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1)
2019年何义云伪造居民身份证一案word版本 (2页)
2019年何义云伪造居民身份证一案word版本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何义云伪造居民身份证一案何义云伪造居民身份证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海法刑初字第3004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何义云,女,1976年1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安庆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略)。
因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于201X年7月10日被羁押,同年8月1日被逮捕。
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黄蔚,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22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义云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于201X年10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何义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的指定辩护人庭前向本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X年7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何义云在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贸电子城物美商城内,以人何义云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价格向他人出售伪造的姓名为“王慧”的居民身份证(已鉴定)1张,后被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照片、抓获经过、证人付双华证言、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证件处检验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义云违反国家对居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度,伪造居民身份证,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审判长王冬香告人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何义云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X年7月10日起至201X年1月9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民四提字第6号原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界龙船务(圣文森特)有限公司[Jielong Shipping (St. Vincent) Co. Ltd.]。
住所地: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国金斯敦(Kingstown S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法定代表人:丁珉,界龙公司董事长诉讼代理人:郑雷刚,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原审被上诉人: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29号。
法定代表人:王谦,大恒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章斌,华东政法大学学生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公司)与原界龙船务(圣文森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界龙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倒签提单纠纷一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21日作出(2000)鄂经终字第23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现界龙船务(圣文森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界龙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以终审判决程序不公,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
本院于2001年9月11日以(2001)民四监字第5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1995年3月3日,大恒公司与澳大利亚利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富公司)签订一份进口5000吨精炼棕榈油的贸易合同,约定总货款4,095,000美元;装运日期:1995年4月30日之前;装运港口:马来西亚港口;目的港:中国江阴。
同年3月19日,大恒公司又就该合同中的进口货物与上海正一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正一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大恒公司销售给正一公司棕榈油5000吨,总价款人民币3,500万元;装运时间:1995年4月30日以前;货到目的港前的一切费用由大恒公司负担,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费用由正一公司承担;正一公司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1995年3月22日,大恒公司就融资、开具信用证问题与中国华润总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签订一份《代理和结算协议书》,华润公司3月29日又与香港精艺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精艺公司)签订一份《协议书》。
【2011反腐也给力】一失足成千古恨
一失足成千古恨"神童博士"行贿国税官员600万被黄光裕案间接牵出因害怕公司逃税问题被查,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普公司”)老总、中国科学院博士姚增起砸出600多万元重金,向国税局官员行贿。
国美黄光裕案发后,国税局的一干官员因受贿落网,随之牵出了姚增起的行贿案。
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正普公司及姚增起均构成单位行贿罪,公司被处罚金1000万元,姚增起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今年48岁的姚增起,15岁时便被中国科技大学破格录取,25岁获得了中国科学院博士学位,1993年创立了正普公司。
据姚增起说,2004年,该公司客户部主管离职自立门户,和正普公司成为竞争对手,并向公安和税务机关举报正普公司存在逃税行为。
于是市国税局稽查局开始对正普公司进行调查,负责调查的是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及主任科员凌伟。
为了躲过调查,姚增起找到他在海淀区国税局工作的老乡梁敏进帮忙,并通过梁敏进的介绍,与梁丛林和凌伟见了面。
姚增起回忆说,当时梁丛林吓唬他说:“你这事说大就大,说小就小。
说大了不但罚款还可能判刑,说小了补交点税款就没事了。
”姚增起听了非常害怕,连忙对梁丛林表示,拜托他们帮正普公司过这关,并承诺“不会让你们白干”。
调查结束后,正普公司补交了120万元税款(含84万多元的增值税和40多万元的滞纳金)。
事成之后,姚增起计划花100万元答谢3位税官,没想到中间人梁敏进开出的价码竟然是“四五百万”。
最后,姚增起开车给梁敏进家送去500万元现金,让他转交给梁丛林和凌伟,又给了梁敏进本人100万元好处费。
此后梁敏进和梁丛林、凌伟3人平分了600万元巨款。
