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的目的探究与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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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水资源税制度的探讨》

《完善水资源税制度的探讨》

《完善水资源税制度的探讨》一、引言随着人口增长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问题成为我国面临的重大挑战。

在此背景下,水资源税制度作为调控水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工具,其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当前我国的水资源税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现状及问题1. 水资源税制度发展概况我国自2016年开始全面实施水资源税制度,通过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征收水资源税,实现以“税”控“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保护水平。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利用。

2. 当前水资源税制度存在的问题(1)税率设置不够科学。

现行水资源税制度在税率设置上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导致税率不能真实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本。

(2)征收范围有限。

目前水资源税征收主要集中在城市和部分发达地区,农村地区的水资源仍未能有效纳入征税范围,存在地区差异和不公。

(3)政策配套不足。

水资源税制度的实施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等支持,但目前这些配套政策尚不完善,影响了水资源税制度的执行效果。

三、完善水资源税制度的必要性完善水资源税制度对于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科学设置税率,可以反映水资源的稀缺性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本,引导企业和个人节约用水。

其次,扩大征收范围,使更多地区的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

最后,完善政策配套,提高水资源税制度的执行效果和公信力。

四、完善水资源税制度的建议1. 科学设置税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水资源,制定科学、合理的税率。

考虑水资源的稀缺程度、生态环境保护成本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确保税率既能反映水资源的价值,又能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

2. 扩大征收范围将更多地区的水资源纳入征税范围,包括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等,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水资源税征收。

同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用水量制定差异化的税率政策,引导行业合理用水。

《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改进及推广策略研究》

《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改进及推广策略研究》

《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改进及推广策略研究》一、引言水资源作为地球上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对国家发展及人民生活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水资源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包括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破坏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水资源,我国实施了水资源税制度。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原有的水资源税制度已无法满足现实需求,亟需进行改进和优化。

本文将针对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和推广策略进行研究分析。

二、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现状及问题(一)现状我国水资源税制度自实施以来,旨在通过税收手段调节水资源的使用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利用。

目前,我国已在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了水资源税的试点工作,逐步形成了以量定税、分类定税、多层次、差别化的税收体系。

(二)问题然而,当前我国水资源税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税收体系不完善,缺乏科学合理的税收标准;二是税收征收管理不规范,存在税收征收不透明、不公平等问题;三是税收政策与水资源保护目标脱节,未能有效发挥税收在保护水资源方面的作用。

三、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改进策略(一)完善税收体系首先,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水资源设定不同的税收标准。

同时,根据水资源保护目标,设定差别化的税收政策,鼓励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

(二)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其次,应规范税收征收管理,提高税收征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加强税收征收的监督和检查,防止税收征收过程中的腐败和违法行为。

(三)强化政策与目标结合此外,应强化税收政策与水资源保护目标的结合,使税收政策更好地服务于水资源保护工作。

同时,加强对用水企业和个人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四、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推广策略(一)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在推广水资源税制度时,应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让社会各界了解水资源税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媒体、宣传册、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水资源税制度的相关政策和知识。

水资源费改税调研报告

水资源费改税调研报告

水资源费改税调研报告水资源费改税调研报告写五百字一、调研目的和背景近年来,我国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水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有效治理水资源,在合理收费的基础上,我国决定对水资源费进行改革。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水资源费改税的具体情况,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和过程本次调研运用了多种方法,包括文献研究、访谈和问卷调查等。

首先,我们对水资源费改税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了解改革的起因和背景。

然后,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访谈,包括政府官员、专家学者、水资源管理部门和水利企业等,以了解他们对水资源费改税的看法和建议。

最后,我们设计并发放了问卷调查,广泛收集公众对水资源费改税的意见和反馈。

三、调研结果和分析1. 改革的必要性:大部分受访者认为水资源费改税是必要的,可以激励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

同时,也能够增加水资源管理部门的收入,用于保障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2. 改革的影响因素:受访者普遍认为,税率水平、税负分担机制、收费对象等因素对水资源费改税的影响较大。

他们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建立合理的差别化税率机制、分担税负的责任主体明确、确保收费的透明公开等。

3. 改革的挑战和机遇:调研中发现,水资源费改税面临着一些挑战,如税费过高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收费制度的复杂性等。

然而,也有一些机遇,比如通过改革推动水价市场化,进一步激发节水潜力。

四、政策建议基于上述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政策建议:首先,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税率水平,确保改革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建立差别化税率机制,根据地区和行业的不同情况进行细化调整,提高税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此外,政府应加强公众的参与和信息公开度,提高公众对水资源费改税的认知和接受程度。

