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渔业渔船安全管理规定
渔业公司渔船管理制度
渔业公司渔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渔业公司渔船管理工作,提高生产效率和人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1. 渔船管理部门渔船管理部门是渔业公司管理渔船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船只的调度、维护、保养和人员管理工作。
渔船管理部门由船长、船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各自负责管理船只的不同方面。
2. 渔船管理委员会渔船管理委员会是渔业公司渔船管理部门的管理机构,由公司高层领导组成,负责制定船只管理政策和监督渔船管理工作。
第三章船只使用与调度1. 船只使用船只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工作安排和船只管理规定,船只不能私自出港,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船只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船只启动和停机操作。
2. 船只调度船只调度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按照公司的工作计划进行调度。
未经批准私自调度船只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船只维护与保养1. 船只维护船只的维护是保证船只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船只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船只进行维护,检查船只的各项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修理或更换设备。
2. 船只保养船只保养是延长船只寿命的重要手段,船只管理部门必须做好船只的防锈、涂漆、清洁等保养工作,保持船只的良好状态。
第五章人员管理1. 船长船长是船只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指挥船只的各项活动。
船长必须具有丰富的航海经验和良好的领导能力,确保船只的安全运行。
2. 船员船员是船只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船只操作和维护工作。
船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确保船只的正常运行。
3. 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是对船只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的专业人员,必须熟悉船只各项设备的运作原理和维修方法,确保船只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章安全管理1. 安全意识船只管理人员和船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定,确保船只的安全运行。
2. 应急措施船只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如船只遇险时,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和抢救工作,确保人员和船只的安全。
葫芦岛市渔港和海洋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葫芦岛市渔港和海洋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6.13•【字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葫芦岛市渔港和海洋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22年12月28日葫芦岛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3年5月2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港和海洋渔业船舶管理,发挥渔港功能,保护渔港和海洋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渔港规划、建设、管理和海洋渔业船舶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港和海洋渔业船舶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同共治机制,推进渔港综合管理改革,保障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督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鼓励、扶持建立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管理模式。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港、海洋渔业船舶和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渔港水域内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和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负责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的渔业污染事故。
渔业船舶检验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内海洋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海洋渔业船舶的检验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渔港和出海船舶、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海警、海关、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渔港、海洋渔业船舶管理的相关工作。
渔业管理制度条例
渔业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内的渔业活动,包括捕捞、养殖、渔业资源调查等。
同时,本条例适用于对渔业资源的管理、保护、利用和监督。
第三条渔业管理应当秉持科学、合理、公平、公开、依法的原则,加强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渔业生产的效益和品质,促进渔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第四条渔业管理部门是国家对渔业资源进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渔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管理措施,监督和指导渔民的生产活动。
第五条渔民是从事渔业生产的自然人或法人,应当依法遵守渔业管理规定,保护渔业资源,遵守公平竞争规则,维护渔业秩序。
第二章渔业资源管理第六条渔业资源是指海洋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系统,包括各类渔业资源,渔业生态系统和渔业环境。
第七条国家对渔业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和区域管理制度,制订渔业资源保护纲要和规划,确定各种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计划。
第八条国家对重要渔业资源实行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制度,不定期对各类渔业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及时掌握渔业资源的数量、分布和变化情况。
第九条国家对渔业资源实施开发利用管理措施,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鼓励开展渔业资源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
第十条国家对渔业资源实行准入管理和产权保护制度,对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准入审核和认定,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渔民应当依法申请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权,遵守相关规定,实行合理开发,保护渔业资源,禁止过度捕捞和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第三章渔业生产管理第十二条国家对渔业生产实施渔船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对渔船进行登记和备案,确保渔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三条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捕捞季节管理和禁渔制度,根据渔业资源的生长繁殖周期和数量特征,确定捕捞季节和禁渔期,保护渔业资源的生长繁殖。