此外法院还查明,2005年8月4日,姚增起还向梁敏进行贿了一辆价值10万余元的捷达轿车,该车被登记在梁妻名下。
2005年9、10月份,梁丛林到哈尔滨出差时赌博输了钱,给姚增起打电话索要1万元赌资。
国美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案发后,牵出了市国税局多名官员的受贿窝案,最终姚增起也被检举揭发出来。
法律案例非常复杂的例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该公司已经成为当地知名的房地产企业。
2010年,公司创始人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乙支付甲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
协议签订后,乙支付了股权转让款,甲将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
2015年,乙发现甲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即甲隐瞒了公司存在大量债务的事实。
乙认为甲的行为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要求甲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
甲则辩称,自己并未隐瞒公司债务,且乙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已经知晓公司债务情况。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是否存在欺诈行为?2. 乙是否知晓公司债务情况?3.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4. 乙的损失如何认定?三、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确实存在隐瞒公司债务的行为。
甲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未将公司债务情况告知乙,也未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公司债务问题。
2. 乙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并未知晓公司债务情况。
乙在诉讼过程中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其在签订协议时并不知晓公司债务。
3. 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法院认为,甲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导致乙在签订协议时未充分了解公司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因此,法院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4. 关于乙的损失,法院认为,乙因甲的欺诈行为而遭受损失,甲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认定乙的损失为500万元。
四、法院判决1. 判决甲返还乙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
2. 判决甲赔偿乙损失50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股权转让纠纷,涉及欺诈、合同效力、损失认定等多个法律问题。
以下对本案进行详细分析:1. 欺诈行为的认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签订或变更合同的行为。
各法辖内各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8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11号通知的要求,以下高级人民法院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辖区各级人民法院分级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现予公布如下:广东省一、基层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1、广州、深圳市所辖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6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案件,30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2、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所辖的基本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300万元以下的案件,15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3、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市所辖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200万元以下的案件,15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4、肇庆、汕尾、阳江、韶关、潮州、揭阳、清远、云浮、梅州、河源市所辖基层法院以及铁路运输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为100万元以下的案件,7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5、高于上列标准50%以内的案件,经中级法院批准,基层法院可以作为第一审案件受理;高于上列所定标准50%以上的案件,中级法院不得交由基层法院作第一审案件受理。
二、中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1、争议标的金额在第一条第1、2、3、4项规定的最高限额至1亿元以下的案件;2、争议标的金额依第一条之规定虽属基层法院管辖,但中级法院认为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
三、高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含涉外的涉港、澳、台纠纷案件):1、争议标的金额为1亿元(含本数)的案件;2、争议标的金额虽不满1亿元,但高级法院认为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法院交办的案件。
四、知识产权案件,除专利纠纷案件按最高法院指定管辖外,其它案件均由中级法院作为第一审案件受理。
江苏省一、民事案件:1、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2、南京市、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5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3、其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4、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5、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6、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7、劳动争议案件(含省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除符合上述规定外,一律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一审案件受理。
执行申请书_1
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姓名及职务)联系电话:__被申请追加、变更人:__住所地: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姓名及职务)联系电话:__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请求:追加、变更执行主体主要理由及事实:此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__(签名或盖章)__年__月__日附件:证据目录及清单证据备注:该异议书、证据目录及清单、证据应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相应副本。