最后,政府还应加强对水资源费收费行为的监管,保证收费的公平和规范。

五、总结水资源费改税是当前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举措。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得出了水资源费改税的必要性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全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最佳范文

全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最佳范文

全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最佳范文摘要: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由于长期以来对水资源管理不善,水资源短缺、水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市开展了水资源税试点工作。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全市水资源税试点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以促进水资源税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背景介绍水资源税试点是全面推进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举措,目的是通过调整水资源税收政策,引导合理利用水资源,减缓水资源过度开采和污染的现象。

本次调研主要以我市为例,了解全市水资源税试点的具体实施情况。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过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水资源税的认知和评价;同时,在深度访谈中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交流,掌握水资源税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调研结果与分析1.实施情况根据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结果,大多数调研对象对水资源税试点的实施情况持积极评价。

各级政府部门普遍表示,水资源税试点在征管机构建设、税收政策设计和征收方式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2.问题存在虽然水资源税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税收政策设计尚不完善,需要更加精准地定位于水资源过度开采和水污染行为。

其次,实施机构和技术手段还不够完善,未能实现对水资源的全程监管。

再次,部分企事业单位存在逃避税收的现象,导致水资源税收入不稳定。

四、建议与措施1.完善税收政策设计。

加大对水资源过度开采和污染行为的税收力度,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加强征管机构建设。

建立科学的水资源监测和管理机制,完善征收体系,提高征收效率和精确度。

3.强化监督执法力度。

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税收监督和惩罚力度,严厉打击逃避税收行为,确保水资源税的正常征收。

4.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水资源税的意义和目的,提高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五、总结与展望水资源税试点工作的推进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关于水资源税制度的认识及研究

关于水资源税制度的认识及研究

关于水资源税制度的认识及研究所谓水资源税,是指使用水资源所征收的税种,是为应对现代水资源问题所出台的资源税改革手段。

为保证水资源税制度顺利实施,实现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本文也将以水资源税实施必要性分析为切入点,探索出水资源制度落实有效方案,旨在提高水资源税制度认识与研究水平,保证国内水资源使用持续性。

标签:税收制度;水资源;资源费;经济人口数量增加以及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使得水资源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对于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与使用,也使得地下水位屡屡出现新低,对人类生存以及经济发展都形成了直接影响。

为确保水资源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实现持续性水资源利用模式,国内开始尝试利用税收手段对水资源问题进行解决与改善,水资源税实施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

1、水资源税落实必要性1.1符合水资源现状需求虽然全球水资源相对较为丰富,但可使用的淡水资源却相对有限,而据环保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超过250亿立方米的水资源受到污染,都超过240亿立方米的地下水,存在着过度开采的状况。

由于水资源与经济发展有着密切关联,所以日益严峻的水资源问题,也对我国经济发展形成了直接影响,我国每年因为水为基础造成的经济损失,能够达到GDP的2.5%左右。

作为能够抑制水资源过度浪费问题的有效手段,实施水资源税属于必然之举。

1.2符合费改税客观需要相较于水资源收费机制,纳税体制更加稳定,可以保证税款征收的及时性与有效性,能够有效,降低水资源收费过程中数存在的偷逃欠款情况出现。

同时因为税款属于国家预算安排,整体透明性较高,能够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可以有效避免不法分子因一己私利而貪污的问题,且可以有效缓解环保以及水利等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与费改税客官需要极为相符,因此实施纳税制度极有必要。

1.3符合现有制度改革要求虽然经过多次改革,但现行水资源收费制度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相关法律次级相对较低,水资源收费的征收力度相对较弱,无法帮助使用者形成良好的节水意识;另一方面,资源费征收不合理和管理体制标准混乱,各项管理权责界限并不清晰,也对水资源保护机制落实形成了直接阻碍。

工程施工水资源税

工程施工水资源税

工程施工水资源税一、工程施工水资源税的意义1.1 经济意义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水资源不断增加,同时水资源的供给也受到限制,为了合理配置水资源,征收水资源税可以起到调节和引导作用,对资源的节约利用起到积极作用。

1.2 环境意义工程施工中对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使用会引起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水资源税的征收可以有效约束企业对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使用,减少对水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环境。

1.3 社会意义水资源是公共资源,征收水资源税可以促使企业更加关注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提高水资源管理效率,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程施工水资源税的征收范围2.1 工程施工水资源税征收对象主要包括施工企业、建筑工地等。

2.2 征税范围主要包括施工用水、污水排放等。

2.3 征税依据主要包括水资源利用的数量、方式以及排放标准等。

三、工程施工水资源税的征收原则3.1 污染者付费原则按照工程施工水资源的使用和排放情况收取水资源税,对水资源的过度使用和排放者实行差别化税率,以激励企业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