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职工、渔民生命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所管辖的海洋渔业船舶、设施、人员和其他进出我省沿海渔港和渔港水域的船舶、设施、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
第三条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行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对渔工渔民的技术培训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教育。
第五条省和沿海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沿海重点渔业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是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机关,按下列规定行使职权:(一)各级渔港监督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好渔港设施,维护渔港安全秩序;保护渔港水域不受船舶污染;对渔业船舶进行注册登记,依照规定征收港航费用;负责职务船员的考核发证和船舶进出渔港签证;监督管理渔用航道、航标,使其符合安全要求;发布航行通告;调查处理渔港水域内交通事故和其他沿海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
(二)沿海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在海上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章渔业船舶和船员管理第七条渔业船舶必须按规定办理检验、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船舶技术证书、航行签证簿、船舶国籍(登记)证书、渔业许可证、船舶户口簿和船民证等有效证书、证件,方可从事渔业生产。
第八条渔业船舶应按标准定额配备合格船员。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驾长、司机、机驾长,必须持有合格职务证书。
海洋渔业捕捞规定
海洋渔业捕捞规定引言:海洋渔业是人们利用海洋资源来进行捕捞和养殖的重要行业。
为了保护海洋资源,保障捕捞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海洋渔业捕捞规定。
本文将从渔船管理、捕捞技术、渔业资源保护和渔业贸易等方面论述海洋渔业捕捞规定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渔船管理1. 船舶安全标准在海洋渔业中,船舶安全至关重要。
制定船舶安全标准,包括船舶建造、船载设备、救生设备等方面的规定,并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渔船满足安全要求。
2. 船队管理建立健全的船队管理制度,包括渔船登记、船员配备、船舶定期检查等,以确保船队安全、合法和有序运营。
3. 捕捞许可证制度建立捕捞许可证制度,对捕捞行为进行管控,保护渔业资源,防止乱捕乱渔现象的发生。
二、捕捞技术1. 选择合适的捕捞工具和技术制定合理的捕捞工具和技术标准,鼓励使用低损耗、高效率的捕捞设备和技术,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
2. 禁止滥捕滥渔严禁滥捕滥渔和破坏性捕捞行为,限制捕捞量和捕捞季节,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推广科学捕捞方法大力推广科学捕捞方法,包括合理的网具设计、渔具规格和作业技术,减少非目标物种的捕获,并最大限度降低渔业资源的损失。
三、渔业资源保护1. 禁止捕捞保护期物种设定禁捕保护期,严禁捕捞保护期物种,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有助于恢复受损渔业资源。
2. 限制渔业资源开发强度设立渔业资源开发指标,限制渔业资源开发强度,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3. 加强渔业资源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的渔业资源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渔业资源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渔业资源开发计划,以保证渔业资源的永续利用。
四、渔业贸易1. 严格进出口渔产品质量标准制定严格的进出口渔产品质量标准,确保渔产品的安全环保,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 加强渔业产品追溯管理建立渔业产品追溯管理体系,确保渔业产品的来源可追溯,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3. 加强渔业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国际渔业组织和其他国家的交流合作,分享渔业管理经验和技术,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
渔船管理制度
渔船管理制度渔船作为海洋渔业的重要工具,在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渔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渔船管理,提高渔业管理水平,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渔船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船舶安全管理、渔船装备管理、船员管理三个方面阐述渔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船舶安全管理渔船安全是保障船员生命安全和渔业生产的重要环节。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规范渔船使用、维修和检验等方面的流程,提高船舶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首先,建立健全船舶检查制度。
定期对渔船进行检查,确保船舶结构和设备符合安全标准,防范渔船在航行中的各种安全问题。
其次,制定船舶装备维护规范。
要求船舶所有者对渔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意外事故。
最后,加强船舶安全培训与意识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使其能够正确处理突发的安全事件,确保渔船的安全运营。
二、渔船装备管理渔船装备的管理与更新直接关系到船舶的使用效率和渔业生产的效益。
科学、合理的渔船装备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装备利用率,降低运输成本,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建立科学的装备选配制度。
根据不同渔区和不同作业需求,制定相应的装备选配标准,确保船舶配备必要的渔业作业装备,提高捕捞效率。
其次,加强装备维修保养工作。
建立健全渔船装备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渔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延长装备使用寿命,提高装备的可靠性。
最后,及时进行装备更新。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装备的老化,适时进行装备更新,引进先进的渔船装备,提高装备水平和作业效率。
三、船员管理船员是渔船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船员管理关系到渔船的正常运营和渔业生产的效益。
制定科学、合理的船员管理制度对于提高船员素质、促进船员稳定和流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立良好的船员培训机制。
通过开展各种培训活动,提高船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使其能够熟练掌握渔业作业操作技巧,做到安全高效作业。
