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职称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3.08•【字号】辽人社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校:现将《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严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确保职称考试安全,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职称工作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就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制定如下安排意见:一、评审工作(一)加强评审(评聘)委员会管理1.建立全省统一的评委专家库。
从2012年开始,我省将统一组建“辽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聘)委员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委库”),进一步严格、规范和完善高级评委会管理。
各市、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均须按要求推荐本行业、本单位、本领域的优秀专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推荐情况,审核确定入库人员,组建全省统一的评委专家库。
2.根据评审权限,严格组建评审(评聘)委员会。
2012年,各高级评审委员会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市、省直有关单位组建,各高等院校仍组建以聘任代替评审的评聘委员会。
各高级评审(评聘)委员会在例会前,须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委库”中抽取评委,组建当年的专家评审(评聘)委员会,评审期间实行封闭管理。
各高级评审(评聘)委员会要严格按工作程序、标准条件和时间要求等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2012年度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范围1、我市所属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单位中符合晋升(确认)药学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2、其它委托我市代评(考)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单位中符合晋升(确认)药学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办法药学专业初级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办法。
晋升(确认)药学专业初级资格的,须参加青岛市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成绩合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后发证。
三、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我市2012年度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
考试报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公布、证书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申报条件申请报考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工作。
3、取得初级计算机合格证书。
(一)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的报考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专业条件:药士: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一年的。
药师: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一年的;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三年的;3、取得中专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四年的。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晋人社职字[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根据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安排联想部署,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年度评审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进度1、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有序进行。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山西省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抓紧拟订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对召开评审会议条件暂不成熟的系列(专业)可视情况推迟评审,但对相关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
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 月 15 日前结束。
2、进一步加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管理。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要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切实加强对所主管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
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制订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至少三个月下发有关用人单位,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邮编:030072,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1号楼626房间,联系电话:************、7676050)。
桂职办[2012]66号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由于客观原因,今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还未能召开,为及时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部署如下: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且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程序1、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该地区该部门尚未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渠道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或《转发人事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字…1994‟2号)执行,其推荐、转正定职等条件和程序应按照桂职改…2004‟2号文执行。
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化职称改革,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是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省现行27个职称系列评审条件,在近六年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推荐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和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现行评价标准与事业发展已不相适应。
按照职称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今年将开展对27个职称系列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工作。
为此,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抽调专家,组织开展修订工作。
在修订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内容:1、要认真总结现行评价标准执行六年的经验、亮点和不足;2、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3、要紧紧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三化”同步战略和人才强省、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4、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指标;5、要体现行业特点、区域差距,制定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和特殊行业倾斜; 6、要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的发展,制定高层次、高学历、创新型、复合型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向引进人才倾斜;7、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听取专业人员的建议;8、要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论证。
各系列主管部门要于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评审条件的修订草拟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对尚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系列可继续使用现行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从明年起全省将使用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廊坊市人社局(2012计算机)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人社发[2011] 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考发[2011]4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为适应全省职称申报时间提前的要求,2012年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时间将较往年有所提前,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4月底前举行,考点设在廊坊市。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一)2012年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2011年11月6日至2011年11月3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站,网址是:。
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提交后不必等待网上审查通过,直接打印带有考生信息的报名表,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按要求(四)规定时间逐级上报。
由于考试报名时间提前,针对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报考的人员,全省将在2012年1月9-13日统一开通网上补报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补报名的相关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条件设立固定的网上报名点,如有需要应安排专人指导考生上网报名,给无条件上网的考生提供服务。
(三)为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要先上网报名,后照相,再收取报名材料及费用。
(四)各地各部门于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1月30日之间将《2012年度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用书和光盘征订单》上报,并于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2月2日之间将《2012年度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
(五)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考生所有上报材料上签字(主管人员)并加盖公章。
(六)鉴于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长期正式身份证入场考试,临时身份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及证明无效的政策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必须校验本人长期正式身份证,积极宣传丢失长期身份证不允许参加考试的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人社部函[2012]23号【失效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2.01.29【实施日期】2012.01.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2012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需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的地区,须先向我部提出申请,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2012年“统考日”安排(一)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
“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16、17、18日,5月18、19、20日,7月20、21、22日,9月21、22、23日,11月16、17、18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9、20日和11月17、18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未经我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
各地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18日、11月16日进行,并于2012年3月9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2.02.07•【字号】苏人社发[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省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各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