3.2 利益均衡原则根据工程施工企业的水资源利用情况和实际情况确定税收标准,确保水资源税收对企业的经营和利润不产生过度影响。

3.3 税收透明原则征税收费标准要公布透明、合理,并建立相关监督措施,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客观性。

四、工程施工水资源税的征收方式4.1 按用水量征税根据工程施工企业的用水量收取水资源税,有利于激励企业节约用水。

4.2 按生产效益征税根据工程施工企业的生产效益收取水资源税,引导企业提高效益,同时实行差别税率,对生产效益高的企业采取高税率,对生产效益低的企业采取低税率。

4.3 按排放标准征税根据工程施工企业的水资源排放情况收取水资源税,对污水排放量大的企业采取高税率,对污水排放量小的企业采取低税率。

五、工程施工水资源税的管理5.1 设立税务机构建立专门的税收管理机构,负责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5.2 完善税收制度制定详细的税收管理规定和程序,明确税收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纳税期限等内容。

宁夏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探索与对策建议

宁夏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探索与对策建议

宁夏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探索与对策建议宁夏是我国重要的水资源供应区域之一,然而,水资源状况严峻,供需矛盾加剧,因此需要进行水资源税试点,以推进宁夏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对宁夏水资源税试点进行探索与对策建议的详细分析:一、试点探索1.税收政策的制定:宁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水资源的税收政策。

首先要设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水资源征税体系,包括征税基准、税率和征税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其次,要合理确定对不同类型、不同用途、不同地域的水资源征税标准,以实现资源的有效优化配置和保护。

还应考虑建立差别化税率机制,对于大量消耗水资源的企业或个人,增收税率,以鼓励节约用水。

2.完善水资源征税机制:水资源税征收的对象应包括水资源使用单位及个人。

同时,应建立健全征税信息的收集、监测和评估体系,对于违规使用水资源的单位及个人,应加大处罚力度,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保护效果。

3.推进水资源税试点的适时推进:水资源税的应当分阶段进行。

首先可以选择部分重要行业作为试点单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同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立水资源税的顾问组织,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以提高的可行性和适应性。

二、对策建议1.加强水资源监管:宁夏应建立健全水资源监管机制,加大对水资源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预防水资源的超采和滥用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重要行业和重点地区的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规使用水资源的单位进行处罚,并通过公示和曝光的方式,加大对社会的震慑力度。

2.推动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宁夏应大力发展并广泛应用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技术,鼓励企业和个人采用先进的水资源利用技术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才的水平和素质,推动水资源科技创新和示范工程,培育和推广一批先进的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模式。

3.加大水资源税收的利用力度:宁夏应充分利用水资源税收的资金,用于水资源保护、节约和治理等方面的投入。

我国开征水资源税税制设计分析

我国开征水资源税税制设计分析

我国开征水资源税税制设计分析简介水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基础之一,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我国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水资源短缺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开始探索并实施水资源税税制。

本文将对我国开征水资源税税制的设计进行分析,包括税制的背景与意义、税制设计的目标和原则、税基和税率的确定、税收使用和管理等内容,旨在加深对我国水资源税税制的理解。

背景与意义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的严重性日益凸显,且不可忽视其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水资源税税制的引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重要举措。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价格杠杆机制,调节水资源的供求关系,推动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税收的引入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和意义:1.调节用水行为:通过征收水资源税,可以提高水资源的价格,从而鼓励单位和个人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浪费和滥用。

2.促进节约用水:征收水资源税可以迫使企业和居民改变过度消耗和浪费的行为,促进节约用水的意识和行动。

3.改善水资源配置:通过水资源税的征收,可以引导企业和居民将资源用于最有经济效益且可持续利用的领域,优化水资源的配置。

4.支持环境保护:征收水资源税可以为水环境治理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税制设计目标和原则在设计水资源税税制时,需要明确目标和遵循一定的原则。

主要目标和原则如下:1.市场化原则:水资源税税制应该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供需关系和价格调节机制来引导用水行为。

2.公平原则:税制设计应考虑社会公平问题,避免对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不合理负担,确保税负分配的公平性。

3.鼓励节约原则:税制应该鼓励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引导企业和居民改变不良用水习惯。

4.可操作性原则:税制设计应注重可操作性,确保能够便利地征收税款和管理税收。

5.合理税负原则:税负应根据地区和行业特点合理确定,避免对经济发展造成过大的负面影响。

税基和税率的确定在确定水资源税税基和税率时,需要综合考虑国情、地方特点、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并充分研究相关国际经验和实践。

