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政办字[2016]85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27【实施日期】2016.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8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7日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认真落实国家、省确定的工作要点和市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有关要求,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为核心,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重点,创新公开理念、方法、渠道,建立健全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要在全面公开市、区县两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严格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和监督。
逐步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和公示。
做好上级政府下放和市政府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做好对全市已公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动态调整。
建立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编办、市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落实)(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淄政办字[2017]75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6.12【实施日期】2017.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字〔2017〕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7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和改进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措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构筑“以层级监督为基础、网络监督为支撑、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督体系,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为着力点和落脚点,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解决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选择性执法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有效防止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市、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和所属工作部门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要按照执法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年内实现一级政府明确一个监督部门、一个部门明确一个监督机构的目标。
区县政府要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际,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人员,组织开展好本区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市、区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要按照监督与执法相分离的原则,进一步界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科室,组织开展好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政办字[2016]45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30【实施日期】2016.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淄博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做好今年的政府立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准确把握立法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破解制约我市科学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制度性障碍,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提供制度保障。
二、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计划。
承担起草立法草案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淄政发〔2011〕11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员和保障措施。
纳入计划的审议项目,要尽快完成征求意见、听证论证、立法协调、会签等程序,尽快完成调研报告、草案文本、起草说明等材料,并汇编成册,于4月底前报市法制办;纳入计划的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要完成立法前评估、调研论证、草案起草及说明等工作,于10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市法制办。
如期不能报送的审议项目,承担起草立法草案的部门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不能如期报送的,将不列为2017年审议项目计划。
三、提高立法草案的起草质量。
要发挥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参与立法的合力作用,鼓励采用招标等方式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15]24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1.30【实施日期】2015.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30日关于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促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党和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
各级各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常态,把督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时检查落实情况,切实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确保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执行到位、落地生根。
第三条政府督查工作必须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以“促落实、见实效”为目标,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政府督查工作的主体与责任第四条政府督查工作必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及单位配合参与的工作体系。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18•【字号】淄政发〔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淄政发〔201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18日淄博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5年,全市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积极应对宏观环境持续偏紧、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各类风险困难增多的严峻挑战,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攻坚克难、积极进取,认真组织实施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综合经济实力实现新提升。
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130.2亿元,同比增长7.1%。
粮食生产实现“十三连丰”,总产达173万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8%;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
三大需求支撑有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出口分别增长13.6%、10.6%和3.4%,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1%。
重大项目拉动作用增强,190个市重大项目完成投资420亿元,实际到位外来投资突破500亿元,中船重工、汉能光伏等一批重大招商项目扎实推进。
财政和居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7.9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税收占比达70.4%;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6%和8.7%。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105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10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重大项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8日淄博市重大项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市重大项目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市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项目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
第三条考核范围和对象:考核范围是市政府发文公布的年度市重大项目。
考核对象是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第四条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
第五条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考核办法。
(一)重大项目数量及开工情况(分值20分)评分标准:①基本分(5分);②项目数量排名得分(5分),按〔(被考核单位个数名次1)/被考核单位个数〕×5分计算得分;③新开工项目数量得分(最多得5分),按年内新开工项目数量×0.5分计算得分;④产业项目占比排名得分(5分),按〔(被考核单位个数名次1)/被考核单位个数〕×5分计算得分;⑤减分:逾期未开工1个项目减0.5分。
合计:(①②③④⑤)。
(二)重大项目总投资(分值10分)评分标准:①基本分(5分);②项目总投资排名得分(5分),按〔(被考核单位个数名次1)/被考核单位个数〕×5分计算得分。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部分区县和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部分区县和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部分区县和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淄博市依法行政“四五”规划》,全面落实2007年度依法行政目标任务,市法制办对博山、周村、桓台3个区县和市交通局、市工商局等30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依法行政工作检查。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被检查单位的主要特点(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一是各单位领导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多数单位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依法行政“四五”规划制定了本区县、本系统、本单位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对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目标进行了分解细化,为全面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是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主要负责人亲自把关,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和规定,有效避免了办人情案、关系案,确保了行政执法活动的公平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公,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三是组织机构比较健全。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执法单位多数成立了法制科室,为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市地税局建立了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在全系统共设84名税收法制员,进一步加强了对基层税收执法工作的监督。
(二)创新工作,成效明显。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各单位开拓创新,尝试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收到了显著成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淄政办字[2016]26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2.19【实施日期】2016.0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6〕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6〕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推动政府职能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创新的必然要求。
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双公示”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
市、区县政府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