变更被执行主体申请书篇三申请人之母高某因损害赔偿一案已经诉至贵院,案号为()东西初字第1481号,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高某已经死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做为原告高某的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高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利,特申请将本案原告高某变更为周某。
此致武汉市东西湖人民法院申请人:__8月25执行申请书2执行申请人:__x,男,x月x日生,汉族,住省龙号。
被申请人:__,男,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区路弄号;被申请人:__,男,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区路弄号。
申请事项:1、请求强制执行()民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即俩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元。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利息自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3、本案执行费用由俩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执行申请人诉俩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x月x日由上海市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借款人民币,__元;被申请人对归还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该民事判决现已生效,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上海市区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人:x月x日执行申请书3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某市××街××号。
被申请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某市××街××号。
海淀区法院各法庭立案分部
海淀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派出法庭立案管辖范围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更好地方便当事人诉讼,海淀法院近期对立案工作格局作出一系列调整。
自2010年5月18日起,海淀法院将在各派出法庭增设立案点,以方便当事人就近诉讼,与之相结合,各派出法庭的诉前调解工作也同时启动。
自2010年5月18日以后,当事人可以参照海淀法院公布的院本部及派出法庭立案点的收案范围,根据自己的案件类型及所在片区,到相应的立案点进行立案。
经立案法官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由所在派出法庭实施诉前调解。
在规定期限内诉前调解不成的,再经由正式立案后进入审判程序。
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及时化解各类诉讼矛盾。
自2010年5月18日起,本院在东升、复兴、山后、上地四个派出法庭设立立案点,办理各类案件的立案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各立案点的立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原告应到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不动产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上述地点在海淀区各立案点管片范围内的,由本院各立案点按以下原则分别受理:(一)院本部立案大厅1、受理海淀中心区范围内所有普通民事案件,以及本院辖区范围内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的商民事案件(继承纠纷、借贷纠纷、离婚纠纷案件除外)海淀中心区范围包括:紫竹院街道、北下关街道、北太平庄街道、中关村街道、海淀街道、清华园街道、燕园街道、香山街道、青龙桥街道、花园路街道、田村路街道、曙光街道、万柳地区、四季青镇。
2、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医疗纠纷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3、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事案件(上地开发区、永丰开发区的商事案件除外)、刑事自诉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
(二)复兴、东升、山后派出法庭立案点办理各自管片内民事案件的立案手续。
(三)上地派出法庭立案点办理上地开发区、永丰开发区内的商事案件和本院指定受理的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手续。
【推荐下载】上诉人翟军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范文word版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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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翟军,男,30岁(1967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北京市海淀区锦绣大地市场管理员,户籍地为(略)。
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X年7月23日被羁押,同年7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X年8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翟军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1X年12月20日作出(201X)海法刑初字第2332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翟军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翟军,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翟军于201X年7月11日6时许,在本市海淀区龚村70号院,因宅基地纠纷与被害人于永江(男,37岁)发生争执并互殴。
期间,被告人翟军持铁管将被害人于永江头部打伤,造成于永江左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同时,被告人翟军还将上前阻拦的被害人周玉荣(女,41岁)打伤,造成周玉荣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同年7月23日,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被告人翟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翟军的供述证明:他家与邻居姓于的一家因为宅基地问题一直有纠纷,201X年7月11日6时左右,他把姓于的家中的床、沙发、被子、煤气罐从他盖的房子中搬出,并将屋里的一个大衣柜的镜子打碎。
后于耀春的爱人周玉荣回来后就报“110”。
过十分钟左右,警察就来了。
在民警处理纠纷时,于耀春的弟弟来到,问镜子是谁打碎的。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1案例整理
3
朱德庸与北京电视台等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 纷上诉案