浅析水资源费改税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水资源费改税现状、问题及对策

税务筹划浅析水资源费改税现状、问题及对策李二利(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河南郑州451100)摘要:为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推进节约用水的社会环境,2016年7月1日起,国家将河北省作为唯一的试点地区开征水资源税,随后又进行扩围。

本文围绕水资源费改税这一核心问题展开,首先介绍开征水资源税的必要性,然后描述水资源税制的设计以及试点实施的成效,最后简单分析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水资源;水资源费改税;税制设计1引言为推进绿色税收制度,建立绿色发展理念,水资源作为资源中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5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水利部印发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在历时一年零五个月之久充分总结河北省经营基础上,2017年12月1日开始,将试点扩大至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在更大地区范围内督促人们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2我国开征水资源税的必要性2.1我国水资源短缺按照国际标准,极度缺水标准为人均水资源低于500立方米,严重缺水标准为人均水资源低于1000立方米,中度缺水标准为人均水资源低于2000立方米,轻度缺水标准为人均低于3000立方米。

2016年我国大陆人口达到13.8亿,而根据水利部统计资料同期全国水资源总量为32466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为2352立方米。

虽然我国人均水资源整体上为轻度缺水,但是仍然有宁夏、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江苏等6个省为极度缺水地区,人均水资源不足500立方米,另外有16个省、区人均水资源低于1000立方米为严重缺水区。

2016年全国农田因旱受灾面积9873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4亿元。

我国因旱累计有469万城乡人口发生饮水困难。

水资源的短缺影响了GDP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2用水浪费现象突出据统计资料显示,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比例最大,农田灌溉的有效利用系数为0.542,远低于发达国家的0.8。

水资源税总结汇报

水资源税总结汇报

水资源税总结汇报水资源税是指通过对水资源的利用来征取税收的一种税收制度。

水资源税的征收旨在调节和限制水资源的使用,减少浪费和滥用,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文将对水资源税的背景、征收方式、政策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汇报。

一、背景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然而,由于过度开发和污染等原因,全球水危机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各国纷纷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其中水资源税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得到了广泛关注和应用。

二、征收方式水资源税的征收方式因国家而异,但主要有三种方式:按污染排放量征收税、按实际用水量征收税和按照水资源价值征收税。

按污染排放量征税的方式主要是对工业企业等进行征收,鼓励减少排放和治理污染。

按实际用水量征税的方式主要是对农业、城市和个人用水进行征收,鼓励节约用水和管控用水。

按照水资源价值征税的方式主要是对各类水资源进行定价,征收相应的税费。

三、政策效果实施水资源税对于调控和保护水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征收水资源税可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通过加大用水成本的压力,可以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节约用水、减少浪费。

其次,征收水资源税可以促进水资源的保护。

通过征收税收,可以为水资源的保护和治理提供资金支持,推动水环境的改善。

再次,征收水资源税也可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征收税收,可以引导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四、存在问题然而,目前水资源税的征收也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征收标准和税收比例不统一,导致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税负差异较大。

其次,水资源税的征收和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征收效果不理想。

再次,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监管不力,一些企业和个人存在逃税和偷漏税的问题。

此外,水资源税在一些地区和行业的推行力度较小,影响了其发挥的效应。

综上所述,水资源税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对于调控和保护水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征收税收,可以促使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目前水资源税的征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我国水资源税制度优化研究》

《我国水资源税制度优化研究》

《我国水资源税制度优化研究》一、引言水资源作为地球上不可或缺的生存基础资源,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因此,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对于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

二、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现状当前,我国水资源税制度已初步建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目前的水资源税主要依据用水量进行征收,对于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然而,由于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征收范围、税收优惠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其在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我国水资源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征收标准不够科学当前,我国水资源税的征收主要依据用水量,但这种征收方式并未充分考虑水资源的稀缺性、水质差异、地区差异等因素,导致征收标准不够科学。

(二)征收范围有限目前,我国水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主要集中在城市公共供水和部分工业用水领域,而对于农业用水、地下水等领域的征税则相对较少或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

(三)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当前的水资源税政策在税收优惠方面存在不足,如对节水型设备、节水型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缺乏对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激励机制。

四、优化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策略(一)完善征收标准应根据水资源的稀缺性、水质差异、地区差异等因素,制定更加科学的征收标准。

同时,应考虑将更多的用水领域纳入征税范围,如农业用水、地下水等。

(二)扩大征收范围在继续对城市公共供水和部分工业用水征税的基础上,逐步将更多用水领域纳入征税范围,如农业用水、地下水等。

同时,应加强对水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行业的征税力度。

(三)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应加大对节水型设备、节水型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设备。

