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根据中央、省、市决策部署,通过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优化税制,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水资源税制度,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引导和鼓励节约利用地表水资源,严禁地下水超采,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基础管理,做好准备工作
1.摸清底数,源头管理。组织对全县取用水情况开展一次拉网式摸底调查,彻底摸清取用水户底数;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和未安装计量设施取水的用户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和治理,核实水源类型、许可水量、取水设施等信息。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规范纳税人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取水许可手续审批,全面落实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按照拉网式调查成果,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建好基础台账,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为全面征收水资源税打下坚实基础。
2.限额管理,规范计量。严格限用地下水,提高公共供水能力,关停自备井,遏制非法取水和偷逃水资源税行为。对农业用水实行限额管理,核定农业用水定额,推广符合实际、简便易行的农业灌溉取用水计量设施;
加强工业、公共供水企业取用水监督管理,按照不同情形制定具体的水量核定办法,确保为工业、公共供水企业水资源税征收提供准确、可靠的水量依据。
(二)强化征收管理,做好风险预案
1.加强征管,依法收缴。县地税局和县水务局联合确认纳税人信息,并按期做好交接工作,及时为试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优惠政策备案等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完整准确。统筹做好综合征管、电子申报、税库银等横向联网工作,调试征管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和设备平稳运行。对各级水资源税征收机关开展试点政策和征管办法的全员培训,加强纳税人政策辅导,确保试点纳税人明政策、懂计量、会申报。
2.建立机制,防范风险。规范稽查,强化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环节信息比对、传递和利用工作,将各类风险点及时提交税务稽查部门,县地税局、县水务局根据工作规范,联合实施专项稽查和检查,确保水资源税依法征收,足额入库。分类制定应对预案措施,建立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权限范围,防范并高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三)强化信息管理,做好信息支撑
1.监控运行,数据分析。加强运行管理,完善对水量、水位、水质、河流界断面“四网一平台”系统运行管理,切实加大对地下水、地表水的动态监控力度,为水资源税征管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保障。积极拓展试点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渠道,夯实涉税数据资料基础,加强涉税数据的综合分析,编制比对预警指标,查找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
2.信息支撑,共享共用。及时更新信息,县地税局负责根据县水务局移交的取用水许可登记信息,进行试点纳税人户籍登记、税目税率认定、优惠政策备案、缴税登记台账等工作,确保县地税局和县水务局双方台账信息一致、同步更新。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地税局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对称反馈机制,完善水资源税征管信息的传递共享、监控预警、分析利用和相互制约、校对纠正机制。
(四)密切关注舆情,营造良好氛围
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纳税服务热线等各种媒介,宣传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稳定社会预期,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舆论环境。
(五)积极跟踪动态,及时分析评估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改革动态,收集和掌控纳税人反映的各种问题,形成情况专报、问题专报、临时专报,及时向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凡在操作层面可解决的,尽快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属于政策层面的,要及时向县政府、市财政厅、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水务局反映,争取上级支持。同时,做好运行效果评估,分析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对我县的影响,评估试点改革对水资源治理效果,测算水资源税收入变化情况,测算试点纳税人水资源税税负情况,评估税负承载能力。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试点过程中适用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形成制度体系,用制度保障重点工作落实。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XX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为改革试点运行提供组织保障,确保水资源费改税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定期会商工作进展情况。县地税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衔接好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县水务局、县地税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城管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把工作做细做好,确保缴费人顺利交接,征管及时到位,费税平稳转换。
(三)强化执法问责。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水资源税征管效率和质量。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要加大协税护税力度,严格水资源税文明执法,查处擅自打井、强行取水、应缴不缴、抵触执法等各类行为,维护公平统一的市场秩序。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履职尽责,县政府将对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力、违法不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