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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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和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公司文件材料是指公司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工作.文化建设.部门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公司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公司.部门和员工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公司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部门.业务协作单位等的文件材料;下级分公司或子公司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公司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五)公司重要部门如财务部.HR部.业务部.法务部等,对其专有文件档案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文件材料不予归档范围是:(一)上级单位或者部门发来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公司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公司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我公司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公司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公司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公司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公司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业务协作公司发来的文件材料中,不需我公司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分/子公司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公司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向本公司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公司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公司制定的制度.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公司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包括重要会议纪要.董事会决议等;(三)本公司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公司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主管单位或者部门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公司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公司房屋租赁等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主管单位或者部门制发的属于本公司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合作公司.下级子(分)公司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公司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2.1 文书档案(Archives)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2.2 案卷(File)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3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2.4 归档(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3.1 职责3.1.1 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1.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3.2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3.3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4.3.2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

特殊情况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4.3.3 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4.3.4 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档。

4.3.5 归档文件的制作和书写材料必须符合耐久性要求。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06.12.18•【文号】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施行日期】2006.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文书档案(Archives)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案卷(File)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归档(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职责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

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

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

归档要求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二〇〇六年年十二月十八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1-5

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1-5

加强基础建设,促进企业自律——解析国家档案局10号令发布浅谈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编制方法(10号令解读之一)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令)。

2013年4月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要求各企业用3年的时间完成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保管期限表”)的编制,这是贯彻实施10号令的关键和重要环节。

国家档案局从2013年开始已着手中央管理企业管理类保管期限表的编制指导与审核工作。

截止到2014年底,共完成20家中央管理企业管理类保管期限表的审核批准。

但在指导与审核过程中发现,不少企业仍未很好掌握编制保管期限表的正确方法和技巧,至使编制出的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质量不高。

本文就企业如何开展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中存在问题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过程进行讨论,以供大家参考。

一、档案保管期表编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档案保管期表编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根据前期业务指导和审核情况总结,企业在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遗漏重要文件材料。

许多应纳入归档范围的重要文件材料没写入保管期限表中,尤其是一些新业务产生的文件材料和非红头文件容易遗漏。

第二,文件材料保管期限不合理。

该定为永久保管的档案定为30年或10年,该定为30年定为10年。

第三,表述太笼统。

文件材料内容条目过多使用模糊语言,过多使用“重要的”、“一般的”等用语,至使保管期限表对鉴定业务起不到应有的指导作用。

第四,表述不准确。

文件材料内容使用的词语易引起歧义,同一含义内容前后使用不一致词语,或是不使用标准化用语。

第五,文件材料内容重复、交叉现象严重。

同一层次文件材料分类原则不一致,文件材料内容逻辑混乱,同一内容多次反复出现。

(二)原因分析企业在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过程中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保管期限表编制没有严格按照机构设置及职责说明来进行,照抄照搬10号令或照抄搬其他企业保管期限表,更有甚者将企业原有保管期限表进行翻版后直接报审。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020/11/21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 限规定
• • 3、适当调整部分条款架构及保管期限

(1)8.5中,不应区分联合行文是主 办还是协办?而应视文件主要针对那个 部门的业务,如《重庆市政府采购项目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 (2)9.4款中系指面上的表彰,应增 加一款专门针对机关内部表彰 30年
• (四)以人为本、和谐理念得到体现 • (五)伴随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新内容得到体现
2020/11/21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 限规定
• (六)以前未作规定的予以明确

1、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

电子文件:指在数字设备环境中生成,以数码
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
别按不同保管期限跨年度排列合号
2020/11/21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 限规定
• 8号令: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 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 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规定》所指 的对象——按门类分:文书、会计、照片、 业务、科技等;按载体分纸质、实物(证书、 奖牌、锦旗等)磁带、磁盘、光盘;
• 主要会议材料
30年
• 本单位提交的经验交流材料 30年
2020/11/21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 限规定
2、根据机关工作查考 需要应添加的内容
• 二是以党委或政府府名义召开的与本单位业 务工作会
• 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 件材料
•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 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 (五)趋于成熟 8号令《关于机关文件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2 术语和符号文书档案Archives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案卷File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归档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3 基本规定职责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保管期限规划原则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4 技术内容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归档要求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特殊情况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档;归档文件的制作和书写材料必须符合耐久性要求;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主办单位保存全套文件,协办单位保存与承担任务相关的正本文件;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归档时间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于次年上半年内归档;归档数量文书档案:底稿1份,正本1份;其他材料: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等按实际数量归档;归档移交程序每年上半年,各部门文件管理人员,按照归档范围收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按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编目;档案人员对各部门整理的文件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办理归档手续填写归档清单:按文件排列顺序填写归档清单一式两份;向档案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档案人员验收后双方签字各执一份;档案部门同时出具归档证明;5 附录附录A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经营管理类附录B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生产管理类附录C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行政管理类附录D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党群管理类6 引用标准名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档发20044号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国档发198727号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附录A: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录B: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录C: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录D: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文书档案(Archives)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案卷(File)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归档(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职责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

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

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

归档要求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集团公司文件材料归档及保管期限的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材料归档及保管期限的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材料归档及保管期限的规定1 总则公司档案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一种真实历史记录,是信息流的组成部分,是信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属于存储的固定信息范畴。

按照公司文件材料系统地收集归档,保证完整齐全,利于档案信息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的要求,特就公司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保管过程作出规定。