同时,应设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水资源保护和利用项目。

构建我国水资源税制的思考与对策的开题报告

构建我国水资源税制的思考与对策的开题报告

构建我国水资源税制的思考与对策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我国的水资源形势严峻,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处于水资源少、水资源不充分利用、水环境污染严重的状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水资源
供需的矛盾已经愈发凸显。

同时,水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威胁也不断加大。

为了
解决这些问题,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和实现可持续利用,必须深入研究建立
我国的水资源税制。

二、研究内容
1.分析我国现阶段水资源税制面临的问题,比如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范围不清晰,税收收入分配问题等等;
2.从国外典型的水资源税制经验引入,探究如何构建我国的水资源税制,比如征收的税率、对象,税收使用和分配等等;
3.评估构建我国水资源税制的意义和作用。

三、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阅读相关文献资料,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外典型的水资源税制经验,进行比较和评估;
3.问卷调查法:开展水资源税的实际征收情况的问卷调查,了解税费征收和使用的现状和问题。

四、研究预期结果
1.明确我国水资源税制目标和来源,提出优化水资源税收政策的措施;
2.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水资源税制,形成有关税制的政策建议;
3.阐明构建我国水资源税制的重要性和作用,为实现可持续利用提供思路和方法。

水资源税的目的探究与制度完善

水资源税的目的探究与制度完善

构建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其中征收税费是资源有偿使用的重要途径。

2016年,《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随后,财政部等三部委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财税〔2016〕5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工作。

2017年财政部等三部委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7〕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试点范围拓展至十个省份。

2019年通过的《资源税法》亦纳入了水资源“费改税”的衔接条款,授权国务院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并规定国务院应当在2025年9月1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和修法建议。

尽管距离法定的评估要求还较为久远,但学术界已经对相关试点省份改革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基本结论是,水资源税在筹集了一定的税收收入的同时,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

总体看,目前研究多为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实证分析,较少从规范层面讨论水资源税的立法目的,使得评判水资源费改税问题时缺乏“准绳”或依据。

故有必要从水资源税的目的出发,探讨当前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否契合了水资源税的立法目的。

一、水资源税的立法目的及其实现条件(一)水资源税的立法目的溯源立法目的承载着立法者的价值判断,是整部法律的基调。

对于税法尤其是特定目的税而言,明确立法目的,可以开宗明义宣示征税的正当性,确立税法制度的价值取向,建立与征税对象的对应关系,同时也可以作为法律适用的抽象审查标准。

水资源税作为资源税向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拓展的一个有益尝试,尽管因《资源税法》没有设置立法目的条款而不能直接得出其立法目的,但考察作为其前身的水资源费以及现行改革文件,不难梳理出法律和政策制定者对于水资源费改税寄予的期望。

《水法》并未单独规定征收水资源费的目的,但从体系上看,水资源费的征收目的服从于《水法》整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即“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征收水资源税的必要性研究

征收水资源税的必要性研究

征收水资源税的必要性研究摘要: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制度覆盖的征税范围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的性质,征税范围远远小于世界其他国家。

我国人均水资源不足,时空分布不均,缺水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有必以征收水资源税的形式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关键词:资源税水资源水资源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制度覆盖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等矿产品和盐,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的性质,征税范围远远小于世界其他国家。

从资源税的覆盖范围来看,水资源税已经被许多国家列入资源税的范围之内。

197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建议“水资源应指可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这个水源应具有足够的数量和可用的质量,并能在某一地点为满足某种用途而被利用”。

我国人均水资源不足,时空分布不均,缺水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制约因素,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是解决我国缺水问题的重要措施。

一、水资源与其他已开征资源税资源的差异我国的资源税是从1984年开征的,征收范围较窄,只对特定资源征收,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和盐等。

1993年全国财税体制改革,对第一代资源税制度作了重大修改,其中将征税范围扩大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等矿产品和盐等七种。

相对于已开征资源税的自然资源来讲,从资源属性分析,水资源与这些自然资源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1.不可替代性水对人类,对生命,是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而不像石油、矿产资源等其他资源可以由替代产品进行生产或利用,即水资源的不可替代性。

2.可再生性水资源可以经过水循环再生、恢复,得到永续利用,不像在地质时期形成的矿产资源,总量一定,而且越开采越少。

水源再生周期的不同必然会影响水资源税税率的制定,因此有必要对再生周期长的水源确定较高的税率,以保护资源的开发利用。

构建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研究

构建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研究

构建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研究随着城镇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以及气候变化的影响,我国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

为了有效保护和管理水资源,构建我国水资源税制度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下面是一份研究报告,旨在探讨如何构建我国水资源税制度。

一、水资源税的定义和意义水资源税是指政府为了保护水资源、调节用水行为和收回资源利用费用等目的,对用水单位按照一定标准和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收。