渔船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渔船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船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渔船事故的发生,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注册船籍的渔船,包括渔业养殖船、捕捞船等各类渔船。
第三条渔船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船体结构、通讯设备、导航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等。
第二章船体结构管理第四条渔船所有权人应对船体结构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船体结构完好,并及时修复任何存在的缺陷。
第五条渔船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船体维护保养,确保船体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六条渔船应配备必要的抗风浪设施,如稳定器、荡梢、防滑设施等,以确保在恶劣海况下船只的安全性。
第三章通讯设备管理第七条渔船应配备适用的通讯设备,如VHF无线电台、卫星电话等,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第八条渔船应按规定定期进行通讯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保证通讯畅通。
第九条渔船应确保通讯设备的指挥通话、紧急呼叫等功能正常,以便及时与岸上机构联系。
第四章导航设备管理第十条渔船应配备正常运行的导航设备,如罗经、GPS、雷达等,并保持定期校验。
第十一条渔船船长应熟悉并熟练操作导航设备,确保船只安全航行。
第十二条渔船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导航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以有效防范碰撞和搁浅等意外事件。
第五章消防设备管理第十三条渔船应配备符合防火要求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灭火泵等,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渔船应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渔船船员应接受消防设备操作培训,确保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备。
第六章救生设备管理第十六条渔船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救生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等。
第十七条渔船应定期检查和更新救生设备,确保设备完好、可靠。
第十八条渔船船员应接受救生设备使用培训,确保能够正确使用救生设备。
第七章应急预案管理第十九条渔船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船员在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二十条渔船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船员应急处理能力。
渔业公司渔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渔船管理,确保渔业生产安全,提高渔船作业效率,保护渔业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渔船及其船员。
第三条公司渔船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
第二章渔船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渔船船东对渔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渔业安全生产标准;(二)定期对渔船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渔船安全适航;(三)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四)确保渔船消防、救生、信号等设备齐全有效;(五)落实渔船防污染措施,保护海洋环境。
第五条渔船船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船长指挥,遵守船规船纪,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二)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三)正确使用渔船设备,维护渔船设施;(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船长和相关部门;(五)禁止酒后驾船、疲劳作业。
第六条渔船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渔船船体、船舱、甲板等部位;(二)渔船动力系统、通讯设备、导航设备等;(三)消防、救生、信号等安全设备;(四)渔船防污染设施。
第三章渔船作业管理制度第七条渔船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渔业资源保护要求,合理规划作业区域和作业时间;(二)遵守渔业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渔获质量;(三)合理使用渔具,避免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四)严禁非法捕捞、超量捕捞和破坏渔业资源。
第八条渔船作业期间,船长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以下要求:(一)渔船作业安全;(二)船员作业规范;(三)渔获质量;(四)渔船设施设备完好。
第四章渔船维护保养制度第九条渔船维护保养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定期进行渔船维护保养,确保渔船设备正常运行;(二)对渔船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三)按照国家规定,对渔船进行年度检验;(四)加强对渔船设备的管理,防止设备丢失、损坏。
海南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海南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8年11月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船所有人、经营人的合法权益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沿海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海洋渔船安全生产,实行海洋渔船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渔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对渔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船长对本船及船员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沿海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海事、公安边防、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有关海洋渔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和进口海洋捕捞渔船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渔船检验、渔船登记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件。
第六条渔船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和作业:(一)持有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二)按照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讯、助航、气象信息接收设备等安全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三)职务船员持有相应等级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持有训练合格证书;(四)按照规定刷写船名、船号、船籍港;(五)配备适当的海图等航海图书资料;(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渔船应当配备无线电通讯设备,非钢质船船长15米以上、钢质船船长12米以上或者主机功率44.1千瓦以上的渔船配备单边带电台、无线电对讲机以及卫星导航等设备;非钢质船船长15米以下、钢质船船长12米以下,且主机功率44.1千瓦以下的渔船配备无线电对讲机或者其它移动通讯设备。