朱德庸系台湾知名漫画家,2005年4月出版 《关于上班这件事》一书。该书第一章引言为 “说到每天上班8小时这件事,其实是本世纪 人类生活史上的最大发明,也是最长一出集体 悲喜剧。你可以不上学,你可以不上网,你可 以不上当;你就是不能不上班。” 上海第一财经公司与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 司随后制作了脱口秀电视栏目——《上班这点 事》,并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在播出 最初几期节目时插播了《上班这点事》宣传短 片,该短片中,节目嘉宾面对镜头称“你可以 不上学,可以不上网,也可以不上当,但是你 不能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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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公司发现福建某公司和江苏某公司,未经授权在其注 册商标“城市宝贝”和“笑巴喜”上分别使用了“汉仪秀 英体”字体,并且在其生产的商品外包装上大量复制使用。 因此,汉仪公司将两公司起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 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汉仪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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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汉仪公司认为,两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秀英 体,并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立即 停止使用侵犯原告著作权提供免费下载“汉仪秀英体字体”。字库中的单字, 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其是在公开免费下载的 网站上下载了“汉仪秀英字体”,是善意取得使用权,没 有主观故意。
德国:
当电视传播电影作品时,其中各镜头、片段,也得到保护。
凡最初将影像固定下来的称为原作。但现在还有无底片的照 片,即不使用底片而直接在感光纸上印相时,印相纸的正片 应视为原作。底片和正片都是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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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里船歌”著作权纠纷
1962年,郭颂、汪云才、胡小石到乌苏里江流域的赫哲族聚居区进行采风, 收集到了包括《想情郎》等在内的赫哲族民间曲调。在此基础上,郭颂、汪 云才、胡小石共同创作完成了《乌苏里船歌》音乐作品。《乌苏里船歌》的 主部即中部主题曲调与《想情郎》、《狩猎的哥哥回来了》的曲调基本相同, 《乌苏里船歌》的引子及尾声为创作。1963年,该音乐作品首次在中央人民 广播电台进行了录制,署名:东北赫哲族民歌。1964年,该歌曲《乌苏里船 歌》发表时署名:赫哲族民歌,汪云才、郭颂编曲。 1999年11月,中央电视台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了“ 1999南宁国际民 歌艺术节”开幕式晚会。在郭颂演唱完《乌苏里船歌》后,中央电视台节目 主持人说:刚才郭颂老师演唱的《乌苏里船歌》明明是一首创作歌曲,但我 们一直以为它是赫哲族人的传统民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将此次开 幕式晚会录制成VCD光盘。北辰购物中心销售的刊载《乌苏里船歌》音乐作 品的各类出版物上,署名方式均为“作曲:汪云才、郭颂”。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
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0.01.28
•【文号】法发[2010]6号
•【施行日期】2010.02.01
•【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
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的报请,现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目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见附件)统一予以印发,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各地原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附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
注:本附件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婚姻家庭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伟(男,32岁)与李娜(女,30岁)于2010年相识,经过一年的恋爱后,于2011年登记结婚。
婚后两人育有一子,取名张小明。
婚后初期,张伟与李娜感情融洽,家庭和睦。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开始出现矛盾,主要集中在家庭琐事和育儿观念上。
2018年,张伟因工作原因长期出差,导致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
2019年,李娜提出离婚,张伟不同意。
随后,李娜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婚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2. 婚后财产如何分割;3.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
三、法院判决1. 婚姻关系破裂与否: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伟与李娜婚后因家庭琐事及育儿观念产生矛盾,且张伟长期出差导致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
虽然双方在庭审中均表示愿意尝试挽回婚姻,但考虑到双方矛盾已深,且缺乏有效沟通,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已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2. 婚后财产分割:张伟与李娜婚后共同财产包括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存款20万元。
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财产来源等因素,判决房屋归李娜所有,汽车归张伟所有,存款中的10万元归李娜所有,10万元归张伟所有。
3.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法院认为,张小明年幼,且与母亲李娜感情深厚,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判决张小明由李娜抚养。
张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张小明年满18周岁。
四、案例分析1. 婚姻关系破裂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在本案中,张伟与李娜因家庭琐事及育儿观念产生矛盾,且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
2. 婚后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财产来源等因素,合理分割了婚后财产。
3.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具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名单
