号
乳化炸药2号 导爆管雷管5米 导爆管雷管15米脚线 导爆管 导爆索 钻头¢150 钻杆 冲击器 钻头50㎜ 钻头76㎜ 合金钢钻头¢40 六角空心钢24 六角工具钢 高压风管 高压水管 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个 个 m m 个 根 套 个 个 个 ㎏
5.09 3.59 11.25 0.14 1.41 478.31 890.00 7800.00 74.74 113.60 31.89 5.63 ㎏ 10.95 m 86.84 m 86.84 m3 2.00
5.09 3.59 11.25 0.14 1.41 478.31 890.00 7800.00 74.74 113.6 31.89 5.63 10.95 86.84 86.84 2.00
材料设备名称 单位 风动凿岩机 气腿式 台班
基期单价
编制单价
风动凿岩机 电动空压机9m3
电动空压机10m3
台班 台班
3
台班
内燃空压机20m 潜孔钻机 磨钎机M-1 段钎机Gk-50 载重汽车5t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9.39 47.53 297.66 501.87 1743.43 1969.53 47.53 181.49 271.28
注:内燃空压机14m3为公路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版 钻杆及冲击器为沈阳市场价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版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版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版一、合同背景本合同是由买方和卖方签署,约定了民用爆破器材买卖的相关事宜。

买方同意在本合同项下购买卖方提供的民用爆破器材。

二、基本条款2.1 产品名称和规格卖方应当在买方付款之后将产品交付买方,并且该产品应当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产品名称和规格。

若买方认为产品名称或规格与本合同不符,则买方有权拒绝该产品。

2.2 价格此次合同中所指的价格是人民币,不包含税费。

如果在执行期间政府有另外的税费规定,则由买方承担。

2.3 交货及验收卖方应当承担交货费,并将产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交付买方。

买方应当在产品到达后7天内进行验货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买方可以要求卖方修理、换货或退货。

2.4 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买方应当将合同总额的50%支付给卖方。

在买方验货验收合格后,买方应当将剩余合同总额的50%支付给卖方。

若买方未按时支付,则每日按照总额的1%加收利息。

2.5 质量保证卖方应当在产品交付买方时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并对其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若产品在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进行修理或更换,并由卖方承担相应费用。

三、补充条款3.1 保密条款本合同的签订不影响双方在未来的业务合作。

为保护双方的商业机密,双方应当对可能涉及到的商业机密保守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2 争议解决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可以向贵州省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必须由买方和卖方双方签字,盖章或签署电子文档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合同变更及解除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必须在双方协商后,由双方签署变更协议生效。

如需解除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并签署解除协议。

六、其他本合同所有条款及附件均构成合同整体,任何单独的部分或条款不得构成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买方和卖方各保留一份。

七、附件清单1.爆破器材列表(见附件一)2.技术文档(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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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考虑到今年以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所需能源、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企业生产出现全面亏损的情况,为促进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稳定发展,决定适当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民用爆破器材出厂基准价格。

调整后的各品种出厂基准价格见附表。

二、扩大民用爆破器材出厂指导价格允许浮动幅度。

民用爆破器材出厂指导价格允许浮动幅度由现行的下浮5%、上浮10%,扩大为上下15%。

企业可根据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格,在允许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定价。

三、各生产企业供地震灾区救灾和重建使用的民用爆破器材价格不得上浮。

四、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以及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流通费率标准。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民用爆破器材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

五、本通知自2008年8月20日起执行。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
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基准价格表(2008国家发改委通知)
单位:元
说明:
1、供需双方可以目录中出厂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下浮动不超过
15%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出厂价格。

2、目录中产品出厂基准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3、目录中产品执行出厂价格的交货地点为生产企业仓库。

4、目录中产品出厂基准价格包含专业标准规定包装的包装费
用。

5、电雷管铁脚线每发增加0.5米,出厂基准价格每万发加价1140元;铜脚线每发增加0.5米,出厂基准价格每万发加价1950
元。

导爆管雷管导爆管每增加1万米加价3120元;油气井用(地震勘察)电雷管长脚线每增配一个线轴加价0.8元。

6、未列入本目录的其他非代表规格产品,由生产企业参照目录,按
照合理比价制定具体出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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