构建水资源税制度,有以下几点意义:1. 促进节水和水资源的保护。

通过对用水行为征税,可以引导用水单位采取节水措施和减少污染的行为,以减少用水和污染排放。

2. 改善水环境和保护生态环境。

水资源税的征收可以促进用水单位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减少水污染和水资源的浪费,对于改善水环境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很大的意义。

3. 改善政府财政收入结构。

政府可以通过水资源税的征收获得相应的税收收入,提高财政收入,并改善财政收入结构。

4. 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通过水资源税的征收可以促进用水单位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避免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使用。

二、我国水资源税的立法现状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全国性的水资源税法,虽然有一些地方和地方性法规对水资源税进行了规定和实施,但是还没有形成全国性的水资源税制度。

2016年1月1日,河南省正式实施了《河南省水资源税条例》,这是全国范围内首个明确征收水资源税并细化具体征收标准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该条例,征收水资源税的标准包括取水总量、水质等级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等因素,税率则分为强制性税率和鼓励性税率两种。

此外,广东、山东、江苏、天津等省市也陆续出台了地方性水资源税相关政策和规定,但在实际征收中存在征收标准不统一、税负过重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建议构建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措施和建议为了构建完善的我国水资源税制度,应采取以下措施和建议:1. 制定全国统一的水资源税法。

通过制定全国性的水资源税法,可以统一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建立集中式的管理和征收体系,解决地方性立法的问题。

我国水资源税法律规制之初探

我国水资源税法律规制之初探

我国水资源税法律规制之初探随着我国经济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水资源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已成为一项关键任务。

为了实现这个任务,2008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税法》(下称《水资源税法》),对水资源的税制化管理提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就《水资源税法》的法律规制进行初步探讨。

一、《水资源税法》的意义本着“污者必治”的原则,《水资源税法》对水资源进行税收管理,是对水污染者的责任和义务的体现,是对污染者乱排乱放行为的一种惩罚。

同时,税收的征收也是一种市场手段,通过收取税费的手段引导市场主体进行绿色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水资源税法》还能够激励企业加大技术力度和资金投入,做好减排和治理工作,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我国水生态环境。

1. 税的目的和对象《水资源税法》的规定,税的目的是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

税的对象是取水单位,主要包括生产、服务、建设、农业、能源、交通、旅游等行业单位。

2. 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税的征收方式是按照取水数量进行征收,征税方式主要分为征收定量税和定量税两种方式。

税率按照取水的不同用途分为四个等级,具体税率为:一级用途税率为0.2元/吨,主要是城市居民饮用水;二级用途税率为0.3元/吨,主要是农业灌溉、企业生产和建筑用水;三级用途税率为0.4元/吨,主要是城市停车场、游泳馆、公共厕所等场所污水排放;四级用途税率为0.6元/吨,主要是工业生产、物流运输等污水排放。

3. 免税政策和税收减免为了保障农业、生活用水,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利益,《水资源税法》对一些特殊情况提出了免税政策和税收减免。

具体的免税政策和减免税收的范围和条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自《水资源税法》实施以来,我国水资源税的征收工作日益完善和规范,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7月底,全国共征收水资源税128亿元,其中企业取水占60%,个人取水占40%。

探析我国水资源税制设计及俄罗斯相关经验借鉴的开题报告

探析我国水资源税制设计及俄罗斯相关经验借鉴的开题报告

探析我国水资源税制设计及俄罗斯相关经验借鉴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水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也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人口增长的加速,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加剧,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实现对我国水资源的合理保护和有效管理,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涉及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其中就包括税收政策。

水资源税是指对利用水资源所形成的生态环境和社会财富的价值进行补偿性征税,并通过税收政策来达到优化水资源配置和有效管理水资源的目的。

目前,我国水资源税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全面实施。

因此,进一步探析我国水资源税制设计及俄罗斯相关经验借鉴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本研究主要通过文献资料法和案例分析法,对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设计进行深入探讨,并借鉴俄罗斯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相关经验。

具体来说,本研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1. 内容一: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设计通过对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历史演进、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探讨我国水资源税制的设计模式和政策创新点。

首先,研究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法律基础和政策框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其次,通过对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实施效果的评估,在剖析现有的问题、存在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政策建议和优化方案,以期为完善我国水资源税制度提供参考。

2. 内容二:俄罗斯的水资源税政策俄罗斯近年来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其水资源税制度的设计和实施经验值得借鉴。

本研究将通过对俄罗斯水资源税制度的历史发展、政策实施情况和政策效果的评估等方面进行研究,总结和分析其经验和教训,并与我国现有的水资源税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为我国的水资源管理提供借鉴和启示。

