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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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湘建建〔2009〕30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规范专家论证组织形式和工作程序,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建筑安全管理办法通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省质安总站,省建筑业协会、建设监理协会。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2009年9月9日印发湖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以下简称专家论证)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认为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二级及以上安全等级建筑边坡工程和附件中所列深基坑支护工程应当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以前对工程专项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专家论证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范围内工程项目专家论证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

(完整版)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完整版)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完整版)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12⽇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2018年6⽉1⽇起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8⽇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安全管理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中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中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以下简称“危⼤⼯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在施⼯过程中,容易导致⼈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程。

危⼤⼯程及超过⼀定规模的危⼤⼯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程地质、⽔⽂地质和⼯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程实际及⼯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件中注明涉及危⼤⼯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程周边环境安全和⼯程施⼯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招标⽂件中列出危⼤⼯程清单,要求施⼯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合同约定及时⽀付危⼤⼯程施⼯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保障危⼤⼯程施⼯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续时,应当提交危⼤⼯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案第⼗条施⼯单位应当在危⼤⼯程施⼯前组织⼯程技术⼈员编制专第⼗四条施⼯单位应当在施⼯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程名称、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九条建设单位有下列⾏为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本规定提供⼯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件中列出危⼤⼯程清单的;(三)未按照施⼯合同约定及时⽀付危⼤⼯程施⼯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的;(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第三⽅监测的;(五)未对第三⽅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危大工程监理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要点和技巧【最新版】

危大工程监理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要点和技巧【最新版】

危大工程监理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要点和技巧危大工程,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施工单位务必要搞清这三个基本问题:“危大工程”有哪些?专项方案怎么编?专家论证怎么办?总结三张表!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表1“危大工程”有哪些?危大工程,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是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

【危大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表2专项方案怎么编?【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专项方案主要内容】(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要求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要求

南海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要求(对各方责任主体要求)一、各有关单位在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时应在市局网站(/)上公布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所抽取专家应符合部、省、市及我区相关文件要求,如因特殊原因需在外市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必须取得市、区住建部门的同意。

二、组织专家论证的单位应当于论证会召开3天前,将需要论证的专项方案送达论证专家。

三、专家应在论证会前对方案进行预审(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填写《佛山市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初审意见表》,在论证会开始前,各位专家将《初审意见表》交专家组组长,论证会结束后,组长将各位专家的《初审意见表》和经各位专家签名的《专家论证审查表》复印件交监督员带回站登记。

四、专家论证会召开3天前,专项方案和相关资料应报工程监督机构登记备案(见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备案指南)。

五、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第三方监测方案应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企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后才能进行专家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六、施工专项方案由施工企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基坑设计方案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七、第三方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该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共同论证。

八、下列人员应参加施工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4、施工企业(总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三方监测方案的方案编制人员和监测项目负责人;5、有涉及勘察设计内容的,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九、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4、相关施工图是否满足施工及验收要求。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要求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要求

南海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要求(对各方责任主体要求)一、各有关单位在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时应在市局网站()上公布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所抽取专家应符合部、省、市及我区相关文件要求,如因特殊原因需在外市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必须取得市、区住建部门的同意。

二、组织专家论证的单位应当于论证会召开3天前,将需要论证的专项方案送达论证专家。

三、专家应在论证会前对方案进行预审(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填写《佛山市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初审意见表》,在论证会开始前,各位专家将《初审意见表》交专家组组长,论证会结束后,组长将各位专家的《初审意见表》和经各位专家签名的《专家论证审查表》复印件交监督员带回站登记。

四、专家论证会召开3天前,专项方案和相关资料应报工程监督机构登记备案(见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备案指南)。

五、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第三方监测方案应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企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后才能进行专家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六、施工专项方案由施工企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基坑设计方案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七、第三方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该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共同论证。

八、下列人员应参加施工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4、施工企业(总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三方监测方案的方案编制人员和监测项目负责人;5、有涉及勘察设计内容的,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九、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4、相关施工图是否满足施工及验收要求。