最高法院指定的具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165家)一、北京:(12个)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二.、天津:(2个)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三、上海:(6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四、重庆:(3个)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五、安徽:(3个)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芜湖市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六、福建:(4个)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德化县人民法院七、甘肃:(2个)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八、广东:(34个)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九、广西:(2个)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十、河南:(1个)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十一、湖北:(3个)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十二、湖南:(6个)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常德津市人民法院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十三、江苏:(35个)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昆山市人民法院太仓市人民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吴江市人民法院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宜兴市人民法院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镇江市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丹阳市人民法院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南通市海安县人民法院启东市人民法院如皋市人民法院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高邮市人民法院仪征市人民法院大丰市人民法院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靖江市人民法院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十四、江西:(3个)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十五、辽宁:(2个)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十六、山东:(5个)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十七、陕西:(2个)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十八、四川:(6个)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郫县人民法院泸州市江阴区人民法院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十九、新疆:(2个)农十二师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农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法院二十、浙江:(32个)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奉化市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海宁市人民法院桐乡市人民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绍兴市绍兴县人民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上虞市人民法院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东阳市人民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法院温岭市人民法院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法院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共165个)。
北京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北京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咱今儿个就来唠唠北京海淀区法院那些超有意思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一、商标侵权那些事儿。
1. 就说有个小商家,觉得某个大品牌的商标特别酷炫,就想沾沾光。
这个大品牌有个超级有名的标志,在全国人民心里那都是响当当的。
小商家呢,偷偷地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用了个和大品牌商标特别像的标识,就像是照着人家画了个差不多的,以为能浑水摸鱼。
结果呢,消费者中眼尖的人一下就发现了,这不是大品牌的“孪生兄弟”嘛,但质量可是差远了。
大品牌那可不能忍啊,直接就把小商家告到了海淀区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这小商家就是故意侵权啊,判定小商家得赔偿大品牌一大笔钱,还得把那些侵权的商品全部销毁。
这就告诉咱,别想动歪脑筋,人家的商标可不是能随便乱抄的。
2. 还有个案例更逗。
有个外国品牌的名字翻译过来特别有意思,在国内市场也开始慢慢火起来了。
有个本土的小厂就动了小心思,把这个外国品牌名字翻译后的一部分拿出来,注册了个类似的商标,然后生产类似的产品。
这个外国品牌发现后,就像被人抢了心爱的玩具一样,气得跳脚。
海淀区法院一审,就看出来这个小厂的把戏了。
法院说啊,你这明显就是想误导消费者,以为你和人家外国品牌有啥关系呢。
最后小厂的商标被撤销了,还得给人家外国品牌赔礼道歉。
二、著作权纠纷也不少。
1. 有个网络小说作者可惨了。
他辛辛苦苦写了一本超级精彩的小说,在网上连载的时候,那可是吸引了一大批粉丝。
结果呢,有个小影视公司,觉得这个小说的故事特别适合改编成电视剧,就想拿过来用。
可是呢,这个小影视公司既没有和作者商量,也没有得到作者的授权,就私自找了编剧根据这个小说开始改编剧本了。
作者发现后,那是火冒三丈啊,这可是自己的心血啊。
于是就把影视公司告到了海淀区法院。
法院调查清楚后,觉得影视公司这种行为简直就是强盗啊。
影视公司以为网络小说好欺负,其实不然。
最后影视公司被判决赔偿作者一大笔钱,而且改编的剧本也不能再用了。
这就告诉那些想不劳而获的影视公司,尊重作者的著作权那是必须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海民初字第16581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海民初字第16581号上传者知盟网原告深圳市国网物流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凤凰路万利工业大厦二期西座七楼B。
法定代表人王吉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葛飞,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国讯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凤凰路万利工业大厦二期西座七楼。
法定代表人王吉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葛飞,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被告北京汇通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602、603室。
法定代表人翟学魂。
