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不动产物权登记错误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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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陈华彬 . 物权法研究【 M】 . 香港 :金桥 文化 出版有 限公 司,
2 o 国家机关来进行。 2 、立法救济 。立法救济是对 侵害公 民权利 的行为由立法
关键词:不动产 物权 ;登记错误 ;救济手段
一
、
何 为不 动 产 登 记 制 度
式所进行 的救济途径。 通过审查方式所进行的救济是动态的、 被动的 ;通过法律 、法规 的形式进行 的救济是静态的、主动 的。在我 国能够进行立法救济的主体是 国家权力机关 即全 国 人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 以进行立法救济的客体 是行 政行 为,包括侵害公 民人身 、自由、财产的具体行政行 为以及行政机关或授权机关依照职权所作对公民权利造成侵 害的抽象行政行为。 3 、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权 限和程
所 谓不动产物权登记 ,是指特定的 国家专 门机关依 当事 人 申请将不动产物权 的设立 、变动 、消灭等 的事实记载于国 家设计的专 门簿册上 的事实或行为 。不动产物权 的事项 ,登 记的主体是特定 的国家机关 ,由其将相关事项记载在专 门的 登记簿 上。在登记完成后 ,登记簿上记 载的内容就成 为了公 开的信息 ,应 向社会进行公示 ,社会一般大众都可以查 阅。
显 得 尤 为 重要 。本 文 笔 者 首先 介 绍 了不 动 产 物权 登 记 的 内涵 以及 我 国 当前 不动 产 物 权登 记 制 度 现 状 ,而后 阐释 了不 动 产 物 权登 记 错 误 的救 济途 径 , 主要 指 民 法救 济 ( 包括 私 力救 济 和公 力救 济 ) 。
序 ,通过对具体案件的裁判 , 从 而对权利受到损害者 的权利 进行 补救 的机制。司法救济是所有 的救济途径中最具权威 ,
最能反映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救济 。
辩证地看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 ,这两者都不是绝对 的, 私力救济 与公力救 济并存久矣 ,说 明这两者均有着存在 的合 理性 和必要性 。这两者长期并存 , 互相 冲突 、互 相补充 。因
( 二 ) 公 力救 济
【 2 】孙宪忠. 论物权法【 M] . 北京 :法律 出版社 ,2 0 0 1 :1 1 .
【 3 】崔建远 . 中国房地产法研 究[ M] . 北京 :中国法制 出版社 ,
1 9 9 5: 34.
所谓公力救 济是指 当权利人 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
害之虞时 , 由国家强制力介入从而救济权利人 的权利的方式 。 行政救济 、立法救济和司法救 济是公力救济主要方式 。 1 、行政救济 。行政救 济是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手段实施 的 救济行为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 、司法机关均有权 实施行政救济 ,其他主体 均没有实施行政救济的权力 。行政 救 济的客体是违法或不当的行 政行 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
政程序 、司法等各方面的工作 ,同时 ,应用多种及时合理并 且有效地救济机制 ,以充分保 障每个人的权利。
参考文献 : 【 1 】柏思 国. 不动产登记 制度研 究[ M】 . 重庆 :西 南政法大 学出
版社 .2 0 0 2 :8 .
所谓私力救 济 ,是指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
自身 的力量 ,通过实施 自卫行 为或者 自助行为来救济 自已被‘ 侵 害或面临危险的民事权 利。私力救济 的构成需要达到四个 要件 :( 1 )权利人的权利正遭受着不法侵害或面临着危险 ; ( 2) 无法采用公力救济 ;( 3 )由通过实施 自卫行 为或者 自助
行为来实施 ;( 4)以不造成过度损 的害为限。
( 一 )私 力救 济
此, 要构建完整 、 完善 的救济体 系 , 必须 同时确立这两者的 法律地位 ,充分地发挥它们各 自的优势 ,充分协 调好两者的 关系 ,进而发挥出最大 的社会作用 。 为了不断完善我 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以便更好地适
应我 国不动产市场 的迅速发展 ,要求我们尽早完成立法 、行
代 表国家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 为 ,消灭或变更这种行为
[ 4 】王 洪 亮. 不动 产物 权登 记 立法研 究[ M】 . 法律 科 学 ,2 0 0 0
( 7 ):2 2 —2 6 .
【 5 】王 利 明. 物权 法研 究【 M】 . 北 京 : 中国人 民大 学 出版社 ,
20 0 2: 1 3.
YOUNG 青年与社会
法制社会
试论不动产物权登记错误之救济
章 海 涛
( 江 苏省 如皋 市人 民法 院 ,江 苏 如皋 2 2 6 5 3 2 )
摘 要 :为 了更好地贯彻落 实 《 物权 法》 , 保 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我 国建立 了不动产物 权登记制度。然而,在 实施过程 中,因各种原 因,有 时会发生 了不动产错误登记的现象,此时,如何救济真正权利人 的权利将
虑 到我 国当前的现实 国情 ,考虑到宏观 的经济环境 ,形成 的 具有 中国特色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
三、不动产物权错误登记的民法救济
英 国的一句法谚说 :“ 没有救济就没有 权利 ” 。针对不动 产物权登记错误 ,如何进 行救 济和补救 呢? 民法 上主要有私 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两种。
二 、我 国不 动 产 登 记 制 度 的 现 状
在 当前 阶段 ,我 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 自它己的特 征 ,其一我 国实行的是不 动产的登记发证制度 ,其二进行登
记是不动产权属物权发生变动的生效要件 。正处 于社会转型 时期的物权法就承担着对 旧物权进 行整理 ,对新物权进行确 定 和稳定 的神圣使命 。我 国物权法中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