第八条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做好本辖区渔业电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海洋渔业管理规定
海洋渔业管理规定引言海洋渔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保障渔民的权益,对海洋渔业进行科学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介绍海洋渔业管理规定,包括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捕捞规则、船舶安全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一、渔业资源保护合理管理和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是维护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针对不同水域、不同季节和不同渔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规定控制渔业资源的捕捞量,确保资源的可再生。
同时,加强渔业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建立健全的渔业资源数据库,为科学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此外,还应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区划设,限制非法渔业活动,保护珍稀物种和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二、渔业捕捞规则为了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渔业捕捞规则。
首先,应建立渔业捕捞许可制度,依法对持证渔船进行管理,严禁无证渔船从事捕捞活动。
同时,制定渔具和捕捞工艺的技术规范,减少渔业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此外,还应建立渔业禁渔期和禁渔区,限制渔业捕捞活动,确保种群的繁衍和休养生息。
三、船舶安全管理渔船安全是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
应建立健全的渔船登记制度,确保渔船信息的真实完整,并依法规定渔船的使用年限和技术标准。
同时,建立渔船检验制度,定期对渔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渔船设备的完好可用。
此外,还应加强渔船航行管理,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确保渔船航行的安全和合法。
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维护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应制定严格的污染防治规定,禁止向海洋排放有害物质和渔船废弃物。
同时,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置海洋污染事件,防止其对渔业资源和渔民健康造成影响。
此外,还应加强对渔船和渔具的环境友好性要求,推广使用低碳和清洁技术,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损害。
结论海洋渔业管理规定是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权益的重要措施。
通过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捕捞规则、船舶安全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能够提高海洋渔业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证渔业资源的持续利用。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概述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在预防和控制渔业生产中的安全风险,保护渔业工作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二、安全生产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最重要的。
2. 预防为主:注重事前预防,防患于未然,预防是最佳的安全措施。
3. 综合治理: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综合运用技术、管理、教育等手段,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4. 安全责任明晰:明确渔业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5. 法律法规依据:依法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渔业安全生产。
三、主要内容1. 渔船和渔具的安全要求:包括船舶和渔具的检修、维护要求,使用前的检查和试航要求,以及船舶和渔具的报废和更新要求。
2. 渔业作业安全规范:如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要求,防火、防爆、防溺水等安全措施。
3. 紧急避险和救援措施: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理程序进行规定,明确对渔船遇险和渔民遇险的救援要求和响应机制。
4. 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安全检查和巡视制度,事故和隐患的报告、处理和记录制度等。
5. 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制定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计划,对渔民进行海上安全、渔船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6. 安全生产监督和评估: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渔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责任与制度执行1. 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明确渔业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2. 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 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促和评估。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保障渔业工作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渔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渔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渔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制度规定,确保渔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海洋渔业、内陆渔业及相关渔业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综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第五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
第六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配备本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保存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类资料。
第九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具备一定的救援设施和救援队伍。
第十一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第十二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达到合格标准后,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应涵盖渔业生产设备的选用和维护、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安全生产措施等方面。
第三章事故应急救援第十五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健全相应的救援预案和组织体系。