委托代理人王明文,北京市中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国网物流信息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国讯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汇通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国网物流信息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国讯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汇通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国网物流信息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国讯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国网物流信息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国讯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汇通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六百一十八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深圳市国网物流信息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国讯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七千八百零九元(已交纳)。
审判长石必胜代理审判员杨德嘉人民陪审员程保荣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曹丽萍上传者知盟网。
人工智能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自动驾驶汽车逐渐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
然而,随着自动驾驶汽车的普及,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探讨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及责任认定问题。
二、案情简介2023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发生一起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一辆搭载自动驾驶系统的特斯拉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特斯拉公司表示,事故发生时,自动驾驶系统处于激活状态,但未能有效避免碰撞。
三、争议焦点1. 自动驾驶汽车是否属于交通工具?2. 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如何认定?3. 如何界定人工智能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四、案例分析(一)自动驾驶汽车是否属于交通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交通工具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用于交通运输的设备。
自动驾驶汽车具备动力装置,且用于交通运输,因此应属于交通工具。
(二)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如何认定1. 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特斯拉公司作为自动驾驶汽车的生产商和运营商,负有确保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有效的义务。
若因自动驾驶系统故障导致交通事故,特斯拉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的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在本案中,若能证明事故发生时,自动驾驶系统存在设计缺陷或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特斯拉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责任分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王宏志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等处罚类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宏志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等处罚类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5【案件字号】(2020)京01行终5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君慧张悦范术伟【审理法官】何君慧张悦范术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宏志;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当事人】王宏志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王宏志【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张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童【代理律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宏志【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并参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海淀公安分局作为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其辖区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具有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定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拘留户籍所在地复议机关调取证据质证关联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并参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海淀公安分局作为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其辖区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具有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定职权。
海淀区政府作为海淀公安分局的同级人民政府,具有对海淀公安分局作出行为进行复议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职责。
公民对于司法机关办案结果不服,应当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反映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民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单位工作秩序的行为。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三小学与冯某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三小学与冯某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8【案件字号】(2020)京01民终89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庆斌冯哲谷世波【审理法官】徐庆斌冯哲谷世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三小学;冯某1【当事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三小学冯某1【当事人-个人】冯某1【当事人-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三小学【代理律师/律所】陈权北京人富律师事务所;孔维淼北京人富律师事务所;郭延盛河北法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权北京人富律师事务所孔维淼北京人富律师事务所郭延盛河北法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权孔维淼郭延盛【代理律所】北京人富律师事务所河北法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三小学【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权责关键词】无民事行为能力撤销法定代理侵权意外事件第三人法定代理人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原审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已有生效判决认定事发时红山小学未尽到相应管理职责致使冯某1受伤,应对冯某1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红山小学现已并入中关村三小,故应由中关村三小承担赔偿责任。