考试所需教材的征订及培训工作由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负责,各考区的民政部门负责本考区的教材征订与人员培训工作。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民政局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6日下午、17日全天(共一天半时间)。
请各地严格按照《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秦职改办[2011]124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秦职改办…2011‟124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冀人考发[2011]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地点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定于2012年3月31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考试类别、级别及题型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仍设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 三个级别,其中英语各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其他语种不分专业。
自2012年起,我省有古汉语要求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统一纳入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任选语种类别;报考级别和适用范围仍按原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进行。
考试成绩须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内规定标准。
2010年以前参加职称古汉语(含医古文)考试成绩合格的,成绩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逾期自然失效。
职称外语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试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三、报名组织职称外语考试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日至28日,网址是:。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不必上传照片(考生报名确认时现场照相,由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统一上传),提交后不用等待网上审查通过,直接打印报名表,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履行报名手续。
需携带的报考材料包括:(1)一张打印的考试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粘贴于报名表后),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
报考人员所选择考区即为参加考试所在地,“考区”在信息保存后,不可更改,请务必注意选择“秦皇岛”考区。
关于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
2、填写报名信息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定于4月7日上午9:00-11:00举行。
二、考试等级、语种、类别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仍设6个语种,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报考卫生类,其余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报考类别,如有疑问应向单位人事或者相应系列的评审部门咨询;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不分类别,只分A、B、C三个级别。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规定,凡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须严格按照等级适用范围,在任职期间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不得越级报考。
2、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说明 上述内容较为笼统,对于报考级别、类别把握不准或有疑问的考生,请向单位人事部门或负责题方式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类别、级别的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英语各级别的试卷均分为A、B卷。考生在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开考后,考生须认真阅读试卷上"应考人员注意事项",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上各项内容,试卷代码、准考试证号填涂错误以及使用非2B铅笔填涂相关内容的,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12号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 - 金川集团培训中心金昌技师学院 ...
金集培字…2012‟12号公司各单位、各部室: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新职业、新技能领域向社会推出的试验性、示范性和开拓性的全国统一考试,是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在公司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引导员工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2】47号)的安排,现就集团公司员工参加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鉴定的职业范围关于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金川集团公司职工培训中心为甘肃省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考前培训机构之一,具备心理咨询师3-2级、企业培训师3-2级、理财规划师3-2级、营销师3-2级四个职业的考前培训机构的资质,集团公司2012年重点开展以上四个职业的鉴定工作,同时与省内具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2个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试点工作考前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以上两个职业的鉴定工作。
二、鉴定时间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
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时间:2012年11月17、18日,鉴定职业综合评审需论文答辩的时间:2012年11月24、25日。
三、鉴定方式(一)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考生须参加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
如无特别说明,报考全国统一的鉴定职业二级、一级的考生须参加综合评审。
其中:理财规划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两个职业的综合评审采用在规定的时间内纸笔作答,其他职业的综合评审采用论文答辩的方式。
考生论文必须在2012年9月20日前报集团公司职工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其中心理咨询师二级考生必须提交两篇文章,包括案例报告一篇,个人分析报告或研究报告一篇。
具体论文撰写格式和要求请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厅函(2006)10号”文件规定。
(二)考生单项成绩保留一年,一年内可有一次补考机会,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原成绩作废。
关于开展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十职改办【2012】9号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34号)精神,今年我市职称评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提高评审质量为核心,以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和规范评审程序为重点,切实加强统一管理,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更好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服务,促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一)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2年度在岗的人员;(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三)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及卫生技术等专业中、初级职称,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近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按照各系列(专业)申报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政策及规定1、事业单位继续实行申报总量控制。
事业单位申报控制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岗位空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
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
申报高、中级职称的职数由市职改办依据省职改办有关规定确定,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在市职改办分解下达的申报控制数内组织申报。
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可允许申报。
2、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要求执行。
申报各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应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测试。
昆人社通(2012)66号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昆人社通〔2012〕66号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各评委会牵头单位:为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为进一步规范职称管理工作,确保我市职称评聘工作有序进行,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管理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12〕47号)中的有关要求,规范职称申报推荐及材料的填报、收审和评委会的评审工作。
二、为配合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68号)规定,从2012年起,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不再试行评聘分开,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须严格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
另外,从2012年起,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须由属地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推荐。
推荐评审费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8〕13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推荐费用由承担推荐评审工作的评委会收取。
三、进一步完善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49号)有关规定,明确职称评价服务对象为在非公经济组织工作1年以上,并按规定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不再列入参加考试或申报评审范围。
在非公经济单位兼职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非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以该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名义申报职称。
黑龙江2012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47号)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开始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从8月开始,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由各地、各部门和直接聘任单位自行安排。
全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于年底前完成。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截止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高、中级职称核准的计算时间为9月1日。
三、强化基层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对推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研究切实可行的推荐办法,在推荐中引入竞争机制,避免推荐工作流于形式;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预防弄虚作假行为的机制和办法,积极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取消参评资格并责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结果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确保申报人员的素质。
四、创新职称评价方式。
在已经实施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基础上,从今年开始,档案系列和建筑专业晋升高级职称将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条件成熟的系列(专业)也将逐步纳入考评结合实施范围。
同时,根据国家人社部、工信部文件精神,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将采用考试的方式评价,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进行通信工程相应专业和级别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为保证档案、建筑和通信工程专业考试工作的公平、规范、安全和顺利开展,上述考试的考务工作将由专业的考试机构负责承担。