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批流程

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批流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 OA 平台上传、审批、专家论证、上报、上传论证报告、施工月报等流程
OA 平台上传
经分公司技术部门审核专项方案从 OA 平台安全专项方案上传。 (应在准备论证前 7 天完成)
网上审批
打开 OA 平台,在右下角点击协同办公,在右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单栏点击网上审批,在下拉菜 单里,点击安全专项方案审批流程,出现安全专项方案审批页面,在页面菜单 栏,查看待阅的任务项,点击打开待阅任务。
上传进度图片 上传结束图片
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于每月 1 日至 5 日(节假日顺延) 登录动态管理平台,填写上月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并应向专家提供能够判断 工程安全状况的文字说明、相关数据和现场照片。
只有当本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结束,项目部方可上传能够证明超危大 工程施工结束的照片并点击本分项工程结束。
可以看到待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审批通过后,再由总工最终审批;不通过时,提 出修改意见,由原编制单位按修改意见修改后,重新上报、审批、直至通过。 (该项方案审批由科技质量部、安全部一同审批完成时间在 3 个工作日内)
上传平台、 选取专家及 通知有关人 员参会
按照预定的专家论证时间,至少提前 4 天将专项施工方案上传至北京市建委危 大平台上并在平台上选取 5 名专家(其中包括一名安全类专家),并由集团科技 质量部把审批通过的方案电子版分别传给受邀请专家,再由项目部根据专项施 工方案的需要通知业主、监理、设计、勘探、专业分包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参会, 并根据工程需要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家论证及 方案的再次 上传
1、专家组长通过平台填写论证报告,现场下载打印,专家及项目负责人签字。 2、方案论证后 3 个工作日内上传论证报告扫描件。 3、专项方案最终版的上传 (1)论证结论为通过的,不再上传专项施工方案; (2)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则需要在论证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再次上传 按论证会要求修改后的施工方案; (3)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应在论证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项目部按照专家提 出意见组织人员重新编制、审批,并在平台上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施工方案并设 置再次论证时间及地点。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六)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认真组织
5
修改完善。项目部负责将修改完善方案报专家委员会确认。 (七)专家论证会后,项目部需将上述(五)专家论证资料以及完善
的危大专项方案报技术部备案。
第四章 危大专项方案的执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批、论证认可后的危大专项方 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方案。
4
图 2 危大方案专家论证会会议流程
(三)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事先将拟论证的安全专项方案的 主要内容,制作成PPT幻灯片,现场进行介绍,且保证每位专家人手一份纸 质版的安全专项方案。
(四)危大专项方案经由专家论证通过后,由专家签署论证报告(附 件二)。
(五)形成专家论证资料: (1)专家论证会签到表(附件三)。 (2)专家证书。 (3)专家论证报告(附件二)(总承包单位盖章确认)
危大专项 方案名称
方案编 方案执 制情况 行状态
检查情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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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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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
12
记录人
日期
注:1、方案编制情况分为:A 编制,B 审核,C 审批;2、方案执行状态包括:○1 准备阶 段○2 已验收○3 实施过程中○4 暂停○5 结束○6 文件已上传;
11Biblioteka 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1)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
度大于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6
其它
3)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模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模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在开始报告之前,应提供关于所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的背景信息。

此部分应涵盖以下内容:1. 工程项目的整体背景和目标;2. 相关的法规法规或标准要求;3. 该分部分项工程对整个工程项目的重要性。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概述在此部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概述。

这些工程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将在后续章节中详细探讨。

本节的目的是简要介绍这些工程并提供一个整体的理解。

三、危险性识别和评估在此章节中,将利用风险识别和评估方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评估。

这些方法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故障模式和效应分析(FMEA)、事件树分析、危险性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等。

四、危险性控制措施在此部分,将描述用于控制危险性的措施和建议。

这些措施可能采取的形式包括:1. 技术措施:例如,使用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材料,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等。

2. 管理措施:例如,建立合适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指导,确保员工受到适当的培训和监督等。

3. 环境措施:例如,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和整洁,确保安全出口和应急出口畅通等。

4. 个人防护措施:例如,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员工按照规定使用。

五、应急准备和应对计划在此部分,应提供应对危险性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对计划。

该计划可能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报告和记录要求;2. 应急联系人和紧急情况通信方式;3. 应急演习和培训计划;4. 应急设备和资源准备。

六、监控和控制在此章节中,将阐述用于监控和控制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性的方法和策略。

可能包括:1. 监测设备和工具的使用;2. 现场巡检和安全审查计划;3. 监控记录和报告的要求。

七、结论在此部分,将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报告进行总结。

重申危险性识别和评估的结果,并强调危险性控制和应急计划的重要性。

八、参考文献列出本报告所参考的相关文献和资料的列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报告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报告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报告书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位于路号的工程(报监号:)工程项目,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技术人员查阅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以及对施工现场实地踏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如下:一、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1.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2.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3.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3.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4.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4.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5.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5.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5.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4吊篮脚手架工程。

□5.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6.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6.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7.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7.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7.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7.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要求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要求

南海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要求(对各方责任主体要求)一、各有关单位在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时应在市局网站(/)上公布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所抽取专家应符合部、省、市及我区相关文件要求,如因特殊原因需在外市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必须取得市、区住建部门的同意。

二、组织专家论证的单位应当于论证会召开3天前,将需要论证的专项方案送达论证专家。

三、专家应在论证会前对方案进行预审(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填写《佛山市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初审意见表》,在论证会开始前,各位专家将《初审意见表》交专家组组长,论证会结束后,组长将各位专家的《初审意见表》和经各位专家签名的《专家论证审查表》复印件交监督员带回站登记。

四、专家论证会召开3天前,专项方案和相关资料应报工程监督机构登记备案(见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备案指南)。