第十六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
第十七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能够及时迅速地处置事故。
第十八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九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钓鱼船管理制度
钓鱼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强化钓鱼船的管理,保障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钓鱼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钓鱼船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渔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钓鱼船的管理,维护良好的船舶秩序,保护渔业资源。
第五条钓鱼船的管理应当遵守渔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第六条渔政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罚,并依法处理。
第七条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渔民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渔船设备,维护渔船安全。
第二章渔船管理第一节渔船登记管理第九条船主应当在渔政主管部门办理钓鱼船的登记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
第十条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钓鱼船的登记资料进行审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后,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钓鱼船的登记资料进行核查,确保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钓鱼船的船名、船籍地等信息应当明确在船体上标注,方便管理和监管。
第二节渔船装备管理第十三条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船装备的管理,确保渔船装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故障。
第十五条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渔船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协助渔船进行维修。
第十六条船主应当定期对渔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第三节渔船航行管理第十七条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船航行的管理,确保航行安全和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八条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渔船进行规范的航行指导和调度,合理规划航行路线。
第十九条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渔船航行轨迹监控系统,对渔船进行实时监控和调度。
第二十条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渔船航行预警制度,及时发布渔船航行预警信息。
第四节渔船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船的船员安全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我国渔业的快速发展,渔业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中国政府制定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这个规定对于保障我国渔业生产的安全稳定发展,提升渔业质量和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是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的,是海洋经济产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涉及到渔船、渔港、渔民和渔业企业等方面的安全规范。
首先,对于渔船,规定要求所有渔船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必须配备完整的安全设施,如救生衣、救生筏、避雷装置、船员安全设备等。
另外,渔船运行时必须严格遵守航行规则,确保船只安全驶行。
在船只出现故障、火灾、撞击等事故时,船员必须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其次,对于渔港的管理,规定对于所有渔港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所有的建筑和设施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
而且,渔港也应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如救生艇、消防设备等,确保一旦渔港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理。
此外,规定对于渔港的船只出入港进行管理,禁止无证船只进入港口,确保渔业生产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三,对于渔民的管理,规定必须对所有的渔民开展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渔业生产安全知识、应急处置等内容。
此外,规定对于渔民的身体条件、健康状况和年龄等进行审查,确保渔民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和能力进行渔业生产。
最后,对于渔业企业的管理,规定要求渔业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所有的渔业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符合国家的标准。
而且,规定也对渔业企业的生产设施、人员安全等进行监管,确保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安全可靠。
总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是我国海洋经济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这个规定提供了非常清晰明确的渔业生产安全标准,压实了各方责任,并加强了对于渔业安全的监管。
我们相信,在这个规定的指导下,我国渔业将得以稳步发展,并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渔船出海管理制度
渔船出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渔船出海管理行为,保障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渔民和渔船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渔船在海上进行渔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渔船出海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渔业管理政策,维护海洋环境和生态平衡。
第四条渔船出海经营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禁止捕捞、销售国家禁渔期内的渔业资源。
第五条渔船出海应按照渔业生产计划、作业渔区等要求进行出海作业,不得擅自越界作业。
第二章渔船出海前的准备第六条渔船出海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船只和设备的完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完好标准进行检查。
第七条渔船出海前应向港口渔政部门报备航行计划,包括出海时间、航行路线、预计作业渔区等信息。
第八条渔船出海前应根据天气、海洋气象等情况,做好出海的准备工作,确保船只和船员的安全。
第九条渔船出海前应确保船员健康,不得让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船员出海。
第十条渔船出海前应携带足够的燃油、淡水和食品等生活物资,确保在海上能够正常生活和作业。
第三章渔船出海作业的管理第十一条渔船出海作业应按照渔业生产计划和作业渔区进行作业,不得在禁渔区、禁渔期作业。