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08•【字号】淄政办字〔2016〕90号•【施行日期】2016.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9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8日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质量和效率,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积极打造“三最”城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任务,聚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企业投资经营和公共服务便利化方面的突出问题,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持续推动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基层和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以改革创新促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继续削减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着力解决放权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问题,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完善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推进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理。
淄博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24•【字号】淄政字〔2017〕55号•【施行日期】2017.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的通知淄政字〔2017〕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淄博市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工作。
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发〔2014〕25号),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真正把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从改革的角度及时组织研究,积极推动清理不配套、不适应的制度规定。
市政府督查室要重点督查审计整改情况。
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要于10月底前报市审计局,市审计局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在年底前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二、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规范预算行为,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约束力。
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强化部门在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中的权责意识、法律意识,落实法律责任。
进一步细化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切实做到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健全预决算公开的绩效考核、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建立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
三、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加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力度,对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要尽快安排使用,切实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约束支出责任,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的预算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强化绩效考评结果对预算的约束力。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淄博政务督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淄博政务督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2•【字号】淄政办字[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淄博政务督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08〕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及时、全面地反映基层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工作交流,更好地为市政府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服务,经市政府同意,创办《淄博政务督查》简报,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简报材料的采集、编辑等工作。
现将做好《淄博政务督查》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淄博政务督查》材料报送工作创办《淄博政务督查》是市政府督查室为深入开展服务“工作项目建设年”活动,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淄政办发〔2008〕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而采取的一项新的工作措施。
《淄博政务督查》是市领导掌握全局、指导工作,基层交流工作经验的有效载体。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淄博政务督查》材料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有关材料报送工作。
二、准确把握《淄博政务督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淄博政务督查》刊登的主要内容:一是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三是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工作情况;四是市委、市政府有关考核工作情况;五是区县、高新区、部门、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经验做法;六是区县、高新区、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要求;七是区县、高新区、部门、单位抓工作落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八是区县、高新区、部门、单位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九是外地政务督查工作经验等。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政府系统调研课题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政府系统调研课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政办字[2016]41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23【实施日期】2016.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政府系统调研课题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6年度全市政府系统调研课题》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共确定全市重点调研和专项调研课题95项,基本涵盖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符合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要求和“十个新突破”工作重点。
做好这些调研工作,对服务各级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课题实施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密切协作,确保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
调研成果形成后要及时报市政府研究室,对内容翔实、观点新颖、有咨政价值的优秀成果,将通过《参阅件》《经济社会发展》等平台刊登,并报市委、市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3日2016年度全市政府系统调研课题一、重点调研课题(27项)1.全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调研。
(牵头单位:市政府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2.关于“绿动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调研。
(牵头单位:市政府研究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3.关于完善投融资机制,支持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调研。
(牵头单位:市政府研究室、市金融办)4.关于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情况调研。
(牵头单位:市政府研究室)5.中央驻淄企业与地方融合发展调研。
(牵头单位:市政府研究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6.我市农业创新发展模式调研。
(牵头单位:市政府研究室、市农业局)7.全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调研。
(牵头单位:市政府研究室、市质监局)8.关于改善我市企业创新环境的调研。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主
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政办字[2016]14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28
【实施日期】2016.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6]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2016年度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要求,市政府督查室按照项目化、重点化、简约化的原则,将报告和规划中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具化为131个重点项目,落实到各级、各相关责任单位,实施跟踪督查,并纳入年终考核。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各自职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行“一把手”
负责制,时间倒排,任务细化、项目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逐项抓好落实,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目标任务。
市政府督查室将就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季调度通报。
请各责任单位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于2016年4月、7月、10月和2017年1月的5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报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3182038),同时报送电子版(政务内网邮箱:zbdchsh@zb.sd.gov.cn)。
附件:2016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8日
附件:
2016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40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就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和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的重要形式,是政府工作倾听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心的重要途径,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是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促进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大意义,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好,把建议、提案的作用发挥好。
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保证建议、提案件件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二、规范程序,切实提高办理水平(一)各承办单位要在总结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接收、登记、分类、交办、承办、审核、答复、落实、总结等办理程序,健全完善办理工作流程。
办理工作中,要防止漏登、漏办建议、提案件,及时交办并落实退转办理工作。
