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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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

第三条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6号)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下列情况,不缴纳水资源税:(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用水的;(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用水的。

第五条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河流、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第六条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证。

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销售水量确定。

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

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第七条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是指火力发电企业从河流、湖泊(含水库)等水源取水,并对机组冷却后将水直接排入水源的取用水方式。

浅谈水资源费改税的背景及相关建议

浅谈水资源费改税的背景及相关建议

浅谈水资源费改税的背景及相关建议作者:张义彬来源:《商情》2017年第34期[摘要]多年以来,我国对水资源一直存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错误认识,导致民众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淡薄。

而在2016年5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了有关《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这意味着水资源的收费形式已由过去的收费变更为现在的征税。

本文将对水资源费改税的背景进行相关探讨,并借此给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水资源;征税;背景;建议一、研究背景尽管水资源在地球上的储存量非常丰富,但可以被人类开发利用的淡水资源的储量却很少,且陆地上仅有的淡水资源分布非常不均衡。

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各国不管是经济还是人口都发生了快速的增长,因而导致各国的水资源消耗量也在与日俱增。

由于水资源自身独特的稀缺性,唯一性,基础性,决定了其在现实生活中无法被取代的地位。

作为一种不可替代的资源,不仅仅只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还体现在维持生态系统、保持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中,更体现在社会前进过程中作为不可缺少的战略性资源而存在。

我国的水资源在总量上排全球第四位,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口基数大,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就显得微乎其微。

同时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口基数庞大,虽然水资源的总量占到了世界近6%左右,但是却要长期持续地供养着世界近22%的人口:加之长期受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这个错误思想的指导,致使民众对于自然资源缺乏正确的认识,造成民众节约意识的缺乏。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水资源问题也变得日趋严峻,引起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者的高度重视,其中在国内的学者对开征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的性质归类以及税制设计等方面展开了非常激烈地讨论和研究。

而事实上,关于专门研究水资源税的文章在近几年并不多见,且其中绝大多数文章的研究都是从建立生态环保税、构建绿色税制体系出发、把水资源税与排污税及其他具有环保性质的税种结合在一起讨论,或者是把水资源税与排污费列入到环境税中,作为其中的子目税种进行研究,在水资源税的含义界定、具体类别的划分中也不尽相同。

水资源费改税进展情况汇报

水资源费改税进展情况汇报

水资源费改税进展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我国政府提出了水资源费改税的方案,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

现就水资源费改税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政策背景。

水资源费改税是指将现行的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这是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水资源税改革旨在通过定价机制调节水资源供需关系,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推动水资源管理体制的转变。

二、改税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

具体方案包括:1. 设立水资源税征收标准,按照不同水资源利用行为和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制定差别化的税率,以引导企业和个人节约用水、减少污染排放。

2. 改革征收方式,由水资源费的行政性征收转变为税收征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现水资源税收入的全额上缴。

3. 完善税收调节机制,建立健全水资源税收返还和激励机制,鼓励用水单位采取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试点情况。

目前,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已在多个省市展开。

在试点工作中,各地政府积极探索水资源税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具体表现在:1. 深化税制改革,完善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和税率设定,推动水资源税从试点向全国推广。

2. 加强税收征管,建立健全水资源税征收机构和监督体系,确保水资源税收入的全额上缴。

3.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个人了解水资源税的意义和作用,提高纳税意识和合规意识。

四、未来展望。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标志着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化水资源税改革,不断完善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和税率设定,加强税收征管,推动水资源税从试点向全国推广。

同时,我们也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水资源税改革,共同推动水资源管理体制的转变,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之,水资源费改税进展情况汇报至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标 签】资源税征收管理,水资源税改革,改革试点【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文 号】财税〔2016〕55号【发文日期】2016-05-09【实施时间】2016-07-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资源税河北省人民政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在你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现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省,请遵照执行。

请你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

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重大政策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报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 2016年5月9日 附件: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

第三条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雪山融水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第五条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取水口所在地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量按照实际发电量确定。

第六条 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确定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地表水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地表水。

地下水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地下水。

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资源税由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取用水量由取水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取用水,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宁夏区税务局决定。

第四条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第五条纳税人取用水属于下列情形的,不缴纳水资源税:(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第六条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地热和矿泉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第七条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适用税额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水力发电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第九条对纳税人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累进计征水资源税。