第十二条渔船出海作业应遵守相关渔业技术规范,使用合理的捕捞工具和方法,不得捕捞稀有、濒危和禁捕的渔业资源。
第十三条渔船出海作业应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规范,保障船只和船员的安全,不得发生事故。
第十四条渔船出海作业应遵守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超量捕捞、违规捕捞等行为。
第四章渔船出海后的管理第十五条渔船出海后应向港口渔政部门报备作业情况,包括捕捞的渔获量、捕捞的品种、渔获地点等信息。
第十六条渔船出海后应及时上报作业中遇到的问题,如遇有海上设备损坏、船员生病等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渔船出海后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规定的收尾工作进行作业结束,包括清洗船舱、整理设备、统计渔获量等工作。
第十八条渔船出海后应遵守渔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配合渔政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第五章渔船出海管理的监督和责任第十九条渔船出海的管理由渔政部门负责监督,对违反规定的渔船和船员进行处理。
渔船日常管理制度
渔船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渔船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渔船自身的安全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包括拖网渔船、围网渔船、刺网渔船等各类渔船。
第三条渔船的日常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渔船运营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渔船的日常管理包括船舶清洁、设备维护、安全监测、船员培训等内容。
第五条渔船船长是渔船日常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全体船员应当积极配合船长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章渔船设备管理第六条渔船设备包括船体、发动机、浮漂、渔具等各类设备。
第七条渔船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渔船设备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及时维修”的原则,发现设备故障应当及时报修,禁止强行使用故障设备。
第九条渔船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能源、减少资源消耗,确保渔船运行的环保和可持续性。
第十条渔船设备的更新和更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更新后的设备能够满足生产需要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渔船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渔船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十二条渔船应当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衣、船用无线电、消防设备等,确保船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获得帮助。
第十三条渔船应当每年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渔船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第十四条渔船应当定期开展船员安全培训,加强船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五条渔船在遇到恶劣气候或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船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渔船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六条渔船应当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船舶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和生活垃圾处理。
第十七条渔船应当配备必需的环保设备,包括油水分离器、垃圾处理器等,确保船舶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渔船应当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和评估,确保船舶环保设备能够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
第十九条渔船应当加强船员的环保意识教育,促进船员的环保行为习惯养成。
海南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
海南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渔船需要配备安全生产设备有哪些1、大力推进海洋渔船配备安装集体知救生筏。
2、渔船必须严格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设备。
3、严厉整治查处非法从事渔业作业的“三无”船舶。
道4、渔船出海前必须认真进版行检修,确保航行安全。
5、为了全体船员的生命安全,请不要顶风冒险出海作业。
6、集体救权生筏是海上遇险时逃生救命的重要依靠。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制度》有哪些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一、目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以下简称“责任制”) 。
3.2 到位标准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3.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职责4.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2 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3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
4.4 安全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4.6 各班(站)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五、管理要求5.1 责任制的制订与发布5.1.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5.1.2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计划。
海洋渔业安全操作规程
海洋渔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海洋渔业操作的安全,减少人员事故和财产损失,提高渔业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事海洋渔业作业的渔民、船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包括渔船操作、渔网运用、装卸、修理和测试等环节的安全操作。
第三条渔船经营者应当组织渔民和船员参加海洋渔业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渔船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确保渔民、船员和相关人员有适宜的安全操作条件。
第二章渔船操作第五条渔船操作人员应当熟悉渔船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六条渔船操作人员在渔船开航前,应当检查船只的结构和设备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
第七条渔船操作人员在遇到恶劣天气或海况时,应当根据操作规程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渔船和人员安全。
第八条渔船操作人员应当熟悉与船只搭配的渔具和设备的使用方法,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第三章渔网运用第九条渔网运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渔网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渔网的放、收和保养。