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证明,由市政府督查室审核后重新确定办理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接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度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度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政办字[2015]45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30【实施日期】2015.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度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政务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强化做好政务督查工作的责任感督促检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稳增长、促转调的任务异常艰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更加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2号),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督促检查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的重点任务政务督查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一)督促检查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二)督促检查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召开的重要综合性会议、专题性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三)督促检查2015年政府系统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四)督促检查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件办理落实情况;(五)督促检查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进一步规范督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淄博市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17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淄博市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淄博市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2日淄博市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6年全市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以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要求,主动适应人大监督和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创新项目管理,加快审计工作转型,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和一体化建设,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主要任务是:强化重大政策审计,加大对中央和省重大政策决策以及我市工业强市、文化名城、生态淄博等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探索财政联网审计,促进公共资金管理,整合专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推进公共资金高效使用;开展资源环境专项审计,试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促进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对权力集中、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审计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推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深化村居审计,促进基层善政良治。
一、财政审计计划安排对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房管局、市经济合作局、市地税局、市国库等部门(单位)进行预算执行审计。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淄政办字〔2016〕154号•【施行日期】201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1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6年度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19日2016年度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为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43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85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扩大政务开放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助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考核原则和对象(一)考核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立制强基、突出重点,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准确地评价考核对象工作实绩。
(二)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包括政府网站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和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等情况。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6•【字号】淄政办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淄政办发〔2008〕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全面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7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督查落实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督查落实工作是建设服务政府、高效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政府决策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各级政府机关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的重要手段和有效形式。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但也应该看到,有的部门和单位还存在着布置任务多、督促落实少,研究决策多、解决问题少,政令不畅、效率不高的问题;个别部门和单位存在督查落实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导致一些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阻碍了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降低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务督查落实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完善体制,理顺关系,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提高效率,努力开创督查落实工作的新局面,使督查落实工作成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助推器。
二、督查落实工作的主要内容(一)上级领导同志批示需要我市办理落实的事项;(二)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重要的综合性会议、专题性会议需要落实的事项;(三)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落实的事项;(四)同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重要文件(电报)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五)同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领导同志批示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六)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履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情况考核落实的事项;(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九)中央、省、市主流新闻媒体反映我市工作情况,经领导批示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十)政府、办公厅(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14•【字号】•【施行日期】200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鲁政发〔2005〕81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府确定近期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这次检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要求,依靠社会参与和监督,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查找不足,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各级各关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达到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目的。
二、检查内容(一)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鲁政发〔2005〕81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4〕187号)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包括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监督小组)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实施方案制定情况,责任落实情况,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基本项目和具体内容(是否按照淄政发〔2004〕187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行公开),政务公开的措施、形式等。
(二)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取得的成效。
(三)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
三、检查范围和方法步骤检查的范围为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窗口”部门为检查重点。
整个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高新区以自查为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4.03•【字号】淄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2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20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2021年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对做好《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工作提出要求。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结合我市实际抓好《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我国政府督查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厘清了政府督查的职责边界,明确了督查主体、内容、对象、保障制度等,实现了督查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政府督查工作提供了遵循。
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对于统筹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增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监督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保障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对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人民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运用法治思维手段不断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重要工作安排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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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政务督查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政办字[2016]39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21
【实施日期】2016.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6〕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政务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
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打通决策部署“最先一公里”和贯彻落实“最后一公里”的有力手段。
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对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第一年。
各级各部门要
适应新形势、新常态,牢牢把握“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以“促落实、见实效”为目标,把督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切实把督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
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不断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
以令行禁止、抓铁有痕的作风,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到位、落地生根。
二、突出政务督查工作重点
(一)中央和省、市印发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情况;
(二)“十个新突破”推进落实情况;
(三)《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规划》中确定的主要任务目标、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等落实情况;
(四)政府系统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五)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六)市委、市政府决定需要落实的其他事项;
三、规范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
拟督办事项由政府督查机构统一登记、立项、编号,及时提出包括督办内容、办结时限、办理要求等内容的拟办方案,报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实施。
对需要以政府名义进行督查的事项,有关部门、单位需先向督查机构提出申请,经督查机构审核报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由督查机构列入督查事项。
非正常渠道转送或属部门内部职能的督查申请事项一律不予立项。
(二)交办。
督查事项经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同意后,以政府督查室名义发督查通知,转交承办单位办理。
交办时要做到任务定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对有会议纪
要或政府领导批示的,要一并附上会议纪要或批示件转交;对需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应明确主办、协办单位及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