邯郸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探讨

邯郸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探讨
不足 . 各 行 业 用 水计 量设 施 安 装 率 普 遍 较低 . 地 下 水 开 采 信 息 化 检测 设 施 不 完
四是 集 中 供水 调 整 水 价 问题 。 邯 郸 市 区 及 各 县 自来 水 公 司原 是 代 征 水 资
法》 的通 知 ( 财税 [ 2 o 1 6 ] 5 5号 ) , 邯 郸 市
开 征 水 资 源 税 有 利 于 用 税 收 政 策
三是取水 许可规范 方面存 在的 问 题。 邯 郸 市 在 办 理 取 水许 可 证 中存 在 了 以下 具 体 问题 :第 一 . 1 0 0号 文 件 虽 然 已经 给 予 了 很 多优 惠条 件 , 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是 对 于 个
别 县 来 说仍 存在 多方 面 的 问题 . 比如 涉 县 水 电 站 办 理 取 水 许 可 证 涉 及 到 海 委
相 比 于水 资 源 费 , 水 资 源 税 的优 越 性 体
现在 : 一 是 税 收 的 刚性 可 以确 保 水 资 源 税按 时足 额 征 收 . 二是 有 规 范 的征 收 主
体 .三是 可 以保 证 水 资 源 税 专 款 专 用 , 四是 水 资源 税 改 后 ,总 额 上 交 国 库 , 只 有 一 个征 收 与使 用 主体 。
重 的 地 区 之 一
含地热水 、 矿 泉水 ; 《 矿 产 资 源 法 实 施 细 则》 明 确 地 下水 资源 兼 具 水 资 源 和 矿 产 资源的双重属 性 ; 《 水 污 染 防治 法 实 施 细则 》 明确 界 定 地 下 水包 括地 热 水 、 矿 泉 水 等 。 因此 , 建 议 将 地 热 水 和 矿 泉水
水 利、 财政 、 地 税 等 部 门紧 密结 合 , 取 用 水 信 息 移交 工作 进 展 顺 利 , 全 市 水 资 源

2017年深圳市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7年深圳市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7年3月26日深圳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1、正确答案:D,全站正确率:19%,易错项: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马克思主义哲学。

第二步,题干中孟子话语的意思是:事物千差万别,这是客观情形。

(它们的价值)有的相差一倍、五倍,有的相差十倍、百倍,有的相差千倍万倍。

你把它们放在一起等同看待,这是在扰乱天下。

这段话指出事物之间存在着差异性,也就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即矛盾的特殊性原理。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规律是指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无限变化和永恒发展的物质世界,而发展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

与题干所表达意思不符。

B项: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是指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是相互联结又是相互制约的。

同一性依赖于斗争性,同一是包含着差别、对立的同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另一方面,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是同一中的斗争,没有同一性,斗争性也不能成立。

与题干所表达意思不符。

C项: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与题干所表达意思不符。

2、正确答案:D,全站正确率:88%,易错项: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时政。

第二步,题干首句指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与发展道路要与本国的国情和国家性质相适应,所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在于同中国国情和国家性质相适应,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实行依法治国。

习近平同志在2017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因此,选择D选项。

3、正确答案:B,全站正确率:25%,易错项:A。

2022年12月起9地开征水资源税,究竟如何征税

2022年12月起9地开征水资源税,究竟如何征税

2022年12⽉起9地开征⽔资源税,究竟如何征税税收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在我国,有各种各样的税,这些税收最后也是取之于民⽤之于民,近年来,为了更⽅便纳税⼈和征收⼈,税收法律在不断的更新改⾰,近⽇,官⽅宣布下⽉起,将在九地开征⽔资源税,那么⽔资源税究竟是如何的呢?下⾯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关资料。

在河北省试点⽔资源税改⾰⼀年半后,12⽉1⽇起北京、天津、⼭西、内蒙古、河南、⼭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也将纳⼊⽔资源税改⾰试点,⽤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利部28⽇联合发⽂,宣布⽔资源税改⾰试点扩围,并表⽰试点旨在为全⾯推开改⾰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择机在全国全⾯推开改⾰。

⽔资源税并⾮我国新设税种,⽽是已有30多年历史的资源税下的⼀个税⽬。

根据三部门《扩⼤⽔资源税改⾰试点实施办法》,⽔资源税实⾏从量计征,征税对象为江、河、湖泊(含⽔库)等地表⽔和地下⽔。

⽔资源税账单征税对象:江、河、湖泊(含⽔库)等地表⽔和地下⽔。

纳税⼈:直接取⽤地表⽔、地下⽔的单位和个⼈。

但包括家庭⽣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等少量取⽤⽔在内,有六种情形可不缴纳资源税。