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须知
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网上报名须知欢迎使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
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通过本网站提交报考信息,上传本人照片,缴纳报考费用。
为确保您顺利完成网上报名工作,请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一、考试设置及参考有关政策要求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六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三个级别。
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其它语种不分专业。
2、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申报的专业系列和职务级别,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级别划分及适用范围(见附件1)的规定报考相应的级别。
二、时间安排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20日2、现场征订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时间: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13日(9:00-16:00)3、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3月30日至4月6日4、考试时间:2012年4月7日上午9:00-11:00三、考生作答要求1、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
2、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报名系统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仔细阅读本须知后,点击"填写申报表",仔细阅读报考协议、违纪人员处理规定,完全同意者做出承诺,然后按照系统的提示依次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报考语种及专业类别、报考等级、考试时所在区县。
选择考试时所在区县时请注意:本次考试将在原十八区县区域内设置考点。
您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参加考试时所在区县,我们将根据您选择的区县安排考场。
由于考场资源有限,如不能完全满足您的需要请予理解。
特别注意:报考西班牙语、法语和德语的考生将统一安排在东城区(原)参加考试,由此造成的不便,请您谅解!2、点击"确定"之后系统会再次提醒您确认报考信息,如无误点击"提交报名信息",如需修改请点击"放弃报名"重新填写,请您务必仔细斟酌后再提交。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成都市申报评审工程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成都市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环境保护专业初、中级职称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成职改办[2012]417号【发布部门】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2.09.10【实施日期】2012.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成都市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环境保护专业初、中级职称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成职改办〔2012〕417号)各区(市)县职改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我市2012年职称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现将2012年度工程技术环境保护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成都市市级部门、各区(市)县所属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科技机构)中,申报中级(含市级有关单位初级)职称资格从事环境保护、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经济、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一)助理工程师1、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环保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二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四年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满五年,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C级或以上合格证书。
(二)工程师1、取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两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七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B级或以上合格证书;取得外。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2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2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8.06•【字号】黑建人[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2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人[2012]23号)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建设归口各单位,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人事处: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47号)文件精神,现就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今年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时间为2012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见附表1。
二、申报材料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省人社厅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凡不合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予接收。
(二)学历破格、同级改职和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
(三)有效的外语、计算机成绩单或经审核后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各类原始佐证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指后取得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
(五)考评结合专业知识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六)表明本人有关贡献、成果或业绩方面的材料和有效证明。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申报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字迹要清楚,不得漏项,其中现从事专业栏按省人社厅颁发《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第二条专业划分的有关专业名称填报,要与已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和专业知识能力考试所申报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1.20•【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18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12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二、2012年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三、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实施,请相关专业参评人员在申报年度之前提早参加考试。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原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网上填写《考试申报表》、《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登录网址:),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五、承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验收。
附件:1、2012年度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2、2012年度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3、2012年度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略)4、2012年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一览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附件1:附件2:附件4:。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大人社发[2012]64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12〕64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为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组建“辽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专家库”的工作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遴选辽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通知》(辽人社〔2012〕84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
上述文件及相关表格可登录大连人才网()下载。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统一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112号)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我市高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
凡被列入大连市首批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的人员,如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按程序推荐为省、市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
各单位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请于5月2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王中民;联系电话:88139039)。
二、认真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从2012年起,我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全面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各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把关,加强审查,对不填写承诺语或不符合填写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或接收相关评审材料。
三、全面加强职称评审工作信息化建设从2012年起,我市参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和考核确定通过人员名单均通过大连人才网予以公布。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全省档案系
列高级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07.13
【实施日期】2012.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有关精神从2012年开始,晋升档案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现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共同组织实施,考试考务工作由黑龙江省人才测评中心承担。
二、报名事宜
申报人员需符合《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中规定的条件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网址:http://221.208.247.70:80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8月6日--8月12日。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注册系统用户,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1份(A4纸纵向)。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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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2012年职称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本年度职称考试时间及其它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助理技师(操作工、仪表工、维修钳工、锅炉工)、助理化验师考试时间、内容及地点
3、考试人员参加论文答辩顺序另行通知。
(本条作以后可提前准备与此通知一超出)
4、无论何种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考试者,一律不再进行补考。
5、笔试注意事项
1)考试形式为封闭式笔试考试;
2)考试期间禁止随意走动,并保持安静;
3)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4)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因工作需要需携带着,请保持静音或震动状态,考试期间发现查看或通讯工具发出响声者,取消考试资格。
6、各部门接通知后务必通知到应试人,其它相关事宜《详见2012年内部职称评定方案》。
综合部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