五、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第三方监测方案应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企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后才能进行专家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六、施工专项方案由施工企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基坑设计方案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七、第三方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该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共同论证。

八、下列人员应参加施工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4、施工企业(总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三方监测方案的方案编制人员和监测项目负责人;5、有涉及勘察设计内容的,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九、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4、相关施工图是否满足施工及验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 前期保障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18年03月08日 文件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有 效 期: 2018年06月01日生效文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要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要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要点本要点包括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总体要求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应完整、可行,满足现场实际情况,能够保证施工安全。

符合住建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及《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规〔2019〕1号文件相关要求。

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应装订成册,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实行专业分包的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二、编制要点(一)深基坑工程1.工程概况:1)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基坑所处位置、基坑规模、基坑安全等级、现场勘查及环境调查结果、支护结构形式及相关附图。

2)施工场地布置及周边环境:暂设、施工道路、吊车位置、围挡、基坑周边管线位置及现状、临近市政道路级别、临近建筑物、构造物基础埋深及现状等。

3)施工要求及技术保证条件:开挖深度,施工道路荷载、基坑支护结构体系等。

4)平面布置图。

2.编制依据:1)施工组织设计。

2)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图(支护结构、地下水控制、基坑土方开挖、基坑工程监测的要求)及相关施工图。

3)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4)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附件1)。

3.施工计划:施工进度、材料、设备计划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4.施工工艺技术:1)技术参数:土质、水位、设备的型号等。

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以及论证程序

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以及论证程序

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以及论证程序“专项方案"的全称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专家论证"是指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那么,哪些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方案?又有哪些还需要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呢?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方案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危大工程专家论证

危大工程专家论证

公路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1、公路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类别:【口诀:临时桥隧滑稽,即将拆爆掉】(1)大型临时工程;(2)桥涵工程;(3)隧道工程;(4)滑坡处理和填、挖方路基工程;(5)基础工程;(6)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7)拆除、爆破工程;(8)起重吊装工程。

2、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大型临时工程:【口诀:艳模支脚,猫移篮】(1)水深不小于10 m 的围堰工程;(2)高度不小于40 m 墩柱、高度不小于100 m 索塔的滑模、爬模、翻模工程;(3)支架高度不小于8 m ,跨度不小于18 m ,施工总荷载不小于15 kN/m2,集中线荷载不小于20 kN/m;(4)50 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 kN;(5)猫道、移动模架、挂篮。

3、需专家论证、审查的桥梁工程:【口诀:梁柱拱转体,无颜开三通】(1)长度不小于40 m 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钢箱梁吊装;(2)高度不小于40 m 的墩柱、高度不小于100 m 的索塔等的施工;(3)跨度不小于150 m 的钢管拱安装施工;(4)转体施工;(5)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施工;(6)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7)在三级及以上通航等级的航道上进行的水上水下施工。

4、需专家论证、审查的隧道工程:【口诀:四五六不骗钱,小连襟挖死水】(1)Ⅳ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跨度不小于18 m 的特大跨度隧道;(2)隧道穿越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V 级围岩连续长度占总隧道长度10 % 以上且连续长度超过100 m;VI 级围岩的隧道工程;(3)埋深小于 1 倍跨度的浅埋地段;可能产生坍塌或滑坡的偏压地段;隧道上部存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地段;隧道下穿水库或河沟地段;(4)软岩地区的高地应力区、膨胀岩、黄土、冻土等地段;(5)连拱隧道;中夹岩柱小于 1 倍隧道开挖跨度的小净距隧道;长度大于100 m 的偏压棚洞;(6)高瓦斯或瓦斯突出隧道;(7)水下隧道。

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论证

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论证

(二)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三、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
(一)应出席论证会人员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87号文件颁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办法”附件一)。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四)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四、专项方案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1. 简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是在建设工程项目中,针对具有较高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和分析,旨在提前发现和防范潜在风险,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制定目的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 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通过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评估和分析,可以准确识别和评估潜在风险,从而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 预防事故发生:通过制定详细的报告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 规范管理流程:该制度规定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进行的评估、报告、记录和审查流程,可以有效规范各层级的管理,并提供了标准的工作指引。

3. 报告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3.1 工程概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概括性描述,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工程规模等基本信息。

3.2 风险评估在工程开始前,通过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评估,识别和评估工程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人员伤亡的可能性、环境影响等因素。

3.3 风险控制措施针对风险评估中所确定的各项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流程调整、安全设施增设、安全培训等,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风险的最小化。

3.4 操作规程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操作规程,包括工序操作流程、施工安全告知、应急预案等,使施工人员在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提高施工安全性。

3.5 监督检查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的频次和方式,包括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等,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4. 实施步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的实施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确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工程安全性,确定需要制订危险性较大工程报告的分部分项工程。

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附件四: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京建施〔2009〕841号)第一条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相关规定。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安全监督工作.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八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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