纳税原则: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产⽣活⽤⽔负担。

但按不同取⽤⽔性质实⾏差别税额,地下⽔税额要⾼于地表⽔,超采区地下⽔税额要⾼于⾮超采区,超采区取⽤地下⽔税额加征1⾄4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加征1⾄3倍;对特种⾏业从⾼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产取⽤⽔、农村⽣活集中式饮⽔⼯程取⽤⽔等从低征税。

同时,办法规定了限额内农业⽣产取⽤⽔免税、对取⽤污⽔处理再⽣⽔免税等六种税收减免情形。

征收⽅:⽔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利部门负责核准取⽤⽔量,纳税⼈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试点期⽔资源税收⼊全部留归地⽅。

税费标准平移我家⽤⽔会多掏钱吗“⽔资源税要⼤范围开征了,我家⽔费要多缴了吗?”“以后浇地灌溉,养猪养鸡,多⽤⽔要多花钱吗?”⽔资源税改⾰试点扩围,对⽼百姓⽣活带来的影响,⽆疑最受关注。

浅析水资源费改税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水资源费改税现状、问题及对策

税务筹划浅析水资源费改税现状、问题及对策李二利(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河南郑州451100)摘要:为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推进节约用水的社会环境,2016年7月1日起,国家将河北省作为唯一的试点地区开征水资源税,随后又进行扩围。

本文围绕水资源费改税这一核心问题展开,首先介绍开征水资源税的必要性,然后描述水资源税制的设计以及试点实施的成效,最后简单分析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水资源;水资源费改税;税制设计1引言为推进绿色税收制度,建立绿色发展理念,水资源作为资源中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5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水利部印发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在历时一年零五个月之久充分总结河北省经营基础上,2017年12月1日开始,将试点扩大至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在更大地区范围内督促人们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2我国开征水资源税的必要性2.1我国水资源短缺按照国际标准,极度缺水标准为人均水资源低于500立方米,严重缺水标准为人均水资源低于1000立方米,中度缺水标准为人均水资源低于2000立方米,轻度缺水标准为人均低于3000立方米。

2016年我国大陆人口达到13.8亿,而根据水利部统计资料同期全国水资源总量为32466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为2352立方米。

虽然我国人均水资源整体上为轻度缺水,但是仍然有宁夏、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江苏等6个省为极度缺水地区,人均水资源不足500立方米,另外有16个省、区人均水资源低于1000立方米为严重缺水区。

2016年全国农田因旱受灾面积9873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4亿元。

我国因旱累计有469万城乡人口发生饮水困难。

水资源的短缺影响了GDP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2用水浪费现象突出据统计资料显示,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比例最大,农田灌溉的有效利用系数为0.542,远低于发达国家的0.8。

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

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

太政爪备源 2018年第2期文件特载• 7 •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水资源〔2〇18〕6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水法》明确的重要水资源 管理制度,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组 成部分。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 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的要 求,加快健全和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推进 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现 提出以下意见。

一、 明确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和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 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和 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的治水新思路,全 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 线,健全水资源费征收制度,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引导和鼓励开展水权交易,切实 发挥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行为的调节引导作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强水资源监控,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 预警机制,加快建立严控区域用水超载、严控河湖开发心和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推进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加强荒漠化、石漠化、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加强地震、特大洪灾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健全分 级负责、相互协同的应急机制,最大程度降低了灾害损失。

对2018年政府工作的建议健全生态文明体制。

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 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更加有效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水资源税解析

水资源税解析

水资源税概述水资源税是为保护水资源,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加工、消费以及污染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开采、消费量、开采收益以及污染量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2016年5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自7月1日起先在河北省实施水资源税试点。

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

2017年11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7〕80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2017年12月1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晋政发〔2017〕60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除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形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缴纳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城镇公共供水纳税人为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直接或间接供居民生活用水取水的,试点期间暂缓征收水资源税。

实施办法规定的不缴纳水资源税的情形: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水利部门备案)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水利部门备案)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会计经验:一张表告诉你河北水资源税怎么缴?缴多少?

会计经验:一张表告诉你河北水资源税怎么缴?缴多少?