三、预期成果通过对我国水资源税制设计及俄罗斯相关经验借鉴的探索,本研究预期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果:1. 对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历史演进、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梳理和分析,明确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设计模式和政策创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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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其中征收税费是资源有偿使用的重要途径。

2016年,《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随后,财政部等三部委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财税〔2016〕5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工作。

2017年财政部等三部委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7〕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试点范围拓展至十个省份。

2019年通过的《资源税法》亦纳入了水资源“费改税”的衔接条款,授权国务院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并规定国务院应当在2025年9月1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和修法建议。

尽管距离法定的评估要求还较为久远,但学术界已经对相关试点省份改革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基本结论是,水资源税在筹集了一定的税收收入的同时,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

总体看,目前研究多为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实证分析,较少从规范层面讨论水资源税的立法目的,使得评判水资源费改税问题时缺乏“准绳”或依据。

故有必要从水资源税的目的出发,探讨当前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否契合了水资源税的立法目的。

一、水资源税的立法目的及其实现条件(一)水资源税的立法目的溯源立法目的承载着立法者的价值判断,是整部法律的基调。

对于税法尤其是特定目的税而言,明确立法目的,可以开宗明义宣示征税的正当性,确立税法制度的价值取向,建立与征税对象的对应关系,同时也可以作为法律适用的抽象审查标准。

水资源税作为资源税向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拓展的一个有益尝试,尽管因《资源税法》没有设置立法目的条款而不能直接得出其立法目的,但考察作为其前身的水资源费以及现行改革文件,不难梳理出法律和政策制定者对于水资源费改税寄予的期望。

《水法》并未单独规定征收水资源费的目的,但从体系上看,水资源费的征收目的服从于《水法》整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即“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征管条例》)对此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将收费目的界定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

鉴于水资源税与费之间是平移关系,上述目的也得到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沿用。

例如,《暂行办法》第一条将改革目的确立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实施办法》更是直接采用了与《征管条例》相同的表述。

从十个省份的实施办法看,北京、天津、陕西、内蒙古、四川、山西、山东、宁夏八个省份对水资源税目的的表述与《实施办法》相同,河北方案表述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取用水管理”,河南方案则表述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从上述规定看,无论是水资源费还是水资源税,征收目的均超越了单纯的募集收入,有特定政策目的。

从制度史层面考察,传统水资源管理主要采取政府直接规制手段,包括取水许可、用水定额、计划用水、节水“三同时”等,目的同样是实现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作用方式主要由行政机关设定各种命令和标准要求取用水户进行遵守,并对违反者施以惩罚,优势在于适用明确、威慑性强、易于执行,但也面临执法成本高昂、效率低下、激励性弱等弊端。

故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各国发展出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核心是发挥市场的引导功能,使取用水户能够在价格杠杆的调节下自觉达成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

水资源税就是这类工具的典型代表,其目标是通过与其他管理手段的协同与联动,实现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目的。

鉴于水资源是维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以及水资源短缺的现状,“获得安全、可负担和可靠的饮用水和卫生设施,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政府应当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

水资源税作为调节水资源利用的重要手段,激励和引导取用水户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是其获得正当性的依据。

但对于基本生存需求范围的用水而言,由于其对价格的弹性较小,征收水资源税不仅加重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负担,且节约水资源的效果也非常有限,当水资源税不能发挥激励功能时,正常征收将不再具有目的正当性。

故对于涉及公民基本生存需要的用水行为,基于生存照顾的理念,应当予以不征、免征或者从低确定税额,这也是水资源税与其他资源税税目的一个重要区别。

综上,水资源税主导目的可以概括为保障公民基本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水资源税立法目的的实现条件既然立法目的并非单纯地宣示条款,而是体现着法律的价值判断和基本宗旨,则水资源税在理论建构和税制设计上也要回应和贯彻其立法目的,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水资源税的职能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形成激励和约束。

水资源税的核心是发挥市场和价格的调节功能,激励和引导取用水户自觉调整自身行动,从而达到与政府直接规制相同甚至更好的节约和保护效果。

因此,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设定是实现水资源税目的的关键。

如果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取用水户就没有足够动力或者压力去减少地下水开采、加大水资源循环利用,水资源税事实上就会成为单纯的征税工具,而无法激励和引导取用水户优化取用水结构,进而也就无法实现国家试图通过水资源税促进水资源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的目的。

2.水资源税收入应当用于水资源的保护、节约与合理利用。

特定目的税区别于财政目的税的显著标志之一是民众的税收支出与公共产品享受之间有着较强的匹配关系。

这种匹配关系,通常要求建立收支相连的财税体制,以免在收入环节将之作为政策目的规范,在支出环节又将其视为财政目的规范,造成收入与支出的脱节,从而可能使水资源税的目的难以有效实现,甚至可能侵蚀水资源税的正当性根基。