第十条渔网运用人员在渔网放放过程中,应当注意避免船舶与渔网纠缠,及时排除渔网堵塞情况,确保渔网正常运作。
第十一条渔网运用人员在渔网收收过程中,应当检查渔网的完整性,如发现破损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装卸作业第十二条渔船装卸作业人员应当熟悉相关装卸设备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渔船装卸作业人员在进行装卸操作前,应当检查设备和货物的安全情况,确保装卸过程中不会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
第十四条渔船装卸作业人员在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货物的平衡,避免因装载不当而导致船只倾覆或设备损坏。
第五章修理和测试第十五条渔船维修人员应当熟悉维修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修理工作。
第十六条渔船维修人员在进行渔船设备维修时,应当确保渔船处于停航状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规范渔船管理制度
规范渔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渔船管理,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渔民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渔船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渔船检查、安全管理、社会服务、保障渔民权益等工作。
第三条渔船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注册登记在册的渔船,包括拖网、围网、刺网、拖钓、拖拉等类型的渔船。
第四条渔船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流程,确保渔船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有效运行。
第二章渔船登记和监管第五条渔船登记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权登记、船舶登记、船员登记等一应规范办理,确保渔船信息真实、清晰、完整。
第六条渔船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渔船的安全技术、装备设施、船员素质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七条渔船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渔船的巡查和监督,防范渔船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渔船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布渔船信息,包括渔船基本情况、航行区域、渔获物产地等,以便于各界监督渔船管理工作。
第三章渔船安全管理第九条渔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装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救生设备,保障船员和船只的安全。
第十条渔船必须遵守海事权威的指挥,服从海事安全的命令,做好风险防范和安全预案。
第十一条渔船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渔船安全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四章渔船社会服务第十二条渔船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为渔民提供技术咨询、法律援助、保险理赔等服务。
第十三条渔船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渔民参与海洋环境保护、海域治理等公益活动,促进渔业健康发展。
第五章渔船资源管理第十四条渔船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渔船捕捞行为的监督,防止过度捕捞、滥捕滥采等行为。
第十五条渔船管理机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捕捞行为进行查处,保障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六章渔船权益保障第十六条渔船管理机构应当帮助渔民维护合法权益,保障渔业权益在法律范围内的实现。
第十七条渔船管理机构应当推动渔民组织建设,加强渔业合作社、渔民权益组织等组织的建设,维护渔民的集体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洋渔业渔船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引言
海洋渔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产业之一,渔船安全管理是保障渔业生
产和渔民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渔船船体安全、船员安全以及渔
船设备安全等多个角度,论述海洋渔业渔船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二节:渔船船体安全管理规定
渔船船体安全是确保渔船不会遭受船体结构破损、漏水等问题的管
理措施。
渔船船体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检查渔船船体结构是否完好,修复和消除腐蚀、裂纹等问题;
2. 合理规划、配置防污漆和防腐涂层,确保船体长期使用;
3. 加强渔船防水和防漏措施,以防船只遇到恶劣天气时洪水漫灌;
4. 议定渔船船体载重限制,避免超载现象。
第三节:船员安全管理规定
船员安全是指保证渔船船员人身安全和保健的管理措施。
船员安全
管理规定可包含以下方面:
1. 船员招聘需要经过严格背景审查,排除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2. 提供岸上救援和待命信息,确保在海上有紧急求救渠道;
3. 配备合格的船员,要求船员持有相关证书和具备必要的安全培训;
4. 确保船员人身安全,包括提供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和船舶紧急演练;
5. 提供适宜的生活条件,包括饮食、休息和医疗等,保障船员的身心健康。
第四节:渔船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渔船设备安全是指保证渔船设备正常运行和船上作业安全的管理措施。
渔船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可包含以下方面:
1. 配备必要的航行设备和通信设备,如航行雷达、GPS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等;
2. 定期检查和维护渔船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安装防火设备和漏水预警系统,确保渔船船上的火灾和漏水风险得到及时控制;
4. 建立船舶维修制度,确保设备损坏或故障时能及时修复;
5. 对船舶设备进行技术升级和更新换代,以适应渔业技术的发展。
第五节:渔船安全检查与监管
渔船安全检查与监管是确保渔船安全管理规定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环节。
1. 加强渔船安全巡查和监督,检查渔船是否符合船体、船员和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2. 设立专门的渔船安全检查机构和岸上监测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
指导;
3. 定期对渔船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
4. 加强对船主和船员的法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安全的重视和
意识。
第六节:海洋渔业渔船安全意义
良好的渔船安全管理规定对于促进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确保渔船船体、船员和设备的安全,渔民才能安全地从事渔业生产,减少事故和损失,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结语:
海洋渔业渔船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渔业生产和渔民安全的基本要求,通过适当的船舶、船员和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可确保渔船的航行安全
和渔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海洋渔业渔船安全管理,
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提升渔船安全管理水平,为渔业的繁荣发展和
渔民的安全工作做出积极贡献。