一张表告诉你河北水资源税怎么缴?缴多少?
今年7月1日起,河北在全国先行试点征收水资源税。

迎来8月第一个征期,老百姓十分关心的是:水资源税如何征?征多少?会不会增加百姓负担?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税额标准新鲜出炉,详见下表&darr;
 此外,你还需要了解:
 水资源税什么时候开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8月份是第一个征期。

 水资源税纳税人
 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国外水资源税分析与经验借鉴

国外水资源税分析与经验借鉴

An Analysis of Foreign Water Resource Tax and Its
Reference for China
作者: 罗飞娜[1];叶苗[1];谢毅[2]
作者机构: [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广东广州510180 [2]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番禺区局,广东广州511400
出版物刊名: 国际税收
页码: 19-23页
年卷期: 2016年 第7期
主题词: 水资源税 国际经验
摘要:内容提要:2016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下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此举掀开了我国水资源保护的新篇章。

欧洲国家较早就通过征收水资源税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并取得一定成效。

本文从立法情况、税收要素、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介绍了荷兰、法国、丹麦、德国、俄罗斯五国的水资源税实践和经验,以期对我国水资源税改革有所启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资源费改税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资源费改税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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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l H起 止 《同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 务机关 对签收单据有疑 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
佯问题的通 知 (Ⅲ税 2005 1693号)第六条 、第八条 、第 七 的确认证明
条 L}J的“各地地f}2局印制 的涉及二于 交易的服务业发票按
航 空运输销售代理 企、 ,是指根据《航 运输{=『j售代理
I 述}f1f问川I r,lI ̄!{川”『j 2018年4月 1日起废止 ..
资质认 可办法》取得 中旧航空运输协会颁 发的“航。 运输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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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代理业务资质 认町征 f;”.接受 中 航 运输 余、 或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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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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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绎纪机构和拍卖企 、 应 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 0-于 销售统一发票 一
值税々 发票所涉 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在 纳的水资源税所对 的水费收入.不汁征增值税 .拔“不征税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 ,应当将 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I;t来水”项 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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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 F1 2017年 12月1日起施行
转包 、 lI小 、互换 、转 }f:、人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 产者『{j于农业牛产 ,免征增值税 本通 下发阿 }lF的增值 税,可抵减 以后月份啦缴纳的增值税,或f‘

我国水资源现状与费用征收建议

我国水资源现状与费用征收建议

社会与生态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我国水资源现状与费用征收建议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刘旭摘要:本文结合我国近几年水资源情况,分析我国水资源现状与水资源费用标准存在的问题,结合对水资源费征收与人均水资源量、人均收入等因素的相关分析,提出了水资源费征收的建议。

关键词:水资源;水资源费水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然而,由于我国水资源费用征收起步较晚,规范程度,管理措施还不尽完善等问题,水资源费用标准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1]由于水资源短缺,生态恶化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保护水资源的形式越来越紧迫。

我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价改革的不断深化而产生。

因此,合理制定水资源费用征收标准,将更有利于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水资源现状根据水利部公布的《2018年中国水资源公报》显示,2018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7462.5亿m3,比2017年减少4.5%。

2018年,全国供水总量6015.5亿m3,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1.9%,与2017年相比,供水总量减少27.9亿m3。

2018年,全国用水总量6015.5亿m3。

其中,生活用水占用水总量的14.3%;工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21.0%;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61.4%。

与上一年相比,用水量主要是生活用水量和生态用水量的增长。

同时,从2010-2018年近几年的水资源量统计数据可看出,2011年与2016年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与水资源总量波动较明显,2018年的人均水资源量与水资源总量均呈现下降趋势。

由此可见,当前我国用水量的不断增长,特别是部分水资源相对有限的地区供水能力不足,使得供需关系日趋紧张,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而水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也有相对“铺张浪费”的现象产生。

二、水资源费现状分析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全国大部分城市对水价进行了集中调整,反映出水价改革的紧迫性。

水资源费改税问题的研究

水资源费改税问题的研究

水资源费改税问题的研究作者:卫小慧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15期摘要:中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淡水资源https:///s?wd=%E6%B7%A1%E6%B0%B4%E8%B5%84%E6%BA%90&from=1012015a&fenlei=mv6quAkx TZn0IZRqIHckPjm4nH00T1Y3rAN9nH-BrH6vrHR3PjDv0ZwV5Hcvrjm3rH6sPfKWUMw85HfYnjn4nH6sgvPsT6KdThsqpZwYTjCEQLGC pyw9Uz4Bmy-bIi4WUvYETgN-TLwGUv3EPHRsnjnL2.8万亿立方米,约占全球水资源总量的6%,人均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美国的五分之一,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

再加上我国的水资源浪费和污染问题是不可小觑的,所以保护水资源在当下是迫在眉睫的。

在过去,保护水资源的主要举措是收水资源费,而收费与收税相比,存在着征收体制不完善、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

因此,水资源税改革举措应运而生。

在2016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了有关《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这意味着水资源的收费形式由收费变为征税。

本文将对水资源费改税的背景、内容以及现状进行有关探讨,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水资源;费改税;税制一、选题的背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征收水资源费有30多年的历史,但总体上呈现征收规模较小、征收标准偏低。