在具体模式上,收支相连又可以分为专款专用和优先支付,前者适合于负外部性指向较为明确的领域,后者适合于负外部性指向相对宽泛的领域。

水资源税作为对水资源开发代际负外部性进行矫正的税目,更适合采用专款专用的方式,将税收收入用于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

3.水资源税应当定位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专款专用针对的是水资源税收入的使用领域,紧接着需要解决的是税收收入在各级政府间如何分成方能更好地实现保护和节约的立法目的。

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是财税法治的基本原理,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背后是政府间收入划分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匹配,支出责任划分是收入划分的基本依据。

基于水资源的流动性和流域属性,我国《水法》规定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这与其他资源税税目征税的对象主要实行区域管理具有显著的不同。

中央、省级政府往往也承担着大量流域管理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因而在收入划分上,亦应享有一定的分配权。

因而,水资源税在性质上应当界定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方能保障在水资源管理上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为各级政府履行其水资源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4.水资源税需要考虑生存需要和税收调节的平衡。

保障基本用水需求和通过税收调节取用水结构的目的存在一定的冲突,前者要求对特定情形实行不征、免征或者税收优惠,后者则要求增强税收“痛感”引导取用水户节约水资源。

由于保障基本用水需求主要存在于涉农取用水以及生活取用水领域,如何使得水资源税征收既不对基本生存需要造成过重负担,又不会因为不征、免征或者从低适用税额使取用水户缺乏“痛感”而造成水资源的浪费,是水资源税需要达致的一个平衡。

二、目的审视下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局限总体而言,水资源税的征收应当贯彻保障公民基本用水需求以及推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立法目的。

对于涉及基本民生服务、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的,应当不征、免征或从低确定税额;对于涉及发展、娱乐功能等非基本生存需求的,应当设定不同的税额,引导纳税人减少地下水开采、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等。

当前改革试点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上述目的:前者如对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等不予征税,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于征税,以及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和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确定税额;后者如根据不同区域、行业确定不同的税额,实行“地下水高、地表水低,管网覆盖内高、管网覆盖外低,超采区域高、一般区域低,超计划用水高、计划内用水低,工商行业高、农业生产低,特种行业高、一般行业低”的规则,并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等予以免征。

但从与立法目的的契合度考察,当前做法仍存在一些局限。

(一)水资源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待健全从试点看,《实施办法》及各地方案也是围绕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展开,以引导纳税人减少地下水开采,节约用水并提升用水效率。

但在以下两个层面还有提升的空间。

1.疏干排水税额设定不够合理。

疏干排水的煤矿及其他矿产品行业对地下水资源的破坏远大于其他取用地下水的行业,但当前改革对疏干排水的税额设定却远低于其他行业。

如山西省对于疏干排水直接外排的税额为1.2元/立方米,回收利用为1元/立方米,而其他采用地下水的行业根据其是否位于公共供水覆盖范围或超采区等实行2元/立方米至18元/立方米不等的差别税额,不仅行业间税负差异过大,也不利于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2.水资源税难以对居民用水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

改革试点将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作为纳税人,但在征收方式上则有价内税(津、冀、鲁、川)和价外税(京、晋、陕、豫、蒙、宁)两种。

前者有利于引导供水企业减少地下水开采,但难以分行业引导取用水户节约水资源,在水资源税针对取用地下水提高税额的背景下,如果不增加居民用水负担,价内税还容易造成供水企业成本增加;后者虽能引导取用水户节约用水,却无法引导供水企业优化取水结构以及降低漏损。

(二)水资源税收入的用途尚未明确如前所述,对于负外部性指向较为明确的税种或税目,通常会采用专款专用模式,以建立水资源与征税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增强水资源税的实质合法性(正当性)和社会可接受度,同时也有助于公众行使用税监督权,敦促政府将税款用于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但无论是《暂行办法》《实施办法》《资源税法》,还是各地办法,均未明确水资源税的用途和支出方向,而是仅抽象规定其在各级政府间的分成比例。

由于《征管条例》规定了水资源费实行专款专用,费改税后,不再征收水资源费,水资源税又全额纳入地方财政,不再作为水资源专项经费,水资源主导目的的实现将缺乏固定的、收支相连的经费保障。

尽管相关规定明确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和保障主管部门的相关支出,但在实践中,仍有部分地方经费保障落实不到位,影响到基层水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管理工作。

(三)水资源税收入分成难以达成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匹配《水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水资源事权进行了规范,在横向层面实行统一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在纵向层面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权限,实行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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