上诉人上诉认为被上诉人受伤系第三人侵权所致,该伤害事件是上诉人、老师在合理注意范围内所难以预见和控制的意外事件,上诉人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被上诉人所受损害应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上诉人即使承担责任也是补充责任。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朱仁盗取网络游戏充值卡案判决书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朱仁盗取网络游戏充值卡案判决书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04)一中刑终字第3107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朱仁普,网名“祈祷至爱”,男,22岁(XX年8月26日出生),壮族,出生地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初中文化,无业,暂住陕西省西安市甜水井小区2-5-19(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市场街95号202)。
因涉嫌犯盗窃罪,于XX 年2月11日被羁押,同年3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仁普犯盗窃罪一案,于二00四年八月五日作出(2004)海法刑初字第1434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朱仁普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朱仁普于XX年12月18日至XX年1月31日间,在互联网上,利用本市海淀区北京华奥创业科贸有限公司网站的漏洞,非法进入该网络销售系统,并取得该网络销售系统超级管理员权限,盗取“传奇120小时秒互换”等多种网络游戏充值卡,后以“祈祷至爱”的网名通过他人进行销售,共计售出4880张,后被查获。
公安机关另从被告人朱仁普的电脑中起获尚未卖出的网络游戏充值卡1286张。
上述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 175 元。
上述事实,有经一审法院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朱仁普的供述证明,其于XX年11月至XX年1月20日,非法进入北京华奥创业科贸有限公司网站的网络销售系统,盗取多种网络游戏充值卡,后将大部分卡经电脑网络卖给“寻觅至爱”,另外还删除了一部分卡,具体盗窃了多少卡自己也未计算过的情况。
2、证人王铁忠的证言证明,其公司的游戏充值卡在XX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发现被盗;XX年1月20日至1月31 日,发现又被人用同样手段划走总价为50 000元的游戏卡,并证实非法登录网站的IP地址不一样;XX年2月8日,又有人企图侵入其公司售卡电子商务系统未得逞的情况。
北京宣判一起盗版电影论坛侵犯著作权案.doc
北京宣判一起盗版电影论坛侵犯著作权案-;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海淀法院今日下午对被告人周志全、苏立源、寇宇杰、曹军、李赋然、贾晶洋、崔兵侵犯一案作出判决。
其中,被告人周志全犯侵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一百万。
两名被告人犯侵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另外四人被判缓刑。
;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3月,被告人周志全注册成立北京心田一品科技有限公司,后创设了HDstar论坛。
2009年1月至2013年4月间,被告人周志全雇佣被告人苏立源、曹军、贾晶洋、李赋然等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会员制方式,伙同他人将大量电影、电视、音乐等作品以种子的形式上传至其公司的HDstar论坛上,供2.6万余注册会员下载。
; 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间,被告人寇宇杰雇佣被告人崔兵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电影至4000余份硬盘中,并通过淘宝网店予以销售。
;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志全、苏立源、曹军、贾晶洋、李赋然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寇宇杰、崔兵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情节特别严重。
上述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周志全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指控事实提出异议,辩称HDstar论坛是其和网友分享交流的平台,从成立开始就没有广告,也没有下载收费。
真正涉及到有付费的会员只是极少数的,仅占5%左右;HDstar论坛本身是封闭社区、没有广告,也没有广告商会去封闭网站投放广告,思路网没有用HDstar论坛的内容和会员争取过广告,北京心田一品科技有限公司、思路网的经营与HDstar论坛的经营是独立的,没有关系。
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为,第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第二,不认可公诉机关2.6万会员的指控数量,不营利的会员不应计入会员人数,只有收费会员才是以营利为目的;第三,被告人周志全所辩称的HDstar论坛和思路网没有关系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不是拒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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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维权有多难——霍荣会艰辛维权路(四)
七律
给海淀法院王宏丞法官
霍荣会
昔日维权在贵院,
遍身有口理难言。
证据确凿七十万,
有法不依两万元。
莫问何故为这般,
有理无礼公平难。
今日欢呼纠四风,
只缘侵权又重演。
霍荣会与张良聚、吉林大学出版社、山东地图出版社著作权纠纷一案,2010年在保定中院审理,后移至山东济宁中院,又上诉至山东省高院,最后申诉至最高院。
听起来复杂,其实就是张良聚一直不肯放弃盗版霍荣会的图书,不停地变换出版社。
这么多年,一边打官司,一边接着盗。
2010年,霍荣会来到全国优秀法院——北京海淀法院,希望张良聚的侵权行为能到此打住。
案子由王宏丞、果辉两位法官审理。
王在电话通知我开庭时居然说:“你不要来海淀打官司,来这儿判不多。
”我回应:“我只要判决书。
”王法官竟然呵斥我“判决书吃得了喝得了!”可想而知,判决结果肯定好不了。
不疼不痒的判决没对被告形成任何震慑,被告一直没停止侵权。
无奈,2015年1月,我又一次来到海淀法院。
效果如何,请看著作权维权有多难——霍荣会艰辛维权路(五)。
著作权维权有多难——霍荣会艰辛维权路(五)
七律
给海淀法院宋鱼水院长
霍荣会
今日维权再贵院,
作风基本没改变。
庭审不按法律谈,
法官板板都打偏。
不责侵权斥维权,
维权浪费法资源。
被告侵权已十年,
原告维权到何年?
依法治国春光灿,
海淀何时换新颜。
这次在海淀法院审理的是2012年——2014年张良聚、宁夏阳光出版社的侵权案,是蒋强法官审理的。
4月15日下午2点开庭举证。
蒋法官突然冒出一句:“你没清没完的打官司,浪费法院审理资源”。
听了这话,我顿时就火了:“没有被告没完没了的侵权,哪
来的原告没完没了的维权!每份判决书都写着‘立即停止侵权,停止销售’,可被告照盗不误。
上次告张良聚,他在吉林大学出版社、山东地图出版社出版,他输了。
但他马上又找个阳光出版社接着侵权。
今天告阳光社,明天还不知道要告什么出版社呢,我的维权什么时候才结束!”