2 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与工作程序2.1 归档文件材料,应符合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的要求,必须经过系统的整理和编目,线条清晰,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

2.2 为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和质量,在材料归档前,应填写“文件材料归档审核表”随同档案材料一起交档案部门。

2.3 文件材料归档时,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文件的质量,交接双方必须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

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一份存档案部门,一份留移交部门。

2.4 文件材料归档的质量保证措施2.4.1 产品试制、科研课题研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活动过程中的文件材料,平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或责成专人组织积累、整理和归档。

项目周期短的应在完成、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组织归档;项目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归档。

凡是设备随机所附文件,应在开箱后立即归档,再提供利用。

关于上述项目以外须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由各职能部门责成专人组织平时积累、整理,在次年四月份前提交档案部门归档。

2.4.2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上级有关业务会议所得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须交总经理办公室按文书处理程序统一上呈、下达、归档。

2.4.3 负责组织新产品和科技成果鉴定、基建工程竣工验收、设备开箱验收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通知档案部门一起参加上述活动。

2.4.4 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工作,要列入各职能部门管理工作程序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4.5 产品和基建工程创优、科研成果评奖,有关部门必须主动做好文件材料归档,并经档案室签署意见。

2.4.6 引进国外的科技资料,凡由国外直接寄来的,首先由档案室接收登记;凡是由出国人员带回来的,首先向档案部门移交,然后再复制供翻译和借阅利用。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1]《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归档范围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编制规则

归档范围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编制规则

归档范围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编制规则一、归档范围:归档范围是指哪些文书档案需要归入档案管理体系中进行管理。

归档范围的确定是基于工作流程、管理职责和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考虑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管理类文书档案:包括各种事务类文件、公文、会议纪要、报表等。

2.经营管理类文书档案:包括经营决策文件、合同、协议、报价单等。

3.人力资源管理类文书档案:包括员工档案、招聘材料、培训记录等。

4.财务管理类文书档案:包括财务报表、账簿、发票、凭证等。

5.项目管理类文书档案:包括项目计划、合同、验收记录等。

二、分类方案:分类方案是对归档范围内文书档案进行分类、编码、标识的规则和方法,以便于检索和管理。

分类方案的制定应考虑到具体档案的特点和组织单位的管理需要,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文种分类:按照文件的性质和种类进行分类,如公文、报表、合同等。

2.部门分类:按照组织机构的职能和部门进行分类,如行政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

3.时间分类:按照档案产生的时间进行分类,如年度、季度、月度等。

4.项目分类:按照项目的名称、编号进行分类,以便于对特定项目的档案进行管理。

三、保管期限编制规则:保管期限是指文书档案需要保存的时间。

保管期限的制定应考虑到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组织单位的实际需要,也可以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历史保管经验。

一般来说,保管期限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长期保存:指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如重大决策文件、历史档案等。

2.中期保存:指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组织单位的需要,需要保存一定年限的档案,如合同、报表等。

3.短期保存:指保存一定期限后可以销毁或者转存的档案,如日常事务类文件、会议纪要等。

在编制保管期限规则时,还应考虑到保密级别、涉密程度和信息安全等因素,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综上所述,归档范围、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编制规则是组织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管理档案的重要规定。

通过明确归档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方案和制定合理的保管期限,可以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为组织机构的决策和日常工作提供重要支持。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参考Word)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参考Word)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可不归档范围:(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2.1 文书档案(Archives)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2.2 案卷(File)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3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2.4 归档(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3.1 职责3.1.1 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1.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3.2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3.3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4.1 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

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2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4.2.1 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4.2.2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4.2.3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4.2.4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XX集团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XX集团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XX集团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10 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公司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集团依照企业资产关系负责对直属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集团各直属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应报集团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公司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公司各项活动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公司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公司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公司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公司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要公司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公司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公司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公司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公司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公司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公司办理的文件材料;(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集团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集团公司办〔2021〕262号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现将?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1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全面反映企业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真实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8号令)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系统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精神,结合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实际,重新制订?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本企业在从事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一)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现行工作和历史查考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本单位在各项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职工权益方面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三)本单位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以及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 2 ―(一)上级机关普发性的不需要本单位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单位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单位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单位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单位报送的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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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办〔2008〕262号
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
规定》的通知
集团所属各单位:
现将《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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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全面反映企业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真实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8号令)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系统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精神,结合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实际,重新制订《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本企业在从事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现行工作和历史查考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单位在各项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职工权益方面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
(三)本单位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以及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普发性的不需要本单位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单位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单位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单位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单位报送的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本单位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文书档案保管期限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单位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单位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单位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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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报告、总结、综合性统计报表等;
(五)本单位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单位房屋买卖、土地使用以及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外事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的以及表彰奖励、处罚等重要文件材料;
(九)上级机关领导检查、视察本单位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国际国内影响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单位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召开会议、举办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单位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单位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单位制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单位、下级单位关于一般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单位的批复、批示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单位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十)本单位编辑出版的报纸、书籍,编印的内部刊物、信息材料及其他文件材料。

第九条本单位形成的科技、会计、声像档案及其他专门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仍按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集团公司秘〔2005〕200号)执行。

第十条各单位应对归档范围内的电子文件的原数据、背景信息材料等进行归档。

各级机关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和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本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召开会议、联合举办活动、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单位归档,其他单位归档相应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编制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全面分析和鉴别本单位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正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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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集团公司秘〔2005〕200号)文中《归档文件材料保管期限表》同时废止。

附件: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表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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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文秘工作档案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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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机关各部门。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08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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