虽然国家随后逐步扩大了征收范围,提高了征收标准,但水资源费的征收初见成效,仍然存在征收率差、征收机制不完善、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我国征收水资源费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其中第一阶段,即1979 至1988 年《水法》颁布前的阶段。

这一阶段的水资源费征收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而国家层面没有出台统一的法规规章。

1980年,沈阳市作为最早征收水资源费的地区,开始征收水资源费。

办税指南-水资源税申报

办税指南-水资源税申报

水资源税申报一、事项名称水资源税申报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水资源税申报是指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业务活动。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或者销售水的当日。

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征收。

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可按年征收。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其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三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十六条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三条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相关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试析水资源税推广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试析水资源税推广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试析水资源税推广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摘要:目前,我国正处在发展的新时期,本篇文章首先对水资源税的基本含义进行概述,从思想意识较为片面、加剧企业资金压力、缺少统一的征收制度三个方面入手,对水资源税推广面临的问题进行解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水资源税推广问题的处理对策。

关键词:水资源税;供水企业;问题;对策引言水为生命之本。

居民生活离不开水,工业发展离不开水。

然而,目前我国的水资源严重缺乏,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少,水资源时间与空间分布不均匀,水污染严重。

水资源缺乏与经济发展和人们日益增加的用水需求量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

造成这一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自然地理条件和人口方面、公民节水意识薄弱方面、我国长期以来在水资源利用和保护上的非科学规划以及相关政策缺失方面等等。

为有效解决我国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的问题,政府大力开展“南水北调”工程,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却为此耗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

然而,我国水资源的严峻现状不仅仅指的是量的方面,南水北调确实为增加北方城市用水量具有积极效应,可是我国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问题、公民节水意识淡薄等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为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财税体制创新,中央下达了一项重要的改革指令,即水资源费改税,于2016年7月1日起率先在河北省启动,这也就意味着从2016年7月1日开始,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以取代之前收取的水资源费,水资源税改革就此拉开帷幕。

1水资源税推广面临的问题1.1思想意识较为片面在试点范畴内,诸多取水及用水企业均对现有的水资源税有一定了解,并可以把水资源税务改革要求当作凭证,全面采取对应的措施和方案。

然而,部分企业对此次改革认识不全面,依旧采用原始方式来应对,以此给水资源税改革和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追究其因在于,首先,部分供水企业及税务部门没有充分落实宣传工作,使得一些企业对此次改革认识不深入,缺少对改革必要性的了解。

其次,企业管理人员对此次改革掌握不充分,没有引导企业建立对应的政策体系,使得企业在水资源税改革上应对不及时。

北京市水资源税讲解

北京市水资源税讲解
过回灌井返回地下的活动。
水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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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用水具体适用税额详见 《北京市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
水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
特种行业取用水,是指 洗车、高档洗浴场所、 纯净水业、高尔夫球场、 滑雪场等取用水。
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 取用水,以及主要供农村人 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 程,从低确认税率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 产取用水,免征水资 源税
取用污水处理 再生水,免征 水资源税
农 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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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 网以外,军队、武警部 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 的,免征水资源税

其他
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 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 资源税情形
冬奥会 能
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 免征水资源税
用于2022年冬奥会、 冬残奥会场馆(场地) 建设以及试运营、测 试赛和赛事期间的取 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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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 对超出规定计划(定额)20% (含)以下、20%至40%(含)、 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资 源税适用税额的2倍、2.5倍、3 倍标准加征。
对回收利用的疏干排水和 地源热泵取用水,从低确 定税额。
水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
4 水资源税征收管理
part
水资源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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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定期将纳税人申报信息与 水行政主管部门送交的信息进行分析比 对。征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由税务机 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进行核查。
税务征管、水务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取用水单位和 个人的取水许可、实际取用水量、超计划 (定额)取用水量、违法取水处罚等水资 源管理相关信息,定期送交税务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
点有关政策的意见
【法规类别】水资源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税[2016]130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6.12.01
【实施日期】2016.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意见
(财税[2016]130号)
河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水利厅:
为确保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有关规定,现就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火力发电征税问题
对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和适用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对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和适用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是指发电厂从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源取水,并对机
组冷却后将水直接排入水源的取用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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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
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税[2016]55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6.05.09
【实施日期】201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6]5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在你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现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省,请遵照执行。

请你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

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重大政策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报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
2016年5月9日
附件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

第三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雪山融水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第五条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取水口所在地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量按照实际发电量确定。

第六条按地表水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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