这个蒋法官真有意思,庭审不责怪侵权的,反而呵斥维权的受害方,常理到他这儿反着来!
欲知详情,请看著作权维权有多难——霍荣会艰辛维权路(六)。
著作权维权有多难——霍荣会艰辛维权路(六)
致海淀法院宋鱼水院长
尊敬的宋鱼水院长:
我是《高中英语语法表解大全》作者霍荣会,与张良聚、阳光出版社的著作
权侵权纠纷案,正在贵院审理之中。
我是奔着海淀这个优秀法院和你这个全国劳动模范来贵院维权的。
这是第二次在贵院维权了,第一次是2012年,由王宏丞、果辉两位法官审理。
王在电话通知我开庭时居然说:‚你不要来海淀打官司,去保定、山东,来这儿判不多。
‛我回应:‚我只要判决书。
‛王法官竟然呵斥我‚判决书吃得了喝得了!‛他说这话时果辉法官在场,还插嘴说:‚你判少了,他上诉‛。
可想而知,判决结果肯定好不了。
不疼不痒的判决没对被告形成任何震慑,被告一直没停止侵权。
无奈,今年我又来到贵院,这次是蒋强法官审理。
4月15日下午2点在贵院举证。
一见面,蒋法官就像审犯人一样问我:‚你调解吗?你说怎么调解,拿出方案来!‛;‚石家庄中院的判书带来了吗?‛还说‚我判不多,最多两三万!‛
最让我为之气结的是,蒋法官突然冒出一句:‚你没清没完的打官司,浪费法院审理资源‛。
听了这话,我差点气炸肺,顿时就火了:‚没有被告没完没了的侵权,哪来的原告没完没了的维权!每份法院的判决都写着‘立即停止侵权,停止销售’,可被告照印不误。
上次在贵院告张良聚,在吉林大学出版社、山东地图出版社出版,他输了。
张马上又找个阳光出版社接着侵权。
今天告阳光社,明天还不知要告什么出版社呢,我的维权什么时候才结束!‛这个蒋法官真有意思,这好比是发生失窃案,警察不去抓小偷反而怪失主报案,常理到他这儿反着讲!
我与被告的诉讼是从其2009年版侵权书开始的,自保定中院打到山东济宁中院、山东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
由于地方法院有法不依,判决赔偿数额奇低,致使被告无所畏惧,侵权从未停止。
我本想北京是首都,执法要清明许多,抱着巨大的希望,2012年,我开始在贵院维权,希望在贵院彻底终结被告的侵权行为。
可结果让我极其失望!
多年的维权,无论在经济上还是精神上,原告都受到了巨大的伤害。
最大的伤害是,明明有着明显的法律依据,可面对被告肆无忌惮的侵权,原告却处处碰壁!偌大的中国,竟投诉无门!
就在我最困惑的时候,我偶然看到了宋院长的事迹。
你的话多么激动人心啊!
‚法庭是公正的殿堂,法官必是正直的人,是真正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心中的人‛。
贵院法官问我,‚今年多大了‛,是在问我,你还活多久,还能维几年权?河北省高院的一个法官也这样问过我。
我年龄是不小了,按说早该退休了,人家是‚安度晚年‛,可我是‚不虚度晚年‛。
我已走过了十年艰难曲折的维权路,曾多次在北京、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和内蒙古等地维权。
深知各地法院的执法情况。
维权之路再艰难,我也要走下去。
像你一样:‚甘化我身守正义‛;像李时珍为治病救人,上山采药编写《本草纲目》那样。
把我的经历编写成一本《著作权维权大全》,留给后人,献给国家,做为依法治国的活教材。
那将是无价之宝!
此致
宋鱼水院长
著作权人霍荣会欲知海淀法院审理详情,请看著作权维权有多难——霍荣会艰辛维权路(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